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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5日星期三

蕭欣義: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

http://www.wufi.org.tw/forum/kmtccom1.htm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上)
           

作者:蕭欣義
原載【台獨】月刊 第110期/4.28.1981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以來, 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中共)對台灣地位 問題所持的態度是:台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神聖不可分割; 台灣人就是中 國人,血緣與文化方面者都密不可分; 因此,台灣獨立是背宗忘祖的叛國行 為。

一九八○年三月,「美麗島八義 」在軍事法庭上暢談台灣地位問題,立 刻引起台灣人鉅大的共嗚。面對此一「台獨震撼 」,國民黨在心驚膽破之後 ,發動了大規模的清除 「台獨毒素」 運動。 至於中共,自中美建交以來, 棄「解放台灣」的口號,而改提「統一」,捨社會主義的使命感,而改呼黃 帝子孫回到祖國懷抱。 國、共雙方都提示他們一貫致力光復台灣、解救台灣 同胞,一向反對台獨的分歧主義。

筆者在一九八0年第七屆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上, 指出國民黨和中共 在二十至四十年代初年,都曾長期倡導台灣獨立(參看《台獨》第 l03 期, 第 l0-13 頁;第 l05 期第 l0-1l 頁)。讀者反應至為熱烈,紛紛來函要求 筆者更詳細地討論這個題目。

應(台獨)編輯組的邀請, 筆者以下列七章來綜合報導此一長期被隱沒 的重要問題,以作為將來辯論和檢討的參考:

第一章 有關本問題的重要參考資枓
第二章 在日華台灣留學生的民族主義運動
第三章 台共並未附屬於中共--共產國際與日共主張台獨
第四章 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
第五章 國民黨也曾鼓勵台灣獨立
第六章 國、共竄改一貫的聲明
第七章 簡評

筆者不厭其詳地列出諸多原始文獻的名稱、出版者、與出版年月, 一方 面是要使國、共宣傳人員無法狡辯推脫, 另一方面是希望使想要對這一問題 作進一步研究者能夠很方便地找到原始資料。

第一章 有關本問題的重要參考資料

關於國、共長期倡導台獨的史實,許多文獻均曾提到。 有些文獻出版於 戰亂時期,幸賴數個主要圖書館珍藏,才末完全散失。 下面所介紹的兩套資 料集出版於七十年代初期,日、美、加、歐各地圖書館多可借閱到。 這兩套 書所收資料至為週全,不少珍本、孤本刊物上的資科,幾乎搜集無遺。

一、資料集

⑴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中國部會編纂:《中國共產黨史資料集》(東京 :勁草書房,l971-l975 )。本資料集全套有十二冊,每冊約六、七百頁。下 文引用時簡稱《中共資料集》。

⑵山邊健太郎編:《現代史資料》(東京:みすず書房,l971 )。本套 資料集第2l及22兩冊收集有關台灣現代史資料。下文引用時,分別簡稱《現 代台灣》(卷一)及(卷二)。卷一收錄台灣總督府法務部於l920 年所出版 的《台灣匪亂小史》以及鷲巢敦哉主編的《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 《領台以後の治安狀況》,中卷《社會運動史》(台北:台灣總督府警務局, l939 )。卷二除了收錄上述《警察沿革誌》以外, 還收錄《日本共產黨台灣 民族支部東京特別支部員檢舉顛末》、《台灣共產黨檢舉の概要》、《霧社事 件資料》等等史料。

二、專書及論文

此類文獻較多,下面只列舉一般讀者較容易借到的。

⑴史明: 《台灣人四百年史》(漢文版)(San Jose,CA:蓬島文化公 司,1980 ),第458-477,573-6l2,l516-1540 頁。

⑵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的地位》(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l976 ) 。第 48-64。

⑶ Akio Moriyama: The Issue of Formosa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Process of Attitude Change from 'Independent Formosa'to 'Liberation of Formosa', Occasional Paper of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University, Tokyo. 國際基督教大學,l974。

⑷ Frank S. Hsiao(蕭聖鈇)and Lawrence R. Sullivan:"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Status of Taiwan, 1928-1934," Pacific Affairs, Vol. 52, No. 3(Fall 1979),第 446-467 頁。

⑸洪哲勝: 《中共贊成台獨的歷史不容篡改》,《台獨》第l05期( l980年ll月),第10-11頁。

史家如有意進一步研究, 則《中共資料集》和《現代台灣》兩部史料, 是研究的起點。 然後可順著書中所提到的報紙、雜誌、公文、宣言、法案等 原始資料,探索有關政策的形成背景和過程。

一般讀者無暇從事這種費時的研究, 如果有機會對國際人士談論台灣地 位問題,則蕭聖鈇與 Lawrence Sullivan 兩位教授的論文最為簡明精要。該 文站在純學術性的立場, 就事論事,既不偏袒中共,也不偏袒國民黨,更不 偏袒台獨。其分析公正,論據扎實,使中共及國民黨當局啞然找不出遁詞。

第二章 在日華台灣留學生的民族主義運動

國民黨領袖首次提倡台獨是在 1924 年。 中共正式承認台灣人足以構成 自己的民族,是始於 1928 年。他們之所以持這種態度,有數個因素。 其中 較重要的, 第一可算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威爾遜的民族目決的口號,在殖 民地及半殖民地區域蔚為不可抗拒的風氣。 從漢族中國人的立場來說,要把 漢民族主義的適用範圍限於中國國境內,自是順理成章的事。 但如想把其適 用範圍擴充到住在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漢人, 共同構成一個大漢民族 的超大型國家,也並不是悖理的事。 換句話說,排除列強在中國境內的特殊 勢力, 維護中國自己的主權,完成中國自己的民族自決,但同時也尊重台、 港、新等地的人民追求他們各目的民族自決, 這是民族自決的原則的一個可 能的方向。 或者要把台、港、新等地的漢人也合併在中國漢人之下,當做一 個不可分割的整体, 共同致力一個民族的民族自決,驅逐日本及英國殖民地 政府,也是一個可能發展的力向。 中國人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以及四十年代初期, 採取了第一個方向 的一部份內涵(鼓勵台灣獨立)。 其所以如此,至少有兩個重大因素。第一 , 在二十年代初期,台灣在中國的留學生團体,積極鼓吹台灣自治或台灣獨 立運動,於是,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建立了台灣民族的形象。 第二,共產國際 ( Comintern )的反帝國主義、反殖民主義、民族自決等政策,在二十年代 ,對於國、共雙方都或多或少有些影響。 其對國民黨的影響雖較輕淡,但在 二十年代初期, 國、共第一次合作期間,共產國際的台灣反帝、反封建、民 族獨立的政策,曾經影響了國民黨。

本節先談第一點:台灣留學生的主張。 由於在華及在日的留學生對於台 灣民族運動,常常互通聲氣,所以一並簡介。

台灣民族經過近二十年武裝抗日後, 從 19l4 年起,抗日運動的主流轉 入政治鬥爭(武裝革命還是時有發生)。 l915 年, 林獻堂及板坦退助的「 台灣同化會」被總督府解散後,台灣人的抗日政治運動的方向, 從「以同化 運動而謀求台、日人地位平等」的策略而轉變為「強調台灣民族與文化的獨 特性而要求台灣人自治」(註 2 )。

在十年代後期及二十年代初期,對於自治的要求有幾個不同的流派。 主 流派主張台灣人在血統及文化上雖與中國近緣, 但在政治上無意認同中國。 他們說明願意保留在日本國之內, 但強調台灣人和日本人的文化不同,所以 台灣應該自治。台灣文化及台灣自治的觀念,含有 「台灣應是台灣人的台灣 」的意識。 這個意識進一步推演下去,可以導致台灣獨立的意識。在日本警 察及官僚嚴密控制下,獨立運動遭受嚴厲迫害。 所以從事獨立運動的,在島 內只是少數派。 至於在日本帝制下的自治運動,或避而不談政治問題的文化 運動, 所受的迫害較輕,許多有獨立意識之士,往往假借單純的文化運動做 為掩護,以間接推動民族運動(註 3 )。

一、在日本的台灣民族運動團體

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倡導台灣民族自決、獨立、或解放, 雖也受到取締 和迫害,畢竟比在島內自由得多,所以能夠組織不少團体推行民族運動。 較 著名的如下(註 4 ):

⑴啟發會:l9l8 年成立。一面致力撤廢《六三法》,推行民主主義,一 面與中國留學生及朝鮮民族主義者來往。

⑵台灣新民會:1920 年成立。研究台灣革新,推行文化運動,並推廣台 灣民族自決運動。 並透過蔡惠如、彭華英、林呈祿等人來往中國,與國民黨 左右派人物交往。

⑶東京台灣青年會: 由高砂青年會( l9l5 年)於 l920 年演進改組而 成。表面上提倡愛護鄉土文化,實際上推進台灣民族自決。

⑷台灣青會社會科學研究部:l926 年成立。主張社會主義,也有人主張 共產主義,用階級鬥爭的革命手段求台灣社會與民族的解放。 主要成員多 人去中國,與中共關係密切。有人再去莫斯科受訓。

二、在中國的台灣民族運動團體

⑴台灣民族自決運動:成立於 l920 年。 主張領導人蔡惠如經常往來東 京、上海、北京、廣州等地,與台灣留學生討論台灣民族自決等問題。 他們 和中國國民黨、朝鮮人革命團体、共產國際都有接觸, 並與在上海的印度、 朝鮮、菲律賓等民族主義者聯絡, 提倡東方弱小民族的政治自決,並提倡組 成亞洲民族自決聯合戰線。

⑵上海台灣青年會:成立於 l923 年。 表面上以學生聯誼親睦為名,實 際上推行台灣獨立運動。

⑶台灣自治協會:成立於 1924 年。 會員多是留學生,反對日本帝國主 義,主張台灣民族自決。

⑷平杜:設在上海法租界。 主張以共產主義革命來解放台灣,並與島內 蔣渭水有聯繫。

⑸台韓同志會:成立於 1924 年,是台灣人及朝鮮人的組織。 主張台韓 獨立,並建設自由聯邦。

⑹留華台灣學生聯合會:主張共產主義革命,爭取台灣獨立。

⑺北京台灣青年會:成立於 l922 年, 獲得蔡元培(北大校長)、梁啟 超(文化改革家, 前財政總長)、胡適(北大教務長)、林長艮(前司法總 長)、李石曾(北大教授)等人的支持。 倡導台灣民族自決,並設置台灣議 會。

⑻台灣尚志杜:l923 年創立於廈門,表面上以研究學術促進文化為宗旨 ,實質上從事喚醒台灣人意識,掙脫日本的殖民統治。

⑼閩南台灣學生聯合會:l924 年成立,鼓吹反抗殖民統治。

⑽台同志會:l926 年成立於南京。由台灣留學生及中國學生共同組成。 主張社會主義,以革命手段爭取台灣獨立。 強調台灣人與中國人合作,排除 日本帝國主義者,台灣如能獨立,中國也可免受日本的侵略。

(11)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1927 年成立,是從廣東台灣留學生聯合 會演進出來的秘密組織。 青年團成立後,聯合會依然存在,做為公開的團体 。 青年團宣揚東方弱小民族聯合起來打倒日本殖民主義,主張台灣是台灣人 的台灣,號召台灣工農商學各界民眾聯合起來革命。

上述台灣民族運動團體和中國學界、國民黨、共產黨都有聯繫。 他們之 提倡台灣民族自決及台灣獨立, 得到了中國人的瞭解與支持,使當時流行的 民族自決思想, 導向中國人、台灣人合作追求各自民族的獨立,而未導向台 灣漢人應依附中國、台灣應回歸「祖國」這一個中統派思想。 瞭解了這個背 景, 我們才會瞭解國民黨、中共、以及學界人士提倡台灣獨立,是不辯而自 明的常識。 在當時中國人的心目中,台灣獨立與朝鮮、越南的獨立一樣,都 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不是數典忘祖、分裂神聖領土的叛國勾當。

本節的重點在說明中國人在二十年代對於「民族自決」這一個新觀念, 在開始接受的這一刻關鍵時際,何以承認台灣民族自決之權,而未尋求「中 國漢人與台灣漢人一体不可分割」這一種內容的民族自決。因此,對於台灣 民族運動的簡介就側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及二十年代這一段時期。三十年 代的民族運動,讀者請自行參閱王育德、史明、許世楷諸人的名著。

第三章 台共并未附屬中共:共產國際與日共主張台獨

台灣共產黨在 1928 年 4 月 15 日成立於上海。依據當時共產國際對於 各國支部「一國一黨」的組織原則, 由於台灣那時候是日本帝國的殖民地, 所以台共在組織上就暫時附屬於日共,稱為「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 不過由於日共正忙於日本選舉運動,所以台共建黨問題就由中共援助與指導 (註 6 )。

這種安排值得推敲。 從種族及文化觀點來說,台共黨員興中共黨員的關 係,是比台共黨員與日共黨員的關係更為親近的。 加以台共初創時的黨員已 有多人加入中共或其附屬組織(註 7 )。所以要把台共當作暫時附屬於中共 組織之下的一個民族支部,並不失為一個妥當的安排。 然而當沒有這樣安排 ,就明白地表示台灣人與中國人並非一体不可分。 那麼這是否表示台灣應從 屬於日本帝國呢? 不然!因為當時台共、中共、日共、以及在莫斯科的共產 國際,都一致要求台共從事階級解放及民族解放鬥爭。 從民族問題來說,他 們都一致要求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 台共之附屬於日共只是暫時性的 ,一旦台灣獨立建國,這種關係就解除。1926 年日共第三屆代表大會所通過 的《日本共產黨綱領》,明定「以促進日本統治下的殖民地獨立為黨的任務」 。 l927 年 7 月 l5 日,共產國際針對日本及日共問題,採納了布哈林( Bukharin )所起草的《一九二二年綱領》(也即《關於日本問題的綱領》) ,要求殖民地獲得完全獨立。 這和《一九二二年綱領》(由共產國際布哈林 起草,並經日共成立大會通過 )所規定的「把日本軍隊從朝鮮、中國、台灣 、庫頁島撤退」, 都是共產國際及日共對於台灣獨立以及其它被壓迫民族獲 得獨立與解放所持的一貫立場(註 8 )。

附註 1.鷲巢敦哉編:《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台北:台灣總督府警務 局,1933 ~ 41 ),第二編中卷 (1939),第 14 ~ 23 頁。
2.許世楷:《日本統治下の台灣--抵抗と彈壓》(東京:東京大學 出版會,1972 ),第 168 ~ 263。王育德:《台灣--苦悶的歷 史》(東京:台灣青年社,1979 ),第 127 ~ 141 頁。 史明: 《台灣人四百年史》( San Jose:蓬島文化公司, 1980 ), 第 450 ~ 544 頁。 (以下提到《四百年史》時,如未另外註明,則 皆指本增訂漢文版。日文本第一版於 1962 年出版。)
3.日警對於台灣人的表面上談文化發展,實則「站在民族自決主義之 立場,對島民作啟蒙運動」,當然看得很清楚。葉榮鐘、蔡培火、 陳逢源、林柏壽、吳三連合著《台灣民族運動史》(台北:自立晚 報叢書,1971),第 82,120,130,154~156,161~162,164 頁引述台灣總督府官員的談話、警察當局的觀點、以及日本眾議院 議事記錄等等資料,說明日本官方一直把台灣議會設置運動及其他 台灣文化看成危險的東西,可一轉而導致完全的自治,再轉而成台 灣獨立。
在日本帝制下的台灣自治運動,其主要努力是設置台灣議會。 台灣議會可視為台人對日本主權的再確認,也可視為否認日本主權 的前奏。總督府的御用報紙《台灣日日新報》就叫囂:台灣議會的 設置等於是推行台灣獨立運動的前奏,與叛逆同罪。 見該報 1921 年 2 月 10 日及 20 日的言論。 並參見《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 卷,第 344 頁。又見史明《四百年史》第 490 ~ 491 頁。
4.參見史明:《四百年史》第 458 ~ 469 頁。並看《警察沿革誌》 第二編中卷第 24 ~ 61 頁。
5.參見史明:《四百年史》第 469 ~ 477 頁。並看《警察沿革誌》 第二編中卷第 69 ~ 137 頁。
6.《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第 588 頁。 山邊健太郎編:《現代史 資料》(東京:みすず書房,1971 ),第 22 冊,《台灣 2 》( 以下簡稱《現代台灣》卷二)所收東京警視廳特別高等課內鮮高等 係:《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東京特別支部支部員檢舉顛末》( 1929 年)第 84 頁。史明:《四百年史》第 592 頁。許世楷:《 日本統治》第 328頁。
7.史明: 《四百年史》第573~577頁。Frank Hsiao and Lawrence Sullivan:"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Staus of Taiwan, 1928-1934," Pacific Affairs, Vol.52, No.3(1979),第 455頁。
8.Jane (Tabrisky) Degras, ed., The Commnist International 1919-1943 Documents (London, New York, and 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6-65), 3 vols. 第一冊收錄 1919至1922 的資料; 第二冊收錄 1923~1928 的資料;第三冊則收錄 1929~1943 的資料。 "Extracts from the Theses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Presidium on Japan." 收於 Vol.2,第 396~401 頁。史明《 四百年史》第 566 ~ 567 及 574 ~ 5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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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中)
           

作者:蕭欣義
原載【台獨】月刊 第111期/5.28.1981

第四章 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

第三章談到共產國際與日共都一貫主張台灣獨立建國。 或許有人會問: 這是否僅是國際野心家的陰謀? 是否會為中國人及台灣人所接受?對於這個 疑問,可分三點答覆。 第一,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日共反對日本帝國 的擴張侵略,是日本人對日本帝國的自我反省批判。 第二,台灣人對日本的 統治反應不一。 少數人認為日本施政成果遠比大清帝國優越,所以甘心成為 日本人。 多數人對日本歧視台灣人不滿,其中有人希望台灣歸返祖國,成為 中國之一省; 也有人回到祖國訪問,親見中國腐敗景象,因而雖不滿日本總 督治台政策,但也不希望台灣為中國所統一。 他們所提的口號是在日本天皇 下台灣自治,撤除總督府暴政。

「自治」的口號是一個包含多層涵義的名詞。 有人把它當作是在承認日 本對台灣的主權之下來提高台灣人的地位。 有人把它當作「台獨」的代用語 ,以閃避日本政府的取締與迫害。 試看口倡「自治」的人,其中很多人一旦 脫離日本領域,則成為台獨主義者, 即可見「自治」一詞在很多台灣人心目 中是獨立的掩護語。 第二章已經簡述在日本及中國的台灣留學生如何從事台 灣民族自決或獨力立運動。 其實,甚至在台灣島內,也有多人不畏坐牢殺頭 之險而從事民族獨立運動。

對於本章開頭所提出的問題, 第三點答覆是:在那時候,大多數中國人 都認為台灣民族自決是理所當然的事, 所以對於外國人在鼓勵全世界被壓迫 民族自救的原則下來提倡台獨, 不但不譴責其為干涉中國內政,反而視其倡 台獨有如倡導中國獨立一樣,表現了崇高的國際道義。 這種觀感,國民黨、 共產黨、其他黨派、以及無黨派人士都差不多抱持同感。

時過數十年, 中國人改變了立場,不但矢口否認曾經贊同台獨,而且堅 決評擊台獨。 這種轉變,以國民黨與中共最著。 國、共現在如何 " 証明 " 台獨背祖叛國,大冢知之甚詳。 下文將簡述國、共曾經如何倡導台獨,以見 他們立場轉變如何激烈。 我無意評論說國、共從前的立場才正確而現在錯了 。 我也無意說他們現在終於把過去的謬誤修正過來了。史家固然可以對史事 予以價值判斷,但更重要的任務是把被政客歪曲了的史事還其本來面目。 我 的唯一用意只在指出:國、共所宣稱他們一貫主張收復台灣, 這種宣傳掩飾 了一段重大的難言之隱。

本章列舉中共過去的重要主張。 至於國民黨在大戰結束前對台灣地位的 看法,則留到第五章討論。

l928 年 4 月 15 日,台共在上海法租界成立。 中共代表彭榮列席指導 。 成立大會上所制定的組織大綱與政治大綱,其草案是由日共幹部渡邊政之 輔與佐野學所起草,但決議事項多獲得彭榮首肯。 決議案中與台灣民族問題 有關的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台灣民族獨立,建設台灣共和國, 把台灣民 族獨立運動當作社會主義運動的前提。 台灣的民族主義運動,須與中國及其 他被壓迫的弱小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合作聲援。 在政治大綱決議案中,台共 還提起 l895 年所建立的台灣民主國(註 9 ),以作為台灣獨立的史例。此 一台灣民族獨立運動, 不僅獲得中共代表彭榮的支持,事實上這是中共當局 一致的立場(註 10 )。

l928 年 7 月,中共舉行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 決議案裡面提到中國境 內少數民族的問題意義重大。 這裡提到的少數民族有:在北部的蒙人及回人 , 在滿州(東北)的朝鮮人,在福建的台灣人,在南部的苗人及黎人,新疆 的維吾爾人及西藏人等等。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於福建的台灣人, 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一 樣,都被當作具有自己獨特文化的「種族」或「宗族」。 蒙、同、滿、藏、 維、苗、黎等族, 二、三千年來就一直被認為是與漢族不同的民族或種族。 在帝制時代有時享有自治權,有時則獨立於中華帝國之外(註 12)。如今把 台灣人視同蒙、回、藏、苗、黎等少數民族, 而末視為漢族(註 13 )。這 和中國人鼓勵台灣人從事民族自救抗帝獨立,其立論脈絡是相一貫的。

上述中共第六屆大會對台灣民族所持的立場,在 l928 年 7 月所召開的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再度加以肯定。 在其團章中,把 居住於中國境內的台灣人當作與蒙古人、 朝鮮人、安南人等民族同等地位的 少數民族。因此,該團敦促各地支部成立少數民族委員會 " (註 l4 )。

l928 年 7 月,中共中央委員會所發佈的《中央通告》第 54 號, 在《 當前群眾運動總目標》一節裡面, 提出要從日本收回山東及滿州的主權,但 並沒有提到收回對台灣的主權(註 15 )。 未提及台灣到底代表什麼意義呢 ?中國自五四運動以後, 反抗日本帝國主義的情褚極為高昂,國、共皆如此 ,不屬國、共的人民也莫不對日帝咬牙切齒。 所以,要求從日本帝國手中收 同失土是中國人不分黨派的共同願望。 但中共僅要求收回山東及滿州,國民 黨也一樣。依據 Hsiao 與 Sullivan 兩位教授的研究,國、共雙方在四十年 代初年以前都末曾想到「收復」台灣, 他們屢次宣告要從日帝鈇蹄下收復的 失土,從未包括台灣。 可見,在當時,中國人並未把台灣當作不可分割的疆 土(註 16 )。

l93l 年 ll 月 7 日, 中共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屆全 國代表大會,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他們所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利國憲 法大綱, 保障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地位與漢族平等,並享有充分的民族自決 權, 可決定加入中國, 或脫離中國而各自建立他們自己的獨立國家(註 17 )。

不過,「少數民族」指的是哪些民族?憲法大綱的條文有點費解。 第四 條提到滿、蒙、回、藏、苗、黎、台灣、朝鮮、安南等族。 可是第十四條則 僅僅提到蒙藏、苗、猺、朝鮮等族, 而末把台灣、滿州、安南等族包括在內 。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台灣人原本是漢人,而滿、安兩族人漢化頗 深, 已少能保存其民族性呢? 或者另有其他原因呢?對此問題的分折, 以 Hsiao 和 Sullivan 兩位的論點最中肯。

就本文主題(台灣人的民族問題)來說, Hsiao 興 Sullivan 指出,居 住於中國陸的台灣人為數很少, 要在中國境內建立台灣國,畢竟條件不成熟 (人口不夠)。 但在華朝鮮人則多至七十萬人(註 18 ),已足夠在中國境 內成立一個獨立的少數民族國家。 所以在第十四條規定少數民族有權加入中 華蘇維埃或獨立時,在華台灣人實際條件不充分,沒有須要列舉台灣。 但第 四條重點在規定在華各民族有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以及各民族的每一個個人在 法律之前地位一律平等。 因此,在華台灣人的人數雖少,也應該在條文中列 舉出夾。

事實上, 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及四十年代初期的中共文獻,通常都把 台灣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當作同一個範疇的三個民族。 三者在歷史上都曾經 一度附從於中華帝國,深受漢文化的薰陶感染; 然而,也同時各自有其獨特 的文化。 其次,從十九世紀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三者各被日本或法 國帝國主義者征服,脫離了中華帝國的勢力範圍。 於是在中國漢人心目中, 台、朝、安三者的地位就與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不同。 對於前三者,承認其 民族獨立權並不損害中國的利益。 但對於後者之獨立是否有利或有損,則見 仁見智。 有時漢人頗有雅量協助少數民族獨立,有時躊躇不決,有時則極力 阻撓。

就中共建黨到四十年代中期約二十幾年之間所發佈的文件及宣告來說, 台灣人從末被當作 「弟兄」、「同胞」、或「黃帝子孫」; 相反地,卻一 直被當作外國人、外國民族。 這情形就和朝鮮人及安南人被看為外國民族相 當類似。 上述憲法大綱裡所提到的台灣人,指的僅是僑居於中國的台灣人; 他們就被當作少數民族或外國民族。 至於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則更被看作 一個外國民族(註 19 )。

l934 年 l 月(即在接見斯諾,鼓吹台灣、朝鮮獨立之前兩年), 毛澤 東首次談到台獨。 在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代表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 評論一九三一憲法大綱各條款 。 他說:「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第十五條保障:為全世界革命工作被迫害而 居住於中華蘇維埃地區的無論任何民族, 均享有受到中華蘇維埃政府的庇護 及協助民族革命成功與建立獨立國家的權利。」 「在蘇維埃地區,現住有不 少來自朝鮮、台灣、安南等地的革命同志。 蘇維埃第一屆代表大會時,已有 朝鮮代表參加。 這第二屆大會增加朝鮮代表畢士狹,台灣代表蔡孝乾,安南 代表洪水,爪哇代表張然和參加。 這點表示蘇維埃宣言的正確性。」 (註 20 )

毛澤東的要點是:中共支持朝鮮、台灣、安南(越南)等民族獨立, 此 一政策是正確的。

l935 年 8 月 1 日,中共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也即著名的 《八一宣言》)裡面, 呼籲所有反對帝國主義的中、日人民聯合起來,並與 被壓迫民族如朝鮮人、台灣人等聯合為同盟軍,共同抗暴(註 21 )。 《八 一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與日本帝國內被壓迫的朝鮮人、 台灣人、以 及下階層日本人聯合反抗日帝。 如此,朝鮮人與台灣人是被當作日本帝國內 的少數民族。

這種看法不但毛派人物,就連反毛人物也都一致支持。 例如:毛澤東的 政敵陳紹禹(王明)二年後( l937 年 8 月)在一次演講中,也引用《八一 宣言》的話, 呼籲朝鮮人及台灣人, 與中國人同盟抵抗日帝(註 22 )。 Hsiao 與 Sullivan 兩教授認為毛及陳的立場意義重大。 毛、陳等人顯然不 承認 l895 年的《馬關條約》。 依照該條約,台灣住民二年內如不歸返中國 就被當作日本國民。然而,中共領導者卻把「日本國內人民」與「台灣人」 截然劃分,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也不承認台灣是日本固有領土。 台灣 既非日本不可分割的疆土,也非屬於中國主權之下的領域。 台灣就如朝鮮一 樣,是日本的殖民地,都在謀求獨立(註 23 )。

中共一面呼籲中、日、朝、台人民聯合反抗日帝, 一面把朝鮮、台灣的 反帝反殖民的民族及社會革命,歸屬日共指揮。l935 年 12 月 25 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關於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議案, 指出台灣和朝鮮 等被壓迫民族, 以及日本工農份子,在日共領導下,將開始偉大的鬥爭,以 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並建立日本蘇維埃。中國革命與日本革命將在 「打倒日 木帝國主義」這一個共同目標的基礎上結合起來(註 24 )。 這份決議案是 由毛澤東及彭德懷簽署的。

這個決議的重大意義是台灣民族和朝鮮民族的革命應由日共指揮, 而不 應由中共代庖。 這就明白地提示台灣並非中國固有領域、台灣的革命不宜受 中國插足左右。 至於台灣及朝鮮民族將來是否長期留在日本蘇維埃之內?毛 、彭的決議案並沒有表明其立場。 不過依照共產國際的指示,台、朝只是暫 時由日共領導革命,將來都要各自獲得完全的獨立(註 25 )。

查閱中共在四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其他文獻, 則台灣的獨立不只是共產國 際及日共的立場,更是中共一貫的立場。

1936 年 7 月 l6 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 Edgar Snow )。 斯諾 問毛澤東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收復所有的失地。 毛澤東 回答:「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 這就是說 滿州必須收復。 但我們並不把中國以前的殖民地朝鮮包括在內。當我們收回 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 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至於內蒙古 ,即是中國人和蒙古人共同居住的地區。 我們要努力把日本驅逐出去,協助 內蒙古建立一個自治區。」(註 26 )

l938 年 l0 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做了政治報告:《論 新階段 -- 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 毛澤東鼓勵 「朝鮮、台灣等被壓迫的民族」爭取獨立。 他呼籲「中、日兩大民族的人民 大眾及朝鮮、台灣等北被壓迫民族.... 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 線」,以便打敗日本的侵略戰爭(註 27 )。 毛強調中國的勝利主要必須靠 自己的努力,可是還要與「國際上的支援」互相協調配合。 談到國際支援, 毛明指:日本的人民大眾與士兵,以及朝鮮、台灣等人民。 在毛看來,中國 人與台灣人應該以平等的國際友誼來合作。 這並不是因為他把台灣人當作漢 族之一支而期待合作。 事實上,他把台灣人、朝鮮人等當作被日帝壓迫的「 弱小民族」(註 28),因而要求互助合作,形成國際聯合戰線(註 29 )。

毛澤東在《論新階段》所採取的立場,就為中央委員會所支持。 同年( l938 ) l1 月 6 日, 中共中委呼籲建立中、日、朝、台人民形成一個反侵 略聯合陣線,以抵抗日本法西斯軍閥(註 30 )。 事實上,中共當局早在該 年 3 月的政治局會議中,就已指出:台灣及朝鮮的 ' 民族解放運動 " 已在 推展; 日帝統轄下的「弱小民族」正準備展開大規模的民族解放運動;這是 日本侵略者的弱點(註 31 )。 中共當時對於台灣局勢的估計不論是否準確 , 他們把台灣人抗日看作弱小民族的民族解放運動,而非回歸祖國運動。中 共這一個態度與立場則是明確無疑的。

十一

1941 年 6 月,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一文中, 說明中國力 求自己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也支持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 周恩來 所提到的「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包括: 朝鮮、台灣的反日運動, 巴爾幹與非洲民族國家的反德、意侵略, 以及印度、南洋等地的民族獨立運 動。

中共在初期曾經承諾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見本章第二、 三、五 各節)。l938 年 ll 月以後放棄此種承諾,改而要求少數民族與漢族共同形 成中國一個國家, 雖然少數民族依然可以發展自己的文化並保持某一限度的 自治(註 33 )。 如果台灣被視為中國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台灣地位問題 被當作中國的內政問題,則上述政策轉變當必適用於台灣。 於是台灣頂多只 能享受有限度的自治, 而絕不容許再從事任何「民族國家獨立解放運動」了 。 尤其是在抗日戰爭中談論民族至上、國家至上的問題,更是沒有理由鼓吹 台灣獨立運動。 然而,周恩來竟然鼓吹了,而且把它放在全球被壓迫民族國 獨立運動的一環之中,就值得玩味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周恩來個 人的立場,而是中共當局一致的立場。 顯然地,台灣並未被當作中國固有領 土, 台灣問題也未被視為中國內政問題,所以中共對國內少數民族政策的轉 變,並不適用於台灣。

Hsiao 與 Sullivan 兩位教授詳盡研究所有文獻後, 指出在 l943 年以 前, 中共一直把台灣人民(包括居住在台灣與居住在福建省的台灣人)當作 一個與漢族有區別的「民族」。 中共把台灣人當作一個民族,主要是從文化 上來說的,而不是從血緣或種族觀點來說的。 中共僅在 l93l 年憲法大綱裡 面,把台灣人當作一個「種族」, 其餘場合則從文化、政治的獨特性來談台 灣「民族」。 整個說來,在此時期文獻裡面,台灣民族宛如朝鮮民族、安南 民族一樣,都被視為應該爭取完全獨立的民族國家的地位(註 34 )。

附註

9.關於台灣民主國的論著,史料掌握精確而分析公允,學術價值最高 的是下列兩書:⑴黃昭堂:《台灣民主國の的研究》(東京:東京 大學出版會,1970 );⑵許世楷:《日本統治》,第 9 ~ 73頁。
10.史明:《四百年史》,第 577 ~ 583 頁。許世楷:《日本統治》 ,第 327 ~ 330 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56 頁。 《現代台灣》卷二,第 239,263 ~ 271 頁。《警察沿 革誌》第二編中卷,590 ~ 657頁。
11.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中國部會:《中國共產黨史資料集》(東京: 勁草書房, 1971 ~ 75 ),(以下簡稱《中共資料集》)第四冊 , 第 121 頁所收錄:中共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的《大會通過之各 小決議案》,1928 年 7 月。又參見史明《四百年史》第 1520頁。
12.June Dreyer: China's Forty Million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本書開頭綜述傳統時代中華帝國對少 數民族的政策,後半部詳述現代中國政府的少數民族政策。
13.從民族學觀點看,要說台灣人是漢族,自是正確之論。但漢族台灣 人在邊陲地區受到中國政府長期海禁隔離政策的疏隔,加上外國文 化的影響,逐漸形成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以 及演變出相異的價值觀念,因此在文化上兩者同中有異。所以中國 人在當時看台灣人(包括居住於台灣以及寄居在中國的台灣人)為 另一種族或宗族,也是正確的看法。
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47 頁指出中共 把台灣人當作一個種族或宗族,意義重大。
14.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1928 年 7 月), 收錄於《中 共資料集》第四冊, 第 136 頁。 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47 頁。史明:《四百年史》第 1520頁。
15.《中共通告》第 54 號, 見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Hyobom Park, ed., Documents of the Cinese Communist Party, 1927-1930 (Hong Kong: Union Research Institute, 1971) 第 454 頁。
16.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 448 ~ 449頁。
17.《中共資料集》第五冊,第 81,450 ~ 451 頁。又見《中華蘇維 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收於《蘇維埃中國》(莫斯科:蘇聯外國工 人出版社, 1933 ), 第 37 ~ 44 頁。 史明:《四百年史》第 1520頁。
18.依據《 1937 年日本--滿州國年鑑》第 48 頁,19347 年在華朝 鮮人已為數七十萬。
19.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48 ~ 449 頁對此 申論相當精要。
20.《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 伐表大會的報告》,收於《紅色中華》,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特刊 ,Vol.3,1934 年 1 月 26 日出版。該雜誌已不易借到。 毛澤東 的報告原文又收錄於毛澤東文獻資料研究會編:《毛澤東集》(東 京:ほくぼ社,1970 ),第四冊,第 267 頁。日譯本,參看《中 共資料集》, 第七冊, 第 91 頁。 英譯見 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 449 頁。史明的《四百年史》第 1520 ~ 1521 也收錄這段話, 並指出當時應邀參加大會的台灣人 還有施至善夫婦、沈乙庚等人。
21.該宣言原文(係一小冊子)在 1935 年出版於莫斯科,日譯本收於 《中共資料集》,第七冊,第 521 頁。 文摘見史明:《四百年史 》第 1521 頁; 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 452 頁。
22.王明:《日本侵略新階段與中國人民鬥爭新時代》,《救國時報》 第 123 及 124 合刊,紀念九一八事變特刊 (1937 年 9 月 18 日 ) 第 5 ~ 7 頁。日譯本見《中共資料集》第八冊,第 516 頁。 23.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52 頁。
24. 《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當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 收於《 目前形勢的分析》一書(理論與實踐社,1936 年),第 32 ~ 47 頁。此決議案全文收錄於《毛澤東集》第五冊,第 19 ~ 42 頁。 日譯本收錄於《中共資料集》第八冊,第 28 頁。參見史明:《四 百年史》第 1521 頁。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 第 449 ~ 450 頁。
25.史明:《四百年史》第 575,580 ~ 582 頁。 並參看本文第三章 。
26."Edgar Snow: 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 Random House, 1948),第 88 ~ 89 頁。
27.該文刊載於《解放》第 57 期 (1938 年 11 月 25 日 ),第 4 ~ 37 頁。又見《論新階段》、《毛澤東選集》(解放社,1944 )第 54 頁。 《毛澤東集》第六冊,第 218 ~ 219 頁。《毛澤東救國 言論集》(重慶:新華日報館,1939 )第 218 ~ 219 頁。 史明 :《四百年史》, 第 1522 頁。 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50 ~ 451頁。
28.在 1949 年以前,「弱小民族」一辭通常指外國小民族; 1949 年 以後,偶而也指中國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在中國境內的漢族以外民 族,則通常稱為「少數民族」。
29.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51頁。 30.《中共資料集》第九冊,第 371 頁。《解放》第 57 期 (1938 年 11 月 25 日),第 38 ~ 42 頁。
31.陳紹禹在 1938 年 3 月 11 日所發表的《三月政治局綜合報告》 , 刊載於《解放》, 第 36 期( 1938 年 4 月 29 日)第 1 ~ 11 頁。《中共資料集》第九冊,第 91 頁。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52 ~ 453頁。
32.周恩萊的文章發表於《新華日報》,1941 年 6 月 16 日第一頁, 及同月 22 日第 1 ~ 3 頁。參見《中共資料集》第十冊,第 443 頁。史明:《四百年史》第 1522 頁。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53頁。
33.Dreyer: China's Forty Millions, 第 28 ~ 29 頁,67頁。
34.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56 ~ 458頁。

http://www.wufi.org.tw/forum/kmtccom3.htm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下)
           
作者:蕭欣義
原載【台獨】月刊 第112期/6.28.1981

第五章 國民黨也曾鼓勵台灣獨立

近年來,國民黨嚴厲指斥中共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煽動台灣獨立。 事實 上,中共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已改變立場,不再鼓吹台獨。 其次,在中共 倡導台獨期間, 國民黨或者對台灣地位問題不發一言,宛如默認台灣是外國 領土,中國不必過問。 有時發表立場,則要非承認台灣是日本領域,就鼓吹 台灣獨立或者(在日本帝國之下)自治。 國民黨首次提出「收復台灣」的口 號,大概是在 1943 年《開羅宣言》之前不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國民黨首領及御用學者大力宣傳國民黨數十年來致 力於光復台灣,為此而流了數百萬人的血。 在這個宣傳攻勢中,四十年代初 期以前的歷史真是讓國民黨萬分尷尬。 不過天下無難事,有中生無、無中生 有,原是宣傳家妙筆生花的看家本領。 在國民黨的文筆魔術下,產生了一頁 「光榮的」「祖國關懷台灣史」。 依據中華民國在戰後刊行的官方文獻,孫 中山早在 1895 組織興中會之時所發表的宣言,就把「恢復台灣, 鞏固中華 」當作革命的綱領。 可是我們查閱 1942 人以前所出版的文獻,根本就不是 這麼一回事。

從《國父全集》(這是孫中山言論及著作集大成的一部完整文集) ( 註 35) 一書來看, 孫先生在十九世紀末葉以及二十世紀初年的言論及著作,對 台灣問題根本就避不談論。 例如該書第二冊所收錄的《中國同盟會本部宣言 》 ( 註 36),以及《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宣言》 ( 註 37) 對於台灣問題連 片言隻字也沒提到。 依據另一本書--孫文全集》, 遲至 1912 年 9 月 1 日, 孫在北京演講《五族共和之真義》時,雖然提起朝鮮人在日本統治下的 痛苦情況, 可是對於日本另一殖民地台灣人民的情況,卻是金人三緘其口 ( 註 38)。 再查閱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所編的一系列《革命文 獻》,尤其是其中的《革命之倡導與發展》(全八冊) ( 註 39),收集了很 完整的資料, 可是就沒有什麼文獻可以佐證孫中山在初倡革命之時即已主張 收復台灣 ( 註 40)。

孫先生及國民黨其他要員提到台灣問題的說法,列舉於下列各節。

一、

依據國民黨幹部戴季陶(曾任廣東中山大學校長)的追憶, 孫中山曾於 1914 年向戴提起他對日本要提出三項主張,其中之一是:「台灣與高麗(朝 鮮)兩民族至少限度也應實施自治。」 ( 註 41)

二、

1924 年 2 月 3 日,孫中山在《民族主義演講》中,指出中國在列強割 據下, 喪失了旅順、大連、九龍、黑龍江與烏蘇里江盆地、伊犁以北、黑龍 江以北、 高麗、台灣、澎湖、緬甸、安南、婆羅洲、琉球、暹羅、蘇祿群島 、爪哇、錫蘭、尼泊爾、不丹等等領土。 但他認為台、澎只是邊陲小地,失 之也無甚大損 ( 註 42)。從孫所列出的失土來看,有的可算中國領土,有的 是附庸國, 有的只是數年進京朝貢一次,只算是中華帝國最強盛時,勢力曾 經影響到的國家,根木不算中國領土。 台灣並列在這一堆國家之中,其「失 土」的意義多大,可想而知。

三、

戴季陶追憶孫中山臨死時 (1925 年 ) 告訴戴說: 他主張台灣與高麗至 少應該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 他也希望中國能夠獲得完全 的獨立 ( 註 43)。孫所指的自治,是指在日本統轄下的自治,而非中國之下 的自治。 顯然地他並未主張收回台灣。同時,他相信中國不必收回朝鮮、台 灣,也照樣可以獲得完全的獨立自主,絲毫無損於領土與主權的完整。

四、

1926 年 1 月 13 日, 《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把台灣 的「民族革命」與越南、朝鮮、菲律賓的民族革命, 當作同一範疇的活動。 也即國民黨明白贊成台灣民族的獨立。( 註 44)

五、

1927 年 2 月 5 日, 戴季陶在黃埔軍官學校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 》,在他講述了孫對台灣的主張後,戴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 他雖說「台灣 民族即是我們中國的民族,台灣的領土即是中國的領土。 日本用霸權和軍事 力量搶奪我們的土地,奴役我們的台灣同胞。 」然而,他認為收復台灣遙遙 不可期,所以就鼓吹台灣獨立。 他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人壓迫欺侮 ,就像高麗人被壓迫一樣。 因此我們鼓吹台灣獨立。台灣的民族獨立運動必 須和命運情勢相同的高麗及中國諸被壓迫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 共同抵 抗帝國主義者。( 註 45)

戴季陶在這裡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 那就是:台灣民族即是漢族的一支 ,然而種族或民族雖與中國漢人相同,並不妨彼此各自建立獨立國。 這個觀 念很多國家原是平淡無奇的常識, 可是漢族中國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卻覺得 它稀奇古怪,而把在不同環境局勢下的漢族人民各自建立一個國家, 視為背 祖叛國的逆行。這大概是吃了帝國主義及殖民主義之虧以後的後遺症吧!

六、

1935 年 10 月,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辦日本帝國「台灣始政四十周年紀 念會」。 國府派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陳在大會上慶賀台灣人在日本 統治下生活改善(註 46)。 陳的祝辭的內容或許只是外交辭令, 不必看得認 真。 但國府派專使來台北慶賀日本殖民統治成功,則可見國民黨到此時未想 及「光復台灣失土」。 國民黨在戰後宣傳,說他們自革命初期即已把光復台 灣當作重大國策。 宣傳家們大概沒有想到陳儀代表國府祝賀日本治台,使整 個宣傳破綻暴露無遺吧。

七、

1938 年 4 月 1 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發表演說, 談論抗日戰爭與國民黨的前途。 其中有一段這樣說:「總理在世的時候,早 就看穿了日本這個野心,和中國所處地位的危險。 他為本黨定下一個革命對 策,就是要『恢復高、台,鞏固中華』,以垂示於全黨同志。 因為高麗原來 是我們的屬國,台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 在地勢上說,都是我們中國安危存 亡的生命線。 中國要講真正的國防,要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斷不能讓高麗 和台灣在日本帝國主義者手中。 中國幾千年來是領袖東亞的國家。保障東亞 民族,樹立東亞和平,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 命, 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的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 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 這是總理生前所常常對一般同志所講的 。 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高、台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自由,才能夠鞏 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和平的基礎。」 ( 註 47)

上面一段話有幾點必須澄清。 第一,孫中山的「恢復高、台,鞏固中華 」這句口號在他的全集中並找不到。 蔣介石似乎是唯一獲得「八字真言」的 繼承人。 他說孫生前常對一般同志講。如此,在國民黨員的論著或回憶錄裡 ,應該可以找到類似的記載。 第二,這句八字真言本身說得有些含糊。如果 斷章取義來解釋, 它既可指孫先生主張「恢復高麗和台灣的獨立,以便作為 中、日之間的緩衝地帶,而達到鞏固中華的目的」; 也可解釋為「中國必須 把從前的屬國高麗及從前的領土台灣收復,國家才能鞏固」。 蔣在 1938 年 4 月的演講採取的是第一個解釋; 可是《開羅宣言》後,他卻改採第二個解 釋, 但又不敢完全採取第二解釋,所以只有竄改他所鄭重提到的「總理的意 思」。

第六章 國、共竄改一貫的聲明

1943 年 11 月 27 日,《開羅宣言》把台灣許諾給中國。中國人喜出望 外。 本來可以光明正大地宣佈自此要改變對台灣的立場,不再鼓吹自治或獨 立,而要改採「收復」或「統一」。 政策的改變儘可堂堂正正地加以解釋, 可是, 他們捨此正途而不為,竟然以竄改歪曲文獻的手法來文飾過去一貫的 主張。下面先提國民黨的竄改妙技。

1944 年 1 月 1 日,蔣介石在其新年鼓勵軍民的文告中,把他在六年前所心 傳的孫總理八字真言竄改成恢復高麗人民的獨立自由,並收復台灣失土 ( 註 48)。

1946 年 10 月 25 日,蔣訪問台灣時發表了《台灣省光復一週年紀念訓 詞》, 對孫總理的八字真言施了手腳,把「恢復高、台」的「高」字刪掉, 又把他引申解釋「總理的意思」那一段話也加以改頭換面, 把「獨立」、「 高麗」等字刪掉。 於是總理真言變了質,變成只談收復台灣而絲毫不涉及朝 鮮的獨立。

此一改頭換面給國民黨史家新筆法提供了靈感。 五十年代以後,國民黨 文獻記載:孫中山在十九世紀末葉首倡革命時就提出「恢復台灣, 鞏固中華 」的綱領。這大概是依據蔣在 1946 年那篇訓詞而憑空杜撰的 ( 註 50)。

為了掩飾竄改之跡, 維持杜撰故事的「真實性」,蔣砎石在 1938 年那 篇演講, 在號稱收集完整的《蔣總統言論彙編》 ( 註 51) 就不見天日了。 於是, 「偉大的民族救星蔣公」在黨史專家的製造新形象之下,就搖身一變 ,竟然成為數十年一貫主張光復台灣、解救台灣同胞的人物了。 不過,依據 Hsiao 與 Sullivan 的分析,蔣在 1942 年以前的言論與著作, 凡是提到台 灣之處, 幾乎都與高麗並提,說到兩民族受日帝欺侮,主張兩國恢復自由與 獨立。 所謂「收復」、「光復」、「收回」台灣諸詞,在未經竄改的蔣介石 言論集所收錄的 1942 年以前的言論中,就絕無僅有 ( 註 52)。其後的言論 才出現此等詞語。 所以,認為台灣是有待收復的固有領土這種主張,是與《 開羅宣言》有關連的事件所引發的新政策,而非長期的一貫政策。

至於中共竄改文獻, 最顯著的是吳黎平的《毛澤東一九三六年同斯諾的 談話》( 1979 年 12 月出版), 把「偉大的東方紅太陽」 1936 年主張朝 鮮、台灣獨立,內蒙古自治的一段話,竄改為主張收復東北與台灣, 幫功內 蒙自治,援助朝鮮獨立。該書第 113 頁這樣寫著:「中國迫切的任務是收復 所有失地,而不僅僅是保衛我在長城以南的主權。 這就是說,東北必須收復 。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至於內蒙,那是漢族與蒙族人民共同居住的地區 ,我們要努力把日本從內蒙趕出去,幫助內蒙建立自治。 當我們光復中國的 失地之後,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枷鎖,我們將對他們的獨立 鬥爭提供熱情的援助」。

把這段「新真言」與 1938、 1937、 1948 或 1968 年版斯諾 Red Star Over China 原文對比(參見本文第四章第九節),改竄之跡極為顯然。「新 真言」如何以「位移」的手法竄改「舊真言」, 可參看洪勝哲的分析 ( 註 53)。斯諾在 1968 年版的正文依然保持原貌,但在新添附註,他給毛主席雪 中送炭, 謂:「孫逸仙博士和國民黨始終把台灣列入有待收回、以恢復中國 主權的『失去了的領土』。 那一段話看來,不可能是毛氏意指承認台灣將來 的『獨立』。中共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 ( 註 54) 斯諾這爐炭是幫了個倒 忙,因為它和正文抵觸,誰也可以看出新附註之勉強曲飾。 斯諾還算具有少 許良知的記者, 還不敢公然竄改他親耳聽到、而且用白紙黑字表達出來的正 文。 不過,雖對中共領導人物相當熟悉,而且具有敏銳的觀察力,畢竟只是 一位業餘史家,所以他的新附註就與史實完全不符。 從他與中共領袖交情濃 厚來看, 就算是糊塗的業餘史家,也不該無知到大言中共從未主張過台灣獨 立。 他大概是在裝蒜吧!至於說孫中山與國民黨始終以收復台灣為職志,鑑 於他對國民黨的生疏,也許是「真誠的上當」吧!

第七章 簡評

本文以忠於史料的態度, 綜合介紹國、共雙方在四十年代早年以前,如 何鼓吹台灣獨立。 當時國、共皆認為台灣被日本帝國主義者統治,用作侵略 中國及南洋各國的一個基地,實有害於中國的安全及世界的和平; 認為如果 台灣人民能夠革命, 爭取獨立自主,與中國和平相處,則大有助於中國的安 全。 當時中國人並沒有把台灣的獨立看作損害中國領土及主權的完整、背宗 忘祖之舉。 獨立而與中國為敵的台灣,自是中國所不願見之事;但獨立而與 中國友好的台灣,則是國、共雙方求之不得、夢寐以求的東西。 今日中國人 把台獨看作破壞領土主權完整,理由並不充分。

本文只以史家誠實不欺的態度, 列舉史料說明國民黨曾經默認或承認日 本對台殖民統治的合法性, 或者進一步主張台灣應在日本帝國下自治,或者 更進一步主張台灣獨立。 中共也曾長期鼓吹台灣獨立。足見《開羅宣言》後 , 國、共雙方皆對其過去一貫的立場及承諾翻臉不認,是一種連阿Q也不如 的懦夫謊言。 國、共要改變立場、修改政策,儘可堂堂正正說明其理由,而 不必以竄改史實的手法來哄騙世人。 我們證明了國、共皆曾鼓吹台獨,只是 說明史實而已並不能由此就推論出國、共不能改變其立場。 國策可以順著局 勢而調整, 不一定要永遠膠固不變,所以證明中國人過去鼓吹台灣,並不足 以要求中國今後也非支持台獨不可。

今後台、中應該合併?或者各自獨立、友好合作? 或者彼此為敵?這是 另一個重大的問題,非屬本文範圍。 筆者雖主張這種重大問題應由台灣人民 當家做主、自己決定前途, 而不應該任令列強幕後交易來操縱舊殖民地的命 運, 然而,本文的主題在陳述史實,所以不擬涉及獨立與合併的相對優點和 缺點。

如果我們順著孫中山的口吻說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講信義的民族, 不必簽 署法律文件, 只須口頭承諾,就信守不渝,也許會責備國、共推翻其先前的 承諾是中國人的恥辱。 但國際政治或內政原是現實的東西,我們倒不必執著 孫中山華而不實之言以深責國、共當局。 與其苛求他們信守過去的立場,倒 不如承認他們有權檢討並修改政策。 然而,如果尊重他們有權翻臉不認舊帳 , 那麼主張「祖國」來統一台灣的豪傑們,應該先做點心理準備,以免將來 「祖國」對台灣高度自治的諾言不認帳時,徒然哭父哭母一場。

附 註

35.此書由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篡委員會所編,總共四集,1961 年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出版。
36.卷四,第5-6頁。
37.卷四,第4-5頁。
38.日本外務省調查部編:《孫文全集》, 全三卷(東京: 原書房, 1967 ),中卷,第 212 ~ 213 頁。 關於孫中山在此時期避不談 台灣問題,參看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東京:東 京大學出版會,1976 ),第 48 ~ 49 頁,又第 59 頁註3。
39.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63年。
40.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 49 及 59 頁。
41.這件往事是戴季陶在黃埔軍官學校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時所 追憶出來的。見《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第 128 ~ 131 頁 。又見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 59 頁。
42.孫中山所列舉失地,見Frank W.Price譯San Min Chu I:The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o(上海:商務印書館,1932 ) ,第33~35頁。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 462。Samual S. Kim:China, the United Nations, and World Ord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第41 ~ 44頁。
43.戴的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 收於《現代台灣》, 卷一,第 260 ~ 264 頁。 (此書即:山邊健太郎編:《現代史資料》第二 十一冊。
44.《中共資料集》第二冊,第 92頁。
45.《現代台灣》卷一,第 260 ~ 264 頁。又見《警察沿革誌》第二 編,中卷,第128~131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 第 462頁。
46.George H. Kerr: Formosa, Licensed Revolution and the Home Rule Movement 1895-1945 (Honolulu: The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74),第 171~172 頁。
47.台灣革命同盟會編:《台灣問題言論集》,第一集(重慶:國際問 題研究所,1943 ),第 1 ~ 2 頁。 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 法的地位》第60頁。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 第 463頁。
48.《總裁言論選集》第五冊,第 432頁。
49.關於蔣在 1946 訓詞如何歪曲 1938 年文告,可參看張國興的《蔣 幫封殺台灣獨立思想的愚論》(一)在《台灣青年》(第 126 期 , 1971年5月,第13頁)的分析。並參看 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463頁。蔣的1946年訓詞收 於蔣總統言論彙編編輯委員會編:《蔣總統言論彙編》(全 24 卷 ,27 冊。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 1956 ~ 59 ), 卷 17,第 155 ~ 159頁。
50.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 48 頁。
51.見註 49。
52.Hsiao and Sullivan: "CCP and Taiwan",第463~464頁。他 們所依據的版本是: The Collected Wartime Messages of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1937-1945 (New York: John Dag Co., 1943), Vol.1。此言論集比中華民國官方出版的更 能保持原貌。
53.洪哲勝:《中共贊成台獨的歷史不容篡改》, 《台獨》第 105 期 ,第10 ~ 11 頁。
54.參見上文,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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