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是"封建农奴制"吗?/次仁旺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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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月15日 来稿)
文/次仁旺久
为了证明非法统治西藏的"合法"性,中共把1949年以前的西藏,擅自定性为"封建农奴制",渲染"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中共进军和 统治西藏,自称 "解放农奴";为此,中共从1959年到(2012)现在为至,50多年一直采用千篇一律的谎言描述西藏。可喜的是,近年以来不少持客观 观点的海内外学 者、研究人员及自由撰稿人等了解西藏实情后,写出了很多于官方宣传背道而持的有关旧西藏制度的文章。
他们是:
武金;谈中共的"西藏农奴解放日"、
陈破空;"西藏农奴制"谁制造的弥天大谎?
云儿;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陈维健:中共是制造农奴社会的最大农奴主
丁一夫:西藏"农奴"翻身以后咋样?
嘉央诺布:黑暗到黎明——从清朝到独立的西藏刑罚
以及西藏流亡政府的《中共所谓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纯属虚构》等等。
这些论据十足,言必有中的文章, 对于唯我独尊、弄虚作假、扭曲西藏真面目的中共及其御用媒体来说, 真可谓当头一棒。 按理说,应该羞愧满面, 引以为戒。可是,习于作恶的中共御用媒体不顾羞耻,还一个跟一个地抛出了所谓的《旧西藏是文明社会吗?》和《事实胜于雄辩—达赖集团对旧西藏的描述颠倒黑 白》系谎话连篇的文章。这俩篇文章除了老调重弹外,没有什么新内容。难怪这些中宣部的传声筒们因败笔而怕"失宠", 潦潦草草地不怕丢人现眼,从垃圾堆里捡来一些陈词滥调及无根无据的一大堆数字,东拼西凑、交差了事,以免丢掉自己的饭碗。 那么,西藏過去的社會制度是中共所说的一个"封建农奴制"吗?事实是这样的。"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領導們已承認西藏過去的社會是一個並非完善 而應需改進的社會。因此,達賴喇嘛擔任西藏政教領袖後 ,開始對藏內進行大規模的社會改良 。然而,過去的西藏社會也絕不是中國所說的那 樣極端殘酷與黑暗。
在很多問題上,中國政府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第 一 ,在國際上不會承認中國的這些原因 ,不管任何國家都不準對他國的社會制度不滿為由, 而對其國進行侵略和殖民活動。第 二 ,是那些聲稱發展西藏社會與政治狀況的中共统治者反而把西藏陷入最黑暗之中。第三 , 一九五一 年前西 藏社會中的前途和法制經濟以及全人民的生活水平並非惡劣透頂 。 中國雖然把所謂" 和平解放西藏 " 的理由說成是農奴們為擺脫黑暗的桎梏而渴求解放。 然而 ,在一九五零年前去過西藏的遊客所寫的紀實中可以 證明這純粹是政治謊言。一 九六零年國際法律專家協會在《 西藏和中華人民共 國 》這一報告中指出﹕ " 中共人侵前在西藏沒有人權這一 說 法不僅是一個沒有歷史根據的謊言,而且對西藏人民的生活狀況進行了大肆歪曲。藏人起義者進行強奸 、搶劫之說純屬歪曲事實的謊言,因此其它說法也不予相信 " 。"
一
1949年中国入侵前,西藏既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封建农奴制"。她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经济上自给自足和文化上独特,而在行政上保持着当时与 世界许多国家不同制度的民族。
"西藏財產的均衡和社會制度的寬松可以與當時亞洲大部地相媲美。從尋找歷代達賴喇嘛靈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 知道西藏政權絕非血緣世襲制。不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達賴喇嘛等歷代許多達賴卻降生于農民或偏僻鄉村的一般平民家庭。 達賴喇嘛下面有僧俗等 額的行政管理人員。俗官大部分雖產生于世襲家庭 , 但職務不是世襲制 。所谓贵族的主要来源是,他们的前辈大部分当兵立功,或者有显著功劳的功臣才获得官位。比如:被中共誉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的阿沛•阿旺晋美。他是出生于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一个 佃农有的家庭。 (在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讯文;阿沛•阿旺晋美简历中,中共刻意抬高他的身份,把佃农的家庭,改写为"有名望"的家庭。)
佃农被中共视为"农奴"。然 而他在1932年到西藏政府新成立的仲扎玛尕兵营当兵,历任班长、排长、营长。1936年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催粮官,1940年任民事法官,1945年任 西藏地方政府孜本(审计官),1950年任增额噶伦兼昌都总管。1951年任西藏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全权代表"等职。按照中共经常挂在 嘴边的旧西藏"农 奴"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的儿子,怎么能有如此青云直上的官运?这正说明中共的所谓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的说法与自相矛盾吗?按照中共的逻辑当今 的众多太子党不就是靠老子打下的"红色江山"占踞党政要职,官商结合,谋权谋私, 难道他们不正是当今最大的封建农奴主吗? 其次僧侶行政官員則來自社會的多個階層。同樣在西藏各寺院的制度中,也給人民以平等賦予發展的機會,任何一名兒 童都有入寺為僧的權利。在各寺院中擁有最高權利者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一 般 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區等邊遠地區的僧侶,他們都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在達賴 喇嘛領導下的政教兩方面的各項工作。對此,如西藏諺語所云﹕ 男兒只要具才智, 噶丹寶座無常主。
東珠曲宗是西藏獨立時期屬于西藏最貧窮人家中的一 個。 她在《 紅旗公社中的一生 》 中描述中國入侵前社會狀況時寫道﹕ 我是中共所說 式的"農奴"家的人 ,我家當時有六口人,擁有圍墻院落的兩層樓房,樓下是關牲畜的地 方。 家有四頭牛 , 二十七支羊, 兩匹騾 子,四畝半農田。這樣家人在吃穿上沒有絲毫困 難,同樣,當時在我們地區沒有一個乞丐。 但可笑的事,所谓西藏日报评论员文章"旧西藏是一个"文明社会"吗? 一文中说: "据史料记载,旧西藏的拉萨,每一个角落都散布着乞丐。大昭寺西面以前就是个乞丐村,小昭寺前也是乞丐的聚集地。当时拉萨3万多人中,乞丐就有三四千人。 拉萨这个中心尚且如此,那其他地方更是可想而知"。
另一篇在《新华网》"事实胜于雄辩--达赖集团对旧西藏的描述颠倒黑白" 一文中又称:"事实是,历史上,旧西藏由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以及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腐朽统治,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白灾(雪灾)、黑灾 (霜灾)、 红灾(战乱)、花灾(瘟疫)等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除了念经禳解之外,有效应对的办法并不多,其后果往往是饥荒和大规模的人畜死亡,疾病流行,乞丐比比皆 是。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儿童。据统计,和平解放前的西藏拉萨有3.7万人,却 有5000多名乞 丐。" 到底是三四千人还是5000多人?中共御用媒体连报个数字、撒撒谎也不能统一,各说各的。只可惜,谁能相信中共凭空捏造, 无中生有的的宣传呢?况且那个年代这个统计数字是谁搞的?谁能证明它的真假? 关于这一点,居住在美国的自由撰稿人陈破空在他的《"西藏农奴制"谁制造的弥天大谎?》一文中指出: "事实上,生活在20世纪中叶的西藏农牧民,与同期中国农牧民处境相比,地位相似,但西藏农牧民享受的自由程度和生活条件,却更好一些。原因是, 当 时中国处于战乱,中国农民负担极重,生计朝不夕保;西藏境内,却和平而安宁(西藏政府奉行中立政策,未卷入世界大战或周边战争),民众安居乐业,一派田园 牧歌景象。租耕土地的西藏农牧民,上缴给土地拥有者的部分,包括税赋,仅占每年收成中的2%至4%,逢天灾,还可免交。
1959年之前,西藏从未发生过饥荒,更没有饿死人的记录。中共统治西藏后,把血腥土改、公社化、大跃进、文革等一套,也强施于西藏,并将西藏粮食大量运 往内地,严重时连种子都不剩。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期,西藏发生大规模饥荒,这是西藏历史上的首次。 曾任中共人大副委员长的十世班禅喇嘛,到地方视察,藏人下跪,流泪哀告:"勿使众生饥饿!勿使佛教灭亡!"为此他给周恩来写《七万言上书》,恳切 道:"过去西藏,由于佛教传播极广,不论贵贱,任何人都有济贫施舍的好习惯,讨饭也可以维生,不会发生饿死人的情况……如今,人们成批死 亡,因为断 粮而直 接死亡,有些全家人死光……"他悲愤道:"从前西藏讨饭的,还有一个碗;如今讨饭的,连一个碗都没有。"因为上书,这个在西藏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活佛班 禅喇嘛,竟被中共投入监狱,关押10年!"
笔者记得七十年代末,当时曾任中共西藏自治区书记的任荣跨大西藏的粮食产量,虚报粮产跨越了"黄河"时,曾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的赵紫阳曾经说过这么一句 话:"西藏的粮产跨越了"黄河",同时西藏的"讨饭大军"跨过了长江,直接影响我省藏区的生活与稳定"在中共監獄和勞改隊度過33個春秋 的僧人巴丹嘉措于 一 九九二 年 流亡印度後說﹕ " 中共把西藏只能使富裕者變為貧窮者 , 而沒有能把窮人改變 為富人 , 因此 新西藏竟成了一個討乞糌粑的國家 。 " 赫爾迦笛森 ( 音 ) 所著 《 西藏及其歷史 》 中也指出﹕ " 中共作者承認西 藏的生活沒有多大的改善 "。其實是 一九八零年胡耀邦進藏視察 , 親眼目睹 了西藏貧困的生活後指出﹕ 必須將西藏的生活狀況恢復于 一五五九年以前的 水平" 。
以上所举的这一切难道不就是所谓"解放西藏后的翻身农奴幸福生活"的真实写照吗? 因此,把西藏整个系统标记为"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是大汉沙文主义的集中表现,也是适应北京的政治需要而彻底歪曲西藏的文明。 西藏有史以来第一次饥荒是1959至1961年间毛泽东发起的疯狂的庞大计划——三面红旗造成的。这个对经济全面带来灾难的政策,至少酿 成36万中国人和 西藏人的非正常死亡。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通过乌托邦人民公社造成局势的恶化,据中国最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之一刘晓波的说法;"数百万人成为顺从的奴隶"。由 于没有私有财产,个人自由和全面禁止言论自由,令中国成为奥威尔噩梦。
二 在 "旧西藏是一个"文明社会"吗?一文中又称:"旧西藏竟然是一个"文明社会"?证据 呢?
美国藏学家谭•戈伦 夫就曾经说过:"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的世外桃源。"而证明旧西藏是一个残暴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证据却比比皆是,大量的史实、藏学研究者 的研究成果、那些亲历旧西藏黑暗统治的人们,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旧西藏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云云。这真是虚评妄 说。在他的这一行 里,除了无根无据、凭空捏造的文字之外,似乎没有任何一部史实、藏学研究者的研究成果、 那些亲历"旧西藏黑暗统治"受害者的供词或其他细节引出来可供考证。 只可惜的是, 除了他们符合党的宣传口径的假、大、空编造出来的上述文宣资料之外,拿不出一样客观公正、以理说服人的证据或理由。正如在他的文中所言:"几个漂亮的辞 藻、几声别有用心的"喧 嚣",无论怎样巧舌如簧,都掩盖不了历史真相。" 事实上, 在西藏法律中不僅明文規定 ,任何莊園主都不準殘暴地折磨、虐待農民外 ,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習俗。從七世紀松贊干布開始 ,很多西藏的執 政者把佛教觀 的 " 十 善 " 作為法律來 確定。這 一國法的宗旨為﹕ 國家的執 政者們要把自己視為 廣大民眾的父母,對民眾進行照顧和愛護。
一 九一九年 十三世達賴喇嘛曾下旨﹕ "各縣及莊園主等首領對民眾只許公平合理的使用征 稅法。 不得偏向一方、 隨心所欲地以各種名增設差稅騷擾民眾。若出現額外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 一般西藏的傳統習俗中認為任何沒有仁慈的行為都是 卑鄙下等的。佛教的宗旨是慈悲,其目的不僅造福于人類 ,而且禁止傷害 一 切生靈。 就算美国藏学家谭•卡伦夫就曾经说过: "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的世外兆源"。
需要指出的是;但他也没有否认旧西藏'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更没有说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 至于 《新华网》"事实胜于雄辩--达赖集团对旧西藏的描述颠倒黑白"一文中 所描述的有关: "事实是,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 明确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与其身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一根草绳。旧西藏地方政府设 有法庭和监狱,大寺庙也设有法庭和监狱,僧俗领主还可以设立私牢。当时的刑罚极其野蛮残酷,有剜眼、砍手、断足、剥皮、抽筋、投水等。" 这简直是耸人听 闻,与真实的西藏风马牛不相及。 在过去西藏的拉薩朗孜廈監獄,其規模,僅能容納不超過二十名犯人的大小。事實上,1959年以前全西藏的犯人總數不超過一百人。正如在其他任何社会那样, 西藏也有很多法律制裁方法,其中有些是本土的惩罚规则。然而,根据藏族学者嘉央诺布及维色等人的研究证明;'木枷'和脚镣以及'凌迟'等 大部分惩罚是满清 带来的。(译文载于:http://woesermiddleway.ti-da.net/e2806306.html) 但这些措施一般不会使用。 1898年,西藏通过新的法令,除叛国罪或危害国家利益等重罪外,取消多种残酷的惩罚方式。把罪犯流放到偏远的地方是西藏较常见的处罚方式,比如,土登根 培被流放到贡布。他是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宠臣,但后来被控未把达赖喇嘛病情及时报告内阁而治罪。
20世纪初,西藏的法制系统和法律规则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而变得更加先进,如果不满地方掌官的法律评断或遭受庄园主的虐待,所有西藏公民则可以直接上诉最高 政教领袖达赖喇嘛。 相对于当时的中国乃至今天的中国普通公民无法享受审判公正,法治和个人自由,'旧西藏'是一个更加文明的社会。沃伦史密斯在《是中国的西藏吗?自治或同 化》一书中证明;"去过西藏的中国人,其他外国人士或西藏人见证了这一点"。
在 《嘉央诺布:黑暗到黎明 ——从清朝到独立的西藏刑罚 》中指出:"中国的这种宣传里面 ,永远让人感到惊讶的是 ,他们对于所谓西藏旧社会暴行的说法,完全缺乏任何明确的细节。 不知所谓的受害者没有名字,更令人奇怪的是,连犯下如此恶行者的名字—封建领主或地方裁判官—也都丝豪未提。"中国人拥有西藏法庭的整套整旧纪录。 然而,我所知道,没有任何一位西藏贵族、官员或裁判官曾经被明确地控以挖别人的眼睛、切断别人的手或脚的罪名。成千上万的藏人被控以[反 革命]与[分裂分 子]罪名而被处死。但我从来也没有听说任何一位 西藏贵族或裁判官,因为执行了这些中国文宣里所讲的[残酷而野蛮的]折磨或罪行,而被处死。即使是那些折磨人的刑具,如此珍惜地被展示于博物馆,都没有注 明任何起源于出处。解说文字里面,从来没有提及,是从哪个人、哪座监狱或哪座法庭取来的这些刑具、或者是在那个时期,这些刑具被使用? 而能说得说完,该做得做尽以后, 中国那些有关于吃人的农奴制度的宣传几乎等同于没有已在重复的刑具老照片(很多都是来自中国),还有人的大腿骨与头盖骨,都可以轻易在加大门都、纽约、新 德里、今日甚至在北京、香港、上海的古董店里买到。"
陈破空在他的"西藏农奴制"谁制造的弥天大谎?一文中指出:"中共杜撰"农奴主"、"农奴"等名词,还编造"剥人皮"、"挖眼睛"等故事,耸人听 闻,与真实的西藏风马牛不相及。倒是中共自家的酷刑,堪称世界之最:张志新被割断喉咙,钟海源遭摘除器官,李九莲被竹签穿连下颚与舌头, 高智晟遭极端性虐 待…… 以从前西藏律令,土地拥有者无权赶走佃农,更无权体罚佃农。民众如有犯罪,地主或领主 无权处罚,而须纳入政府法律程序。
1959之前,西藏境内的 犯人,不到一百人;中共统治西藏后,在藏区遍设监狱和劳改场,关押犯人数以万计,尤其关押大量政治犯。因坚持宗教信仰而竟沦为囚徒,在从前的西藏,根本无 法想象。" 嘉样诺布于又写道:"当今西藏已成为"一个残酷无情的达尔文现实主义的影子,...处于有偿提供情报者,秘密警察,监狱围墙,酷刑,处决,失业,种族主 义,濒临灭绝和文化全面消失的境地,个人家庭生活中流露出暴力袭击和日益绝望",这是西藏人的现实日常生活,与北京官方杂志用饱和的彩色 照片描绘微笑的牧 民在草原上拥抱天空,城市高层建筑鳞次栉比的景象完全相反。" 由此可见,在所謂的"解放"後,西藏監獄的數目大增。僅就世人公認之拉薩監獄的規模和犯人的人數來看,顯然很清楚,西藏歷史上什麼時候才是最黑暗和最殘暴 的時期。"謊言說了一百遍,就會成為事實"的理論在21世紀訊息時代將無法長存。
三 "旧西藏是一个"文明社会"吗?一文中称:"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建立在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占有基础之上的。旧 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占有,他们被称之为"西藏的三大领主"。占西藏人口90%左右 的差巴(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是农奴,他们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另有约5% 的朗生是世代奴 隶,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早在17世纪后半叶,五世达赖颁发的村地文书即明确规定:人(农奴)和水、草、森林是跟随土地一并封给农奴主的。 农奴主可随意 出卖、抵押 、转让或处死农奴。嫁出或外赘一个农奴要换进一个农奴。农奴主还强迫那些未直接为其支差的堆穷缴纳人役税,以示人身依附关系。"有一句格言说得好:过分的 夸张失去了真实意义。事實上,20世紀中葉,西藏和中國農民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西藏農民享有更多的自由 和美好的生活條件。中共向不知真相的世界及大陆民眾宣傳西藏舊社會同中世紀的中國與歐洲盛行的農奴制和封建制度相似,這是彌天大謊。
藏人主要以手工業、農業和畜牧業作為謀生的方法,需要合法的賦稅和集體履行社區共同義工外。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壓力,而且,藏人能正常的生活,沒有極富或極 窮可言。西藏農民包括在國家農民,為私人耕種的農農和寺院的農民。國家、寺院和私人需要盡量照顧農民的利益。 关于这一点,独立评论员云儿在《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一文中;写得很客观。笔者不妨引用几段来, 说明旧西藏的所谓"农奴制"也就是庄园制度的真实面目。"我要讲的这个村子,在当年西藏第三大城---江孜的东南,离城约65公里,地处拉萨通往不丹和印 度的交通要冲,是一个半农半牧地区。村子里共有83户人家,人口约250人。 西藏的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划分成大大小小的庄园,由三大领主(政府、贵族和寺院)分别领有。领主和庶民都分属于不同的庄园。根据中国官方的一项调 查,旧西藏土地占有结构,38%归政府,37%归寺院,此外25%归贵族。 我 们这个村,归政府,藏语叫"雄居巴",即政府差地。用当今东土官府的话说,所有村民都是政府这一领主的农奴。但是在藏语中,村民们统称"米萨 (miser)",也就是属民、庶民、百姓的意思。本村的社会结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藏族传统社会---即中国官方所称"农奴制"--- 的某些基本特征。 一、身份制度 一切属民,均有不同身份。这种制度,跟当今中国大陆的户口身份制度,非常相似。本村的属民,大体上分为两种身份,差巴和堆穷。仅就本村而言,这两者的区 别,在于有没有本地正式户口(法律上是否属于本地庄园),是否承担向领主交公粮、出工差等等正式义务。
差巴共有8户,将近40人。差巴的意思就是"支差的人",他们是登记在册的正式居民,全权占有和支配全村所有的土地,同时必须支应领主(在我们这个村,也 就是政府通过其代理人)下达的大量纳税和差役。如同大陆的户口身份是世袭的,西藏的差巴身份也是世袭的。差巴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差巴。女 孩跟母亲,是母亲 所属庄园的差巴;男孩跟父亲,父亲是所属庄园的差巴。这一点,跟中国大陆不同,后者子女户口一般跟母亲,倘若母亲身份是农业户口,生下子女也归农口。 差 巴们要随时支应差使,所以,除非他们雇到别人来完成这些义务,否则就无法单方面长期离开村子。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完成明文规定的义务,领主也不能另外再加 重负担,更不能单方面夺走他们占有的土地。如果领主违法,他们可以到拉萨去告御状,制止领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最后是属 民们赢了。
8 户差巴占有土地多少不等。最少的一户掌握120亩,最多的一户有1800亩,平均约600亩。虽然名义上不能出卖土地,差巴却拥有高度自主权,领主无权干 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哪些地种庄稼,那些地休闲,那些底作牧场,决定雇人来种,还是长期出租给别人,自己只收租子,甚至还可以拿土地去抵 押典让,等等等 等。这么说吧,差巴的土地权利,不仅丝毫不亚于当今中国大陆农民,他们在抵押质典方面的权利,甚至还超过了后者。 作为正式居民,差巴不仅掌握着村子的全部土地财产,也掌握着村子的行政管理权和纠纷裁决权。除他们外,住在村子的其他人,是无权参与村庄管理的。这就象在 中国大陆,没有式户口的外来人口,长期以来都没有当地投票权,自然更不能参与当地的行政管理了。 堆 穷的意思是"小烟户"、"小户人家"。本村堆穷共有75户,210余人,都是交"米波"的属民。所谓"米波",就是人头税的意思,只要他们自己或通过亲 属,每年给自己领主缴纳固定数额的税金,就可以自由流动,去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给任何人做任何他愿意做的事情。用当今中国来打比方,堆 穷约摸相当于流动 的"农民工"。 堆穷的身份也是世袭的。堆穷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堆穷。本村的大部分堆穷,上辈子就来了,其实也可算永久居住在本村的 居民,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不算本村的正式居民,只是由于得到了本村差巴们的许可,才能住在这里,所以无权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还是用中国来打比方,他们相当 于没有本地正式户口的人。 堆穷提供了村子里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或者当雇工,或者从差巴户租赁土地经营,此外也从事各种特殊职业,从铁匠一类的技术行当,到经商贩卖,再到背 尸人这样的职业,都是他们在干。 再作个类比,这个村子的结构,有点象中国的南街村。外来打工的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村民。但是外来人没有什么政治地位,行政管理权由本地村民独占。
二、差税负担 税金和徭役,藏语里统称为"差"。西藏的差,既繁且重,但不是随便定的。每一种差税义务,都起源于一定的"差地",也叫"税基"。基本上,要缴纳什么税 金、 支付什么差事,就要先给属民一份相应的差地,作为其经济基础。没有差地,就不支差。差地按土地(耕地或牧场)算,一定数量的差地,对应着一定的差。差地数 量,一般在某次清查时确定。 本村的差地数量,是百多年前即1847年那次清查时确定的。当年的土地清册,是分配差税负担的根据,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村庄里专门留存有一个副 本。 领主下达给本村的差税,并不到户,一般是把指标和任务下达到村,再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到户。这些差税,包括货币税、实物税和徭役。所有差役,主要都由差 巴负担,按掌握土地多少好坏来分配,但是某些次要的、临时的差役,如修理灌溉渠道等等,也分摊给堆穷户。 货币税按藏银计算。实物税则种类繁多。本村的差巴有义务缴纳的物品,包括青稞面、青稞、干草、草药、肉、酥油、羊毛等十几种。 有 些实物税也可以用货币缴纳,比如一种朱差,计青稞130克,获准折钱缴纳。本村掌握一份由政府颁发的文书,规定折算率为每克6钱藏银,不得提高。后来在 1940年代出现争执。当地行政官通知本村,由于通货膨胀,藏银贬值十几倍,每克6钱已不合适,要求改交实物。本村差巴不服上诉,指出此 项差税并无相应差 地作为基础,他们只是出于信仰,才额外缴纳,请求政府审查他们的土地登记簿,并提出了当年议定不得改变折算率的文书。结果,政府收回成命。 税之外,又有徭役。本村负担的差役,大约有四种。
第 一种是兵役,本村差巴每年必须出6个人去甲琼兵团服役。对这项义务,差巴们自家并不出人,由村集体雇用六人去当兵,支付被雇者的费用和工资。1933年 前,他们给每个人9只绵羊和9两藏银。1933年后,士兵要求给现金,改为每人400两藏银。此数不断上涨,到了1950-51年,年工 资长到了2000 两藏银,此外村里还供应衣服和卧具等等。 2000两藏银看似很多,其实不然。1950年代后期,大陆中央政府规定的藏银钞票对人民币官方兑换率,是50比1。2000两藏银,也就相当于40元。 折算起来,当年西藏士兵的月工资,也就是三块多而已,并不高。
第 二种是交通役,也叫"乌拉差"。西藏地处世界第一高原,交通极为不便,政府便采用了一种独特的交通制度。每条交通线上,每隔半日路程,都设有一个驿站。每 当政府需要运送人员或者货物经过,象本村这样的政府差地,差巴们必须提供牲口脚力,雇用搬运工人,将人员和货物从一个驿站,送到下一个驿 站。驿站的距离, 正好使得他们可以当天打个来回。 这是本村最主要的差役,繁重且不定时。政府发给差巴大量差地,就是为了使他们有足够的资本,得以拥有足够的牲畜、车辆和粮食,一方面能够应付支差之需,另 一方面能够维持自家生计。这样,政府无需出一分钱,就可以实现全藏地的交通。 第三种是"冒烟差",意思是凡是生火做饭、向天上冒烟子的人家,都得出人应差。此差分配给所有人,不分差巴与堆穷。这通常用于支应若干非经常性的劳务,如 修缮水渠之类,要求规定时间,每家出一人。
第四种所谓"尊差",征差权力归于寺院。本村附近有一座至古寺,是当地百姓进行信仰崇拜的场所。当自愿出家的僧人人数,未能维持一定水平时,至古寺有权从 所在地方征集小孩出家。惯例上,差巴家庭若有三个男孩,中间那个得出家;堆穷家庭若有两个男孩,大的须出家。 名义上,僧人属于西藏的统治阶层,不承担任何差税且享有特权。所以,小户人家自愿送子女出家的,也有不少。不过,尊差作为应付出家人员不足的一种补充手 段,有时也会被使用。此差在规则上对堆穷更具强制性,由于家境较差,堆穷相比于差巴也更难躲避义务。
三、村社管理
本 村人人有固定的身份,身份又决定地位等级。堆穷可以自由来去,但是在村里处于从属地位;差巴缺乏这种自由,却处于支配地位。堆穷从属于差巴,而差巴之间一 律平等。本村的事务,由8户差巴实行集体领导。前面已经说过,这有点类似于大陆社会主义典型,南街和刘庄等等地方的村庄政治结构。
有关本村事务的重大决策,包括支应分配差税任务等等,由8户差巴户的家长,开会讨论决定。最后的决定,一般需取得所有差巴户的一致同意,才会执行。如果意 见 分歧,则须呈报给村外的宗本(县官)或其他有声望的人物,由他们调解仲裁。用现在的话说,这8户的家长,相当于村委会。 村子里的日 常事务,由村委会指派两位"根保"来负责,任期不定,而村委会有权随时撤换根保。两位根保,一位负责内部事务,象交通役这样不定时的差 役,如何组织、调度 和管理,就是他的职责。另一位代表本村跟外面的官员和人物打交道,维护本村的权益。两位根保都算是村委会雇用的工作人员,领取通行的工资。
差巴自然也要经常监督根保的工作。当根保到县府交涉事务时,差巴们会另选派几位代表陪同前往,名义上是帮助根保交涉,但是差巴也公开表示,最要紧的还是确 保根保代表了差巴的利益,为他们争取最好的条件。 对差巴,根保只算是雇员。但是对堆穷,则是拥有行政权威的上官。他有权裁决堆穷之间的争端,对他们处以罚金,有时候甚至处以体罚。对此,堆穷若不愿忍受, 可以申诉,或者干脆用脚投票,离开此地。---毕竟,他们的"米波证"赋予了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 堆 穷们除了从事非农行当外,主要是从差巴那里租佃小块土地,或者给差巴打零工,以维持生计。有时候,村集体也在支付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将堆穷强制分配给指定 的差巴户,要求他们帮助其完成差税义务。当劳动力缺乏时,差巴们还请求农务局调配堆穷为他们打工,支付给后者通行的工资。"
结论
从上所述,旧西藏的庄园制,既不是中共所强加的"封建农奴制", 也不是西方某些所谓的藏学家生搬硬套的"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而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经济上自给自足和文化上独特,而在行政上与西藏中央政府保持密切关系 而地方高度自主的制度。这与中共的集权专制统治相比,造福于民全不可比拟的。
至于中共及其御用媒体经常引用的就西藏"农奴"制问题,戈德斯坦的推理,笔者借用云儿的最后两段来回应他的论点。"1980年代后期, 就西藏农奴制问题,戈德斯坦曾经跟另一位学者米勒(Beatrice D. Miller)有过几个回合的争论。戈德斯坦认为西藏差民就是农奴,米勒不赞成此种看法,可以说双方都有理由。米勒坚称农奴标签不应滥用。她说了一段话, 非常有意思:按戈德斯坦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民)公社是不是也该算一种农奴制呢?" "不知戈德斯坦是否同意如下看法:直到邓小平改革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都是被束缚在公社这一'庄园'上的农奴?戈德斯坦的农奴定义中,引用另一位 学者(Richard Hellic)的说法,称农奴是'以一种有实质意义的方式,从属于其领主的行政权威和司法权威'。显然,对农民,党领袖和各级干部的权威,丝毫不下于任何 '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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