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高强 @puzhiqiang 张思之、莫少平、陈有西这帮狗奴才律师是两面通吃的投机货色,对高智晟律师落井下石。
http://china.dwnews.com/news/2014-01-27/59388674-all.html
陈有西暗指许志永妄谈革命 逆改革大势
2014-01-27 03:22:03
争议不断的中国界律师陈有西,再因其在《人物》杂志的年度专访内容曝光于诸多网站的显要位置。身为中国大陆的律师,陈有西在专访时炮轰中国个别律 师是煽动家,将矛头指向新公民运动的创始人许志永。近来,其在专访中提到"改革都可讨论,革命切勿妄言"的论调也被单独拎出来深度解读,认为许志 永的"街头革命"忘却自身作为律师的立场。
陈有西1月17日接受《人物》杂志专访,对2013年年度作出个人总结。其中就抛出了"改革都可讨论,革命切勿妄言"的"大船理论"。陈有西认 为,律师是规则的遵守者,属于一个社会的天然的保守力量。他的所有的功能和力量,依托于已经制定的国家法律,而他的唯一舞台,是法庭。
陈有西给自己的定位是:"一个严格遵守法度的律师。我对司法不公、法院违法的一切抗争和揭露,都将依托法庭进行。这不是妥协怕事,而是对律师基本 职业伦理的深思熟虑。"不过,陈有西列举了今日一些中国律师的三个榜样,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 的革命家功能,他们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对此,陈有西指出, "这些观念是没有找准律师的基本功能特征。"
陈有西分析称,"律师的战场在法庭",而不是"街头革命家"。多维新闻曾在《陈有西谈新公民运动 炮轰中国律师是煽动家》文章里分析称,陈有西这句炮轰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尽管没有明白点许志永的名,但指向性再明确不过。
陈有西说,如果律师也支持无序,也走上街头,否定秩序,否定法庭,那么等于否定了人类社会律师这种制度发明。一旦他这样做,其角色定位就不是律 师,而是一个革命者。当一个法庭和法官违法的时候,律师要不要尊重?还要不要遵守它这个程序法上的地位?我的意见是也要尊重。因为否定了法庭功 能,也否定了律师自己。一个违法的法庭,只要程序法上规定的功能,比如公开、辩护、合议、适法、监督、上诉、二审,都一起开启,违法能够被社会知 晓,从而实现人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化。而如果否定一个违法的法庭,并不能阻止他的审判,只会让辩护功能丧失,司法专横肆无忌惮。
公开资料中显示,许志永这个"街头革命家",于1月22日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北京一家法院一审审理。而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 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王功权表示,以后会断绝与许志永的来往,称自己想不明白许志永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为何不肯认罪。
在陈有西看来,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实则是"靠对抗、暴力斗争"的革命行为。在有迹可循的资料中,2003年5月的"三博士"事件,许志永首次走入 公众视野。同年10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张星水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3年间,参与新公民运动的企业 家王功权、律师丁家喜、民主人士赵常青及公民李蔚、王永红、孙含会、袁冬、张宝成、侯欣、李刚等人也先后因参加"教育平权"以及要求"官员财产公 示"等活动被拘。
陈有西曾提出一个"大船理论",而该理论的思想基础是"改革都可讨论,革命切勿妄言"。陈有西表示,和平年代,我们需要的是共识和对话。我们追求 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治理结构,只有通过改革、改良才能够实现,靠对抗、革命、暴力斗争,只会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制秩序,导致枪杆子主政,独裁暴力 政权产生。中国历史上已经有太多这样的教训。"因此,我主张官方与民间的对话,要互相听得懂对方的语言。"
尽管许志永否认说,其行为无论目的、行为本身还是结果都没有损害公众利益,但如果将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看作是民间活动的话,许志永因"聚众扰乱公 众秩序"而于2014年1月26日获刑4年,则显示许志永并未做到陈有西提到的"官方与民间"进行"互相听得懂"的"对话"。
附陈有西接受《人物》专访全文:
问:2013年,你获得更多的是成就感还是无力感?
陈有西:这一年中,我做了若干有意义的重大事项。辩护夏俊峰案,后果是两死一伤。一审一个多月判死刑,律师是有罪从轻辩;二审一年多死刑,是无罪 正当防卫辩。我接手复核审辩护,补强了一审的无罪的证据,纠正了二审的对抗公权的辩护思路,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拖了二年半, 最高法院换届后,仍然核准死刑。既没有像一些人诽谤的是我辩护中"死嗑"嗑死,也没有像一些人说的"没有担当不公布辩护词"拖死,履行了一个复核 审律师所能够做到的所有职责和努力。
李某某案,我顶着一边倒的舆论,站出来3次接受凤凰网视频的采访,呼吁社会兼听则明,指出强奸的可能性和组织卖淫嫖娼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公安机 关应该同等地进行两方面的受理报案调查。为了避嫌,保持我观点的超脱、独立和公信力,我婉拒了李家一再请我担任一审、二审辩护人的要求。我当时受 到了铺天盖地的水军攻击和网民的误解批评,但是现在已经让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明白了这个案件荒唐所在,真相已经揭示,社会意义巨大,可以一定意义上 防止以后再出现如此荒唐的判例我这一年中的自办和关注的全国重大案件,效果都很好。因此,这一年中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
人物:你在接受采访时说李某某案庭审是舆论绑架了法院,为什么这么说?
陈有西:李某某案的社会舆论是严重失真的。因为从李被抓的第二天,什么案情都没有查清,公安机关和中央电视台就将之定性为特大恶性轮奸案,他的姓 名、肖像、他的父母姓名、背景全公开了。没有任何保密和无罪推定的观念。这是典型的未审先定,严重地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反,当梦鸽在半年多 没有作声、反复向公安报案要求查处组织卖淫嫖娼的嫌疑而不被接受、终于开始向社会揭露真相时,她的一家受到了水军铺天盖地的谩骂和攻击,将她定性 为家教严重失败的官富作恶典型。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情绪被成功地调动起来,严重地影响了公安的公允侦查收集证据、法院的客观独立公正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侦查案件,要平等地收集被告有罪和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公安查案,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光有言辞证 据,没有客观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而李案中,没有任何客观物证可以证明发生了强奸,所有定罪证据都是被害人大量的已经查明的谎言控告,和被 告人互相矛盾百出无法互相印证的交代。这个案件一审二审判决都是错误的。而造成这个错误的直接原因,是中央电视台的尚未侦查时散布的有罪定性,误 导了整个社会,给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强大的影响压力。
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必要的。但是这个舆论的前提,是真相和过程的透明,以为各种不同观点和信息的充分揭露和滚动式播报。这样受众的信息是充分掌握 的,他能够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即所谓兼听则明。而李案中的舆论完全是扭曲的。
问:你一直说律师不是街头革命家。你觉得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陈有西:律师是规则的遵守者,属于一个社会的天然的保守力量。他的所有的功能和力量,依托于已经制定的国家法律,而他的唯一舞台,是法庭。中国大 陆的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3个榜样,美国律 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 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这些观念是没有找准律师的基本功能特征。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他的基本生存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如果律师也支持无序,也走上街头,否定秩序,否定法庭,那么等于否定了人类社会律 师这种制度发明。一旦他这样做,其角色定位就不是律师,而是一个革命者。当一个法庭和法官违法的时候,律师要不要尊重?还要不要遵守它这个程序法 上的地位?我的意见是也要尊重。因为否定了法庭功能,也否定了律师自己。一个违法的法庭,只要程序法上规定的功能,比如公开、辩护、合议、适法、 监督、上诉、二审,都一起开启,违法能够被社会知晓,从而实现人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化。而如果否定一个违法的法庭,并不能阻止他的审判,只会让 辩护功能丧失,司法专横肆无忌惮。
我给自己定位,是一个严格遵守法度的律师。我对司法不公、法院违法的一切抗争和揭露,都将依托法庭进行。这不是妥协怕事,而是对律师基本职业伦理 的深思熟虑。
问:你曾打比喻说中国是一艘老旧的大船,我们只是它上面的乘客和水手,只能在上面帮助划桨让它向前,而不能自己跑,不然会掉到海里。这话怎么理 解?
陈有西:独立、平和、理性,不站队,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社会立场,是我多年的人生观察形成的处世观念。我不会盲从任何一股力量。这种处世方式作 为一个普通人很好,不多事。但是一旦成为公众关注的人,就很容易左右树敌,两边不讨好。一个社会热点出来,我不表态,有人就攻击你没有担当,不关 心社会疾苦;你一旦表态,左的右的力量都会逼你站队,不依附他们、支持他们一方,就会从他们自己的立场非议攻击你。这是一种社会病态。
和平年代,我们需要的是共识和对话。我们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治理结构,只有通过改革、改良才能够实现,靠对抗、革命、暴力斗争,只会破坏已经建 立起来的法制秩序,导致枪杆子主政,独裁暴力政权产生。中国历史上已经有太多这样的教训。因此,我主张官方与民间的对话,要互相听得懂对方的语 言。改革都可讨论,革命切勿妄言。这就是我的"大船理论"的思想基础。
问:在你的专业领域内,谁现在突然出现在你面前会给你最大的鼓励和惊喜?为什么?
陈有西:贺卫方。他的良知、学问、淡泊、独立。
问:如果在2014年,你有机会修改或增删本国的一条法律法规,你会怎么改?
陈有西:修改《选举法》,县以下县长、乡长,有选举权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省人大代表由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如果允许我更大一点设想,我 想一年内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
问:如果你自己是记者,最想问自己什么问题?
陈有西:问:你还想干几年?答:小车不倒只管推。
问:2014年,希望这个世界和自己有什么新的变化?
陈有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5条8个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并收到实效。中国能够融进世界价值观,用对话消除国际政治中的对 抗。中国的经济能够稳定合理发展。政府能够更加文明地听取社会进步的声音。中国的法院更加有地位和独立,律师得到更多的自由和官方尊重。我自己在 办好受理的案件的同时,能够写好几本计划中的书。
(子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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