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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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 宪法增修条文 |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从1912年1月建国后、至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前所建立的国会机构。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华民国曾有过两届国会, 和一次流产的国会。
目录
国 会之前的临时机构
各 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武昌代表会议时期,1911年11月30日-1911年12月4日。武昌起义后,11月9日黎元洪发出通电,呼吁各 省革命军派代表集议武汉,讨论成立革命政府问题。但是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状态,此电于11月15日方抵达上海。而在11月12日,沪督陈其美倡议,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附 和,三人联名通电,呼吁在上海召开会议,到11月15日为止,已经有7省代表抵达。代表一致认为上海比较安全,向武昌方面建议在上海 召开会议。但是武昌方 面坚持要在武昌开会。11月30日,共有11省代表齐集汉口,在英租界召开第一届"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推湖南代表谭人凤为议长。12月3日会议通过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日会议接到攻克南京捷报,于是决 定转移到南京继续开会。
南京代表会议时期,1911年12月16日-1912年1月28日。12月16日在南京继续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 会,到会代表45人,共代表苏、浙、湘、鄂、川、滇、晋、陕、皖、赣、闽、粤、桂、奉、直、豫、鲁17省。会议推选浙江代表汤尔和为议长,广东代表王宠惠为副议长,福建代表潘训福为书记。12月29日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 南京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并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3 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在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后,该会结束。
临时参议院
临时参议院是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第一次是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1913年第一届国会成立之前。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月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 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1]
第二次是1917年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1918年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为议长,那彦图为副议长。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研究系临时参议院梁善济竞选议长失败。
第 一届国会(民元国会、老国会)
成立
民元国会,是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国会。 1912年8月27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和《衆议院议员选 举法》,并成立了一个办事临时机构"筹备国会事务局"。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国会分上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 参议员,22行省,每省各10名;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设选举会,分别选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学会选出8 名;各地华侨选出6名。按法定名额,则参议员共有274人。仿照美国制度,六年一任,两年一选,以保持其新陈代谢。
- 众议员的名额,则依各地区人口多寡定之。每80万人口选众议员一人,然每省至少有众议员10人,人口不足800万的小省份亦 照选。唯蒙古、西藏、 青海则参众议员人数相等。22行省中以直隶(今河北)人口最多,有众议员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龙江,各选众议 员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 等。任期三年为一届,三年一选。选举分初选和复选,条例滋多,不俱载。按法定名额,全国共有众议员596人。参、众两院合计共有 议员841人。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参众两院国会议员。登记选民共四千万以上,占全国人口9.98%。选 出的议员,主要包括政治活动家、自由职业者、原清朝官吏等;其中,国民党籍议员约占45%左右,是国会第一大党。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召开,地点在原财政学堂。议员们首先公推议员中年事最高的云南参议员杨琼为临时主席,此后数月内依法进行了议会议长选举,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国会全院委员长林森,参议院议长张继,副议长王正廷,众议院议长汤化龙,副议长陈国祥。9月11日,通过熊希龄内阁名单。10月6日,两院选举袁世凯为中华 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10月7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10月10日,袁世凯正式宣誓就任正式大总统。11月4日,袁世凯以赣省内乱 制造者李烈钧与国民党本部及国民党国会议员有密电来往勾结之实为由,下令解散国民党和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导致国会由于人数不足 无法运作而休会,袁世凯另行召集"政治会议"和"约法会议",取代国会。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正式解散国会。2月28日,袁世凯更下 令解散各省议会。5月,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成立参政院,行使立法职能。
国 会第一次复会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6月29日继任总统黎元洪申令恢复民国元年约法和恢复国会。8月1日,国会在北京重行开幕。黎元洪宣誓就任总统。冯国璋被选举为副总统。参议院议长王家襄,副议长王正廷,众议院议长汤化龙,副议长陈国祥。
广 州国会非常会议
1917年5月发生府院之争,总理段祺瑞被黎元洪解职,众议院议长汤化龙也跟随辞职,吴景濂继任众议院议长。6月黎元洪邀请督军团首领张勋进京调解,张勋逼迫黎元洪于6月13日解散国会。 数日后张勋复辟满清帝制并失败,但段祺瑞主张"再造共和",拒绝恢复国会,重新建立"临时参议院",另行选举"安福国会"。
1917年7月,吴景濂、王正廷等响应孙中山护法号召,率领130多名议员南下广州。8月25日,在广州召开召开国会非常会 议。选吴景濂为议长、褚辅成为副议长。9月1日,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开始了护法战争。1918年4月10日通过《中华民国军 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该大元帅被七总裁代替,迫使孙中山辞去大元帅,离开广州赴上海。
1920年11月,孙中山回到陈炯明控制下的广州。1921年4月,部分国会议员在广州再次召开国会非常会议(议长林森,副议长王正廷),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1922年6月陈炯明驱孙中山。大部分议员也离开广州赴天 津、然后赴北京。
国 会第二次复会
1922年4月爆发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曹锟吴佩孚控制北京中央政府,提出"恢复法统",于8月1日重新恢复老国会,参议院议长王家襄,副 议长王正廷,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并于1923年10月5日由老国会选举曹锟 为大总统。
1924年9月15日爆发第二次直奉战争,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11月30日,段祺瑞临时执政内阁司法部长章士钊令法庭检举贿选案。12月13日北京阁议拟下令取消曹锟宪法,宣告临时约法失效,消灭国 会机关。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统令。民国第一届国会终于消失。
上 海国会非常会议
1923年6月曹锟制造政变,非法驱赶大总统黎元洪,200多名国会议员抗议曹锟政变,南下上海,在上海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因人数 不足法定数额,最后失败。
北 京国会非常会议
1924年11月22日,反对曹锟贿选的279名国会议员在北京成立国会非常会议。1925年2月25日,国会非常会议议员开会, 主由该会起草国民 会议组织法。3月19日国会非常会议第三次宣言,主依据约法解决国是(反对国民会议)。4月26日非常国会议员拟在北京集议,反对取 消法统(4月24日段 祺瑞宣布取消法统令),为警察驱散。
第 二届国会(民七国会、安福国会、新国会)
安福国会是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也称 新国会,因其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故称为"安福国会"。安福俱乐部因设在北京安福胡同,所以叫"安福俱乐部";其成员也被称为 安福系,相当于一个政党。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直系联合奉系取胜之后控制北京,段祺瑞辞职。8月,大总统徐世昌无奈宣布解散安福国会,并进行第三届国会的选举。
第 三届国会(新新国会)
1920年8月安福国会解散之后,大总统徐世昌于10月30日宣布,根据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开展新一届国会的选 举。1921年夏开始选举,参加选举的地区只有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甘肃、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蒙古、青海、西藏十二省 区。该届国会议员选举获得了奉系张作霖的支持。而北京所处的直隶地区,因直系军阀反对,没有办成。各省选出的议员,也始终未能集会,因此本届国会是一届流产的国会。
后 续的议政立法机构
善后会议
1924年12月13日,被奉系军阀拥上台的段祺瑞,以曹锟贿选为罪名,废除了民元国会。1925年2月1日,段祺瑞政府拒绝孙中 山召开国民会议的 呼吁,而召开善后会议,作为议政机构。善后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指定的。2月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仰体总理意 旨,对于善后会议不能 赞同,决不参加。实际上仍然有杨永泰等12名国民党人参加了善后会议。2月10日中国国民党通电反对善后会议制定国民会议组 织法,希望人民团体自行制定。
"在历时3个月的会议上,160多位代表讨论了30多项议案,包括遣散军队、整顿政治、税制、教育经费、查禁鸦片,还有其他议题。 会议通过的议案中 有一项是召集国宪起草委员会(1925年8月3日成立,12月完成宪法草案)的规则和选举"国民代表会议"(但从未实际进行选举)的 规则。"[2]
临时参政院
1924年12月13日民元国会被解散。1925年2月1日到4月21日段祺瑞召开善后会议,之后宣布成立临时参政院,由各省选派 代表,替代国会作为临时立法机关,院长赵尔巽。该院于1926年4月9日北京政变中段祺瑞再次垮台,而自行消失。
国 民会议促成会
1925年3月1日,在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主持下,在北京举行"国民会议促成会 全国代表大会",以与"善后会议"相对立。4月30日北京国民会议促成会机关被查封。
附:1928 年以后的主要议政立法机构
1928年立法院
中华民国自北伐结束后即进入"训政时期",根据孙中山的建国大纲,采取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来进行建国。1928年,立法院于南京成 立,首届委员共49席,由国民政府任命。历经四届,于第四届增为194席,但因抗日战争而延任长达14年。
1936年 国民大会
1936年11月12日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中国东北地区此时已由满洲国控 制,故采取特种选举。一年后抗战爆发,故大会延期。1946年1月1日,即中华民国建国卅五周年开国纪念日,蒋中正发表告全国军民同 胞书,明确声明本年内 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于1946年11月,中华民国全国各地代表云集南京,开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 从1936年起,直到十年之后的1946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方得召开,而此时国民大会已延期达六次之多。
1938 年国民参政会
1945 年政治协商会议
1945年,国民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处在"大后方"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治、军事组织已成为具有 较大规模的反政府政治军事实体。
1945年至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各社会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为抗战后的和平建国大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 年制宪国民大会
1947 年行宪国民大会
参考文献
- ^ 《中华民 国历届国民代表姓名录》
- ^ 《剑桥中华民国史·宪政理想的衰落·1922—1928年》
- 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 史
- 唐德刚:《袁氏当国》
- 张廷谔先生访问纪 录
- 严泉:宪政起步:筹备国会事 务局与第一届国会选举
- 朱勇:论 民国初期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
- 林炯如 傅绍昌 虞宝棠:《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北京,1984年。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目录
1国会之前的临时机构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2民元国会(老国会)
成立
国会第一次复会
广州国民非常会议(非常国会)
国会第二次复会
上海国会非常会议
北京国会非常会议
3安福国会(新国会)
4新新国会
5后续的议政立法机构
善后会议
临时参政院
国民会议促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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