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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何清涟:扒粪者人品决定“反腐正义性”? 美国法律如何对待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 ——辨析雷政富事件引发的争议误区

He Qinglian @HeQinglian 2012-11-25 00:57:44 UTC
最近重庆雷政富淫照曝光后被查,国内竟然有两种言论,一种是认为记者是为了博名上位,拿2007年的事情说事,成了中共内部权斗工具,这种人比孔 庆东等人危害还大;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是侵犯了官员隐私权。这两种言论我都吃惊,准备写篇文章好好说道这事。

He Qinglian @HeQinglian 2012-11-29 23:03:28 UTC
扒粪者人品决定"反腐正义性"?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2/11/lei-zhenfu/ 雷案引发揭发者"纪许光是真英雄还是伪小人"问题,批评者从纪的动机及其与第一揭发者抢功导引出"消息来源不正当",质疑这闪反腐的正当性。本文 用层层剥笋的方法剖析质疑的荒谬。

中文推特界8大浑球之 @fufuji97 评重庆雷政富淫照门和记者纪许光搏出位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2/12/8-fufuji97.html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2/11/lei-zhenfu/
扒粪者人品决定"反腐正义性"? ——雷政富事件引发的特色讨论之二  
何清涟 发表 于 十一月 29, 2012

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引发的多重争论当中,除了"反腐败与保护隐私"何者更重要之外,还有揭发者"纪许光是真英雄还是伪小人"问题,批评者的理由主 要是两点,一、纪的动机是想博名声;二,纪不是第一揭发者。从这点导引出一个全世界都没有的中国特色问题:"揭发者本人道德及消息来源不正当", 程序不正义,因此要追问这次反腐的正义性。还有一些人说这是2007年旧事,是建筑商为达到目的而特意拍摄的,希望造成一个印象:雷政富受人陷 害。

一时之间,对纪许光的人品、动机发出的质疑声音,其热度堪与雷政富案件本身相侔。反腐败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最后一道社会道德防线,中 国早已不存在政治共识,有关雷政富视频曝光的各种讨论则显示,中国社会的道德共识也行将丧失。

一、有关2007年视频不能现在用来追查雷政富,这个说法之荒谬,可以用以下事实驳斥: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1980年代末与1990年代初担任巴 黎市长期间,通过编造的21个政府职位为他的政党成员支付工资,让巴黎纳税人蒙受了大约相当于140万欧元的损失,等等,因此法国一家法庭于 2011年12月15日认定前总统希拉克挪用公款和损害公信力罪名成立,判处他两年监禁,缓期执行——类似案例还有许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视频为建筑商特意拍摄这条,并不影响对雷政富权色交易的性质认定。提出这个话题的人大概根本没去想此事发生的社会背景。据说,该名女子是向雷 行贿的建筑公司的女员工,为雷提供性服务,该建筑商只给她算了一笔加班费。这事件揭露的信息是多重的:1、该建筑公司专门提供一些类似的工作岗位 给漂亮女性,说明这种性贿赂已经成为中国一些企业的日常公关方式;这些女员工对提供一次性服务只得到300元加班费习以为常,说明她清楚自己的工 作职责。2、雷本人毫不犹豫地接受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提供的性服务,说明他是此中熟手。因为养小三、包情妇容易留下后患(比如情妇揭发贪官),这种 由第三方提供性对象的方式简单直接,不留后患,而且听起来比职业妓女干净一些,染性病的风险小。这是中国官场从情妇现象进化而来。雷心安理得接受 这种方式,说明他追随中国官场风气与时俱进。利用自己的职权让企业为他提供免费性服务,这样的行为不算腐败,什么算腐败?

附带说一件往事:当年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将自己与总统克林顿的情事告诉闺密特里普,被特里普偷偷录音并上交给法官,虽然多有人对特里普表示不齿, 但只认为特里普为友之道太差,没人愿意与这种人做朋友,却无人质疑所谓该案证据获得的"程序正义",即"消息来源的正当性"。

三、纪许光与第一提供者抢功、以及他借此事博出位等是否影消息来源及反腐的正当性?从常情来说,第一提供者愿意将这种资料提供给纪许光,显然在提 供之时是对纪许光比较信任的。至于后来纪许光的"抢功",指纪许光没有遵守他对第一提供者的承诺,抢先发表,这是个人信用问题。但纪许光并未在资 料上造假,就不影响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自然也就没有所谓反腐过程的"程序正义"问题,更不影响所谓该事件"反腐"的正当性。因为纪委、检察院只认 可证据的真实性。

四、揭发者个人动机高尚与否决定反腐的正当性,这个"动机论"命题非常荒谬,提出此看法的人在这方面的无知让人吃惊。
古今中外,揭发腐败者的动机从来就是多种多样。其中大多数都是出自内部人分赃不均,或检举者为了自保,或者由于私人恩怨,当然也有出于对腐败的痛 恨而出面举报者,但人数很少。缘由很简单:外部人一般就算知道某官吏财产来源可疑,但不能凭可疑的感觉就能检举,检察机构也不能凭可疑的感觉就立 案。只有内部人才知道腐败故事的详情,检举起来才会有根有据甚至拿得出凭证。近年来中国贪官为何屡被情妇拉下马?就是因为情妇与贪官关系亲密,是 知情者;有的情妇还充当贪官受贿的中介。

我当年在深圳时,曾与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专门讨论过此事。我问那位负责人:你们收的举报有多少转呈检察院?最后的立案数占举报信的比 例有多少?这位负责人的答复是:收到的举报信只有不到10%进入处理,即与检举人约谈。如果能将材料夯实,再转呈检察院。一般来说,检举人的身份 能让他们判定检举信是风闻还是实有其事。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只要将"三驾马车"(人事部长、财务部长与办公室主任)换成自己人,这单位就等于是他 的私人公司,可以为所欲为。对于这种"内部人"的检举,他们一般比较重视,会沿着检举线索追下去。

持"动机论"的论者甚至懒得用脑子去想:情妇本身是贪官腐败收益的受益者;"三驾马车"伙同领导贪污腐败,早就是局中人。这些人出面检举,多半不 是出于正义感,情妇是因为面临被抛弃,三驾马车多是因分赃不均引起内讧。这类检举动机,什么时候"高尚"过?

许多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实行"污点证人"制度,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公诉机构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 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但使用污点证人,有利于有效收集其他犯罪者的证 据,节省破案成本,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都采用,只是使用时特别谨慎。由此可见,检举犯罪者的个人品德与惩办犯罪的正义性并无逻辑关联。以污点证人 为例,是想说明,纪许光就算是想借机炒作,有沽名钓誉之嫌,这些方面的不足根本不影响反腐的正义性。

网络反腐是中国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也是公众唯一能够参与的政治活动。虽然有点象一种群众狂欢,有时也发生误伤,比如这次将雷案的女主角照片贴 错了。但鉴于中国腐败对社会的深度危害,以及反腐的流于形式——贪官获死缓者越来越多,过去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但大多只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的只有2.4万多人——中国的网络反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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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如何对待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 ——辨析雷政富事件引发的争议误区
何清涟 发表 于 十一月 26, 2012
最近,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他人偷拍于五年前的不雅视频曝光,据说在63小时后就被免职。因为雷的事情牵涉到薄熙来2007年予以袒护,不雅 视频的女主角亦被抓捕。由于有此背景,这次"反腐"引发了多重激辩,其中的辨题之一就是保护隐私与反腐败何者更重要?

提出这个议题的人有不少,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腾讯微博上一个较有名的博主,他本人也在媒体任职,平时思想开放。而反对保护隐私重于反腐说的人则认 为,中国官场太堕落,腐败时按中国特色,保护隐私时按美国标准。

反腐与保护隐私何者重要这一说法,在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长韩峰情色日记网络曝光后就有人提出;"保护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按美国标准"这一说法,更是 对美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因此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就此做一解析。

美国是最早从法律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国家,对隐私权保护也最为完善,但就在这个国家,十多年前,曾发生过前总统克林顿因与白宫实习生之间的"拉 链门"事件,成了当时轰动世界的公案;在雷政富不雅视频流传之前不久的11月中旬,美国中情局局长(CIA)局长大卫·H·彼得雷乌斯 (David H. Petraeus)因其婚外情曝光而辞职。

克林顿总统的事纯系私情,中情局局长的事情到目前为止,也只涉及到私情,均与国家安全无关;也没有当事人假公济私、利用公权为情人及其关系人谋利 等类情节。既然纯属私情,为什么在保护隐私方面堪称最典范的美国,这两位大人物的隐私,居然被大曝特曝,得不到美国法律的任何保护?

还有一件事情也会引起国人惊疑:今年3月4日,美国畅销色情杂志《好色客》老板拉里·弗林特在《华盛顿邮报》刊登一整版大幅广告,征集美国高级官 员 私生活不检点或贪污腐败的证据。弗林特称将为举报人保密,如果他们提供的信息经证实后得以刊登在《好色客》上,将可得到最高100万美元的奖金——这位老 板要为杂志赚眼球,但他绝对不会为刊登一则侵犯隐私的消息而惹上官司。这是因为,政治人物的隐私在美国,远比普通人受到的保护要少得多。

美国法律史上,"隐私权"概念最早出现于1890年《哈佛法学评论》上一篇"论隐私权"的文章,作者是Samuel D. Warren和Louis D. Brandeis。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与实践,《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确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四种类型:不合理地侵入他 人的隐私;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不合理地公开他人的私生活;公开他人的不实形象。至20世纪60年代,隐私权逐渐成为一种宪法上的权利。当时,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之间应该如何区分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诽谤法。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的判词中,首次提出 了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这一概念。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阐述了判决理由:"公共官员的问题辩论应当是无拘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 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攻击。"

该案的核心是阐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表达自由,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法院于此开始引导美国人注意公共官员的特 殊身份,这是"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形成的基础。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与"联合公司诉沃克案"中提出"公众人 物"这一概念,并且在其后的一系列判例中逐步确立了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反向倾斜保护机制,在隐私权制度中确立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保护 这一法律制度。

在美国法律中,政治家、官员属于三类公众人物当中的"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for all purposes)。由于他们的地位使其拥有极大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其活动和言行都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因此对他们的隐私应当作必要的限制。

美国对待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实行弱保护的理由可简括如下:政治家与官员对社会具有管理职责,其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众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 因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其私人信息纳入公众知情权范围;其道德修养与其健康状况决定其能否正确及时地解决公众的问题;个人财产状况说明其是否清 廉,值得信赖。这类人物的道德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对公众和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法律如果保护公众人物的所谓隐私权,实际上等于主动放弃了对公众利 益的有效保护。

采取公众知情权高于政治人物隐私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政治公众人物随意侮辱、毁谤。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了 "真实恶意原则",政治公众人物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可提出诽谤起诉,但必须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 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还确实受到了伤害。

综上所述,可以说,中国国内一些人认为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属个人隐私,应予保护完全是错误理解。保护这种违背公德的所谓"隐私",其实就是保护腐 败。这类吃喝嫖赌、劣迹斑斑的人充斥着中国官场,是导致今天中国政治糜烂与政府对中国人基本权利的巨大伤害的重要原因。

现阶段,在保护隐私权上中国面临的真正的问题是:平民百姓的隐私权几乎处于不受保护的状态,而对官员的隐私保护过度,甚至被随意列入"国家机密" 范围。以前的两位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与陈良宇,包括今年的谷开来、王立军案,都没有公开审判,司法过程属于黑箱作业,禁止新闻媒体追踪报导,公众根 本没有知情权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认为雷政富这类完全违背公职人员道德、牵涉到权色交易的不雅视频属于隐私,应予保护,就等于宣示保护腐 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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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omments
尚秋 说道:
2012/11/29 下午 6:39
此事恶心得很,讲了都嫌污了嘴。唉,中国啊,怎么成这么不堪的国度了。


wangxiajuan 说道:
2012/11/30 上午 8:41
越來越讀不懂中國所發生的一切,盡管在那兒生活了二十七年。照理說,自己的世界觀、価値觀的形成,當屬中國教育和環境之產物,但我無法理解現在的 中國,一切是非都在颠倒。真假己無了尺度,這個國家希望究竟在哪裡呢?
誰是誰非?何先生文章中分析得很透徹。一個非常簡單的腐敗亊例,卻導出許多人心態的異常。當眾人無法用普世価值觀、是非感覺、正義感來衡量社會上 所發亊件,那麼這個社會也該畢業了。
感叹中国的道德伦丧,竟然这样普遍,没花多少年呀!可见建筑一个文明世界实在不易。
谢谢何先生一直不辞努力,唤醒国人。


何清涟 说道:
2012/11/30 上午 10:57
我在推特上耐心地就此讲了好几天,写了两篇文章,第一篇文章讲美国法律为何要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实行弱保护,因为证据太硬,国内那些人反驳不 了;第二篇从各方面剥笋式地讲解法律上重举证者的证据真实与否,不根据人品来断言,以及为何要实行污点证人制度。但有些人就是听不进,东拉西扯地 说半天。回归常识实在太困难,所以我说了"中国人想与国际接轨,从雷案引发的讨论来看,是个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任务。一切都与国际社会反着来,美 国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实行弱保护,中国则强调要保护,还说是美国经验;多国实行污点证人制度,中国强调举证者人品。而且可以游离事实与国际经验之 外,东拉西扯地坚持。"
日本明治维新后之所以走上了完全不同于中国的道路,原因之一是对法律的尊重,日本人号称"法匪",不象中国人这样机会主义,怎样于自己有利就怎样 来。


四明山人 说道:
2012/11/30 上午 9:29
一朝天子一朝臣,历史还在继续重演.如今大陆当上官就能合法地腐败,只是程度大小.只要政治上正确,犯点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这时成了 摆设,要是政治上犯错,法律立马便成了利剑.说穿了这法是中共的法,这法是用来治人的,并不治中共本身的.
中共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百姓只是个看客.


jenny 说道:
2012/11/30 下午 2:51
回归常识这四个字简单,但如果让今天的中国人回归常识,真的不简单了.当今中国人在中共几十年统治下,各种推陈出新的政治运动,口号,一朝天子一 朝臣,上台后各说各话,让中国人的人格已经完全分裂了.没有真正达成共识的社会道义与普遍遵守的道德标准.加之中国人自古以来没有个人权利意识, 更没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意识.至今一仍用圣人似的标准来要求我们普通人,对于中共腐败官员则是无论如何伤天害理都赞赏有加,只因他们当官.这话说 的粗糙,但却是实情.举个小例,一个单位某个人离婚了,整个单位的人都会认为这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有问题,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行为上的.而对于当官的 包养二奶嫖娼则中国人认为很正常.


罗志刚 说道:
2012/11/30 下午 9:06
对这个顽固不化的土共,还有一条路可加速其垮台:众网友一起来鼓励贪污腐败,社会矛盾必定更加激烈,使得那些猪民更加难以生存,那些猪民的愤怒之 火肯定烧向土共!我个人认为现在众网友网络反腐其实是在帮土共维稳,还不如一起来考虑在土共垮台后建立怎样的宪政民主国家。


tTD 说道:
2012/11/30 下午 9:17
在党国:1.贪官不是群众选举出来的,是上级领导选拔出来;
2.贪官不是反贪局捉出来的,是内部互掐抖出来的;
3.贪官不是人民监督出来的,是小偷不慎偷出来的;
4.贪官不是纪检审查出来的,是小三争风吃醋闹出来的;
5.贪官不是百姓举报出来的,是网上日记不慎自爆出来的。


deutschkai 说道:
2012/12/01 下午 2:47
还是一句话 都说民主好 叫你去印度你去不


故人故事 说道:
2012/12/01 下午 7:18
你说民主不好,那么让你全家移民到北朝鲜,你去不去?起哄捣乱也得有点水平。


holy 说道:
2012/12/02 上午 7:42
好,罵得好


blackmail 说道:
2012/12/04 下午 1:41
按照何先生逻辑,第一举报人也属于扒粪吧?为什么2007年的陈年旧事,只有在薄王倒台之后才曝光?我的意思是问题出在体制而非扒粪者个人。

在这样的体制下,就该产生这些扒粪人。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2/11/celebrities-privacy/
11 comments
jenny 说道:
2012/11/26 下午 5:24
很高兴见到何女士这篇文章,中国人早该上一堂关于政府官员隐私权利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进退取舍的课了.看过文章后我自己原本概念模糊的地方也顿时 明朗.还有,很多国人还该上一堂更重要的课,权力与权利.


bourne 说道:
2012/11/26 下午 10:37
就是说雷政富的信息被公开,是符合"政治公众人物隐私弱保护"这一规则的,也是公众知情权的一部分。抛开是谁公布的的消息来看,都应该给予公布。 至于是谁公布,通过什么手段获取信息,那是信息提供者和发布者之间的事情


tTD 说道:
2012/11/27 上午 2:02
成立了纪委,成立了检察院,成立了监察局,成立了反贪局,还成立了反腐败局。。。。。成立了世界第一的反贪机构,养了世界第一的"饭桶"们,却造 就了世界第一的"蛀虫",因为党国的"反贪"人员,本身就是最最贪腐的货色!


tTD 说道:
2012/11/27 上午 2:06
"饱暖"思淫欲,这也是当前党国的"人民公仆"们最真实的写照!


四明山人 说道:
2012/11/27 上午 10:26
问题是他雷政富属于被彻底抛弃的对象,他是牺牲品.隐私权算什么,生存权都可以随意剥夺的中国会有隐私权?不结束一党专制,就不会有法治社会.


blackmail 说道:
2012/11/27 下午 4:59
事实何先生已经说得很透彻了,无需补充。

引申一步,薄熙来说自己儿子在境外念书,全凭全额奖学金。就算这是真实的。政府高官子女接受境外敌对国家全额奖学金,这是否属于叛国行为?至少属 于受贿行为吧?毛左一直强调惩罚"汉奸",薄熙来是不是属于毛左所谓"汉奸"?请何先生评论。


何清涟 说道:
2012/11/27 下午 5:36
这点已经澄清了,并无奖学金。薄瓜瓜说他母亲当年从事律师行业时挣钱供养他读书。他在伦敦的房产是其姨母谷望江出资。海外媒体曝光的所有红色家族 的财富故事,就只能让中纪委来查了。中纪委不查,就只能任凭各种传说流传。认真一点的,就象温相一样,否认人家《纽约时报》的报导,表示要保留法 律追究的权利。然后人家再来上一轮更详细的曝光,温相这边就由牵涉其中的平安保险再来澄清并口头威胁一回。如果这种笔墨官司永无止息,不正好让可 怜的中国人看看大戏吗?


wangxiajuan 说道:
2012/11/28 上午 7:31
所論100%贊同。
公眾人物如果無覺悟成為媒體等的標的話,就無資格坐其椅子。以前我們說「模範」做人上人的話,只能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犧牲,花費更大的代價,須謹 言慎行。可現中國政治公眾人物,皆隨心所欲,貪汚腐敗。做官不為公只顧己,使整個社會墮落,沉淪。
還有臉力爭隱私權?那些醜聞,讓看的我都覺得臉紅。中國社會折騰成現時的黑白顛倒,是非法律准則喪盡,罪過就在于那些所謂的政治公眾人物。該罷 休。


无名 说道:
2012/11/29 上午 10:18
在理。现在的情况就是在整个社会都在倾落,没有一个向上、走上正轨的迹象。所以法律、风气、制度都扭曲了。竟不知道是制度扭曲了人,还是人扭曲了 制度。我常想,假如49年不是一个狭义的政党夺取了政权,而是本身就是资本主义政党,那会不会好一点,社会走上正轨的可能性会不会大很多。多半不 会如我所希望。中国之病无从解救,真的只能让历史再一次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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