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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酷刑 汪洋为入常效仿重庆“黑打”?

  1. 120723 牛泪:政法口在强化而不是在弱化!
  2. 120707 博讯 胡炜升涉黑案:广东真的沿用重庆"黑打"了
  3. 120629 博讯 抓捕"国际黑帮老大"胡炜升:广东"黑打"超越了重庆
  4. 120630 博讯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酷刑,汪洋为入常效仿重庆"黑打"?
  5. 120702 博讯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酷刑,汪洋为入常效仿重庆"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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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120723 牛泪:政法口在强化而不是在弱化!

从胡锦涛去年提出"社会管理"概念开始,老牛就注意到中国政法体系及当局维稳意识将发生重大变局。因为彼时薄熙来"黑打"正酣,很少有人注意到老 牛的呼声,直到汪洋对乌坎骚乱采取柔性态度,老牛发文指出汪洋此举的象征意义,北京一些朋友还在批评老牛"太右",有抬高汪洋之嫌疑。

实际上,即便在今天,老牛仍坚持认为汪洋是中共内部第一个真正领会到胡锦涛"社会管理"理念精髓的中共高级领导。因为当汪洋采取柔性方式处理乌坎 骚乱并放松社团组织注册管理的当口,不仅薄熙来在重庆黑打正酣,连一些比薄、汪位置更高的高层领导都还没有认识到这个转变,还在集体为重庆"黑 打"加油叫好。

直到后来王立军事发、薄熙来被查、陈光诚事件猝然发生,在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巨大冲击和政治压力之下,相关高层才真正认识到胡锦涛"社会管理"理念 的真正涵义,才真正认识到通过暴力维稳的高压政治已经走到尽头,中国政法体系的维稳意识才开始真正扭转。

而最近一段时间中央政法系统主要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态度转变,以及公安、国安、司法、立法等诸多部门的系统性调整和一系列新工作要求,更让我们看 到了这种转变的"方向性"。

我们以前很少会看到政法系统会把人权、法制等提到政策要求的高度兵在公开场合反复强调,更不用说对既往工作中死板僵化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进行系 统反思与调整,而今天这些动作都在或明或暗的推进之中。老牛在多维博客看到北京警方开始拒绝地方公安要求协助抓捕进京访民的案例,老牛认为这和不 久前胡锦涛等五常委参加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的指使精神就有直接关系,也体现了中央在维稳思维上的这种"方向性"转变——信访应归属"社会管理"范 畴,相关利益诉求属可调和的正常的人民内部矛盾,访民本来就不应该成为政法机构暴力专政的对象和牺牲品!

老牛说过,尽管因为制度设计、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经费来源等等诸多原因,这些调整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但其方向性已成必然趋势。如果中共在十八大 人事和路线安排上没有大的变局,如果党的执政思维没有向"极左"方向全面回归,这种调整就不会停下脚步。

而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和大小官吏也应该清楚,一旦他们服务的这架政治机器把某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成为全党意志并向一个方向开动起来,那么任何机 构和个人如果不及时调整自己去适应这种转变,在政治上被抛弃出局只能是早晚的事。老牛可以明确指出,四川什邡原市委书记被处理和更高层内部一些不 便公开的分工调整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但任何人都不应该把这一转变解读为中共要放松对政法工作的管控。中西方媒体上那些把中共在十八大常委分工上的调整以及各级政法体系在维稳意识上的 转变解读为是在降低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是肤浅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中共绝对不会放松对政法工作的管控,也绝对不会放松对社会稳定的总体性要求。这是由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复杂性、中共这个政党的政治特殊性、中共在未 来相当长时间段内的主要任务所决定的。政法系统是半个"枪杆子",虽然这半个"枪杆子"过去一段时间有点不得人心,但对中共来说也不可能有丝毫动 摇。面临严重的执政挑战和意识形态危机,中共只会更加强化而不是弱化政法体系,这和此次政法体系的"方向性"遽变并行不悖,就好像邓小平在危机时 刻仍然会祭起"枪杆子"一样。

要注意到胡锦涛多次强调中共的工作总基调是"稳中有进",稳被放到了第一位。胡锦涛的这个提法是对毛泽东式"狂飙突进"、邓小平式"大步前进"和 江泽民式"与时俱进"理念的继承,体现了胡锦涛的个人性格和本届政府最近以来的工作风格。这个"稳"字,即有"稳妥"的意思,也有对"稳定"的总 体性要求,而政法体系在这里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老牛坚决认同邓小平的"中国不能乱",因为乱起来受难的只能是平民百姓,但保持"不乱"的 思维、方式、手段、内涵、等等都要进行与时俱进的根本性调整,要转变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以更加适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意愿。

我们可以从广东、北京两地政法委书记调整上这种变化。在本轮地方领导机构调整中,京粤两地均由党内排行第三的专职党务副书记兼管政法体系,北京是 吉林,广东是朱明国,而原来,政法委书记则多由排名更为靠后的一名专职常委(一般还兼管公安系统)担任。老牛对这个调整的解读是即回归了政法委本 应务虚的工作精神,向有限司法独立前进了一小步,也破解了专职党务书记权力虚化的尴尬,体现了中共对政法工作的强化与重视。

当然,这个调整是好是坏,是进步还是倒退,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而这个变化会不会在十八大常委的分工调整上体现出来,十八大领导班子调整会不 会取消政法口专职常委、或者改变由人大委员长兼管政法体系的惯例,而是改由主抓党务的国家副职来兼管政法体系,目前还有待继续观察。

牛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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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7 博讯 胡炜升涉黑案:广东真的沿用重庆"黑打"了


    在博讯曝光华侨胡炜升被"黑打"关押在非法地点后,近日已经被移交惠州惠城区看守所。博讯辗转得到了胡炜升的拘留通知,胡炜升6月22日被抓,家属28日 才拿到拘留通知,而该拘留通知的落款竟然是6月21日。可见整个案件作假到了疯狂的地步。

    有关胡炜升的报道,多来自人民监督网的朱瑞峰,有消息称此人和林强联系紧密,其内容多是胡乱拼凑,把别人的案件按到胡炜升头上,例如,已经结案判 刑的一个纵火案也说是胡炜升做的。他的报道中提到的胡炜升的保护伞"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李达文"和胡炜升并不熟悉,只是因为要 抓胡炜升 时,他说了自己的看法,提醒"这样的华侨别打黑打错了",就成了"保护伞"。
  
    日前,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还将这个案子做为"战果"炫耀,朱明国和汪洋都从重庆调任广东,让人难免想到:重庆的"黑打"到底是薄熙来的创举还是源自汪洋 和朱明国?
  
    以下是胡炜升的律师的调查情况,据悉目前家人、律师都未能见到胡炜升。律师在联系有关部门时,得到的威胁是(大意):"这个案子给你们多少钱?你们管他干 什么?你们再管,也会像李庄一样。"广东越来越像重庆的翻版了。

关于胡伟星涉黑案件的情况反映

    胡伟星,1958年出生,原籍广东省惠东县平山办事处楼下村人,现为美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富星商贸广场房地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星公司")董事长,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水公司")实际投资人,美国大洛杉矶地区促进中国统一联合会执行主席,中国 国内公益 活动慈善家。
  
    2012年6月22日凌晨5点,胡伟星与富星公司20余名员工被抓,同时被抓的还有与富星公司及胡伟星没有关系的惠东居民多人,翌日开始,南方都 市报连续发表新闻,称"由省公安厅直接指挥的一场大围捕在惠州市惠东县城收网,约300名武警、特警等各警种包围该县富星商贸广场,抓走包括富星 商贸广场 房地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炜昇在内的40多名犯罪嫌疑人","惠州市公安局通报抓捕原因为,胡炜昇涉黑团伙在惠州涉嫌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纵 火、走私、开设赌场、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随即,全国各大网站、港澳及境外媒体纷纷转载、报道评论,胡伟星涉黑案件震惊国内及华人世界。
  
    我拥有美国国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更是爱国人士,时刻关心和支持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中国政府及广东省、惠州市部署的打黑除恶,我坚决支持和 拥护。但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打黑除恶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否则,打黑会改变性质,会被个别人利用当成公报私仇和攫取私利的手段。
  
    胡伟星案发后,我认真搜集了各类关于案件的报道,走访了惠东县的一些居民,并查阅了胡伟星在中国的一些经营资料,却发现本案存在着令人恐惧的执法 犯法,真相正被黑幕掩盖,本案极有可能是相关人员与胡伟星利益之争并利用司法腐败炮制的冤假错案。更可怕的是,决策当局被蒙蔽,中国政府以及广东 省委的打 黑思想被个别人恶意扭曲并被滥用为徇私的尚方宝剑,本案有可能正在重蹈已经在国内发生过的"黑打"之覆辙。
  
    下面,我根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的资料及其观点,就胡伟星可能涉黑对应的相关事件,对胡伟星涉黑案提出以下十大质疑,以证明我对本次误打的判断:

一、胡伟星投资里水公司的股权被侵权,通过诉讼渠道维权,诉讼维权过程中对侵权方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是否属于涉黑?黑社会与他人的民事纠纷需要 反复进行10年诉讼吗?
  
    胡伟星因为里水公司的股权(以叶丽芳名义投资)被侵权,自2003年起即开始与单同庆(香港永久性居民)、邱伟平(佛山市南海县人)、万利投资有 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代表人林强,原公安部国保局副局长,在公安部供职多年,因赖昌星案受到追究,现多地经商,国内巨富)、富亿船务有限 公司(香 港公司)就股权侵权事宜进行诉讼,期间,案由、管辖权争议、侵权人要求境外管辖等问题经起诉、上诉、再审,时间长达近十年时间,直至2012年2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四初字第7号《民事裁 定书》; (二)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这一裁定的结果是,胡伟星胜诉,里水公司的股权侵权争议案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股权侵权案件即 将进入实体审理。
  
    这是里水公司的股权争议及胡伟星对股权争议的处理方式,同时,这又是股东之间的经营权之争。胡伟星绝无欺行霸市行为,如果有欺行霸市行为,无论经 济实力还是人员背景都极其强大的林强、单同庆等人绝不会仅仅在法庭上进行民事诉讼而不采取行政的和刑事的手段对胡伟星加以遏制和制裁。
  
    因股权被侵权而继发经营权之争,双方争夺市场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应当定性为涉黑?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需要以长达10年的诉讼争取自己的利益且结果是自己损失 惨重、负债累累?

二、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机关违反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公然将最高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的民事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的执法 依据何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胡伟星胜诉的案件,明确了股权侵权纠纷的审理机关,股权争议即将进入审理程序。公安机关为何不顾民事争议的客观存在动用刑事手 段,且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于不顾,硬性将民事争议作为犯罪处理。根据中国法律,对于同一事实,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法院无权受理,其中的争议因为 属于犯 罪,只能通过刑事手段处理。同样,对于同一事实,如果认定为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认为存在刑事犯罪,不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应当审理民 事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以判决方式明确了本案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则已经排除了案件性质属于刑事犯 罪。本案 属于公安机关违法滥用管辖权的典型案例。如此执法,法律的统一性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和权威何在?

三、胡伟星在与胞兄胡伟明因经营争议长期诉讼,诉讼期间因个人恩怨而动手打架,是否属于涉黑?
  
    胡伟星之胞兄胡伟明的惠东县华侨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与胡伟星的富星公司之间因富星公司受让信达资产公司的债权、华侨公司 成为富星公司的债务人而发生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经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审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审理,以胡伟星的富星公司胜诉告 终。期间, 双方还有其他民事及家庭纠纷。
  
    因胡伟明与其姐夫的民事案件,胡伟星对胡伟明歪曲事实的说法忍无可忍,两人曾经动手。同胞兄弟之间因经济纠纷及家务纠纷而发生的孤立的突发性打架,是否应 当按照涉黑论处?

四、他人犯罪行为早已查清且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他人犯罪强行加之于胡伟星有何依据,如此认定涉黑是否属于莫须有?
  
    南都报信息披露, 2012年农历大年二十四,胡伟星让3位马仔携带汽油,将家族叔父惠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九龙峰主庙管委会主任胡炳和的住宅放火,将大门烧毁,因大门离住 宅较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农历大年二十八,又让3位马仔携带一大桶汽油等工具,将家族叔父胡炳和的住宅墙打通一个洞,用塑料管向里灌汽油。欲将胡 炳和烧 死,后被叔父胡炳和发觉未遂。
  
    既然已经查证放火行为实施者是受胡伟星的指使,则明显属于共同犯罪且是主犯,胡伟星为何在该案审判时未受追究却在此时曝光认定其指使他人。是司法 机关放纵犯罪还是打黑中个别人员和媒体无中生有、混淆视听?这就是涉嫌杀死三人的所谓犯罪行为吗?涉黑的认定就是这样推导出来的吗?

五、以已无迹可考的所谓儿童时斑斑劣迹来证明胡伟星涉黑,将胡伟星在香港的行为罗列证黑,究竟是在硬性炮制黑色故事,还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涉黑 还有无法定标准?
  
    媒体信息披露,胡伟星荒废学业后(十几岁的孩子),在原籍打架斗殴祸害乡邻;1977年底,十九岁的胡伟星偷渡到香港,在香港混迹社会;1982 年,胡伟星在香港因殴打致他人身体受伤,被香港警方拘捕、羁押。后被香港法院判刑12个月;1991年,胡伟星在香港因非法聚赌,被判罚港币 400 元,1994年,胡伟星又在香港因非法聚赌,被判罚港币1500元。1992年至1996年间,惠东县城建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卢明生与胡伟星在香港合作成立 广威发展有限公司。胡伟星放火烧掉广威发展有限公司写字楼毁灭账目,胡伟星由此诈骗城建集团2700万元人民币,惠东县纪检委、惠东县检察院立案 调查。在 此期间胡伟星暗中指使打手对惠东县城建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卢明生进行殴打、恐吓并将卢明生的头发剪掉。2002年,胡伟星因在广东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蓄意 制造混乱,破坏市场正常经营,并伪造印章进行诈骗,佛山市警方于8月13日,对胡伟星实施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9月21日,警方依法对胡伟 星执行逮 捕。
  
    与先锋国际之间的案件,2005年11月14日,经Steven Gonzalez18个月的诉讼和审理后,判定胡伟星和叶丽芳对先锋国际公司有欺诈等所有非法行为,并裁定胡伟星和叶丽芳对先锋国际(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及相关连带责任。赔偿本金$1,066,537.94和预决利息$679,566.04及可回收成本费和成本$310.00,即总 计$1,746,413.98.该预决利息每年按判定之总债务的12%计算,从2005年11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结束。
  
    胡伟星投奔香港是为了组织黑社会吗?调查和审判证明胡伟星构成犯罪了吗?既然对胡伟星执行了逮捕,又为何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当时无罪释放为何如今 一字不提?上述行为、尤其是胡伟星在境外的生活和经营,与涉黑有一点联系吗?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地报道胡伟星到香港投奔其定居香港的父亲、做水果、 建筑、杂 货生意?诈骗2700万元为何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报道的事实依据何在?美国民事判决败诉在中国能够成为认定胡伟星涉黑的事实依据吗?胡伟星究竟是实施了犯 罪,还是被他人陷害?

六、打黑为何不顾员工生存及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人为葬送公司的合法经营成果?打黑是破坏经济还是保障经济?
  
    公安机关对富星公司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普通业务员、刚入职三天的保安立案侦查并实施拘留,搬走了公司全部经营资料和电脑,查封了公司办公场 所,致使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公司经营停滞,迅速引爆了与公司相关联的经济纠纷,富星公司经营多年的利民产业即将瞬间崩溃。因无人经营管理,没有了 资金来源 团,富星大厦的所有业户如大润发等数十家公司将无法正常使用公司楼宇,银行贷款将无法偿还,系列违约、终止合同、无法避免的损失将瞬间发生,对胡伟星的打 黑运动将带来惠东县的经济滑坡。应当看到,胡伟星的资金来源合法、经营机构合法、经营业务合法,那又凭什么对富星公司实施经济绝杀,究竟是经济报 复还是惩 罚犯罪?

七、对一个公司员工的抓捕,需要300武警、特警、刑警荷枪实弹吗?抓捕规模大、声势大是证明案件涉黑的需要吗?
  
    胡伟星与公司员工均保持着普通工作关系,无结拜、结帮、团伙等其他关系,除了工作用车,无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用于体现暴力的用具。实际 上,根据媒体报道,除了所谓的70发子弹(从何而来,谁能说清,是否有人诬陷?),未发现任何违禁物品。所抓捕的人员男女老少孕残均有,也有刚招 聘到公司 上班几天到几个月的,其工作就是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招商、财务、安保等。对这些人,使用传唤的方式足以使其到案,却动用了300余不同警 种的警力。究竟是抓捕的需要,还是意图以出警规模烘托案件性质,诱导社会对案件性质的错误评价?

八、打黑是专项行动,不是政治运动,政治运动多脱离法律,而专项行动需要依法办案。无论胡伟星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一开始即表现了程序上的严重 违法,是否个别人在借机迫害胡伟星?羁押场所和方式的违法是否在掩盖审讯中的违法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公安部令第35号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未遵守上述规定,抓捕时未出示居留证,尤其是未依法羁押在看守所,讯问时处于不在看守所监控仪器监督之状态,为个别人实施刑讯 逼供手段提供了可能。实际上,我非常担心在6月22日至25日的连续审讯中,已经大量使用了刑讯逼供、诱供的审讯手段,我非常忧虑执法行为的重心 集中在被 抓人员一起证明胡伟星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胡伟星的辩解和无罪证明置若罔闻。
  
    对这一过程,办案机关已经在掩盖程序上违法的事实。自6月22日起直至6月25日至,所有被抓捕人员均被集中关押在刑警支队会议室,但是拘留通知书却表 明,6月22日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
  
    执法程序违法,是否已经造成本案错误认定了犯罪事实?违法办案是否导致违法程序下所取得的证据无效?

九、新闻媒体失实地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是否存在个别人以媒体宣传左右办案方向,绑架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打黑行动?
  
    虽然新闻言论自由,但是,新闻报道必须首先尊重人权,尊重基本事实,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发生的第二天起,南方都市报就发表了连续报道, 称胡伟星是"黑帮老大"、"果霸"、" 用强抢、招黑保安、威吓等手段强占市场非法经营", "涉黑团伙在惠州涉嫌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纵火、走私、开设赌场、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 "诈骗美国先锋国际有限公司、先锋市场服务公司及澳大利亚三家水果公司总值2800万元人民币货款","恶人先告状","偷鸡不成蚀把米"等,在无客观历 史事实及有争议无判决的情况下,对胡伟星的行为给予了不当定性,已经造成社会普遍认为胡伟星肯定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胡伟星在商 界、日常生 活中劣迹斑斑的效果。既然是需要如此警力抓捕的涉黑组织,为什么没有一把刀、一把枪?为什么没有与其关联的恶性暴力犯罪,仅仅说涉嫌三起命案?假设经进一 步调查事实与此不符,是否会严重破坏打黑形象,是否会使司法机关的自我纠错难上加难?如何减少已至避免舆论绑架司法的丑恶现象?

十、外国公民在华的人权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19980514]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我国所承 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当国内法或者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三百三十条 发生重大的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公安部商外交部 后,应当单独或者会同外交部联名将案件进展情况等及时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第三百三十一条 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 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三百三十二条 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外国人 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通知该外国人 所属国家 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胡伟星系美国公民,同时又是爱国侨领,担任美国大洛杉矶地区促进中国统一联合会执行主席,中国国内公益活动慈善家,为祖国两岸统一做了大量的工 作,做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个将中国国旗插在美国国土之上;代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在美国主办了全世界的和平统一促进大会,对世界和平事业做出了 重大贡 献;积极推动祖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且捐助资金近3000万元,在广东省若干地区享有很高的评价,在国内外拥有巨大的影响,多次受到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 见并给与高度肯定。
  
    中国政府对胡伟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实事求是地向公安部汇报案情,是否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或香港特区政府驻大陆代表机构发布了通知,这既是一个 执法监督程序,又是涉外人权保障机制。经我了解,本涉外案件是否履行了规范的对上报告和对外通报程序,尚不清楚。但无论如何,打黑既要依法,也要 遵守国际 公约,否则,会给两岸统一大业造成不良影响,会影响海外华人对中国政府保护华侨制度产生复杂的认识,会影响国民对司法机关执法的评价,尤其是,涉外案件不 遵守国际公约,在当前紧张的对外关系中如何避免外交争端?
  
    为此,我请求:
  
    1、公安部尽快复查胡伟星案件;公安机关将此案对所有媒体开放而非仅仅准许一家媒体知悉情况,以保证社会对案件的公正监督;
  
    2、对胡伟星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我将随后递交申请;
  
    3、返还富星公司公司经营资料,保持公司持续经营,维护经济发展。
  
    特此紧急报告,请当局关注!
  
    嚴玉明和秦富亭律師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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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9 博讯 抓捕"国际黑帮老大"胡炜升:广东"黑打"超越了重庆

    博讯时评曾有这样一段:"维稳办也以维稳的名义介入到各地的经济活动中,福建、广东、北京的公安国保多次以维稳名义介入公司纠纷,打压没有向他们 交钱的生意人,常常向工厂主收保护费,作为打压被工厂主欺压的民工的条件,这种行为已经到了猖狂的程度。广东乌坎事件之所以出现了政府与维办不同 调的场 景,原因只不过是因为负责公安维稳的两位官员在香港收了相关商人一大笔钱财,因此才积极对付村民,甚至连汪洋与朱明国的指示也违抗。最近中央纪委在国家安 全部的配合下,已经获得了一些证据,并正在深入调查。"
  
     广东的公安系统在对待华侨胡炜升的案件上,继续故伎重演,出动300武装警察以"打黑"的名义,抓捕胡炜升和员工,甚至将楼内的清洁工、租户等都当"黑社 会"成员抓捕。在全国对重庆"黑打"否定,检讨重庆借打黑侵吞私企财产的时候,以开放著称的广东省却顶风"黑打"。 (

     就胡炜升案,博讯记者致电胡炜升在佛山果蔬批发市场的合伙人王先生,王先生对目前的状况非常不安。他解释了纠纷的案情。
  
    媒体称胡炜升"霸占"的佛山这个市场是胡炜升和另外几个合伙人在2002年投资兴建,胡炜升投资50%。林强做法人代表的公司提议收购该市场,胡炜升不同 意。王先生是同意了的。
  
    王先生说,他们签了字,后来知道是假的,根本没给钱。
  
    就这样,林强就非法成了该市场的法人代表。
  
    王先生说,10年了一分钱没给,自然林强就没有合法权。
  
    在过去10年,一直打官司。近期法院似乎有些松动,估计对林强不利了,就发生了300警察"黑打"的恶行。
  
    王先生自己担心随时会被"黑打"抓起来。他在这个市场守了6年,无法营业,一直闲置,又怕被偷、被破坏,近期,有果蔬商人看到这样的方便的地方闲置,觉得 可惜,说为什么不交易呢?王先生说,你们进来交易,我们也不阻拦。就这样,这个市场开始有些活力。
  
    王先生对报道说的"果霸"一说,无法理解。他说,我们自己投资的市场,被别人抢去,一直打官司。这六年我们没有收入,一直维护、看护着这个闲置的市场。
  
    对胡炜升的指控,王先生说,胡炜升不爱表达,对别人误会他也很少解释。他没见过胡炜升有过那样的行为。
  
    王先生称报道都是胡乱写,公安后来做了澄清,声明抓捕胡炜升和佛山的市场无关。官方也基本上否认了国内媒体报道的"果霸"行为。王先生最后还说:"我不认 识你,也不知道你是谁,但我保证我说的是实话"。
  
    目 前面临的问题是,幕后人物林强等,为什么在广东还搞重庆的一套?而且是对中共认可的爱国华侨下如此重手,似乎还超越了重庆的做法。重庆模式失败了,广东模 式能行得通吗?薄熙来下台了,汪洋就应该提拔吗?汪洋和薄熙来有所不同吗?至少在这件事情和这类事情上,没看出来。广东是清理靠维稳侵吞他人资产 的残渣余 孽的时候了。
  
    据了解,幕后黑手还在四处出击,抓捕所有帮助胡炜升度过资金短缺困难的商人、朋友,势头超越了文革的株连九族,全国各地任何和胡炜升有交往的朋友都在广东 警察的威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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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120630 博讯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酷刑,汪洋为入常效仿重庆"黑打"?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出动数百武装警察当"国际黑帮头子"抓走,国内媒体诬称为"打黑"战果。博讯从各个途径得到更多内幕,令人震撼。这可能会成为中国"打 黑"史上最大的冤案。

抓捕拘押手段非法 胡炜升被限制在老虎凳酷刑
    本次逮捕的40多人,至今没有交给看守所,而是关押在一个非法地点,且都戴着头套。胡炜升本人则被限制在老虎凳上,戴着手铐脚镣,无法动弹,生命无保障。
    从释放出来的几个人看,罗织罪名的手段非常露骨。一名物业的保安刚上班3天,不认识胡炜升,被当作黑社会抓捕。签字称胡炜升是"黑社会"后才获释。另外一 个30多岁的人,被强迫称80年代就跟胡炜升做黑社会了。
    胡炜升惠州的物业公司的一名副总是退休老师,老实的人;另一名副总是大学毕业女生,都被抓。

冻结胡炜升公司的账户、搬走公司账本,要彻底摧毁胡炜升的公司
    胡炜升惠州的物业商用大楼目前价值数亿,但有银行贷款上亿,目前仍未定罪,就搬走了公司帐目,冻结公司银行资金,等于是要彻底搞垮公司,之后接管抢夺公司 财产。

抓捕美籍人士不通知家属和美国领馆 违反中美有关协议
    自6月22日被抓至今,广东仍未将抓捕胡炜升的事情向美方以及美籍家属通报。按中美有关协议,在抓捕美籍人士特定时间内,应该通知美领馆。

汪洋到底是否下令?
    胡炜升各地的律师到惠州走访了群众,当地百姓都对胡炜升表示感恩。官方媒体承认,胡炜升给惠州捐资数千万,建学校、修道路。官方媒体还描述胡炜升和惠州地 方官员的关系不好,间接表明胡炜升不善于利用政府做保护伞。
    作为本次事件的幕后林强,则在外放风,说汪洋亲自下令要把胡炜升往死里搞。林强称,汪洋准备接替周永康做政法委书记,所以要搞一个大案。胡炜升的律师和朋 友告诉博讯,这应该是林强故意放的假消息,故意把汪洋拉下水。
    博讯为此向熟悉林强背景的人士核实,则得出不同的结论:汪洋应该是下令者。

林强和大内总管令计划熟悉
    林 强是公安部国保的头目之一,原是贾春旺的人,后来投靠周永康。因为赖昌星案解职下海,但林强借助其国安部任职的哥哥,在经商中一直黑白两道横行。最著名的 案子是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因为刘志华在处理林强的摩根房地产的烂尾楼上(著名的盘古大观)不合其意,利用公安、国保,在刘志华和情人做爱时,用 高清晰录 像机摄像。林强将录像交给令计划,令计划直接给了胡锦涛,因此胡锦涛大怒,亲自下令严办刘志华。
  
    以下摘录的当时中国媒体报道可以看出林强的角色:
    【起 于奥运村附近的摩根中心开发案。刘志华负责处理该楼盘烂尾事宜。今年1月,刘志华等人以北京市发改委等名义,联合下发档,取消摩根中心开发案。随后,北京 市政府将摩根中心开发案重新挂出,公开招标,最终由刘晓光的首创集团和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17.61亿元"一次性付款"中 标。
  
       对刘志华和北京市政府的处理方式,原摩根中心开发商(摩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曾向中南海高层陈情。今年3月,摩根公司董事长林强主动约见媒体, 披露摩根中心纠纷事件。"二刘"出事后,有记者问林强:"有传言称是您告发了刘志华?",林对此缄口不语,未置一词。】
  
"黑打"是汪洋亲自下令的可能
    汪洋和薄熙来可谓冤家对手,但知情人士透露,汪洋和薄熙来有一个共同点:喜欢作秀!汪洋也擅于见风使舵。从汪洋的派系看,属于团派,骨子里偏强硬派,绝对 不是开明、开放的政治人物。
  
    消息人士分析,动用数百武警抓人,在广东省,一定是汪洋亲自批准才行。另外,林强和令计划的关系看,汪洋和林强关系密切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汪洋很可能是 "黑打"胡炜升的直接下令者。
  
    目前事件仍在持续,数十人仍戴着头套关押在黑社会的场所,不排除美籍人士"被自杀",或者其它的国际事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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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2 博讯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酷刑,汪洋为入常效仿重庆"黑打"?

    美籍华人胡炜升被出动数百武装警察当"国际黑帮头子"抓走,国内媒体诬称为"打黑"战果。博讯从各个途径得到更多内幕,令人震撼。这可能会成为中国"打 黑"史上最大的冤案。

侵吞、强夺胡炜升等人的果蔬市场手段和重庆"黑打"掠夺私企如出一辙
重庆"黑打"掠夺企业资产开始于薄熙来到重庆后,胡炜升果蔬市场被林强非法据为己有始于2002年,而靠"黑打"进行掠夺则是在重庆模式被否定, 政法委"维稳"被广为诟病之后,广东又一向以开放著称,说明本事件更为恶劣。

胡炜升和另外几个合伙人投资兴建的市场在2002年被林强一分钱没出的情况下,非法篡改法人代表,据为己有。10年来,胡炜升等实际投资者一直依 法讨还市场。近期法院似乎有些松动,估计对林强不利了,就发生了300警察"黑打"的恶行。

广东警方宣称的胡炜升是"黑社会"非常荒唐,"黑社会"会打官司10年?官司胜利在望时,对手动用武警抓捕胡炜升,不是明显的"黑打"吗?况且胡 炜升是美籍华人,在美国是力促统一的主力,在国内捐助巨资支持家乡建设。这样的外籍人士都被"黑打",可见幕后背景深厚。

抓捕拘押手段非法 胡炜升被限制在老虎凳酷刑
    本次逮捕的40多人,至今没有交给看守所,而是关押在一个非法地点,且都戴着头套。胡炜升本人则被限制在老虎凳上,戴着手铐脚镣,无法动弹,生命无保障。

    从释放出来的几个人看,罗织罪名的手段非常露骨。一名物业的保安刚上班3天,不认识胡炜升,被当作黑社会抓捕。签字称胡炜升是"黑社会"后才获释。另外一 个30多岁的人,被强迫称80年代就跟胡炜升做黑社会了。

    胡炜升惠州的物业公司的一名副总是退休老师,老实的人;另一名副总是大学毕业女生,都被抓。

冻结胡炜升公司的账户、搬走公司账本,要彻底摧毁胡炜升的公司
    胡炜升惠州的物业商用大楼目前价值数亿,但有银行贷款上亿,目前仍未定罪,就搬走了公司帐目,冻结公司银行资金,等于是要彻底搞垮公司,之后接管抢夺公司 财产。

抓捕美籍人士不通知家属和美国领馆 违反中美有关协议
    自6月22日被抓至今,广东仍未将抓捕胡炜升的事情向美方以及美籍家属通报。按中美有关协议,在抓捕美籍人士特定时间内,应该通知美领馆。

汪洋到底是否下令?
    胡炜升各地的律师到惠州走访了群众,当地百姓都对胡炜升表示感恩。官方媒体承认,胡炜升给惠州捐资数千万,建学校、修道路。官方媒体还描述胡炜升和惠州地 方官员的关系不好,间接表明胡炜升不善于利用政府做保护伞。

    作为本次事件的幕后林强,则在外放风,说汪洋亲自下令要把胡炜升往死里搞。林强称,汪洋准备接替周永康做政法委书记,所以要搞一个大案。胡炜升的律师和朋 友认为,这应该是林强故意放的假消息,故意把汪洋拉下水。

    博讯为此向香港熟悉林强背景的人士核实,则得出不同的结论:汪洋应该是下令者。

林强的后台老板(盘古大观的董事长郭文贵)和大内总管令计划熟悉
    林 强是公安部国保的头目之一,原是贾春旺的人,后来投靠周永康。因为赖昌星案解职下海,但林强借助其国安部任职的哥哥,在经商中一直黑白两道横行。最著名的 案子是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因为刘志华在处理林强的摩根房地产的烂尾楼上(著名的盘古大观)不合其意,利用公安、国保,在刘志华和情人做爱时,用 高清晰录 像机摄像。而林强的背后老板、盘古大观的董事长郭文贵(在香港的名字是Myers Kwok)和令计划关系紧密,林强的录像转交给了令计划,令计划直接给了胡锦涛,因此胡锦涛大怒,亲自下令严办刘志华。
  
    以下摘录的当时中国媒体报道可以看出林强的角色:

    【起于奥运村附近的摩根中心开发案。刘志华负责处理该楼盘烂尾事宜。今年1月,刘志华等人以北京市发改委等名义,联合下发档,取消摩根中心开发案。随后, 北京 市政府将摩根中心开发案重新挂出,公开招标,最终由刘晓光的首创集团和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17.61亿元"一次性付款"中标。
  
       对刘志华和北京市政府的处理方式,原摩根中心开发商(摩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曾向中南海高层陈情。今年3月,摩根公司董事长林强主动约见媒体, 披露摩根中心纠纷事件。"二刘"出事后,有记者问林强:"有传言称是您告发了刘志华?",林对此缄口不语,未置一词。】
  
"黑打"是汪洋亲自下令的可能
    汪洋和薄熙来可谓冤家对手,但知情人士透露,汪洋和薄熙来有一个共同点:喜欢作秀!汪洋也擅于见风使舵。从汪洋的派系看,属于团派,骨子里偏强硬派,绝对 不是开明、开放的政治人物。
  
    消息人士分析,动用数百武警抓人,在广东省,一定是汪洋亲自批准才行。另外,林强的幕后老板郭文贵和令计划的关系看,汪洋支持、纵容林强侵吞他人资产也在 情理之中,因此汪洋很可能是"黑打"胡炜升的直接下令者。
  
    目前事件仍在持续,数十人戴着头套关押在黑社会的场所,不排除美籍人士"被自杀",或者搞出其它的国际事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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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2年7月2日 下午6:12
黑吃黑的时代!

泛华网2012年7月2日 下午8:46
半拍 ‏@banpai

中国从来没有最大的冤案-记录每天都在被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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