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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

王力雄: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道路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Dj4kYAtvBKwSSvI_1GyVEZBz0W-vjPRc4gsWecyLeg/edit
http://zyzg.us/thread-163140-1-2.html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37     标题: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道路[王力雄](连载完)
引言:中国需要第三条道路


"第三条道路"及类似词汇在上个世纪大部分时间都有不同的人在用,展现了人类希望超越现实世界二元格局的长久愿望,同时也暴露出二元格局的长久存 在以及人类选择的贫乏。当今中国也面对这样一种二元对立——不是中共体制,就是西式民主,二者相互 否定,不共戴天。即使人们对二者各有批判或怀疑,也会不自觉地陷入再无他物、只可二者择一的思维定势。这种结果使不少中国人没 有因此选择民主,而是选择了现状。现状固然不令人满意,毕竟还能稳定生存,实行民主的前途却是吉凶 难卜。从这个角度看,非此即彼的选择并非有利于民主。

一个开放系统应该容许怀疑和超越,民主也是这样。不能断言当前世界已经拥有了一切,只需选择一个去效忠就足以。同样,我也怀疑"拿来"西方民主就 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人们做一个小小工程都会搞出几个方案反复评估,在面对改造中国的大业时怎么可以只信赖一种模式?

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应该有"第三条道路"。近代政治的特点是不同主义你死我活,理想和现实分道扬镳。但是正如M·博兰切尼所说:"政治应该是现实主义的,也应该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互为补充时为真,相互分离时为假。" 以往的经历证明,以主义为出发点,结果总会难以和现实互补。也许我们应该从另一个方向着手——以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寻找解决的方法,而让主义在 对问题的解决中体现。

"递进民主"正是我在这方面思考的结果。它首先是一种方法。"递进"既指时间和范围的渐进,更主要 的是指由"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形成的一种递进结构。这种结构既能避免社会转型对中国社会造成震荡,又能最终实现自 由、民主与共和的理想。

我知道眼下思潮对制度设计普遍反感。波普尔(K.Poper)对总体论的批判及其"零碎工程学"基 本成为大陆思想界学界共识。然而美国从一片荒原变成超强大国,当年那几十个集聚费城的人类头脑殚精竭虑设计的美国宪法,正是决 定因素之一。美国宪法200年不变,中国宪法10来年一换,后者要"零碎"得多,何以论定"零碎"就比"总体"要好?

既然历史发展受人类能动的强烈影响,设计就不会没有作用,当然不会都是好的作用,甚至多数是坏的。然而毛泽东、希特勒等是不会因为学界喜欢"零 碎"就不搞总 体的。我们不能因为批判总体主义就放弃对总体的考虑和把握。哪怕只为防止总体性的破坏,就已经离不开总体性的防范和应对,否则只能被动地等着二战 或文革降 临。

何况,"零碎"能够演变连续的过程,却不一定具有从根本上改变道路的能力。对于已经在物质主义路上深入挺进的人类,能否依靠"零碎"而自拔是令人 怀疑的。在 这一点上,我坚信人类需要一种总体改变,否则必会陷入穷途。当然,这种总体改变不能来自救世主、英明领袖或老大哥,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变革而实现人 类的自我 节制。这是我对递进民主制更深一层的期望。

我曾把递进民主制的主要原理写成过《溶解权力》一书(明镜出版社1998年,http://www.dijin-democracy.net/wanglx/index.html)。 那本书是为了建立框架。这本书则是结合现实问题具体展开。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因为找到能让中国走出困局的"第三条道路",个人是不足承担 的,需要心系中国命运的人们共同努力。

[ 本帖最后由 大小一样 于 2007-7-27 10:44 编辑 ]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37

第一篇 中国政治转型的困境


第一章 中共自我改革是中国之幸
一、乱不起的中国
1 中国的政治改革:可控或失控


中 国需要政治改革,对此没人有异议,分歧只在怎么改,那么为何谈了多年却无实质动作?通行的解释是中共只把政治改革挂在口头,实际并不想改。中共无 疑有很多 只想抓权得利的人,"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但肯定也存在有识之士,有社会责任感,也能看到历史的趋势,以及危机到来的紧迫。邓小平、胡耀邦、赵紫 阳都曾做 过政治改革的努力,并非都是假的,然而并未触及中国政治的实质。政治改革不是无法出台,就是半途而废。

仅把原因归于当政者的道德不能解释一切。不弄清根本问题所在,也就不能指望各方面都不比邓、胡、赵更强的中共后来者可以启动政治改革,或者启动也 会同样夭折。今日中共当政者回避政治改革,除了出于保守,也是因为没有看到出路。

而目前体制外所主张的政治改革基本是照搬西方体系。那是否适合中国,或怎样与中国的根基接合,虽有重重疑问,尚为下步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会不会 导致"乱"。

正是怕乱的心理,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不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就不会被哪怕是再开明的当政者启动,也不会得到多数社会成员响应。有人认 为乱只是乱了当政集团,中国和人民却会从中得到好处。但是在我看来,更怕乱的不是当政者,正是中国和人民。

我把乱分为两种,一种是可控的,一种是失控的。可控的乱意味着社会还能保持整体秩序与协调,乱的只是局部。对这种乱不必特别担心,即使人民生活因 此困难,但不会活不下去,国家一时衰败,但不会亡国,社会终能走出谷底,完成改革的过渡。

失控的乱则是崩溃,社会失去整体性整合,法律秩序荡然无存,国家和民族陷入灾难,即使最终重新稳定,也将是文明倒退、国土分裂、人民大量死亡。那 种乱是毁灭性的,概率再小也不能掉以轻心,何况对中国而言,概率并非很小。

主 张西式民主的人士往往只谈可控状态,不考虑出现失控的可能,或只是简单否定。然而当政者也好,老百姓也好,都不会认为可控状态是不证自明的。要解 除各方对 政治改革的顾虑,靠的不是回避,而是要直面各种可能,把乱当作必须下功夫研究的问题,把对乱的防范和解决当作政治改革的起点。即使是理念再好的政 治改革, 只要有导致乱的可能,就需要割爱。我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只能从这个角度切入——因为怕乱而改革,保证不乱才改革。找到能够避免失控之乱的途径, 实为启动 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



2 玻璃桶装散沙的稳定


中 共曾拥有"铁桶江山",既不怕内部折腾,也不怕外部打击。毛时代的内部斗争和国际对抗几乎无休无止,却未曾感到政权恐慌。现在的中共因为失去了信 仰粘结, "铁桶"变成了"玻璃桶"。从材料学的角度论,玻璃的硬度不比铁差,只是分子间的结合变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脆"。对这种"玻璃桶",无论是来 自内部的 击打,还是来自外部的震荡,都容易造成破碎,且一碎就是粉碎。

想保持玻璃不碎,惟一的状态是稳定,因此中共政权把"稳定压倒一切"当作头等大事,一点也不奇怪。

为 了避免来自内部的击打,当政者的做法是让桶里装的只有散沙,没有结成"块"的物体,也就是不允许存在政权以外的其他政治组织与民间整合。六四以来 的当政集 团于此卓有成效。今日中国除了政权体系外几乎皆为散沙状态,而散沙是无论如何无法挑战桶的。即使是玻璃桶,对散沙而言也强大无比。因此中国目前这 种前所未 有的稳定,并非因为"桶"的坚固,只是因为散沙的无力。

如 果启动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随之出现的反对党、自由舆论、公民社会等,相当于把散沙凝聚为块状物体,并使其进入运动和冲突状态,"玻璃桶"就可能 被块状物 体打碎。这是当政者最为担心的事,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对中国而言就是好事,因为在多数散沙还没有凝聚起来的情况下,"玻璃桶"突然破碎,结果将是 散沙四处 飞扬,落入所谓"粉末化"的乱局。

那 么反过来说,是否当政集团只要确保桶内装的总是散沙,就可以保证"玻璃桶"永远不碎呢?那当然也是幻想。因为一个政权只能做到让国家内部是散沙, 却不能做 到让国家外部也是散沙。事实上,在中国"玻璃桶"的外部,国际社会"巨石"林立,遍布强大的实体和难以预测的能量。无论国家间的冲突、全球化的经 济危机, 还是SARS一类的灾难,都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震荡,使中国的"玻璃桶"暴露出脆弱。对此,萨达姆的伊拉克政权便是例证。

因 此,把内外安全结合在一起看,一个政权之"桶"对外脆弱与对内强大有着相反相成的关系。"桶"之所以变成"玻璃",正是因为失去了内在凝聚力。一 个社会越 是能凝聚在一起,也就越有能力抵御外部震荡。即使政权之"桶"一时破碎,社会也能维系,民族仍会团结,且可以很快形成新的整合,避免落入整体崩 溃。应该 说,那才是真正的稳定状态,也是中国政治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



3 整合中国系于中共政权一身


一 个真正稳定的社会具有多重整合机制。从组织整合的角度,政权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宗教组织、民间组织、其他政党等。表面上这种多元并存会发生竞争, 制造冲 突,但是从大局着眼,对保持稳定却不可少。在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下,如果政权垮台,反对党马上可以成为新的核心,凝聚社会,使权力能够和平有序地 移交,从 而保证不发生权力真空造成的社会失序。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也是对整合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机制;还有完善的法治,良好运转的市场,以及服从宪法的国家化军队等,都 会在社会日常状态或危机关头发挥应有作用。这些不同的整合机制或是同时运行,或是在某一机制失效时其他机制出来填补。

而 目前中国惟一只剩政权的整体性整合。其他整合因素要么已被铲除,要么无法生长,都无法再担负整体整合的功能。毛时代消灭了绝大部分传统的整合机 制,邓时代 又瓦解了毛时代所培育的替代机制,当今政权则把一切异己力量当作"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于是中国只剩一个完全依靠行政体系和警察手段的一党政 权,巨细 无遗地看管十三亿人。

这种状态下的中国,对政权的任何不服从都是以卵击石。社会被政权指挥棒随意指挥。然而这样的稳定伴随着非常严重的风险——只要政权丧失功能,整个 中国就会落入整合真空,失控和崩溃也就会随之发生。因此在我眼中,这种稳定恰恰是中国社会的危机所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人认为中共把中国变成了人质——只要中共亡,中国就得同归于尽。随之也就有了这种逻辑:不想让中国亡,就得让中共统治维持下 去。

且 不管这种人质关系的形成是处心积虑还是自然而然,却已经是需要面对的现实。在当政者以怕乱为由回避政治改革时,无法简单断言仅是出于对自身垮台的 担心,因 为中国的确也会被同样的原因带进险境。虽然这里存在着不言而喻的不公,但如同面对绑架首先要考虑人质安全,而非对绑架者的义愤一样,我们现在的任 务也首先 是要考虑中国的安全,不能让中国落入险境。



4 阿凡提打油:毛泽东与邓小平


文 化有审美、娱乐、传播知识等功能,最重要却是规范与调整社会成员的关系。那种整合只能出自完整的文化结构。形象地比喻:中国文化的结构由"忠"、 "孝"、 "仁"、"义"四根支柱搭建。"孝"是核心,向上延伸为"忠",横向扩展为"义",向下普施是"仁",互为支撑,形成一个完整框架,再衍生出中国 文化的意 义、价值、伦理与道德的体系。

毛时代实行公有制,与立足私有制基础的"家"文化不能相容,必然要求"家"与国家分离,并视"家"为国家之威胁,因此导致对中国文化的根本解构。 在那个年代,除了"伟大领袖"所需要的"忠",并且将其推向极端,文化结构的其他支柱都遭到彻底砍伐。

然 而缺少"孝"、"仁"、"义"从纵横方向的支撑,一个孤零零的"忠"不可能保持稳定。随着毛离开人世,被其全部据为己有的"忠"再无他人可以继 承;同时邓 的改革一方面解构毛的神性,一方面为促成经济起飞而"下放权力",进一步消解国家和中央权威,最终仅剩的"忠"也被砍倒。

文化结构倒塌使道德伦理失去依附而枯萎,邓时代的物质主义泛滥与"独生子女"政策更是雪上加霜。失掉文化整合的社会疏离为亿万个体,每个个体都在 无制约地恶性膨胀,彼此排斥或冲突。

维 吾尔民间故事有这样一段,阿凡提奉老婆之命拿碗去打油,碗装满后油还剩一点,店家问放哪,阿凡提把碗翻了一个个,让把剩下的油放在碗底凹槽里。阿 凡提端着 那点油回家,老婆问其他油在哪?于是阿凡提把碗再一翻。对于中国文化结构而言,毛泽东翻的是前面那一下,邓小平翻的是后面那一下。现在,中国的碗 里已经一 无所有。

社会是个人的结合,因此社会的有效整合不应该出自强制,而是文化赋予社会成员的自觉。如果有这种自觉,即使政权丧失了对社会的整合,社会成员之间 也能保持协调关系,避免社会坠入混乱,给重建政权整合争取到缓冲时间。然而对文化结构倒塌了的中国,这一点已经指望不上。



5 生态之门将在管理危机时关闭


一个失去政权整合和文化整合的社会,最后一个承托是生态。如果生态良好,地广人稀,自然产出丰富,人们在最糟情况下能靠农耕或采集狩猎而活,可以 不必残杀争夺,等待社会实现新的整合。然而中国对此也无指望。

有 人会表示反对:中国现在并无短缺问题,而是生产过剩,是积压的农产品卖不出去,何以认为中国的生态不够维持中国人生存?的确,当前人类即使在百孔 千疮的生 态环境中也能生产足够产品,不但满足需要,还有过剩。然而这种状况的本质在于——绝大部分产品不是来自生态"表面",而是从生态"深层"压榨来的 出。

生 态"表面"的产出指的是依靠小规模协作和简单劳动——如传统农耕、放牧、采集和狩猎等——就能获得的资源。古代人类只需要这种资源就能维持生存。 而要把生 态"深层"的资源压榨出来,必须具备三个因素:大规模社会协作、复杂劳动和科学技术。保证这三个因素的前提是组织和管理。

具 体举例,中国目前的农业离不开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否则仅粮食一项产量就会下降一半。化肥怎样变成粮食?所谓生态"深层"的概念对此非常直 接——石 油天然气正是从地壳之下开采出来的;要投入庞大资金,调动众多人员;要建造管道或油轮运送;通过炼油厂和化工厂制造出化肥;还得有覆盖全国的分配 网络和运 输系统,才能把化肥送达万家农户,下到地里,最终变成中国的一半粮食产量。可想而知,实现这样一个用生态"深处"能量供养人类的过程,绝无任何力 量可以独 立完成,只能靠社会的整合。

而 在社会整体性整合全被中共政权把持的中国,一旦发生政权垮台,就意味整合功能丧失。先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只要上述石油开采、提炼制造、资金、 分配和运 输链条上任一环节中断,中国很多农田就会陷入没有化肥可施的境地。那时,即便几亿农民都能处惊不乱地保持正常生产,粮食总产量也会减少很多,当前 的"粮食 吃不了"立刻就会变成大饥荒。

这 里举的仅是化肥一例,类似情况在每一个能量链条或物流链条上都会出现。饥荒已足以造成危机,何况饥荒还会与生产继续下降形成循环,导致压榨生态 "深层"的 生产体系彻底解体。在那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危害就会凸显出来——生态"表面"无法提供维持人类生存的起码资源,因此在社会重新整合、恢 复对生态 "深层"进行压榨的能力以前,难以避免大批生命的丧失。



6 中国崩溃可能导致的死亡计算


如果中国发生政权崩溃,失去压榨生态深层资源的能力,只靠生态表面产出,可以维持多少人的生存?我希望各方专家做一次定量计算——在中国的天上、 地上和水里,自然产出的可食用动植物能有多少?而在没有化肥、农药和良种条件下的农牧生产,又能收获多少粮食,喂养多少牲畜?

我对此相当悲观。中国面积虽不小,但一大半是高原、雪山、沙漠和戈壁,很多地方寸草不生。为数不多的平原、草场和森林已在掠夺性开发中严重退化。 最乐观的估计,我也不认为够养活现有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问 题还在于,即使知道有三分之二人口养活不了,也不可能让他们离开中国,只能让十三亿人挤在一起争抢中国境内的稀少资源。可想而知竞争会达到何等程 度,导致 情况变得更糟,因为即使是自然经济的农牧业,也得有基本稳定的环境。假如连种籽都要遭抢,或者是刚出生的牛羊也被饥民吞食,就不会有人愿意生产和 能够生 产。

落到那种境地,必然出现由饥饿、瘟疫,以及相互残杀造成的大规模死亡。死亡何时停止,取决于出现一个平衡点——即生存资源和存活的人口匹配、人们 不再相互争抢也能活下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平衡点,社会才有回归稳定重新整合的前提。

不 言而喻,生态资源在那种状况下不可能增加。若是没有其他资源的输入,达到平衡点就只能靠人口减少。要减少到怎样的程度?对远古人类进行的研究表 明,以采集 狩猎为生,维持一个人长期生存平均需要一平方英里的土地。我们假设只需要一平方公里,中国全部面积能养活的人也只有九百六十万。当然,今天人类会 比远古人 类知识多,能力大,把各种有利因素都考虑进来,让存活人口增加十倍、二十倍、三十倍……也才不过二、三亿。那就意味着死亡人口将超过中国现有人口 的大半。



7 国际社会能否救中国


很少有人正视中国发生全面崩溃的可能,追问理由,大都会提到国际社会——难道世界能坐视中国毁灭不救?中国如果崩溃,不也是全球灾难?

的确,中国命运会影响到全球安危。但即使国际社会有救中国之心,又有没有救中国之力?中国不是蕞尔小国,几场大牌歌星的义演就够救济。如果中国没 了饭吃,谁能给十三亿人提供食物呢?

慈善行为一般只会拿出财富零头。要救济十三亿人,很多国家就得让自己的人民忍饥挨饿,何以指望?当年西方为鼓励俄罗斯民主做出不少许诺,然而相对 俄国的规模,再多援助也只能算杯水车薪。中国人口是俄国的六倍,更难指望。

再想象中国落入无政府状态,能否靠国际社会帮助重建秩序?伊拉克人口只有两千多万,几十万联军长期无法平息那里的混乱。依此类推,未来的国际社会 得派进中国多少军队和人员,才能管得住十三亿人的社会呢?

何况国际社会并不是一部高效机器。只有中国面积1/189、中国人口1/250的波黑当年在欧洲心脏打了那么多年战争才盼到国际力量干涉。期待国 际社会能齐心协力、自我牺牲地背起中国这样一个巨大包袱,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当然,更无法指望世界各国会接受中国移民。当年漂洋出海的越南船民只有几十万,已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一旦中国出现难民潮,其他国家最合理的反应 就是封锁中国,避免"黄祸"淹没世界。

而 中国人能否像我在《黄祸》里写的那样冲破封锁,走向世界呢?其实我当年写《黄祸》时就知道没有可能,只是不忍心让那么多人死,才编造出种种奇迹般 的条件 (包括科幻小说里才会出现的"薯瓜"),让迁移人群完成旅程。我那时用计算器不停计算,分给哪个洲多少人,每个国家多少人,如何把人送过去,过海 怎么办, 步行怎么走,多长时间,交通工具,往返次数,燃料用量……一旦进入到具体细微的计算,就会明白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工程,也无法否认的确是能淹没世界 的"黄 祸"。我之所以那么写了,只是因为小说里是我说了算。

如果中国真发生崩溃,实际情况会比任何想像都恐怖得多!即便把国际社会的作用想到最高,救下两亿人,已是顶了天,等于救下一个俄罗斯。然而对十三 亿人的中国,却只是零头,总的结局并未改变。



8 枪杆子已经不能出政权


今日中国与以往有了一个不同——因为不再有文化框架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也就丧失了进行造反革命或夺权战争的基础。

造 反和战争是中国以往政权变化的主要方式。政权崩溃的情况也屡屡发生。那时通常会涌现出形形色色的武装集团,虽有不同名号,本质上都是军阀土匪,相 互征战。 直到打出个最大的土匪登基称帝,就成了正统,再重建法律秩序。之所以有军阀土匪混战的可能,前提是过去的中国有文化框架支撑,或至少有生态底座承 托,社会 因此不会彻底坠落。

造 反和战争颠覆秩序,破坏管理,从而降低社会对生态"深层"的压榨。这种压榨对今日中国不容松懈半分。之所以中国政府不断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相当于 压榨生态 的程度),就是因为速度一降,产出减少,各种社会危机就可能随之引发。日益紧密的"一体化"使管理体系特别容易发生连锁反应,乱了一个开头,就会 进入"管 理紊乱→产出减少→社会动乱" 的循环,不断加深。那时即使推翻了旧政权,社会也将继续循环坠落,难以自拔。

形象比喻,没有文化框架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的社会就像走钢丝,一旦失去平衡就只能一坠到底,不可能坠落一半再返回钢丝。所以且不谈今日中国没有发 动革命的条件,即使真能发生革命,结果也是同归于尽。

权 力之间的战争也是一样。暴力作用不再是无限。一个社会失去了文化结构支撑,人与人、团体与团体间的冲突就会大于合作。再加上生态资源紧缺,更会加 剧彼此争 抢,从而导致冲突不断扩展,生产持续萎缩。那时只有到处奔走的饥民,还有什么权力可争?所谓的打天下、占地盘不都等于是自找负担?我问过历史学家 秦晖,中 国史书上描写的十室九空、饿殍遍野,土匪还有什么可抢?秦晖说抢的是人,不为别的,是为吃。那时的生产就是腌制人肉,行军时后面一串大车拉着腌人 肉的大 缸。中国历史人口最多时也不过现在的三分之一,生态比现在好很多,都落到如此惨状,因此千万不能认为"车到山前自有路"。一旦用"先变再说"的思 路把中国 推上失去政权整合的轨道,那轨道就可能带着我们、以及整个中国一道滑向灭亡的深渊。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38

二、当政者自我改革的局限与途径
1 中国为何走不了俄国路


改革既是自上而下的行为,就只能由权力主导。即使基层自发改革,也要有高层权力同意才能合法和普及。而如何让当政者接受改革,首先得考虑动力在 哪。如果当政者没有内在动力,光从外部推,改革是不会启动和持续的。

一 般而言,当政者的改革动力有二——或是可以利用改革得到利益,或是可以通过改革避免危险。先看前者。把当政集团视为一个利益环节结成的网链。能从 改革获得 好处的环节会支持改革,受到损失的则会反对改革。如果得利环节占多数,当政集团就有内生的改革动力,改革便能顺利进行;反之,多数环节受损,改革 便很难推 进。前25年的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成效彰著,便是因为当政集团普遍能从中得到好处,然而进行政治改革却不一样。

俄 国是通过当政集团自我改革实现政治转型的。虽然政治改革使原有当权者不能再把政治权力据为私有,但是一方面他们控制的政治资源最多,即使在民主政 治中也有 掌权机会(如两任民选总统都是当年的苏共精英);更有吸引力的是,政治改革能提供利用私有化进程巧取公有财产的机会,并在民主法治名义下使之变成 合法私 产。为此即使失去政治权力,换来的财产也足以使他们继续置身高层。况且西方民主制把私有财产奉为神圣的性质,使得在民主制度下拥有财产比在专制制 度下拥有 权力更安全,并能终生享有,遗传子孙。俄国的政治转型尽管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当政集团能从中捞取最多份额,因而有主动变革的动力,无疑有决定性 的作用。

在 中国却不一样。中国也有利用改革巧取公有财产的权势集团,也希望将其财富合法化,甚至可以呼吁实行宪政保护私产。然而区别在于俄国是政治改革在 先,权势集 团从一开始就主导了民主和法治的演进,使之成为给其占取公产提供合法性的工具,因此尽管有诸多不公,其占有的财富在法律面前却是"白"的。而中国 是经济改 革在先,政治改革至今未动。从一时看,这可以给当政集团提供最大好处,既不必支付制度变迁成本,避免政治改革对其权力造成威胁,又能利用经济改革 浑水摸 鱼,把社会财富据为己有。然而从长期角度,没有政治改革对合法性进行及时转变,始终打着马列旗号(尽管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占有的财富在法律面前 只能是 "黑"的。且这种"黑"再也改不了颜色,因为从法理上,法律不能追认以前的非法为合法;从政治上,民众也不会同意以前的非法不再追究。

曾 经自鸣得意的经济改革先行说,现在开始显露原来看不到的方面——虽会一时顺利,却导致政治改革越来越难启动的困境。因为后行的政治改革不但不能给 当政集团 利用经济改革捞到的好处带来合法性,反而失去专制政治的保护,很多人马上会面临法律追究与民众清算。因此从总体而言,中共权力集团将不会有出自利 益追求进 行政治改革的动力。



2 中共能否出"圣人"


这里用"圣人"之辞,不是从道德而言。只要是在"改革亡党,不改革亡国"的选择之间最终选择救中国的中共当政者,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都可归入这 类"圣人"。

当 政集团主动进行政治改革的另一动力来源——以改革避免危险,在中国目前政体下也很渺茫。皇朝时代江山是自家所有,皇位传给后代,所以明事理的皇帝 都会有及 早解决潜在危险的动力,避免危险拖到积重难返的地步。毛时代是终身掌权,有创造新世界的蓝图,也要保持"江山万代红"。今天变成了任期制(一般是 两届、十 年),表面上是一种进步,但因为专制制度本质依旧,仅实行任期则会导致出一种既非民主、反更不负责的短期化心态和行为

政 治改革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的周期也许远超过当政者任期。也就是说,危险可能不在现任当政者眼前,成果也不能由现任当政者收获,那么何 必要启动 改革,在自己任期支付改革成本,承担社会冲击及官僚集团的不满呢?合理的选择应是只求自己任期安稳,进取则是尽可能地攫取和挥霍资源,为自己任期 增添盛世 光彩,至于任期之后会发生什么,已经与己无关。

其实今日中共当政者如何不知中国政治迟早要改,越晚改越麻烦?但只是想方设法把危机往后推,只要不会在自己任期爆发,就尽量不碰。然而临到危机爆 发,再改又如何来得及?所以,能按政治改革周期的需要提前启动改革,必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承担风险的勇气。

在 权力集团整体没有改革动力的情况下,中国能否启动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取决于能否出现这种"圣人"——其兴趣不全在权力(权力只是"建功"手 段),还在 "改变历史"。这并非要求其真如"圣人"般无私,只是野心再大一点而已——去追求"划时代"的永恒,而不甘心混同于过眼烟云的万千弄权者;或者哪 怕只是把 谋私角度扩展一下——从政治改革中寻求权力斗争的法宝,这是迄今惟一尚未挖掘的资源,虽有风险,也有诱人的宝藏。

无 疑,这需要兼备非凡的勇气和谋略——因为其所做之事是对专制政权的背叛,却又需要利用专制政权的资源;改革将受整个官僚阶层对抗,又必须通过官僚 体系贯 彻;面对乱不起的中国,其不能做一了百了的戈尔巴乔夫,只能学循序渐进的蒋经国。而在比台湾大百倍的大陆,对付比台湾总人口还多的官僚集团,需要 的才干又 何止于蒋?

这 样的"圣人"简直是百年不遇呀!何以指望能在逆向淘汰人才的中共体制中出现?没错,这是奇迹。正因为是奇迹,能否产生以及如何产生就无法讨论,只 能期望而 已。命运不可寄托于奇迹,如果这种奇迹不能发生,当政集团自我改革就希望渺茫。中国的政治转型就得主要在体制外进行,难免承受更多曲折和更大动 荡。



3 中共难出"圣人"的局限


中共六千多万党员中的普通党员和中国普通百姓一样,不属于当政集团,他们会拥护有利民众的政治改革。当政集团则分为两部分:官僚阶层和高层当政 者。前者会强烈反对政治改革,后者虽然多数也不例外,但其中若有异数,却能起到不同一般的作用。

人 到了权力顶峰,多少都会萌生"名垂青史"的愿望。最能给今日中国"划时代"的是政治改革,这一点恐怕无人不知。政治改革中有资源,明白人也都看得 出。然而 "圣人"并非有心就能当,政改资源也非随便可以用。首先要有途径。如果明摆着政改结果只有社会失控和身败名裂,谁会去碰?反之,若能确保成功,乐 于一试的 当政者就可能比较容易出现。

由 于专制体制的局限,中共当政者是很难自己找到这种途径的。一是其时间精力被日常政务占据,很少能从事超越性思考,更不要说新型政治道路的体系构 建;二是其 长期浸淫体制形成的思维定势已失掉突破已知模式的创造性;三是中国更根本的危机在文化解体和生态毁坏,解决问题的出路因此不能只靠权力,而中共当 政者擅长 用权,解决文化与生态难题的素质却严重缺乏。

不错,当政者可以招聘幕僚,但幕僚是以效忠换取赏赐的食客家臣,与主人结成同生共死荣辱不分的关系,如何指望他们去设想让主人放弃权力,同时让自 己失去荫蔽的政治改革呢? 

当 政集团的局限性可以从中共自身理论的百孔千疮看出。无论其高层当政者,还是其机构与幕僚,都没有能力对意识形态做出像样修补,任其溃烂为谎言代称 和民众笑 料。一个眼中只有权力的集团不会有精神创新的追求与活力,也无从开发出新的思想资源。创建新的思想体系、寻找新型政治道路所需的自由立场、深厚哲 学及人文 积淀,都是当政集团不具备、也无法从其内部获得的。

所以,考虑中国的政治改革,一方面要看到最佳途径是当政者自我改革,同时也要看到仅靠当政者自身无法完成。权力能够推动改革进程,但是改革的灵魂 ——思想体系、深层关怀和体现变革理念的方案,都需要从另外的渠道而来。



4 独立思想者的角色


所谓"独立思想者"含义广泛,这里特指在体制外对中国政治转型进行思考的人士。"独立"的含意是不依附政权体制;"思想者"并非汉语词汇的"知识 分子",而不拘来自社会任何阶层。

独立思想者并非是一个整体。他们可能互无联系,观点相左,甚至针锋相对,但他们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了一个民间思想资源。当政集团无法逾越的局 限,只有他们才能突破。由此可以说,独立思想者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要条件。

独 立思想者并非都自创体系,他们专业不同,兴趣不同,关注对象分散于不同领域,但批判现实、警告危机、"报忧不报喜"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之一。虽然预 言灾难不 受欢迎,发生作用的方式又是"预言的自我否定"——即危机可能被预言引起的防范避免,从而使预言沦为虚假,然而这种批判、警告和经常不兑现的预 言,对保持 社会清醒,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却是必不可少的棒喝。

独 立思想者的另一功能是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包括寻找中国政治转型方向与路径。他们是理想主义者,不会放弃终极正义,同时也是现实主义者,善于从 "能够怎 样"入手而不浮夸于"应该怎样"的空谈,却又不把"能够"仅当成无可奈何的妥协,而是推动"能够"不断扩大,并在其中埋设下达到"应该"的脉络。

如何避开转型过程的险境,防止失控和乱局,这种思考对今日中国绝非只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改革的关键。正是在这一点上,独立思想者充当了当政者能 否出"圣人"的前提。虽然有了这种思考不一定就会出"圣人",但是没有这种思考则一定不会出"圣人"。

独立思想者不会把希望寄托给"圣人",却会尽最大努力争取这种于社会最有利的和平之路。从这个角度,独立思想者虽然不会成为"幕僚"、"智囊"、 "帝王师",却不怕被当政者"利用"——因为思想实现的方式就是被利用。权力利用思想之时,也就是思想利用权力之日。

独 立思想者不追随权力,也不追随群众。以往靠战争、夺权进行社会变革,人多势众最为有效,群众因此是需要依靠的对象,而今中国的困境深入到文化与生 态层次, 恰是在这些方面——道德丧失、信仰沦落、物欲横行、掠夺和破坏生态——群众本身即是危机本身。通过人多势众的方式解决这种危机,无异于南辕北辙。 因此,保 持对群众的批判和引导,找到使群众自我节制的方式,是独立思想者的另一使命。

任何时代都有独立思想者存在,今日中国对这种角色的需求最为迫切。



5 思想引导权力


权力体系,文化结构,生态底座是整合社会的三种基本机制。当前中国失去了文化结构与生态底座,社会整合唯系于中共政权。而中共政权如立足流沙,没 有多重整合机制共同支撑的基础,眼下看似稳定的中国,实则离灾难只一步之遥——何时这个政权出问题,中国就可能落入崩溃。

以 往中国没有三种整合机制丧失两种的情况。只要有文化结构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总能给社会提供基本稳定,以及震荡时的缓冲,因此以往社会变革可以通 过权力更 替来进行,"历史规律"也总是以权力之间的"物竞天择"来体现。在那样的时代,思想起不到决定作用,大多只是面对具体问题的"后知后觉",或是在 权力斗争 中效力某方的工具。那时的社会变革不一定需要思想指导,完全可以在"不知不觉"中往下走,顶多代价大一些,曲折多一点。思想扮演的角色或是依附权 力的策 士,或是远离社会的隐士。

马 克思主义是一次"先知先觉"的思想主动引导历史的实验,然而当时社会没有这种引导仍可自行发展——这大概是马克思主义未获成功的原因之一。但是今 天的中国 不同,由于只剩下政权整合,还如以往那样通过权力斗争实现社会变革,无法避免新旧权力交替出现整合真空,从而引发社会崩溃。因此今日变革最好是在 始终保持 政权整合的状态下,由当政者自我完成。这时"先知先觉"的思想就有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因为权力自我转变的前提就是摆脱盲目的"物竞天择",事先明 确目标和 途径,清楚转型的操作以及如何控制……这些都要产生于思想。缺乏这种思想指导的权力是无法自我转变的。

当 然,当政者并不一定事先全盘清楚政治改革的"一盘棋"。他们也许只需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但只要不是被虚假信息包围,以其拥有的信息优势,无疑 会更知道 危机程度,也更清楚无能为力的困境。到了"形势比人强"、"有病乱投医"之时,他们将不得不去寻求其他思想资源。那时什么方法可以令其摆脱眼前困 境,他们 就可能接受和尝试,不是出于主义,只是因为操作上的可行。从这个角度,思想就特别需要从解决问题入手,以方法的面目出现,靠着操作性的优良与安全 吸引当政 者接受——这是思想利用权力的另一条途径。

不 过,这并不意味着让思想沦为策论或折子。有生命力的思想一定是善于解决具体问题的,而且一定可以贯穿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只要当政者接受了方法, 在达到所 希望的稳定社会和摆脱危机之同时,社会也就被带上了伏设于方法中的轨道,不可逆转地驶向思想所确定的方向——这就是思想对权力的引导。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39

第二章千年专制已到头
一、穷途末路与回光返照
1 中共的意识形态自杀症


统治依靠的基本力量一是强力,一是意识形态。强力顾及不到之处很多,意识形态却无孔不入,让人自觉服从。同时,意识形态还给当权者提供合法性,以 及驾御精英、教化民众、裁判异端等。如果意识形态缺失或混乱,仅靠强力统治是不会长久稳定的。今日中国就是这样。

一 方面,中共不能公开放弃马列毛的"天道"——即共产党要带领民众消灭剥削压迫,实现理想世界。这关乎根本,中共正是因为扮演了救民于水火的"恩 人"角色, 才可以不加解释地自命"领导一切",理所当然地让其各级书记占据一把手之位,任意支取国库用于党的开销,各地党委无偿占有黄金地段房产(包括中南 海),以 及由人民纳税供养的军队必须听从中共指挥等。若是没有马列毛贯穿下来的公理,它这一切宣称和占有都无法解释,也不会被接受。从这个角度,中共只能 充当以马 列毛主义为旗号的革命党,而不能变成摆脱意识形态束缚的执政党

然 而在实践方面,今日中共早已背离其"天道",变成了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世俗权力集团。其采纳的资本主义经济手段,与其宣称的"天道"背道而驰;马 列毛宣称 要解放的社会主体——工农大众重新沦落底层;而马列毛发誓要消灭的资产阶级成了社会主人;中共自身则变成国际资本和国内工商界的同盟者与保护人。

对 这种说与做之间不可调和的分裂,邓小平的策略是理论上以"不争论"回避,行动上则放任言行不一的机会主义。这种策略虽然最为简单易行,却也是最不 负责。对 社会的长远安定、包括对统治集团自身都不利。因为其在意识形态上继续尊奉马列毛,国内外资本家即使从其相反行动中得到利益,却不会对其信任;而其 在行动上 与马列毛背离,则会被底层民众视为叛卖,从此不再对其认同。这种口是心非使意识形态丧失真诚,也就失去对社会的说服和对统治的维护;这种分裂同时 还造成其 作为合法性根据的意识形态成为对其自身行为的否定,等于是自己给反对者提供武器。目前中国每年多达几十万起的底层抗议活动,大都是以当政者的意识 形态来反 对当政者的行为,最终势必会延伸至否定当政者本身。



2 "三个代表"的机智与得不偿失


中 共对意识形态进行重构的努力见于近年提出的"三个代表"——即宣称中共"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 广大人民 的根本利益"。比起"不争论","三个代表"是一个超越。因为"不争论"本身不是意识形态,只是一个专制禁令。它可以回避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却 也无法利 用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而在社会冲突日益激烈的今天,仅靠"稳定压倒一切"的权力意志缺乏说服力,不得不寻找能够把理论与现实统一起来的意识形态 新框架。

"三 个代表"可以摆脱马列毛的束缚。首先把共产党原本代表底层大众变成了代表全民,以此解决其与资产阶级联盟的矛盾;二是把共产党原本消灭剥削压迫的 任务变成 了发展生产力,以此为其放弃社会公平追求经济效率找到说法;三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目标变成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而不再受限于空想教 条,可以 "与时俱进"地走哪算哪。

相 比简单粗糙的"稳定压倒一切","三个代表"机智得多,可以给现实各种矛盾提供一种左右逢源的解释话语,并以此解除底层群众的思想武器——毛泽东 思想。以 往官僚面对群众"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和质问时,往往理屈词穷。有了"三个代表"则可以理直气壮地打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旗号,否定显然 不那么 "先进"的工农;打起"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旗号,否定就具体事情而言只可能是局部的群众。

不 过这并非真地解决了意识形态的矛盾。邓小平虽然专横,还有对事实的尊重,至少他知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无法调和,不能同时被代表,于是只 有不争 论,不问姓资姓社。"三个代表"则是要同时姓资姓社,同时代表。其如此自封的根据,不在于理论上有了出路,而仅仅因为"权力就是真理"。

"三 个代表"拆掉了原本的障碍,提供了更宽广的空间,但同时带来新的问题。一是其对马列毛的背离虽使行动更为自由,也使中共难以再利用过去的意识形态 资源。口 头上强说"三个代表"是对马列毛的发展,实际连过去批判过的"修正主义"都不如。赫鲁晓夫当年搞"全民党",还有宣布苏联社会已经消灭了资产阶级 的前提, 逻辑上不与马克思主义违背。"三个代表"本质虽是"全民党"的老调重弹,却是在重新制造出一个资产阶级后提出的。即使加上了"与时俱进"的注脚, 一个以 "共产"命名的政党代表资本家(并吸收资本家入党),也如挂着素菜招牌的饭馆卖牛排一样不合情理。企图同时代表矛盾的不同方面,结果只能成为一种 指鹿为 马。

二 是"三个代表"虽然可以扩充周旋余地,却导致本来冲突的各方都能从同一锅杂烩里各取所需,都可利用"三个代表"为自己辩护和争利,却没有一个能驾 御全局的 逻辑架构进行裁判,结果不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可能加剧冲突。当然当政者可以从中得到最大方便,只要随时根据情况转换所代表的对象,就能怎么做都 有理。其 实,什么都代表等于什么都不代表,最终只代表权力本身。这种方便的投机固然能给当政者带来好处,但也会同时失去长久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最后招致各 方都把怨 气集中于当政者。

三 是中共将由此失去"革命党"的身份。以往号称为底层大众翻身解放时,中共有"领导一切"的理由,也可以把阶级斗争、防止复辟等作为专制根据,为所 欲为地使 用权力和支配社会资源。但是当其把代表性扩大到整个社会时(尽管只是名义的),性质上就变成了"执政党"。革命是不需要征得同意的,执政却需要征 得同意。 这时,所谓"三个代表"首先要解决"谁同意你代表"的问题,而共产党也要面对"凭什么你执政"的质疑。专制统治因此会比原来更缺乏合法性。



3 政权有效性不等于合法性


所 谓政权合法性,归根结底是当权者凭什么掌权、别人凭什么服从的问题。合法性理论把合法性归纳为三种来源,一种是来自神意、宇宙秩序、绝对观念…… 如"君权 神授"、"奉天承运"等;一种是来自人的契约,如公民选举、公民对宪法原则的同意等;还有一种是所谓对价值准则的反射式认同。

中 国政权是没有社会契约基础的;作为最大的无神论社会,政权也没有宗教基础。毛泽东掌握政权靠的是第三种合法性:一是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对"打江山 坐江山" 的认同;二是毛以其"为人民服务"宗旨交换的人民拥护。毛把人民(当然只是"人民"的概念)放在至上位置。在他眼里,古代的王位继承是坏的,西方 的选举也 是假的,因为那些帝王、总统都是为个人利益,只有他是真正为人民。不仅他的夺权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且他的执政也始终尝试把权力交给人民、由人 民看管官 僚集团("文化大革命"是此种意图的集中体现)。世上哪个统治者会让百姓造官员的反呢?仅凭这一点,他就可以认为他有充分的合法性,而中国民众也 的确在相 当程度上认同了这种合法性。

今 天,中共打江山的一代已全部离位。毛曾试图给予人民的权力也被收回。官僚集团重新成为社会主人,施威于人民。不过当权者还得继续尊奉毛,因为既非 民选,又 非神授,当权者的合法性惟有系于对前任的继承——无论是"接班人",还是"第×代",或是"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都只能在前任基础上存在。否定 前任就意 味否定自己。正因为这一点,邓不敢否定毛,江不敢否定邓。胡锦涛之所以能上台,保障也在邓的隔代指定。这种来自前任的合法性是无法更换源头的,只 能沿着源 头(开源者为毛)往下流。

然 而中共的权力继承从源头传流下来,原本的"为人民服务"却偷换成与官僚资本结盟,于是今日政权随之丧失了第三种合法性(价值认同)来源。目前,中 共与资本 的结盟已无法解除(除非放弃市场经济),因此无论是当政集团的"爱民"姿态或是当政者个人的"亲民"表演,都是宣传与做秀。人民对此心如明镜—— 如今的中 共已不是毛的中共。底层人民怀念毛的思潮不能全部解释为愚昧,因为毛至少有三种合法性的一种,现政权却是三者皆无,与其视为群众怀念毛,不如视为 群众在要 求当政者的合法性。

目 前中共用以代替合法性的是有效性——即此政权是眼前现实,别无选择,人们因此只有服从。有效性并不等于合法性。一个具有有效性但缺少合法性的政权 是可以存 在的,甚至能维持相当时间,然而前提是要取决于有效性的程度。对仅仅基于有效性的政权,一是公众会无止境地要求其有效地承担一切责任和解决一切问 题;二是 一旦有效性下降,社会不服从马上就会成正比地上升。合法性却是相反,它往往不是在有效性强的时候体现,而是在有效性不够的时候体现。"合法性的本 质就在于 它不管实行了怎样有偏差的政策而仍旧承认这个政权。"(Lucian W. Pye)有效性获得的是服从,合法性获得的却是忠诚。不言而喻,这二者对维系社会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语。



4 经济主义的"拐点"


与毛时代要求人人成为政治人相反,中共现政权努力把全民塑造为经济人。现政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于经济发展,其合法性的缺失也主要靠满足人的物质需 求弥补。而其维系社会稳定的策略,则是把中国塑造成一个纯粹的经济社会,人人一心逐利,不涉政治,从而也就不会对权力形成挑战。

在 我看来,无论是把人全变成政治人还是全变成经济人,都会导致失衡。前者的恶果经历过毛时代的人都会记忆犹新;后者的坏处现在虽已放眼可见,但还没 有完全暴 露。"改革开放"是一个从前者向后者转换的过程。过程前半部以"矫枉过正"的积极效果为主,既放弃了"政治挂帅",又没有走到"一切向钱看"的极 端。虽然 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是利大于弊。然而随着发展会出现一个"拐点",经济人社会的弊病将日益凸现:

一 是一旦社会全部目标在于逐利,失去信仰、理念和意识形态的支撑,就具有动物社会的性质。有足够的肉喂给狼群,控制局面(保持社会稳定繁荣)并不 难,而当肉 少狼多的时候,狼群就会起而争抢,相互攻击,寻找新的吞食目标,局面就容易失控。在政治挂帅的年代,经济与政治是分开的。经济出现问题,对政权稳 定影响不 大。经济至上的社会则不同,任何经济问题都会变成政治问题。那些平时看似只追逐利益不过问政治的人,一旦利益丧失,就会立刻成为激进的甚至非理性 的政治反 对者。

二 是人对物质的追求没有止境。在尚未温饱之前,物质增加会给人满足感;在温饱之后,物质的增加不但不让人满足,反而更刺激人的贪心。物质主义作为中 国的发展 道路,也符合这条曲线——其在消灭贫困的阶段具有积极效果,到了追逐物欲的阶段则会变成负面效果。决定"拐点"出现的是人口与生态的关系。中国的 生态不能 提供13亿人满足贪欲的资源,因此人们在有限资源中追求无限欲望的满足,很大程度只能靠与他人争抢。那些争抢在个人水平上也许都是日常小事,但是 广泛分布 于社会的日常冲突经过社会阶梯式的积累、富集和传递,最终就可能汇合成社会整体的紧张,直到演变成全面动荡。

三 是当社会变成经济至上后,就只能在追求效率的路上不断往下走。开始也有一个积极阶段——抛弃了绝对平均主义,又没有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改革开放 的前十几 年体现了这种积极面。随着"拐点"出现,丧失公正造成的问题会越来越大。这种"拐点"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因为效率是经济的生命,公正却 是效率的 障碍。中国社会走到今天这种罔顾公正的状态,并非邓小平的本意,也非后来的当政者所能扭转。经济社会虽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民主国家因为存在多党竞 争,以公 正为宗旨的左派政党可以利用民选机制进行平衡,约束政权不向效率和资本过度倾斜(虽然效果并不理想)。而专制社会没有这种民主平衡机制,要么 "专"于毛泽 东之"制",要么"专"于邓小平之"制",因此只要走上经济至上之路,结果必然远离公平。

今 日社会的两极分化是从一个平等起点——毛时代的经济平等(至少城乡两大集团内部相对平等)——开始的,是在一代人目睹下扩大到今天这种地步,因此 中国百姓 不会再像古代那样(那时人从出生就看到长久固定的贫富之差)把这种贫富视为天命,而是对此充满愤怒和报复的冲动。不公正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险,比 过去任何 年代都要大。



5 为何国外与国内人看中国不一样


近 年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国外人士——包括在国外生活的中国人,大都认为中国状况很好,且会越来越好,国内的看法却往往相反。为什么会有这种差 别?国外人 除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数字印象深刻,到过中国的几乎都对财富增加和建设速度惊叹不已。那是亲眼所见,不能否认。然而需要把眼光伸展得远一点,看一 看中国的 财富是在按什么方向聚敛和流动——那是一种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下层汲取到上层、从"面"上向"点"和"线"集中的方向。它既是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导 致的趋 势,也是国家资本主义催生的结果,同时专制政权对其官僚体系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政绩"要求,也在鞭策各级官吏不遗余力地制造"看得见"的繁荣。

国 外人士到中国来,看到的是哪一部分中国呢?——是城市,而且是大城市或都市;接触的是上层;如果不懂中文,甚至只能和讲英语的中国人对话;即使他 们有机会 "下去"走动,也离不开观光点和交通干线。那么充斥他们视野的,诸如高工资、高消费、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公路桥梁日新月异……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因为正是 在城市、上层、"点"和"线"上,不仅是当今中国的财富聚敛之地,是各级财政投入之地,也是层层官员大显"政绩"之地。要知道,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的中国虽 有那么多饥饿、战乱与死亡,不也有灯红酒绿的上海,其繁荣被誉为远东的巴黎吗?

不 错,城市、上层、"点"和"线"也都属于中国,然而那仅仅是中国的一小部分。更大的中国是在农村、在底层、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国土 上。也正因 为如此,如果有可能在那些地方深入下去,就会了解中国的总体状况到底怎样,也就会理解为什么有识之士常是忧心忡忡。而被社会发展越甩越远,被不断 吸光血 液,同时集中了大部分社会矛盾的农村、底层和中国的广大地区,本应是我们国家得以立身的基础。可是,如果在那里分布的反而是贫穷、衰败和愤怒,从 国外看到 的中国哪怕再辉煌,也不过是建在流沙上的摩天大厦,不定何时就会轰然倒塌。



6 专制政治是中国"经济腾飞"的翅膀


导 致中国经济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原因来自多方面,其中专制政治是一个重要原因。举例说,中国经济大量吸收外资,2002年中国引进的外资数量达世界 第一 (527亿美元),占中国GDP的4%,是中国GDP年增长率8%的一半(尚不考虑虚报的GDP),足见外资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为何在 永远追求 最大利润的资本眼里,中国成为乐土?资本如同水一样总是往低处流——哪里没有民主法治的众多制约,只需打通权力;哪里不允许工人为自身权益斗争, 可以尽量 压低工人福利;哪里没有对环境保护的严刻要求,或者要求也是表面文章;哪里的政府不是维护本国人,而是专给外国资本开绿灯,资本当然就会往哪里 去。中国之 所以能成为世界资本情有独钟之地,专制政治的"保驾护航"功不可没——只要当权者希望引进外资,就可以迎合资本的意愿提供各种方便,民众却没有表 达意见和 进行反对的可能。

资 本在中国可以把成本压到最低,从而廉价地向世界倾销产品,把中国变成"全球制造中心"。但这种"制造中心"并非是值得骄傲的角色——付出的是资 源,留下的 是污染,供给的是外国人。一棵生机勃勃的树长在地上不是GDP,把它砍倒了就成为GDP,把它卖到国外就成了出口额。即使眼下能够挣到一点钱,对 一个已经 处于生态危机边缘的社会,长期利弊孰轻孰重?

专 制政治对经济的另一种拉动是财政投资——所谓的"上项目"。专制权力——尤其是由工程师构成的专制权力——永远有建设大工程的动力。一方面其个人 的纪念碑 情结会物化于"世界之最"、"史无前例"一类工程;另一方面无论是为解决社会难题还是表现个人政绩,当其他方法难以推动经济时,政府投资就成了最 方便的手 段。而对于各层官僚,"项目"中有众多获利机会与弄权可能,因此上下一心,相互配合,"上项目"成为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权力集团最热衷的活动。整个 中国成了 一个欣欣向荣的大工地。无疑,所有项目都会成为GDP,并且带动创造更多GDP的链条。然而这种GDP带来的好处只是一时。长远看,由于项目是被 权力意志 决定而非产生于社会需求,很多项目的结果都会是劳民伤财,破坏生态,没有效益,反而导致巨额财政负担甚至财政破产。这在中国地方政府的项目中已是 普遍现 象。中央政府的大型项目,若干年后将会显露更严重的恶果。

中 国的专制制度覆盖广泛,其政权对银行的控制程度世界少有。这也是专制政治拉动经济的重要手段。其可任意调用居民存款,一方面作为上项目的资金,一 方面可以 填补以往造成的亏空。中国银行的几万亿元坏帐,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是权力制造的。而那几万亿元往外花时都算GDP,也都构成经济增长的百分点,造成 的问题却 被掩盖于黑箱。然而无论财政赤字还是银行坏帐,最终都不能因为被掩盖而消失,只是拖后而已。拖得时间愈久,未来麻烦愈大。

除了以上所述,还有各级政府对数据的虚报,也应该算作专制政治对经济的独特"拉动"。

上述几方面加在一起,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到底达到多少,恐怕不易算清。我相信占的比例不会小。但如果就此得出专制政治适于经济发展的结论,却不能让 人同意,因为这就像农民讽刺的那种"拿盖房钱下饭馆"的败家子,头几年可以吃得满嘴流油,以后却会连安身之地都找不到。



7 中国经济的出路在政治改革


如果政治和经济不是同步改革,就会像一个人脚踩驶往不同方向的两条船,终会掉入水中。当中国从"短缺经济"变成"过剩经济"时,中国的政治和经济 两条船就开始驶往不同方向。

上 世纪七十年代前的缺吃少穿和八十年代的能源、交通及原材料紧张是短缺经济的典型表现。相对而言,解决短缺经济比较简单,需要的只是提高生产。生产 多一点, 短缺就缓解一点,社会也就改善一点。在政治方面,那时只需要配合增加生产的目的,进行类似"大包干"、"自主权"一类的调整就可以,不必触及根 本。解决短 缺经济这种相对简单的性质,使得经济改革先行的模式容易获得成功。生产发展了,即使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社会状况也会明显改善。甚至以专制政治的权 威性,对 此还可能比民主政治有更高效率。

过 剩经济却是供大于求。从九十年代末期,中国已经成为生产过剩的社会。这时就变得复杂起来,再继续发展生产等于火上浇油;而减少生产,且不说各级政 府和官员 的有效性与"政绩"都靠经济发展速度维持,仅仅是社会每年需要安置的劳动力(包括下岗失业人口),如果不能继续扩大经济规模也无法吸收,成为威胁 社会稳定 的隐患。

生产的产品超过需求,又必须继续发展经济,在这种两难面前,解决途径只有两个:一是想办法扩大产品销路;二是靠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而非提供产品 的第一和第二产业扩大经济规模。

前一个途径,中国现在很大程度是靠出口(外贸依存度超过50%)。但是作为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无论何时都应把主要市场放在国内,而扩大国内市场 的产品销路,前提是国内消费者要有钱。

中 国目前的十多万亿元居民储蓄看似不少,且不说其中72%属于8.9%的富人(何清涟),即使全部按人头分,每个中国人也才七千多元。对人们寄于这 些钱的养 老、医疗、抚养和教育子女等目标,不是多了,而是太少。欧美人习惯借钱消费,原因在于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不必担心未来。中国却不仅占人口百分之七 十的农民 没有社会保障,即使国有企事业职工当年以低工资换取的高保障也已大多被废除。因此尽管人们收入普遍比过去高,却尽量储蓄而不消费。从这个角度,建 立有效的 社会保障应该是促进社会消费的有效途径。

更 有效的途径是让多数底层劳动者上升为中产阶级。当一个社会以中产阶级为主时,才会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消费基础。而对一个只有权势集团和低收入劳动者 的两极社 会,经济"过剩"在本质上是不可解决的。前面说的扩大经济规模靠第三产业,前提也是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因为只有达到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和生活 状况,才 能更多地购买服务,而不是把有限收入都去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资。

说到这,问题已经比较清楚,无论是建立社会保障,还是培育中产阶级,都跟社会分配有关。分配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问题,因而这样的结论就是顺理成章 ——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出路,只有通过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8 "新中国"的中产阶级之沦落


今 日中国有没有日益扩大的新生中产阶级,对此有不同说法。这里只从稳定社会的角度观察。中产阶级不是权势阶级,但他们从所在社会获得好处——教育良 好、收入 可靠,生活稳定,生老病死有保障,因此对社会秩序认同,是社会的稳定因素。毛时代的国有企事业职工以今天标准衡量收入虽不高,但从稳定、有保障的 角度,符 合中产阶级特点,他们也的确构成了那时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被有些社会学家视为"有中国特色"的中产阶级。

而今,下岗、失业、丧失社会保障成为国有企事业职工相当一部分人的命运,原本的稳定不再,饭碗朝不保夕,医疗失去保障,社会地位沦落,他们对当前 社会也不再认同。

那 么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否产生了另一个新生的中产阶级呢?虽然人们收入普遍增加,但是把购买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医疗考虑进去,收入增 加的幅度 要打很大折扣。尤其是在养老、医疗两方面有保障的人为数很小。病一场倾家荡产是多数人面对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今日社会中产阶级可能还达不到毛 时代的规 模。

一方面是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是原有的中产阶级沦落,新的中产阶级却未壮大,这种反差从侧面说明了改革以来社会分配存在的不公——经济 发展的主要成果被少数人攫取,而没有被多数人享用。

有 人会问:在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存在一个人数可观的高消费群体,他们不是中产阶级又是什么呢?那其中确有一部分市场经济的成功者和工薪阶 层的金领 贵族、高级专业人士,包括一部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年轻人。但是从整个中国看,高消费阶层主要是由权势集团及其亲属构成的。中国官员众多,遍布整个 社会,尤 其集中在城市。如果有条件对中国的高消费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追踪,会发现高档消费要么是直接的公款支付(如中国400万辆公车每年耗费3000亿 元,超过 国防费用),要么是有求于权力的请客送礼,或者是来自当权者的贪污受贿,总之大多会与权力有直接间接的关系。无疑,这个具有特权的集团是从当前社 会秩序得 到最大好处的,也是最为认同这个社会的。然而特权集团不是中产阶级,也不会发挥中产阶级的作用,因为中产阶级不制造社会冲突,只起稳定作用,特权 集团却相 反,他们恰恰是社会冲突的源头。



9 专制政治封闭"中产"之路


马 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抨击有很多真理,使其"资本主义必定灭亡"预言落空的不是资本主义本身,而是民主制度。正是民主制度,让无产阶级能够组织起来为 自身权益 斗争,从而迫使资本主义势力让步,开放了无产阶级逐步转化为中产阶级的道路。中产阶级一方面为资本主义提供了消费市场,一方面又缓和了阶级斗争, 等于从经 济和政治两方面同时挽救了资本主义。因此可以说,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中产阶级。

中 国转为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后,为了提高应对全球化的竞争力,在经济上全盘接受了资本主义,同时顽强地拒绝民主政治。由此造成中国广大劳动者既受资本 主义剥削 压榨,又没有组织起来的权力,无法保护自己和争取权益。加上中国农村有世界最多的剩余劳动力,中国劳动阶级的政治弱势和经济贫困更加难以改善。

劳动者的低工资、低福利与不能抗争决定了中国产品的低成本,这是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前提,也是国际资本青睐中国的原因。由此造成一种路径 依赖:中国经济对出口依存度越高,就越不能失去低成本优势,专制政权也就越不能允许劳动者得到与资方讨价还价的民主权力。

这 在初始阶段的确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却会走向反面,成为继续发展的障碍。转变原因在于,由于劳资之间不能讨价还价,劳动阶级无法向中 产阶级转 化,当生产能力超过一定水平,国内消费无法提高到与生产能力匹配的程度,经济发展就无法靠国内消费拉动,而只能依赖出口和投资。

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在顺利况下虽然也能迅速发展(甚至被视为经济奇迹),但注定造成社会两极分化与对立。社会的现代化部分只能包容很小比例人 口,多数人被隔绝于现代化之外,与贫困为伍,日益增长不满。

对 中国这样的大国,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有极大风险。大国的市场根基应该在国内,安全保障也是在国内。专制政治不能扩大中产阶级,国内市场无法扩张, 也就不能 给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动力与安全。一方面利润挂帅的资本主义导致生产力急剧扩大,一方面国内缺乏有消费能力的大众,这时只要出口和投资环节出现问 题,生产会 立刻失去销路,引发企业倒闭,大量失业,消费能力进一步下降,停工和解雇再进一步扩大……这种古典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西方国家目前已基本克服,却 可能在号 称尊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重演,倒是一种历史的反讽。



10 人人违法的"法治"


一 方面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一方面宣称"建设法治社会",这是中国法律面临的矛盾。现实中人人知道党大于法。主管立法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视为 各级中共 组织的帮闲。司法系统处置大案要案必须服从各级中共"政法委"决定。古代社会只有帝王一人可以明目张胆超越法律,现在则是共产党的层层机构都可在 管辖范围 内超越、操纵和干涉法律。这种状况导致人们寻求依附党政权力,法律则普遍受人轻视,因为只要有党政权势者撑腰,就可以不在乎法律。

中 国成文的法律连篇累牍,而且还在不断出台。但是正如Tacitus所说——"国家愈糟,法网愈密"。大量法律不是出自法理和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没 有民意检 验和约束,而是出自党政权力的方便与部门利益。这样的法律往往不合理,相互冲突,在实际中难以执行,导致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最终形成一种"守法 者劣势" ——即遵守法律的人会在竞争性活动中落于下风,甚至难以生存。这种劣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去违法。"法不责众"随之扩大,违法也就更难追究。法律在这 种循环中 不断丧失权威。可以说,凡今日中国社会相对活跃者,如果严格按法律追查,很少有人不会被查出问题。

这 倒给专制政权提供了另一种控制手段——违法状况越普遍,党和政权想要整谁时,就越方便用法律名义对其进行惩治(既然总会查出问题)。这时所谓的法 律便堕落 为"合法伤害权"(吴思)。法律本身已不是主体,而是对法律如何利用。其中用不用,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都是可以变化的。法律成了一种可以随时 置对手于 死地的武器;也成了一种时刻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威慑;同时还可以变成一种无本交易——"合法伤害权"既然可以自由裁量,于是只要把伤害降低或豁免就 可以索取 回报。中共正是以这样的手段,保证社会的服从、效忠及屈服。

这 当然不是法治,而且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中国的法律虽然也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只要有党介入(一般是通过政法委召集"公检法联合办案"), 就只能是 枉法。即使在党无暇以顾的普通案件中,"合法伤害权"也照样经常代替法律,成为地方官员、公检法之间进行寻租、分肥和交易的手段,成为当政集团内 部进行权 斗和整人的武器,甚至成为个人从事敲诈、敛财或报复的把戏。总之,"合法伤害权"在当今中国无处不在,已成为最普遍的权力之一。

在一个多数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并且普遍违法的社会,如何建立真正法治,实现必须依赖法律保障的民主、共和与宪政,是中国未来不得不面对的遗产和 难题。



11 政权的"黑帮化"演进


"合 法伤害权"大量用于当政集团内部,会造成一种危机。因为官员中普遍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问题,每个官员都可能遭遇上级查 处、对手 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伤害权"对他们便是一种双刃剑。防备这种双刃剑伤到自己,靠每个官员单独防范是防不胜防的,成本高昂,因此最 好的办法 是建立一套内部认可的规则,约定权利与义务,大家共同遵守。权利确定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势力范围,对资源的处置(批项目、贷款……),分配 可获利的 项目(卖官、发包工程……)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一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惩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 确保对上 能瞒住上级,对下能压住百姓,每人都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

这就是所说的"政权黑帮化"(刘力群)。之所以叫黑帮,是因为明面上的"党纪国法"只用于对付别人,其内部实行的是"家法帮规"——作为公权力的 政权,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

这 种黑帮化的演进过程一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在不同的权力单元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志是权力单元内不 再发生向 上告状和检举揭发之事,即使偶然出乱子也能迅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独立王国"。

专 制制度中上级防止下级出现黑帮化的办法,一般是靠轮换当权者,以新人去破旧人之局。然而这种办法效果有限,因为当权者的任命虽取决上级,其立身基 础却在下 面。新上任的当权者若是不接受已经形成的黑帮及规则,就既不能做出博取上级满意的政绩(工作将处处掣肘),也无法捞取个人利益(任何把柄都会受到 揭发), 而只能当一个被架空的光杆司令。所以只要是懂得为官之道者,一般不会真去做那种唐吉珂德。

黑 帮化会削弱当政集团以"合法伤害权"控制权力体系内部的能力。它将面对的是明知黑幕重重却抓不住把柄的黑洞,永远理由充分、振振有辞、只有好事没 有坏事。 这种由大大小小黑帮构成的政权平常可以显得相当牢固凶悍,但在危机出现时却是靠不住的。因为既然是利益的结合,一旦没有了利益可图,最合理的逻辑 就是一哄 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诱下群起叛卖。



12 专制政权如何保证"内部人"效忠


专制统治靠强权。强权说到底是组织起来的人——如官吏、军队、警察等。这些人构成专制政权的"内部人"。政权能否有效地统治社会,取决于"内部 人"的效力。政权是否牢固,也主要取决"内部人"的忠诚。

促使"内部人"忠诚和效力的来源,一是信仰,一是利益。毛时代主要靠前者,今日中共则只能靠利益换取"内部人"的忠诚与效力。尤其在社会矛盾日益 激化之时,更得保证"内部人"得到利益,才能靠他们增加统治"力度",实现稳定。

但 是中共为保留其合法性源头,不能完全放弃以往奉行的"天道"。而与那"天道"相联的,如中共多年自诩的为人民服务、当社会公仆、不搞特权等,已成 为中国民 众化为潜意识的衡量标准。这形成一种矛盾,若是直接给予"内部人"过高利益,无法对民众交待,何况"内部人"数量太多,财政也不堪承受,因此中国 官员的工 资至今并不是太高。

当 整个社会都在使用"私"的机制时,唯独要求官员"一心为公"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这就和明代朝廷给官员低微俸禄,虽能减轻财 政负担, 但也得同时默许官员收索贿赂的陋规一样。既然只有用利益去"羁縻"失去了意识形态忠诚的"内部人",又不能给其太多来自正规渠道的利益,就只有允 许"内部 人"利用权力去寻利。否则,没有好处只有"奉献","内部人"凭什么效忠?他们大多精明过人,只要官场无利,自会去寻求另外道路,当政集团就将面 临无人可 用和无人效忠的局面。这一点是今日中共政权不能真正消灭腐败的根本原因。

吸 引"内部人"保持效忠的无疑不是工资,而是附加在权力之上的利益,那往往是工资的数十倍上百倍。其中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各种待遇),有非法的 (贪污受 贿、权钱交易等),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部分,总之都是权力带来。其中"灰色"和非法部分的比例可能远大于合法部分。

中 共的确也为争取民心维护统治整肃吏治。近年反腐立案的数量和规模都达到历史空前。然而古代皇帝何尝不整肃吏治。朱元璋对贪官所施的"剥皮实草" (以草充塞 剥下的人皮,挂在衙门警示后任),"力度"远非今日可比,又何尝阻止了明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究其根源,一方面专制制度的反腐只能自上而下,以少 制多,防 不胜防;另一方面则是官官腐败,牵扯广泛,若彻底查办会瓦解整个权力体系,因此专制制度的反腐败大多只是帮派间的"合法伤害",或是以惩治无后台 者表现反 腐"政绩"而已。

除 了专制制度本身反腐败不可能彻底,实现了黑帮化的各级权力单元也有维护各自"内部人"效忠的需要。在那种黑帮关系中,不是反不反腐败的问题,而是 只有利用 腐败才能形成黑帮和保证稳定。越腐败黑帮就会越牢固,因此黑帮内部除了有防止内部检举和上级查办的功能,更主要的是扩大分赃和庇护的腐败联盟,让 不腐败的 人变腐败,让腐败的人更腐败,全都绑在一个战车上。这种把单干变成合作的腐败联盟可以让腐败利润大大增加,风险却大大降低。专制政权对付外部反叛 可以雷霆 万钧,对付"内部人"这种联盟却是最无办法。考虑到这一层,专制制度不仅不能防治腐败,而且只能越来越严重地腐败下去。



13 "专制亡于内"的原理


腐 败导致失去民心,造成社会不稳,这是当前中共高层对腐败的主要担忧所在,也是其开展反腐败的主要动力。然而之所以叫专制,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 治,社会 是这样,当政集团内部也一样——少数上级看管多数下级,注定有许多看不住和管不到的地方。这时要达到控制目的,就得不断扩大纪检、监察、反贪等部 门,同时 加重对腐败的处罚,以求产生阻吓。然而不管部门怎样扩大,也改变不了以少制多的局面,还是会有空子可钻。加重处罚则会从反面促使黑帮化加强。因为 在专制政 权之内,只要能瞒住或"摆平"上级(黑帮化对此最为有效),再重的处罚也不会落在自己头上。甚至反腐部门也会黑帮化,将反腐败的权力用于搞腐败, 以此和其 他黑帮进行交易,最终变成腐败的保护伞。

有 了黑帮的分赃协议和攻守同盟,腐败能量可以大大扩张;有了与反腐部门的黑帮互惠,腐败可以放心大胆;同时增加了贿赂反腐部门的"保护费",又需要 进一步扩 大腐败份额。于是腐败造成的社会问题没有在反腐败中解决,反而可能继续加重,当政者不得不继续扩大反腐败部门,创设新的制约机构,增加"内部人" 数量,进 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进入下一轮循环。

这 种现象被称为"内卷化",即面对不断增强的社会矛盾,政权只能靠扩大统治机器来增强控制力,然而统治机器自身的"内耗"也会随统治机器扩大而增 加,新增的 控制力不得不分出相当一部分用于解决新增的"内耗",因此能够输出的控制力与统治机器的扩大不成正比,增加控制力的成本越来越高。

如 果说从失民心的角度还只能在理论上描述腐败瓦解专制政权的趋势,更多是道义上的定性,不能进行定量分析,"内卷化"却可以清楚地说明为什么腐败一 定会瓦解 专制政权。因为"内卷化"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边际效益递减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扩大政权机器对加强控制力的效益将会越来越小,最终使政权保持控制力 的成本高 到负担不起的地步,引起财政破产甚至经济危机。那时,如果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还在继续增加,政权就会支持不住。

导致政权垮台的"最后一根稻草"仍然可能来自当政集团内部。丧失了信仰且唯利是图的"内部人"看似铁板一块,一旦到了无利可图的最后关头,就可能 一夜间纷纷"起义",变成旧政权的掘墓人。这种投机在历史上已有过多次生动的表演。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39

二、专制如何崩溃
1 中国崩溃可能不期而至


因为看不到可以挑战当前政权的力量,人们往往就断定中国不会发生大变化,更无崩溃可能。然而大变化不是一定都要出自大力量或者大事件,细微的积累 同样可以导致崩溃。这种崩溃也许事先毫无兆头。就像当年有那么多研究苏联的机构和专家,却几乎无人预测到苏联解体一样。

Al Gore在他的《Earth in the Balance》一书中,介绍了美国物理学家Per Bak和Kan Chen做的一个研究。他们让沙子一粒一粒落下,形成逐渐增高的一堆,借助慢速录象和计算机模仿,精确地计算在沙堆顶部每落一粒沙会连带多少沙粒移动。初 始阶段,落下的沙粒对沙堆整体影响很小。但是当沙堆增高到一定程度后,即使落下一粒沙也可能导致整个沙堆发生坍塌。Bak和Chen由此提出一种 "自组织 临界"(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的理论。沙堆达到"临界"时,每粒沙与其他沙粒就处于"一体性"状态。那时每 粒新落下 的沙都会产生一种"力波",尽管微细,却能通过"一体性"的接触贯穿沙堆整体,将新落沙粒的碰撞传给所有沙粒。那时沙堆的结构将随每粒沙落下逐渐 变得脆 弱。说不定哪一粒落下的沙就会导致沙堆整体发生结构性失衡——坍塌,也就是所说的崩溃。

有 一个西方谚语,说的是断了一个马蹄钉,绊倒了马,摔伤了将军,输掉了战争,最后亡了国家。那国家当然不是因为马蹄钉亡的,用沙堆理论解释,就是那 国家的内 部危机已经处在超临界状态,马蹄钉断只是引起坍塌的最后一粒沙而已。 中国也如同这样一个沙堆,各种变化和冲击不断落在上面,积累的结果迟早会使沙堆超过临界状态。而到了连马蹄钉都成为"不稳定因素"的时候,专制政权控制再 严密也是无法防止崩溃发生的,因为它不可能给每一个马蹄钉都派上看守的兵。

镇 压可以把崩溃往后拖,如同不断拍打沙堆周边可以使沙堆继续增高一样。但那种增高不会无限,最终还是要垮,而且堆得越高,垮得越烈。试验表明坍塌过 程将持续 到沙堆重归临界状态。不过人类社会与沙堆有一个区别——组成沙堆的沙粒本身是没有能动性的,可以视为常数,因此沙堆的临界状态也是恒定的,坍塌不 会愈演愈 烈,达到恒定的临界值就会停止。而人是有能动性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变量,由成千上万这种变量组成的社会,平衡状态的临界值会随人的能动而变化。在 社会稳定 的情况下,人的能动性被法律、秩序整合在一起,可以极大地促进临界值提高。一旦社会发生崩溃,失去法律和秩序,人的能动性就会反过来成为推动崩溃 的加速 剂,社会平衡的临界值也会随之锐减。

这种临界值的变化使人类社会的崩溃存在着愈演愈烈的性质,最终结局将非常惨烈。之所以中国的政治变化不能以"打倒"方式进行,道理就在这里。因为 在"打倒"旧制度的同时,可能引发整个社会进入愈演愈烈的崩溃。

不过这也不能成为保守不变的理由,因为"超临界状态"对社会而言是无法保持的,崩溃迟早发生。拖得越晚,"超临界"值越大,崩溃也就会越严重。经 验告诉我们,大系统有很强的自我维护能力,然而一垮就是兵败如山倒。不去自觉进行政治改革,专制政权难逃大厦倾倒的命运。



2 没人愿意乱不等于中国不会乱


认 为中国不会乱的人大都用这样的论据——没人愿意乱。但不妨看一下塞车现象:在行车不畅的路段,虽然都知道保持距离排队通过对大家都快,但因为不能 保证别的 司机也遵守规则,守规则的车会被不守规则的车"加塞",于是个人理性就会合理地决定尽量往前挤。正是出于这种个人理性,没人愿意塞车导致了集体塞 车。这是 一个典型的"纳什均衡"。

在 "囚徒悖论"的故事中,两个囚徒若共同抵赖所犯杀人罪,每人只能以偷盗罪被判一年监禁;如果一人坦白了杀人而另一人抵赖,坦白者判三个月,抵赖者 判十年; 假若两人都坦白杀人,则各判五年。对两人最有利的显然是共同抵赖,但这种共同抵赖的前提是需要事先"共谋"——既包括串供,也包括相互信任。然而 审问是隔 离进行的,没有串供机会,两人也不能信任对方,因为一旦自己抵赖而对方坦白,对方只需坐三个月牢,诱惑很大,自己则要坐十年牢,损失更大。于是两 人在这种 非合作状况下的个人理性选择,结果只能是坦白。坦白至少不致于坐十年牢,而且万一对方选择了抵赖,自己则只被关三个月。两个囚徒的个人理性综合在 一起,结 果是每人各判五年,远坏于共同抵赖只判一年的结果,成为集体非理性。这个结局就是所谓的"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

在 非合作的情况下,每个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却是对个人而言的损人不利己、对集体而言的共同不得利。这种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在人类现实生活 中,其实 远比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形容的自发理性更为普遍。因此,把没人愿意乱当作中国不会乱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没人愿意乱只是个人理性,中国会 不会乱却 取决于集体理性。在无法"共谋"的情况下,实现集体理性的惟一可能是所有"局中人"都自觉遵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广义 共谋)。 然而人性自利,在别的"局中人"都遵守原则时,自己破坏原则可以得到最多的好处,很难保证没人不受诱惑。而只要有一个"局中人"破坏(或者是被怀 疑破坏) 了原则,就足以让其他"局中人"争相效法。在已经丧失了文化和道德之"共谋"的中国,有任何理由相信所有中国人都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

囚 徒故事中的两个"局中人"无法"共谋"尚且导致集体非理性。对中国会不会乱的问题,有着十三亿个"局中人",每人都是独立变量,何以能实现"共 谋"?变量 多到一定程度就会进入所谓"混沌"状态,其发展走向将脱离任何单独变量的主导,也不会是所有变量的共性叠加,而将产生无法预料的结果。因此,十三 亿中国人 形成的混沌,会远远脱离没人愿意乱的主观愿望。



3 动乱在镇压下的"串联"


中 国的独特现象——广泛的局部不稳定(每年几十万起群体反抗)和全局的超稳定之所以能够并存,在于专制政权可以防止反抗力量的串联。只要局部的反抗 相互存在 时间差,专制政权就可以利用现代交通的速度,迅速集中起针对局部的优势力量,将反抗镇压下去。今日政权掌握的武器、通讯、机动性等绝对优势,可以 确保任何 局部反抗都无成功可能。惟一可以改变力量对比的,是众多局部反抗能在同一时间起事,变成全局动荡,造成政权首尾难以兼顾,镇压力量分散为杯水车 薪,优势也 就化为乌有。然而局部反抗同时起事的前提是事先串联,因此专制政权把串联视为大忌一点也不奇怪。专制措施的很大一部分——不许组党结社、禁止民间 办报、严 控NGO、把持宗教组织、设立网络警察等,追根溯源都是为了防止在其体制外的串联。

当 局除了防止行动和组织方面的串联,还会防范思想的作用。思想具有更广泛的串联能力,可以把局部反抗的不同内容集合为共同目标,上升到对专制制度和 统治集团 的否定,成为联合行动和整合组织的基础。行动与组织的串联尚可一定程度在底层自发进行(如历史上的帮会组织),思想的产生与串联却离不开知识精 英,因此中 共在六四后采取多种措施吸纳知识精英,使其为统治者而不再为被统治者提供思想资源,成功地结成所谓"精英同盟"(康晓光),同时阻断知识界异议人 士与底层 民众的沟通,就是为了让底层反抗失去思想灵魂。

这 造成一种无可奈何的状态,日益精致的统治技巧和不断加强的技术手段使得专制政权似乎可无限期维持,没有任何办法和能力破解。然而这如同烧着火的锅 炉把所有 出口焊死,纵然一时可以看似光洁耀眼的大奖杯,最终结果却只能爆炸。这不仅是一种形容,同样可以从串联角度论证。专制政权能切断社会在政治上的串 联,却不 能切断社会在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串联。尤其是推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普及经济串联的过程,因此也就提供了这种可能——某个覆盖经 济总体或 人们共同生活的事件,突然成为动员整个社会的总号令,引发各处反抗在同一时刻爆发。这在效果上相当于实现了共同起事的串联。在信息不畅的古代,这 种串联往 往被人人可见的彗星、日食或自然灾害引发;在政治动荡的年代,这种串联可以由政治人物的死亡(如周恩来、胡耀邦)、谣言或小道消息形成;在经济一 体化日益 紧密的今天,这种串联最有可能通过金融危机、股市崩盘、大规模失业等实现。而这一类串联却是政治镇压无法防范的。相反,政治镇压的效率越高,社会 越是只能 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政治串联。

这 种方式的串联虽可普及,却无法提升水平,几乎只能停留于闹事层次,盲目而无理性。由于压抑太久,爆发会形成一呼百应、百呼万应的局面,社会对权力 体系的不 服从连锁扩大,往往权力体系来不及反应就会陷入瘫痪乃至崩溃。而这种墙倒众人推的暴乱,恰恰不需要知识精英介入也可以发生,因此权力精英不会由于 对知识精 英的成功收买就可以高枕无忧。



4 有利歌舞升平 无利群起攻之


文 革时看似天下大乱,毛的统治却极其稳定。正是由于毛对这种稳定的信心,才敢于把中国抛入大乱。今天中国看似稳定,却正是因为当政集团对不稳定的担 心,才提 出"稳定压倒一切"。比较毛时代和今天,可以看到一个区别:"大跃进"导致的经济危机饿死上千万人,对政权竟是波澜不惊,今日中国富了许多倍,但 即使发生 小得多的经济危机,也可能带来致命后果。

造 成这种不同的原因在于:毛时代政治高于一切,且能得到人民相当程度认同,因此经济只是局部问题,即使发生危机也不会影响政治稳定。今天则是经济高 于一切, 人民也不再相信被当作门面的意识形态。缺乏意识形态说服力的政权只能以有效性代替合法性,这时的经济危机就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正说明政权有效性降 低。一旦 有效性降低,人民的服从随之下降,就形成政治危机。

自 邓小平改革以来,经济发展一直被中共当作灵丹妙药,以此化解所有社会矛盾。这相当有效,但也制造了一种以"贿赂"买"稳定"的局面——即通过不断 给人利益 换取服从,从而把服从和利益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歌舞升平,无利群起攻之——可以说有利则稳,无利则不稳,而这"有利"和"无利"的一字 之差,能 使看似稳定的社会说变就变。

在 这种情况下,当政集团除了保持镇压以外,就是让中国的经济之车不停地疾驰下去,不能有任何停顿,连速度慢一点都无法保持稳定,更不要说出现经济危 机。然而 经济发展是有周期的,总会有高有低,不可能永远保持高速发展。世界几乎每个曾被视为经济楷模的社会都遭遇过不同程度危机,导致萧条或衰退,美国、 日本是这 样,东亚四小、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都曾有过类似经历,何以相信惟独中国经济就能永远疾驰下去?一个社会稳定还是不稳定,考验不在顺利之时, 而是挫折 关头。中国目前无论是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古典经济危机,还是以金融风暴为特征的现代经济危机,或是以出口链条中断为特征的全球化经济危机,都已积 累下众多 爆炸性因素,随时可能引发。不管其中哪个危机,都会导致失业、犯罪一类的社会危机,或引发各地动乱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单独 发生哪一 个都已很难对付,一旦三重危机叠加,同时爆发,中国的崩溃也就近在眼前了。



5 经济文革与政治动乱


未来的经济危机如何引发政治危机,这里以其中一种可能来说明:

中 国国有企业的破产在各地产生了大批城市贫民。他们是毛时代的"领导阶级",如今地位一落千丈。落差使他们很容易回想毛的"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 内"、"走资 派还在走"那些说法,重新产生阶级斗争的冲动。而专制政治制度又不能给他们的不满提供表达与解决渠道,出路就只剩下造反。对造反而言,再没有比毛 泽东思想 更为合适的思想武器,其操作方法又是这一代沦落者熟知甚至亲历的。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导致失业扩大、储蓄贬值、救济中断、家小衣食无着时,首先起 事的可能 就是这种国有企事业职工。他们在毛时代从来被告之,国有资产属于人民。在这种前提下,他们多年只被付与极低工资,劳动成果主要转化为国有资产—— 那也是他 们自己的资产(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说),因此他们的生活稳定、房子、医疗、养老以及相应福利,都应该由国有资产支付和保证,就像把自己的钱存进银 行到期后 再提取一样。邓的改革赖掉了原来的承诺。一面是职工感受被抛弃,一面是国有资产被权势者挥霍瓜分。在职工基本生活尚能维持时,不满可能仅停留于口 头抱怨, 而在经济危机造成衣食无着时,过去积累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恐惧就可能一块爆发。

那 时一个合理要求就是用国有资产中应属于职工的份额解决经济危机造成的困境。那无论是以私有化方式,还是以建立保障基金的方式,或是回到毛时代国家 负担的方 式,都需要重新核算,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并要求对被贪占的国有资产进行退赔。 "反腐败"会成为打头阵的口号。各单位群众可以自发组成"接管"组织,解决本单位国有资产(也就是他们自己的资产)流失的问题。凡是了解群众运动的人都不 难在脑海展现那些熟悉的场景。以"斗争哲学"为核心的毛泽东思想一旦重新被举为旗帜,在那旗帜下凝聚起来的群众运动,其走向只可能是造反、批斗、 哄抢、群 众专政、红色恐怖……把当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内容换成经济内容(当然也会延伸到政治),那将是一场重演文化大革命的"经济文革"。

清算会迅速从城市向农村波及。与基层政权尖锐对立的农民将在政权镇制弱化(被城市动乱所分散)的状态下揭竿而起,自动清算干部对集体财产的贪污和 挥霍,发泄长期不满,进而波及到"先富起来"的群体。当年"土改"斗杀地主的方式可能再现,"痞子运动"也会再次横行乡里。

不 过,毛泽东思想中的破坏性、专制性、群众运动和乌托邦特色,对旧社会可以进行有效破坏,对新社会却少有建设意义。利用毛的意识形态框架,即使仅仅 只为反腐 败,接下去的步骤也难免不重现毛时代的其他事物——阶级斗争、公有制、计划经济、大民主、反西方等,都会一环扣一环地再现。那无疑将是中国又一次 劫难,因 为毛的一套即使还有思想基础,也没有了使其体系再现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不可能再靠它实现社会稳定,因此结果只能是持续地混乱,最终落到全盘粉 碎。



6 "粉末化"的治安危机


与 政治危机一样,中国的社会危机也积重难返,可能被经济危机引发。中国的经济"奇迹"很大程度正是建立于社会危机基础之上——如劳力过剩,劳动廉 价,劳工受 压迫等。加上社会危机的其他因素——如"三农"问题、城乡对立、道德沦丧及犯罪增加等,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可能出现一种最具破坏性的现象——连锁 扩展的 "打砸抢"。这只是危机形式的一种,却值得特别担心。印尼等国有过这种先例,但在保留完整宗教信仰、民间社会和文化传统的社会,还容易抑制和消 解,中国却 失去了这些条件,因此有可能扩大为波及整个社会的危机。

举 例说,如果经济危机引起企业连锁倒闭,大批解雇工人,进入百业萧条的循环,短时间出现几千万失业者或无工可做的流民,不能养家活口,又没有社区接 济和道德 制约,加上平时积累的怨恨,很容易走上以非法方式解决生计的道路。比较缓和的状况是犯罪逐步增加,最终泛滥为警方无力控制的犯罪潮;极端状况则是 由突发事 件引起城市街头打砸抢,短时间扩散到整个社会。

我在《黄祸》里描写了北京一个救济粮发放点因为七百克面粉的争执引发暴乱,随后暴乱连锁扩散:

"…… 人人都知道自己和家人活下去的惟一保证就是吃的。既然秩序已乱了,不参与抢劫最终就会一无所有。食品店、粮站、饭馆、食堂如秋风中的落叶被一扫而 空。人们 的不满和仇恨愈演愈烈地发泄出来。居民家庭紧接着被波及。只要有人喊一声某家有囤积,人们就会不问青红皂白地冲进去洗劫、放火和杀人……晚来的人 又在街上 抢那些早来的人。抢劫如同涟漪那样一圈圈扩大……当涟漪继续向外扩大,就成了城里人冲进郊区村庄,一股脑将农民的粮食、猪、羊、连出壳不久的小鸡 全部抢 光。而惊呆了的农民清醒之后,便以十倍的仇恨和疯狂去抢别的村子,杀城里人,截断铁路公路,把一切正在运输途中的物资劫为己有……"

这 虽是小说里的描写,却不是没有可能在现实中发生。群众是容易被哄抢带动的,这在眼下社会新闻中都不乏见,不要说在难以糊口之时。而那些遭抢后的人 家无以为 生,加上满腔愤怒,也只有加入抢劫行列。这种连锁扩散的速度可以非常快,只要未能在一开始就制止住,随着范围扩大只能越来越束手无策。

中 国农村普遍对城市抱有憎恶,这是几十年城市对农村经济上盘剥、人格上歧视的二元对立造成的。平日处于弱势的农村无从伸张,在危机来临时农村也不会 对城市援 手。囤积居奇、暴抬物价是一方面,还会划地自保(如SARS期间所为),设卡收费,哄抢公路铁路运输物资等,造成城市之间物流中断,加剧城市物资 匮乏,进 一步加深危机。



7 台湾如何打垮大陆


对未来中国的命运,台湾是一个异乎寻常的因素。虽然两岸实力相差悬殊,台湾却可以成为大陆自身危机爆发的诱因。

目 前中共对台湾采取经济优惠、政治打压的策略,与其在大陆实行的经济主义路线一脉相承。这种策略使台湾经济与大陆经济的融合度日益提高,似乎两岸经 济交织在 一起,台湾就不能再搞独立。但是前苏联各国经济依赖岂非更紧,又何尝避免了分裂?民族(族群)问题从来不是经济问题,首先是政治和人文的问题。中 共在政治 上打压台湾的策略,虽可以使台湾独立的空间缩小,但因为造成对台湾人感情和尊严的伤害,导致台湾人(尤其是青年)的心理逆反,台独倾向日益增长。 而一个民 主社会的长远走向必定是其民心所向,从这点言,可以说台湾独立只是时间问题(除非大陆有重大变化)。

目 前台独政治家的策略是通过"公投法",让公众可以对公共政策进行表决。这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所在,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人权,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 挡。有了公 投法,就可以在未来寻找时机启动统独公投。而只要公投结果是多数赞成独立,台独在今日的国际政治框架中就有了基本合法性。

中国政府激烈反对台湾公投立法,是因为清楚台湾的民意会倾向台独。大陆主要靠的是武力恫吓,这对台湾商人和政客有用,却不一定能吓住普通百姓,反 而过去的经验是大陆越恫吓,台湾民众越逆反。

一 旦台湾以公投选择台独,中共当政者几乎不会有选择空间。一是中共一直靠民族主义弥补意识形态缺失,几十年的宣传把台湾置于焦点,因此战争呼声会在 大陆铺天 盖地,形成强大民意;二是"统一"作为大陆惟一实质性的"政治正确",也是权斗场上的武器。凡是希望避免战争的企图都会被当作把柄,引起权力集团 和军队内 部的攻击,因此中共决策者会惟恐被视为软弱,抢着扳下战争机器开关。

战 争结果无外两种,迅速占领或久攻不下。大陆当然会全力争取前者,抢在民主世界(尤其是美国)做出反应前形成胜利事实,逼迫世界认可。然而民主世界 是否会接 受一个专制政权进攻一个民主社会呢?理由仅仅是民主的人民进行了一次民主表决?在人权高于主权日益成为共识的今日,即使各国政治家出于利益算计不 愿和中国 闹翻,手握选票的民众也会迫其政府对中国进行制裁。今日中国和六四时的中国已大不一样,仅出口和投资两项,只要民主国家对中国关闭大门,中国经济 就会陷入 危机,其他危机也会被随之引发。

也 许中共当政者希望靠时间让世界接受占领台湾的现实,如同六四那样以"淡忘"而让世界最终放弃制裁。然而大陆当局能让六四后的中国鸦雀无声,却不能 让被占领 的台湾鸦雀无声。占领只是第一步,它如何管理2300万有过民主权利的人民呢?实行它许诺的一国两制?台湾人就有借助"两制"进行反抗的空间。大 开杀戒? 那会有众多义勇军与它战斗不已。而每天面对这些反抗和战斗的"电视连续剧",世界又怎么会"淡忘"台湾?只能越来越强烈地受到刺激。

如 果战争结果是久攻不下,麻烦就更大,因为以大打小,不赢就是输。中国的"愤青"会兴起铺天盖地的咒骂,权力集团和军队内部觊觎高位的少壮派也会掀 起讨伐, 引起内部权斗的政治危机;拖延的战争会动摇人们对中国经济的信心,而现代经济的命脉就是信心。特别是中国经济重心的东南沿海,上海、广州和香港都 在台湾导 弹射程内。几枚导弹就可能引起外资撤退、股市崩盘、银行挤兑等后果,造成整个中国的经济大厦随之崩塌。

战 争拖延还能使国际社会有反应时间,那些反应必定不会有利于中国。除了经济制裁,军事干预也非没有可能。尽管美国政府眼下反对台湾独立,但并非意味 它到时不 会出兵援台。美国政府不愿招惹麻烦,然而美国精神却不会允许其坐视。那种美国精神植根于美国选民对政府的约束,也体现于对全球推行美国价值观的战 略。决心 建设世界新秩序的美国如果任凭中国对台动武,其何以面对世界,又何以扮演满足美国人豪情的全球领袖?而若美国卷入台海战争,战争的结局也就事先可 知。

战 争对哪一方,包括美国和世界都不会是好事。但即使各方心里都明白,也只能眼瞅事情按如此轨道发展。因为这是一个"局",各方的互动逻辑已定,结果 也就别无 选择。而在在这个"局"中,损失最大的只能是中国大陆。这就看出专制制度何以是祸。大陆虽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台湾最好的武器却是民主制度。只要战 争一开, 民主世界会立判正义邪恶,黑白分明地站到台湾一边。因此,大陆攻打台湾绝非是一场没有悬念的战争,反而大陆很可能是不战已输。我相信中共高层也明 白这一 点。在台湾为大陆动武惴惴不安的时候,中共高层也在惴惴不安,大陆又何尝敢打台湾呢?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0

第三章西式民主路未通
一、中国政治改革的刚性之局
1 从李慎之的无解之问看"大坝僵局"


中 共党内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李慎之先生有过这样一段话:"邓的六四情结恐怕恰恰在于,他已经认定这一结构是刚性的,一碰就 垮,所谓 '水库的最后一道堤坝',众人都还以为冲击的是第一道堤坝,让步余地还很大,他却可能意识到:这是学生腔,所谓第一道堤坝,从内里看,其实就是最 后一道堤 坝,故而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军队把学生镇压下去!直到今天,无论是镇压者,还是被镇压者,包括那些因执行六四决策而背上民间骂名的人,都没 有认真想 过邓为何不惜一世英名,动用那样铁血手段?难道他连这一点政治上的加减法都不懂?笑话!"

不 过在我看来,邓小平也是直到六四才看清中共体制"刚性"到如此地步,否则他不会让天安门运动发展到非得靠坦克才能平息的地步。他(以及胡耀邦和赵 紫阳)曾 试图搞过政治改革,希望改良专制制度的弊病,找到共产党与民主政治相容的弹性。然而反反复复,总是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即使是天安门运动的前期, 他也希望 找到和平解决的出路,但是最终面对的现实却是,专制与民主之间是没有妥协的,要么彻底专制,要么彻底民主,任何中间状态都只能是暂时。专制制度就 像一个没 有闸门的大坝,涨水时不能靠开闸放水,只能靠不断地加高大坝。而政治改革如同要在大坝上开口,哪怕只开个蚁穴大小的洞,也会让憋在水库里的水喷涌 而出,越 冲越大,最终导致一溃千里。

对 中共而言,这种教训在以往的大鸣大放、文革造反、民主墙时都有验证。相比之下,专制可以容忍有限的民主,甚至有时还会希望利用有限的民主;民主却 不会容忍 和臣服专制,哪怕是开明的专制。事后对六四的讨论,常有"如果学生更为理性和妥协便会结局不同"一类的惋惜,但是民主(尤其是大规模民主)本身的 性质已经 决定不可能有那种如果。在专制制度下,破土而出的民主不具备实现"共谋"的整合框架,只能是各自表达。因此只要专制给民主放开一点空间,民主就会 在多元互 动的状况下形成得寸进尺、不断扩张的态势。假如此时专制政权采取守势,步步退让,那是不会找到一个可以停下来彼此相安的界限的。民主注定要步步紧 逼,直到 专制政权彻底垮台。历史之所以总是上演专制政权先开明后镇压的戏剧,就是因为专制大坝所面临的开口即垮坝的局面,我称为"大坝僵局",也即李先生 说的"刚 性结构"。

六四的惨痛经历使中共总结的最大教训,就是"要把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除了是一个法西斯式的宣言,也同时否定了一切跟真正民主有 关的政治改革。因为既然民主总会发展到冲毁专制大堤的结局,那么再小的民主都是不稳定的因素,都不能让其出现萌芽!

李 慎之先生最后感慨:"如果我们真承认这一逻辑,那还谈什么和平改革,渐进演变?那就等着革命动荡,天下大乱好了!"问题是,革命和大乱在冲垮中共 的同时也 会冲垮中国。如果我们不想让中国随之而垮,就应该考虑在西式民主之外还有没有另外的方法,能让目前的刚性结构变为柔性,能在拦蓄着危险洪水的大坝 上安全施 工,造出控制自如的闸门?中国社会积累的爆炸因素之多之烈,一不小心就可能玉石俱焚。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该研究的是如何把专制积累的爆炸能量可控 地化解和 释放,而非突然打开一个一涌而出的决口。



2 "民主的发作"导致"政党乱局"


"大坝僵局"既是专制制度内在特性所决定,也是民主与其相互作用之结果。既然民主在专制大坝上一有流动空隙就会扩张为决堤洪水,专制不能与民主相 容的僵局也就成了无可选择。

成 熟的西方民主制并无暴烈成分,但那是上百年循序渐进的结果。其模式、方法和标准都是长期进化所形成,所有民主手段逐步被整合于一个完整框架,相互 制约和平 衡,才能实现规范和稳定。而今天专制社会向民主制度转型,一是不再有百年时间,往往"一夜"降临;二是模式与衡量标准都"一步到位",不允许再从 低级向高 级按步骤演进(例如不能逐步开放选民范围);三是转型未完成前没有对民主因素和手段的整合框架,因此民主的状态会是散漫的"各自为主",形成趋于 极端的相 互比赛,以及行为暴烈的失控。我把这种转型状态称为"民主的发作"。

专 制权力会被"民主的发作"冲垮,中国社会也会因为"民主的发作"遭殃。这里暂且不说中国崩溃的特殊情况,只从民主转型的一般状态来看。西方民主政 治的核心 是政党政治,打赢选战要靠政党,执政组阁也是政党。中国按照西方模式进行政治改革,千条万条归为一条,就是开放党禁,变现在的一党制为多党制。有 多党才有 竞选,有竞选才有符合民主标准的普选,然后由赢得选举的政党组阁执政——这就是西方民主制的基本模式。

我们来设想中国的政党政治会有如何局面。

首 先开放党禁的中国会掀起如同当年办公司一样的组党大潮。面对这片尚未开垦的处女地,无数抱有各种目的的人都会投身其中。按政治学家研究,一个社会 少于六个 政党时,政党政治容易趋向适度多元主义,而在多于六个政党时,则容易趋向极化多元主义。考虑六四后仅在美国就成立了几百个中国人的政治组织,未来 中国出现 几百个政党应是稀松平常之事。固然多数政党会在竞争中淘汰出局,最终存留的政党因为处于同一竞争层面,仍然会具有趋于极端的性质。

所 谓"处于同一竞争层面",典型状态就是新组建的政党大都将以取代中共执政为目标。为达到这一目的,它们不仅要和中共争夺选票,彼此也要进行竞争。 竞争方式 往往是比赛揭发中共执政的黑幕,向选民许诺越来越严厉的追究和惩办,鼓动种种与中共斗争的社会运动。凡是想与中共维持良性互动的政党,都会被更激 烈的政党 超越。如果这种开放党禁是中共做的让步,我不怀疑它会再度镇压,回到一党专制。当然中共不会做出这种让步。它一直宣称"绝不搞多党制",无疑是早 看到了这 种前景。

即 使不考虑中共因素,"民主的发作"使中国进入了真正自由的政党政治环境,党争也会导致社会出现分裂与动乱。政党竞争是民主政治分割资源的主要方 式,这种机 制激励政党冲突而非合作。在民主制度悠久而完善的社会,政党政治都无法避免丑陋一面。中国既丧失了传统道德、也未学到西方的政治文明,未来党争可 能达到的 程度,"海外民运"是提前所做的演示(这是其价值所在)。那是中国受过最好教育、最了解西方民主的人群,争夺的尚不是国家政权,都会落到如此地 步。未来中 国的党争将会何等不堪,以及会把社会带向怎样的分裂,足以让人今天就十分警惕。



3 西方民主制的"胜负定局"


有 人希望这样一种前景可以吸引中共——即由中共自己主导政治改革,采纳西方民主制,由此获得民众拥护,从而在西式民主的政党竞争格局中能压倒其他党 派,并利 用其积累和垄断的实力,实现在民主条件下的长期执政,如同日本自民党那样成为多党政治中的实际一党统治。这样,中共既能完成顺应世界潮流的民主转 型,又不 会丧失执政,岂不是两全其美?

然 而虽有国民党自我转型后仍在台湾暂时赢得选举的先例,共产党却不能相比。因为西方民主制是国民党从建党就确立的目标(至少理论上是),只是因为特 殊历史情 况才停留于军政和训政阶段(至少可以如此解释),因此国民党实行西方民主制,不意味其以前是错的,反而是证明其兑现诺言,带领社会进入宪政阶段 (至少逻辑 是通的)。而中共从建党宣称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自始至终把西方民主制视为敌对制度,因此中共采纳西方民主制将被视为承认失败, 向毕生的 敌人投降。这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脸面上都是不能被中共接受的。更重要的是认输并未完事。承认失败等于承认以往所作皆是错的,而那些错误导致那么多灾 难、死亡 和冤案,牵扯方方面面,岂是认输就能既往不咎、从头开始的?错了就要负责,就要赔偿和追究,怎么还能继续执政?从这个角度,那种认为只要共产党改 个名就可 以适应变化并被社会接受的看法是不现实的。共产党的道统和法统不会因为改名而改变来源,它的历史也不会就此一笔勾销。邓小平之所以不让批判毛泽 东,不在于 他要捍卫毛个人,而是要捍卫中共和他自己。他的治国路线尽管与毛完全相反,但他和毛依然只能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必须看到这一点,中共与西方民主制之间没有共存可能,也没有转换逻辑,只有你死我活、谁胜谁负的关系。中共不会因为主动实行西方民主制就可以如鱼 得水,成为赢家。西方民主制即使不反过来审判中共,也一定会将其遗弃。这是两种制度已经定型的历史关系所决定的。

以"六四"为例说明这一点:

在 中国搞西方民主制的政治改革,无论从哪个方面着手,"六四"都是绕不过去的一关。"六四"是专制权力对民众运动的流血镇压,平反"六四"早成为世 界公认的 是非和中国政改的试金石。不解决"六四"问题,政治改革不可能迈出实质步伐。然而只要给"六四"平反,政治改革的主角就将不再是中共,因为"六 四"的旗帜 不是在中共手中,而是在"六四"被镇压者手中。"天安门一代"、"天安门母亲"、异议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海外民运等,都将随"六四"平反进入舞 台中心。 对于西方民主制,他们会被认为是"正宗"。民主世界的舆论会支持他们。他们有天然更高的道德位置,对政改的要求也永远会比中共步伐更快。因此不管 中共怎么 做,展现的形象也只能是跟在他们后面亦步亦趋,显得被动、僵化,以及凸现历史的累累欠债。中共推行政改将不但无功,反而只能加速垮台。这一点—— 中共无法 在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中得到主动权——决定了中共不可能按照西方民主制的模式进行改革。



4 中共难以避免的"清算结局"


世 界的后发民主国家,即使是和平转型,事后一般也要对前专制政权进行清算。目的不一定在于报复,而是因为转型在一代人完成,必须通过清算才能对身受 专制之害 的一代人有所交待。不过比起智利、印尼、南韩、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国实行西方民主制后的清算范围会更大。这既因为中国遗留的历史公案太多, 也因为中 共造成的现实矛盾太深。如果中国在转型中失去政权整合,落入"民主的发作",清算甚至可能演变成广泛的群众私刑。

想 一想土改、镇压反革命、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西藏叛乱、内人党、东土、法轮功……有多少至今未解的历史冤案和仇恨;再看一看今日每年几十万 起的群众 闹事、络绎不绝的上访队伍、此起彼伏的暴力复仇、日益尖锐的官民对立以及十官九贪的社会现状,一旦专制政权失去镇压之力,能用一个"民族和解"的 呼吁就保 证万事太平吗?

即 使是可控地完成转型,掌握了民主权力的农民也会用选票罢免现任大部分乡镇官员,并要求新选官员追查前任的贪污腐败,进行法律制裁。这会导致相当比 例的前乡 镇官员受到惩处(因为官员多数不干净),失去财产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同样情况也会在国有企业发生。至于更高层,则会有反对党和独立媒体调查揭发前 专制政权 官员的黑幕,把他们送进监狱。

如 果说民主社会在清算腐败方面会基本一致,其他方面的清算则可能出现分裂。小事如毛泽东尸体怎么处置、人民币上的毛泽东头像是否更换,都可能引起举 国争吵; 大事如怎样处置党员数量超过许多国家人口的中共,如何看待西藏、新疆当地民族对汉人政府的清算等,冲突可能会更加激烈。

至 今,对怎样避免民主转型时出现大规模清算的问题,成熟想法寥寥无几。一个是"划线豁免"的思路——即宣布以某个时间为准,以前事情既往不咎,以后 则严格遵 照法律。提议者辩解这虽不合理,但若能换取当政集团同意政治改革,也是值得。问题在于这种豁免由谁决定和公布,即使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世人 皆知不过 是傀儡,等于是贪污集团自己宣布自己合法。民主化后,民众和民选权力几乎一定不承认这种赦免。对此前景,亲历过无数政治叛卖的中共怎会看不到? 

另 一种思路是"赎买豁免"——即当政集团首先对受害阶层进行利益补偿,就如文革后对挨整干部和知识分子提职提薪、分房配车,安排子女等,换得"水落 石不出" (不追究文革加害者责任)那样。但现在与那时的区别一是需要补偿的对象增加了很多——几乎整个工人阶级和相当多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进行 这么大面 积补偿的能力是不够的;二是补偿手段少了很多——如文革后只要同意承包土地就可以换得几亿农民感恩戴德,现在手段已基本用光。然而若是受害者不能 得到满意 的利益补偿,他们就只能以对加害者进行报复和惩罚作为精神补偿,豁免也就无法实现。

按照西方民主制模式进行中国的政治改革,会导致上述"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这决定了中共当政者的抵制,因此必 须寻找能避开上述四"局"的新途径,才有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的可能。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1

二、西式民主在中国的淮橘成枳
1 "宪政热"是中国百年悲哀


近年宪政话题在中国升温。这个话题一百年前也曾是中国社会改造者的热门话题。目前重要的不是重复曾祖们同样的口号,而是应该反省一下为何转了百年 又回到起点?

宪 政不是宪法,是宪法(或相应体系)在实践中的实现。制定宪法容易,实行宪政困难。很多国家可以很快炮制出一部充满西方词语的宪法,但是在西方社会 以外能够 完好实现西方民主制的国家却不多。亨廷顿认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产物,它的诸多要素经历了西方土壤千年培育——"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文明中找 到其中的 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 

中 国自二十世纪初就有了宪法,但从来没有宪政,只有强权对宪法的玩弄践踏。应该说宪政的最好保证是公民对宪法的尊重与捍卫,以及对违宪当权者的集体 不服从。 但这首先需要法律对人民具有神圣性,中国却是多数人从未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这种状况过去如此,现在同样,未来也难指望短期可以改变。

我 同意民主因素是在西方文明土壤中长出,但我不认为民主不能在其他文明的土壤扎根。西式民主之所以在中国总是变形,关键是没有循序渐进的过程与时 间。西方民 主制除了有几百年发展时间,还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如法律逐步确立,选举逐步扩大范围,政党经过多年淘汰……如同从种籽长成大 树。这种过 程经历风风雨雨,扎下深入根系,与文化土壤的紧密结合获得了旺盛生命力和抵御外界破坏的能力。当西方民主的大树已经长成,显示出美丽和强大之后, 引起了其 他文明的羡慕。然而那些社会却不能从种籽开始,而是需要把民主的大树直接移植过来。移植的大树看似速成且壮观,生命力和抗病力却要大打折扣。

循 序渐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宪法只有在以活的机制而非死的规定存在时,才会成为宪政。活的机制是一种自动运行功能,需要长期培育。英国于此是典型, 其所以能 够无宪法而有宪政,就是因为长年渐进积累的习俗、惯例、单行法规、法院判决和政治行为等组合出了一种自动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没有哪个人或哪 种力量能 够单独操纵政治,只能按照历史赋予的角色,以及历史形成的规则进行互动。政治就是在这种互动中获得稳定、制约与平衡的。如果没有这种活的机制,仅 有文字规 定的制度和机构设置,状况就将因人而异。

举 例说,立法、司法、行政分立被认为是宪政的保证,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即使三权分立了,法治也不会自动实现,因为法治归根结底要靠人执行。在一个没 有法治传 统并陷入整体性精神糜烂的社会,三权相互勾结交易的可能性会大于相互制衡的可能性。各种强势集团在压制民众方面也会放弃分歧进行共谋。眼下看到的 精英勾 结、法官腐败、警匪同流、律师贪婪等现象,那时可能更加放大。

然 而历史不能照搬,即使明白循序渐进的重要,也不可能再从初级到高级分步骤接受西方民主制。民主理念今天已如此广为人知,民主转型因此只能被要求一 步到位; 西方国家也把自身达到的高级民主视为要求其他国家的标准;高级民主一旦产生,就不会再给低级民主合理性。最直接的例子是中国民主选举若从"35岁 以上年收 入10万元以上的男性汉人"开始,尽管比没有选举进步,也是西方民主曾经有过的阶段( 如限制选民为"35岁以上年收入5万英镑以上的男性白人"),却只能引起举世抨击。

应 该保持这样的清醒:西方民主制依赖的机制需要复杂的历史演进形成,而中国不再有复制这种演进的可能,也就无法形成同样的机制。从这一点而言,我同 意西方民 主制无法真正在中国扎根。也许我们该在另一个方向上进行探索——能不能找到一种新体制,既可实现西方民主制的理念,又无需复杂的历史演进培育其运 行机制, 而是在实施同时就自动生成运行的机制?



2 民主的"广场效应" 


没有充分的演进过程移植西方民主制,一方面权力在多数情况下仍能继续愚弄和压迫民众;另一方面在某些特殊时刻,民众又能以一哄而起的方式裹挟权 力。前者是专制操纵民主,后者是民主进行专制。

民主在历史上长久没有好名声,那种源于希腊城邦的古代民主,典型形式是群众在广场上以鼓掌或喝倒彩的方式表达支持和反对,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 多数专制,和保护少数的现代民主完全不同。而在中国移植西方现代民主,得到的可能恰恰是这种广场式的古代民主。

1989 年的天安门广场某种程度是古代民主的再现:谁得到最多的欢呼就成为领袖;谁遭到嘘声就得下台;谁为李鹏说句好话准遭痛打;连最后撤离广场的决定, 也是依据 "是"和"否"哪边喊声更多。未来的中国民主虽不一定在广场上进行,却会存在相同的"广场效应"——即在精英、大众和媒体之间产生趋于极端的互 动。精英为 获得大众欢呼而不断拔高;大众则因为有精英煽动更为激烈;而媒体则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如同挤在一个广场上一样共同激动、欢呼或起哄。

成 熟的民主社会偶尔也有"广场效应",如对伊拉克动武时的美国。但在多数情况下,因为其政党相互反对、媒体立场多元、大众观念分化的格局已成常态, 基本会按 照相互制约的原有惯性运行,不太容易出现一面倒的失衡。然而中国民主化后,政党和媒体都是新得到自由空间,制衡格局远未形成,主要目标都是跑马圈 地。那时 最可能出现的是各方争抢同一个制高点,什么话题能赢得最多民意和选票,就把什么话题炒作到极致,以达到赢家通吃。这会促使社会情绪越来越趋于同一 方向。

"广 场效应"造成的声势可以很大,却是专制而无理性的。在那种"广场"上,理性只能沉默,异议只能退缩,最终决策往往疯狂。人多势众并不等于正确。 "群众人" 的特征是从众,而非认真思考,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他们或是被"广场"的热闹吸引,或是被周围的压力驱使,或是惧怕不合群的孤独。而当 群众聚集 得越多,善言辞、会煽动的政客就越是如鱼得水。在广场上欺骗十万个陌生人,要比欺骗身边十个熟人容易得多。

在 民主转型初期,民意采集、传递、疏解和约制的渠道必定不畅,利用"广场"会成为表达民意的主要手段,不仅对需要表达意见的群体方便易行,政党和媒 体也会出 于自身需要推波助澜,将其不断做大。今日媒体和通讯技术可以将这种"广场"规模无限放大,迅速扩展,造成国家整体性的躁动。那时无论议会、内阁、 执政党或 总统,都得在舆论潮流和选票制约下卷入"广场",受大众裹挟。

因 此,不能以政治正确的方式使用"民主"二字,而首先需要区分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有了这种区分,就可以明白目前对中国民主的担心主要是针对古代民 主;而认 为中国民主条件未成熟则是针对现代民主。中国实现古代民主易,实现现代民主难。如果在中国不区分这两种民主,仓卒地把西方制度拿来,得到的很可能 不是理想 实现,而是怪兽脱笼。



3 组建农民党赢得中国大选的设想


西 方民主制的基本标志是普选。转型初期的新建政党没有历史形成的特定立场和包袱,目的都是为了赢得选举。哪个政党能赢得选举,执掌政权,就能利用权 力为自己 奠定长久强势。因此当争夺选票成为最高目标时,主义和纲领倒是变成可以投机的。什么政党最有可能赢得未来的中国大选?我看好农民党。

为 数八、九亿的农民是最大票源,因此赢得中国大选的关键在于得到农民拥护。为了这个目的,社会、国家的长远目标并不重要,而是怎样获得农民在投票一 刻的拥 护。可以这样设想,一群有眼光、擅操作的政客(可能没人真正和农民有关)瞄准农民的选票组建一个中国农民党。中国社会欠农民的太多了,因此可以向 农民做出 的许诺也很多。举例说,以取消计划生育和实行土地私有化为竞选纲领,很容易获得多数农民的支持。

选 举需要金钱支持。农民是最没钱的群体,农民党的钱从何而来?对土地的私有化恰恰可以把最穷和最富两极联接起来。中国最有价值的国有资产是土地,很 多人都把 眼光盯在这块肥肉上等待瓜分。如果把土地所有权给了农民,看上去是农民得了好处,最终得利的却可能是大地产商。因为土地私有化意味土地从此能够自 由买卖。 在严重两极分化、大量农民准备脱离乡村的中国社会,也就会成为土地兼并进程的开始。所以这种看似奇怪的现象完全可能出现——有钱的大地产商出钱支 持农民党 竞选。无疑这种出钱是要求回报的,农民党一旦上台执政,也就会给地产商们打开方便之门。

这 会带来什么结果?取消计划生育可想而知。实行土地私有化则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有人会说民主制度不怕恶果,选民可以在下次选举更换执政党。即 便承认如 此,恶果也成了现实。已经私有化了的土地还能再次国有化吗?滞后性是西方民主制的主要弊病之一。而人类社会在很多方面是不能试错的,走上去就无法 回头,或 是强行回头结果更糟,如同把已出生的孩子送回子宫,孩子和母亲都活不了。

推 崇私有化者对此可能不以为然,怎么就能断定土地私有带来的是坏处而非好处?我也并非是下定论。然而凡是长期结果尚难料定之事,都不该成为宏观决 策。我举农 民党的例子,是想说明未来中国进行西式民主选举,可能导致大量不顾长远的许诺。如果那些许诺变成执政决策,碰对了固然好,错了就会很糟。



4 民主转型催化民族冲突——以西藏为例


即 使是最老牌的西方民主国家——英国,至今民族问题仍头疼不已;被视为民主楷模的美国,种族冲突一直持续;当今那些骤然民主化社会,民族分裂和冲突 几乎成了 民主伴侣,二者形影相随。事实上,民族问题在专制统治时往往被镇压掩盖,到了民主转型时反而爆发,再加上"民主的发作"和"广场效应",转型往往 成为民族 冲突的催化剂。

以 西藏和新疆为焦点的中国民族问题,是中国政治改革必将面临的挑战。少数民族人士认为民主意味着少数民族人民自己选择前途,其中有人主张用苏联解体 的模式解 决中国民族问题。然而这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少数民族虽然只占中国人口不到百分之十,地域面积却占中国领土近百分之六十。仅新疆、西藏(包括青 海、甘肃、 四川和云南四省的藏区)两地四百万平方公里就超过中国领土面积的五分之二。国家解体对俄罗斯人和汉人的不同主要在此:占苏联一半人口的俄罗斯人在 解体中分 得百分之七十六领土,而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人在解体后只剩百分之四十领土,这是中国不能以苏联解体模式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所在。

达 赖喇嘛提出的"中间道路"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另一思路。"中间道路"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留在中国以民主制度实现整个藏区的高度自治。其中四个 要素是: "留在中国"、"整个藏区"(也称"大西藏",包括四省藏区,面积比"西藏自治区"大一倍。)、"高度自治",及"民主制度"。其中"民主制度" 是参照西 方代议制设计的,作为在"整个藏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手段。只是如果这种制度不能确保西藏"留在中国",整个"中间道路"就会失去前提。所以我 们先从这 个角度看达赖喇嘛构想的制度。

达赖喇嘛1992年在《西藏未来政治道路与宪法精华》(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宣传部印行)中提出的政治制度,主要环节有以下几个:



A.由民众直接选举:⑴全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⑵藏区各州议会议员;

B.由藏区各州议会选举全藏议会的议员;

C.由⑴全藏人民代表大会、⑵全藏议会负责立法;

D.由⑴全藏人大代表、⑵全藏议会议员、⑶藏区各州议会的议员共同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E.由全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行政首长和内阁。



可以看到,议员(包括代表)在上述环节中起决定性作用。他们除了拥有立法权,还选举总统,任免政府。下面来看代议制民主社会的"意见领袖→传媒→ 大众→议员→政府"互动链条,在这种制度中将会如何发生作用?



·意见领袖



意 见领袖是由思想者、学者、作家等文化人和在野政客组成,他们是"议"者不是"行"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应该怎样"而非"能够怎样"。理想与现 实的冲突 不由他们承担,因此他们总是高举道德旗帜。一方面道德是知识分子立身之本;一方面在野精英为了获得政治权力,抢占道德制高点是有效途径。骤然民主 化是一个 权力资源在短时间内重新洗牌的时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奠定民意基础,同时回应社会质询,很多意见领袖都会选择道德立场以增加得分。那么未来西藏 的意见领 袖会选择哪个道德制高点进行表演?可想而知最能煽动公众的莫过于西藏与中国的关系。

从 被压制得到解放,首先要释放多年积怨。民主化必定揭开专制统治黑箱,暴露多年秘史,只能进一步加深积怨。擅弄舆论的意见领袖无论对大众、媒体,还 是对当权 者都有重大影响。反过来媒体和大众也会影响意见领袖。一旦舆论形成潮流,意见领袖就得反过来追赶舆论,力争跑到舆论前面。那些觊觎权力的在野精英 更是要与 已经形成的社会舆论紧密呼应,才有利用民主制度掌权的希望。



·媒体



民 主化的基本条件是言论自由,私营而非官办的媒体成为主流。骤然民主化将催生大批新媒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份额,每个新生媒体都需要在刚开放的 空间跑马 圈地,为此展开争夺公众的比赛。而法宝莫过于激动大众情感。情感能使人慷慨解囊,成为忠实追随者。谁能把握大众情感,谁就会成为赢家。对骤然民主 化的西 藏,最大热点莫过于中国对西藏的迫害。媒体擅长炒作,煽动情绪,市场竞争决定了这种炒作会很快形成风气。媒体在"适者生存"规律下走上哗众取宠的 道路并不 反常。即使在自由媒体发育成熟的西方社会,小报风格都占相当比例,而培育严肃媒体所需要的条件,骤然民主化的社会并不具备。



·大众



专 制统治下的民众缺少表达和释放渠道,往往采取对社会事务的漠然态度,而在骤然民主化来临时却可能形成激烈爆发。平时一盘散沙的群众变成墙倒众人推 的暴民, 传媒炒作往往构成主要煽动。尤其在民族问题上,传媒煽动最易得到群众呼应。西藏以往经受了那么多灾难和痛苦,一旦有可能发泄,爆发能量不难想见。 那时除了 愈演愈烈的民族主义,其他声音可能都难于(也不敢)在媒体上表达。



·代表和议员



选 民选举议员,决定了议员必须投选民所好。达赖喇嘛对议会(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体制的设计,初衷也许是期望议会缓冲大众的非理性。西方代议制政体的 确有这种 功能,然而前提是没有激动全民的目标,没有近在眼前的仇恨对象,也没有正在把社会推向极端的社会氛围。只要存在这些因素,西方国家的议会照样会被 大众情绪 左右。在缺少利益集团、政党结构等平衡因素的西藏,当选议员跟着大众跑几乎是别无选择。

在代议制竞争中,竞争者的惯用手法是攻击在位者的妥协和软弱。群众热爱英雄,喜欢看壮举、听豪言。议员面对这样的竞争,不能不被鞭策着加入趋于极 端的赛跑,所以议员不仅不能以理智缓冲大众的情绪,反而可能还要力争跑到大众和竞争者前面。

代 议政治培养善于利用传媒表演的政客,却不是敢以真知灼见给大众泼冷水的智者。在争取选票的竞争中,投合大众的政客几乎总是压倒表达不同见解的智 者,而在一 个缺乏民主训练的骤然民主化社会,选民尤其会被政客的誓言和允诺迷惑。议员往往无需为后果负责,因此务实动力对他们远小于道德动力。而在达赖喇嘛 的政治制 度中,"议"对"行"的介入达到空前,议员直接制约乃至决定政府的行为,因此促使西藏与中国冲突的链条还会继续延伸。



·领导人和政府



按 照达赖喇嘛的制度,未来西藏的最高领导人由议会选举,不是普选产生,虽然给了最高领导人一些特殊权力,如可以直接任命部分全藏议会议员,任命各州 州长,议 会通过的法案法令须经最高领导人批准等,但只要最高领导人是由议会选举,他就只能追随议会,而不会与议会抗衡。在议会内部意见不一致时,领导人可 以利用分 歧搞平衡,但若议会对某个问题趋于一致,领导人就没有选择,只能服从议会。恰恰在西藏与中国的关系上,未来的西藏议会很可能相当一致,区分只是极 端的程 度。事关对外,议会各派同仇敌忾比赛爱国,这样的例子各国都不少见。这将使本应对社会负责的政府,不但无法扭转"广场效应",自身也会成为其中一 环。



综 上所述,按照西方民主制转型,藏民族从意见领袖、媒体、大众、议员,直到政府都会被卷进西藏独立的追求中,"留在中国"也就仅仅是达赖喇嘛的许 诺,没有保 证。类似过程正在台湾上演。那时汉人中的民族主义势力会打起保卫国家统一的旗号,而且不会找不到市场。当其赢得选举之日,就会是汉人对藏民族(包 括其他寻 求独立的少数民族)发动战争之时,同时也会是法西斯主义在中国的卷土重来。



5 西方制度会使中国首先走到末路


人 类面对一个待开发的富饶自然时,西方资本主义加代议制民主是最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最能调动创意与活力,促进生产和经济交流。但是这种以自由为核 心的制度 具有巨大的膨胀力,达到一定程度便会破坏生态,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这时人类就需要进一步思考,不能再单纯追求自由的无限,而要考虑建立节制 (当然是 在自由基础上),否则难免自我毁灭。

对 生态、人口压力尚不大的国家,西方制度的优越性还能继续保持一段,中国却不然。综合考虑社会与生态的关系,需要同时考虑人口、资源和欲望三个因 素。如果人 口多,人均资源就会少;如果欲望不同,人均资源的意义也不同。在这三个因素中,最人为的是欲望。中国人在摆脱贫困的同时欲望也在猛烈增长。曾经的 贫穷使人 对财富加倍渴望。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本是对欲望的约制,但二者在中国都失去作用。于是今日中国达到三"最"——人口最多,人均资源最少,物质欲望 最高。结 果是以最多的人口乘以最高的欲望,去吞吃最少的资源,中国因此将在物质主义的路上首先走到头。

对 摆脱物质主义道路,西方制度是无力的。西方民主制以鼓励个人自由发展为目的,政府的合法性来自民众普选,因此不敢也不能对经济发展和大众消费进行 节制。自 利是人的天性,放纵的自利就成为贪婪,而只要缺乏节制,自利一定会放纵为贪婪。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西方民主制是纵容贪婪的制度。由贪婪个人汇合起 来的民 主,只能走上物质主义的不归路。

我 说西方制度会使中国受物质主义之害,并不等于说共产主义式的公有制和专制政治有利生态。共产加专制的工业化造成的生态灾难有目共睹,不必多说。不 过我也不 同意民主制加私有制会使生态变好的看法。西方国家的生态近年确有改善,然而大都属于眼界之内的改善。生态问题已经扩大为臭氧空洞、温室效应、生物 多样化丧 失等眼界之外的更大灾难,更难解决。况且眼界之内的污染也非全都消除,相当一部分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种"全球制造中心"了。

当然,规范的资本主义和成熟的民主法治肯定会减少生态破坏。令人最担心的是不成熟的民主,不完善的法治和不规范的资本主义——那恰恰是按照西方民 主制的模式转型后,将在中国长期存在的状态。那时欲望加自由,再加民主,将对中国生态形成新一轮的摧毁。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1

第四章     别无选择难进退
一、中国已无毛泽东


当今中国出现的很多矛盾与问题,在毛时代都是没有的,因此今日中国民众出现了怀念毛的情绪,思想界也有人企图从毛时代寻找药方。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面对的基本矛盾。当市场经济给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效率,公平也随之前所未有地遭到破坏。毛时代对今日中国的吸引,主要就在那时的相 对公平——并非是政治公平,而是经济上的平等。

毛 的斯大林主义一面已是不争事实,这里只谈毛时代的公平。那种公平得以存在的基础并非仅是政治和体制,而首先是对人性提出的要求——即人人都要"一 心为 公";"为人民服务"成为全社会的宗旨;官员要当焦裕禄;百姓要学雷锋;所有人都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顺理成章地形 成毛时代 的社会结构,建立毛时代的政治与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平等(乃至平均主义),避免两极分化和打击特权阶层。

为 了达到这个目的,毛时代要求人人"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同时靠"毛泽东思想武装了头脑的群众"监督官僚集团,防止他们搞"资 产阶级法 权",变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这就是被概括为"斗私批修"的文化大革命。当然,事实已经证明了毛的失败,人的自利天性不可改变。

而 一旦放弃了毛的改变人性、再造人间的努力,把"无私奉献"变为以私为杠杆"调动积极性",平等就不再可能。因为调动私的积极性,靠的就是不平等。 在追逐私 利的比赛中,赢家只有少数,多数人将被越甩越远。两极分化因此成为必然。尤其在"化公为私"、"权钱交易"的过程中,不公平最为严重。这正是中国 目前的现 状。

在 认可自私是人的天性前提下,仅仅以毛泽东思想反对眼前的不公,即使能获得结果,也不会是毛时代那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只是更换另外一批人充当不公 者而已, 本质是太平天国的农民造反和王朝轮替。而以西方民主法治管理一个以"私"为核心的社会,虽然会相对稳定规范,也改变不了大资本、大财团充当主宰的 局面。

今 日中国没有人再想回到毛泽东时代,然而即使只是想在毛体系中挑选"合理"的部分,也照样不可能,因为毛的一套是个完整的活体,相互关联,分割即 死。毛时代 "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之著名口号就说明这一点。那不是因为农民出身的毛不知道苗比草好,而是只要允许存在私的苗床,就必然会失去公 的土壤。 同样,只要今日中国不能也不想再回到把人当作"螺丝钉"的军事共产主义年代,企图用毛的手段达到毛时代的公平就注定只能是一种空想。

抛 开今日毛泽东热的道德光彩和学术外衣,其内在诉求还是在呼唤"英明领袖",寄希望于一个"爱民政府"依靠强大权力保证社会公平。这种"爱民专制" 且不说是 否能有、会不会变质以及怎样对其制约,它首先就和自由经济相矛盾,因此无法和今日中国的现状相匹配(除非是以法西斯的方式)。



二、"党内民主"是行不通的一国两制


近 年出现一种政治改革思路,即首先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民主化,继而再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这种"党内民主论"分"温和派"和"激进 派"。前者 主张把民主政治的理念与活动规则引入党内,实质只是在党内一元化的前提下要求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后者则是要求在党内实现多元化,建立党内不同 派别合法 竞争的机制。两派貌似区别很大,但进入具体操作后却可能是殊途同归。因为前者要求由普通党员决定党内干部的命运,具体方法是由党员对各级党的干部 实行差额 选举乃至直接选举。而只要选举是真实和自由的,最终必定导致竞选,那也就是进入了多元状态。作为世界第一大党的中共有六千多万党员,比世界多数国 家的人口 都多,只要在其内部出现多元民主,和一个社会实行多党竞争的区别已经不大,党内党外的界线也肯定难以守住。

这 种思路有多大实现可能?正如人们对此的悲观看法: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在不民主的社会实现执政党的民主化。权力只会针对其控制薄弱之处进行改 革,在其能 有效控制之处恰恰不需要改革。中共党内是中共控制最严密的领域,进行党内民主改革的动力从何而来呢?多元竞争对觊觎权位的台下精英可能是机会,对 已在台上 的当权者却是寝食不安的威胁,而改革与否的决定权恰恰是在后者手中。

也 许敦促中共实行党内民主的倡议者并不指望中共官僚集团接受改革,而是希望说服中共党魁。从中共党内开始实行民主,毕竟可以使中共自己掌握主动,控 制改革的 局面,维持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由此避免实行西方民主制导致的"政党乱局",也避免中共自身陷入"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

然 而,即使三个"局"可以避免,还有一个"大坝僵局"——即任何民主萌芽都可能导致专制大堤溃于蚁穴,更不要说在六千万人的群体中实行民主。如何想 象未来中 国由六千多万实行了民主的中共党员对其他十二亿中国人实行专制统治呢?大陆和香港的"一国两制"靠的是铁丝网隔绝保证,实行中共党内民主相当于另 一种形式 的"一国两制",而那两制下的中国人却是没有任何隔绝地搅拌在一起!非共产党的中国人能长久地甘当"政治贱民"吗?无论从哪个角度,共产党都找不 到合理理 由解释,为什么只有他能民主而别人不能。而只要党内民主向社会扩散(几乎无疑),党内民主的改革思路所企图避免的"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 "清算结 局"就还会照样出现。

因此,尽管党外人士积极鼓吹中共实行党内民主,中共高层却不为所动,就是因为他们清楚党内民主不可能被封闭在党内。提倡党内民主看似只给了中共搞 民主的特权,实际谁都明白十多亿非党中国人一定会随之跟进。那时离中共分崩离析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三、村民选举与政权断裂


从 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算起,被称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村民选举已有17年历程,最多的地方已经有过7轮选举。对这种选 举,一般 没人认为不应该,争论只是其到底有无可能成为中国民主化的开端。一些人认为只要这种选举继续向上延伸,实行乡级选举、县级选举……最终达到全国普 选,中国 民主化不就得到了实现?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厢情愿。中共从来没有把村民选举当成要实行民主化的第一步,只是在失去了以公社控制农村的手段后进行 替代的方 法。由村庄内部自己处理事务,以省却政府操心,同时又能像过去一样服从政府。后一种观点因此认定村民选举并非是什么值得吹捧的进步,跟古代王朝差 不多,连 日本占领军当年不也是让各村"维持会"进行"自治"吗?

其 实,不仅把村民选举当作中国民主化开端的想法是一厢情愿,希望村民自治既能让政府省心又能服从政府的想法同样是一厢情愿。事实上除了少数特例,推 行了17 年的村民选举在两个方向都不能说成功,既没有向真正的政治民主化进展,也没有改变农村社区涣散和管理混乱的局面。据专家调查,大多数村庄的选举目 前仍然只 是徒有形式,走过场,农民也不认为自己的政治权利有实质性改善。基层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失控问题,除了保证党的书记掌握村中实权,还要想方设法影响 甚至控制 村级选举,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村委会服从政府而非服从选举他们的村民。

造 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不能简单归于专制政权对民主的排斥。那固然是因素之一,更深一层却是前面所谈中国丧失了文化整合,只剩政权做为社会惟一的整合 机制。古 代中国之所以能做到官府不下乡,村民对内自治,对上服从,是因为具有完整的文化结构、稳定的历史传统,以及发达的民间社会,政权因此不必直接去控 制每个社 会细胞。毛时代实行所有制革命,必须把旧的文化、传统和民间社会统统消灭,替代方法是以集体化方式向下延伸政权,把政权统治下达到每个村庄,不留 任何自由 空间。邓时代的中国农村废弃了公社,重新回到个体经济,由此失去了向基层延伸统治的手脚,因此又企图恢复传统的乡村自治。然而相应的文化结构、历 史传统和 民间社会已被毛时代摧毁,没有相当时间不可能恢复,传统农村的对内自治、对上服从状态也就不可能再现。

同 时又因为目前社会在体制、结构等多方面的不合理,导致问题丛生,矛盾不断,对抗与冲突因素遍布社会每个角落。而乡村内部缺少自我解决矛盾的机制, 决定了必 须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地保持控制,才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保证服从以及维持乡村内部的秩序。政府一旦不进行这种控制,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就可能愈 演愈烈, 甚至演变成大的冲突或失控。

在 这种情况下,对村社完全放弃控制一是会使很多不具备自治能力的村社彻底涣散下去;二是重新萌芽的传统因素虽然在有些地方可以维持村社组织,但因为 已遭消灭 的士绅阶层短期不可能重现,因此往往由豪强乃至恶霸控制,变成政府难以把握的帮会;三是真正按照现代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村社,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 领导人一 定会把原来的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导致对专制政府的不服从。我把第三种状态(以及一定情况下的第二种状态)称为"政权的断裂",即这种组织化 状态已经 不被涵盖在政权组织之下,反而是与政权组织异化、疏离甚至对立的。这种组织在政权与农民之间加进了一个隔断,使得政权失去了对农民的统治,也不能 把农民纳 入到社会的整体性整合中。既然政权是惟一的整体性整合,不能纳入这种整合的农民就会成为不稳定因素。而农民不像城市人那样具有多种身份(因此政府 的控制渠 道也有多条),村社往往就是农民的全部天地,政府一旦失去对村社的控制,就失去了对农民的控制。中国农民占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对农民失去控制,就 等于对中 国失去控制。这既是专制统治本性不能接受的,也是一个惟剩政权整合的社会所不能允许的。

让 党支部重新掌握村庄实权,是在当局认识到这种断裂威胁后做出的反应。这种退步造成目前多数村民选举有名无实。那些期待当局把村民选举继续向上延伸 的愿望之 所以不可能实现,就在于那等于把"政权的断裂"继续向上延伸,不但造成脱离政权涵盖的范围继续扩大,而且使其具有与政权抗衡的更多能量。



四、中共为何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


传闻中共对欧洲的社会民主党甚感兴趣,派出多批官员学者赴欧考察,企图引进社会民主党的经验,还有人建议中共改名为社会民主党。

表 面看,今日中共和社会民主党已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非意识形态化;放弃整体性制度替代,定位于渐进改革,把原来宣称的目标以推到遥远未来的方式架 空;接受私 有制和资本主义;对政治实用主义化,以市场哲学主宰政治哲学;把人民利益归结为简单的物质利益;用"与时俱进"的修正主义摆脱理论困境;抛弃工人 阶级政党 的传统形象,从阶级党向全民党转变,向有产阶级开放并寻求跨阶级支持等。然而中共和社会民主党却有一个根本区别——中共是一个专制独裁的党,其掌 权是以暴 力夺取政权的方式实现;社会民主党则是按照民主规则行事的党,获得政权只能通过赢得选票的方式。这种区别远大于表面那些相似。

欧 洲社会民主党能够割断与马克思主义的渊源,完成与列宁主义的决裂,是因为一方面工人阶级在民主社会逐步转为中产阶级,迫使欧洲社会民主党对自身纲 领和路线 做出相应改变;另一方面为了赢得尽多选票,欧洲社会民主党也必须随时跟随多数选民,因此欧洲社会民主党与马列主义脱钩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对其只有 利没有 害。中共却不一样。今日中共虽然有时也会把马列主义视为包袱和束缚,但如果抛弃马列主义,它便无法解释其专制权力的来源和一党专政的地位。社会民 主党奉行 的民主理念对中共更是不可接受。而如果不接受民主,又如何谈得上成为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的核心不是别的,正是"民主"。上面所说欧洲社会民主 主义的那 些特征,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内核,世上哪一个专制独裁权力不可以具备?而中共无论怎样模仿欧洲社会民主党,对民主却始终远离,所以中共是不可能转变 成社会民 主党的。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2

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






第一章递进民主制
一、黄河上的木头垛


我 听过黄河边的老人讲过这样一种情景:早年的黄河上游没有路,伐木者只能利用黄河输送原木。黄河峡谷段落有些地方很窄,礁石林立,有时原木会被卡 住,挡住后 面漂下的木头,越堆越多,最后在峡谷中架成山一样的木垛,封住整个水道,使木材运输中断。那时为了打通水道,得请出最好的老把式。老把式要做的就 是从木垛 错乱交织的千百根木头中找出一根关键的木头——那是整个木垛的"支点"。有时要好久才能找到。但只要能找到那个"支点"并把它砍断,整个木垛就会 轰然倒 塌,一泻千里,水道也就畅行无阻了。

对中国的前途,我一方面是个悲观主义者,同时又是个乐观主义者——我的乐观寄托于我所称的"递进民主制"。那就是我眼里中国木垛的支点。在我看 来,如果实行"递进民主制",中国的危机大都可以迎刃而解。

递 进民主制侧重的是方法,而非主义。主义着眼于应该怎样,方法却着手于能够怎样。改变世界当然是一个综合进程,非一招一式所能达到,但即使如此也一 样离不开 具体方法。经过长期演变而成的社会形态,相互区别归根结底在于采用了不同方法。使用奴隶、封地建邑、代议制、三权分立、竞选、国有化……无一不是 方法,正 是那些方法的出现与实施,才造就了奴隶制、封建制、民主制、公有制等不同的社会与时代。因此,不同的社会形态归根结底不在主义不同,而在于采用了 不同方 法。

举例说,选举是一种方法,与不选举相比造就完全不同的社会。而选举本身又分为有竞争的选举和无竞争的选举,区别也是在方法,其中一种造就民主社 会,另一种造就集权社会,足以见到方法对社会性质的决定性作用。

当 然,这种能够造就不同社会性质的方法离不开主义。没有主义的方法只是雕虫小技,不可能划时代。正是主义与方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人类理性与进步 的源泉。 然而今天,主义变成清流空谈或不加思索的政治正确,甚至成了"历史的终结";方法则堕落为奇巧诡诈的钻营,或是"策划"与"方案"。不是社会主 义,就是资 本主义,不是集权专制,就是西式民主——这种理所当然的非此即彼,典型地说明了人类在思想与方法上的"赤字"。

世界需要方法,今天的中国更需要方法。



二、递进民主制概述


递 进民主制中的"递进"二字不是指时间的循序渐进(虽然也包括那种含义),而主要是指民主的一种形式——既不是大规模的直接民主,也不是代议制的间 接民主, 而是在逐层递进过程中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新型民主。"递进"二字在这里更多是描述一种结构。

递 进民主制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递进委员会制";一个是"逐层递选制"。我们先以直观方式举例描述一下递进民主制的大概面貌:中国农村组织的基 本单元是 "自然村",由村中每个家庭出一位代表,组成自然村委员会。委员会以协商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自然村所有重要事务,同时选举出委员会 主任(即 目前的村民组长)作为委员会决策的执行者。当选的委员会主任同时自动成为上一级组织——"行政村"的委员会委员,代表本自然村参加行政村事务的协 商和决 策,并选举行政村委员会主任(即目前的村委会主任)。

这 里提出一个"层块"概念。"层块"是由直接选举者和当选者构成。自然村的家庭代表和当选的村民组长构成一个层块。行政村各村民组长和当选的村委会 主任又构 成一个层块。其中村民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他同时属于自然村委员会和行政村委员会;是自然村委员会的主任,是行政村委员会的委员;是自然村层块的当 选者,是 行政村层块的选举者。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之间,正是靠这种双重身份相互连结起来。行政村主任也是一样,乡委员会由下属各行政村主任组成,决定本乡大 事和选举 乡长。每个委员会都是一个"层块"。依此类推,乡长们组成县委员会,选举县长……一直到各省省长组成国家委员会,决定国家大政方针,选举国家元 首。这种层 块从最基层一直搭建到最高层,构成整个国家的管理体系。

可 以看出,在上述结构中,"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是一体的。递进委员会在逐层递选过程中产生,而逐层递选又由递进委员会完成。二者相互支 撑和互为 因果。从实现民主的角度,递进民主制首先保证每个层块之内实现"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再把这样的层块利用"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递 进地搭建 在一起,最终组合成整个社会的民主。

当然社会不是仅有农村,高度分工和疏离的城市怎么办?流动人口怎么办?国有企业怎么办……诸多问题,后面将逐步讨论。但哪怕只对农村有效,也涵盖 了百分之七十的中国人口,意义已经很可观。

以 往我长期以"逐层递选制"冠名这种政治制度。那容易使人认为只是一个关于选举的制度,而非一个政治制度。实际我原设想的逐层递选制在选举完成后, 也不是把 一切权力都交由当选者使用(西方民主制倒是这样)。各层块最高权力始终由各层块选举者掌握,当选者只是选举者决议的执行人。虽然其在日常工作中有 自由裁量 权,但不可逾越选举者划定的框架,并处在选举者随时监督下。即使其代表本层块进入了上一层块,也逃脱不了监督。因此这种选举者群体已经具有委员会 性质。将 其从"逐层递选制"中剥离出来,独立为"递进委员会制",与"逐层递选制"合称"递进民主制",有助于说明这种性质。

下面的《递进民主制规则》前身是《逐层递选制规则》。我希望读者将它当作一种描述来读,因为我的本意不是写出一个法律性文本,只是希望用尽可能少 的文字定义一种社会制度。



三、《递进民主制规则》(草案)


第一条  1、社会公权组织以n(注)为基数逐层递选,以三分之二之多数产生当选者,任期不限,可随时以选举更换;

       2、选举人不得选举自己。

第二条   各层块选举人和当选人组成其层块(含下属层块)的委员会; 

第三条  众权组织可自愿采用或不采用递进民主制。

第四条  1、采用递进民主制的众权组织可自愿纳入公权组织委员会,其当选者为所纳入的公权组织委员会委员;

       2、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的层次和层块取决于其成员人数及其所在区域,由法律具体规定;

       3、任何组织不得重复纳入公权组织。

第五条   1、公民个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公权组织委员会;

        2、每个公民须至少参加一个公权组织委员会;

第六条   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一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自治。

第七条   委员会是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通过、修改或撤销自治体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以二分之一之多数撤销本层块行政首长的 行政决定。

第八条  公权组织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对辖区所有组织(包括众权组织和私权组织)及个人有效。下级层块与各类组织通过的法律或法律性决 定如与所属上级层块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相违反,上级层块有权予以撤销,必要时给予制裁。

第九条   公权组织委员会选举的当选人为该层块(含下属层块)及其辖区的行政首长。

第十条   行政首长在本层块是委员会立法和决策的执行者,同时自动代表本层块成为上一级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第二层级以上各公权组织委员会之当选人除担任本层块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委员会委员外,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 协助行政首长履行公务的权力委让人、公务人员和职能机构组成人员由本层块行政首长或其委托人任命或聘用。其中重要职务人选需经本层块委员会以二分之一以上 票数通过,并可随时由委员会以二分之一票数罢免。

第十三条 各级司法官由相应公权组织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产生,不得由该委员会成员兼任。司法官任期不限。委员会不得干涉司法官日常工作,但可随时以三分之二 之多数对其罢免更换。

第十四条 1、各级检察官由相应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产生,不得由该委员会成员兼任。检察官任期不限,委员会可随时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对其罢免更换;

        2、各级检察官负责确认下级层块的选举结果,接纳众权组织加入公权组织委员会,保证所有公民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监督下级层块立法不得违背上级层块 法律,并代表公权组织起诉。

第十五条 经逐层递选产生的公权组织递进委员会之最高层块为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通过国家法律,制定国家大政方针,选举国家元首,决定建交、断交或宣战、停战。

第十六条 国家委员会选举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行政首长、主权代表及武装力量统帅。

第十七条 凡与本规则相违反的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及行为无效或违法。

第十八条 以上各条款的相关细节与操作程序由国家委员会以法律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制定其的委员会所选举的司法官。

第二十条 对按过渡条款第五条获得通过的《递进民主制规则》进行任何修改,须获得1、国家委员会全票同意;2、全社会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二分之一以上票 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n是一个范围,由法律确定和调节。确定n的原则为:此范围内所有成员皆可相互直接沟通。



附:过渡条款



第一条 现有公权组织及众权组织得以按原权力结构自发进行逐层递选,组成递进委员会;各级委员会自动取代原权力机构,在更高层块形成前进行内部自治,同时与原社会 管理系统进行合作。

第二条 公民得以按本规则草案自发成立组织,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管理系统进行合作。

第三条 凡实行递进民主的委员会皆得以按区域或系统自动组合为高一层委员会,继续逐层递选,直至产生国家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委员会完善本规则草案,制定配套法律,行使权力,健全递进民主制。

第五条 国家委员会成立五周年后,提出《递进民主制规则》定稿交付表决,直至获得1、国家委员会全票同意;2、全社会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二分之一以上 票同意,为正式通过。



四、三类社会组织


递进民主制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

"公权组织"是拥有并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行政,履行为社会服务之公共职能的组织。

"众权组织"是为生活、生产、信仰、事业等具体功能和具体目标而合作的自治共同体,如家族、合作社、职工持股企业、政党、团体、教会、学术组织 等;

"私权组织"主要指私有企业。

递 进民主制不要求涵盖所有的社会组织,它主要针对公权组织,要求在所有公权组织内实行,并要求包纳所有公民。看上去这难度很大,或者会被认为是一种 专制要 求,因为目前所有民主国家都无法避免相当比例的选民不参加选举(如美国大选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选民不投票,被比喻为最大的政党——"不投票 党")。递进民 主制如何能包纳所有公民?区别在于,西方民主制选举和个人日常生活缺乏直接联系,至少在眼前对自己可有可无;同时西方民主制是大规模普选,每张选 票只是结 果的百万千万分之一,很多人因此失去投票动力;加上选举在规定时间举行,恰好有事、不舒服、或懒得去投票站排队等各种细小理由都会让人放弃投票。 递进民主 制却是和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每个公民都属于村庄、社区或相应的社会单元,也就成为递进民主制不同层块的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的协商决策必 然与其自 身利害相关;且委员会规模小,每个成员的意见都有足够份量;加上委员会决策或选举可以随时进行,没有规定的时间,因此递进民主制包容所有公民是完 全可能的 (拒绝参与任何社会活动与组织的人在外,不过那种人也不能算作"公民"了)。

在 我来看,"众权组织"应该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众权组织"是自治的,其组织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应该由其组织成员自己决定。组织性质的不同 也会导致 区别。如家族组织的最好方式可能是按年龄和辈份确立权威;教会不会由"羊群"挑选"牧羊人";公益组织则可能认为递进民主制比较适合自我管 理……。

假 设一个环保组织采用了递进民主制,若其认为没有必要和公权组织发生联系,尽可以只作一个单独的社会团体存在;然而如果想发挥较大作用,更有利的选 择是把自 身纳入公权力的相应层块,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的决策和选举。递进民主制对此是开放的,接纳一切实行了递进民主的众权组织。至于应该纳入哪一个层 块,取决于 众权组织的成员数量。假如那个环保组织有五万名成员,差不多相当于乡一级的人数,环保组织最高层块的当选者就可以和乡长们一起成为县委员会的委 员,参与县 的管理工作和选举县长。

可以相信,当社会的公权组织普遍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后,会吸引相当的众权组织采用递进民主制,因为只有采用递进民主制才能将自身纳入公权力的递进民 主过程,从而对公权力发生影响和约束,给自身发展和宗旨的实现带来比较有利的影响。

"私 权组织"不实行递进民主制,那是所有者个人领地。私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只是受雇佣者,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地参加递进民主的委员会,也可以在企业内 的工会组 织(众权组织)中实行递进民主制,然后纳入到公权组织中去。既然在公权组织的递进民主过程中,私权组织老板与其雇工的权利是一样的,而雇工人数多 于老板, 那么递进民主制的最终结果一定会抑制私权组织的恶,同时保留其对社会有利的一面。

所有的私权组织和众权组织,不管是否纳入公权组织,都要接受和服从其所在地的公权组织制定的法律和进行的管理。





五、递进民主制的"层块"
1 递进民主制对当前组织结构变动最小


递 进民主制的社会结构由"层块"搭建,通过层块之间自下而上的逐层递选,形成向上递进的委员会。在这种关系中,上级层块是由下级层块的当选者组成, 而每个层 块形成的立法和决策都有"覆盖到底"的效力(如县委员会的决策不仅对下属各乡有效,对各乡所辖行政村、自然村以及个人也同样有效)。

用 "层块"的概念只是为了表述方便,其实这个概念并无奥妙,也不要求要把原有社会组织推倒重来,从头新建一套体系。这种层块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从来存 在——每 个权力单元的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都构成层块。如县长和其直接指挥的诸乡长构成一个层块,乡长与其下属的数个村委会主任又构成一个层块。只不过以往 社会是统 治型社会,层块之间和层块内部的权力关系是自上而下的,由上级任命和指挥下级;递进民主制则是自治型社会,层块之间和层块内部的权力关系变成了自 下而上, 是由下级选举并指挥上级。区别仅仅在此。套用"递进民主"的构词,以往社会可描述为"递进统治"(或"递进专制")。与递进民主的方向相反,递进 统治的最 高权力属于皇帝或总书记,而递进民主的最高权力则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

因此,递进民主制并不需要重新规划与建立"层块",完全可以立足于现存的层块结构。层块不变,只需把层块内和层块间的权力服从关系调转一个方向, 变原本自上而下的权力为自下而上的权力。实现了这种权力源头的转向,社会就从统治结构变成自治结构,递进民主制也就得到实现。

相 比之下,采用西方民主制对中国现存组织结构反需做更多变动。西方民主制要把原本的专制统治结构横向分割为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建立数层代议机 构主管立 法;又把各层行政首长变为民众直选,从而在纵向割断权力自上而下的任命。但是仔细分析,这些对权力结构的变革并未彻底改变权力层块内部和相互之间 的服从关 系,权力还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型,只是在横向和纵向加进了隔断与制约,以及把权力的初始授予交给选民。一旦选民选出了当权者,当权者行使权力仍是自 上而下 的。不到下次选举,选民对其的自下而上制约十分有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西方民主制中的代议、选举、分权等要素都不包含于社会日常生活的层块之 中,而是要 在日常生活的层块之外建立另一套结构,运行另一套程序才能实现。

从这个角度看,递进民主制正是针对社会日常生活的层块,不需要另建体系,因此对社会结构的触动和改变可以减到最小,但因为把每个层块及层块之间的 权力服从关系改变了方向,产生的作用却会最大,对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最为彻底。



2 限制规模是实现真正民主的要义


在 递进民主制中,对"层块"进行规模的限定很重要。因为当今各种民主政治形式,主要弊病都与规模过大有关。让农民管理自己村庄的事务以及选举村长, 没人会比 他们做得更好;让他们管理乡的事务就已困难,选举乡长也开始有了问题;而让他们选举省长和国家元首,则会陷入盲目。随着社会日益复杂,普通公民获 取全面信 息和做出正确判断的困难不断增加。信息的不对称乃至误导使得大规模民主易于滋生短视的大众压力、极端的民族主义、以及暴民政治和多数专制等弊病。 中国具有 世界最大规模的人群,采用西方民主制造成的问题可能远超出目前的估计。我们不能因为改变专制制度的迫切愿望就不去直面大规模民主的问题。正视问题 不等于反 对民主,而只有解决问题才能得到好的民主,也才能使那些怀疑中国实行民主的人转变(他们多出于善意)。

递 进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层块内部实行直接民主(以委员会方式),层块之间实行间接民主(下级层块当选者为上级层块委员会成员)。直接 民主会随 人数过量增加而失效——这是常识,所以层块需要限制人数规模。《递进民主制规则》以n代表层块规模,限定为"此范围内所有成员皆可相互直接沟 通"。有人质 疑生活几十年的夫妻尚不能沟通,何况他人?准确说法其实应该是,那种夫妻并非不能沟通,而是不能一致。或者说,他们不能沟通的是感情,不是事务。 递进民主 制要求的沟通与感情无关,针对的仅是层块成员之间要进行"民主"的那些事务。所谓民主就是对不一致达成妥协的方法。递进民主制从来不要求取得一 致,只要求 通过直接沟通,所有成员能对事务充分了解,充分表达自己立场,清楚彼此分歧在哪,从而达成综合各方的妥协。夫妻之所以容易僵持,是因为人类尚无解 决家庭内 部分歧的程序性机制(不是靠感情就是上法院),且夫妻恰是最易出现僵局的一比一,因此和社会制度不能类比。

至 于n应该有多大,首先它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范围。范围变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日常聚会中可以发现,规模达到十人左右就会有人说不上话,或自 动分为几 伙谈不同话题(等于分割了直接沟通的范围)。若是朝夕相处的村庄,即使多达几百人也能比较了解,直接沟通。但这种范围显然不会扩大得更多,一个乡 的人口达 到上万,即使是世代聚居在一起,也会有很多人彼此不熟,从不来往。这时就超出了n所要求的"直接沟通"范围。

其 实谈论n只是出于理论需要,现实社会的这种n已是现成存在。人类社会为什么要划分为不同层级和单元,归根结底是出于沟通的需要,为了解决直接沟通 在大范围 的不可能,因而需要建立间接沟通的结构。只不过以往这种n的划分和间接沟通的结构是被统治者自上而下地利用,递进民主是将其反过来,由民众自下而 上地利 用。原本的n和结构都可以原样继承,无需对社会结构另起炉灶。



3 如何对待"层块"之间的不对等


因 为递进民主制的"层块"即是社会日常生活与工作的自然结构,所以层块大小必定不一样。如一个乡的下属各村人数会不同,甚至差别挺大。各县人数差别 更大。到 了省一级,西藏只有260多万人,河南则是将近9300万人。但这些人数不同的层块在递进民主制中却被赋予相同权利,如西藏的行政首长和河南的行 政首长同 为国家委员会的平等成员,这是不是造成了分属不同层块的个人在权利上的不平等?一个西藏人几乎等于36个河南人,显然不公平。

相 比之下,以人为方式划定选区就没有这类问题。如美国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分摊,每10年调整一次,以保证每个众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本差不多。不 过美国参 议员名额却是各州相同,40多万人的怀俄明州和3300多万人的加利福尼亚州都是两个参议员。从这种"参议院权利"算,一个怀俄明州人等于近80 个加州 人,反倒把上述递进民主制的不公平比了下去。中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则是"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以法律明文规定了一个城市人相当于4个农村人。

对这种权利不均要分两方面看,一方面确有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也有合理成分。对不合理之处,递进民主制实行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因为递进民主制是 一个灵敏的"反馈-调节"系统,能够"自动"趋于完善。这不是一种理想化空谈。我们不妨粗略地举例:

中 国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除外),人口超过2500万的有二十二个,超过在国家委员会中立法(或修改法律)所需要的三分之二之多数,因 此可以修 改法律,增加这些省区的发言权。但是更大的省不会满足这种分档,河南、山东、广东、四川的人口都在8000万以上,只让他们和2500万人口的省 发言权一 样,仍会觉得不平衡。这时还有进行如下组合的可能:超过4000万以上人口的省区有14个,不够通过法律的三分之二多数,但是人口在2000万以 下的省区 有8个。对这人口最少的8个省区,他们有两个选择,一是被动地接受2500万人的档次划分,而2500万人以下的省区只有9个,将成为国家委员会 里最弱势 的群体;二是采取主动的策略,把自己这8票投给那14个4000万以上人口的省区,支持以4000万人口划线分档,使其能够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立 法多数。 那样,尽管自己的档次没有提升,但4000万人口以下的省区共有17个,增加这个档次的省区数量,也就是增加了自己未来的同盟和共同发言的份量。 同时能够 提高本省区所属档次的人口上限,也等于使其中人口少的省区增加了人均权利,算是占到的"便宜"。

我这样举例,并不意味真实情况就会这样简单。我只是想说明层块不对等的问题可以通过某种自动机制去平衡。现实情况会比我描述的复杂得多,但递进民 主所具有的机敏和精致也非此时可以想象。其具有的"自动调节"之能力,会使今天看起来相当困难的问题得到恰当解决。



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各省区人口(万人)



1
河南省                       
9256

2
山东省                       
9079

3
广东省                       
8642

4
四川省                       
8329

5
江苏省                       
7438

6
河北省                       
6744

7
湖南省                       
6440

8
湖北省                       
6028

9
安徽省                       
5986

10
浙江省                       
4677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12
云南省                       
4288

13
辽宁省                       
4238

14
江西省                       
4140

15
黑龙江省                      
3689

16
陕西省                       
3605

17
贵州省                       
3525

18
福建省 
3471

19
山西省                       
3297

20
重庆市                       
3090

21
吉林省                       
2728

22
甘肃省                       
2562

23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25
上海市                       
1674

26
北京市                       
1382

27
天津市                       
1001

28
海南省                       
787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30
青海省                       
518

31
西藏自治区                    
262






4 中国不能全由人口大省说了算


接 着上节所举之例谈,以四千万人口划线,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可能仍不满意,但这时他们已经无法再提高档次的划分,因为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只有四个,无法 争取到三 分之二多数的支持。因此递进民主制可以让不对等的程度减轻,却不能使不对等的问题彻底解决。那么在层块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对等到底是好事还是坏 事呢?我 认为是好事。

在 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是多种因素和条件综合的结果。所谓"现实即是合理的",之所以层块那样形成,一定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至少 也是一种 需要尊重的历史沿革。举例说,西藏自治区二百六十万人,作为一个省区人口最少,但其地域面积一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在中国各省区名列前茅;宁夏人 口和面积 都排在后面,但其是民族自治区;而京津沪那种直辖市以一个城市和各省平级,在于北京有首都的政治地位,上海和天津是(或曾经是)全国举足轻重的经 济都市。 考虑到这些因素,就能理解美国政体的两院制。一方面众议院按选民人数产生议员,人口大州的众议员数量是人口小州的几十倍;另一方面每州参议员数量 相等,即 州作为在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它们在参议院的发言权一样。这等于是给人口小州的一种加权。美国的国家法律需要众议院(选民意志) 和参议院 (各州意志)同时批准才能生效,人口因素和层块因素是通过这种两院方式得到综合与平衡的。

从 这个角度看,在递进民主制进行了修正后,层块之间仍然存在的不对等,可以起到与参议院功能异曲同工的效果。比如说,中国人口末位的四个省区:西 藏、青海、 宁夏和海南,都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在国家决策中给它们一定加权,有利于少数民族,难道不应该?接下去人口最少的是京津沪三市,它们是中国的龙 头,聚集最 多的精英,给它们一定加权,对国家有益无害;接下去是新疆、内蒙两个重要的民族自治区,加权一样需要;再接下去的甘肃、吉林、重庆、山西,都是相 对不发达 的省区,给它们加权,等于是对弱势地区的一种扶持。反之,人口最多的省区中有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等发达的沿海省份,有湖南、湖北、四 川、河南那 样的中原大省,如果全凭人口数量决定发言权,中国将成为全由它们说了算,将会导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少数民族永无出头之日。所以,递进民主制的层 块不对等 是有积极一面的。



六、 公民意志的多渠道表达


递 进民主制要求公权组织的递进委员会囊括每一个社会成员。一般而言,这种公权组织应该按地域形成,那可以包括除流动人口(后面谈如何解决)以外的所 有居民。 当前中国城市的政府组织也是按居住地划分,通常是市政府下设区政府,再设街道委员会,基层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也可以视为其延伸。递进民主制可 以利用这 种结构。例如n个家庭各自推举代表,选出本楼层负责人;n个楼层负责人再选举居民小组负责人;居民小组负责人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主任再选举街道 组织负责 人。以递进民主方式形成的将是典型的社区自治组织,面对的是居民最直接的经验和需要: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商业网点、社会治安、儿童教育……除了 进行本社 区的自治管理,社区也会在向上递进的过程中,把本社区居民的意志带到区、市以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决策与发展目标中去。

不 过,仅以居住地实行递进民主是有缺陷的。居住只是人生活的一部分,人更重要的生活还有工作和社会活动。社会成员对民主最有价值的经验也往往产生于 工作和社 会活动。对于农村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往往重合,但大多数城市人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却是分开的。递进民主制规则规定"公民个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公权组 织委员 会"(第五条),就是为了保证公民既可以参加居住地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也可以同时参加工作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从而使其能从不同方面 表达个人 意志。

举 例说,某公民是国有食品厂的普通工人、班组委员会的成员;又是居民小组的热心者,被邻里(居民小组委员会的成员)选为小组长;他还是绿党党员;同 时又是全 国业余冲浪爱好者协会本地分会的成员。如果食品厂、居民小组、绿党和冲浪组织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并且都纳入了参与公权组织递进民主的序列,那么 这位公民 就等于同时参与了四个委员会,也就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四条渠道将自己的意志注入公权组织的递进民主。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是否会不恰当地扩大具有 多个委员 会身份的公民之影响力呢?

这 正是递进民主制的一个优点。任何人都不存在一个单一的意志,而是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产生,对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意志。多重委员会身份正好符合这种性 质。多个 委员会所提供的多条渠道,能够使一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从不同侧面得到立体表达。而一个人不管表达了多少个侧面,也无非等于"1"的自乘,乘得再多也 仍然是 "1",仅仅是他个人意志的分解和细化,并不会因此使他的个人意志得到扩大。然而这个"1"本身却能因为身份的多样化呈现立体存在,从而得到更完 整和更准 确的表达。

在 这方面,组织和个人不一样。组织一纳入递进民主就有较高的层次,如果组织也允许多次纳入递进民主,就相当于它能多次进入较高层次参与决策,等于其 组织人数 扩大了相同的影响力倍数。假设绿党在一个省有20万党员,按人数可以参加县一级组成的委员会,如果它在那个省的8个地市分别纳入一次公权组织,它 在那个省 就会获得8个县一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所以规则有"任何组织不得重复纳入公权组织"(第四条3)的规定。

而 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二层级以上各公权组织委员会之当选人除担任本层块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委员会委员外,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是为了防止当选者发生角 色错乱。 如一个县长同时兼任商会主席,一旦政府和商会出现利益冲突就会难办。之所以"第二层级"以下不进行限制,是因为考虑农村村民小组长或城市居民小组 长那种职 位不会发生大的利益冲突,如果也在限制范围,牵扯太多。这类细节目前都是为了制度框架的完整临时而定,将来都可以调整。

总 之,现代社会越来越分化为相互分离的领域,以往那种能把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局限于同一范围的"部落"日趋没落。这时仍然把公民的民主参与 限制在单 一渠道,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当今西方民主,公民在纵的方向选举不同层次的官员和代表——镇、市、州、联邦……越选离自己越远。递进民主制则 主要是发 展公民横向的多重民主身份。这种民主可能没有纵向选举那样轰轰烈烈和冠冕堂皇,却可能对个人意志的体现有更多实际意义和效果。

至 于第五条2规定的"每个公民须至少参加一个公权组织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一类现象:如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因为企业不实行递进民主,作为外来人 口又没有 纳入按居住地的公权组织,从而失去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他们的利益也难以得到照顾,甚至可能成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贱民"。具体通过什么方法和程 序保证这 类人都能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通过工会?还是通过属地居民组织?可以有多种选择。



七、 随时选举——递进民主的关键


《递进民主制规则》第一条中的"可随时以选举更换"当选者之规定,是递进民主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皇帝如果只能每四年任免一次手下大臣,可想而知权力会大打折扣。即使大臣总体上还得服从,但在很多具体问题上都可以(而且必然会)按照自己的意志 而不是皇帝的意志做。皇帝的权力之所以是绝对的,很大程度就在于他对官员的任免是随时的。

民主制度是以民众选举为权力源头,但西方民主制的民众权力之所以有限,原因之一就在于不能随时选举,只能间隔数年进行一次,因而给了当选者脱离民 众意志的可能。

之 所以不能随时选举,是因为西方民主制的选举是一种大规模选举,每次选举都得大动干戈,成本高昂,而且必须由选举机构主持。递进民主制的选举却是在 小范围进 行,无论是在一个自然村,还是在三十一个省长组成的国家委员会,选举随时都可在无需主持的情况下自发方便地举行。村里人可以端着饭碗聚到村头,省 长们则可 以开电视会议。因为这种选举成本低廉,随时选举成为可行,从而也就能够制约当选者随时服从选举者。

有 人认为这种选举的实际成本也很高,且会造成社会处于不停的选举动荡。从累计角度,把这种选举的成本加在一起也许不低,然而因为是被众多层块分摊, 对每个层 块而言成本就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如同累加人类每天消耗于呼吸的能量结果也肯定惊人,但分散于每个人就成为不知不觉一样。

关于随时选举,不必担心有"随时"两个字就会导致天天选举没完。所谓"随时选举"指的只是一种规则,不是说一定就会在实际上这样发生。这种"随时 选举"其实是含而不发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存在"随时选举"的可能性,反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选举比现在规定的还少。

原 因在于,因为有了随时选举的前提,每个当选者(各层块的委员会主任兼行政首长)在进行任何决策和行使职责之前都会在头脑中首先进行"模拟选举" ——即对他 的决策和用权,委员会中反对和赞成将会是怎样比例。他总要力使自己得到多数赞成,并为此随时进行精细调整和修正,直到确信能得到多数赞同之时才会 将决策付 诸实行。通过这种"模拟选举"对当选者的自我约束,使其决策和行使职责总是获得多数选举者赞成,现实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成为无需发生的了。

有人提出,在这样的结构里,会不会每变换一个下级都导致上级也发生变化,例如新换了一个乡长就要求重选县长?可是一个乡长是不能罢免县长的,除非 那个县的多数乡长同时换了新人,更换县长才变得有可能。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合适的当选者应该能相当稳定地留在当选位置上。



八、工具性组织的任命


在 递进民主结构中,随着层块所处层次的上升,其覆盖的下属层块增加,行政方面的工作量也会增长,仅靠行政首长一人无法完成,须有助手或"班子"进行 辅助。车 间主任可能有一个办事员就够;村长需要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兼仓库保管员,还可能需要一个农机工程师;而到国家元首一级,没有几十个部门和成千上万 的公务员 就无法进行运转。

实 行逐层递选制的社会要求所有公权组织都进行逐层递选,惟有辅助首脑履行公务的机构保持自上而下的任命(《递进民主制规则》第十二条)。虽然助手也 掌握权 力,有时权力可能还很大,如国家部长的权力会大于许多地方首脑。然而从本质上说,这种权力不属于助手。不管那助手是车间办事员,是地方警察局长, 还是国家 部长,也不管那种组织的规模有多大(军队可能多达百万人),他们掌握的权力只是出自首脑的委让。他们是首脑的延伸,是被首脑借用的智力和手脚,或 者更为清 楚地道破——他们只是实现首脑意志的工具。

工 具必须服从,不能自治。保证这一点的前提只能是任命制和不服从即撤换。如果一个国家的外交部长是由外交部工作人员以递进民主方式产生,无疑将是一 个能为外 交部几千名工作人员谋利益的部长,但却可能出现这类情况:国家元首命令断绝与某国的外交关系,外交部长却需要考虑驻外人员的安全。这时他若服从国 家元首, 就可能遭到外交部下属的罢免。递进民主导致递进自治,而排斥充当工具的职能。这种排斥将在递进民主的每一层都发生。一旦与利益发生冲突,部长指挥 不动司 长,司长指挥不动处长,处长指挥不动科长,工具就完全失效,沦为普通的利益群体。其中尤以军队和警察组织变成利益群体的后果最为严重。对那种组织 实行任命 制的必要性因此也最为突出。

因 为行政首长是处于委员会"随时选举"的制约下,所以不必担心行政首长滥用任命制。假如行政首长任用的人没有忠实执行委员会意志,又未得到及时纠 正,委员会 可随时向行政首长问责。另外,递进民主制规则对行政首长的任命权还设立了牵制,第十二条规定"重要职务人选需经本层块委员会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 过,并可 随时由委员会以二分之一票数罢免"。到底哪些职务需要委员会认可,将由法律进一步确定。

任 命制保证工具组织不沦为利益群体,但并非工具组织的成员就失去了个人利益的保证。如果他们的利益受损害,他们可以拒绝充当工具,去选择做工人、农 民、艺术 家,甚至投身从政。社会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优秀管理人才,为了吸引这样的人才,明智的社会和集体不会舍不得付出优厚报偿。工具组织不进行选举也不意 味剥夺其 成员的选举权,因为他们还是市民,居住在社区,还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他们有多重参与递进民主的管道,并通过那些管道表达自己非工具一面的 个人意 志。



九、 递进民主制的权力合一


1 递进民主制不实行三权分立


分 权是西方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它的基本判断是只有在实行分权的政治制度中,自由才能得以保障。现代分权学说的主要内容是1、立法、行政和 司法三权 由不同的人和团体掌握;2、三权是平等和自主的,互不隶属和支配;3、任何部门不能使用其他部门的权力;4、司法活动独立于政治影响,有职位保 障,并有权 宣布违宪立法的无效。这种分权制度与普选制共同构成西方民主制的基础,至今经受上百年时间考验,被所有现代民主国家采用,已经具有了某种天经地 义、不可质 疑的性质。

递进民主制没有采用三权分立,首先说明那不是出于对分权学说的否定,而是出于递进民主制自身的逻辑。三权分立是一种方法,递进民主制是另一种方 法。方法之间不存在否定关系,仅是不同而已。

递进民主制在总体上是权力合一的结构,但是合中有分。先看合的一面:

在 递进民主制中,除去最低层块的选举者和最高层块的当选者,其他人不管处在哪一层,全都同时属于两个层块:一个层块是选举他的下一层块,他是那层块 的行政首 长;一个层块是他参与选举的上一层块,他是那层块委员会的委员。《递进民主制规则》赋予任何一个有这种重叠身份的人如下权力:

⑴ 选举权——选举上一层块的当选者;

⑵ 立法权——作为行政首长参与下一层块的立法,作为委员会委员参与上一层块的立法;

⑶ 行政权——担任下一层块的行政首长;

⑷ 任免权——作为行政首长任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⑸ 对司法官的选择权——既参加上一层块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举,又参加下一层块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举。

国 家元首(最高层块当选者)有上述权力中的⑶、⑷项,以及第⑵、⑸项的一半(其没有上一层块);普通百姓(最低层块的选举者)有上述权力中的⑴,以 及第⑵项 的一半(他们没有下一层块)。理论上普通百姓也可以选举上一层块的法官和检察官,但因为基层不需要设置法官和检察官,所以这种权力用不上。

单独看每个介于普通百姓和国家元首之间的当选者,其权力的集中程度从分权学说看都是不合理和危险的。然而如果从递进民主的结构整体考虑,就能看到 每个权力集于一身的当选者实际上都处于几重约束之下,分别是:

⑴ 由"随时选举"形成的下级对上级之约束,这种约束又可细分为:

a)    下层立法对上层立法的约束——各层块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一是本层块立法,二是选举参加上一层块立法的代表(同时是本层块行政首长)。当选代表在参加上一层块 立法时如不尽最大努力体现本层块立法的精神与内容,选举他的委员会可以随时罢免其。

b)    下层行政对上层行政的约束——各层块的当选者是行政首长,他们选举上一层块的行政首长时,会要求上一层块的行政能与自己的行政良好配合,不发生阻碍和冲 突。而上一层行政首长因为是下层行政首长选举,须尽可能满足下层行政这种要求,才能不被罢免。

⑵ 立法对下级的约束——递进民主制不全是自下而上的约束,也有自上而下的约束。原因是"下"并非一体,而是多体,彼此会有分歧,在关系到整体的事情时,不能 因为有分歧就各行其是,所以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了上层的立法,下层不管同意不同意,都要服从。

⑶ 立法对行政的约束——《递进民主制规则》第七条规定委员会负责立法,同时 "以二分之一之多数撤销本层块行政首长的行政决定",即是立法约束行政的权力。

⑷ 司法所受的约束——《递进民主制规则》虽然规定了"委员会不得干涉司法官日常工作",以此保证司法独立性,但同时规定了"可随时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对其罢免 更换",构成对司法官的约束。司法官并非终身制,不能为所欲为。这种约束来自立法,司法的职能本身是执行立法,因此这种约束正当合理。

有了这些约束和制衡,即使权力是合一而非分权的,也足以保证不会被滥用。



2 变一维分权为多维分权


递 进民主制其实并非没有分权,只不过和以往的分权方式不一样。以往分权是在横向(一维)把公权力根据属性分割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块,通过 制度设计 使其各自独立,相互制衡。递进民主制的分权则是多维度分权,把公权力划分给每个层次的每个层块,使其各自自治,相互组合与平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打破公权力的一统,使其不被同一个官僚机构掌握,以防止权力滥用。对此,一维分权有效,多维分权同样有效。

有 人会对"多维分权"提出这样质疑,任何专制权力都有层次和单元,算不算"多维分权"?这其中有一个本质不同:如果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下层必须服 从上层, 层次和单元只是专制的递进,是集权;而权力来源是自下而上,上层必须服从下层,层次和单元就成了自治的递进,也就成了分权。

不 采用三权分立,除了是递进民主制结构使然,我个人对三权分立在中国应用的效果也有怀疑。中国实行权钱分离的改革,结果是权钱交易。未来分立的三 权,有没有 可能发生权权交易?西方的例子并非能说明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包括道德伦理)的毁坏与否,导致社会可能完全不适用同样的规律。

从 另一个角度说,公权力以一体方式使用,效率会高,成本会低。人为地将公权力切分成几块其实只是一种防止权力腐败的不得已。在西方政治史上,三权分 立有时导 致三权相互对抗,极端情况甚至造成国家权力真空。这种现象对今日民主转型国家更易发生。民主初始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健全,三权各自跑马占地,相互 缺乏磨 合,往往导致混乱。从本质上说,权力横向分割的结构并非天然合理,就像让一个人脑、心、手各自独立、各行其是、即使能把配合关系设计得再巧也非合 理一样。 而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内部自治,权力合一,因此简单、高效和灵活;层块之间又能递进地进行约束和制衡,同样可以避免权力腐败。对中国而言也许是 更好的方 式。



3 递进民主制的递进立法


这 里使用"立法"是广义的概念,既指国家大法的确立,也可以指一个工厂的制度或几个村庄达成的乡约,只要是在人群内确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都 符合这里 使用的"立法"概念。从这种意义出发,递进民主制中的任一层块都有立法功能。只不过高层块的立法多以精确成文的方式形成,以求普适性和司法裁定, 低层块覆 盖的人数少,直接沟通程度高,就无需那么严格和正式,甚至仅有口头协议就可以。

递 进民主制的各层块立法由各层块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修改。委员会由下属各层块当选者加本层块当选者构成。之所以要加上本层块的当选者,是为 了与上一 层的层块立法衔接。只有本层块当选人亲自参加本层块立法,才能在其参加上一层块立法时,将本层块的立法意图充分表达,并避免上下层块的立法出现冲 突。同 时,这种当选人视点较高,立足全局,有较为中性的立场,他的参与除了能提供一份智慧,还能在其他委员代表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打破僵局提供一 个中性筹 码。

按 照这种方式,一个自然村的"立法"是由村内所有家庭的代表加上当选村民组长共同进行。对此可能没什么人质疑。但是到了国家一层,整个国家的立法是 由三十一 个省长加上一个当选国家元首决定,质疑肯定大增。这三十二个人有足够代表性吗?整个国家立法决定于三十二人是否合理?这三十二人又有没有立法能力 和足够的 时间呢?如果他们把所有精力都消耗于层出不穷的立法,又如何去履行省长和国家元首的职务?

首 先应该明确,在递进民主制的结构中,这三十二个人已经不是他们自己,而是三十一个省区的代表和国家元首。他们都时刻受其下级约束(随时选举),所 以只能是 为获得下级满意而非按自己意愿进行国家立法。从这种角度,如果每个省长之下也有三十多个直接下级,就等于有近千人参加了国家立法。那些下级每人又 有下 级……这样一层一层推下去,最终囊括全体社会成员。并非说这就等于全体社会成员全部直接参与国家立法,但这种性质的立法一定要得到全社会最大程度 的满意。 国家委员会的三十二个最终立法者和十几亿普通百姓之间,通过这种渠道保持没有断裂的联系与制约,因此这种立法相当于全体社会成员间接地参加。

另 外,递进民主制是从基层层块不断向上组合的自治结构,每层立法都在下层立法的制约下进行,由下层主导并出自下层需要。如同专制结构不愿意把权力往 下交一 样,自治结构一定是不愿意把权力往上交。而立法权既然是在下层手里,那么除非是必须,下层一定会尽可能少立上层之法——因为那等于限制自己的自 由。这种状 况在每一层都一样,累积效果一定是最终使全国性法律减到最少,每个自治体都会尽可能自己解决问题,因此高层立法的工作量肯定远小于现在。

至于从事立法的能力精力是不必担心的。层块越高,资源越多。三十一个省长各自手下都会有专门的法律研究部门,负责提出本省法案,研究他省或中央各 部委的法案等。国家元首的法律班子更会强大。省以下每级立法者也都会有相应协助。

举 例说明我想象递进民主制怎样立法:国家工业部提出一个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法案,交国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的那些省长们不会自己去研究汽车尾气 的成分。 法案将交给他们手下的法律班子。班子中与汽车尾气相关的部门会对法案进行评估,从本省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提出修改意见,与国家工业部进行交 涉。然后把 经过反复磨合的草案与意见报给省长,由省长发给本省委员会各委员——即本省各地市首脑。地市首脑们也不会自己研究草案,而是再交给他们手下的法律 班子,分 别从各地市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法律班子得出对此草案赞成或反对的结论,并向地市首脑汇报,说明理由。最后在省委员会对此法案进行讨论时, 各地市首 脑(也即省委员会委员)根据法律班子研究出的结果对此法案各自表态。一般情况下,省长会以地市首脑中多数意见作为其在国家委员会对此法案的投票。 投票若有 三分之二省长赞成,方案即可成为正式法律,反之则遭否决。由此可以看出,省长个人是不需要对法案投入多少时间和精力的,他充当的只是投票代表—— 即按照本 省委员会中的多数意见去投票就可以了。这也是所谓"递进立法"的一种体现。



4 司法独立的界限及保障


递进民主制并未把司法权直接交给各层块委员会或当选人,而是交给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的法官和检察官,同时规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法官和检察 官。

在 低层块,所谓的司法、检察仅为日常生活中的"评理"、调节纠纷,以及对社区选举的认定和备案等,工作量不大,也不一定需要专职。邻居争吵,由居民 委员会调 节解决肯定比司法机关有效合理。但居民委员会没有警察职能,也没有侦察、量刑和监禁的权力,不能处理刑事案件,所以公权组织上升到一定层次后,便 需要设立 专职公检法机构与人员,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和案件。到底应该从哪个层次开始,可以先按目前的设置,以后再通过递进民主的立法进行调整。

因 为递进民主制的法官和检察官是被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更换的,他们因此只能服从选举他们的委员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权本质上属于委员会。法官和检 察官同样 只是工具,是权力的委让人。但他们不是一个人的工具,而是选举其的层块所有成员的工具。他们服从委员会,不服从个人。因为选举需要委员会三分之二 多数通 过,只要他们不与三分之二多数发生冲突,即使是行政首长也管不着他们。正是这一点,保证了司法在权力一体化状态下仍能保持相当独立性。

这 是递进民主制专门为此做的考虑。司法独立性不能全有,也不能全无。毫无独立,司法难免不随社会变化和行政需要而成动态,则法不成法;过于独立,则 司法又易 陷入教条,反会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在递进民主制中,司法独立的合理界限在"三分之二之多数"的认可。不超过这个界限,司法尽可以独立行事,不用顾 忌其他选 举人的态度;而一旦到了"三分之二之多数"都不能接受的地步,那时的司法一定已经偏离了合适轨道,其独立性也就超过了合理界限,理所当然失去存在 理由—— 这也是一种自动调节。

至 于警察的归属,我考虑应将其放在行政系统,由相应层块的行政首长任命警察首脑。因为警察除了执法功能,还有大量社会服务和行政服务的功能,有必要 时刻处于 行政的有效指挥下。如果警察首脑也同样由委员会选举任命,就可能出现行政首长指挥不动警察的情况。把警察首脑的任命权交给行政首长,不必担心警察 成为私家 工具,一是因为行政首长本身就随时受委员会制约,不敢滥用权力;二是因为委员会对警察首脑有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和罢免的制约;三是警察无法单独执 法,还要 受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的制衡。当然具体怎样最为合适,还可继续推敲。



十、 选举认定和法律审察


递进民主制的很多长处都和"随时选举"的性质分不开,但是这涉及以什么方式对众多层块的随时选举进行合法确认,保证当选者被上级层块顺利接纳,同 时防止冒名顶替或各执一词。

递 进民主制的逐层递选皆在可直接沟通的范围,赞成或反对都在每人眼前,不像大规模选举有很多看不到的地方,因此大规模选举的舞弊欺骗几乎不会发生。 层块之内 对当选者的确认也简单明确。不过作为公权力,选举结果须有法律意义上的确认和公示,当选者才能名正言顺进入上一层块委员会。这种确认和公示由各层 块的检察 官负责。

检 察官是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和罢免的,因此检察官不对任何单独选举人负责,只对委员会全体负责。委员会对行政首长进行的"随时选举"必须经过 检察官认 证。如果罢免和改选达到了足够票数,每个选举人要签署意见,然后由检察官将选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给上一层块检察官。由上一层块检察官通知上一层块 委员会, 并将新当选者的材料发给其他委员,使之对其了解。

未设检察官的层次可由上级检察官派出检察员参加层块改选,验证当选者,上报改选结果,必要时进行调查等。检察官到底应该设在哪些层次,由法律确 定。

相 对复杂的是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的认定。那涉及到对众权组织人数的查证,还要检查其分支组织是否已独立纳入过公权组织,以及根据查证结果确定该众 权组织所 应纳入的公权组织层块。这需要检察官进行较多监督查证。这并不十分困难。日益发展的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手段,用随机抽查和查出重 罚的方 式,也能有效遏止众权组织在虚报人数等方面的作弊企图。

递进民主制的检察官还有一个职能——检查下级层块的立法是否与本层块已存在的立法相冲突。每个层块的法律草案都要报上级层块检察官审核,如果发现 有与上层立法冲突之处,检察官会要求修改。如果下级层块未予修改而通过立法,检察官可以对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4

第二章 递进民主制与西方民主制的异同
一、"数量之和"与"矢量之和"
1 个人意志应该以矢量方式表达
在 专制社会,个人被当成单纯的数量,统一在君王或寡头意志之下。民主制度给了人说不的权力,但是把个人意志的表达限定在一正一负两种取向,变成 "是"或 "否"、"赞成"或"反对"两种对立的数量。其实不同个人的意志千差万别,完全的赞成或完全的反对只是两端,绝大多数个人意志是处在两端之间的不 同位置。 仔细区分,世界找不到任何一模一样的个人意志。何况一个完整的个人意志本身就是由众多取向(针对不同问题)组成的。当人对某个单一问题回答赞成 时,体现的 只是其中一个取向。那取向放在完整的个人意志中,可能被其他取向偏转或抵消。例如孤立地问一个少数民族成员是否愿意民族独立,可能回答愿意,但若 问其是否 愿意为此家破人亡,就可能回答不愿意。这时只对单一问题进行表决,把别的问题回避或隐藏起来,实际是一种误导,得到的也是假象。又比如,对同一个 总统候选 人,同一个选民可能对其某项政策赞成百分之八十,对其另一项政策反对百分之六十,对其第三项政策希望有具体修改……而在西方民主制中,却一律只能 简化为或 正或负的数量——同意还是反对其成为总统。

取向无限丰富的个人意志不应该被当作数量对待,而应该被当作矢量。矢量除了有大小,还有方向,一般用一个带箭头的线段来表示。线段长度代表量的大 小,箭头表示量的方向。矢量可以指向球面的任意方向,比起只有正负的数量增加了无限的丰富性。

西 方民主制没有能力体现这种丰富性。从对社会成员个人意志进行求和的角度,我把西方民主制称为"数量型求和结构"。个人意志的矢量应该只有方向不同 而无大小 之分,如同人的生命不分高低贵贱一样,个人意志的平等是一种天赋人权。虽然不同人对社会的作用并不相同,但作用不是个人意志,只是个人意志的结 果。结果的 不等不能证明个人意志的不相等。西方民主制却不能实现这种平等。"数量型求和"的结果是赢家通吃,即使反对票占49.9%也等于没有。这当然不能 被视为公 正。

说到这,把西方民主视为"历史终结"的人会拿出"没有最好只有最不坏"的标准答案。然而进一步完善民主的努力不应该因为这种答案而终结。承认不完 善就更应进一步去完善。把不完善当作可以不再完善的理由,才令人感到费解。



2 西方民主制是"数量型求和结构"


完 善的民主应该是一种"矢量型求和结构"。在那种结构中,每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一是具有平等权利,二是都能得到矢量表达,而不再被强行简化为数量。人 类社会尚 未有过"矢量型求和结构"。不同社会的"数量型求和结构"虽有很多差别,大体可根据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统治者意志 自上而下 统一全民意志,把个人意志相加为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单一数量;第二类是自下而上进行公决或选举——即"民主"方式。不过所有决策 都以公决 方式进行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哪怕一个月只有一次"是"或"否"的公决,整个社会就很难再干别的。社会每天要做的千百种决策大部分只能是自上而下出 自当权 者,并要求社会成员在其下求和为服从的数量。

对 民主制度而言,这是一种不得已。首先不可能每件事都让全体社会成员利用公共讲坛表达自己意志,其次即使每人都能把自己想法准确地写成文字,理论上 是矢量表 达,但又该怎样对其进行求和?如何归纳综合?能否分类合理?谁是裁判者?又如何才能得出面面俱到的兼顾方案?西方民主制对此是不胜任的,因此只剩 全民投票 的方法惟一可行。

全 民投票取决于两种必不可少的简化,一是事先提出既定方案,如宪法修正案或总统候选人,供全民表态和选择;二是把全民的表态与选择限定为"是"或 "否"。第 一种简化把取向复杂万千的个人意志引入同一取向,使之变成同质的量;第二种简化使得能对投票结果进行定量计算,使投票成为在大规模社会进行直接求 和的可行 技术,并且把操作成本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简化到这一步,操作的障碍解决了,但是不言而喻,也就只能是数量求和。

西 方民主制做了很多改进的努力。如压力集团体制,虽然尚未(也不可能)达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独立矢量进行求和,但是正在把以往少数大矢量(国 家、民族、 阶级等)分解为越来越多规模较小方向各异的矢量,从制鞋工会到军火业院外集团,从拯救海豹组织到同性恋者俱乐部或禁酒协会……提供的表达渠道大大 增加,相 互之间也不再是消灭关系,妥协超过了对抗;集团的边界较过去模糊了许多,从非此即彼变为相互重叠且时空多变;集团内部以求同存异取代了"大一 统",强制的 "相加"让位给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这种有弹性的"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所起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当代民主社会的领导和决策,即使仍然出于自上而 下,也越 来越多地出于对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兼顾,而非像自上而下决策的专制社会,完全由统治者一意孤行。

不 过这种进步仍然未治本。"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的优势——自发、自由、多变、模糊、针对具体目标的性质,先天地决定了它不能囊括所有社会成员。 且不说大 量社会成员必然游离于压力团体之外,就算一个人同时参加十个压力团体,又是否能把他被现代社会复杂生活造就的复杂个人意志表达完全?何况,压力团 体表达其 团体意志的方式——院外活动、利用传媒、街头抗议等,并非与团体意志的大小和合理性成正比,而往往取决于团体的活动能量和掌握的资源,从而可能导 致社会决 策的偏袒。因此,"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只能作为一种软结构,以压力手段发挥"影响"作用,既无法也不该被授予"硬性"的决策权力。现实也正是 如此。

另 外,不管压力团体最终达到如何多样化,比起个人意志,也是一种简化了的大矢量,最终求和的准确性也会有偏离。压力团体要的是取得更大影响力,因此 同样需要 尽量扩大自身之"数量",并力争内部一致。这种悖反决定了压力团体不能摆脱"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本质。个人意志遭数量"淹没"的问题无法在这种悖 反中解 决。很难想象一个普通工会会员在拥有几十万成员的大工会里能发表什么有效意见,顶多在"是"或"否"的表决中,充当一个增加"压力筹码"的渺小数 字。



3 如何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


举例说明如何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只是说明大概的性质,现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设想甲乙二人只有协力才能凿石开渠,开垦一块荒地。按照人的自利本性,两人都想少干活,多分收获。正因为如此,又使二人谁也不会容忍对方实现这种 本性。那么二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分道扬镳,谁也不干活(因为一个人干不动),最终都挨饿;另一种选择就是寻求二者的公平合作。

所谓公平,不一定是两人必须干一样的活,分一样的粮。甲也许更喜欢娱乐,乙可能更喜欢积累财富,那么二人间的公平就是干活多者多分粮。

公平不能被自上而下规定,因为公平与否只有对当事者而言才有意义,而且只有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才能保持真正的公平。在一个可以用经验把握的范围 中,公平体现于当事者的共同认可,只要当事者彼此接受,就是公平。

如 果甲乙按劳分配比例不当,乙觉得自己吃亏,便不会接受。甲确实占了便宜,心里不会不明白。虽然甲想坚持占住这个便宜,但是乙的不接受可能导致合作 破裂,不 但便宜占不上,还会面临更严重的威胁。二者相比,明智的选择便是放弃占便宜。如果乙这时得寸进尺,想反过来成为占便宜者,也会面对同样问题。两个 人的"讨 价还价"是建立在对彼此情况充分了解和双方能够实现充分沟通之上的。这种状况下"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双方距离递次减小,趋向一种被双方认可的共 识。彼此 最后都接受的"价格"在哪,就是公平所在之处。

这种"讨价还价"也即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其结果就是最终求得的矢量之和。

扩 大到共同体也是一样,只不过"讨价还价"变成了多人之间的行为,从一对一变成了排列组合的关系,复杂性大大增加。既然是经验范围,其成员必然有很 多共识。 每人都了解全局,熟悉工作,知道什么对共同体有利或有弊,动态地把握各方面进展,再加上出于共同利益,在多数事上也会有一致看法。

具 体问题上的分歧是难免的。如四人提出种玉米,三人提出种小麦。设想一下在一个朝夕相见、互相依靠、又没有外来干涉的共同体里,人们会怎样处理这种 分歧。协 商无疑是惟一方法。两方各自陈述理由,若能说服对方当然最好;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意见,也不会以一方压倒另一方来解决;那么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是 双方各让 一步,种一部分玉米,也种一部分小麦。让步多少为合适,双方继续讨价还价。最终结果可能根据双方人数而定,玉米种七分之四,小麦种七分之三——即 是在这个 问题上双方都接受的矢量之和。

如 果选择是不能妥协的,如七人中四人主张迁移,三人主张留居原地,双方就可以自己判断,是任可分裂,还是委屈求全,利弊孰大孰轻。也许对主张迁移的 四人,迁 移的利大于分裂的弊,就会不惜分裂。而坚持留居原地的三人虽不想走,但是人数少,分裂后势单力薄,难以维持生产,判断分裂的弊大于留下的利,就可 能转而同 意迁移,避免分裂。这时三人虽然有某种程度违心,然而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并非受到强迫,因此也是他们的自身的个人意志。

只要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相互依赖,彼此不可分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会自然发生作用。因为少数依赖多数的地方总要多一些,少数与多数破裂或对立, 吃亏更大的是少数。这不同于"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强迫性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各自意志矢量求和的一种体现。

还 有一个区别是,经验范围内的少数不是可以忽视的数字,而是相互熟识的个人。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相互也有情感或情面的关系,因此多数即使与少数 之间意见 不一致,也会按照生活之道的常识照顾面子。如上述三人顺从了四人,使四人既达到了迁移目的,又没受分裂之弊,是讨价还价的赢家,若不主动对输家做 一些让 步,那三人难免有情绪,不利于继续合作,四人为自身利益就可能作适当让步进行安抚。那是在少数服从多数前提下多数对少数的一种补偿,是矢量求和的 一部分。 而多数对少数让步到什么程度,是另一轮 "讨价还价",最终也会停止在平衡的"价格"上。

对 此一般的质疑是人会不会具有如此理性,能如此知晓利害,计算得失,自我节制和甘于让步?还是更可能陷入冲突、僵持,乃至同归于尽?我对此的回答 是,矢量求 和不要求源自文化与道德的理性,只要求源自人的自利的理性,如果连那种理性都没有,社会便无法存在,不仅矢量求和不能成立,已知的任何政治制度与 方法同样 不能成立;而矢量求和只在经验范围之内,其要求的理性是经验范围内的理性——是最低的也是最容易实现的理性。相比之下,反而是西方民主制大规模民 主要求人 具有更高的理性。



4 矢量求和的"和载体"


在多人组成的共同体中,理论上矢量求和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反复互动与整合得到。共同体成员彼此经过沟通、调整和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大家都接受的妥 协与共识,即矢量和,才能进行共同体的统一行动。

可 想而知这样的矢量求和耗神与费时,为了降低成本,需要把这种排列组合的互动关系简化,办法就是建立一个公共作用点。成员不必彼此通过排列组合发生 作用,而 是直接对那个公共点发生作用,将原本一对多的关系简化成一对一的关系。最后在那个点上实现集体整合的综合结果,即为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公共点因此可以称作"和载体"。

协 议或方案是一种形式的"和载体"。事先提出一个方案,每个成员就不必分别交叉互动,只需各自直接对方案进行判断,提出意见、修正和补充……同时根 据得到的 反应了解别人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与他人讨价还价。方案从"草案"变成"定稿",就是对此问题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但这种方式只能对少 量重要事 务采用。一个共同体每天都要做出诸多决策,加上情况随时变化,如果事无巨细都提方案全体讨论,将无暇顾及其他。

因此,最好的"和载体"是由人来充当。

人 是有默契能力的。在经验范围内,充当"和载体"的人可以通过"心领神会"把握共同体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在头脑中以"模拟" 方式进行矢量求和。对每个问题,他都大致能知道每个成员所持立场、反应如何,能够惟妙惟肖地想象出每一步的讨价还价,每个人的底线在哪,获得相互妥协的平 衡点又在哪。他在头脑里运转一番,就能近乎精确地得出整合结果。即使还有偏差,再根据共同体成员的反应即时进行修正。那种修正也可以通过默契进 行,成本 低,耗时短。与此同时,大量日常决策可以由人的"和载体"自行做主,尽量减少集体成员相互之间的整合;同时人的"和载体"能以主动性及时或有预见 地把握发 展,使矢量求和成为一个连续过程。从而做到既能尽少使集体成员之间的整合真正发生,以降低操作成本,又能保证集体成员的整合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对 "和载 体"进行制约。这两方面缺少任何一面,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都不能顺利完成。

之 所以逐层递选制把选举限制在"相互了解的范围",就是为了产生这种"和载体"。在相互了解的范围进行选举,选举者可以完整地传达其个人意志——他 为什么 "赞成",或为什么"反对",他的判断、要求、目标、希望,以及他指望当选者为他所做的一切……都在其中。每个个人意志总是能以准确的矢量形态传 递给其他 成员——当然也包括被选举的人。当选者因此将成为承受所有个人意志矢量作用的公共点。他或被清楚地告之、或被含蓄地暗示、或通过默契得到感应:选 举者对自 己的要求是什么,自己怎样做才能获得赞成而避免落选。只要当选者愿意保持当选,他在面对集体事务时就得把自己的个人意志让位给共同体的意志,他也 就会心甘 情愿地成为承载全体选举者个人意志的"和载体"。

因此,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选举在经验范围内进行,可以随时选举,共同体就不再需要成员之间不停地进行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只要推选一个"和载 体",大部分日常事务的矢量求和就可以由"和载体"自觉而准确地完成。



5 递进民主制怎样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


前面举例的矢量求和是在小范围,直接沟通即可进行。社会规模大得多,需要依靠间接沟通。在间接沟通的结构里如何实现矢量求和?这里只简短说明。详 细论证可参考我的《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一书。

对 矢量求和的运算,把多个矢量分成若干组,先求出每组的矢量和——可称矢量分和,再对矢量分和进行求和,得到的结果与直接对多个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 完全一 致。根据这样的规则,"和载体"相当于矢量分和,间接沟通的结构是由"和载体"构成,在"和载体"之间进行矢量求和,就相当于是对所有"和载体" 所代表的 社会成员进行矢量求和。

在 递进民主制中,这种对"和载体"的求和是在第二层级以上各层块中进行的。由社会成员在第一层级选举的"和载体",在第二层级又选举一层"和载 体",而第二 层级的"和载体"到了第三层级,再继续选举"和载体"……这种分层选出"和载体"的方式,等于是不断对矢量分和继续求和,最终的结果应该和对所有 矢量进行 求和的结果一样。

这不是数学。前面说过,递进民主制中的当选者只要愿意保持当选,他在面对集体事务时就得把自己的个人意志让位给共同体的意志(即共同体成员意志的 矢量之和),忠诚地充当"和载体",因为他只要背离了共同体意志,又不进行及时修正,就会随时被罢免。

当 选者在上一层块也不能背离本层块委员会的意志。后面会谈到层块之间存在一种"经验的延伸",可以制约进入上一层块的当选者。每一层都有这种"经验 的延 伸",加上可以随时选举,从而保证各层"和载体"都不能偏离,最终的矢量求和结果因此保持无误。何况每一层块的大政方针都是由委员会所有成员共同 决定,当 选的"和载体"只是执行者,进一步保证了矢量求和不会有大的偏离。

递进民主制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



6 矢量求和能够体现少数


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保护少数,给少数坚持反对意见的权力和从事反对活动的空间,但因为"数量型求和结构"只能奉行总和为零的多数原则,鼓励赢家通吃 的政治文化,因此少数尽管有存在空间,却不能参与决策。

矢 量求和不同。矢量求和的直观图解是平行四边形法则——即两矢量的和等于以两矢量为边的平行四边形之对角线。对角线(矢量之和)的特征是兼顾,或曰 折中。它 总是处在相互分歧的两矢量之间,决不比其中任何一个矢量更偏激。它的最终结果取决于"综合"。如果说它的大小与取向接近于哪一方,并非因为它有自 己的倾 向,而是那些参与求和的矢量之间"运算"的结果。但即使有一方占了压倒优势,矢量和也不会完全与其一致,而一定会把另一方——不管多么微不足道 ——按照其 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

这 就看出矢量求和与数量求和的区别。数量求和不是综合而是相减,和的方向与多数是完全一致的,少数等于被抹煞。矢量求和的本质却在于任何少数——哪 怕少到一 个单独个体——也能对矢量之和产生作用,犹如一只苍蝇落上长江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它的质量能使大桥产生变形一样。社会规模再大,也是个人组 成,因此每 一个个人意志都是必要且不可忽略的,都该对社会产生相应作用,被视为有相等权利的个人意志,兼收并蓄地求和进最终结果中。

具体到递进民主制的实际运作,矢量求和的这种性质怎么体现?

首 先递进民主制的层块都是经验范围,即互相了解、可以直接沟通的范围。在那种范围中,少数不是数字,而是熟识的人,不能完全漠视;而且面对的是系列 问题,不 是单独问题,今天的问题他是少数,你是多数,明天的问题就可能变成他是多数,你是少数。如果今天你不给他妥协,明天他也不会给你妥协,所以对经验 范围内的 人,妥协是一种常态。

递 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同时是一个委员会。委员会的性质后面要讨论。值得先说的是委员会即是一个矢量求和的场所。委员会被认为有"长期交易、相互延期 补偿的机 制",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互换妥协。数量求和的多数原则,其结果是总和为零;矢量求和的委员会决策,其结果是总和为正数。

妥协看似无法定量,不像数量求和那样一是一,二是二。然而实际上,妥协是在互动的讨价还价和对长期补偿的计算中一种颇为精确的结果。

有 人会问,既然这样,《递进民主制规则》中何必有"三分之二多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的规定呢?那不是多数原则吗?一般而言,少数服从多数的投 票表决的 确属于数量求和,不过同时还应该参照另外一个条件,即投票表决是在多大范围中进行。在互不相关的人群中进行那种表决,与在相互了解、可以直接沟通 的委员会 中进行表决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数量求和,后者即使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也属于矢量求和。这是因为委员会表决是经过事先充分交流、互动和调整的 ——那正 是矢量求和的过程。即使最终仍然有投反对票的少数,他们也已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经过了与多数的互动,得到或知道未来将得到的补偿,不同于数量 求和的总 和为零。

事实上,实践表明委员会的决定很多都是全体一致通过。那不是因为所有委员意见一致,而是恰恰因为有了妥协。那种一致通过表现出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可 一种工作常规。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4

二、大规模民主与"经验范围" 
1 规模是民主的最大难题


民主就是人们共同协商和决定。在人数少的时候,民主简单明了,操作简便,随着人数增加,复杂性迅速上升。

先 不考虑民主的具体内容,只从参与协商的人彼此可以发生多少种关系来看复杂性的变化。这是一个排列组合问题,免去公式和推导过程不表,人数为3时, 可以发生 22种不同的排列与组合。人数为10时,每个人能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是8,877,690种。也就是说人数只扩大三倍多,关系数却要增加40万倍。 而当人数 为500时,每人可能与他人发生的最多关系数为3.310042410797E+1134——这是一个1,135位的整数,用日常概念已经无法理 解和把 握。假设当代万亿次/秒的巨型计算机速度再提高一亿倍,每次运算数一个数,用四十六亿年的时间(地球迄今的寿命)也只能数完这个数的零头。

列举这些数字不是游戏,是为了说明规模不同对复杂性的影响有多大,也说明不同规模的社会在很大程度无法相比。两千万人的台湾和十三亿人的中国大 陆,不能认为实行西方民主制的结果会是一样。规模变化不仅是量的变化,也会产生质的变化。

对 民主而言,规模造成的问题是根本性的。一个村子的民主和一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完全不同。由小型城邦国家转换到大型近代民族国家的舞台上,被认为是民 主政治最 深远的变化;直接民主演变为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也在于解决规模问题。但实践已经表明西方民主制不能彻底解决规模带来的困难,其自身存在的弊病大部 分正是与 规模有关。



2 西方民主制的选举弊病


看 上去,西方民主社会的选举似乎完全自由,没有限制。然而能当选的人事先已经被确定了范围——首先他得是能被大多数选民知道的人;其次他必须能向多 数选民表 达自己的观点。只有很少的人具备这种条件和能力——原因就在于规模。如果是人们可以直接沟通的范围(所谓"面对面的民主"),每人都能被其他人熟 识,只需 用嘴就能让他人了解自己主张,人人条件平等。然而一旦人群规模变大,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就会变得非常之少。

在 大规模人群中,能被多数人知道的人是"名人"。名人一部分是明星和专业人士;另一部分则是原本就在权力体系——政界、法界、企业界——中掌权或曾 经掌权的 人。这后一种名人正好擅长政治,选民因此会自觉不自觉地首先从他们当中进行选择,从而造成当选者总是具有与权力斩不断的"血缘关系"。西方社会的 竞选者大 都由政党提出、并在政党支持下参加选举,也导致当选人总是在权力体系的"血缘关系"范围内。

要想在大规模社会对选民表达观点,离不开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西方民主社会的选举经验是,谁能充分地利用媒体,就有了一半成功的可能。西方社会 的媒体虽不象专制社会那样由政治权力垄断,理论上人人可以用,实际却取决另一种远非人人都具备的因素——金钱。

参 选者的钱从哪来?有些国家对参加竞选者提供一定政府津贴,但相当比例的竞选经费是来自工商界的"政治"捐款。在这个意义上,当选者便相当于是工商 集团推选 的代表。权力和金钱相辅相成,形成西方民主社会对当选者范围的限定——一个既需有权又需有钱的范围。当选者一方面总是权力圈中的"自己人",一方 面又要经 过金钱的"预选"。西方民主的选举再自由,也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挑选的自由。虽然比专制社会的挑选余地大得多,照样是把多数人排除在外,最终结果则 是保证当 选者与统治集团的立场一致。



3 代议制民主不能解决规模问题


对 直接民主的批评这样举例:任何规模稍大的集会就得由主持人来决定日程、指定发言人和调控会场。规模越大主持人的特权越大,普通与会者的发言权反之 越小,参 政议政的机会也越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当主持人的权力可以支配决策结果时,直接民主就死亡了。(刘军宁)

这个例证不错。问题在于这不只是直接民主的问题,间接民主照样可以有相似问题。间接民主虽不再靠民众集会进行决策,却要用类似集会的方式挑选"代 议者",照样得由"主持人"来组织选举。

在 目前已知的间接民主形式中,普通选民和公民的发言权未增加多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照样困难。这正是因为推选"代议者"的选区规模过大(如选举美国 联邦众议 员的选区有六十万选民,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参议员要由上千万加州公民选举)。能在那么大范围被人知道并能表达观点,只有少量特殊角色。所以西方社 会有一种 经典抱怨——选举不过是"在一群坏蛋中选一个好一点的坏蛋"。

在 大规模选举中,选民只能通过电视、报纸、集会认识和判断竞选人。他们看到的并不是竞选者本人,而是竞选者通过媒体创造的形象。商业社会的包装术可 以把粪土 包装成黄金。西方有一个这方面的笑话:三个外科医生自夸,一个说:"我给一个男人接上了胳臂,他现在是全国闻名的棒球手!"第二个说:"我给一个 人接好了 腿,他现在是世界著名的长跑运动员!"第三个说:"你们简直是小菜,我为一个白痴接上了笑容,他现在已经是国会议员了!"

如 果直接民主被形容为政治野心家的天堂,间接民主就可以被视为政治表演家的天堂。二者问题的根源并非简单地在于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而是共同发 源于民主 规模过大这个病根。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区分二者不能说清问题,而应该用"大规模民主"的概念对它们进行共同分析。当今世界的民主形式, 无论是直 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属于大规模民主。间接民主的前提是通过大规模投票进行选举,一样可以被善于煽动和蛊惑的野心家利用。之所以说骗十人难,骗十 万人易, 原因就在于十人是互相了解的范围,而十万人则是互相不了解的范围。在互相不了解的范围,人们只能根据不充分的信息——往往是刻意制造的信息——进 行判断, 善于表演甚至是善于欺骗的人往往会占很大便宜。所以当我们讨论间接民主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如果选出来的"代表"不能代表民众,又如何能说 他们做出 的决策可以代表民众呢?这种间接民主又何以能成为真正的民主呢?



4 "代表"与被代表者的差别


美 国前总统演讲撰稿人Christopher J.Matthews在所著《硬球》一书中讲了一个故事:他在美国参议院工作期间,发现每当人们生活费用上升、生产进一步发展时,国会就要周期性地提高最 低工资标准。于是作者为自己的参议员老板起草了一个提案,建议把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与生活费用上升、生产发展两个指标自动挂钩。但是这个有利于劳工 的提案却 被那些亲劳工的民主党参议员否决了。作者后来明白了其中道理,原来民主党政治家每隔几年要求国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换取自己选区工人选民的选 票。假如 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变成自动的,不再需要他们参与,他们就会少了这个赢得选票的机会。因此"代表"只有让被代表者的难题继续存在,才不会有失业之 虞,也才 有做私人交易并谋取私利的机会。

这个例子中的"代表"还是要做好事,只不过是想用做好事为自己获取资本。我曾与美国一个叫"民主及选举中心"的民间组织负责人谈话,他介绍的则是 "代表"们违背民众利益之事。我从当时的记录里摘抄几段:

…… 美国推出一个法律要经过很多步骤。首先在起草阶段要从众议院推动,起草后要经过规则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审查草案是否符合美国的法律。在认为没有违 反法律的 问题后,决定送到哪个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议会的议长可以决定把法案给哪一个委员会进行处理,因此议长有很大影响力。当然还需要根据法案的性 质,如关于 公务员的要送给行政委员会,关于外交的送外交委员会,关于治安的送司法委员会。然后在相应的委员会投票,决定要不要进一步处理这个法案。那个委员 会的主席 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怎样处理这个法案。当投票决定这个法案要进一步推动的话,就要看它是否涉及财政问题。如果涉及,要送拨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觉 得没有问 题了,才可以送交大会。最后由议会进行大会投票……可以看出这个过程有很多障碍,很多法案根本不能送到大会就会在中间夭折掉。

一 个例子就是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立法推动了很久。法案所经过的委员会,其主席来自底特律。底特律是汽车城市,很多势力都不希望通过空气立法。委员会 主席便利 用其可对法案安排讨论顺序的权力,一直把空气立法的草案讨论时间延后了10年。作为委员会的主席,这是他的正当权力,他使用这种权力是绝对合法 的。

参 议院里还有两个办法可以阻止法案变成法律。一个是"不闭嘴"——即议员在大会上不停地发言,以讨论未结束为由不让法案进入表决。在这种情况下,除 非参议院 中100位议员中有60位议员投票决定要他闭嘴,才可能阻止他把马拉松式的发言继续下去。然而这种时候要拿到60票是相当困难的。另外,参议院在 批准法案 时需要对参议员进行确认,如果一些参议员故意不进行确认,也可以把时间拖得很长。

一 个法律草案可以通过参议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众议院提出,但是在一个议院通过之后,另外一个议院也必须通过。还有一些法案是同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提 出。如果 两院的草案不一样,就要进入参众两院的协调会议,然后把修订案统一起来。修订案统一后,两院通过,还要送交总统。总统可以签署通过,也可以否决。 如果总统 否决,草案打回众议院和参议院,要在两院得到三分之二的票,才可以否定总统的否决。

形 成法律的过程有这么多的环节和障碍,因此是一般人很难介入和产生影响的。尤其法案的推动过程很多都是在外人无法了解内幕的闭门会议中进行,只有极 少数最有 能量的人才可能成功地渗透进去——那种人往往就是所说的"院外游说集团"。美国不断有人提议要对游说活动的经费进行限制,因为只要花足够的钱,就 可以影响 到很多人,包括总统、两院、委员会的主席等。只要能游说到他们对一个方案进行推进或阻挠,就能够使那法案最后得到通过或不会通过。所以,有钱的人 可以做到 让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在变为法律的某个层次搁浅。从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民主是有钱人的民主。只要有钱,就可以达到目的。

临别前,那位先生还给我看了一张以选区划分的地图,他说:

…… 众议员是按照人口比例分派的,每10年调整一次,但是他们通过很多办法导致不公平的现象。你看这些划分选区的界线是曲曲弯弯的,完全看不出合理 性。这是通 过立法机构、州长,还有国会的机构制定的。这种选区划分的目的是保证投票结果对他们有利。众议员的选举98.5%是正在任上的众议员获得连任,而 且大都赢 的很悬殊,一般都会得到80%以上的选票。这是因为他们利用权力做了很多工作来保证自己的连任。所以选民要想选出一个新众议员替换掉旧众议员是非 常困难 的……



5 美国人为何对民主沮丧


代 议制虽然把当政者的权力缩小,并让人民对其监视和更换,但人民却是不能行使权力的,因此对人民主权的原则而言,代议制是不充分的。为了弥补这种缺 憾,西方 民主制对一些问题采用全民公决的方式。美国俄勒冈州在这方面走在前面。已有80多年历史的"女性投票联盟"俄勒冈州主席对我谈过这个问题。下面是 我的部分 记录:

俄 勒冈是美国第一个实行选民立法的州。程序是有人先提出议案,动员民众签名支持,只要能收集到法定数量的签名,就可以把议案放到下一次选举的选票上 进行公 决。最终能获得选民多数支持,就可以成为法律。与州宪法有关的提案,签名的法定数量是选民的8%,对俄勒冈州而言就是89000人(2002 年);修改州 的法律,需要的签名是选民的6%,即67000人;而只要有4%的选民签名反对某一项州法律,该法律就得被搁置。所有与州宪法有关的提案都要经过 全民公 决。2001年俄勒冈州共有27个全民公决的法案。其中只有7个是立法机关提出的(立法机关本可以自行通过与宪法无关的法律,但有时也愿意通过全 民投票追 求民意效果)。

全 民公决的提案细到退休金贷款怎么发;是否允许设置捕熊陷阱;还有烟草赔偿金怎么用等。有时一个提案同时会提出两个草案,最后看哪个得票多便采用哪 个。一张 选票上印那么多提案,多数选民对自己不懂的提案一般都回答No,因此如何在选票上写提案就特别重要,成了一个专门行业。例如利用选民上述心理,把 付诸表决 的问题写成"你是否不同意……",在选民不经意间写下No的时候就等于是同意。

选 票上对提案的介绍只能用非常短的文字,表决者因此很难理解,甚至产生误会,往往误导投票。实际上每个提案都很复杂。2001年州政府印的关于27 个提案的 说明有两英寸厚。如果是邮寄投票,还有时间在家里看一下提案介绍,到投票站投票则没有这种可能。很多提案的理念都不错,问题在于操作性一般都比较 差。由议 会讨论提出的议案比较懂行,知道要花多少钱,钱从哪里出等。公民的提案往往只为理念,不太考虑怎么做。还有写提案的人不知道怎么写,写出来的提案 不符合法 律,即使全民公决能获得通过,但是法院不通过。公民对此会生气,而法院只是执行法律。还有,法律规定凡是与财政有关的提案必须有选民的半数以上通 过才能成 立。那么只要今年的投票率低于50%,就意味着所有跟财政有关的提案都无法获得通过。只有等到投票率比较高的大选年,把那些提案再次拿出来公决。

无疑,利益团体会运用财力去推动符合自己利益的提案。有些提案的推动资金来自大公司,一般就属于这种情况。另外还出现公民立法的商业化倾向。提案 的发起者往往雇佣商业公司来征集签名。虽然法律规定不可以用给钱的方式让人签名,但没有禁止把征集签名的工作承包给专业公司……

我 采访这位主席是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中的一项活动。那次我在美国日程紧密地走访了不少地方。对美国突出的感受是一个大规模社会的复杂与问题百 出。我一方 面赞叹美国的杰出管理,另一方面也感慨人类的管理已近极致,再无多大拓展空间。尤其是在大规模民主中,普通美国人对政治参与的无力感和沮丧更是给 我留下深 刻印象,与美国崇尚的民主理念形成鲜明反差。甚至有人认为,民主在美国实际上已经不发生多大作用,美国的自由和公正主要是靠政治设计中的制衡系统 才得以保 证下来。



6 西方民主的重大缺陷


理 论上,自治应该是民主的重要标志,但是在西方民主制中,自治却没有多少实践中的地位。虽然存在各种冠着"自治"旗号的权力机构,真正的自治至今仍 停留于理 想,因为所谓的自治只能叫做"自己统治"。其对外虽有自主性,内部依然是统治结构,由当权者自上而下统治民众。这就像把联合国当作一个世界政府, 各国可被 视为是自治最充分的自治体,却不能说人类社会实现了自治一样,因为每个国家的内部都实施统治,有的甚至是专制。

自 治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有民主却不等于就能自治。在间接民主中,民众已经把治理权委托给了"代表",通过"代表"进行自上而下的统治,因此间接民主 不可能是 自治。自治一般被认为只能与直接民主共存,是民众参与管理的民主。但直接民主受限于规模,惟有在小范围实行。因此现行的政治理论不认为当今人类社 会能存在 真正意义的自治,仅致力于"如何实现没有压制的统治"。然而只要是统治就不会没有压制,当权者与民众离心离德的事也总是在不断发生。理论上,只有 自治才能 最终消灭压制。西方民主制对大规模自治的无能为力,的确应该算一个重大缺陷。



7 大规模民主中局限的叠加


西 方民主社会的民选当权者为了获得选票,往往迎合公众,即使对公众的偏见与局限也不得不屈从。其实偏见和局限都是相对而言。一个公司相对国家是局 部,让公司 老板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免不了偏见和局限,然而他对公司内部事务却会比任何人都清楚。同理,让一群农民对国家外交政策发表意见,肯定是胡说,但是 对本村事 务,学问再大的人也不会比他们更有发言权。大规模民主的问题在于既不允许局部的人在其熟悉的局部做主,又避免不了他们对其不熟悉的全局施加压力。

大 规模社会中的个人存在偏见和局限其实再正常不过,问题在于偏见和局限被纳入什么样的求和结构,得到的结果会完全不同。大规模民主是"数量型求和结 构",因 此社会成员的局限会叠加和放大为"大众的局限"。例如选民在选举国家领导人或议员时考虑的是竞选者所阐述的宏观问题,不易和身边的市镇、社区、公 司等对应 起来。这时最容易出现偏见和局限。虽然人们了解的信息越来越多,然而信息并非知识,更非智慧。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大规模社会,让一个只能了解极小局 部的普通 人去判断并选择谁最适合领导整个社会,本身已是一个严重脱节;而普通公民的政治素质与国家领导人应有素质的脱节更加严重,因此有人把这种"庸众推 举精英" 的现象称为代议制民主的悖论。

转 到递进民主制的视角,这种偏见和局限则不足为虑。因为全局总是由局部组成,只要是以矢量方式求和,能把各个局部的偏见综合在一起,便相当于把所有 局限横向 拼接为完整全局,局限也即不复存在;以数量方式求和,却相当于把所有局限纵向叠加,摞成一个局限的"深井",最终只能愈加局限。这种所谓"大众的 局限"其 实不该由公众负责,而是被"数量型求和结构"强加给公众的。



8 大规模社会是专制的基础


从人类学家提供的知识可以得知,人类社会的部落时期权力没有现在这么复杂。权力的构成、功能、运作及因果关系大多能包容在每个社会成员的视线内, 凭经验即可把握。那时一般没有专职领袖,由有威信的长者主持公共事务。

随着社会规模增大,管理层次随之增加,披上了专业化和神秘化的隐身衣。规模和层次造成了社会成员经验的割断。从部落联盟到国家再到帝国,社会规模 越来越大,权力层次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就越加无法把握,最终不但失去经验的联系,连理念的联系也会丧失。

在 部落分配鹿肉,所有成员都能看到。而当分配发展成今日这种复杂的黑洞,沿着无数环节的链条千回万转,通向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法律体系、国际贸 易、市场起 落……在不知哪一个环节中,哪个官吏躲在天书般的法律制度或是成吨的帐本之后贪污,有谁看得见?又有谁能查明白?即使你真发现了不公,也摸不清 "上访"或 诉讼的途径,不会跟"中纪委"谈话或没钱雇佣律师;你很可能不懂怎么拿出符合法律标准的证据;当你发现面对的不只是一个不公正的分配者,而是一个 不公正的 制度或体系时,只能陷入更加无能为力的沮丧……

从宪法言辞上看,专制社会有时会比民主社会还民主,言必称权力属于人民,所有官员是人民公仆……那么它的专制从哪里来呢?专制之所以成为专制、并 能做到专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规模造成的阻隔,有意识地切断社会对权力的沟通,以及社会内部和权力结构内部的横向沟通。

人 是无法在大规模社会里自发实现沟通的,必须借助沟通的结构。以选举为例,专制制度并不剥夺人民的投票权,也不需要制造假票,甚至还会督促人们履行 "主人 翁"职责去投票。但是选举范围如果超过选民能够直接沟通的范围,竞选就成了选民了解候选人主要甚至是惟一方式。只有通过竞选,选举才有真实意义。 否则即使 候选人名单有再多差额,只要是在定好的名单上"选",再选都等于是专制者的任命。你要是拒绝选专制者的候选人,又能选谁?选你的邻居?你认定他特 棒。可是 除了你,其他选民谁知道他?你的一票是几十万、几百万分之一,效果等于零。如果你去宣传你的邻居,让选民都选他,仅用口头是可以的,却影响不了几 个人。你 要是想扩大宣传范围,一要借助媒体,二要成立组织,这就捅到了专制权力的要害。专制权力不允许新闻自由,要求一切媒体成为"党的喉舌";更不允许 成立"非 法组织",进行"跨行业串联",从事"非组织活动"以及成立独立社团;只要切断了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民众就只能是任凭摆布的愚氓。

限 制沟通亦是专制权力进行内部控制的手法。专制权力的基本结构是垂直指挥,不允许下级之间发生横向沟通。自古以来,下级官员背着上级私下"串联"、 "密谋" 从来都是专制权力的大忌。古代帝王频繁调动军队将领,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与今天大军区司令、各省负责人对调出于一个目的。"分而治之"之 所以成为 专制权谋要诀,就是因为在大规模范围,只要以"分"切断沟通,最高专制者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枢纽地位使"分"的各方相互制约,自己发号施令和充当仲 裁,达到 "治"的目的。

一 些人对邓小平六四时调动几大军区部队同时进京,把形象搞得那样狰狞感到不解。实际上,调那些军队主要不是为了对付六四抗议者,而是为了军队之间形 成制衡, 保证中央安全。在当时形势下,虽然一个军区的部队足以镇压抗议,但是同一军区内部不必通过中央就可相互沟通,容易串联,因此有发动政变的可能。不 同军区的 部队却难直接沟通,只能以中央为枢纽。当时进京的各军区部队被交错部署,相互钳制,彼此摸不清对方态度和兵力,于是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再加上切断 社会信息 进入军队的管道(不许官兵看报、听收音机等),最终使军队驯服地执行了镇压命令。

几 千年的专制权力把在大规模社会中限制沟通的技巧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尤其在中国这种超大规模社会,沟通本来就极为困难,限制沟通更容易。小国之 所以政变 频繁,原因之一就在于容易私下沟通整合,大国专制者却得益于大规模社会的沟通不便,往往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坚如磐石。然而大国一旦发生动乱便不易恢 复稳定, 吃亏也是在沟通困难,难以迅速整合。



9 西方民主制解决规模问题的手段


追根溯源,西方民主制优于专制制度的重要方面就是为大规模社会的民众提供了沟通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竞选,形成参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使选举变为真实。

二是新闻自由,使公众可以从不同方面了解真相和表达意见,从而对权力进行监督,并形成舆论制约。

三是全民公决,是大规模社会最便于操作、也是成本最低的民意表达方式。

四是政党(利益团体)体制,能够给公民表达个人意志增加管道,也可使公民自行串联和组织,增加与权力抗衡的能力。

五是分权制衡,我们说过专制权力靠限制公民之间的沟通以保证专制,民主制度则是以宪政对权力进行分割以防止专制。

由 此看出,西方民主制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是为克服大规模社会的"难以了解"和无法沟通。至今西方民主制在这方面的努力已不再有太大拓展余地,中国照搬 也未必能 达到同样效果,因为西方解决规模问题的前提——如职业政治家、多党体制、多元化的大众传媒、规范选举的法律和制约,包括公民训练,大众理性程度提 高等都是 百年形成的。中国既不具备这些条件,也没有进行培育的时间,加上社会规模比所有西方国家都大很多,面临的规模问题只能更为严重。因此,中国的民主 化必须避 开大规模民主,把民主直接建立在"经验范围"中。



10 递进民主制始终立足"经验范围"


所说的"经验范围"有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的范围;另一种是从事同一"项目"的范围。

村庄是典型的共同生活范围。人们长年居住在一起,来往密切,能以直接沟通的方式——看、听、说——把握有关集体之事。中国过去的"单位",其成员 上班在一起,下班住一块,可称"都市村庄",也算共同生活的范围。

随 着社会变化,人的活动范围趋于多元,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范围逐渐减少。人们常常是在工作场所见面,下班后各不来往;同住一层楼的邻居对面不识;住 在大洋彼 岸的人通过网络倒可能是同事或朋友;人们参加不同的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即使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也各有各的圈子。这时的"经验范围"便更多地成为 "项目"范 围。

几 人在同一车间班组工作十数年,我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范围;另外几人临时凑在一起做笔生意,完事就散伙,我亦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范围; 哪怕是网 络虚拟空间,不曾谋面的论坛成员也算同一"项目"范围。任何组织结构之单元广义上都可以视为"项目"。"项目"的参与者们可能在其他方面互相不了 解,但对 "项目"本身而言的经验已经足矣。其他方面的经验与"项目"无关,有和没有对"项目"本身的经验范围都无关紧要。

递 进民主制首先是让每个"经验范围"的成员组成自我管理的委员会,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和载体")组成上一级委员会。那么上一级委员会是不是"经 验范围" 呢?如村委会选举的主任组成乡镇委员会,我们可以先设想那些村委会主任彼此本不相识,因此他们组成的乡镇委员会开始并不是一个"经验范围"。然而 乡镇委员 会构成了管理乡镇的"项目",一旦开始工作,不相识的村主任们就要在一起讨论乡镇事务,商量各村的合作与协调。那时经验就开始产生——每个人的方 案优劣、 见解怎样、能力如何、品质高低……都直接展现在乡镇委员会所有成员面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和陌生人接触,不用多长时间就能产生大概印象。村主任们 在一起工 作,无需几个回合也可彼此产生相当了解。那种了解不需要包括对方是否喜欢钓鱼或有没有秘密情人一类内容,因为那和乡镇委员会的"项目"无关。他们 需要知道 的只是在管理乡镇这个"项目"上,每个人的状况和能力到底如何。对于这个"项目",他们一定会相互熟悉,产生默契与直觉。随着共事时间加长,彼此 了解很快 会相当深入,并逐步修正到准确程度。

何况,上面考虑的那种村主任互不相识状态只会在实行递进民主制的最初时刻可能发生。一旦递进民主制进入正常运转,就很少再会有村主任同时是新人的 情况。因为递进民主制的选举不是定期举行的,是随时选举,村主任轮换是交错开的,委员会总体而言也就一直保持"经验范围"。

对此只举乡镇委员会一例就够了,因为在递进民主制中,往上的每一层都是同样道理。



11 "小是美好的"


"经 验范围"可以使个人意志的局限性降到最低。每个成员对所处的"经验范围"都能了解。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每个人的意志矢量才可能是准确的。超出 "经验范 围",个人意志便只能借助抽象的理性把握全局。多数个人不具备这种抽象理性,不得不通过间接环节去获取,就难免不受扭曲或操纵。当然,并非说只要 是"经验 范围",不同的个人意志就会因为没有局限而失去分歧。只是那时的分歧更多是出于立场不同(每个人的自利性),而不是因为局限。

"经 验范围"的另一重要优点是能使"竞争-合作"关系达成恰到好处的妥协。既然每个成员都了解情况以及其他成员的底线,也就容易判断在"竞争-合作" 的曲线 上,自己能得到最大好处的点在哪,到哪一步就该退让,妥协方案是什么,包括具体步骤,怎样落实等——这就是前面说的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 所有成员 在知己知彼状态下得出的妥协结果,也就是该"经验范围"整体的最佳状态。每个成员得到好处的平均值也最大。这种求和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达到精确 的平衡 点,"讨价还价"才会终止。

在递进民主制的结构中,除了最基层成员是以个人意志进行互动,其他层块的成员都将在随时选举的制约下放弃自身个人意志,只作为推选其的层块之集体 意志代表,以"和载体"的身份参与求和,因此相当于是对下属各层块的集体意志进行求和。

递 进民主制以"经验范围"构建整个社会。"经验范围"内没有间接沟通的屏障,权力因此不再能把复杂性作为掩体。即使是国家元首与省长之间也属于同一 "经验范 围",能力、修养、眼光及资源和信息差距都不大,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国家元首的权力实施只有通过省长才能实现,因此元首无法背着省长营私舞 弊。类似机 制对递进民主结构的所有层块都是一样的。

"小 是美好的"——这个观点看到了人类面临的困境,却始终只能作为一个精致观点而不能成为实用方法。经验范围是小的,但却可以通过递进民主制把"小" 无限组 合,覆盖大规模社会。而递进民主的社会无论多大,每个部分都是"经验范围",没有信息超载,免却大量信息往返和为此设置的机构渠道,从而整个社会 都具有 "经验范围"的性质。这是从另一角度实现的"小之美好"。 人们今天所孜孜谈论的"小政府,大社会",那时才会名副其实地实现。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5

三、 递进委员会系统


1 委员会的性质


讨论"递进委员会制"需要先讨论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是个长期被滥用的称呼。这里所说的委员会不是类似中共各级"党委"或是曾在文化大革命遍布中 国的"革命委员会",而是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⑴ 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无论在发言权还是决策权上都是平等的;

⑵ 委员会的决策以委员会成员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达成;

⑶ 平等协商的前提是每个成员都能充分交流和表达,并能彼此直接互动;

⑷ 因此委员会规模不能超出其成员可直接互动的范围。

对照以上性质,很多冠以委员会之称的机构都名不副实,既没有成员的平等,也没有良好的协商,更不能充分交流和表达,规模大到委员之间甚至不相识, 遑论互动。

递进民主制的委员会则除了符合以上性质,同时还符合从政治学角度对委员会机制的如下描述:

⑴ 运行机制本质上不是多数原则,而是对不同意见的综合

委 员会进行决策经常一致通过,原因就在于综合了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意见。虽然委员会有时也付诸投票,但那经常是出于程序要求。偶尔会有摊牌,即真正实 行少数服 从多数,以打破僵持不下的局面。但如果那种情况成为常规,就意味该委员会已经无效,丧失了委员会机制。多数原则是非委员会机制和委员会机制的分水 岭。多数 原则是总和为零的政治,而委员会机制则可实现总和为正数。

⑵ 内部的交换

交 换理论认为大量社会互动可以被概括为"人们之间带有报偿性的交换活动"。委员会不是只解决单个问题的临时组织,而是面对一系列问题的决策团体,因 此委员会 具有长期交易、相互延期补偿的机制。每个委员都期望所做的让步会在下一次换取他人让步,这成为委员会的工作常规。这种常规看似脆弱而靠不住,却是 广泛有 效,因为其依赖的是十分现实的刺激和奖励。破坏这种常规,对委员会整体及对每个委员都是所失大于所得,因此如果某个委员无休止地不妥协,便可能被 逐出委员 会内的互惠关系。

在以多数票做决定的机制中,参与者不是面对一系列问题,而是孤立地面对单独问题,其决定自成一体,无法形成和利用彼此之间的"交换",因此只能形 成减法式的对抗关系,以及赢家通吃的结果。委员会机制正是通过系列过程的互动,打破彼此的孤立和自成一体来解决这个问题。

⑶ 利用强度差别,允许选择序列

常 有人质疑,委员会中难道不会形成一个相互联合的稳定多数,长期压制委员会内的少数吗?这种情况不会形成的原因是,如果委员会内形成一个总是受挫的 固定少 数,必将使其变得越来越激烈,放弃合作而处处对抗和刁难,最终使委员会的决策成本上升到无法承受的地步。委员会的价值也就因此丧失殆尽,不成其为 委员会 了。

这 就是强度差别的作用。一般来说,处于劣势的少数派总是要比处于优势的多数派更为激烈,因为其需要以激烈态度增加自己的额外份量。这种强度不同有一 定好处, 因为温和派向激烈派让步是团体协议的重要机制。强度完全一样反而不易达成妥协。不同强度所带来的"协商性"可以成为少数派的加权,成为对少数的一 种兼容。 由此看出,委员会机制可以利用强度差别,而多数原则对强度差别则无办法,只能视为无差别的计票数字。

另 外,多数原则只容许表达赞成或反对,因此参与者只能有一个选择。委员会决策机制允许参与者有选择序列,每一方都可以有自己的第二或第三选择。这就 给让步妥 协创造了条件。而容许存在选择序列的前提,是参与者可以进行直接沟通与互动,以循环的试探-反馈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相互矫正与平衡。对此,大 规模范围 的多数原则无能为力。

委 员会机制不会形成多数对少数的压制还有另一个原因——因为委员会面对的是系列过程,每次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内容和利益构成也随时变化,因此不会 形成在所 有问题上保持一致的不变多数和少数。每个成员都可能在多数和少数之间变换阵营。这种现实会在委员会中培养对少数宽容与妥协的精神。



2 委员会的合适规模


不 谈处理专业问题的委员会,就管理社会而言,委员会是参与式民主的最佳方式。然而所谓的参与首先要受规模限制。如果把参与比作一个分数形式的系数, 再把频率 当作另一个指标,参与程度可用二者乘积象征地表达。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2000名代表,每个代表的参与系数是2000分之一;每年开一次10天 的会,频 率是36.5分之一;每个代表的参与程度为73000分之一。不难想象,这样的组织完全不可能成为中国宪法所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此低的 参与程度 无从进行任何真实协商,只能采用多数原则,而若投票和选举再受控制,就只能沦为寡头政治的工具和花瓶了。

一 个名副其实的委员会,规模一定不能大。那么规模限制在什么程度是合适的?前面提到"所有人皆可直接沟通"的范围,这里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委员 会的合适 规模有一个衡量标准——即不依靠主持者也能实现全体成员的协商。如果离开主持者就无法运转,那种委员会一定会落到被主持者把持。例如中国宪法规定 "五分之 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五分之一的代表超过400人,分散于全国各地,让400人实现串联,达 成共识, 在自发状态下基本无法做到。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由少数寡头主持,决定代表的分配和选举,提名候选人,安排大会发言、小组讨论,议案审查…… 离开这种 主持,全国人大就是瘫痪的。

让 我们设想一下,一个委员会的成员随时可以串联协商的范围有多大(即他能与多少人进行协商)?如果我们把所说的"随时"定为2天之内,每天8小时工 作,与每 个人的协商耗费半小时,那么这个委员总共可以和32个人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委员会的规模不应超出这个范围。这种计算无疑没有实际意义,数字也可以 变化。例 如把"随时"定为3天,能协商的人就增加到48个;而把与每人的协商时间增加到1小时,能协商的人就下降到16个。这里举此为例,并不是真要给委 员会规模 进行定量,只是为了说明委员会的规模需要限制。同意这一点,具体数字完全可以随具体情况调整。



3 代议制难以实现人民监督


西 方民主制是由民众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一类治理社会的机构,民众本身不能参与治理。民主政治理论家认为这是正常的。他们认为民主只意味对人民的愿望 和需要的 满足,而不是人民掌权。然而好的君主也可以在一定时间满足人民愿望和需要,莫非也是民主?另一些人则把参与管理本身就视为是人民的愿望和需要,是 人类生活 的目标而非手段。

何 况即使只作为手段,代议制也不一定能够代表人民。首先代议士的选举被限制在特定范围,看上去的自由选举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这在前面已做过讨论。其 次代议团 体会设法给自己披上专业外衣,割断选民的经验延伸,降低透明度。而面对权力领地之繁复门路和浩瀚文牍,民众日益丧失判断能力,只有混迹其中的政客 如鱼得 水,人民监督则只能成为空洞的标榜。



4 包容全体社会成员的委员会


递进民主制的结构直观形象就是由多层、多个委员会自下而上组成的委员会系统。整个社会都被这个系统包容。我把这个系统称为递进委员会系统。所谓递 进委员会,主要特征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各级委员会所选举的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上一级委员会委员。

递进委员会的构成单位与日常实施公权力的行政单位一致,如行政村、乡镇、县、市、省。递进委员会把选举、代议、管理合并为一个系统,而不是分成不 同系统。这样做的道理和好处,后面再讲。

前面讲的委员会性质——委员权利平等、协商决策、直接互动、经验范围——递进委员会系统的任一层次的任一委员会都符合。而长期交易、允许选择序 列、非多数原则等性质,其实就是递进民主制中的"矢量求和"。

递 进委员会和单独的委员会不同之处,在于递进委员会(最基层委员会除外)的成员不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委员会,而是以其所代表的下级委员会参与。其在上 级委员会 中进行的互动,不是按照其个人意志,而是按照下一级委员会的集体意志。每个委员一方面要考虑如何使自己代表的下级委员会得到最大利益,一方面又要 在上级委 员会的互动中进行交易和妥协,还要衡量自己在上级委员会做的妥协能否得到下级委员会认可。

有 人担心下级委员会可能拒绝任何让步,只要求得到最大利益,被他们推选到上级委员会的代表因此也只能顺从他们,造成上级委员会无法决策的僵局,或即 使以多数 通过的决策也会被持反对意见的下级委员会拒绝执行。其实这种情况在递进委员会系统发生的可能远小于在大规模民主体系发生的可能。原因首先在于递进 民主制的 "经验范围"和"理性的逐层提炼"之性质。只要是在经验范围,一般不会出现选举者既无理性也不讲策略,只是一味要求当选者不得妥协的情况。当前的 村委会选 举,农民常把善于和权力部门打交道,懂贿赂会腐败的人选出来。那不是因为农民愿意出钱贿赂,而是因为他们明白不这样做办不成事。由村委会主任组成 的乡委员 会,也会理解乡长在县级委员会中进行的必要变通和让步。然而让一个乡的几万农民都理解乡长的妥协就不那么容易了。同理,让州长、市长们理解省长在 国家委员 会中的让步不是难事,要让那个省的几千万老百姓理解和支持就难了。如果乡长或省长由百姓直接选举产生,进行妥协的空间将缩小很多。

代议制委员会只能由少数人组成,递进委员会系统却可以把全体社会成员都包容进不同层次的委员会。委员会既然是民主参与的最佳方式,全民都在委员会 也就等于是全民都参与了民主管理。



5 递进民主制的选、议、行合一


西 方民主制中的选举、代议、管理分成各自独立的系统。递进民主制则是把三个系统合成一个系统。然而递进民主制与同样把三个系统合在一起的中国人大制 度和苏联 苏维埃制度又不一样。人大与苏维埃的一元化是自上而下的,递进民主制的一元化则是自下而上的,两种一元化因此本质完全不同。另外,人大和苏维埃的 管理职能 是虚的,实际管理权由其执行机构(政府)掌握。执行机构名义上是由人大、苏维埃产生并对它们负责,实际却自成一体,不受控制。

表 面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1936年以前的苏维埃也实行逐层递选,也有貌似递进委员会的结构(苏维埃一词就是委员会的俄文音译),但其所以只是 表面的自 下而上,实质是自上而下,首先在于其选举范围远超出经验范围,选举者无法实现沟通,因此不能自发进行选举,必须有自上而下的主持、召集、提名等, 选举才能 进行。于是占据主持者位置的寡头就可以由此操控选举,利用不许竞选、切断串联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控制,使选举成为虚假把戏,等同于自上而下任命,代 表则成为 寡头的傀儡。

把选举、代议、管理三者合为一体的系统,只有在能够满足"经验范围"和"随时选举"的前提时,才会使选举和代议名副其实,使管理不会脱离民众利 益,也才能体现出这种体制的长处。迄今为止,只有递进民主制可以实现这两个前提。

递 进民主制不光是一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全民组织,或者说就是一种社会形态。 它把所有社会成员包容在内,进行矢量求和。政治学家给理想决策系统列举了5项标准:⑴每人有同样的影响力;⑵对同等的决策强度给予同样考虑;⑶总和为正数 与总和为零的结果适当平衡;⑷尽可能缩小外部风险;⑸尽可能降低决策成本。政治学家公认没有任何原则、规则或决策系统能同时达到这些要求,然而递 进民主制 却很接近这样的理想决策系统。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6

第三章  递进民主制的优越
一、"理性的逐层提炼"与"隔层保护"


1 人民在经验范围外没有智慧


"相 信人民的智慧"是一句动听的话,但这句话显然需要条件限制——人民的智慧是在经验范围之内,超出经验范围说人民的智慧是在说假话。我们目睹过全民 跳"忠字 舞"的闹剧,也亲历过全民"向钱看"的疯狂,无论如何那不会是智慧。让十三亿中国人直接表决控制生育政策,十有八九会被占多数的农村选民否决。对 他们来 讲,能看到的是"经验范围"内多生孩子的好处,养儿防老,家族兴旺,不受欺负等,看不到的是"经验范围"之外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地球不堪重负的生 态。

递 进民主制却不同。尽管直接受村民约束的村民组长和村委会主任也许还对控制生育有异议,但是到了乡长、县长的层次,有了更宽的眼界,能够认识或预见 本地的人 口危机,从而转为支持控制生育;到了地区和省一级,当选的领导人眼界更宽,信息更全,也更有研究和预见能力,因此不但不会受来自基层的约束,反而 会坚决实 行控制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控制生育才真正有益社会,同时有益于农村和农民。这就是一种"理性的逐层提炼"。

"理性的逐层提炼"由递进民主制的两个性质保证:一个性质是递进民主制中各层块的选举者和当选者位置接近,素质差距也不大;另一个性质是当选者之 所以当选,是因为其相比之下更为出类拔萃,对全局工作的主持也使其更有全面眼光。

前 一个性质——层块内部差距不大,决定了在层块之内容易达成共识,避免发生选举者以偏见和局限约束当选者的情况。例如由农民直接选举县长,县长只能 按多数农 民的意志反对控制生育,而由更知道控制生育之必要的乡长选举县长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后一个性质——当选者的眼界和素质略高一筹,使得由当选者组成 上一级层 块时会进一步提升理性程度。如乡长选举的县长在组成地市委员会后,能够更理性地把握宏观,高瞻远瞩,制定符合社会综合利益的决策。再往上的层块仍 然存在这 两个性质——层块内部照样容易达成共识,照样可以推选更出色的人进入更高层块——如此层层递进,搭起了社会理性逐层提炼的阶梯。



2 "隔层保护"——决策者与群众之间的缓冲


"隔层保护"是指递进民主制存在"逐层递选"和"递进委员会"的层次,高层当选者因此不必直接承受来自基层的压力,只需得到本层块选举者支持,就 可以制定决策和行使职责,即使与社会情绪不符,民众一时反对,间隔的层次也可以保护他不受冲击。

西 方民主制缺乏这种隔层,因此容易导致迎合大众的"短视政治"。其中最致命的短视是当前泛滥的物质主义。虽然生态危机已是家喻户晓,为何各国领导人 仍然追求 助长危机的物质主义目标?并非因为他们没有那个眼光,而是物质主义成了当今圣经,若不去保持经济数字不断增长,就会在选举中落败下台。

对 此不能埋怨民众缺少"放眼世界"的眼光和对地球负责的自律。人的基本性质就是追求自身更好生活,何以指望人去为地球或子孙后代牺牲眼前?全球生态 问题从来 不是普通社会成员能把握和该把握的,而是需要通过社会的总体节制进行解决。然而在一个没有"隔层"的民主制度中,由热衷物质主义的大众直接选举领 导人,社 会的总体节制如何建立呢? 

递 进民主制中的当选者不是由大众投票决定,而是由他所属的委员会投票决定。他和大众之间隔着层次,不受直接制约。他需要迎合的只是委员会。他的决策 有时可能 与基层群众的意愿不一致,但却可以得到委员会的支持,反而他若不负责地逢迎大众倒会遭委员会罢免。这种性质决定了递进民主每递升一个层次,理性程 度也会相 应提高。这种递进正是把大众局限逐步拼接为全局的提升。这是西方民主制所没有的性质,对缺乏大众民主训练的中国有特殊的价值。

"隔层保护"与"理性的逐层提炼"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有了"隔层保护","理性的逐层提炼"才有可能;反过来又是因为有了"理性的逐层提炼", "隔层保护"才能实现。递进民主制的优越之处,很多都取决于这两个性质。



3 保证递进民主"弹性"的技术环节


递进民主制何以能消解来自基层的偏激和局限,避免受其制约,是有技术上的环节提供支持的。

有 人做过这样的计算:假设有甲乙丙三个小组,每组三个成员、一个组长。对某个问题,甲组三个成员全部反对,乙丙两组各有一个成员反对、两个成员赞 成。那么三 个小组共九名成员中,反对的是五人,赞成的是四人。如果用直接表决方式,得到的结果将是反对方居上。但是在递进民主制中,最终决定是由三个组长 做。由于组 长不能违背本组多数成员的意志,因此甲组组长会投票反对,乙、丙两组长却会投票赞成,最终结果成了赞成,因此这种递进会造成对多数人意志的违背。

这 正好证明了递进民主制通过何种方式做到"违背"多数。其实美国的选举中也有类似现象。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戈尔的选民票比布什多30多万 张,其所以 输给布什,是因为"选举人票"不如布什多。这种现象在美国43次总统选举中发生过4次。有人为此批评美国民主虚假。然而这却不见得是坏事,因为美 国总统的 选举要照顾两方面,一是选民意志,二是地方意志。在双方选民票数相差不大(戈尔只比布什领先0.3%)的情况下,地方意志便会突出出来。这恰恰是 一种颇具 匠心的设计,和参议院设置的内在逻辑异曲同工。如果只考虑选民不考虑地方的话,美国中部那些人口少的州将永远没有总统竞选人乐于光顾,政策也会把 他们遗 忘。我看过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地域胜负分布图,布什获胜的地域要比戈尔多不少,所以布什最终当选并非不合理。

上述例子按成员表决是五比四反对,按小组表决是三比二赞成,也可以算作一种"人"、"地"兼顾。不过,递进民主制的这种"弹性"除了"人"、 "地"兼顾,更大价值还在于对偏激和局限的摆脱。

另 一个递进民主制的特点起到同样作用:既然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选出新任当选者,取代在任当选者,在任当选者就可以利用这一点适当地违背多数—— 因为不同 意他的人即使超过半数,只要没达到三分之二,他也不能马上被替换。这种能对多数进行一定违背的性质有助于理性的"提炼"。我之所以相信即使村主任 站在村民 一边反对控制生育,到了乡县层次就会转变,到了省和国家层次就会坚决实行控制生育,就是因为这种"提炼"在递进地积累。递进民主制鼓励对多数的 "良性违 背",同时又能保证不出现"恶性违背",因为只要事实不能证实对多数的违背是正确的和有利于多数的,反对票就会超过三分之二,那时当选者的替换就 会真正发 生。



4 "体现民意"和"过滤民意"如何统一


有 人对递进民主制表示困惑:"这么一个高度体现了人民控制权力的体制,最后怎么会得出一种与多数民意违背、虽然可能是较为理想的政策?"这似乎不好 解释,我 一方面说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不再有其个人意志,只是作为矢量求和的"和载体"存在,另一方面又说这种当选者有能力并且有必要在某些时刻一定程度地 违背多 数,这之间是不是有矛盾?

首先,被违背的所谓"多数"不是矢量和概念,而是数量和概念。掌握这一点就知道没有矛盾——正因为当选者始终是"和载体",当"数量之和"与"矢 量之和"不一致时,他出于保证"矢量之和"就必须去违背"数量之和"。

再者,这种"违背多数"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每个层块的选举者与当选者素质、视野都相当接近,一般不该出现太大分歧。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以数 量方式形成的"民意"太过强大,产生强大牵制,才需要以当选者对选举者多数的适度违背来矫正。

如 一旦台湾举行统独公决,独派占了上风,中共时代培养的大陆民意会几乎一面倒地要求战争。包括递进民主产生的乡、县、乃至地市级委员会中赞成动武的 意见都可 能成为多数。然而这种"民意"是一种"数量和"。换一角度看,攻打台湾可能导致沿海经济大幅度下滑,引起国际社会制裁,造成大规模企业破产和失 业,爆发经 济危机等,又是"民意"所不愿的。进行矢量求和,就是要把不同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让单一的偏激压倒全面和长远平衡。这时就需要高层当选者 能以高屋 建瓴的卓识对社会偏激进行矫正,做出符合社会综合利益的决策。在这种意义上,"违背多数"不但是可取的,而且是必要的。

容易导致全社会陷入偏激的,除了民族主义,还有物质主义。我之所以认为西方民主制纵容贪婪,就是因为在大规模直选制约下,政治家永远不敢违背"多 数"对物欲的追求,因此西方民主制是不可能让人类摆脱物质主义的。在这方面,递进民主制的逐层矫正功能就更显得重要了。



5 递进民主何以提炼理性却不受局限


和前面问题类似的一个问题是:既然递进民主制的每一层都可以有效地约束上层,为什么约束结果只是提炼社会理性,却不会叠加大众局限呢?这在逻辑上 似乎不通。

的 确,人人都有局限。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这种分散在每个人身上的局限会被叠加在一起,汇成大众局限。然而递进民主制的"矢量型求和结构"是把 局限拼接 在一起,形成全局。例如一个被警察罚款的司机抱怨警察管得太严,另一个被汽车撞伤的路人抱怨警察管得太松,二者分别看都有局限,而真正的全局应该 是将不同 的局限矢量求和在一起。所谓提炼社会理性,其实就是把所有社会成员的局限矢量求和为全局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矢量型求和结构"根本不会形成大 众的局 限,求出的结果一定是全局,一定是对理性的提炼。这就是递进民主制为什么只提炼理性,却不受制于大众局限的道理。这种提炼并非是因为当选者如何 "英明"。 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与大众的不同,本质上只是求出了矢量和与尚未求出矢量和之间的区别。大众层次看似充满局限与非理性,一旦对其实现了矢量求和, 体现出的 就是明智。

例 如不能指望普通人在汽车废气与大气臭氧空洞之间找到联系,因为那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验范围。他们不愿意为净化排气花更多的钱当然可以被视为局限, 然而只要 是回到经验范围,人们谁也不愿意自己和家人生病,宁愿多花钱买干净的水,宁愿付出劳动种花种树,时常打扫卫生……如果对人们这种经验范围内的明智 进行矢量 求和,最终形成的社会整体意志也一定是有节制的、环保的和非物质主义的。

因此,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提高人的素质",让每个人都能摆脱局限而把握全局,那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遥不可及的。解决的途径应该是将个人局限视为正 常,但是通过改变求和方式,使其能够求和为全局。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6

二、"递进自治"和"递进联邦"


1 递进自治的"嵌套"形式


真 正的自治应该是从社会最小单元——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开始,自下而上,从里向外,所有社会单元无一遗漏的全面自治。我将其称为"全细胞自治"。递进 民主制就 是这样的自治。在递进民主制中,"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一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自治。"(《递进民 主制规 则》第六条)。这种关系如同层层嵌套,下级层块须包含在上级层块的法律框架内,最后由最高层块的法律包容整个社会。

如 A自然村由n个家庭组成,每家出一个代表,组成自然村委员会,成为一个自治层块,自行管理A自然村的内部事务——做哪些事情,怎么合作,制订什么 制度,利 益如何分配等,都由委员会自行决定。同时,包括A自然村在内的n个自然村又组成B行政村的层块。B行政村也构成自治体,由下属各自然村的当选主任 组成B行 政村委员会,管理B行政村内部事务。这种管理只限于下属自然村之间的合作事务,不能干涉各自然村的内部事务。但是B行政村委员会做出的规定和决 策,下属各 自然村作为行政村成员体都要执行。各自然村的规定与决策不能与行政村的规定与决策抵触。

同 理,一个乡镇有n个行政村,由n个行政村主任共同组成乡镇委员会,管理本乡镇下属各行政村之间的共同项目与合作,但不得干涉每个行政村的内部事 务。而行政 村作为嵌于乡镇层块内的成员体,必须执行乡镇委员会决定,不能制定与乡镇委员会规定抵触的规定。这个乡镇层块此时包含了下属行政村和各行政村下属 的自然村 两层自治体(若把家庭也视为自治体就是三层)。所包含的自治体数量为:n个行政村+(n个行政村×n个自然村)。以此类推,这种层层嵌套的自治结 构递进地 延伸和扩大,最终由n个自治省的省长组成国家委员会,包容整个社会。

这 是一种"递进自治"的社会结构,即从社会最小单元的自治开始,不断组合成更大的自治体。保证自治的基本原则是:每个自治体的内部事务都不受外部 (包括其所 属的上级层块)干涉,但是作为嵌于上级层块内的成员体,必须服从上级层块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策。这又是自治结构得以不断递进的保证。

有 人会问:如果必须服从上级层块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策,能算自治吗?对此需要这样看:在递进民主制中,"上级层块"本身就是由下级层块的当选者组 成的。上 级层块制定的法规决策等,正是下级层块进行矢量求和得到的结果。虽然那结果不会和任何一个下级层块的意志完全一致,却是所有下级层块的意志之和, 把每个下 级层块的意志都综合在一起,成为共同的意志。因此下级层块对上级层块的服从不是被强制的,服从的是包括自身意志在内的共同意志,是每个层块的自我 意志在更 高一层的体现。如果连这样一种服从都不接受的话,所谓自治就只有"自"而无"治"了。那样的社会将是一盘散沙。

"递 进自治"不同于以往各自为政的平面自治。在"递进自治"结构中,每个层块的自我意志不是自成一体的固化状态,也不会与其他层块的意志格格不入、相 互对立, 而是不断扩展、升华,与其他层块的意志相互融和,最终把所有层块的意志融汇成整体意志。正是这样一种结构,使自治可以不再与无政府主义纠缠一体地 沦为乌托 邦或假自治,而是真正把个体与整体、分散与集中、自由与秩序、自我意志与统一意志浑圆天成地结合在一起。



2 递进民主制与联邦主义


递进民主制在理念上与联邦主义完全相容,但在方法上与目前的联邦制不同。

联 邦主义的前提是承认并保证人类社会在利益与文化方面的多样性,克服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常见的悖反与对立,通过鼓励多样性维持统一性,实现二者的和 谐结合。 联邦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联邦的,是一种由下至上的多中心政治秩序。联邦主义的价值基础是个人自主与群体自治,主张人人自治,天下共治。 这和递进 民主制的追求是完全一致的。

如 果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联邦的,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自治就应该成为联邦主义政治秩序的基石。没有个体自治,自治和联邦就是徒有虚名。这便是目 前联邦制 的问题所在。目前的联邦制只有成员体的自治,而无个体的自治,因此那种自治只能被视为是成员体"自己统治",或者是"地方自治",而不是本质意义 上联邦的 公民自治。

当然,目前世界的各种联邦无一不是民主政体,其统治都不是专制而是代议制。然而代议制并非自治。只要是代议,是间接民主,就是人们把决策权和管理 权让渡给了代理人,由代理人掌握和行使,而不是人们自我治理,因此仍然是统治。

自治是直接民主,受制于参加人数。西方民主制在以代议制解决大规模民主的问题之同时放弃了公民自治。虽然目前的联邦制对重大问题也举行公民投票, 但那除了体现理念,很少有真实的自治效果。

递 进民主制与目前的联邦制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全细胞自治"。从个人开始,每一层块都是自治的,同时又以联邦形式组合在一起。因此递进民主制可以 被视为一 种发展到极致的联邦制。其联邦囊括了社会所有层次,每一层都可以视为联邦关系,一直延伸到每个公民,都是以联邦形式组织在一起。更准确的说法是, 在递进民 主制中,每个公民都相当于联邦的"成员体"。最基本的联邦是公民之间组成的"联邦",并以此为基础向上递进延伸。在这种意义上,递进民主制也可以 称为"递 进联邦制"。社会的任何层块都处于如此状态——对下是联邦,自身是自治体,对上则是组成上级联邦的成员体。这样一种逐层递进、最终囊括全社会的联 邦,最彻 底地实现联邦主义的理念。



3 递进联邦——把平面自治变成立体自治


虽 然自治在当代是一个常用之词,然而G. Sartori提出的"可以得到的自治强度和所要求的自治广度成反比;可能的自治强度同所要求的自治的持续性成反比",排除了在大规模社会实现自治的任何 可能。他断言"用自治代替政府的政治设计,无论当时还是现在都不可能实现,将来也决不可能实现。"(《民主新论》)

西 方民主社会目前已存在众多自治社区和团体,为什么不能把自治扩大到更大范围?原因就是解决不了规模(即Sartori所说的"广度")问题。只要 超出直接 民主的范围,自治就得中止,就得把权力委托给代理人。但Sartori的"广度"是一种平面广度,如果采用递进民主的立体结构,其公式是可以被打 破的。这 就需要依靠"递进联邦"。以往联邦的成员体至少是"城"、"州",甚至是"国"。对那种规模的成员体,Sartori的公式没有错。递进民主制则 是要从社 会最基层开始组成联邦,把联邦的基本成员体降到个人与家庭层面,然后以递进方式自下而上地逐层扩展联邦。这种联邦的每一层块之内都可以实行直接民 主,因而 都是真正的自治。每个层块的"广度"都在"经验范围"内,因此自治强度可以保持不变。这种在二维平面上增加了纵向一维的"递进联邦",能在自治强 度不减弱 的情况下使自治广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从而超越Sartori的公式。

有 人会问,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不也是通过代理人实现递进吗?和代议制有什么区别呢?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产生于经验范围选举,并受随时选举的约束,因此 我不把这 种当选者视为"代理人",而是视为"和载体"。"和载体"与"代理人"不一样。"代理人"以自己的想法行事,虽然其当选与否由选民决定,但由于选 举规模过 大,远超出经验范围,选民并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选民;"和载体"则是"矢量和"的体现者和执行者,即使当选者进入上一级层块,也不能脱离 这种"和 载体"身份,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不存在"代议"。它的任何一层都算民意的直接表达,只不过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 和而已, 和直接对下属所有个体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完全一样。

当 前联邦制度的常见问题是成员体与联邦政府间的权力之争。这种争执的根源在于代议制。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都由人民选举,看上去给了人民很大权力,实 际上等于 让人民同时授权给两个对象。于是每方都宣称自己的权力源于人民,代表人民。在这种争夺中,结果往往是实力更强的联邦占据上风,导致联邦权力扩张, 联邦政府 异化为无所不在的庞大统治机器,最终陷入"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本身就是问题"的困局。

递 进民主制的"递进联邦"不会这样,其授权单一明确。每级层块都是由下一级层块产生,由下一级成员体的当选者组成。因为当选者是其成员体的"和载 体",所以 每级层块也就等于是由下一级成员体组成。在这种状态下,各成员体一定尽可能地把权力保留给自己,而不会让联邦扩张为欺压自己的力量。



4 成立世界政府的前提


随 着全球一体化,世界成为地球村,人类越来越结为命运共同体。可以预见未来会出现覆盖全球的超级联邦。那不是出于理念,而是出于人类的共同需要。人 类未来越 来越离不开整体协调与管理。目前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工具虽不断进步,社会管理却没有因此变得简单,反而愈加复杂乃至恶性膨胀。这一方面是因为人口增 多,社会 规模变大;另一方面是因为信息能力增强造成"信息生信息"。统治型社会相当于"一个头脑管理所有细胞",信息集中于中枢,统治机器的规模必然不断 膨胀,又 增加更多信息,最终趋向不堪重负的管理危机。要解决这种危机,惟有以自治取代统治,把信息分散于各个自治体。让大部分信息在产生处消化,不必对外 输出。每 个自治体只需接受指令(做什么)和沟通结果,具体的运行过程(怎么做)则完全自行决定与操作。这就使大部分信息可以自生自灭,消化于自治体之内。 而自治体 与外部的联系,其实也一样属于更高层自治体的内部,产生的信息一样由那个更高层自治体内部处理,自己消化。如此这般层层扩展,即使在国家最高层 块,面对的 也无非只有若干自治省,多数信息已被层层消化干净。这样的自治社会不会出现管理信息的爆炸,社会规模如何扩大也不会使管理能力达到极限。

不难看出,上述结构就是"递进自治"加"递进联邦"的递进民主制。在我看来,只有递进民主制能把全人类联合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同体,实现建立"世 界政府"的设想。

希 望保持主权独立的人对此不必害怕,因为递进民主制决不追求大一统。以往的"主权分割论"只主张国家主权分属各州(杰弗逊),递进民主制则是让主权 分属所有 社会成员——即"主权在民"。这不是空谈,而是非常具体和可以落实的。正是因为有了"递进自治"和"递进联邦"作为手段,才能把每个社会成员的个 人权利逐 步凝聚为真实的"人民主权",而以往所有的政治结构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因 此,如果有一天人类以递进民主制组成全球联邦,既然主权在民,社会权力的源泉在下不在上,独立还是统一的问题就不会再像今天这样值得争论。"递进 联邦"中 的上层联邦只是下层成员体出于利益需要进行的联合,社会各级成员体都能够保持自身独立,同时全人类又能被整合为一个共同体。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7

三、 实现"主权在民"理想
1 人民成为权力源头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虽是当今任何政权都标榜的旗号,却从来未有过实现。即使是让人民监督和更换当权者的代议制,也无法做到人民真正拥有并行使权 力。

西方民主理论家认为只能如此。递进民主制却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人会说人民在递进民主制中只组成基层委员会和选举基层官员,行使的是最小权力,非 "一切权力"。但权力大小不是以管事多少衡量,而是在于服从关系。距离权力源头越近的权力越大,最大的权力当然就是权力源头。

递 进民主制与专制制度的权力源头正好相反。专制的权力源头在金字塔顶尖,递进民主制的权力源头在金字塔底座。权力序列中只任免而不受任免的就是权力 源头。递 进民主制中的民众就是这样的源头。他们任命(选举)基层领导人,基层领导人再任命(选举)高一层的领导人……这跟集权社会中独裁者任命高层官员, 高层官员 任命中层官员,中层官员任命低级官吏是一样的,只是二者方向相反,一个是自下而上,一个是自上而下。

在 专制社会,独裁者并不需要把任命权延伸到权力序列末端,只需通过任免最近一层少数高官,就可以利用权力任免的序列使其意志在各层得到实现;那么在 递进民主 制社会,民众为什么不可以通过任免最近一层数百万官员,再利用权力任免序列,使民众意志在各层得到实现呢?二者的逻辑本是一样的。

事 实上,自下而上的权力序列应该比自上而下的权力序列更能体现权力源头意志,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序列是一种以少制多的结构,少数上级无法充分看管多 数下级, 也难以与其保持信息对称,因此总是免不了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贪污腐败、假公济私等。自下而上的权力序列却是一种以多制少的结 构,能保 证权力源头的意志在传递过程中把损失减到最小。

递进民主制的主权是由民众分摊的,这与"朕即国家"那种简洁明了的主权归属相比不那么容易把握。然而民主制度发展的一个特征就是主权趋于分散。递 进民主制把主权分散于全民,正是对"主权在民"的实现。



2 如何解决权力的异化


权 力异化是自古以来的老问题。当权人物和集团往往只能在一段时间内与社会意志保持"同路",一旦权力掌握得久了,就会与社会意志脱离,分道扬镳或南 辕北辙。 之所以权力总是不断发生异化,原因就在于以往一直没有社会意志自身得以进行求和的结构,因此社会意志无法自发得到体现,只能以一种模糊的民意形式 存在,靠 当权人物和集团的"了解民意"、"顺应民意"与"体现民意",才能间接地得到表达。而一旦当权人物和集团对民意不再"了解"、 "顺应"与"体现",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社会意志又会落入难以体现的黑暗。

西方民主制是人类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成果。它给了民众监督和制约当权人物的能力,但作为"数量型求和结构",仍然得靠当权人物和集团提出方案,主 持公决或选举,民众只能单一地表达"是"或"否",因此还是不能完整地体现社会意志,解决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脱离的问题。

递 进民主制利用递进委员会系统和逐层递选方式,使得社会意志可以通过"自组织"方式自发求和,成为独立实体,其体现不再需要依赖当权人物和集团,自 我体现。 当选者在递进民主的"矢量型求和结构"中成为"和载体",权力则回归"沟通枢纽"(此概念见我的《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一书)的功能。只有在 这种状态 下,权力异化的问题才会彻底解决。



3 "经验的延伸"和多米诺效应


对递进民主制的质疑经常集中于这样两点,一是普通民众在这种体制中没有参与宏观决策和直接制约上层的权力;二是因此也就无法避免上层结成利益集 团,背叛乃至剥夺民众利益。如果真是这样,递进民主制当然毫无价值。

但 是事实上,递进民主制完全能够自下而上地约束住每个层次的权力。实现这种约束靠的是"经验的延伸"。举例说,一个工人在充分了解自己工段和工段长 的同时, 还可以了解本车间的部分情况,至少能知道车间发生的大事,对车间其他工段的情况有所听闻,还能通过正式非正式的渠道得知车间干部和其他工段长的部 分情况, 这就是一种经验的延伸。同样,其他层块——如某地区的县长,他们除了充分了解本地区情况,对省里的情况也会有一定了解(如今日中国的县官们对本省 高官情况 常是如数家珍)。这种经验的延伸是一种必然状态。可以说任何"母子"形式的组织结构,"子结构"成员都有向"母结构"延伸经验的能力。延伸的多少 与母子结 构各自的规模成反比,规模愈小,延伸得愈多。

正 是这种经验的延伸,为递进民主制中的普通民众制约上层权力提供了手段。村长在乡一级委员会的所作所为,重大事务不可能完全瞒住村民。他若利用职权 为个人谋 私利,迟早会被村民察觉,那时便会遭到罢免。因此只要想继续担当村长,他就必须克尽职守、不敢谋私。那么这样的村长又会怎样对待由其选举的乡长? 首先他不 能和乡长结成背叛村民的谋私集团,因为会被村民的经验延伸发现,同时他也不能对乡长在本层块以及上一层块的谋私装作看不见,任其去做,因为那等于 未尽职 守,最终也会被村民罢免。他能做的首先是要选举出能对本村民众有利的乡长,其次是一旦发现那乡长在本层块或上一层块有损本村民众利益时,就要对其 进行罢 免。而当一个乡的每个村长都这样做时,乡长就只有尽心尽力为本乡多数民众服务,才能保持当选的职位。

这 种"经验的延伸"使得被推举到上层委员会的人不能摆脱下层委员会监督和制约,也就无法在上层结成小集团,相互勾结和对下欺瞒。只要他不把上层委员 会的动向 忠实地通报给选举其的下层委员会,并按照下层委员会的态度在上层委员会履行职能,他就会被随时可以进行重新选举的下层委员会更换。而且这种"经验 的延伸" 在每一级都存在,中间不会发生中断,一直到最高层——国家委员会,都将被这种延伸所约束,都需要对选举其的下级层块负责。这种层层负责的最终结 果,就是对 民众负责。

以 形象比喻就如多米诺牌,第一块牌压住第二块牌,第二块再压住第三块……一直压到第N块。每块牌压住的下一块牌的部分就相当于延伸过去的经验。压住 的部分即 使只有一点,下一块牌的任何动作也会通过那一点传给前一块牌。在递进民主的多米诺系列上,第一块牌是民众,他们的经验延伸只压住第一级层块的当选 者,但是 第一级层块的当选者又压住第二级层块的当选者……直到第N级层块的当选者。这时,虽然民众的经验已经离N级层块相当远,但是第N级层块的当选者却 不能由此 摆脱民众的制约。就像第N块多米诺牌倒下是因为第一块多米诺牌所导致的一样,第N块牌的任何动作也会通过一块压一块的多米诺系列,传递到第一块 牌,受到第 一块牌的制约。同理,只要民众能够以随时选举制约最低层块的当选者,就能通过这种"一层压一层"经验延伸,制约所有层块,直至最高层块。



4 民意是否能在递进过程中稀释


一 种对逐层递选的批评是:"做学问的人都知道一手资料比二手资料可靠,当法官的人都知道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同样的道理,直接选举的民意基础也 比间接选 举的民意基础可靠。更何况还可能存在人为的曲解与公然背弃……只要一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了,即使其他所有的间接选举都严格尊重了选举人 的意愿, 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递进民主的结果必然是选民意志的被稀释,最上层所代表的民意已微乎其微,他们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 理人的代 理人……"

目 前无论哪一种政治制度,代表缺乏代表性的问题都普遍存在。人们对间接选举的不信任是有道理的。但是直接选举就能解决这种问题吗?直接选举其实也可 以包含在 "只要一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说法之内,因为直接选举无非是相当于间接选举的第一级。直接选举肯 定只能是 大规模选举,同时直接选举也是一种直接民主。赞成直接选举而否定间接选举,同时又否定直接民主而赞成间接民主,这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一种自相矛盾。 在我来 看,问题不在于选举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在于选举规模超出"经验范围"。目前的选举——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一样存在这个问题,这才是症结所 在。因此解 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让选举在经验范围内进行——而这正是逐层递选制的基本思路。

逐 层递选制虽然是目前已知选举制度中选举层次最多的,但不能把它单纯归为间接选举。它同时也是产生"矢量和"的过程。前面说过递进民主制不存在"代 议",不 同的层级只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和。因此,如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民意会 被稀释, 如果是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结果还是矢量和,不存在稀释问题。



5 除非贿赂了全体人民


有 人认为直接选举是候选人与千万选民面对面,贿选难度大,而间接选举仅面对几十或几百个民意代表,财经寡头及其代理人容易使用贿赂方式。然而我却认 为递进民 主制比大规模直选更不容易贿选,原因就在递进民主制是经验范围选举,有"经验的延伸",且保持一个完整的递进链条。具备了这样的前提,贿选就只有 一种可能 ——除非贿赂了全体人民。

举 例说,假如一个"财经寡头"企图在递进民主制中通过贿选当国家元首,按上述看法,进行选举的31个省长是个很适合搞贿赂的小群体。但如果省长们接 受贿赂, 选举了那个财经寡头,各省下面的地市首长们会接受吗?省长是由地市首长推选的,因此省长选举国家元首时不可能仅由个人决定,必须得到本省地市首长 的理解和 支持,甚至需要共同讨论决定。如果省长反常地自行选举了一个财经寡头,即使地市首长不知道其接受了贿赂,也会以其不当用权而将其罢免。进一步假 设,接受了 贿赂的省长为了免遭罢免,把得到的贿赂拿出相当一部分再贿赂本省地市首长。但若地市首长们因此同意了,县长们又会发现问题,为什么选择一个财经寡 头当国家 元首?而原来要为此罢免省长的地市首长又为什么变了卦?相当一部分县长又会因此启动随时选举的机制罢免地市首长。于是按同样逻辑,地市首长又得去 贿赂本地 市诸位县长。这样一层一层贿赂下去,最终除非把全体人民都能贿赂满意,财经寡头才能成功。

我不相信这样的贿赂链条可以出现,因为分享贿赂的需要不断增长,贿赂就不但不是赢余,且会成为负数,还会成为众所周知的把柄,那时谁还再去行贿和 受贿呢?递进民主制创造的就是这样一种环境,因此行贿和受贿是不可能发生的。

假 如未来真出了一个中国的比尔盖茨,宁愿把几百亿美元的家产全分给人民,换几天国家元首当。若是大家都同意,那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反正干得不好马上 可以罢免 他。但那钱肯定不能是出自国库。在递进民主制中,即使是国家元首也没有可能从国库拿钱进行贿赂。各级财政的大笔支出都得由相应委员会共同决定,不 是首长自 己可以作主的。而每级委员会的大笔支出,委员们又得分别对自己所属的下一级委员会解释清楚。所以在递进民主制中,并不存在上层掌握更多资源,因此 有能力收 买选举人的情况。



6 暴力对递进民主无效


对 递进民主制的另一个常见质疑是:沿着递进民主台阶攀上最高位置者,难道不会利用权力指挥军警,或利用其支配的资源收买军警,依仗暴力废除递进民主 制,成为 新的专制者吗?然而同样的问题是:为何世界最强大军队的统帅——美国总统不能利用暴力成为终生总统呢?因为美国总统的地位只能在宪法范围内存在, 一旦他企 图超越宪法动用军队,军人就会从军事机器的零件变成公民,起身捍卫宪法。

递 进民主制的规则简单明确,所有的公民(包括服兵役的公民)都很容易掌握和了解。只要社会已经在宪法意义上接受并实行了递进民主制,从军官到士兵都 很容易判 断什么命令是违法的,从而拒绝盲目执行。国家委员会的省长们一旦发现元首篡权,可以立刻将其罢免,同时公告社会。当人人知道元首已换,其命令也就 变得无 效。而若是元首联合省长们一道篡权,各省地市首长可以更换省长,再由新省长组成的委员会更换元首。使用暴力的逻辑和使用贿赂的逻辑一样,在递进民 主制中都 是行不通的。

更 重要的是,即使军队和警察执行篡权元首的命令,也照样没有能力废掉递进民主制。虽然元首可以自上而下地重新委派官吏,并由军警护送官吏上任,但是 人们可以 不理睬那些官吏,仍然只认可自己选举的领导人。权力是以人的同意为前提的。如果依仗暴力的元首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广泛不同意和不服从,他的权力就 没有任何 实际意义。在递进民主制中,权力是自下而上授予的,因此不存在以往自上而下的权力那种可以被篡夺的权力中心。即使军队占领了中南海,也不过是占领 了一个大 院,跟权力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7

四、 自动调节与自我完善
1 直接建立于"自私"之上的社会


"人 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被认为是人的基本性质,不可改变。人类活动和社会制度都以这一性质为基础。不过多数情况下社会制度和人的基本性质之间还存 在文化层 次,所以常说不同的社会制度需要有不同的文化基础。但是对一个旧文化基础已遭摧毁,新文化基础尚未形成的社会,就不能再去选择需要以文化为基础的 社会制 度,而是应该寻找一种直接以人的基本性质为基础的制度。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

对 此需要先讨论一下人的基本性质。所谓"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更好"和"自身"是两个关键词。"更好"比较模糊。不同的人对好坏判断有天壤 之别。在 生存温饱尚未满足时,每一点客观条件的改善——食物增多、住房改善、安全加强——都是明确的"更好"。但是人有精神世界,并且在温饱满足后愈来愈 具有主导 性。一旦进入精神世界,"更好"就开始失去共性和客观性。有些理论力图把精神的千差万别都归结到经济基础与后天实践一类客观根源的差异上,然而精 神是文化 发展的造物,远非单纯反映客观的镜子,已经具有自我独立的生命。我把这种个人的精神世界称作"个人意志"。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历代社会所有个人意 志导致的 行动之汇合。

利用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将"更好"描述为个人意志的满足。不同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可以不同,然而那"更好"会使他们的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却是 人人相同的。是不是"更好",全在个人意志的判断,因而与其说人是在追求"更好",倒不如直接描述为是追求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这 同样可以解释物质性的"更好":人对饥饿的感觉尽管出自生理机能,但那种生理要求同时也成为其意志要求,想吃饱就是其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吃 饱了,个 人意志也就得到满足。而当一个人想拥有一座大厦或一艘游艇时,就更多地是产生于意志要求而不是生理要求了,个人意志的概念就更为适用。引进"个人 意志"的 概念可以更多地把人当作能动的精神体对待,而非仅仅当作只会机械反映的生物,也可以把千差万别的"更好"统一起来。

"更好"只有在尚未实现时才是"更好",实现就成了"好"而没有了"更"。"更"总是在前面,因此人的基本性质存在着一个自身的悖反——追求满足 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正是这种悖反产生出永恒的张力,将人的追求变为无止境的过程。

把人的基本性质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代替"追求自身更好生活","自身"就已包含在其中并获得证实了。因为个人意志是属于自身的,个人意志的 满足当然也就是自身的,因此人不断追求的"更好"永远只能为自身。

那么该如何解释那些献身者、苦行者、自找苦吃的冒险家呢?他们追求的献身、苦行和危险难道是"更好"吗?那些为别人或人类牺牲的人难道是为"自 身"吗?虽然那种人只占少数,但哪怕世上只有一个人违背,人的基本性质也就不能成立。

从 "追求个人意志满足"的角度很容易解释: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人除了有肉体生活还有精神生活。这两种生活都有对"更好"的追求,有时相同,有时可 能不同。 当理想、信仰或道德伦理一类的精神追求成了某些人个人意志中的主导部分,他们对肉体"更好"的追求就相对处于从属地位。当肉体的"更好"与精神的 "更好" 发生冲突时,尽管他们不会把肉体痛苦或牺牲生命当作享受,但若为肉体背叛理想,放弃精神追求,对他们却是更大的痛苦。以个人意志的满足来权衡,他 们就可能 宁愿接受肉体折磨甚至死亡,也不愿放弃精神的"更好",去忍受心灵的苦闷与沉沦。因此在总的意义上,他们仍然是在追求自身的更好。

"更好"的具体内容可以截然不同,献身、牺牲、痛苦都能在一定的文化根基上成为"更好",但是"为自身更好"却是人人相同并且永不改变的,因为 "更好"的具体内容只是人的基本性质施加的对象,而"为自身更好"则是人的基本性质本身。



2 递进民主制无需道德基础


当 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困境:既难以在原有的专制社会模式下维持,也难进入西方式的民主社会。其中一个原因,就在这两种社会模式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精 神结构。 而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结构已经解体,与西方民主相适的精神结构又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转型压力已迫在眉睫的中国社会别无选择,只能期望找到一种新 的社会制 度——它的建立无须社会提供相应的精神结构,反之却能对精神结构已经解体的社会进行整合。递进民主制恰好是这样一种制度。

无 论一个社会的精神结构毁坏到何种程度,人的基本性质都不会改变,而只要存在这个性质,对递进民主制就够了。递进民主制不再需要别的精神。虽然人的 基本性质 本身没有道德性而言,甚至可以被认为"自私",是人性之恶。然而递进民主制不担心人的自私,反倒是没有这种"恶"却会无从把握社会,因为递进民主 制正是利 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个人意志满足的性质,才能建立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结构,从而才能最大程度去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这种人性"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社会正义 与道德。

递 进民主制不需要依靠以往文化传承下来的道德,却能在自身的实施过程中建立起一种"结构性道德"。递进民主制将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经验范围。经验范 围使每个 人都能正确认识什么是自己的"更好"和"满足",知道该去怎样"追求"才能得到,而无需非得具备超经验的道德与知识。即使一群"恶人"都想使自己 得到最大 好处,但暴力和损人利己在经验范围内是无法成为制度的,却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害。经验会使每个人都明白这一点:真正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能够得到稳定 好处的, 只能是经验范围内的合作互利。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人人为自己追求"更好"而得到的妥协结果,就是经验范围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结果就会从 "恶"变 成道德。这种由结构形成的道德比依赖于主观的文化性道德更稳定牢靠,却无需培育文化性道德那样漫长的过程。

同样道理,递进民主制也不需要超越经验范围的"形而上理性"。那种理性是大规模民主的前提。相比西方社会,在中国形成那样的理性更加遥远。而在递 进民主制的经验范围中,理性是形而下的,不需要进行特殊教育和修养,每个人在得到经验的同时就能得到理性。

我 对中国能否实行宪政的主要怀疑就在这里,宪政是需要文化的,那种文化的形成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在传统文化结构已经解体,又未能成功移植西 方文化的 中国,任何需要文化为基础的制度都将是"泥足"的,无法站稳。因为缺少文化的基础,即使在纸面上搞出再完美的宪政制度,实际情况却完全可能是另一 种模样。 而我之所以对递进民主制有信心,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一点。递进民主制直接建立于人的基本性质之上,因此给我们省却了形成文化和建设伦理的时间。



3 避免西方民主制的"滞后"


评 价一个政治系统的优劣,其随社会发展进行调节的灵敏性是重要指标。这种调节是一种建立在"输出-反馈"之间的关系。以往政治制度的调节方式可以概 括为两种 ——压力调整或强力更新。每当政治系统与社会不适应时,社会就要对政治系统形成压力。压力表现为人心不满,参与合法活动的积极性下降,权力体系指 挥不灵, 舆论抗议,自发的对抗与破坏性行为增加……概括而言就是社会对权力的抵制。这种抵制发展下去,会导致社会僵滞衰败。在专制社会,压力往往是分散和 无组织 的,缺少制度化反馈渠道,只有靠专制者的"英明"来发现,再自上而下地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压力得到缓解。这种调节注定是不敏感的。如果反馈完全 中断或错 乱,当权者失去调节,或者不当调节甚至逆向调节,社会压力无法缓解,不断积累,就可能爆发为推翻旧当权者的强力,以更新方式对政治制度或统治方式 进行调 节。以往的改朝换代往往就是这种更新。

西 方民主制建立了社会压力的制度性反馈渠道,以及更换当权人物的机制,从而使以强力更新权力不再必要。西方民主社会中那些自下而上的政治活动,归根 到底都是 为了对权力产生压力,使权力做出所期望的反应和调整。比起只能靠寿数"罢免"专制君主,西方民主制无疑是重大进步。然而在大规模民主中,普通公民 没有能力 及时发现当权者的错误,只有等恶果显露后才能反应。那时危害已经相当严重。越是高层的当权者,选民与其沟通障碍越多、政治素养差距越大,这种"滞 后"也就 越大。

任 期制是另一个问题。在任期之内,即使选民已经认识到了当权者的错误,只要够不上弹劾程度,一般都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这种状况导致西方民主制的 选举很大 程度是"算帐"。竞选者大都把抨击前任当作主要法宝,煽动选民把选举变成对前任的罢免。而当选举结束,否定了上一轮"滞后",又会开始新一轮的 "滞后"。

西 方民主制有一系列"滞后":一是"产生压力的滞后"——只有恶果已经显现才会产生压力,而社会已经受到损害;二是"压力作用的滞后"——当权者很 少一感受 压力就会立刻调整,而是要等压力大到相当程度才认真对待;三是"恶果消除的滞后"——已经形成的恶果不会随错误改正立刻消失,还会延续相当时间。

递 进民主制可以随时进行选举,因此不存在"任期"以及任期内制约无效的问题。这已经使其反馈灵敏性大大增加。同时因为委员会是经验范围,所有成员具 有共同视 野和相近的素养,又可以充分沟通和共同制定决策,因此不存在"产生压力的滞后";委员会内反馈迅速直接,有随时选举的制约,能让当选者非常敏锐地 感受压 力,迅速做出反应和调整,以免被罢免,因此"压力作用的滞后"也会被减到最小;而错误决策若能在实施前即被制止,也就不会产生造成现实损害的恶 果。这种委 员会机制和随时选举的可能,可以使压力的"产生-作用-调整"合并为一个即时过程,甚至成为提前的过程——即当选者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先在头脑里 模拟选举 者的反应及压力产生-作用-调整的过程,从而事先就避免错误决策,当然也就不会再有"滞后"问题。



4 权力真空下的自组织功能


甘心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专制权力是很少见的,因此最终往往需要"强力更新"来结束其统治。强力更新首先是打倒旧的中央权力,再由新的中央取而代之 号令天下,整合社会。这种方式导致的"滞后"将更为严重,破坏也更大。

实 现"强力更新"的前提是反对力量能够组织起来,如果像目前中共政权这样有效地铲除任何"体制外"组织力量,使其不能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形成可以 进行更新 的强力。这样的专制政权最后只能以自我崩溃的形式结束——等到专制手段无法解决的各种矛盾连锁互动地总爆发,失去控制的专制政权也就随之瓦解。

崩 溃会导致权力真空——即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形成整合社会的中央力量。对自上而下的社会权力系统,首先需要存在中央权力、核心力量及领袖人物——即有 了 "上",然后才能"自上而下"。政权崩溃意味着旧的中央权力失去控制能力,若没有一个新的中央立刻填补,社会便很容易陷入无序的混乱与争夺权力的 纷争,长 久动荡,乃至向"碎片化"或"粉末化"继续坠落。

递进民主制是自下而上建立与整合的,无需先形成中央权力,社会组织能够自发地形成、扩大与联合,最后完成整个社会的整合,推举出中央权力——我将 这种过程称为"自组织"。

递 进民主制不是一种需要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进行长期培育和发展的政治势力。它是一种方法。方法只要得到传播,就能在任何范围被任何人实行。因此在专 制权力崩 溃之时,以递进民主制作为整合手段,可以快速普及。首先使基层完成组织化,保持秩序,避免发生动乱,然后继续发挥自组织功能,递进地逐层实现组 合,最终完 成对社会的整体整合,在最短时间内填补权力真空。

另外一种避免出现权力真空可能是,在专制权力控制能力下降、专政机器失灵之时,如果自发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大量出现,形成"法不治众"的局 面,已经软弱的专制权力难以镇压,便会促使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继续增加,最终扩展到全社会,取代原政权。

最坏的情况无疑是社会真地发生崩溃,不过那也就更需要递进民主制的自组织功能。在混乱失序的状态下,面对成分复杂、互不相识的人群,递进民主制几 乎是惟一可以从无到有很快建立组织与秩序的方式,而且可以在不同组织之间方便地实现沟通、协调及组合,重建秩序,阻止灾难扩大。



5 人类需要一辆自动车


人 类的政治制度就像承载社会的一辆车,虽然大方向不能背离社会发展的必然大道,不偏不倚行驶于正确路线的时间却不多。车的行驶状态总是左右摇摆,甚 至发生车 毁人亡的"车祸"。以往政治之车的行驶状态决定于司机,其他人都是车上乘客,对车怎么开没有多少发言权。专制之车甚至把乘客和司机完全隔离。司机 不受任何 "干扰",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乘客打破车内隔离,夺下司机手中方向盘,才能换上另一个司机。随后又进入下一轮同样的循 环。

西方民主制可以定期轮换司机,乘客也有权对司机的驾驶随时评头论足,但是选中的司机不一定有好的驾驶技术,或者是善于表演和蒙蔽乘客。虽然过几年 可以进行更换,不需要在车内发生抢夺方向盘的暴动,但仍不能保证车始终行驶于正确路线。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车变为自动驾驶,不再取决于司机。自动车能够灵敏地对任何细小反馈随时调整,从而使车的偏离和摆动减到最小。递进 民主制就相当于这样一种自动车。

有 人把递进民主制称作乌托邦,其实二者完全不同。乌托邦描述的是一种理想社会或终极真理,递进民主制只是一种方法,或者说是一种达到理想社会的手 段。乌托邦 好比是一个事先选定的目的地,递进民主制只是载着人类驶向未来的一辆车。它驶向的目的地到底是什么?那不是车子选择的,也不需要事先就给出回答。 然而只要 有了一辆好用的自动车,社会从此就会平顺无阻、不偏不倚的地行驶在历史应有的发展轨道上。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9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一章  可控的蜕变
一、 自上而下的渐变改革
1 盘点中共政权的资源


在 考虑中国的政治转型时,应该先盘点一下旧体系中有什么可以为转型所用,值得保留?中国政治转型的资源少,风险大,需要珍惜一切资源,不能因为曾经 属于中共 就弃之不用。把前政权彻底推翻另起炉灶的典型是美军占领伊拉克。一切从头开始,前官员和执政党党员一概清除,政权各机构、军队、警察全部重建。然 而以美国 国力之雄厚,以联军武力之强大,人口、面积远逊于中国的伊拉克尚如此混乱,难以收拾,未来中国采取全盘重来的方式,可想会落到何等状态。

前 面讲过整合社会的三种基本机制,中国的生态底座已无力支撑,文化结构业已解体,惟一依赖的是政权整合。中共花费几十年时间建立政权的管理体系,其 触角伸及 每个社会细胞,指挥网络覆盖整个国家,行政人员多达千万,形成了熟练的行政技巧和相互配合。建立这样一部机器需要花费漫长时间,投入巨额成本,价 值无法形 容。尤其中国的其他政治力量都不成形,无一能在短期内建起对中国进行整体整合的管理系统,中共的管理系统就更具有难以替代的价值。如果不能保存这 一系统, 不要说转型,连基本的社会稳定和生存条件都不会有,因此中国的政治转型首先应该做到保留这个管理系统。

这似乎是个明显的悖论,所说政治转型要转的不就是这个系统吗?如果让这个系统继续运转,还要对它精心呵护,保证它完好无损,转型何来,又怎能结束 中共的一党专制呢?

这 的确是一个两难,但正因为两难才需要智慧。中国之所以不易转型,或是转型容易失控,原因就在于中国政权是党化而非国家化的。中国政权的党化程度堪 称世界之 最。这是中共多年推行"党领导一切"的结果。把社会管理系统与中共难解难分地捆绑在一起,二者成了生死与共的一体。之所以说中共把中国当成人质, 原因就是 只要中共一党专制完结,社会管理系统就会随之失效,中国社会也就只能随之崩溃。很多人对民主转型心存疑惧,怕的不是民主,恰恰是这种"人质关系" 导致的后 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能否把社会管理系统与中共剥离开来。这无疑非常困难。二者盘根错节,互为里表。从各省书记到军区政委到村党支部,哪个 不是大权 在握,有足够力量控制或至少是干预行政?各级行政官员也基本都是中共成员乃至身兼中共高职。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要实现这种剥离,"剧变"的政治 转型是不 行的。成功的剥离只能是一个细致耐心的过程,是渐进而非剧变。我之所以把渐进视为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原因就在这里。



2 西方民主制只能"剧变"


西 方民主制是否能以渐变方式在中国实现?有人认为既然中共启动了村级选举,只要继续扩大选举范围——从乡级选举到县级选举……最终扩大到国家选举, 不就完成 了循序渐进的转型?然而村级选举至今已实行十几年,乡级直选除了三两个被认为违法的"试点"外基本毫无动静。看不到中共有丝毫意愿在乡级实行直 选,遑论继 续扩大选举范围。

对 此不能全从专制本性进行解释。中共不让选举扩大到乡镇,还因为乡镇已经属于政权系统。政权系统是一个整体,必须保证上级对下级能进行有效管辖和指 挥。这不 仅是专制政权的要求,其他性质的政权也无例外。如果在一个专制政权体系内,基层政权变成了民主政权,专制的上层政权如何对其实行管辖和指挥呢?那 些基层的 当选领导人是服从专制上级的指挥,还是服从以民主方式选举了他的选民呢?显然别无选择,即使他知道与专制当局对抗并不明智,也只能服从选民,因为 他的权力 由选民授予,也能被选民收回。这中间没有弹性,专制和西方民主制都是刚性体制,二者并存必定冲突,且无法调和。大规模直接选举的选民是不会"讲究 策略" 的,也不会"理解苦衷",只能被"广场效应"引向"民主的发作"。越大范围的直接选举,这种刚性冲突越严重,从而导致"政权断裂"——即政权系统 上下对 抗,指挥不灵,政令不通,不但其统治无法延伸下去,还会产生冲突和对抗。随着选举向上扩大,政权断裂的部分也越大,愈发增加与政权抗衡的能量,导 致动乱和 失控的危险也就愈大。没有任何政权会接受这种状态。因此,希望中共从基层政权渐进地向上实行西方民主制,基本没有可能。

"大 坝僵局"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西方民主制无法渐进实行。后发国家的民主转型大都是"一夜革命"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即使是由专制当局自觉进行的转型,也 会有很大 程度的"剧变"性质。如开放党禁报禁,不管事前进行了多充分的铺垫,开放那一刻也等于是"剧变"——一党独裁变成多党竞争,反政府言论堂而皇之见 报,都将 随开放成为合法,带来社会震荡。更不要说进一步实行三权分立和大规模选举。西方民主制的主要因素都是整体性的,都得先在全社会完成大框架转换,然 后才能论 及局部。而"渐进"的含义则是首先要从砖瓦的变化开始,通过逐步积累最终达到整体变化。

中国需要渐变,西方民主制只能"剧变",这是思考未来需要正视的。



3 递进地置换社会砖瓦


与 西方民主制不同,递进民主制进行政治转型无需先整体转换框架,而可以直接对每块"砖瓦"(每个社会单元)进行转型。因为递进民主制的要素在每块 "砖瓦"内 都是齐全的,不需要由外在的框架提供,通过"砖瓦"转型的扩大和积累,最终实现整体转型。这种转型可谓真正的"零碎工程"。

递进民主制具有可以与专制政权保持配合的弹性,在对内实行新制度的同时对外继续服从旧制度,从而避免政权系统出现断裂。其"理性的逐层提炼"和 "隔层保护"之性质可以避免大众局限的制约,防止"广场效应"及"民主的发作"。前面对此已有论及,这里不再重复。

质疑者可以说,即使"砖瓦"内部的转型无需外在框架支持,但至少离不开当政者允许。如果当政者进行镇压,"砖瓦"照样无法完成转型。而当政者的允 许一样属于整体性变化,难度也很大。

得 到当政者允许或默许是递进民主制转型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惟一方式。其他方式后面再说。不过即使是从获得当政者允许的角度,递进民主制也比西方民主 制容易被 当政者接受。因为对当政者来说,递进民主制的转型至少是可控的,是先从基层的"砖瓦"着手,不触及专制框架,同时又能保持政权系统顺利运转,而不 会像西方 民主制那样发生上下对抗的"政权断裂"。

递 进民主制从"砖瓦"向上继续转型的过程,我概括为"用递进民主制自身的方法实现递进民主制本身"。这句听上去有点像绕口令的话,在操作上其实很简 单。当一 个公权力层块的下属多数单元实行了递进民主制,该层块也就可以(而且必然)开始实行递进民主制。如一个县的多数乡镇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递进民主 产生的乡 长们就会要求由自己组成管理本县的委员会,并选举县长。这时递进民主制就向上扩展了一级。而当一个地区的多数县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时,递进民主产 生的县长 就会要求掌握地区决策并选举地区领导人。如此递进地发展,直到多数省长都由递进民主产生时,就会要求组成管理国家的委员会,选举国家领导人。那时 整个社会 就完成了递进民主制的转型。

从转型角度论,递进民主制不需要推倒重来的另起炉灶,不需要先从整体更换框架,不需要自上而下地推行,它可以在原体制内部自下而上逐层递进地实 现,这决定了它有最大的继承性和平顺性。而这种继承性和平顺性对中国未来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自下而上的渐变革命


1 以往的非暴力抗争为何无效


当政者主动进行政治改革是中国之幸,但到目前未显示出有任何这种迹象,因此也需做好另一种准备——专制政权至死不进行政治改革会是怎样的情况?应 该怎么办?

暴 力革命不能考虑。一是因为在控制技术如此发达和武器水平差距如此大的今天,以地下党、革命军的方式推翻政权几乎不再可能;二是暴力革命将使人民遭 受灾难; 三是即使暴力革命可以成功,以暴易暴产生的新政权也不会令人放心。正如至今没有在共产党内看到蒋经国一样,我们也没有在共产党的对面看到华盛顿。 鲜血浇灌 的不一定是自由之花,说不定长出另一个嗜血魔鬼。

当然,没有革命,专制政权也不会万寿无疆,终会由于内部腐朽垮台。但那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因为旧政权的垮台可能导致权力真空,造成社会崩溃,代 价会十分惨重,因此毫无作为地等待也非良策。

剩下的就是非暴力抗争。

非暴力抗争有成功先例,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是最著名的代表。不过他们所处的社会或是法治完善,或有民主体制,并且都存在深厚的民间社会,给非暴 力抗争提供了空间和组织基础。而中国这三个条件都不具备。

以 往非暴力抗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以弱势者的苦难和坚忍诉诸对方,迫使强势者让步。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 制造苦难 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你们物质的暴力……不久以后,我们忍受苦难的能力就会耗尽你们的仇恨。在我们获取自由的时候,我们将唤醒 你们的良 知,把你们赢过来。"但这首先需要对方良知未泯,然而在专制政权的词典上,良知是不存在的词汇。

长 期研究非暴力抗争的美国学者Gene Sharp为非暴力抗争赋予了更多内涵,在被动忍受的"唤醒良知"("说服")之外,还有"不合作"乃至"介入"的主动出击,用以造成统治瘫痪、混乱和失 效,从而迫使统治者做出让步。Gene Sharp总结了多达198种非暴力抗争的方法,其中"说服"类仅占54种,"不合作"类占103种,"介入"类占41种。然而让生活在中国的人 看,Gene Sharp的方法大都是隔靴搔痒,甚至是天方夜谭。达到足以制裁统治者并迫使其让步的"不合作"运动,前提是必须具有足够规模。对十三亿人口的中国,除非 有上千万人同时进行"不合作",否则就是杯水车薪,没有作用。问题在于那么多人同时参加"不合作"运动,必定离不开广泛动员。而进行动员的前提是 有组织。 专制政权就在这一点上卡死,既不允许反对派组织存在,也不给体制外动员和串联提供空间,"不合作"就只能是分散与自发的,达不到足够规模,也就无 法迫使统 治者让步。这一悖论在中国这种超大规模社会里尤其明显。Gene Sharp总结的那么多非暴力抗争方法,因为这一悖论大都成为空中楼阁。

以 往所有的非暴力抗争手段有一个共同性质,其能否发挥作用不取决抗争者,而是取决当局。只有在当局让步的情况下,抗争才会导致变化。因此在对抗双方 之间,当 局总是主动的和决定的,抗争一方只起压力作用。在这样的对峙中,只要当局有能力进行镇压,或是哪怕同归于尽也不让步,非暴力抗争就不会取得进展。



2 递进民主的非暴力"夺权" 


能不能找到一种非暴力手段,使无权者能够直接拥有改变和决定的能力,成为主动一方,而让专制政权成为被动一方呢?

递 进民主制可以成为这样一种手段——它不是单纯的不合作,而是能够把社会权力掌握到民众手中。权力的实质在于被治者同意。原本人们服从的,有一天不 服从了, 换了对象,权力就发生转移。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即人们必须集体同时地转换服从对象。这个前提是不能在超经验范围实现的,因为超经验范围不能自发 地实现沟 通,人们也就无法集体同时地转换服从对象。过去的"夺权"都是从远超出经验范围的全局着手,因此不能利用"同意",只能靠暴力推翻旧的政权,再由 暴力的拥 有者自上而下任命官员,建立新政权。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单元都是经验范围,因此每个单元都可以利用"同意"——转换服从对象——废除原有权力,把权 力掌握到 自己手中。而递进民主的结构又可以使这样的单元不断组合扩大,最终以和平方式自下而上地取代旧政权。

举 例说,如果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们不同意当局任命的乡长,他们不需要暴动,也不需要占领乡政府办公室,只需要自己组成乡委员会,同时选举一个自 己同意的 乡长,从此不再服从当局任命的乡长,权力就已经被"夺"到自己手中了。虽然当局任命的书记乡长依然存在,继续占据办公室、汽车、印章等,但只要各 村都不服 从他们,那些东西就仅仅是摆设。

如 此过程在逐层向上的任何单元都可以重复。当一个省的地市领导人多数由递进民主产生时,他们就可以不再服从省当局,自己组成本省委员会,选举新的省 长,原来 的省当局就被和平架空。而到了多数省长都由递进民主产生时,那些省长就会要求接管国家的管理权,组成国家委员会,并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当这一步 也完成 时,整个社会就完成了递进民主制的转型。

这 一过程将始终保持和平,不需要"推翻",也不需要"起义"。即使专制权力的最后当权者坚守中南海,"中央警卫师"继续效忠他们,那没有关系,不会 有人去攻 打。新的国家领导人即使在天安门广场的帐篷里办公,也一样是管理国家的中心,因为实现了递进民主的各省只跟他打交道,财政也只上交给递进民主的政 府。森严 壁垒的中南海将沦为无人理睬的孤岛,或是旅游者围观的"景点"(那时在外面搭起高架供游人观望定成火暴生意)。最终里面的人只有自己没趣地出来, 回家去做 普通百姓。





3 以"法不治众"破解专制镇压


递 进民主制能做到和平接管权力,首先在于它的"层块"结构使选举不需要主持机构而能自发进行。这一性质对在专制压制下实现民主突破起决定性作用。大 规模选举 离不开组织者、投票站、规定时间、计算选票等因素,事先必须有主持机构。专制权力只要不允许那种机构出现,即便乡一级规模的直接选举都无法进行, 更不要说 全国范围的选举。因此若想以直接选举的方式实现民主转型,仅为能成立主持选举的机构,都得先在整体上改换政权。

递 进民主制的所有选举都在人数有限的"层块"范围内举行,因此无需主持选举的机构,也不用政权先发生整体改变,从而使发生对抗的激烈程度会大大降 低。另外, 递进民主制的决策是一种委员会行为,这就构成了专制政权进行镇压的难题——法不治众。专制镇压的一贯思路是"打蛇打头",抓住少数"黑手",其他 参与者就 会"树倒猢狲散"。递进民主制的"黑手"却是选举者,是多数,当选者是被选举者"操纵"的。镇压机器从来只对少数有效,面对多数就会失去办法。对 当选者下 手没有道理,也不解决问题,因为即使抓走当选者,马上又会再选出新人,除非连选举者一块抓。然而那些选举者又是由其下更多的选举者所选,是不是还 要继续 抓?这样层层推下去,最初始的选举者是全体民众。即使是最暴力的政权,也不能把所有民众都抓进监狱。从这个角度,暴力对递进民主制就失去了效力。 这是递进 民主制对抗镇压的最大力量所在。

当 然,专制当局仍然可能把拘捕当选者当成一种威慑,以让人不敢当选。这时就需要有一些敢于牺牲的人不断当选,抓一个再选一个——即甘地提倡的"填满 监狱"精 神。只要能够不停地选下去,当局难道能够不停地抓下去吗?那将是一场比赛,究竟是暴力能坚持,还是非暴力能坚持。今日中国毕竟有了讲法治的门面, 并且受着 国际社会制约,它不能把"当选"当成什么罪名,也不能像毛时代那样进行无限迫害。而只要代价不是承受不起,入狱者却会由此更受尊重和拥戴,"填满 监狱"就 可以前仆后继地进行下去,直到当局支持不住。

何 况递进民主制除了选举以外,还有其他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举例说,如果递进民主产生的乡长被当局抓走,选举了那个乡长的各村主任仍然不承认当局委 任的乡 长,也不接受当局通过其下达的指令,结果就等于当局失去了对那个乡的控制。这种"不合作"对当局是致命的。如村委会收上的税只交给村委会主任选举 的乡长, 不交给当局任命的乡长,当局若抓走村委会主任选的乡长,就无法拿到那个乡的税收。一个县有若干这样的乡,财政可能就出现困难,因此在镇压无效的情 况下,县 当局也许就会不得已而让步。

仅 仅是单纯不合作同样会伤害到抗争者自己,如罢工会使罢工者失去收入,因此难以持久。最有力量的不合作应该是在不与当局合作的同时,能够保持内部的 合作与日 常运转,才能在坚持的比赛中胜过当局。递进民主制能把对当局的不合作和内部的合作最好地协调起来,从而使民众能够与组织严密的专制政权进行长期和 有效的抗 争。



4 嬗变的"夺权"


递 进民主制在发展阶段会遵守这样的规则,只要当局承认递进委员会的内部自治和逐层递选结果,递进民主制就仅在内部实行,对外与其他未实行递进民主制 的社会单 元一样,仍然与原政权体系保持合作:当局布置的任务要完成,税费得交,开会得去,下达的指标也要实现。这不是一种空头允诺,而是由递进民主的"理 性的逐层 提炼"和"隔层保护"性质保证的,同时也是一种容易获得旧体制容忍的自我保护手段。专制体制虽然不情愿自己体内长出另外的机体,但是镇压造成的不 合作会导 致失控,若予以容忍,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保持对旧体制的承认和对旧规则的服从,至少还能维持稳定。尤其是在危机发生、控制力减弱的情况下, 当局默认 递进民主制更可能是一种明智选择。

对 原体制的尊重和配合并不意味递进民主制不再前进,因为会有其他社会单元不断采纳递进民主制。举例说,一个有三十个乡的县,开始只有一两个乡实行递 进民主 制,随后其他乡陆续效仿。在这个过程中,实行了递进民主制的乡仍然服从县当局,其变化只对内不对外,全县范围仍然是按旧体制运转,相安无事。但是 当实行递 进民主制的乡变成多数时,就会开始起变化。递进民主产生的乡长会要求由自己组成县的委员会,选举县长。因为实行递进民主制的乡已经是多数,尚未实 行递进民 主制的乡只能跟随。这时递进民主制就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整个县也就实现了递进民主制。

随 后同样的过程会再现,只不过提高了一个层次。实行了递进民主制的县仍然与上一级(地市)旧政权保持配合。等到那个地市的多数县都实行递进民主制 后,再继续 扩展,在整个地市得到实现。这个过程将不断演进,直到整个国家的权力体系全部实现递进民主制才会停止。而且这个过程将以加速度进行,因为旧政权的 镇压力量 与递进民主制的实现规模成反比,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递进民主的扩张节奏将越来越快,最后达到势如破竹。

递 进民主制是非暴力的,却比以暴力夺取政权容易得多,代价小得多,同时更有力量。因为它不需要先夺取整个政权才进行变革,而是从基本的社会细胞做 起,简单易 行,可以自发完成,再从小到大、从下到上地扩展,在旧体制内部逐步蜕变,最终成长起来。之所以说递进民主制是最有效的非暴力手段,在于它不同于其 他非暴力 手段。其他非暴力手段发生作用的决定权不在抗争者一方,而是在当局。只要当局坚持不让步,抗争者就没有办法,得不到进展。递进民主制却不需要当局 让步,哪 一个单元实行递进民主制,哪里的权力就从统治者手里转移到被统治者手里。递进民主制是一种另起炉灶,却不需要打碎原来的炉灶。它能够以细胞为单位 逐个地进 行置换,循序渐进,不耽误社会的正常运转。在社会保持稳定、人民保持安宁的不知不觉之中,旧社会渐渐隐退,新社会则逐渐呈现出来。





5 不让"个人"成为"群众人" 


递 进民主制对内自治的同时与外部旧秩序合作,是其能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关键。大规模民主无法做到这一点。可以想象,由一个乡镇的所有百姓直接选举乡 长,衡量 标准不是"能够怎样"而是"应该怎样"。以税收为例,一个乡镇一旦民主化,民众必然要求免除苛捐杂税。但不能指望普通百姓可以合理地判断适度税收 是多少。 人的自利性总是希望付出越少越好。于是许诺拒绝交税的竞选者很可能获得多数拥护,而企图说服百姓保持理性继续交税的竞选者必定不受欢迎。这只是一 个税收之 例,大规模民主之所以是"刚性结构",就是因为它在各方面都会与旧体制发生冲突和决裂。

递 进民主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以交税为例,递进民主制的乡长是由村委会主任选举的,村主任比百姓有更高理性、更宽视野以及更善妥协。所处位置使 他们清 楚,不交税无法获得当局对本乡自治的容忍。而当局迫使本乡回到专制统治之下,那时税仍然得交,本乡自治却会葬送。若本乡能保持递进民主,至少可以 先在本乡 内减少收费。村主任组成的委员会通过裁撤本乡工作人员,遏止腐败,杜绝渎职,降低管理成本,能够相当程度地减少本乡农民负担。目前中国农民负担中 乡级收费 占有相当比例,能够先把乡级收费压缩下来,对农民已很有好处。何况税费并非全属无理,如果政权的管理功能因为缺少税收而降低,对民众照样会造成损 害,因此 必要的交税是不能没有的。

把 一个乡的百姓放在一起(乡级直选就是这样场合),会形成一种趋于极端的"广场"。民众情绪可能相互触发地合成总体发作。而如果让百姓留在各自的经 验范围 (递进民主是这样的状况),每人则会理智得多,通情达理,听得进劝说。这种"个人"与"群众人"之间的巨大反差,是我们在生活中毫不陌生的。递进 民主制就 是要把人始终放在"个人"位置,而防止其变成"群众人"。



三、 对国家系统渐进地去党化


1 以分层去除党对村民自治的障碍 


毛 泽东当年一句著名的话——"支部建在连上",成为后来中共以党控制政权的指导方针。中共把它的无数支部建在中国社会各种组织的基层单位,并控制主 要权力。 中国农村的每个行政村都有这样的支部。1980年代实行村民选举后,名义上承认村庄由农民自治,实权仍然由中共任命的村支部书记掌握。村民选举的 村委会主 任要么是虚职,要么和书记对抗也只能失败。因此中共村支部成为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实现真正的农民自治,首先就得甩开中共村支部及书记,让村 委会成为 惟一决策机构,村委会主任成为真正的负责人。

中国在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已经十几年,为什么实权仍由书记掌握,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形同虚设?这里不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只谈尚未被注意的一点 ——目前的行政村选举没有分层。

一 个行政村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且分散在数个不同的社区(自然村)。村民面对中共支部和村委会两个中心时,很难采取只拥戴后者不服从前者的一致 行动。在 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可以通过服从书记表达对当选主任的反对。而只要有人服从,书记的权力就有存在基础,其受当局支持的优势也可以 发挥,吸 引更多村民从利益考虑对其服从。

变量过多会使事物进入脱离既定规则和预期走向的"混沌"状态。行政村因为人数(变量)过多而无法实现真正自治,这是行政村选举应该分层的道理之 一。

递 进民主制利用农村现有结构的分层——家庭、社区(自然村)、行政村,先由家庭代表组成社区委员会,选举自然村的村民组长,由村民组长组成行政村委 员会,再 选举行政村主任。只要有了这种分层,就可以把权力从村支部手中转移到村委会手中。因为这种分层意味着村民已经认可行政村一级事务由村民组长代行, 这时村党 支部书记面对的就不再是成百上千的村民,而是十数个村民组长。村民组长不会像村民那样服从书记,因为村委会本身是由村民组长组成的,甩开村委会等 于是甩开 他们自己。即使是在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组长,也不会因此就去服从书记。既然委员会是靠妥协机制粘合在一起的,内部有长期交易和相互 延期补偿 的关系,这次的少数下次可能变成多数,前提是大家要遵守共同规则。村民组长人数不多,不会进入破坏规则的混沌状态,所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加以妥 协、交易和补偿,以及展望长远的委员会机制,可以达成一致立场——即作为村委会委员,大家只服从村委会的共同决议,并把日常执行权交给当选主任。

一旦不再有人对其服从,村党支部书记对村中事务也就失去权力。通过分层的递进民主,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就得到解决。



2 对中共建立的管理系统去党化


对 中共建立的国家管理系统去党化更加困难。但正如前面所说,关键在于能不能争取到一个渐进过程。时间比什么都善于解决难题。只要有时间,甚至不必具 体操心, 现在想不出的办法都能在时间中自然生出。再困难的局面,有时间就会有出路。然而时间不是拖出来的。拖延时间只能带来更大危机。时间必须是争取到 的,是在 "进"中得到的"渐"。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一个能够得到时间的渐进过程。它在最基层的村级可以成为去党化的开端,而递进民主制一旦启动就会逐层渐 进地扩 展。那种渐进不会停顿,但又不会失衡冒进,将延续相当时间,从而把去党化震荡减到最小。

例 如不少村支部书记积有民怨,如果中共整体地失去权力,那些书记突然失去保护,很可能遭至群众报复。类似的恐惧在中共基层官员中相当普遍,他们为此 会抗拒任 何可能带来此种前景的改革。但是递进民主制在村一级完成去党化时,尽管村书记不再掌握实权,乡一级却仍然保持旧体制,乡党委还在掌握实权,村书记 还有依靠 和保护,村民也会有忌惮,同时递进民主产生的村委会和负责人与旧体制保持配合,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村书记不会因为失去实权而失去人身安全,甚至还能 保持一些 "余威"。至于没有民怨的村书记就更无需担心,如果他们有能力,受拥护,还可能被选为新的村委会负责人。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对象需要变成村民,不 再是党。

等 到乡一级也实行递进民主制,中共乡党委的权力转移到递进民主产生的乡委员会,但县一级仍是旧体制,中共县党委还在掌握实权,因此能对实行了递进民 主的乡继 续保持威慑和施加影响,从而保证村乡党务干部不受群众冲击,还可以对失去权力的乡镇党务官员进行安置。这些活动在渐进过程中起到消解震荡的作用。 随着递进 民主的层次提高,去党化范围扩大,中共对基层影响将逐渐减弱,但只要中共中央还掌握国家权力,就有覆盖全国的法统,可以防止冲击,在渐进时间过程 中逐步释 放与化解历史积怨,避免由爆发造成的伤害。

去 党化过程不应简单采取要行政不要党的方式。那会引起能量极大且人才颇多的中共各级党组织抵制,大大增加去党化阻力。是否可以考虑将中共党组织中与 行政管理 有关的部分同国家行政系统合并,只把纯党务部分剥离出去?这样可以保证多数中共人员不会"失业"。在递进民主制中发生变化的只是各级行政首长,行 政系统要 保留,而且要充分发挥功能。无疑,原已冗员充斥的行政系统再合进党的系统,一定更加臃肿。但是没有关系,过去中国有党、政"两个政府",合并使其 变成了一 个政府,已是很大进步。总人数与总开支也没有增加,却能因此保持稳定。冗员可以随机构改革逐步裁减。一方面把优秀的人才(无论是原中共系统的还是 原行政系 统的)保留下来,一方面妥善安置被裁减的人员。而能够做好这一切,关键是要循序渐进,不能采取"休克疗法"。



3 肢解官僚机器


官僚集团是各种社会制度既头痛又不能不依靠的。公众是其受害者,当权者也吃其苦头——它使权力受公众敌视,给当权者形象抹黑,使权力意志走形、反 应迟钝、错失时机;或把当权者的决心不露声色地化为乌有,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本 质上,官僚主义是一种以官僚机器为本位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它不将其应该实现的功能和效用作为目标,而是把官僚机器自身的运转——程序、教条、 因果、环 节的衔接、完整与圆滑等作为宗旨。人们通常把官僚主义视为源自官吏个人的傲慢、推诿和弄权心理,其实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治理结构过于复杂。以官 僚的教条 和文牍作风为例,官僚机器之所以讲究"规范",拒绝灵活,即使到了荒谬地步也不变通,就在于对复杂机体,精确性是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原则。既 然官僚机 器上的个别官吏谁也不可能弄清复杂全貌,每个零件除了执行规范、完成规定动作以外,别的行为都可能带来难以预期的后果,因此主动性就等同于盲目, 包含造成 未知后果和连锁反应的风险。尽管打破常规的主动性会使人感到更有人情味,或许也能把事情办得更有效,但如果每个零件都有主动性,官僚机器就会分崩 离析。所 以官僚主义是官僚机器保护自身的一种机制。只有官吏零件化、运行程序化、鼓励保守、抵制革新,官僚机器才能把复杂性当作可利用的资源,而不会被复 杂性毁掉 自己。

复 杂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程度,对官僚机器的改造会难上加难,稍大动作都可能造成行政停滞乃至崩溃,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一些临时更换、修补 或增添。 年长日久,愈发乱线如麻,盘根错节,"斩不断,理还乱"。官僚主义也就得到更多手段和生长土壤。官僚机器由此长成一个具有自身意识、独立生命与独 特习性并 能自我保护的怪物。

如果把人体的调节功能全集中于头脑,由头脑去"有意识"地管理每个细胞,那种管理会复杂到极点。为了担负那种管理重负,头脑也必须增加许多功能和 组织,变得极为庞大,错乱和呆傻在所难免——这就是以往社会管理体制的写照。

改 变这种局面,需要把管理功能分散给机体的每个部分。头脑的作用只是在机体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这正好就是递进民主制的做法。它在"全细胞自治"基础 上以"递 进联邦"扩展自治,又以"递进自治"扩展联邦。那时的公务员系统会比现在小很多,一是因为多数事务由自治体自己解决,管理系统要做的只是协调;二 是自治结 构以"块"为主,现在占管理系统主要部分的"条"大大减少,从而使管理系统得到精简。

"条" 是头脑管理机体的主要方式,也是管理系统复杂化的主要原因。消除"条",把原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官僚机器分割在众多"块"中,庞大的官僚机器就消失 了,也就 不再有官吏以潜规则对付显规则的屏障和壁垒。而只要官僚机器丧失玩弄潜规则的能力,完全被显规则所支配,就不会再有独立意识和自身利益,而回归为 社会工具 的角色。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49

第二章 实现各族群共赢
一、解决民族问题在于避免民族精英主导
1 民族主义是民族精英操纵的结果


前 面曾以西藏为例,谈到西方民主制在转型期容易成为民族冲突的催化剂。有人会认为冲突是双方民众自己的选择,跟西方民主制无关。事实上,双方民众之 所以选择 了冲突,正是西方民主制的数量型求和结果。深入汉人百姓的日常生活,会看到他们大多数并不在意西藏与中国分离,那和他们的生活没有关系。同样,普 通藏人也 大多不关心西藏是否独立,主权归属对他们很遥远。两方民众最需要的只是自己和家庭幸福平安。如果对普通百姓的这种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是不会为 了统独之 争开战的。

进行数量求和则不同。数量求和自上而下进行,需要有预设问题与方案,也需要对求和结果进行表述与解释。正是在这些环节上,民族精英成为不可缺少, 他们也就可以把自身意志变为"民族意志"。

精 英的民族意识强,对民族矛盾敏感,要求保护民族特性,这种积极方面世所公认,不必多说。但是民族精英往往还有另一种民族主义来源,即对权力的追 求。主体民 族的精英反对少数民族独立或自治,出于不愿放弃权力;少数民族精英要求独立,也是希望把权力拿到自己手中。独立可以得到一个新主权。在目前的国际 体系中, 一旦独立就成为国际社会平起平坐的新国家,这种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

当 然,民族精英总是把反对分裂或争取独立说成民族利益,是全民族人民的要求。然而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所谓"民族意志"只能由民族精英代表。数 量求和首 先要把取向无限丰富的个人意志统一在共同的主义、纲领或方案下,才能使之变成数量。而无论是主义、纲领还是方案,都不会在大众头脑中产生,只能由 少数精英 创造并传播。即使是多数民众表决拥护,也不能说那就是人民的意志,因为问题还有这样几方面:

⑴ 一个完整的个人意志包含众多取向(针对不同问题)。当人对某个单一问题回答赞成时,体现的只是其中一个取向(如民族独立),那取向在其完整个人意 志中有可 能会被其他取向(如反对战争)抵消。精英对民意的错误主导就在只问一个问题,然后就宣称那是人民意志,其他问题则被回避或隐藏起来。

⑵对于超出经验范围的宏观事务,大众难以准确把握。他们无法得到充分沟通,于是只能对精英的说法被动表态,按照精英提供的狭隘选择回答"是"或 "不是"。在那种情况下,他们表态支持什么,即使看上去是完全自愿,甚至哪怕是狂热,也在很大程度上等于被精英操纵。

⑶专制政权可以利用国家机器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灌输,打着民主旗号的政客也可以利用媒体对民众进行蛊惑,那时民众表现出来的不是民族意志,而是众 多个人受到的煽动与欺骗,再被简单的数量求和叠加在一起。

⑷何况在更多时候,不同意见找不到表达渠道。因为言论渠道由精英控制和审查。沉默的多数被排斥在舞台之外。而在外界看,有机会表演的少数就成了整 体。

民 众对精英的追随有时只是因为别无选择,而精英可以打着人民旗号追求自己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汉人精英表达的汉民族意志就看不出汉人百姓对西藏去 留不关 心;藏人精英表达的藏民族意志照样看不出藏族百姓对主权归属不在意。两个民族精英集团的对立与较量,在世界面前成了藏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的势不两 立。

因此,在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社会中,民族只能被民族精英主导,民族问题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只有转变成矢量求和结构,才能使民族摆脱精英主导。那 时,反对战争追求和平将会成为主流,主权之争则会被放在后面。



2 让民族意志不再靠精英代言


与 数量型求和相反,矢量型求和无需精英介入。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虽然也可被视为精英,但其作用只是充当"和载体",体现"矢量和",而非充当民众的 主导者和 统治者。因此民族意志在递进民主制中才不需要民族精英代言,可以自行体现。只有在那种情况下,不同民族之间才有进行真实对话的可能。各族人民那时 会发现共 同的人性高于不同的民族性,解决民族问题将会比现在简单和容易得多。

不过,递进民主制却不会以共性压制民族特性,因为那时社会的任一单元都是自治的,对内部事务都可以按自己意愿进行管理,从而最好地保护异质性。

在 同一国家框架下消除不同族群之间矛盾的方法,不应该是要求族群融和,而是让不同族群保持分立和自治。随着人口流动增强,单一民族聚居同一地区的情 况越来越 少,其他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如新疆汉族在不少地区已超过本地民族。这种情况下若实行西方民主制,沦为少数的本地民族就无法取得本地决定权。多数裁 定原则将 造成本地民族的边缘化,甚至受压制,可能促使民族矛盾进一步加深。而递进民主制首先保证村庄、乡镇等基层单元的自治。即使在民族混居状态下,基层 单元往往 还是按民族聚居,如维族村、汉族村、蒙族乡、回族社区等。各民族可先利用基层单元的自治权保证本民族特性,然后再利用递进委员会把自身意志作为矢 量加入到 整体求和中。那种求和结果将不会是西方民主制的赢家通吃,而是总和为正数的多赢结果。递进民主制最大程度地容纳差异,却不鼓励冲突,其之所以能做 到这一 点,靠的就是矢量求和机制



二、 递进民主是最有利于西藏的制度


1 使少数民族失去独立动力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衡量标准有两个,一是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和自治,二是保持中国统一。递进民主制可以同时实现这两点。

在 递进民主制中,社会每个单元都是高度自治,少数民族的异质性能得到最好保护,因此独立与否不再有重要意义。独立的主权能给民族精英提供舞台,带来 荣耀,却 不会成为民众目标。主权只能被最高层享用,下属各层却要为此付出财力、物力和人力,承受独立带来的风险和牺牲,以及独立后的国防外交等支出。如果 实行递进 民主制,独立只是比原来少了一层上级而已——如西藏的地市原本上有北京、拉萨两层上级,西藏如果独立,上面只剩拉萨一层,其他方面都不会有实质区 别,各地 市仍然是"地方"。那么追求独立的价值对它们何在?即使民族高层愿意独立,但是强行去做下级没有动力之事会面临被罢免,也就不会去进行这种努力。

前 面谈到达赖喇嘛对未来西藏政治架构的设计存在一个"意见领袖→传媒→大众→议员→政府"的互动链条,造成追求民族独立的"广场效应"。如果实行递 进民主 制,首先意见领袖的激进程度会大大下降。因为获得权力的途径变了,以往靠煽动大众情感获得选票,现在只能参加逐层递选。"议"与"行"统一在一 起,"议" 就得负起责任。

意 见领袖的理智会影响媒体,因为意见领袖是媒体的思想来源,或者就是传媒圈中人。虽然媒体总有追求市场的动力,但少了追逐权力的因素就比较容易摆脱 政治正 确,各种意见都敢出头,形成观点平衡,从而降低对大众的单向煽动,带给大众多样选择,反过来也会减轻意见领袖和媒体面临的市场压力,形成正循环效 果。

更 重要的是递进民主制切断了"大众→议员"之间的环节,即便"意见领袖→传媒→大众"的链条仍能产生激烈情绪,也会由于"大众→议员"的环节切断而 被阻隔在 决策之外。大众选举议员会使议员在选举领导人和任命政府时迎合"民意",从而把大众情绪施加给政府。而在递进民主制的西藏,由西藏各地区长官组成 的委员会 具有西藏的最高理性,能充分认识到独立的不利和带来的危险,从而保持理智行事并这样要求他们选举的领导人。有了这种提升理性的层次,即使社会弥漫 要求独立 的情绪,"隔层保护"的性质也能使西藏领导人按照对藏民族最有利的方式去做。其放弃独立并不仅仅是因为明白西藏打不过中国,而首先是因为递进民主 制已经能 最好地实现"高度自治",从而不再有独立的必要。



2 是否可以让西藏扩大一倍


对 达赖喇嘛提出的统一"整个藏区",北京目前完全不考虑。"整个藏区"共有24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面积的四分之一。清代以来的数百年,中国政府 一直在有 意识地将"整个藏区"分割为两部分,把其中一半面积分置于西藏周边四个省(川、青、甘、滇)管辖。这种格局已持续百年以上,让中国同意改变历史延 续的治藏 方略和成果并不容易。

中 国如此分割西藏,根源就在于担心西藏独立。藏区统一将使藏族的领土、经济和行政成为一体,不仅实力大增,而且万一出问题,给中国带来的损失也扩大 一倍。但 是反过来说,只要消除了西藏独立的可能,藏区统一的问题就降为一个行政区域划分的技术问题,中国让步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从这个角度,实行递进民主 制能够给 藏区统一铺平道路。

递 进民主制不仅使西藏失去独立动力,其递进结构也决定了规模扩大并不会导致"野心"随之增加。因为每个单元都是自治的,自治本质是寻求自身利益而拒 绝为自身 之外的事物"奉献",因此实行递进民主制不会使西藏成为统一体,反倒等于把西藏分成不同层面的多个自治体。其中每个自治体都是"高度自治"的,都 谋求自身 利益而非整体目标。即使所有藏区合并成"整个藏区",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反之"整个藏区"的统一倒可能有利于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区的 藏族人口 占总人口95.46%,如果单独实行"高度自治",几乎是一个单一藏民族组成的自治体。而川、青、甘、滇四省藏区的藏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 57.93%,把 西藏自治区与四省藏区合并为"大藏区",藏族人口的比例降为70.84%,非藏族居民的比例大大提高。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出发,这种提高显然是有 利的。另 外,整个藏区统一还可以避免对同一藏族实行不同政策。这种问题曾造成过灾难性后果,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藏自治区保留传统制度,四省藏区却实行 "民主改 革",结果导致发生"叛乱",留下至今难解的"西藏问题"。

还 有一个因素应被考虑在内:如果在西藏实行西方民主制,可以确信选举结果将是达赖喇嘛一方上台,中共官员下台。这样的结局是不能被中共接受的。递进 民主制却 不会有这种先定的输赢,因为经验范围内的递进民主不受宏观层面操纵和大众传媒影响,因此没有政治集团立足的基础。流亡藏人即使回到西藏,也无法以 流亡集团 的身份掌权。所有希望当选的人都得进入具体实际生活,从基层开始。在那里,流亡者和共产党员完全平等。从这个角度而言,递进民主制应该比西方民主 制更容易 被北京接受。如果达赖喇嘛把他的"中间道路"——"留在中国以民主制实现整个藏区的高度自治"加一个词,变成"留在中国以递进民主制实现整个藏区 的高度自 治",也许能多一些弹性,双方对话也会变得容易一些。



3 西藏在中国之内"合纵连横"


我一直提醒坚持独立目标的藏族朋友,不能只想独立的好处,还要想独立的难处。即使有一天西藏能独立,狂欢过后马上就得面对每天具体的柴米油盐,全 要靠自己。那时西藏最大的困难一是如何建立边防,二是其现代化一元怎样维持。

西 藏自身没有在漫长周边建立边防的人力物力。而没有边防,且不说抵御外敌入侵,其被世界人口压力最大的国家(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包围的地缘,没 有边防也 不能防止非法移民和领土蚕食。西藏只能依靠一个大国——不是中国就是印度——建立边防。如果西藏脱离中国倒向印度,中国是不会接受的,结果只能引 起更为严 重的冲突。那时西藏成为两个亚洲巨人的较量之地,自身首当其冲。从这个角度考虑,与中国保持统一,由中国继续担负西藏的边防,是避免引起变局的稳 妥之道, 符合西藏利益。

中 国对西藏半个多世纪的统治,在西藏社会嵌入了一个相当规模的现代化一元,完全靠北京供养才能维持。从这样的数字——1999年西藏自治区本地财政 收入是4 亿5731万元,当年财政支出是53亿2544万元(《西藏统计年鉴·2000年》),高出收入十多倍的赤字大都是北京补贴——可以看出西藏本地 资源对维 系西藏社会相差多远。如果西藏独立,中国补贴中断,西藏的现代化一元就无法维持。即使有西方的援助,也不可能像中国拨款那样长年累月,数额巨大。 或者有人 认为西藏不要现代化也能生活,然而问题是不管怎样看待现代化,它已经是现实存在。1999年西藏自治区的"国有单位"职工共有14.7万人,其中 藏人数量 为10.5万(《西藏统计年鉴·2000年》)。即使仅把这一部分人看作西藏的现代化部分,加上他们的家属,人数接近西藏自治区总人口的15%。 如果听任 西藏的现代化体系瓦解,这15%人口的出路是什么,会不会造成社会震荡?他们是西藏社会最有能量的群体,不解决他们的问题西藏便无法稳定。

因 此,西藏与中国保持统一并非是西藏的委曲求全或迫不得已,而是西藏自身安全与稳定所需要的。其实只要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即使没有独立之名,独立的 实质也差 不多都能实现,同时又可以通过"留在中国"弥补自身不足。尤其在中国也同样实行递进民主制的情况下,留在中国对西藏就更是利大于弊。

有 人会这样质疑:即使整个中国都实行递进民主制,以西藏人口与汉族人口相差之悬殊,藏人意志难道不会被汉人意志淹没?对此首先应该记住递进民主制形 成的是自 治体,而不是形成民族或其他什么事物。所谓自治体就是从本体利益出发。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汉民族联合成一个自治体,藏民族联合成另一个自治体, 才会形成 两个民族相对的关系。西藏如果仅作为中国31个省区之一,汉人为主的省虽然占多数,却不会联合在一起对付藏族。每个省追求各自的利益,在共同决定 中国事务 时,如果有意见分歧,那不会是出于民族不同的分歧,而是出于利益不同的分歧。面对利益分歧,有的汉人省可能和西藏意见不一致,另外的汉人省却可能 和西藏意 见一致。汉人省与西藏的关系不是民族关系,而是视西藏为31票中的一票,是各方都要争取的。从这个角度看,对西藏最有利的不是把自己抬升到与汉民 族一对一 的位置,而是去做中国之内的一个省区,才能把对应的汉民族分割为若干份,使自己得以"合纵连横"。

另 外,西藏虽然在31个省区首脑组成的国家委员会里只有1/31的权力,却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加权。因为即使是"整个藏区",全部人口也仅为七、八 百万(第 四次人口普查是645.67万人),但是在国家委员会中的权力与几千万人的大省是一样的。何况在涉及民族问题时,西藏在中国的递进民主政体中并非 孤立,至 少可以有新疆、内蒙、广西、宁夏,甚至包括云南、贵州那些少数民族集中的省份做盟友。这种联盟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4 防止神权操控西藏民主


西 藏有数百年政教合一的传统,十四世达赖喇嘛至今在西藏流亡社会仍有这样的地位。西藏境内的宗教也广泛影响世俗事务。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西藏实行民 主制并非 就能获得民主的实质。民主精神首先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多样化选择,如果多数人都是服从一个神王或少数活佛的精神指挥,民主就成了一种形式。

有 人认为西藏搞民主选举,当选者将大部分是喇嘛。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即使法律禁止政教合一(达赖喇嘛这样允诺),不允许神职人员参加选举,也会 有很多百 姓按喇嘛指示投票。法律不能管人的思想,假如民众的意志被宗教主宰,宗教介入政治就不必非得通过掌权,恰恰通过民主就可以做到。

当 然可以说信仰宗教正是个人选择,但是把自己的政治判断和管理社会的权利都交给宗教人士代行,那已经是神权意志的延伸(西方民主社会虽然也有宗教, 其政治传 统却是排除神权的,宗教的弥漫也远不如西藏那样无所不及)。如果有一天西藏神权不巧落在一个专制者手中,民主在西藏甚至可能发挥出专制的作用(例 如文化大 革命那种在毛泽东神意下的"大民主")。

这 不是为了反对宗教,而是考虑如何既不损害宗教在西藏的命脉地位,又能防止宗教对政治的介入。这也是达赖喇嘛多年思考和强调的。递进民主制正好可以 做到这一 点。因为递进民主制的政治都是在经验范围内,尤其对基层那种微观的环境,宗教除了作为伦理背景,不可能成为具体的政治指令。如果让民众置身大规模 的选举范 围,人们因为不了解该选谁,就会把活佛指示当作依据。而类似村庄范围的选举却不存在不了解的问题,因此人们会以谁当选对自己更有利为投票标准。何 况宗教一 般也不会深入到选举村长那种微观政治中去。至于高层次的选举,选举者首先是对自己所代表的自治体负责,"隔层保护"又使其不必顾虑宗教界态度,即 使基层民 众可以被宗教界调动,只要能获得本层块委员会理解,当选者就不会被宗教界牵制。

递 进民主制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能把散漫化的人群组织起来;二是可以对强势的宏观事物(如神权)进行阻隔。这两种功能都是重要的。西方民主制是一 种宏观政 治,因为与同样宏观的宗教无法避免重叠,要么受神权制约,要么就得想法破除神权。递进民主制却可以在不损害宗教的同时把宗教阻隔在政治之外。这种 阻隔不需 要以挑战宗教权威为代价,只是把宗教和政治分离在两个不发生重叠的范围,从而避免二者产生冲突。这对于以宗教为本同时又必须跨入现代文明的西藏, 意义是很 大的。



5 最适合西藏的选举方法


美 国有二百年选举历史,公民从小受选举教育,但是选举仍然问题丛生。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调查表明40%的选民把布什和戈尔的政策搞混。最后 决定谁当 选的佛罗里达州投票争执,起于一种"蝴蝶"式选票使一些选民未在正确位置打孔。其实那种选票上有明显的箭头指示。如果在美国仍出现如此错误,西藏 可想而 知。

一 位藏族基层官员向我描述他在农村组织选举的经历。那只是选举乡级"人大代表"。他在那个村庄呆了三天,"口水说干"(他自己的原话),老百姓仍然 搞不懂怎 么在票上打钩,连续三次不得不从头再来,因为投到票箱里的选票大多是废票。对农牧民占绝大多数、存在大量文盲和没有缺乏政治训练的西藏,未来采取 西方民主 制投票方式,出现比佛罗里达错票更严重的问题是毫不奇怪的。

西 藏的地广人稀使大规模选举的动员、竞选和投票增加诸多困难。多数基层选民无法了解应该选谁,更无跋山涉水去投票的动力。既然家家有汽车的美国人都 有一半选 民不投票,西藏不参加投票的比例更高不是没有可能的。而如果只有一小部分人参加投票(且不说投票质量如何),民主岂不成了徒有虚名?

递 进民主制在经验范围内选举,分散于农村牧场的农牧民只选举身边村长,无需奔波,也不需要内容复杂的选票,口头表态、举手表决,都可以容易地实行; 有没有训 练、是不是文盲也都无关。对经验范围内的事务,没有人比农牧民自己更有智慧。竞选者在经验范围内无需电视报纸也能与选民充分沟通。选民在经验范围 内则不会 被巧言令色、空谈许诺所迷惑。他们了解每个人的底细,知道应该选谁。而只要最基层的选举能够良好完成,往上所有层次的选举也就顺理成章,并且得到 不可停顿 的动力与良性循环的保障。



6 达赖的藏人和毛泽东的藏人怎样共处


西 方民主制是精英的统治结构,而统治结构只能容纳一个统治集团,因此不能适应未来的西藏。在一个已经分裂成对立两派的社会中,不论哪派上台统治都意 味另外一 派被统治,非常容易导致冲突。成熟的民主社会有保护少数的机制,骤然民主化社会却可能由此造成多数对少数的压制。如果少数占的比例不是太小,且能 量较大, 就会导致社会出现分裂和震荡。

中 国对西藏的介入给西藏社会带来众多变化,也造成大量历史问题。不管是否愿意,未来的西藏都得继承这笔遗产。西藏若实现高度自治,首先要面对的就是 中共时期 的党政人员如何处理;还有未来的西藏政府能否继续供养目前靠北京财政维持的国有企事业?类似问题还有很多,如毛时代的翻身农奴担心变天,文革时期 的积极分 子担心挨整……半个世纪的风云翻滚、强权拨弄造成了藏人大分化,达赖的藏人和毛泽东的藏人共处,由谁统治都会成为问题,都难以整合对方。对这样的 前景是不 能掉以轻心的。

因 为递进民主制所有单元与层块都实行自治,不再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也不再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倒优势,因此不同势力可以共存,各方也容易保持 宽容心 态。自治还给各方自行组合提供了可能,如流亡藏人可以形成自己的自治体,共产党的藏人也可以形成自己的自治体。每个自治体内部都无需担心对方干 扰。各自治 体可以奉行自己的原则,流行自己的文化,保护自己的成员。而各自治体之间的交往是在递进民主的更高层块上进行,那种高层次交往富于理性且善于妥 协。从这个 角度看,递进民主制是一种适合异质集团并存与合作的制度。待时间提供了足够的过渡,分裂根源已经淡出,再逐步进入相互融合的阶段。

另 外,"全细胞自治"社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每个自治体都自我消化矛盾。自治的基本特点是自治体与外界只保持"输入-输出"关系,内部如何运转由自 己决定。 这就使自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无从推卸责任。反之,统治是自上而下无所不管的,统治者因此也得担负所有责任。被统治者的一切不如意都可 以怨恨统 治者。特别是失去了专制统治强势的西方民主制,往往顾到这头顾不到那头,承受各方矛盾,危机丛生。而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都是自我管理的委员会, 大事在一 起讨论,方针自己制定,首脑由众人选举,工作大家一起做,因此不再有理由指责外界。社会矛盾与冲突会因此减少很多。

不 过,这对于那些想在权力斗争中成为赢家的一方会造成失落。递进民主制和以往政治不同,不会有既定的集团成为赢家,不管他们此前曾付出多少。西藏流 亡者为西 藏自由奋斗了几十年,如果西藏实行西方民主制,他们能赢得权力作为回报。而实行递进民主制,他们只能做普通公民,继续从政也要从零起步。不过,只 有权力不 再成为可猎取的目标,权力的罪恶才能被彻底消灭。从这个角度,这种失落同时也是一种光荣。



三、 以递进民主制保证新疆多民族和谐


1 中国民族关系最复杂的区域


新 疆人口分布有按民族聚居的特点。汉族相对而言分布最均匀,在全新疆15个州地市中的12个州地市比例超过20%。但最多的汉人集中在新疆中部亚欧 铁路经过 的几个州地市,在那里比例占到60%以上。而在维吾尔人集中的南疆,汉人比例大大下降,如和田地区的汉人只占到2.9%。

维 吾尔人所占比例超过20%的有7个州地市,都在天山以南。在新疆最南部的和田地区,维吾尔人比例高达96.9%,几乎是单一民族地区。而在新疆最 北的阿勒 泰地区,维吾尔人只占1.8%。维吾尔人超过50%人口比例的地区在整个新疆只有5个,集中了全部维吾尔族人口的80%以上。那5个地区的面积只 占新疆总 面积的三分之一多一点(37.51%),见表:



维族主要聚居区    维族人口   维族人口比例% 面积(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面积%

                 

和田地区  1505267       96.9%      24.79        14.93%

喀什地区    2869885    89.4%      11.37         6.85%

阿克苏地区 1465805    75.5%        12.41       7.48%

吐鲁番地区  380192     69.3%         6.97        4.2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68283 63.9%         6.73     4.05%

总 计   6489432                62.27        37.51%



(以上人口数根据《新疆统计年鉴·1998年》计算;各地区面积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县地图册》计算。)



哈 萨克人主要分布在天山以北,尤其是聚居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的阿勒泰、塔城和伊犁三个地区。南疆维吾尔人聚居区几乎没有哈萨克人,如在320多万人 口的喀什 地区只有143个哈萨克人(估计都是国家分配的干部或职工),比例为0.004%,和田与阿克苏的哈萨克人比例为0.005%,几乎可以忽略不 计。

新疆虽然称为"维吾尔族自治区",但新疆境内还有4个民族另有自己的民族自治州(或地区),其中哈萨克族有3个自治地区,蒙古族有2个,回族有1 个,柯尔克孜族有1个。各族自治区域所占面积如下:

   面积(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总面积%

哈萨克族自治区域: 

伊犁地区            5.68  

塔城地区            9.39  

阿勒泰地区         11.62  

合计              26.69        16.08%



蒙古族自治区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4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47.42       

合计               49.87            30.04%

 

昌吉回族自治州          7.76       4.6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6.73          4.05%

 

总 计              91.05         54.85%



(各地区面积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县地图册》计算)



2 新疆独立是其继续分裂的开始


这样的数字不能不让人考虑:即使新疆未来真有独立的一天,将是什么样的独立?是谁的独立?仅仅与内地分开就能万事大吉吗?新疆其他民族是愿意和维 吾尔人共建统一国家,还是可能继续寻求本民族的独立,或是宁愿归属相邻的同民族国家?

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与哈萨克斯坦有上千公里接壤。哈萨克斯坦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272万平方公里,1700万 人。官方 宣布43.6%人口是哈萨克族,据说实际为39.3%。哈国宪法宣称哈萨克斯坦是所有哈萨克人的国家,承认世界各地哈萨克人的双重国籍。为了扭转 哈萨克人 在其国内不占人口多数的局面,哈萨克政府一直推行大哈萨克主义,号召全世界哈萨克人回归。如果新疆与中国分离,对新疆哈萨克人而言,与其归属维吾 尔人国 家,很可能不如归属哈萨克人自己的国家;何况哈萨克斯坦一定会张开双臂欢迎新疆哈萨克人连同富饶的北疆土地一道并入其国家。

蒙 古国与新疆的接壤比哈萨克斯坦更长。新疆境内的蒙古族自治区域占新疆总面积的30%。其中仅一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就是47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 两个英 国。维吾尔人一直认为建立蒙古族自治州是中共对新疆分而治之的伎俩,因为巴音郭楞州的蒙古族人口只占4.5%,维吾尔人却占34.3%;在另一个 蒙古人的 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人口比例仅为6.8%,维吾尔人却为13%。但即使新疆未来独立,维吾尔人想撤消蒙古人的自治领地也不会轻而易举。一 是原来的 法统已成定式;二是如果以住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维吾尔人虽在两个蒙古自治州超过蒙古族人口,却达不到总人口多数。两州占绝对多数的都是汉人。

回 族的自治领地昌吉州虽然回族人口只有11.3%,却高于只占4.1%的维族人,所以回族人也会希望继续当昌吉州的主人,而不愿意服从维吾尔人号 令。回族人 散布于新疆各地,许多人世代在新疆生活,对新疆极为熟悉。靠近新疆的中国西北地区还生活着几百万回族人,与新疆回族来往密切,他们联起手来,力量 也不可小 觑。上世纪西北回族军阀就曾在新疆耀武扬威。

当 然,最难办的还是在新疆的汉人。如果不是把他们全部驱离新疆,他们是不会甘当东土耳其斯坦的臣民的。即使新疆真脱离中国,留在新疆的汉人也要想方 设法保持 自己独立。新疆大部分城市居民都是以汉人为主。石河子那样的纯汉人城市不必说,即使是新疆首府乌鲁木齐,汉人比例也高达72.7%。因此新疆的多 数城市可 能都不会服从"东土耳其斯坦国"的管辖。

新 疆汉人还有一个"生产建设兵团",其辖下土地分布新疆全境,有上百块之多,总面积达到7.43万平方公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8年年 鉴》),超过一 个宁夏或两个台湾。在兵团人心目中,他们的耕地、果园是自己几十年在荒漠戈壁上开垦出来的,不会拱手送人。兵团原本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就 相当于一 个独立的"汉人自治省",即使他们阻挡不住新疆脱离中国,也不会愿意把自己的"领土"并入"东土耳其斯坦国"。

设 想一下,作为推动新疆独立的主体,新疆维吾尔人如果不能控制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以及汉族控制的地域,其"东土耳其斯坦国"就只能稳定在喀什、 和田、阿 克苏一带的新疆西南。而原本被认为可以作为东土耳其斯坦立国之本的石油,主要产地不在维吾尔人地区。克拉玛依油田在哈萨克地区。塔克拉玛干油田主 要在巴音 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三大油田只有吐(鲁番)哈(密)油田在维吾尔人属地,但又靠近汉区(哈密与甘肃接壤),被汉人(无论是在新疆割据的汉人还是 中国汉 人)占据的可能性很大。新疆的另一大资源——棉花,在维吾尔人稳定控制的区域也只剩下不到一半的产量。"东土耳其斯坦国"一旦缺少了被称为"一白 一黑"的 经济支柱——棉花和石油,即使能实现建国,也难以富强。



3 维吾尔族无力控制新疆全境


当然,维吾尔人不会认同这种前景,"东土耳其斯坦国"必须是控制新疆全境的,不能是分裂与割据的,不过这需要解决法理和能力两个方面的问题。

新 疆独立的法理依据之一是当地民族"自古居住于此",那么哈萨克人、蒙古人也是世代居住,和维吾尔人一样有要求独立的权力,不一定非得和维吾尔人合 在一起; 独立的另一个法理依据——民族自决,新疆生活的13个民族也都可以如此要求。如果维吾尔人不同意其他民族自决,只同意全新疆范围的公决,那就破坏 了新疆独 立自身的法理依据。因为按照那种道理,新疆能不能独立也就得通过整个中国范围的全民公决了。因此在法理上,只要"东土耳其斯坦国"能立国,就没有 理由阻止 新疆其他民族和区域要求独立。

那 么届时"东土耳其斯坦国"是不是也得打起"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旗帜呢?可想而知是必然的。那除了会被指责和当年的殖民者腔调一样,还涉及到了 第二个问 题——维吾尔人有没有能力做到?如新疆哈萨克人虽然比维吾尔人弱小(二者人口比例约为1:7),但其背后的哈萨克国家是维吾尔人难以战胜的。同 样,蒙古国 及相邻的内蒙古是否会援助新疆蒙古族人,也可能带来复杂变数。更不要说新疆的750万汉人占据了大部分城市,200多万汉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几乎分 布新疆全境。汉人控制着新疆的油田、企业、铁路、机场、金融和口岸,现代社会的所有主要环节,几乎全部由汉人掌控。还有军队、警察和武器也都被汉 人控制。 新疆适于发挥现代化优势,广阔的地域需要机动性,平坦的地形适于大部队作战和重武器施展,而这种优势正是在新疆汉人一边。同时新疆有丰富的资源和 相对完整 的生产体系,可以就地筹措燃料、给养与后勤保证,不像在西藏的军队只能靠内地供应。因此即使没有中国内地的支援,新疆汉人都可能和维吾尔人长期相 持。

我 一直认为,新疆未来的民族冲突可能很暴烈,但新疆实现独立的条件却不如西藏。西藏基本是单一民族、单一宗教和文化,地域界限分明,历史地位清楚, 国际社会 高度认可,有众望所归的领袖和政府。新疆则是民族关系复杂,地域交错,界限不清,变量过多,一旦离开原本的框架就会发散,导致一环比一环更难解决 的问题链 条。复杂的民族关系使民族问题在新疆比在西藏更难解决,需要更高的理性和智慧。

把 中国比喻为一口烧在火上的锅,在锅里的滋味固然不好受,但如果把新疆从中国的大锅上敲下来,并不能自成一体地成为独立小锅,反而会使锅里东西散落 火中,遭 受更多灼烧与毁灭。因此在我看来,把新疆独立当作施加压力的策略可以,当作最终目标却不会得益。最好结果维吾尔人也只能控制新疆西南一部,为此让 新疆落入 四分五裂,经受无穷战乱和付出众多生命,是否值得呢?

从 这个角度考虑,对维吾尔人有利的不是新疆独立,而是让新疆保留在中国框架之内,实现新疆的高度自治。在中国的主权框架内,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法统可以保留,从而保证维吾尔族在新疆的主体地位,并由此维持新疆的完整,避免新疆被分割。同时有中国作为后盾,还能防止外国势 力对新疆的觊觎。



4 递进民主制有利于多民族共处


真正的高度自治除了没有外交和国防之权(也没有相应的负担),其他方面都是由新疆当地人民自主,与独立所达到的自主没有多少区别。新疆当地民族的 地位和人民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证。因此不求独立,但求高度自治,是解决新疆问题一种最好的"路径依赖"。

新 疆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和前面所说西藏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一样,相同之处无需重复。新疆多的是西藏所没有的多民族共处,而这正是递进民主制最 能体现优 越之处。递进民主制的"全细胞自治"保证任何社会单元自我管理,没有一个单元被统治。如哈萨克族自治州虽在维吾尔族自治区之下,但却不会受维吾尔 族的统 治,因为它也是高度自治的。哈萨克族三个自治地区的行政首长各自由其地区委员会选举,服从本地区委员会意志。当选的行政首长同时成为新疆自治区委 员会的委 员,与其他地区的首长一道制定整个新疆大政方针和选举全新疆的行政首长。如果说哈萨克族自治地区也要服从整个自治区委员会的决策,那不是受到压 制,而是服 从自己参与制定的决策,仍然属于自治。

同 时,在哈萨克族自治州内部还有以其他民族为主的社区。如有些城市可能以汉人为主,有些村庄是蒙古族村庄。在递进民主制中,那些单元也一样是高度自 治,不会 受到哈萨克族压制。新疆的民族分布被形容为"大杂居,小聚居"——即每个地区都有多个民族,但往往以单一民族的小聚居区分布。这种格局特别适宜发 挥递进民 主制的长处。首先在单一民族的小聚居区实现以民族划分的自治,然后在更高层块实现多民族的共和,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统一。

以民族划分社会单元有利于保存民族文化,再以递进民主制把异质民族的单元组合进同一架构,这种"异质同构"将是既有利于各民族,又能维护国家的统 一,因此递进民主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好方式。

不 过从递进民主制的角度,最好不以民族名称对自治区域进行冠名,也不再以法律方式规定必须以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何种职务。新疆多数地区都不是单一民 族,很多地 区甚至没有一个民族的人口超过半数,强行规定以哪个民族为主,由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主要领导都不会合适,反而容易引起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只要有了递 进民主 制,愿意保持民族特性的人可以按照民族单元凝聚,当选者一般就会是本民族人士;再由当选者进入上级层块,组成更大的本民族单元;或者达到一定层次 时,和其 他民族单元的当选者组成共同委员会,相互进行矢量求和,实现不同民族单元的和谐相处与共同满足。

当 然,每个民族都会有一些人不在本民族单元聚居,而是根据工作需要或生活状态与其他民族人士共处,相互融合。那些人主要追求的已不是民族特色,而是 共同利益 与兴趣,并按照利益和兴趣从事本单元的管理与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没有必要靠规定突出民族因素,人为地制造民族隔阂。很多民族矛盾本来可以没 有,反而 是因为对民族的"照顾"才被突出和制造出来。



四、 递进民主制面对台湾的理智与信心


有 人说台湾问题的出路不是一国两制,而是一国良制,即"民主统一"。这在理论上是对的。但那种认为只要中共放弃一党专制,在大陆开放多党竞争,台湾 政党能参 与大陆政治,就会愿意和大陆统一则是令人怀疑的。如果大陆实行西方民主制,台湾问题的难度不见得降低。即使国民党愿意回大陆参加民主角逐,明知自 己赢不到 大陆选票的民进党却不会有这种兴趣。民进党目前是台湾执政党,擅长利用族群矛盾,能够控制台湾多数民意。其为了抗拒统一,甚至可能加快台独步伐。 那时,如 果大陆民众以民主表决要求对台湾实行武力统一,台湾甚至比面对中共更缺少保护自己的手段。因为面对中共进攻,全世界的民主阵营都会援助台湾,而当 攻打台湾 是大陆民众遵照民主程序做出的决定时,民主阵营该怎么面对两个民主社会之间的战争呢?就会失去原本鲜明的判断标准,台湾反而会因为大陆民主化失去 保护自己 的最好武器。因此,大陆民主化不见得是台湾的福音,还要看大陆实行的是什么民主。

希 望以大陆民主化吸引台湾接受统一的人也需要考虑这个问题。西方民主制转型可能给中国带来相当长的社会动荡,内耗增加,经济衰退。当代转型国家几乎 无一不经 过这个阶段,类似情况在大陆只会更加严重。台湾民主化前有过几十年的县市选举,今日台湾政治仍被台湾人自己评价为"恶质民主"。大陆迄今只有十几 年村级选 举经历,未来的民主状况只能更糟。所以肯定不会大陆一民主,台湾就兴高采烈地接受统一。除非等到大陆的民主水平和经济水平都超过(至少是赶上)台 湾,才可 能对台湾民众产生吸引。然而那一天远未在视野里出现,统一的愿望因此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递 进民主制的政治转型是一种渐进置换,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平稳,避免冲击,不会导致社会失序和经济衰退,也不会步台湾民主的党争后尘,从而给台湾民 众展示出 清新印象。当然这并不足以让台湾人接受统一,但递进民主制还可以给台湾提供多一种选择:如果台湾愿意加入中国的递进民主结构,它仍然可以保持自己 原有的一 切状态。台湾内部不必实行递进民主制,保持目前政治制度,仍以全民普选产生首脑,只是其当选首脑将成为中国国家委员会的34个成员(包括香港和澳 门特别行 政区)之一。台湾现状没有任何改变,却增加了参与中国国家决策的权力,具有34票中的一票,还可以合纵连横,影响大陆其他省区,从而为台湾争取到 比现在大 得多的活动空间和更多机会。这种没有任何损失却有所得之事,何乐不为?即使台湾真获得独立,也不会比加入递进民主制的中国自由到哪去。因为递进民 主制下的 高度自治拥有的自由非常充分。何况还会给台湾保留军队、自行办理外交、有独立的出入境管理权等特殊权力。台湾那时相当于拥有独立国家的一切权利, 同时又能 享受把中国当作同一国家的一切便利。面对这么多好处,台湾是否还会拒绝呢?

不 过实行大规模民主的台湾可能根本不考虑好处,就是坚持选择独立。即使那样,我相信递进民主的中国也不会考虑动武。一是在递进民主中产生的国家委员 会具有避 免战争的充分理性;二是有下面好几层"隔层保护",使得决策高层可以不受民众情绪左右。无疑那时大陆也不会无所作为,除了继续制约国际社会不承认 台湾独 立,还可以采取把台湾隔绝在大陆市场之外,拒绝与台湾任何合作,禁止台湾人入境等多种措施。台湾会因此吞咽代价高昂的苦果。而大陆并不需要担心台 湾独立成 为最终事实,因为递进民主制比台湾制度更为优越,迟早会结出丰硕成果,唤起台湾人的回归愿望,甚至在经过对比之后,有一天台湾也会实行递进民主 制。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50

第三章 中共的"柳暗花明"
一、 为中共主动政改创造条件


本 书开宗明义说的就是"中共自我改革是中国之幸",如果中共当政者能主动采纳递进民主制,将是最为快捷和平顺的途径。对此首先需要看递进民主制能否 避免中共 担心的 "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当然即使能避免,也不等于中共就会笑纳。中共不是一个整体,其权力集团分为领袖和官僚体系。官 僚只能是政治改革的阻力,领袖中却可能存在异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历史的时机、个人的考虑、偶然的机遇、甚至意外巧合或错位,都有可能使领 袖人物的 某些选择启动政治改革。正因为专制制度下的领袖人物具有举足轻重的个人作用,其变化就有可能带来整个社会的变化。

例如中共领袖的任期制导致短期化心态和行为,一方面可能造成中共领袖不考虑长远,拖延政治改革,把难题留给后任;同时也蕴涵着另一种可能——既然 自己不能终生把持权力,何不在位时保持绝对权力,退位时实现政治改革,让自己成为改变历史的伟人呢?

一 些微妙考虑有时也会促使专制领袖推动政治变革。如有史家认为慈禧同意立宪除了有变法图强的大势所趋,她和光绪的矛盾也是重要因素。她不愿意光绪掌 握自己拥 有的无限权力,制定宪法、建立议会可以给光绪施加制约,令其成为虚君。据说袁世凯制定立宪日程时对此费尽心机,既不能在慈禧活着时妨碍她的权力, 又要在她 死后让宪法和议会发生作用。这种揣测无法证实,但专制领袖拥有的过大权力的确使其个人细小琐碎的因素有可能极大地影响社会进程。

举这例子,是从人的利己一面考虑,不排除某些领袖人物可能有高尚一面,出于对人民负责、避免社会危机而寻求政治改革之道,那种领袖可被称为"圣 人"。不过出"圣人"首先要有路,有成功的把握,至少不会陷入上述四个局。



二、 让大坝的每块砖都有闸门


在 专制制度下,西方民主制的元素基本不能自己争取到发展空间,而是要靠当政者允许才能发展。政治改革往往就是指当政者开放了某些空间。然而西方民主 制的元素 在西方是渐进形成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具有整体的整合框架,从而达到稳定、理性与平衡。专制当局的政治改革却从来不会允许民主元素一下就具备整体 性的整合 框架(因为那就等于取代了专制当局),只是对个别元素(如政治异见、新闻开放、基层选举等)进行开放。在那种情况下,民主元素因为缺乏整合,不能 "共 谋",只能各自独立表达,就会在互动与竞争中形成得寸进尺、不断扩张的态势,迅速突破专制当局所能容忍的界限,这就是"大坝僵局"。

递 进民主制之所以能避免"大坝僵局",主要是因为递进民主制的元素不同于西方民主制的反对党、群众运动、新闻自由、三权分立等竞争性元素。西方民主 制本来就 鼓励竞争,其元素在缺乏完整框架整合时更易趋于极端和恶性冲突。递进民主制的主要元素则是委员会自治。委员会机制是妥协与合作,追求总和为正数的 结果。而 递进民主制的自治主要是对内,对外则服从旧权力体系,遵守原有制度和规则,在旧体制内逐步置换。这种特性是递进民主制能够避免"大坝僵局"的关键 所在。

在 递进民主制中,每个实现了递进民主的单元(委员会)都构成完整的整合框架,得以自我实现理性与平衡。递进民主规模的扩大只是单元的增加与组合,相 当于把各 单元已形成的理性组合在一起,是对理性进行求和。形象形容,递进民主制的整合框架是"滚雪球式"的。从最初的雪核开始,其框架就是完整的,所有要 素都不欠 缺。雪球不断滚大是无级的,并不需要内在要素发生变化。西方民主制的整合框架是"盖房式"的,必须先在整体规模上搭起一个完整框架,才能在其上添 砖加瓦, 完成其他部分。这种"盖房式"的框架成本高,牵扯面大,并且难以为专制制度所容。

前 面提出能否在拦蓄洪水的无闸大坝上施工,造出控制自如的闸门,把专制制度积累的爆发能量可控地释放?递进民主制不需要拆毁大坝(那会使洪水一泻千 里),而 是对大坝一块砖一块砖地进行置换。那种置换甚至不是用新砖换掉旧砖,只需要在旧砖的内部进行变化,因此始终不影响大坝的坚固。但是每置换完一块 砖,砖上就 会出现调节自如的阀门,可开可关,可大可小。随着这种置换过程,专制大坝蓄积的洪水也就会可控地逐步消退。



三、 对政党政治釜底抽薪


中共坚称中国绝不搞多党制,一方面是出于自己把持权力的目的,同时也有对中国陷入"政党乱局"的担心。多党制是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只要政治改革走 西方民主制道路,多党制无论如何绕不过去,最终一定要面对。而中共坚决拒绝多党制,其主导的政治改革就不可能走西方民主制道路。

递 进民主制不搞多党制,不是因为递进民主制禁止政党。政党可以自由组建,只是在递进民主制中失去了存在意义。政党不同于谋求影响权力的利益集团,它 的目的是 获取权力和执掌权力。在西方民主制下,政党获取权力的渠道是赢得选举。参与西方民主制的大规模选举,需要广泛动员选民,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和表 演,由此带 来筹措资金、吸纳人才、调查研究等活动。这些活动都不是自然人可以做到的,须有千百人协同努力,以相互认同和科层关系把他们组织在一起——也就是 政党

递进民主制把大规模选举变为经验范围选举。在经验范围中,选举者和被选举者互相了解,能够直接沟通,因此不需要动员、造势、宣传和包装,也不再需 要筹措款项,所有选举活动都可在人与人之间自然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了政党功能发挥的余地,政党因此而变成多余。

递进民主制与传统的"中枢组织"不一样,是自下而上的"自组织",不但不需要政党操作,且与政党方式背道而驰。在"自组织"状态下,原来只有政党 能完成的功能被分解到每个社会单元,变得简单易行。那时即使有政党,也不再与掌握权力有关,只相当于普通的利益集团。

"政 党乱局"主要是指众多政党争夺权力造成的动荡。在递进民主制中,政党不再与权力有关,失去了争夺目标,自然也就不会再有"政党乱局"。那时的中国 将跨越多 党制,从一党专政直接进入主权在民。中共自身也将失去权力,走向消亡。不过这种变革若由中共自己完成,则属体面的安乐死——以消灭自身而实现宗师 马克思消 灭政党的预言,可算中共的涅槃。



四、 中共的涅槃


我 相信很多中共人士都能看出历史潮流无法抗拒,只改经济不改政治的做法最终一定会有危机。那时不但中共会垮,还会给中国社会带来灾难,中共因此将成 千古罪 人。若主动进行政治变革,则既可避免中国社会灾难,又可使中共洗刷以往之罪,接续以往之功,实现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自我转变。看出这一点不难,难的 是选择什 么途径变革。中共对此一直找不到方向。当今世界在专制体制之外只有西方民主制,而中共与西方民主制之间却无转换逻辑。中共即使主动实行西方民主 制,结果也 会是遭到审判。这是两种制度已经定型的历史关系决定的。这种"胜负定局"决定了中共不会按西方民主制方式进行政治改革。

因 为找不到出路,中共就把政治改革尽量往后拖,同时消灭一切"不稳定因素"。然而统治一个大国不能光靠强力,还得有能对民众进行说服的"说法",提 供自身行 为的依据和解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破产后,中共失去了能和西方民主制匹敌的理论,在西方民主制面前总是理亏词穷,处于下风,惟有使用"中国特色" 一类遁 词,或是在技术层面强调"条件不成熟",而在大是大非上始终被西方意识形态主导。这一方面造成西式民主的因素在中国有隙可乘,总是可以利用中共对 民主的抽 象肯定来突破其在实际上的否定;另一方面中共对民主的镇压呈现自我否定,言行不一,成为被世人和国际社会面前的反动角色。两个方面循环互动,使中 共越来越 陷入被动。

在 西方民主制取得压倒优势的当今世界,中共要么最终被西方民主制埋葬(迟早之事),要么只能去寻找一条摆脱"胜负定局"的新路,进行有别于西方民主 制的政治 改革。递进民主制正是这样一条新路,既能实现西方民主制包含的民主理念,又能超越西方民主制,成为与西方民主制并驾齐驱的另一体系,提供一套独立 于西方意 识形态的完整说法。只要中共开始递进民主制进程,西方就将失去以意识形态进行讨伐的口实,只能等待和观察进程结果,国际压力因此可以缓解。连开放 村级选举 都能得到众多好评,全面推行递进民主制的效果更是可想而知。

对 国内,让政治改革跳出西方民主制轨道,以递进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改革,就等于闪开了原本集结于中共对面的政治反对联盟。国内政治反对派基本是被西 式民主理 念整合在一起,并以西式民主手段为武器的。政治改革若走西式民主之路,正好给了他们崛起空间,中共肯定竞争不过他们。而若采取递进民主制,则是换 了一个舞 台,把西式民主的舞台晾在一边,从而让中共避免与西式民主派直接交手,使反对派失去打击中共的发力点,中共便可如愿以偿占据舞台中心,充当改革主 角,控制 主动权。而民众对政治改革并无定见,只要开始变革之举,就会给民众希望,产生等待的耐心,失控因素因此减少,稳定因素则会因此增加。

递进民主制将使中国政治跳出"胜负定局",既然中共与西式民主已无需交手,何来胜负之分?在递进民主制中,所有参与者都是从头开始,起点相同,没 有历史遗留的因素,不再用传统的评判标准,因此将是既无胜者也无败者的一次社会变革。

"六四"是迟早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六四"将是绕不过去的第一关,很可能也是中共过不去的一关。而采用递进民主制进行政治改 革,"六四"问题的解决则可以放在后面,甚至可以留待递进民主制全面实施后由新政权解决。

无疑,当递进民主制达到国家最高层之时,中共也就失去权力,并和其他政党一样失去存在意义。但那不是中共的失败,而是其主动开创的历史新纪元。



五、 中共如何一揽子免去所有历史责任


按 照西方民主制进行政治改革,一旦中共失去强权,会有数不清的受害者以各种方式要求追究其几十年制造的冤案,众多贪官污吏也会面临民众压抑已久的清 算。如果 转型过程出现动荡或失控,落入"民主的发作",清算甚至可能演变成"群众专政"(尤其在乡镇基层和国有企业),导致相当多的中共官员失去生命财产 安全保 障。这也是中共不接受西式民主改革的原因之一。

有 人会举俄罗斯共产党的例子:俄共不仅没遭受大规模清算,至今还保持政治能量,赢得相当选票,为何中共就不能像俄共一样呢?中共与俄共的情况和环境 是不同 的。首先苏联解体使苏共自动消亡,苏联历史的责任只应由苏共承担,俄共不是苏共,因此没有成为清算对象的理由;其次苏联解体使很多历史公案分散到 不同国 家,切断了案件的完整性,追究因此变得困难;三是苏共虽然残暴,却主要针对社会上层及其党内高层,涉及普通民众的程度远不如中国;还有苏联的政治 改革先于 经济改革,苏共的腐化程度因此低于中共,民怨又通过政治改革得到一定疏导,社会矛盾的强度不如中国。

在这几个使俄共避免遭受清算的因素中,我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苏共消亡。那么中共能否从这里得到一些启发:如果中共随递进民主制自动消亡,是不是避 免"清算结局"的办法呢?

并 非实行递进民主制后就不再追究中共时期的贪污腐败、枉法欺民等犯罪。那类案件即便在中共体制下也是罪行,只不过犯罪者利用权力逃避了惩罚。递进民 主制会让 每个犯罪者承担责任,然而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允许群众私刑,也不会有不分青红皂白的剥夺财产或株连亲友——只有乌合之众才会如此,而在递进民主制 中恰恰不 存在乌合之众。考虑到这一点,犯罪者即使在递进民主制下被追究,也比落入"民主的发作"更安全。

另 一种规模更大、可能造成社会严重分裂的清算——关于中共执政时期的历史责任,则可因中共的自我消亡而终止。中共既不存在,清算对象也就消失。这在 法理上相 当于破产企业的债务免除,在道义上相当于责任者以自毙偿付责任。中共作为一个整体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就此了断。而所有的具体执行者,不论职位高 低,不论扮 演什么角色,因为归根结底只是中共组织的工具,只要其没有违反当时环境下的法律,一律免于追究。

肯 定有人会不满这样的结果,甚至可能形成声势浩大的反对。在西方民主制中,如果舆论压力过强,原本允诺的和解与免责发生变卦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递 进民主制 不会,因为递进民主制的"隔层保护"和"理性的逐层提炼"可以避免高层在社会压力下随波逐流。递进民主制的层块越高,理性越强,越会清楚冤冤相报 的清算是 毒药,必须戒断,哪怕一时痛苦也须坚持,以换得一个不再相互仇恨的明天。



六、主动转型能让中共高层掌权更长


前 面说过以递进民主方式"夺权"有一种加速度,过了"开头难"的坎,节奏将越来越快,最后变成势如破竹。这种节奏是递进民主制自身扩张的规律,一旦 进入轨道 就不再由人控制。但若不是"夺权",而是中共主动采纳递进民主制,进展节奏则可在相当程度上由中共高层控制。这是因为在抗争与等待之间,人们总是 愿意选择 比较容易的等待。只要中共能向社会公布变革的方案和日程,并按日程规定的时间逐步兑现,社会就会产生等待的耐心,哪怕时间稍长都可接受。

提前公布方案和日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合法性作用。如政变夺取政权的军政府只要公布实行选举的日期就能让社会对其保持容忍。同理,中共若在尚可控 制局面时推行递进民主制,其高层当权者的掌权时间也许更长。

递 进民主制是自下而上的逐层变革,最后才触及高层权力;原权力结构中的越高层块缓冲时间越多。等到从乡级官员层层向上置换到最高当权者时,其任期也 该结束。 因此从最高当权者自身利益考虑,推行递进民主制既不影响其在任期内保持权力,甚至可以使社会更为稳定(因为社会基层矛盾会随递进民主制的实行逐步 减少), 又能使其成为结束中国千年专制的变革者载于史册。

对递进民主制而言,节奏慢一些将有更充分的渐进过程,增加学习和成熟时间,有助于社会解除历史遗留的包袱,从而得以更平稳地接管社会,也非坏事。



七、 高层改革者如何摆脱官僚集团


因 为递进民主制的转型是自下而上逐层进行,越下层的官员越早被触及。下层官员年纪轻,有野心,为仕途努力多年,一旦实行递进民主制,仕途成为泡影, 努力成为 徒劳,许多人离开官场甚至无法谋生,所以专制集团的中下层——官僚集团的主体——将对改革反对最烈。这是一个很大障碍:改革只能在权力主导下进 行,权力主 导要通过权力机构实现,而权力机构是由反对改革的官僚集团运行,改革如何实现?

以 西方民主制进行改革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西方民主制的选举离不开机构(如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机构是由官僚运行的。他们暗的可以用怠工、操纵、 贿选、制 造混乱等使选举无法进行或变形;明的则可以联合起来,以党内斗争的方式进行公开反对。他们在中共权力集团内部足以形成表决多数,用符合程序的手段 否定改 革,甚至迫使发动改革的领导人换马(高层会有他们的代表)。专制体制平时可以没有任何民主,然而一旦涉及官僚集团自身利益,他们是很善于利用原本 装门面的 民主条文进行反击的。

要 想跨越官僚集团对政治改革设置的障碍,只有找到一种无需权力机构介入也能推动的政改路径。因为只要动用机构,官僚集团就会通过连锁的科层关系结为 一体进行 阻挠,政治改革也就会落入官僚集团的罗网而遭扼杀。以毛泽东的权威都不能迫使官僚集团按其意志行事,以至于他要实行自己想法,必须跳过机构在天安 门上挥军 帽发动民众。只不过毛的方法虽能发动民众冲垮官僚集团,却只能停留于造反阶段,不能达成整合,最终还是要重新建立统治机构。而那种自上而下的权力 金字塔一 建立,哪怕全部换上新人也会迅速地官僚化,蜕变出新的官僚集团。毛最终还是免不了落入官僚集团的罗网。

递 进民主制的政治改革却可以脱离机构主持。只要把方法教给民众,权力高层开放绿灯,使民众敢于突破官僚集团的禁锢自发行动,靠递进民主自下而上地逐 层置换, 就可以架空官僚集团。这种上面给合法性,下面甩开官僚集团自发行动的做法,有点像毛在文化大革命使用的上下夹击。不同的是递进民主不是造反,不是 打碎机构 和打破秩序,也不会变成失控的无政府状态,而是不断以新萌生的自治组织置换旧体制的统治组织,始终保持有政府和有秩序,以及社会的组织化。官僚机 构被各层 块自治委员会逐步取代,最终被弃置。

不过官僚集团的成员并非都被抛弃,只要有经验、有能力、没有民愤,完全可能被选进各层块的委员会,或被各层块行政首长聘用为部门负责人。以递进民 主制的理性,是不会浪费人才的。

而递进民主制全面实现之时,理论上也就轮到推行递进民主制的改革者让位了,不过那并不意味其真的就会从此退出政坛。除了递进民主制善于留住治国之 才,还有这种改革者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道义资源。如果让我预见,未来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一任国家元首,很可能就是由这种改革者担当。



八、 中共为实行递进民主制所做的准备


村 民自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认可,迄今已实行17年。这可以成为推行递进民主制的基础。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近年才 转为小城 镇人口,生活状态和社区关系仍保持农村格局,只是村委会变为居委会而已。可以说,村民自治覆盖着中国一大半以上人口。推行递进民主制的第一步恰好 是农村村 庄和城镇居民社区的自治。这一层自治和选举普遍搞成后,只要再有一个突破——能够递进到下一层,递进民主制的发展和实现就将成为自动的过程,无非 是继续复 制和规模放大。因此可以说,中共已经为实行递进民主制打下了重要基础,省下多年时间,作用之大不可估量。

同 时,中共坚持不让直接选举延伸到乡级以上,又等于在为递进民主制保留空间。我一直不希望中共放开乡镇政权直选。虽然我相信乡镇直选肯定好于不选, 然而一旦 乡镇政权进行了直选,从此就只能将直选不可逆转地扩大下去,走上西方民主制道路,递进民主制则难以再被接受。试想一下,即使美国有一半不投票的选 民认为选 举总统没有意义,一旦只让他们只选"村长"而不选总统,他们一定会认为是被剥夺了权力,不可接受。世界多数国家目前都已实行大规模直选,因而不再 会采纳递 进民主制(除非有现实的榜样展现出优越),只有中国还有这个机会。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中共不放开乡级直选,不管其真实动机是什么,对递进民主 制而言却 是好事。这意味着中国还存在创新的机会,还能为人类制度探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 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着可以把中共与递进民主制联系起来的符号。人民代表大会形式上也包含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甚至可以追溯到更远—— 苏联 1918年的苏维埃宪法就规定逐层递选更高一级的苏维埃代表并由各级苏维埃行使权力,最后形成苏维埃联盟。当然,无论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与 递进民主 制都有实质不同。它们不与社会日常组织重合,规模远超出经验范围,不能随时选举,没有竞选,甚至代表之间不能自由沟通,因此也就沦为列宁主义的花 瓶机构和 橡皮图章。然而对于中共改革者推行递进民主制,却可以被当作一种合法性资源,提供"说法",同时也是展现历史继承性的堂皇外衣。



九、找到大是非 占据制高点


是 非判断对社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没有是非的社会难免陷入紊乱,人生也会找不到依据。理想、信仰、主义一类属于"大是非"。 "大是非"是"小是非"的"纲",纲举目才张。即使在强权即公理的社会,掌握了"大是非"也抵得上百万雄兵。典型如蒋介石消除军阀割据统一政权,很大程度 是靠"抗日救亡"的大是非(王小强)。

中 共正是失去了"大是非"。原本的理想被搁置到遥不可及的未来,实际所为归结到唯利是图的实用主义,一切只为权力。能拿得出来的说法惟有"稳定"和 "发 展"。然而这种形而下的说法回答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稳定和发展有多种模式可以实现,没有理由非实行中共一套。况且中国以往的不稳定和欠发展,中共 也脱不了 干系。

因 为失去主义支撑,没有思想体系,当今中共无论面对西方民主制还是毛泽东主义的原教旨都处于下风,只能强词夺理,成为笑柄。"三个代表"一类的理论 修补只是 自说自话的自封,"与时俱进"一类的修辞更是没有底线的投机。而如果没有大是大非承托,实用主义的改革最终会变成失控怪兽。历史上的伟大领导者总 是想方设 法赋予改革以理想和哲学意义,为的就是保持对改革的驯服。

实 行递进民主制的变革有丰富的理想资源,在人民主权、大同社会、直接民主、全民参政、自治、联邦、族群问题等眼下各种政治制度都望洋兴叹的方面,递 进民主制 可以独辟相当大的空间,从而能够占据大是大非的制高点。相比之下,代议制只是一种缺乏价值支持的技术手段,"民主的纵向因素至今仍然是没有理想 的"(G. Sartori),而递进民主制却有"矢量型求和"、"理性的逐层提炼"等诸多纵向理想与完整的价值依据,比西方民主制有更大的超越性。

如果中共实行递进民主制改革,可以建立一套自立于世界的体系,足以对西方体系自傲,且可以与马克思主义脉络连接,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在继承社 会主义传统的同时跨入更高层次。



十 递进民主制与社会主义


中共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旗帜尽管很大程度已成"羊头",毕竟是其理论基础和历史传承,不能不挂。中共不断企图以社会主义传统理论解释自己行 为,虽不成功,也反映出其与社会主义斩不断理还乱的渊源。

社会主义理想曾长久激励人类,在我看来,这个理想的今日败落,问题并不在理想本身,而在于实现理想的路径。我曾写过这样的文字:

公 平与效率至今仍然是人类一对不解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立身基础在于效率,共产主义的立身基础在于公平。公平虽然总是能令更多的人同情,但是共产主义 终究敌不 过资本主义,原因就在资本主义已经找到了效率的"无形之手",共产主义却一直没有找到公平的"无形之手"。而只要是用"有形之手"去实现公平,除 了效率降 低是在所必然,也就一定免不了产生形形色色的毛泽东,以及那些匪夷所思的残酷故事……

在 生态问题日益突出、资源逐步匮乏、全球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人类对总体节制的需求只能加强。仅仅靠自由和民主不能解决新时代摆到人类面前的 新问题。 自私是人的本性——这在毛泽东改造人性的革命失败之后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公论。而若没有节制,自私的人难道可能从贪婪与疯狂的物欲轨道上自行退出 吗?当我 们意识到人类社会不能没有节制、并且还需要加强节制时,毛泽东给我们留下的惨痛记忆就应该成为一种强烈提醒:未来社会的节制之手究竟是"有形之 手"还是 "无形之手",实在是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难题,为公平(也就是为节制)找到一只"无形之手",并让它与效率的"无形之手"和谐共存。 (《毛泽东主 义与人间天堂》)

递 进民主制就是这样的"无形之手"。"无形之手"指可以通过自动调节保持最佳状态的机制。那种调节不需要权力介入,也不会随当政者更换而变化。递进 民主制使 每个社会成员的意志都得到同等的矢量表达,从而实现公平;其"全细胞自治"给每个个人和社会单元表达意志和参与决策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它的基 础是自由 主义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自由平台,但它又不会放任,而是以"理性的逐层提炼"和"隔层保护"在自由平台上搭建避免社会毁灭的总体节制。

马 克思要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如果不同时消灭社会权力的私有制,只能是更为糟糕的社会。只有在"共产"走到了头的社会,"共产必须共权"的问 题才会提 出,解决权力私有制的递进民主制才会出现,也许这就是人类为共产主义牺牲奋斗的价值所在,而中共也可以在递进民主制中找到承前启后的钥匙。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51

第四章 递进民主制的局部试行


一、 国有企业职工自救


除 了产业结构的问题,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主要是企业领导层的原因。中国国企领导人本质上是官员而非企业家,企业是其官场阶梯,心思大都围绕讨上级欢心 的"政 绩",充斥短期行为、好大喜功、竭泽而渔,再加上腐败渎职、捞取个人好处,往往造成与企业职工的严重对立;而当企业陷入困境,通常做法是赶走工 人,再把企 业吃光偷光,从而使国有企业变成滋生怨气的温床,把不稳定扩散到社会,再转嫁给政府。

中 国现有国有企业15.9万个(2002年),虽然不断减少,数量仍然可观。如果找不到出路,这些企业相当一部分只能自消自灭,转化成社会问题,造 成社会性 质变化和国有资产丧失,大量国企职工被抛向社会,各级政府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和社会问题,群体性闹事和社会不安定的规模会继续扩展。

从 当局"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出发,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把职工凝聚于企业,而不是将其推向社会。要保证职工心安气顺而非怨气继续增 长,然后再 谈"发展"和"效益"。而把职工留在企业,使他们不成为社会负担,最好方式莫过让企业职工充分自治。只有在自治情况下才能发挥职工的才智和积极 性,改变什 么问题都由政府解决的状况。当职工有权自己决定命运和选择前途时,后果也就会由自己承担。企业不管处于怎样的困境,如果首先在内部形成公平机制, 职工能够 同心同德,度过难关、找到出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否则,职工不满,内部纷争,条件再优越的企业也会被搞垮,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做 到这一点,关键就是改变企业领导人由上级任命的制度,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同时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企业领导层——这是实现企业自治和公平的基 础。由于 大规模民主的弊病对企业是一样的,因此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的最好方法也应该是递进民主——每个班组的工人自我管理,选举班组长;再由班组 长组成管 理车间的委员会,选举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组成管理工厂的委员会,选举厂长……向上的层次(总厂、集团等)皆以此类推。

有 人会认为企业并不适宜民主方式,因为职工是企业的零件,不是主人。的确,资本主义企业是专制的,但我们现在说的是处于困境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既 然理论上 一直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又没剩下多少油水,与其廉价卖给私人,再花更多的钱解决遣散职工造成的社会问题,不如把企业的经营权 (及相应 股份)归于企业全体职工,让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具有彼此同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行递进民主制就名正言顺,也会比专制管理有更好效 果。

这 需要事先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签订企业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如责权利的界定,保障职工权利,对退休职工的义务,还有与有关方面的关系,赢利后与国 家的分配 比例,以及遇到风险怎么办等,由全厂职工投票通过,经法律认定,今后企业行为不得与此相违。而只要不与签订的规则相违,一切事务皆由企业自己做 主,外部力 量不得进行干涉。

实 行递进民主制后,企业全体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每个基层单元进行自我管理,层层推举出上级管理者。企业最终目标是给全体职工带来最大安全和利益。 这就改变 了把职工当作企业机器"螺丝钉"的传统理念和经营方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企业要能给全体职工带来最大安全和利益,必须在自身与市场之间找 到最好结 合,随瞬息万变的情况而精确调整。这种高度理性和技巧是无法从全体职工的直接民主中产生的,只能靠递进民主获得。前面对此已有讨论,不再论证。



二、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体制设想


1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普遍弊病


中 国的NGO往往由于体制问题而无法发展成具有社会意义的社团,只成为少数发起人的私人领地和表演舞台。社团成立初始阶段,章程和程序一般徒具形 式,因为除 了核心人物(一般即为发起人),其他人既不知道怎么做,彼此间也不熟悉。所谓"理事会"往往是拉名人做门面,不起实质作用。章程规定的会员选举也 没有操作 性,或硬性操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在这种阶段,有一个以"人治"为主的过渡期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几乎都停留于这个阶段不再前 进,把组织 变成发起者的家庭作坊,由感情维系一个亲近者的小圈子,所进行的活动也大多都是吸引媒体和讨好出钱者的表演。

在组织规模小的时候,这种形式不会太多地暴露问题,反而可能更有效率。但随着组织扩大,这种方式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多数人的排斥,因此引发种种矛 盾,最终成为组织发展的致命障碍。很多非政府组织的实例都对此提供了证明。

由 发起人实行"人治"还算有合理性,因为发起人有更强的责任感,投入心血也多。但发起人终将让位给其他人,新的领导人如何产生、轮换、被制约和被监 督,就需 要靠一种体制来完成和保证。接任的领导人不会有发起人的天然资格和权威,也不一定有发起人那种无限的责任心。禅让制(挑选"接班人")的弊病一是 可能选不 准,二是接班后可能发生变化。而只要接班人出问题,组织的前途就将被断送,或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应 该采用何种体制?可想而知的一种方式是由全体会员进行选举,那是有民主理念的人可以不假思索拥戴的。但若认真思索一下就会发现不那么简单,笼统的 选举不会 包治百病。首先遇到的就是成百上千名(甚至更多)社团成员彼此毫不了解,如何进行选举?又能选出什么结果?即使采取竞选方式,会员分散各处,除了 一年几份 会刊几乎没有联系,也无法有真实的竞选。惟一能做的是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参选者各自发表演说,由能够到会的成员(无疑只是一部分)根据对演说者的 印象投票 决定,可想那将是多么浮浅和容易被操纵。



2 在NGO中应用递进民主制


在 我的分类中,NGO属于"众权组织",不属于公权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采用各种组织体制。但对目前中国的NGO组织,我认为递进民主制可能是最 好体制。 这是因为NGO一旦走过最初创办阶段,就需要正规化,而NGO的正规化既不能走官僚化道路,也不能走公司化道路。前一条道路NGO没有那么多权力 资源,后 一条道路NGO没有那么多经济资源。缺少这两种资源,NGO很难形成约束力,只要参加者有一点不如意,就可以甩手不干。NGO的资源优势主要是理 想和道 义。参加者之所以能够被吸引,是因为NGO能够实现他们的价值认同和理想追求,但前提首先需要参加者感到是自己的主动选择,而不是来自上面的命 令、指挥和 安排。可以说NGO的生命力取决于这一点。然而社团组织又不能让成员各行其是,随心所欲,没有章法。如何协调这其中的矛盾?递进民主制既能发挥每 个参与者 的主动性,让他们获得主人翁感觉,又能建立一条完整的制约链条,使每一个环节都受到制约,因而形成一个有序整体。这对当前中国NGO的健康发展有 着特殊价 值。

在NGO中实行递进民主体制,核心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由正在进行的各项目之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决定大政方针,并选举作为执行者的总干事。

⑴为什么由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

NGO 的理念和目标是通过做项目来表达和实现的。以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和选举总干事,能够最好地推动项目,因此也能最好地实现组织的理念和目标。 项目负责 人从事具体工作,比荣誉性的挂名理事了解情况,有责任心,关注组织发展。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也较多,能够更好地制定组织的大政方针。

⑵怎样认定项目

在创始阶段,以发起人为核心的过渡班子需要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项目,当正在进行的项目数量达到3-5个时,过渡期即可结束,发起人让位给项目负责 人构成的常务理事会。

后 续开展的项目,只要有n名以上社团成员参与(人数要求一是为具备群众性,二是为了对项目负责人构成制约),持续活动n月以上(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 可持续项 目的负责人才能成为常务理事,从而有益于常务理事会的稳定性和长期眼光),经常务理事会评估,认定有成果并且可持续,该项目即成为具有常务理事资 格的项 目,其负责人成为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有在常务理事会中的投票权。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由社团办公室备案。

所 有项目(包括延续下来的老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评,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报告,列出所从事的活动和成果,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签署意见,表示对报告 是否认 可,有何异议。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凡项目成员提出异议之处要进行调查。如果审评未获通过,该项目取消常务理事资格,撤消对项目的支持。

已经完成或自行停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自动退出常务理事会。

⑶怎样认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参与该项目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论上项目成员可以随时罢免负责人,选举新的负责人,但只要项目负责人没有重大错误,这种情况一般不 会发生,因为项目负责人往往都是项目的发起者,对项目最积极,是所有联系的枢纽,别人也不易取代。

当发生更换负责人的情况,项目所有成员要在认定书上签署意见,赞同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当选,自动成为常务理事,原负责人则自动解除常务理事之职。

即使项目成员没有对负责人提出异议,也要每半年签署一次认定书,目的是防止项目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提出重新选举。

⑷常务理事会如何工作

常务理事会定期举行例会(也可由总干事临时召集或常务理事临时提议举行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到会有效。社团的所有重要决策都需常务理事 会表决。

⑸常务理事会如何选举总干事

全部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选出总干事。无人获三分之二票时,对票数前两名者重新投票。如仍不能出现三分之二票数,由获简单多数票者任代理总干 事。任何时候,只要有常务理事会的四分之一成员同意重新选举总干事就要进行选举。每次选举和更换总干事需布告社团全体成员。

⑹总干事

当选总干事如果原是项目负责人,需离开所属项目,不得兼任。总干事职能主要是执行和完成常务理事会决议,领导社团各职能部门,协调与服务已有项 目,创办和推动新项目,发展成员,办刊,组织活动,负责财务,提出预算和决算,筹款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总干事应是有工资的专职人员。

⑺职能部门

社团规模小的时候,一个办公室可以担负所有职能。组织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则会分化出相应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由总干事领导。

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提名,工资标准由总干事拟订,但需常务理事会批准。

在社团达到一定规模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由付酬的专业人员担任。

⑻新项目如何形成

社 团成员皆有权提出项目设想,并串连其他成员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首先送项目推动部门,项目推动部门认为符合要求后转发全体常务理事讨论,如获通过 则正式立 项,纳入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服务;项目对外可用社团名义;并受社团的审查和约制。从立项之日开始,进入对项目的n月审核期(审核通过即可获常务 理事资 格)。

一般而言,项目应自己解决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衡量项目能否持续的标准之一),但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对项目的判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办公室也有义务帮 助有潜力的项目寻求国内外资助。

⑼没有参加项目的会员

一般而言,不可能做到全体成员都参与项目。没有参加项目的社团成员以交年费的方式表达对社团支持,以社团通讯和集体活动保持联系。这种成员可以尽 量增加,成为社团的社会基础。

⑽项目负责人会不会在常务理事会中争夺资源

可以避免。一是只有长期项目才有常务理事资格,那种项目一般已有专款专用的资金来源,别的项目无法觊觎;二是由多数裁决,不会陷入僵局,也能保持 总体的公正;三是常务理事们会懂得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在哪里,保持公心;四是有总干事的平衡。

⑾常务理事的数量

常 务理事的数量以5 个以上10个以下为宜,这也就等于正在实行的长期项目的数量,比较符合一个民间社团的能力。如果将来项目和组织继续扩大规模,可以再分新的层次,如项目下 面增加活动小组,第一层选举为活动小组成员选举小组长,然后由小组长选举项目负责人。这样可使项目容纳的成员提高数倍。再如几个社团实行联合,可 由各社团 的总干事组成委员会,对联合体进行整体协调和决策,并选举联合体的负责人。



三、 业主如何改变面对开发商的弱势


如 果说国有企业正在衰落(从1997年的26.2万家减少到2002年的15.9万家,5年减少40%),不久将被败光,近年迅速增长的"住宅小 区"倒是递 进民主制可能生长的新天地。目前住宅小区面临的普遍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业主难以捍卫自身权益。业主的组织形 式—— "业主委员会"目前立足于大规模人群。一个小区少则几百户人家,多则数万户,众多业主之间相互难以沟通和协调,形不成有效的组织和整体力量,其选 举也有大 规模选举的一切问题,由此造成了本应具有决定权的业主,面对开发商只能处于无可奈何的地位。

业 主委员会理论上应该维护业主利益,其成员由业主共同选举,当局目前也不限制业主委员会的竞选,但是在互相不了解的范围中,出来竞选和能够当选的人 即使初衷 是维护业主权益,也有积极表现,在当选后的固定的任期中业主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相反开发商却很容易私下对当选的业主委员进行收买,将其拉 为同伙, 或至少不与开发商为难。多数业主对这种幕后交易无从知晓,即使感觉有问题也难召集业主大会质询和弹劾,只有等到下届选举才能换人。那时被收买者该 得的好处 已经得到,是否再当选对他们并不重要。而开发商再对新当选者故伎重演,无非是拿出九牛一毛,因此开发商对此总是信心满满。

目 前的业主委员会相当于代议制,众多业主把自己的权利委让给少数代表,由他们代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主态度冷漠,大规模人群也容易滋生"搭 便车"心 理。真正想有所作为的业主委员面对众多业主同样无法唤起积极响应及组织协同行动。目前的普遍状况是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广大业主无能为力,得过且 过。

以 递进民主制组成业主委员会不是把权利委让给代表,而是每个业主都参与到管理中。首先同一楼层(或相近几楼层)的业主结成小组,共同协商如楼层卫 生、公共照 明等与各家利益相关之事,当然也对整个小区事务发表意见,选出楼层负责人;各楼层负责人组成全楼委员会,决定全楼事务,如防火防盗、收发邮件、跑 水渗漏、 整体维修等,同时选举全楼负责人,由其具体执行楼委员会的决定;各楼的负责人再组成小区委员会(相当于目前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绿化、保安、停 车、健身设 施、服务项目等,以及选择物业公司,谈判合同与价格等,同时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数个小区组成的大型住宅区还可以再增加层次。

以 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业主委员会有递进民主制的所有优点——经验范围、随时选举、经验的隔层延伸、理性的逐层提炼、隔层保护等,从而可免除代议制业 主委员会 的弊病,使业主在与开发商的关系中成为主动一方,不但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制约,提高其服务质量,还可以通过对物业公司的制约,以及递进民主结构的各 层自治分 摊管理工作,相当程度地降低当前居高不下的物业收费——这一点将成为业主参与管理的最大动力。



四、 恢复民间社会——社区重建


有 人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共同空间的社区解体,人们在更广泛的空间建立交往。邻里关系消失,人与人的关系成了一种个人选择,而不再被空间决 定。这的确 是当前城市的普遍现象,人们长年累月相互间隔几十公分(一道墙),但彼此不知姓名,从不来往。这种趋势在乡村也已开始,虽然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 关系还不 会没有,然而互助关系越来越少,交往也越来越淡。

只 要有钱,商业社会能提供所有服务,简单便捷。相比之下,传统互助的人情关系反倒成了负担。人们不愿意"欠人情",逐渐也就没有了人情。那么商业社 会的人是 否就真的不需要社区了呢?其实旧的需要没有了,新的需要又会产生。从今天业主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普遍弱势就可看出,即使是购买服务也需要社区合 作,需要 邻里共商,否则就可能落入任人宰割的状态。

更 需要社区的是乡村及小城镇,因为城市毕竟还有物业公司,村镇却不可能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因此村镇更离不开社区协调,更需要乡亲之间的互助,或至少 是彼此不 损害。我在贵州乡下看到这样的现象:村里人家把自己房屋院落收拾的干干净净,一根柴禾都会摆放整齐,但每家厕所都临街而建,粪便直接排放到街上。 村里小街 泥泞坎坷,屎尿横溢,臭气熏天。这典型地表明社区衰亡。没人愿意自己门前街道是这种情景,但是社区无力规划,不能组织共建,没有权威保证规矩,也 不能制裁 第一个把粪便排到街上的人家。于是家家都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方便,不如说是为了怄气。去中国农村走一走,会发现类似事例有很多。不是社区没事 做,而是社 区丧失了功能。乡村之所以出现恶霸横行的状况,原因正是丧失了社区机制,才让暴力有了施展空间。

古 代乡村社区有宗族、士绅等自然形成的权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层级和结构。毛泽东时代用外部强加的政治组织取代,实行集体化的全能控制。随着集体化 被放弃, 毛的手段不再奏效。当局希望重归乡村自治,然而传统自治是文化演进的自然结果,失去了相应的文化基础,那种自治已无法再现。目前中国乡村成了既无 结构,也 无权威的散漫平面,不可能实现真实意义的自治。真正的自治要有立体结构。在不能依靠文化形成结构时,人格化的权威不会再被认可,因此今日中国只能 将平等而 不能将不平等作为形成立体结构的基础。让平等成为立体,平等而有权威,这是一个难题。不过有心人可能已经注意到,递进民主制的递进委员会和逐层递 选,不就 是这样一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立体结构和有效权威吗?



五、遏制乡村宗族与暴力


1 乡村宗族的黑帮化
中国农村和农民正在遭受千年未有之变局。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面临彻底改变,大量农民和他们的后代正在或将要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这种变化带 来的冲击非常深远。目前一方面是农村社区严重衰落,政权对基层失控;一方面是宗族一类传统组织再度出头。

对 宗族复兴的问题各方评价不一。有人将其视为"本土资源",价值巨大;有人担心会对农村民主和法治建设起破坏作用。对前者我的看法是,乡村社会的宗 族在历史 上无疑有积极作用,但前提是要被置于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完整文化框架中。家文化的"忠"、"孝"、"仁"、"义"四根支柱不能仅限于乡村宗族的熟人 社会,还 要扩展到"天下"。如果在熟人社会的宗族中有忠孝仁义,在非熟人社会的"天下"则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宗族组织对社会就不一定是积极因素,甚至可能 成为破坏 性因素。

一 位警界朋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某地区案件多发,但始终不能破案。任务交给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警官。老警官把发案地点在地图上一一插上小旗,发现那 是一个 圆。圆内每个村庄都发生过案子,惟有处于圆心的村庄从来无事。老警官把目标对准那个村庄,结果破获的正是一个在宗族组织下全村男女老少皆参与犯罪 的团伙。

宗 族治理可以使那个村本身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忠孝仁义若不对"天下"而只对本宗族,由此带来的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守口如瓶等只能使他 们具有对 外犯罪的更大能力。做一个极端设想,在社会解体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宗族,个人之间还容易保持和平,因为个人能力毕竟差距不大,互相不敢轻易攻击, 但宗族可 以导致力量大增,反而敢于放手攻击他人,结果更容易发生残杀。这说明如果没有文化结构的宏观整合,宗族会变成黑帮,而中国文化恰恰是结构上的解 体,所以对 宗族复兴的乐观值得怀疑。



2 如何消解宗族势力的负面作用


但 是不管怎样,宗族复兴在中国很多地区已是现实存在。"村民自治"选举中宗族因素也已介入很多。有人由此质疑递进民主制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看 法是,首 先宗族不是铁板一块,人归根结底要的还是个人利益。在利益面前兄弟成仇、父子反目的情况都是常事,何况宗族?二是需要有正确方法。例如村民在不能 确保投票 不被人知的情况下,不敢不把票投给本姓氏候选人是很正常的,否则将得罪整个同姓,但若可以确信投票保密,宗族的影响因素就会减弱。有些曾亲临现场 推行乡村 民主的朋友总结出,民主不是道理,而是非常具体的细节,例如写票处是否有布帘遮挡,其他人必须距离写票处几米以外等。有这些细节,可能就有民主, 没有,民 主就只是口号。

递 进民主制要求在行政村选举中分出自然村层次也有这方面考虑。乡村选举超出经验范围时,人们能够共同把握和认同的因素减少,宗族因素就会突出,以致 成为主要 因素。随着选举范围缩小,宗族因素相应减弱。进入充分的经验范围后,人们能够共同把握和认同的因素很多,重要性也超出宗族关系,宗族对选举的干扰 就可以在 很大程度上被排除。

另 外,从非民主到民主的过渡期少不了一个背负历史遗产的阶段,如在实行递进民主制初期宗族影响可能一时不会全部退出。但那并非规律,不能视为常态, 而会随时 间和递进民主进程逐渐消解。旧时代的潜规则在新时代初期可能继续发挥作用,但是新时代将改变那些潜规则原来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那些潜规则最终会 退出舞 台,代之以新时代的新规则。



3 反制村霸需靠民主的暴力


日 益发展的乡村暴力被视为乡村治理的大障碍。乡村民主体制能否敌得过暴力也是常被人置疑的话题。对此应看到暴力产生的环境恰恰是社区解体。当社会功 能衰败之 时,单纯的法律无论对解决民众纠纷还是对遏制恶势力都无能为力,暴力必然会乘虚而入。暴力解决问题是有效和及时的,而且人人都可使用,不像法律有 诸多限制 和漫长周期。如果法律让人绝望,人就容易走上暴力之路。加上基层政权也以暴力手段弥补自身的失灵,豢养众多打手对付百姓,成为乡村暴力蔓延的另一 个原因 ——许多"村霸"前身正是政权的"狗腿子"。

虽 然消除暴力产生的环境是消除暴力的根本,但是在暴力已经蔓延的环境如何遏制暴力是更为现实的需要。除了靠一个有效和清廉的政府自上而下防治,还需 要乡村自 身也能具备这种机制。因为如此广大和偏远的乡村全靠政府管制是无法及时和有效的,而暴力却总能及时和有效。能达到和暴力同样及时有效的只有暴力本 身,因此 在乡村遏制与消灭暴力是离不开暴力的(至少是暴力的威慑)。前提只是那必须是不会被滥用的暴力。

这 十几年推行的"村民自治"对此显然不灵,因为村霸现象正是在这十几年才严重起来的。"超经验范围"的民主有一个弱点,就是缺乏"自组织"能力,只 有在主持 下才能行动。而村霸只要将暴力对准主持人,造成无人敢主持的局面,村民人数再多也是散沙一片,无力反制暴力,惟有明哲保身。

递 进民主制具有自组织性,无需主持人就能实现充分沟通和协调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村霸的暴力能同时制服全体村民,否则就会处于下风。因为暴力无 非是组织 起来的人。递进民主制可以把人最好地组织起来,因此就能拥有压倒其他暴力的暴力。举例说,即使村霸再身高力大,一个顶俩,四个小伙子难道不能制服 他(每人 对付其一肢)?全体村民难道不能制服其一伙?何况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还可以取得其他支持。如自然村组长或行政村主任在同级委员会求援,其他自然村 和行政村 也可以派人来帮助其制服村霸,因为其他村也会有同类需要,彼此支援是一种交换。

可 以放心的是递进民主不会滥用暴力。有在经验范围内随时选举的制约,当选者就不可能把村民当成个人所用的暴力工具,只能是必要情况下的集体正当防 卫;在递进 民主的结构中,村庄也不可能结成对外攻击的暴力团体,因为它被覆盖在完善的社会整体组织中,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受到其他组织的有效制约。这在前面已 讲过道 理,此处无需再述。
作者: 大小一样    时间: 2007-7-26 03:52

结语:请上帝发笑

在 结束本书的时候,我原想列一个感谢名单,但最终放弃了。因为多年来在各方面给我帮助的人实在太多,一一列名要占太多篇幅;其中一些朋友目前可能并 不希望暴 露姓名;而我又担心遗漏另一些本该被列名致谢的朋友。所以稳妥方式莫如先在这里一并致谢,等到不必担心会给人造成不利影响、名单也没有遗漏之时, 再选择合 适机会一一致谢。

为 我提供帮助的朋友并非都出于认同我的观点。有些朋友正是出于对我的关心,衷言劝我不必在歧路上徒耗时光,应该把才智用在更有价值的方面。我曾经听 说过某国 科学院的"图腾"是一条咬着木头的鳄鱼,寓意是只要选定了研究方向就像鳄鱼一样不再松口,哪怕咬的是一块没有价值的木头,这种研究的价值至少可以 让后人不 再重蹈覆辙。我想如果我最终结果是徒耗时光,能够对别人有这样的价值也就值得。

有 的朋友劝我去做实验,并引用了"一步实践比一打纲领更重要"的语录。实验当然是我的梦寐以求,也应该是中国所需。中国现在不是选择太多而是太少, 只有从各 方面同时探索才能为未来做好准备。连慈禧听到无法理解的维新想法时都会说"找个不打紧的地方先试试",有些问题靠争论可能永远不会有结果,只有通 过实验才 能看明白。递进民主制的一些基本问题,通过一个乡镇的实验就能看出大概。中国有四万多个乡镇,一个乡镇的实验即使彻底搞砸也影响不到"稳定"。梁 漱溟当年 的乡村建设具体内容今天几乎无人记得,他的可贵正在于实验,在于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动口还去动手,因此才成为后人榜样。当然梁的前提是韩复渠拿出一 个县(后 来扩大到十三个县)给他实验。而今日偌大中共,还没有当年一个太后或山东军阀的度量,才是悲哀所在。

想、 说、做是三个不同阶段。"想"的阶段我已进行了近三十年,主要部分基本完成。"说"的阶段刚开始不久。我的准备是再"说"上三十年。"做"的阶段 目前还看 不到起点,因为那不是靠个人努力能推动的,需要社会条件和历史契机,还需要甘于寂寞的等待和顺应天命的平常之心。藏族谚语说"人的一生,猫的哈 欠",每一 代人能做的都非常有限。我对此生看到结果并不抱多少希望。

制 度变革的起步从不会是群众运动,只能被少数人推动。正是这一点决定了递进民主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递进民主制的操作本身其实并不困难,问题在 于操作动 力何来?迄今为止任何成功的改革都是个别集团或阶级强力推动的结果。其所以能够强力推动,是因为其可以通过改革获得最大的利益份额,动力是来自于 利益分配 的不平均。以矢量和为基础的递进民主制却是一种平均得益的机制,不会给任何一个阶级或集团带来特殊利益,这本是它最有价值的优点,同时却也构成阻 碍它启动 的原因。对于平均得益的改革,强势集团往往反对,弱势集团却宁愿搭便车,没有一个集团会真正投身于这种改革,于是只剩下纸上谈兵。

对 我来讲,假使不改革也过得下去,那就不改也罢;如果改革道路有多条,条条都通,那就不必非争一定走哪条。只有在不改是死路一条,改则只有一条出路 时,才真 正需要认真对待。递进民主制是不是这样一种改革,尚需历史检验。在历史还没有显示它的印证时,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相信什么,甚至不应指望人对此发生 兴趣。如 果中国的未来并不需要递进民主制,我不会为了我的一家之说强争强辩,那不是我的目的。我之所以把生命的大部分都放在这个主张上,是因为我相信有一 天它会对 中国有用。如果我错了,那没有什么,因为徒耗的只是一个人的生命,而如果能有用,则会给很多人带来好处。历史永远比人强,有时它似乎静止,漫漫无 期,有时 又是"一天等于二十年",令人眩目。掌握历史的节律,就是要在那似乎静止的漫漫无期中去"想"和"说",到了"一天等于二十年"时抓住时机去 "做",才不 会措手不及。当历史大势尚未涌动之时,个人能做的无非是思考。虽然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但毕竟上帝并不现身替人思考,也就只好任他老人家发笑。 在未获知 上帝的最终安排时,人能遵循的,惟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古训。


2003年6月-2004年6月 初稿于北京
2004年7月-9月 修改于拉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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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g020    时间: 2008-8-26 17:52

王力雄是我最喜爱的一位作者。


王力雄:网上签名的技术思考 http://blog.boxun.com/hero/wanglx/16_1.shtml
王力雄:当人民成为权力任免的源头 http://blog.boxun.com/hero/wanglx/106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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