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戚其章: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

http://z.tougao118.com/005zhexuelishi/zhexuelishi006/%E6%9D%8E%E9%B8%BF%E7%AB%A0%E4%B8%8E%E4%B8%AD%E6%97%A5%E7%90%89%E7%90%83%E4%BA%A4%E6%B6%89.htm
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

    分类:教学研究
    作者:戚其章
    字数:2879

来源:历史教学·高校版 第3期

[摘要]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中日琉球交涉占有特殊的地位,身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在交涉中的表现为世诟病,然考诸史实,李鸿章虽在琉案发生之初持 消极态度,但后来他坚持"兴灭继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灭之琉球的两分办法,提出"存琉球"案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反对总理衙门与日 使草签《琉球条约》《配加条款》是应当肯定的。
  [关键词]李鸿章,中日琉球交涉,"分岛改约"案,"割岛分隶"案,"存琉复国"案
  [中图分类号]K25 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3-0011-05
  
  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中日琉球交涉占有特殊的地位,因其历时多年而无结果,终成悬案。在这场交涉中,身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作为主要当事人,自 始至终参与其事,其表现历来为世诟病,甚至称他执行的是"一条投降外交路线"。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当时李鸿章在对日交涉过程中的表现,笔者认为还有 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中日琉球交涉的背景
  
  1879年日本侵吞琉球,标志着近代中国东部边疆危机的开始。早在1874年日本发兵入侵台湾之初,即将琉球作为下一步侵夺的目标。日本政府 制订的《台湾藩地征伐要略》明确指出:"盖控制琉球之实权皆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中国)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
  琉球群岛处于中日两国之间,分为三十六岛,北部九岛,中部十一岛,南部十六岛,是一个岛国。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派行人 "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琉球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来华,朝贡方物,上表称臣。自是,琉球遵奉明朝正朔,每隔年遣使朝贡以为常例。至万历间,"日本 方强,有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1591年(万历十九年),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征至琉球征粮糈,为琉王尚宁所拒。至 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日本决定对琉球动武,"以劲兵三千,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并强逼尚宁立誓文,岁输八千石粮于日本萨摩藩, 以当纳款。时浙江总兵官杨宗业奏报明廷,朝命严饬海上兵备,以备缓急。两年后,日本释尚宇归。入清后,琉球遣使缴明朝敕印请封,允之,诏封琉球国 中山王。此后,封贡相继,迄于晚清。此琉球"两属"说之来也。
  虽然如此,直到19世纪中叶,琉球仍自成一国,内政、外交皆由自主。1855至1859年间,琉球曾先后与美、法、荷兰等国签订通商条约。 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本政府以明治天皇亲政,示意琉球朝贺。琉球国王尚泰不敢违忤,派王子尚健为正使,三目官向有恒为副使,赴日朝贺, 贡献方物。不料日本政府趁此机会,由天皇睦仁下诏,以琉球为藩,封琉球国王为藩主。这是日本走向侵吞琉球的第一步。翌年,便将琉球置于日本府县同 列,受内务省管辖,并向大藏省缴纳租税。
  到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便正式提出了一个逐步实现吞并琉球的计划。内称:
  琉球两属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因袭已久,难于遽加改革,以致因循至于今日。今者中国承认我征蕃为义举,并抚恤难民,虽似足以表明琉球属于我国 版图之实迹,但两国分界仍未判然。今以琉球难民之故,我曾费财巨万,丧亡多人,以事保护,其藩王理宜速自来朝,表明谢恩之诚,然至今尚未闻有其 事,其故盖在畏惮中国。今如以朝命征召藩王,如其不至,势非加以切责不可。是以姑且缓图,可先召其重臣,谕以征藩事由及出使中国始末,并使令藩王 宜自奋发,来朝觐谢恩,且断绝其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自刑法、教育以下以至凡百制度,逐渐改革,以举其属我版图之实效。继召琉球三 城司池城安规到东京,由大久保出面告以:"维新以来,与外国交涉等事,统依国际公法,然而琉球藩尚成两属形式,今日若不改革,则将受中国干涉,又 将成为异日纠纷之因素。是以我政府思虑及此,在那霸设镇台分营,以保护琉球人民。"琉球虽为中日"两属"状态,但依照国际公法仍系自主之国,故池 城安规当面加以拒绝,要求按历史成规与旧例行事。双方遂形成僵持局面。
  日本政府既不遂所求,决定采取断然措施,向琉球发出强制命令:"(一)为对中国朝贡而派遣使节及庆贺清帝即位等惯例,一概废止。(二)撤销在 福州的琉球馆,贸易业务概归设在厦门的日本领事馆管辖。(三)从来每当藩王更迭之际,由中国派来官船,受中国册封,著以为例,今后概予废止。 (四)令藩王来朝,对政治厘革及兴建的方法,加以研究后决定。(五)琉球与中国今后交涉,概由日本外务省管辖处分。"随后,日本即在琉球设置了兵 营,并派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到琉球传达上述命令。
  面对日本的强梁行为,琉球君臣进行了抵制。时琉王尚泰卧病,摄政表示难以从命。三司官浦添朝昭等亦联名上书,坚称"与中国不可绝及藩政改革不 可行"。池城安规还亲与大久保利通交涉,面称:"琉球藩久荷中国恩谊,今不能无故背弃。天朝若与中国交涉,如得中国承认,则当奉命。"大久保不 允。到1875年(光绪元年)9月5日,日本公然不顾琉球君臣的反对,在琉球实行新裁判制和警察制,特派内务少丞木梨精郎及警部巡查前往督办;更 实施海外护照制度,规定凡琉球人民渡海到中国者,必须请发护照。这样,日本便对琉球进行了全面的控制,完全剥夺了其自主之权。
  琉球国王尚泰因对日本的强权侵凌无力反抗,只好向中国求援。这便引起了一场长达多年的中日琉球交涉。
  
  二、李鸿章对日本侵吞琉球的态度
  
  当日本封锁琉球并阻其朝贡之时,琉王密派紫中官向德宏来华,于1877年(光绪三年)4月12日到闽,面见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呈 递琉王陈情书,请求代纾其国之难。情况来得突然,又面对如此涉外大事,何、丁处于两难之中,既担心"琉球地瘠民贫,孤悬一岛,本非边塞扼要之地, 无捍御边陲之益,有邻邦酿衅之忧",又认为"若拒之过甚,转恐泰西各国谓我不能庇护属邦,益启群岛以携贰之渐",因此建议朝廷饬知新任驻日公使侍 讲何如璋,"于前往日本之便,将琉球向隶藩属,该国不应阻贡,与之剀切理论,并邀集泰西驻日诸使,按照万国(公法),与评直曲"。何、丁建议与总 理衙门亲王大臣们的想法正好暗合,遂有廷谕传知何如璋,"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
  1877年11月24日,何如璋抵东京赴任。他抵任后,多次有琉球官员求见,面陈危迫情况。并通过对日本内外形势的深入了解,何也有了自己对 琉球问题的见解。他不同意闽中来函"恐开边衅"之说,认为"日本国小而贫,自防不暇,何暇谋人",且国内危机四伏,"时势艰危,图自守耳","其 今日固不敢因此开衅也"。根据以上分析,他于1878年5月先寄李鸿章一函,主张琉球之事不得不争,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指出:
  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

为国?拒之,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欲寻嫌隙,不患无端,日人苟横,奚必借此?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 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则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况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乎?
  与何如璋相比,李鸿章的态度较为消极。他在复函中讲了三层意思:(一)琉球之事争之合乎情理。"中国若隐忍缄默,彼悬且疑我怯弱,或将由琉球 而及朝鲜。不如早遏其萌,使无觊觎。是今日日本阻贡之举,中国之不能不与力争者,理也,情也。"(二)虽欲救琉,以地势阻隔,不能以威力相角。 "琉球以黑子弹凡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迩于日本。……虽欲恤邻救息,而地势足以阻之。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 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三)虽不必担忧日本挑起边衅,仍应重在交涉。"至谓言之恐开边衅,则未必然。日本饷项之绌, 国债之繁,旧族废藩之思乱,前此闻之稔矣。……核其军额,颇属单弱。中国兵力,固自应之有余,谅彼决不因一言不合,遽起波澜。""然琉球既祈恳不 已,或不妨相机妥为开导……但使少有顾忌,俾蕞尔孱邦不遭吞噬,所获已多。"问题是李鸿章所说的"开导",其对象是谁?有论者这样解读:"他让何 如璋对琉球'妥为开导',就是开导琉球对日屈服。"理解似有未妥。所谓"妥为开导",就是其后李鸿章所说"言之不听时复言之",何如璋所说的"反 复辩论,徐为开导",以及总理衙门所说的"据理诘问",其对象自然都是日本,而不是琉球。可见,说李鸿章要"开导琉球屈服",乃是对其原意的曲 解,是没有根据的。
  此时,反对与日本交涉最力者为闽浙总督何璟,他主张"勿轻发端",因为弄不好"求益反损",有害无利。何如璋认为"隐忍不言,失体败事",因 又向总理衙门建议三策:(一)"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二)"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三)"反 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对于何如璋的建议,总理衙门不知如何处置,一时举棋 不定,于是致函征求李鸿章的意见。
  当时,李鸿章已有定见,他既不同意何璨"求益反损"之说,认为"言之固无大益,然亦不致大损",因为"言之不成,不以兵戎,而以玉帛,何至遽 开兵衅,亦不至遽坏和局",也不同意何如璋的上、中两策。复函称:
  所陈上、中、下三策,遣兵舶责问,及约球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做,转涉张皇。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球 人得何其土,亦不借寇以兵,此虽似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与其日后言之而毫无补救,似不若及今言之,或稍止侵陵。总理衙门亦以李鸿章的意见 为是,奏称:"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遽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
  由上述看来,将李鸿章与何如璋相比,他们对日交涉的态度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策略上的分歧,不能说前者就是投降,后者就是反投降。尽管如此, 这种分歧却是带有原则性的,因其关乎这场交涉的主动权与是否成功。一部晚清外交史证明,中外交涉必须以国家的军事力量为后盾,否则必不成功。如 1874年日本发兵侵台,由于在闽船政大臣沈葆桢亲到台湾增兵布防,积极备战,日本以势穷力尽才被迫不得不撤兵的。1881年曾纪泽伊犁交涉之所 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左宗棠收复南北疆大部失地后,乘胜利的余威,积极备俄,朝廷又采取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的方针,才为收复伊犁创造了有利的条 件。所以,李鸿章提出的对日交涉方针,完全脱离了当时的外交实际,是决无成功可能性的。
  
  三、关于"分岛改约"案之争
  
  清政府的对日方针既定,便指示何如璋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何如璋先是会见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就日本阻止琉球进贡事提出口头抗议,继又致送日 本外务省一照会,措词较为强硬。寺岛则从照会中摘出指责日本"背邻交,欺弱国"、"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数语,指为"暴言",要求中国书面道 歉。双方遂形成僵局。日本政府趁此机会,悍然于1879年3月8日下令,将琉球废藩置县,将其吞并。
  日本政府的一意孤行,使双方交涉更陷于困境。时郭嵩焘刚从伦敦御任回国,对琉球之事提出建议:由中国主议,"会同各国公使保护琉球,听其自 主","不令人贡中国,亦不令人贡日本"。李鸿章认为,郭嵩焘"所论不为无见","但令球国终能自主,免贡出自朝命,似尚无伤国体"。然中国当时 处于弱势地位,邀集各国公评只能是一厢情愿之举。于是,总理衙门管理大臣恭亲王奕诉一度想对日本采取强硬方针:"将驻日公使、领事一概撤回,布告 各国。暂不说到用兵一层,作弯弓不发之势,将来万不得已,尽可如此办理。"然此事关系至为重大,一时也难以做出最后决断一
  适在此时,美国前总统格兰忒(ulysses SimpsonGrant)来远东游历,先到北京,再去日本。李鸿章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可请其居间调停,便致书奕{斤,希望此次"借得把晤,相机联络,或 为他日公评日球近事之一助"。5月28日,格兰忒到天津,拜会了李鸿章。数日后,又由津抵京,与奕诉会晤。奕沂请其借游日之便,居间调停琉案。格 兰忒到日本后,摸清了日本政府的态度,只是劝中日和好,对琉案的是非曲直不置一词。其后又致李鸿章一函,希望中日两国商定万全之策,永远和睦相 处,"譬如两人行路,各让少许,便自过去"。格兰忒调停虽无结果,却推动了中日之间的第二轮交涉。于是有"分岛改约"案的提出。
  所谓"分岛改约"案,是一个"两分琉球"的方案。或谓系格兰忒提出,或谓系日本提出。应以后说为是。但是,日本之提出"分岛改约"案,也是有 一个过程的。先是在12月初,日本派大藏省少书记官竹添进一郎来华,就琉案与李鸿章辩论,试图否定琉球"两属"之说。李鸿章驳之日:"前日本与我 定约时,第一条称'所属邦土',实指中国所属之朝鲜、琉球而言。当时伊达(宗城)及嗣后换约之副岛(种臣)等,皆未向我声明琉球系日本属邦。今忽 谓琉球专属日本,不属中国,强词夺理,深堪诧异。今若不必争辩琉球系属之谁邦,但讲两国宜倍敦和好,日本之意乃欲欺辱中国,吾虽欲和好其可得 耶?"竹添已知中方在琉球"两属"问题上会让步,便辞别回国。翌年(1880年)3月26日,竹添复来津谒李鸿章,提出"分岛改约"案:"中国大 臣果以大局为重,须听我商民人中国内地,懋迁有无,一如西人,则我亦可以琉球之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管辖,以划两国疆界也。"其意盖欲分宫 古、八重山二岛与中国,以诱使中国对日本吞并琉球的承认,并换取内地自由通商"一如西人"的利益。李鸿章的回答是:(一)"中国之争琉球,原为兴 灭继绝,扶持弱小起见,毫无利人土地之心,乃贵国居之不

疑,并分南岛与中国,中国必不敢受。"(二)"至于通商征税系两国交涉常事,不应牵合,似有挟而求中国,转难允行。……通商事当另议,断不可混作 一案。"竹添见李鸿章语气并无决绝之意,满意而归。
  当时,日本政府颇急欲结束琉案之争。4月17日,阁议正式通过"分岛改约"案:"日本以增进中日两国间和好的目的,以琉球南部接近台湾之宫 吉、八重山两岛分让与中国,作为区划两国之国境线。而且与此同时,修改中日通商条约,增加利益均沾条款,使日本人能与西洋人相同,得以中国内地贸 易。"盖日本提出此案的本意,乃"以二岛分与中国作代价,促其承认内地通商及最惠国待遇条款"也。
  6月29日,日本政府任命驻华公使夫户玑为全权办理委员,与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会谈。是时,中俄关系相当紧张,清政府内外大臣皆恐日俄勾 结,故早结琉案的呼声甚高。如南洋大臣刘坤一认为:"以南两岛重立琉球,俾延一线之祀,庶不负存亡继绝初心,且可留为后图。"李鸿章也认为:"南 部两岛交还,已割琉球之半,此事中国原非因以为利,应还球王驻守,就此定论,或不至于俄人外再树一敌。"于是,总理衙门奏称:"虽两岛地方荒瘠, 要可借为存球根本。况揆诸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益深。此举既以存球,并以防俄,未始非计。"10月28日,双方草签了《琉球条 约》和《酌加条款》。清政府一则考虑到中国周边形势,一则为存琉球之国,果如日本所愿对其妥协了。
  但是,总理衙门的对日妥协引起许多官员的不满,纷纷上书言事。发其端者为右庶子陈宝琛,认为"俄事垂定,倭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许,勿堕狡 谋而开流弊",提出"暂用羁縻推宕之法"。继之者甚多。此时,李鸿章也改变看法,奏称:
  闻日本公使夫户玑在总理衙门催结球案,明知中俄之约未定,意在乘此机会图占便宜。臣愚以为琉球被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 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唯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 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俟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自强。……此事可缓则缓,冀免后悔。此奏先分析日本催结琉案的动机,指出与日使所议诸 条,既对中国有害无利,又不可行,主张能缓则缓,暂时采取拖延的办法,支持陈宝琛的建议。
  在众多大臣的反对下,总理衙门决定以不批准协议草案的办法,将琉案搁置起来。夫户玑见计谋功败垂成,不禁恼羞成怒,遂作出决绝的姿态,悻悻回 国。
  
  四、中日琉球交涉失败的原因
  
  中日琉球交涉何以未能成功?从根本上说来,是中日两国的对琉方针迥然相异:日本为满足其侵略扩张的野心,欲灭琉球,亡其国,虏其王,强行将琉 球划归日本版图;中国则不忍视琉球之亡,以兴灭继绝为志,复其国,存其祀,并无利其土地之心。这一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日 双方要想达成"各让少许"的妥协方案,自然是十分困难的。
  有论者认为,中日之间所以未能达成妥协,是由于两分琉球的"分岛改约"案与三分琉球的"割岛分隶"案难以调和的缘故。如称:"分岛改约(两分 琉球)之议既起,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户玑乃据此议开始谈判。依中国方面的意见,欲三分琉岛,以北部各岛属日本,中部各岛复琉球,南部各岛归中国。 日方不允。"此论是似是而非的。三分琉球的"割岛分隶"案究竟是谁提出来的?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格兰忒提出。如称:"格兰特游历来华……慨 然以调处自任。他首先提出的办法是把琉球分为三部,北部归日本,南部归中国,中部归琉球王复国。"一种是说李鸿章提出。如称:"李鸿章与总理衙门 商议后,提出三分琉球案,以北部岛群归日本,中部岛群复琉球国,南部岛群归中国。"前说是正确的,后说虽为许多有关著作所采用,却系以讹传讹,是 不能成立的。
  揆诸史实,"割岛分隶"案乃出自美国驻日公使平安(Bingam John Armor)与格兰忒的"密议"。何如璋致函李鸿章称:"美使与统领熟商,南岛归中国,北岛归日本,中岛归琉球复国立君。"可为确证。那么,是否李鸿章也 主张这种"三分琉球"的办法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李鸿章既反对以灭亡琉球为目的的所谓"分岛改约"案,也不赞同格兰忒提出的"割岛分隶"案。李鸿章从来也没有提出过"三分琉球"办 法,说他提出此案者是将格兰忒的意见张冠李戴了。与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琉球"办法不同的是,李鸿章主张的是使琉球复国立祀的另一种"两分琉球" 的办法,即"存琉复国"案,是以北部归日本,中部和南部归还琉球复国。对此,他上奏时曾做过清楚的说明:
  (琉球)南岛贫瘠僻隘,不能自立;而球王及其世子,日本又不肯释还。……今彼乃议改前约,倘能竟释球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其利害尚 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
  其后,中日琉球交涉还在继续,李鸿章虽做了进一步的让步,但他的基本立场仍无改变。1882年,时任驻天津领事的竹添进一郎多次求见李鸿章, 重议琉球问题。2月17日正是夏历辛已除夕。李鸿章已回保定直督署处理公务,竹添忽由津抵省拜竭,又提出:"仍照前议分割南二岛,但加使琉球国王 尚泰子若亲属徙居南岛,转借中朝仍受册封,以合兴灭继绝之义。"李鸿章不能同意,认为"将中、南一岛仍给尚氏,或议明琉球仍系两属,嗣后中日两国 共为保护",二者只能取其一。竹添自称力不能及,辞去。到3月30日,李鸿章已返天津,竹添再次来见,仍议琉球之事。李鸿章先接继任驻日公使黎庶 昌函,告以琉球中岛之首里王城仅去那霸十里,较那霸尤稍繁庶,不如"分割首里王城附益南岛,借存琉祀"。于是答竹添云:
  或者调停其来者谓:割南岛以封琉王,并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此外,日本所已并踞者一任日人为政,但须坚明约束,日后不得 再占一步。这样,李鸿章从主张归还中、南二岛退到分割首里王城附益南岛,仍在坚持"存琉复国"的两分琉球办法。说他提出三分琉球办法是完全没有根 据的。
  在竹添进一郎与李鸿章交涉的同时,日本参议兼大藏卿松方正义也频访黎庶昌,商谈解决琉案办法,也无结果。直到1889年,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 岛圭介赴北京莅职前,黎庶昌还明告他琉案"搁置多年,总算未了"。然由于形势变化,中国外患频至,已根本无力顾及琉球问题,以致琉案终于成为悬 案。
  总括以上所论,可知李鸿章虽在琉案发生之初持消极的态度,但到后来对日交涉时坚持"兴灭继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办 法,提出"存琉球宗社"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反对总理衙门与日使草签的《琉球条约》和《酌加条款》,对于他的这些表现还是应该基本肯定的。


喜欢这篇文章吗?欢迎发空信给 lihl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订阅《童言无忌》邮件组 发空信给 jrzl+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订阅《今日知录邮件组》。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