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hlii (立里), 信区: ProAndCon
标 题: 关于民主的误读
发信站: 饮水思源 (2001年10月12日22:00:1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发信人: lihlii (立里), 信区: Salon
标 题: 关于民主的误读
发信站: 虎踞龙蟠 BBS 站 (2001年08月16日19:49:22 星期四), 转信
都是因为离开了民主的本质:权利义务契约关系,在曲解
民主。:P 即使在民主制度国家,连龙应台这样的高级知识
分子也未必真正把握了她所享有的民主制度的本质。:P
国家政治为什么要实行民主投票?因为这个国家的政权每个
公民皆有一份权利。而对于不具有领属权利的他人财产和
个人事务,民主投票是不具有法权效力的,也就不是民主。
比如,一群狼和一只羊投票决定谁吃谁,再比如三个强盗
投票决定是否抢劫一个路人,难道就是民主?:)
只要把握了这点本质,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投票只是民主
的一种程序,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主。而违背民主原则的投票
完全可以是反民主的程序。:P
政府拆迁部门如果没有和"钉子户"谈妥,那么就无权强行
拆迁。因为政府对钉子户的个人财产不具有领属权,即使所有
市民投票通过强行拆迁法案,也是违背民主原则的。否则,
只要我们中国人和美国人一起投票是否将美国并入中国版图,
那结果可以想象。于是就民主而合法?:)
古代希腊罗马的民主,不是现代意义的民主。人类对社会公平
的认识是渐进的。在现代民主概念中,其实自由,民主,法治
是三位一体的完整不可拆分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实现抽象公平,
即基于权利义务契约关系的公平,而不是基于暴力强权。仅仅
从人数多寡判定的"公平"其本身其实是一种压倒多数的暴力
强权。这只代表多数"意愿",而不代表"公平"。
所谓自由(liberty),也就是权利(rights)。human liberty,
就是 human rights. 为了避免有人故意地将"自由"曲解成
"放任(indulgence)"或者"任意(arbitrariness)"而加以
无意义的攻击浪费口舌,在可能有歧义的情况下,应当用"权
利"这个词。
比如,孙文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权,people's rights, 等价
表述就是"人民的自由",people's liberty。人民有权做什
么,获得,保有什么,这些就是他们的自由。三民主义里面没有
"民主"一条,如果说是因为他不了解民主的概念,或者反对民主,
令人难以相信。也许正是因为他发现了"民权"的概念远比"民主"
更清晰明白,不容易被混淆曲解为"为民作主"的独裁专制,
或者"平民作主"的民粹主义甚至发展到毛主义的暴民政治吧。
但是其"民族"主义,还是很容易混淆曲解,需要新的阐释和
理解。我倾向于将其理解为民族自决权,也就是经济文化共同体
的地方自治权,其实是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的一种特殊表现。
孙文的"三民主义"能考虑到"民生",就是非常具有现代
政治精神的. 节制资本是为了抑制工商垄断,平均地权是为了抑制
农业垄断,保证下层人民的生存条件与时同进,社会才能安定。
同时也避免了"平均主义","共产主义"吸引下层人民的政治
热情,要么导致不思进取的经济萎缩,要么以暴民政治的形式毁
坏社会的经济基础。
这样看起来,孙文的"三民主义"实在是深思熟虑的政治卓见。
另外,其"五权宪法"也很有中国特色,增加的"监察","考试"
权,进一步从人事监督和选拔权上制衡政府行政司法权。这种宪
政如果获得忠实的实现,一个政府领袖将更难以实现独裁。因为
人事权也可以独立于行政和司法长官了,任人唯亲的政治家族化
由此可以得到抑制。
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
和 Lincoln 的名言基本一一对应: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五权宪法: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 五权分立
--
自民法公,民富国荣
发信人: lihlii (立里), 信区: Salon
标 题: Re: 关于民主的误读
发信站: 虎踞龙蟠 BBS 站 (2001年08月17日17:02:39 星期五), 转信
民主被误解为一种选举投票的平等权利了. 其实这往往
成为损害真正的民主的形式. 令人惊讶吧. :)) 其实很
简单.
民主的核心思想, 其实就是"主权在民", 国家政权如果被
掌握暴力手段的人垄断, 就是非法, 因为国家政权是所有
公民的政治权的集合. 如果被某个集团或者个人垄断, 就是
侵占他权利.
民主的思想并不包括通过何种程序实现这种"主权在民"的
政治理想. 代议, 直选, 普选或者不平等票权选举, 都可
能是实现民主的程序, 也可能是破坏民主的程序. 比如
Hitler 上台, 就是通过这种民主程序而破坏了民主制度.
民主程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民主政治, 但是不可能
保证民主政治, 更不等同于民主政治. 看一个政策, 程
序或者制度是否符合民主原则, 关键在于, 是否基于权
利义务契约关系, 也就是, 是否具有法权效力. 不经过
被约束各方同意的法律和政策, 不具有法权效力.
民主的精神本质是一种商业精神. 其权利概念来源于商业
合同关系的"法权". 在商业上表现为自由贸易的权利,
所以权利又以"自由"的形式被宣告.
孙文的三民主义, 其"民族主义"其实是为了获取国家主权
独立. 但是一个国家主权的独立与否, 和人民的利益并
不直接相关. 一个尊重人民的殖民政府, 完全可以比一个
专制独裁的民族政府更符合人民的利益. 所以, 更重要
的是"主权在民", 也就是民主主义. 孙文的"民族主义"
的目标既然是为了建立一个民族自治的民主政府, 而不
是专制独裁政府, 那么不如用"民主主义"更清晰明确.
民族主义是为了实现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
民权主义是为了保障公民自由权利, 也就是人权主义, 自由主义,
民生主义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竞争环境, 所以, 孙文
的三民主义, 其等效表述就是:
民主, 自由, 公平.
如果以三民主义的形式进行表述, 则其理想是:
民主, 民权, 民生,
而五权分立则是为实现三民主义而设计的宪政结构.
监察院类似于中国的中纪委监察部之类, 美国的独立检察官,
而考试院类似于中国的中央组织部, 美国则不知道是否
有类似官员选拔独立机构. 问题在于中国的上述两项
权利属于党权, 而不是分立的政府权力部门. 无论形式
如何, 证明无论国情如何, 五权分立的政治原则是由
政治原理所决定的, 必然多少都存在的, 只不过分立
监督制衡的程度各有不同.
除了建立列宁主义政党, 靠个人威信巩固政党独裁, 建立
党国军队导致军人独裁政治的副作用外, 其核心政治理念
即使在今天, 也是相当合理的. 他之所以选择独裁, 是吃
了军阀的亏, 希望学习苏联革命的方式先取得政权, 而不顾
专制独裁是双刃剑了. 他希望通过军政, 训政, 宪政三个
步骤由军人独裁, 文官独裁过渡到民主政体. 台湾在近十
年, 才真正开始宪政改革.
中国人为了获得获得自由民主而经受的苦难, 付出的代价, 实在是太
深重了. 赖有如孙文, 胡适这些百折不挠的民族精英, 才有
中国今天的进步. 共产党人和国民党人则功过参半. 他们
在推翻旧专制的同时, 却又建立了新专制.
荷兰的言论自由案 渎神罪 宪法的本质 http://lihlii.posterous.com/277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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