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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

100501 滕彪: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在北京传知行研究所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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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 lii – Google 阅读器   2010-7-23
100501 滕彪: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在北京传知行研究所的演讲

昨晚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的电话,他说,明天你要讲什么东西?你能不能不讲?我说我接受了主办方邀请,不能不讲。为了能讲成,我说你放心吧,我会注意尺度、 把握分寸。所以我一会儿在讲的过程中,如果有没把握好分寸的地方,请大家鼓掌或者眨眼睛来示意。像李庄那么眨就行。陈有西律师说李庄案开庭时,李庄眨眼睛 给律师,示意什么都别说了。最近唐吉田、刘巍律师他们因为代理一个案件而被说是扰乱法庭秩序,北京司法局竟因此要吊销他们的律师证,那案子也有一个眨眼 睛,不过是旁听席上一个"610"人员给法官使眼色,他一眨眼睛,法官就打断律师或者被告人谈话。

结合我自己参与案件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对中国维权运动的观察和思考,谈一下"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这个题目,希望大家多批评。

一、             中国大历史背景的公民维权

远的不说,从19世纪中叶中国开始遭遇世界,被迫打开国门,睁眼看世界,这个时候起逐渐认识到用西方的政治文明而不是船坚炮利来来摆脱中国朝代兴亡的周期律。毛泽东这流氓也说他找了打破皇朝更替的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了一个共和国,但是很不幸的是,由于共和国领导者和中华民国本身的弱点和局限,当然还有国际、国内的大环境,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因素(用张大 军的话叫"确定性中的历史不确定性"),于是1949年10月,一个可怕的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幸亏我们那个国号上没有加上"民主"两个 字,否则就变成了中华民主人民共和国,就和北朝鲜的国号一样了。(1949年)10月1日举国欢腾,著名作家胡风一宿没有睡好觉,写了一首长诗叫《时间开 始了》。实际上,在1949年之后建立的是一个典型的极权主义,它割裂了历史和传统,对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进行彻底控制,并试图对人的思想、 观念、情感、灵魂进行垄断,在这个意义上,时间不是开始了,而是停止了。中国好像掉进了一个黑洞了,出不来了。


在共产党统治的前30年,我们这个民族最优秀、最有骨气的人,要么被枪毙,要么就是自杀,要么就是常年被关在监狱里。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储安平、顾准、 王申酉、李九莲等等这些最有独立精神、最有人格魅力的知识分子都遭遇很惨。这30年所犯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硬盘"难书。李九莲在1977年冬天听到自己死 刑判决书时写道:"我向冰冷的墙壁喊一声还会得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国人的这种麻木、冷漠、冷血,像崔健唱的"因为我的病就 是没有感觉"。每天面对无数的人权灾难,面对尊严被侵蚀,都没有感觉、没有反应。这种冷漠和麻木实际上不是一天炼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极权时代对于我们这 个民族的影响,不是一天两天的,这种负面影响一直会持续到民主转型之后。


但即使在毛时代的中国,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在极权的缝隙里,时而会有一些微弱的声音发出来,如同"地火,在地下运行。"我的博士论文曾经研究过50年代的司 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实际是对政法界的自由思想进行非常严厉的整肃。甚至那时也有些有意思的反抗技术或者福柯意义上的"权力技术"。比如有一个审判 员,他在判决书落款的时候,他写"审员某某某",故意落掉一个"判"字,意思是说我们只审不判,我没有权力判。在那种环境下,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强调的 都是法院就是共产党最最驯服的工具。有一个省高院院长讲话里面,出现了十几次"驯服工具"这样的字样。为了反抗这样一个主流话语,为了强调"审判权的独 立",一些法学家不得不批判"司法独立",同时强调说我们的审判权的独立和西方资产阶级司法独立是不一样的,等等,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反抗技术。

虽然很多的反抗者声音被消除了,很多反抗者被遗忘了,但是反抗的努力一直在持续,一直到今天。媒体一直是关注最新的热点案件,像艾未未、冯正虎等热点人物, 但之前有很多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不应该被我们遗忘。像在座的的胡石根,92年组党,被判刑20年、在监狱里面呆了16年多,像判刑更久的"六四暴 徒"、被坦克轧死的学生和市民、现在仍在监狱里面的一些记者、良心犯,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他们付出的努力,也就没有今天我 们有限的这点社会空间。

维权运动有个大的历史背景。今天的情况就更加复杂。最近有媒体问什么是中国模式?我说我理解的中國模式就是,以低人权优势、官商勾结、贫富悬殊、破坏环境 为代价获得经济发展;以媒体控制、意识形态宣传系统和消费主义迷惑民众;以文字狱和赎买两手制服知识分子;以暴力为最后手段对付群体性抗议事件;以体制内 零敲碎打的灵活性来抗拒民主化要求。按照我的看法,目前的中国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精细的综合体,有 奴隶制、有"种族隔离制"(城乡户口跟种族隔离的性质是一样的)、有宗教裁判所、有秘密警察、有丛林规则、有黑帮资本主义;另一方面,这个社会有现代工 业、有信息高速公路、有股市、有全球化、有民主实验、有经济特区、有人权条约、有司法改革,还有所谓WEB2.0公民运动。所以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图景。要想更深地理解公民维权运动,应该放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和历史远景下。

二、             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的关系

有不少学者讨论了民主运动和维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维权这个概念在1970年代就有了,有一个澳大利亚学者从《人民日报》报道里去研究"维权",像"315" 消费者维权日、小区业主维权等。在2003年之前,有很多关于维权的报道,但是维权这个词被更多的讨论,进入我们的视野当中去,包括在国外关注中国的学者 当中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这个可能从2003年开始。


2003 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像孙志刚事件、非典、蒋彦永的公开信、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导斌被抓、下半年许志永等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年底王怡、秋风等学者在 梳理2003年的时候,把2003年称作"民权行动元年",原来叫"民权运动元年",因为"民权运动"太敏感,编辑给改成了"行动";要不"民权运动"也 得简称 "民运"了。


后来更多用的是"维权运动",从那以后越来越迅速、广泛地传播开来,但实际上维权运动不是从2003年开始的,之前像丁子霖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公民联署公开信的行动、某一信仰团体讲真相、反压迫的行动,张思之、莫少平为政治犯的法庭辩护,都是在2003年前就有的。


北大一个教师叫王天成,1992年因为组党,在监狱里面呆了5年。大概2004年左右,我刚认识他的时候,他说,我们那个时候(1980年代)更多的是一 些政治口号、政治宣言式的东西,要民主,要人权,新闻自由,要修宪等等,以及一些组党的实验。这些是民运的典型做法。他说,现在你们这帮律师终于找到一个 渠 道,让这些大的政治理念、政治口号和民众的生活、和民众具体的利益联系起来;你们不需要去喊要言论自由,但是你们通过杨子立或胡佳、谭作人这样的案件,在 法庭上去辩论《刑法》的105条第二款,和公诉人去论辩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或者你们在一个拆迁的案件里去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这就和具体民众的生活联 系起来了。这个有力量。他说我们那一代苦苦地寻找民主、宪政、自由这些大的口号和普通民众命运之间的联系,但没有找到。


我当时对他说,并不是你们没有找到,并不是我们这些维权人士、维权律师找到了一个新的东西,不是这样。在1980年代那样一个制度环境下,只能有那样的维 权方式,只能有那样的抗争方式。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产生不了今天这样的维权形式。你想1989年才有《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在形式上才有 可能。律师职业在80年代也非常薄弱,也没有这么多的法学院和法学学生,1996年《律师法》才正式说律师的性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 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没有提出"依法治国",而"人权"入宪是2004年的事情,等等。在那个时候政治更加高压,没有今天大批维权律师的活动空 间。


我在2003年时认识所谓的维权律师大概有十个,后来就变成了二十几个,然后就变成了五十几个。总有记者问我,中国维权律师到底有多少啊?维权律师的概念 本 来就是很模糊的,有人说所有律师都是维权律师,我也不同意。上海的翟建、谢友明,北京的李大进等等,就不是维权律师,他们维的是政权。现在经常参加介入公 益维权活动的律师,我想在全国应该有100个左右。在80年代,方励之、胡石根、王丹那个时候,那一代人就没有可能找到这种维权模式。我对天成讲,正是因 为有你们那一代的努力,有你们那一代的牺牲,所以才有今天公民维权的活动空间。如果没有魏京生、徐文立、鲍彤、江棋生、杨天水、丁子霖、秦永敏、张林…… 等等那些人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那个时候一判就是二十年,十几年,非常残酷。我一直在说,中国法治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主要应该归功于付 出巨大牺牲的先驱者。

从1979年民主墙运动,1992年的自由民主党,1995年的自由工会,1998年组党,八九十年代的民间公开信运动等,都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一些先 驱者他们能够找到的合适的抗争方式。我曾经梳理过中国的"公开信运动"。1994年杨周、鲍戈等54人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国家和社会民主化 九四年政纲》,要求修宪,废除《刑法》反革命条款,要求取消劳教,要求开放报禁党禁,军队国家化,推进经济私有化,废除户籍制等,这19条政纲成为中国民 主运动一个重要的历史文献。1995年是联合国宽容年,有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联署公开信,因为这些公开信,有很多人被判刑。今天仅仅因为签名被判刑的例子 恐怕比较少了,但是在那个时候,因为签名被逮捕判刑的很多。那个时候组织公开信更困难,89年有些公开信就是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去找知识分子签名,没有 复印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签名本身的联络就很困难,风险也更大;但是那个时代的人们也在制度的边际上往前冲,他们作为先驱者对冲破政治封锁起到了非常 重要的作用。

我曾在《从上书到公开信》一文中梳理过公开信的意义:克服恐惧,揭露真相,表明立场,制造压力,实践民主,拓展自由,公民联合,积累共识,等等。在一波又 一波的公开信中去积累民间的共识,同时这本身也是自由和民主的一种操练。因为有这些民间公开信运动,才有可能出现08宪章这样的东西。

关于维权和民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比如说张辉说,"从新世纪开始,中国的维权运动为民主运动找到了新的出路。"维权是争取公民权利,民运主要是以政治诉求为 主要特征,以参加选举、组党为主要方式。胡平认为,"维权运动发生的原因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运发生的根据是反对政治不民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 点。"有人说维权是民运的一部分,徐水良则认为,"民运是维权的一部分,它整体都属于维权范畴。"

我觉得不必分得这么细,维权和民运都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根据这个时代、这个制度环境能够允许的范围尽最大努力去做。几天前在 twitter上看到89年广场上浦志强的照片,再看看谭作人的日记,再看看今天冯正虎、陈云飞、梁晓燕、刘飞跃、李海他们做的事情,你会发现民运和维权 是有血肉联系的。

维权运动的范围实际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不能够仅仅把维权律师的活动当作维权运动的全部。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公民、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 者,NGO等等,在各个领域进行专业维权的人士,实际上都是维权运动的范围。所以也可以叫做公民维权运动,或者叫公民运动,或者叫民权运动,这些概念的意 思都差不多。

我把维权运动当做自由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果实,自由主义关于人权、自由、法治的思想,从书本走向行动,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讲,我把维权运 动理解为中国的真相运动。我们知道,90年代末,捷克的前总统哈维尔的一些文章被翻译过来,虽然没有正式出版,但对知识界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对于我 本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用最简练的一句话来概括他的思想就是"生活在真实之中"(live in truth),这个真实既是真相,又是真理;一个人不愿意去接受谎言,不去做帮凶,要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想按照自己内心原则来生活,这个时候他实际上开 始参与了中国的真相运动。

三、维权的可能性

这个实际上和前一个问题是连在一起的,为什么在今天维权是可能的,而且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视野?

第一个就是制度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有了捍卫民权的法律以及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和这个有关的就是意识形 态话语的转变,原来的阶级斗争、"狠斗私字一闪念"等文革话语已经完全过时了,当局为了寻求话语上的合法性,必须转向新的东西,比如说改革开放,依法治 国,所谓的"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尤其是依法治国,人权入宪,使民间有了"假戏真唱"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话语空间、利用法律规则 来做事情。比如说2000年的《立法法》里,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你认为一个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你可以公开地去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它进行审 查。再比如说, 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可以利用这个东西来要求政府公开某些信息等等,这都是在80年代不能想象的事情。

第二个是媒体的空间,尤其是新媒体。在1980年代之前,虽然曾有某些宽松时期,但媒体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独立的空间,所有的媒体都是被垄断的。当然到今天传统媒体也是被垄断的,但程度有所减弱,重要的是有了互联网,网络媒体。

在新闻界的人知道媒体要让"二老"高兴,一个是老百姓,一个是老干部。老干部主要是从意识形态上,你不能触怒他们,你不能过那个底线。让老百姓高兴,就要有 一些真实的、老百姓爱看的东西。媒体面临的主要是两个压力,一个是中宣部的压力,或者说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力,你不能报道法轮功,不能报道"六四",不能报 道计划生育等等,每天有很多禁令;另一个就是市场的压力。如果你办得都像《人民日报》那样,那没有人掏钱去买;媒体要打擦边球,也要和中宣部的禁令进行比赛,看谁快。即使中央电视台也有一些市场的因素,它不可能是完全意识形态化的东西。

互联网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公民组织起来更容易。像我们围观黑监狱,我们就是通过网络发出消息,一些网民、不少是对旅游感兴趣的"驴友"就过来,去围观黑监狱、营救访民、发文章。比如长沙的一个野蛮拆迁案,在 博客或twitter上把消息发出去以后,立刻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讨论,长沙当地的网友马上过去拍照等等。Twitter、facebook、blog、播 客、微博、skype、电子邮件组、手机上网、公民dv运动等等,可以说我们正在飞速进入自媒体时代、全民媒体时代,这将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发展态势产生影 响,也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的政治和社会转型。

第三个是市场经济,民间活动空间的扩大。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因素,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贫苦悬殊、官商勾结、环境破坏等,但不能否认 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这样就会给维权行动带来很大的空间。如果我们连租一个会场的钱都没有,那怎么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讲座活动?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生活都 勉强维持的话,那无论是我,还是其他律师,都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干不赚钱的案件,去做那些只有风险、费力不讨好的案件。

范亚峰曾讲过三大板块形成相对优势,一个板块是自由主义理论,一个板块是互联网,还有一个板块是家庭教会、NGO。一方面这些东西是我们维权行动得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在维权行动中又加强了这些优势,这是关于公民维权运动的制度条件。

四、维权的政治化与非政治化

我想这是在公民维权领域里最有争议性的一个话题,也很值得去讨论。在争论中,实际上有很多概念混淆的地方,形成鸡同鸭讲,自说自话。首先要理清楚维权运动中"政治化"这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概念、词语和现实不是一一对应的东西,它不是像我手里的这 支"笔",能看得到、摸得着,毫无分歧。一个概念的确切含义要看它在具体语境当中的含义,要看它是如何被人们使用的。我说的"政治化"和你说的"政治化" 的语境可能不一样,我所理解的那个含义跟你不一定是一个东西,所以一定要看哪些文本里面提到了政治化,它有什么样的语境(上下文)?

我梳理了一些文献。

我不相信这样的绝食运动能达到为老百姓维权的目的,我只相信每一个维权个案最终得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因此我很难理解 您为什么这样轻易地放弃律师职业而去从事政治活动。我觉得您把维权活动与政治活动搅到一块去了。在我看来,把维权行动政治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会给维权 的民众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而您则会越 来越远离那些需要得到您帮助的底层民众。

(丁子霖:《请回到维权的行列中来》)

去政治化后意味着放弃宪法及法律的武器,体制内的依法维权它的本质就是限制政府公权力的任意妄为,就是政治性的。……维权运动爆发的根源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性缺陷导致的,又如何能够与政治无关?        

依宪依法维权就是搞政治,谁也无法清除它的政治本质,当我们把搞政治变成有意思的游戏而鼓励所有的公民积极参与时,人人都能参与的公共决策、参政议政也许就来到了人民的身边。

(贺伟华:《公民维权的去政治化,中共分化瓦解异己的阳谋》)

面对困难,有人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权,为了保护现有的维权空间和环境,主张维权去政治化。从策略上讲,这种提出有点无奈,但从实然角度来讲,维权与政治摆脱不了关系。

(宁清平:《律师维权的去政治化?》)

通常,人们认为"组织化"和"政治化"是维权运动的禁区。……实际上,如果严格地按照无组织、非政治的原则去维权,那就只会有单独的、分散的、个体的、完全 诉诸于现行行政与司法渠道的体制内维权,而作为集体反抗模式的维权运动,必定无法形成气候。反过来,也就是说,中国当前已经形成气候的集体反抗模式的维权 运动浪潮,其实也早已经在实践中越过了组织化与政治化的禁区。

(吴俊:《维权运动的组织化、政治化、暴力化与民粹化问题》)

本人认为,法律维权与政治之间应当保持距离——这是指法律维权使用的是法律性语言和法律制度工具,而不宜使用政治社会的语言和政治道具。

任何将法律维权与政治挂钩的行为,是不适宜的。……"法律人只谈法律"这种态度,有利于克服法律人和具体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

(鲜江临:《法律维权不涉政治》)

中国维权有两条道路。一条是保持和维护现专制制度的维权──表现在限制民众于经济个案维权内,打杀政治维权。一条是走向民主过度的维权──经济政治维权并举的维权道路。

(张三一言:《政治维权是中国必由之路》)

维权政治也有双重含义,一重是日常政治,在美国、在日本、在德国、在英国,它毫无疑问也有维权政治,但是在当下的中国维权政治还有另外的一种含义,就是立宪政治的含义。

(范亚峰:《维权政治论》)

(维权运动)是总体性的革命。并不是单纯的运动和斗争,而会带来一种"整体秩序"。……维权是政治自由的运动,是1911年政治自由传统的延续和生长,也是解 放的运动。也就是说,维权运动有助于捍卫公民社会和政府的分野,捍卫权利法案和基本权利,有助于未来形成有限政府,有助于当下政府的有限化。

维权是后极权时代的民主运动。

(陈永苗:《维权运动的中国史意义》)

当代农民的维权活动的基本目标具有十分明确的政治性,已经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这种用国家法律来抵制国家最基层政权来达到农民的维权目标,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政治性是当代农民以法抗争的一个显着特征。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与政治》)

中 国是个有着悠久泛政治化色彩的国家,常常出现法律问题用政治化的方式去解决,这本身就不是法治、民主、宪政国家应有之义,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尽力促进社会 在法制的平台上来解决问题,要将政治问题法律化,而避免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使法律回到它的本位上来,并且通过法律的博弈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转型。

(莫少平:《持守心底法治、民主、宪政信念而风雨前行》,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这"三化"是莫少平一贯的主张,也是他一贯的实践。)


维权事件虽然大多集中在社会经济领域,一般不带有政治性;但是由于当下中国的侵权主体是政府与公权部门,而政府与公权部门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主 因是由政治制度造成的,所以,要从根本上维权,必然要求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要求实行宪政与法治、要求公民治理与自治。同时,公民的政治权力如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表达权、结社权、参与公共管理权,均是公民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争取和维护。

(张祖桦:维权时代的来临)

进入新世纪以来,借助于互联网提供的资讯平台,民间维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由敏感的政治问题扩展到非政治领域。在六四难属、异见人士和自由知识份子之 外,其它群体纷纷加入民间维权运动,催生出以争取经济权益为主的草根维权、以争取言论自由为主的网路维权、以争取信仰自由为主的宗教维权,以向各类群体提 供法律援助为主的维权律师群体,遂使民间维权呈现出相互支持的多元化局面。

(刘晓波:民间维权是六四最大正面遗产)

对于那些继续坚持非政治化的人士来说,他们所需要做的是将这种乐观判断再往前推一步,如果由刚转柔确实是事实,那么, 总有那么一个时刻,需要在一个不再那么刚性的体制面前,重新展开政治化的诉求。由此,所谓的非政治化就不能被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变革途径,而只能是一种阶段 性的策略。

(莫之许:刚柔之间论"天问"——我看维权绝食之三)

除了这些例子,圈子里还有很多辩论涉及到维权政治化。大家在讨论维权是否政治化的时候,首先要区别价值判断的陈述和事实判断的陈述。很多人在文章里面说,你 再避免政治化,你也避免不了,政府就把你政治化。中央领导有一次讲话里提到"维权分子",与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疆独分子、藏独分子并列,当做需要警惕 和打击的势力。我们要区分一种描述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从"维权客观上是(被)政治化的",并不能够推论出"维权应该政治化"。

政治化的含义。有的人把街头化叫做政治化,有的人把搞组织、组党叫政治化,有的人把在案件之外有一些制度上的诉求,你不谈当事人的案件,去谈这个案件之外 的东西,这个叫政治化。还有的人把接受采访,就叫政治化;或者说把接受外媒采访就叫政治化。有的人把高调叫政治化,低调的,不出声音的,就叫非政治化,或 者去政治化。


还有的把是否承认现有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当做是否政治化的标准,比如说言论自由的案件,《刑法》的105条第二款,是否符合《宪法》的35条言论自由条款, 如果你在法庭上去质疑《刑法》这一条文是违宪的,那你就是政治化,如果你仅仅在条文之下,去讨论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等,那你就是非政治化的。


还有的把介入敏感案件叫政治化,介入法轮功、介入西藏的案件就是政治化了,不管你以什么形式去介入。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李劲松说,中国的法律80% 是好的,80%的案件是不敏感的,政府不会打压的,小区业主维权、消费者维权等。李劲松说他只做这80%的东西,另外的东西他不管。高智晟则说,维权不能 挑肥捡瘦,这么多宗教迫害的案件,这么多良心犯的案件,还有一些政府以各种理由贴上敏感标签的案件,你不去做,那谁去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看法。


第一点 与律师伦理有关。虽然维权有个大的历史背景,有一个宏大的理想,但是具体维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伦理要求的。你不能伤害当 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无论是因为拆迁还是信仰受迫害找到你,你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你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把其他的诉求当作最重要 的,炒作出名啊或者借这个案子来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这都是不行的。是否政治化首先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前提。

当然这里面也没有那么简单。对于多数案件,比如说拆迁的案件,实际上,律师和当事人都是一样的,不管是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私下谈判,是否通过媒体等等,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被拆迁者得到最大的补偿。虽然不一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但你不能有其他目的。

有一些案件就比较复杂,比如法轮功的案件。从我介入的法轮功案件来看,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他们的同修都很清楚,再厉害的人律师介入也不可能改变结果, 这个结果就是定下来的,而且不是法院定的。你在法庭上表现得再好、证据再过硬,你在法庭上把公诉人打得落花流水,同样改变不了结果。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找律 师呢?他们就希望你在法庭上把610、公检法违法的情况讲出来,通过法庭辩护把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说出来,把《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的荒谬之处点出来。这个过程就是目的,他们根本不在乎结果。我们在石家庄王博这个案件就是这么做的,我们非常清晰地梳理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任何一条法律 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在实践当中,法轮功发传单也好、下载光盘也好,都是按这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提起公诉。我们在法庭上质问,什么叫破坏法律 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等等,公诉人根本回答不了。这个时候你不能够只看结果,还要看案件的社会意义,当事人也希望你这么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 我们一提政治这个词,就好像政治是肮脏的、黑暗的、危险的,政治就是官商勾结、黑箱操作。但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它应该是美好的。搞政治就是服务公众,应该把政治这个概念变成一个好的东西。应该把被颠倒的历史关系再颠倒回来。

第三点 要保持维权形式的多样性。生物学上讲生物多样性,如果所有的生物都只适合同一个环境,那一旦地球的环境变了,生物就都没了。维权也是一样,所有的人都是高 智晟、郭泉,很容易一网打尽,维权就没有了。如果所有的人都只做环保、劳工维权,或者是最温和、最低调的那部分,那也不行,因为没有充分利用制度空间。这 些最温柔的东西当然有用,但是从大历史的角度来讲,仅仅做这些东西就没有尽力去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经济学上讲,不能够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维 权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东西,不能够只有一种声音。当然这也跟个人有关,你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根据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根据自己对社会形势 的判断,来做选择。


第四点 关于所谓激进维权。张思之和莫少平都是我很尊敬的律师和前辈,但他们对高智晟的批评,我却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高智晟那种激进的,高调的做法,甚至绝食、抗暴,不但把自己给毁了,而且把民间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空间给毁掉了。这 种判断我是不能认同的。高智晟自己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首先这种精神值得敬佩。我们没有他那么勇敢,我们更多地考虑老婆、孩子等等,但不应该指责他太过勇 敢。我们不敢那样,主要是一个风险的问题,假如说组党不进监狱的话,我现在就组一个。我觉得这些走在前面的人,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们的贡献也更大。没有高 智晟、胡佳,我和李和平就是最激进的,很显然激进的人对我们起到了保护作用

高智晟、胡佳、"激进维权派",缩小了民间活动的空间吗?我看到的现实不是这样的。高智 晟被抓以后,维权律师越来越多,高智晟那个时候活跃的维权律师我都数得过来,现在恐怕都数不过来了。民间NGO、家庭教会、公民记者、互联网,没有因为刘 晓波或者高智晟进监狱就不发展了,黄琦、谭作人、郭飞雄、陈光诚、严正学等等都判了刑,把我们谁给吓唬住了吗?谁因为刘晓波判11年就不敢做事了,文章不 敢写了,案子不敢代理了?没发现。

我对中国近30年的历史有一个粗略的判断,大的趋势是更开放、更自由,虽然有时候会有一些反复,个案上会有一些倒退,但是总体是进步的。但这种进步并不是政 府赐予的,并不是某党主动地去和国际接轨,拥抱主流文明价值,并不是这样。这种进步主要应该归功于在这么多年里付出巨大代价的行动者,大致可以认为,付出的代价越大,他的贡献就越大。如果你的行为没有任何敏感性,当局都不理你,你没让它感到疼痛,那你对社会的贡献肯定没有那些人更大。社会的进步主要应该是归功于先驱者,勇敢者,持续进行战斗的公民,而不是搭便车的人。一场战斗,你不能够因为冲在最前面的人都战死了,就把胜利归功于那些幸存的人。幸存者立功受奖,旁观者坐享其成,但是对这场战争贡献最大的,是那些在黎明之前倒下的人。

第五点 关于个案维权的效果。有人把维权失败或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归结为政治化,我觉得这也是成问题的。你不能说政治化导致了维权失败,你只能说某一个案件,哪些 策略或行为是不合适的,导致了一个案件没得到好的结果,你不能够笼统地说不应该政治化或不应去政治化。现在的政法体系缺少制度化,缺少规律性,一个案件成 功的策略未必适合另一个案件。不同的案件是不太好类比的,而且我们也不应该给某一个人贴标签,艾未未、艾晓明、冯正虎、李和平、黎雄兵、许志永、 万延海、屠夫、老虎庙、刘晓波、唐荆陵,你说谁是政治化的?谁是非政治化的?贴标签没意义,你只能是说在什么案件或事件上,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更合适的。

第六点 维权更多地跟法律制度有关,但是法律制度不是能够从社会、政治当中抽离出来的。我们在法庭上辩护,是在政治网络中的一个法庭,它不是像西方那种独立 的法庭。这些年中国法律制度的推进,也是和整个政治制度的推进是分不开的。比如说法官原来是大圆帽,现在是法袍。比如说一些证据规则的修改,表面上看是一 个纯法律的东西,但实际上和整个的社会转型、政治转型都是连在一起的。我介入刑事案件较多,深刻地体会到,如果能够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的话,对 于解决很多冤案、促进人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光去考虑一些大事:没有政党竞争、没有选举制度、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所以就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进步的 可能性,并不是这样。

试分析几个关于维权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例子。比如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我曾写过文章来分析里面的策略,其中一个就是非政治化的策 略。因为当时孙志刚事件在网络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宣部已经下令不准讨论孙志刚事件,我和许志永、俞江已经准备了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收 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为了能让这样一个行动有更大的效果,就需要传统媒体,从而需要采取非政治化的策略。我们在那个文本里完全没有提孙志刚,也没有提收 容遣送制度带来的各种危害。(一开始我们有个附件,把收容遣送站的各种罪恶,打死的,打残的,全都在附上,后来都去掉了。)文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分 析,《宪法》、《立法法》、《收容遣送办法》,一个专业化的东西。(当然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并不仅仅是个别学者、个别记者的功劳,全国网民都发挥了一个 集体的合力。)

比如关于特定问题的签名。甘锦华这个死刑冤案,为了救他一命,我也公开地征集签名。这种签名就要注意,不能有太敏感的人在里面,有一些很敏感的人,我的一些朋友,也支持签名,我就很为难,这个写还是不写呢,我必须考虑他们的名字在里面对这个案件会不会有伤害。

比如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周叶中是给中南海老头子们讲过课的,王天成是因为组党被判过刑的政治犯。在这样的案件里,就必须要非政治化,要把政治犯的因素,《著作权法》之外的因素要抛开,否则的话,《中国青年报》也不可能给你报道,民众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更少。

比如说公盟介入的毒奶粉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毒奶粉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是很有限的, 很多人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有一个品牌,它的广告有问题,我们就去告他,后来它就跟我们私下谈判,只要不声张,它拿出100万,让我们分给那些受害 者。如果你去声张,那这个钱就拿不到,我们当时做毒奶粉案件做得非常辛苦, 大量的资料,无数的电话,非常辛苦,但法院不立案,看不到效果。所以为了让这些受害者真正地拿到补偿,我们就采取了低调的,非政治化的方法。

另外一起案子,可能必须政治化,或者用政治化的方式更适合。比如说前面提到的法轮功案子,你必须接受采访,把这个意义 讲出来。再比如谭作人案,一开始是涉及地震,涉及到"六四"日记什么的,后来判决书上就没提地震调查,只认定了"六四"的事情。地方当局实际上想用这样一 个伎俩来吓唬律师,吓唬其他人。因为他是调查地震被抓的,所以你们这么多人关注,现在说跟地震没有关系,他是因为"六四"日记,因为跟海外反动分子勾结被 抓的,你们还敢关注吗?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够被他吓倒,所以浦志强、夏霖他们就说,我们让李鹏、陈希同他们来做证人。虽然未必能改变结果,但是这样才能够把 这个案件的意义更充分地阐释出来。

还有唐吉田、刘巍的这个事情。北京司法局早就想收拾唐吉田、刘巍,它可以找很多借口,找来找去找了个法轮功案子做借口,说在这个案件里面,律师退庭抗议, 所以是扰乱法庭秩序,所以要吊销你的律师证。这就是想让别的律师害怕,不敢声援他们。在听证会那天也是,很多访民去声援,警察就说,"跟法轮功有关的,你 们赶紧走"。这样的案件,你就不能够仅仅局限在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能站得住脚,你就必须要谈唐吉田、刘巍为什么被吊销律师证,它真正的 原因是什么?因为介入人权案件,因为推动北京律协直选,举报北京司法局长的敲诈勒索,所以司法局对他进行报复。不能仅仅局限在这个案件里面谈专业问题,还 要谈唐吉田、刘巍之外其他的维权律师受打压的情况,整个的维权律师群体被判刑、被劳教、被吊销执照等等,这样才能让这个案件有更多的关注,才有可能对当事 人 有好处。虽然当事人也不指望结果有所改变,但是必须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个意义阐释出来。

还有邓玉娇案。如果仅仅去谈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或是否有精神病,那邓玉娇肯定完了。必须有网络上的呼吁,没有网络的推动,邓玉娇的命运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没有一个统一的、不变的标准,维权应该政治化还是不应该政治化,要根据不同的案 件、不同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根据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来判断;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律师愿意承受多少风险,比如说当时的政治气氛,是应该更高 调还是更低调,比如说媒体对这个案件关注的程度,公众能够接受的程度,比如说对手的实力等等。有的案子两个代理人,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有的案子,前期 用非政治化策略,以免打草惊蛇,后期用政治化策略,集中优势兵力,加强舆论攻势。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能够在每一个案件都找到最合适的策略,实际上我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 说2008年"314"之后,我和李苏滨发起了一个声明,二十几个律师参与,我们说,愿意为被捕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呢,这个事情就被司法局严重关 注,旧账新帐一起算,导致我的律师证被吊销。有人批评说,你应该先介入一个西藏的案件,然后再发这个东西,谈汉族律师介入西藏案件对于法治的意义。我觉得 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看,这个声明本身也是有意义的,二十几个律师有这样一个声明,是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和仅仅有个案援助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不应该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应该多多接受媒体采访,还有的案件你要看情况,一般来 说,只要国内媒体能报道的,没有封杀的,首先要考虑国内媒体,不要把新闻首先给国外媒体。国外媒体也要有个选择,如果你需要国外媒体来关注你这个案件,一 般来说,有权威的、大的媒体,BBC、《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四、维权的发展前景

我介入维权运动以来,有些经验和感悟,也看到了维权运动发展壮大,也经历了其中的艰难险阻。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它也将会成为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维权既是改革又是革命,有一个学者阿希(Timothy Garden Ash),创造了一个新词叫"refolution",既是改革又是革命。关于革命,我比较认同王天成的看法,他说国内的学者,包括非常有名的自由派学 者,他们提出渐进改革、渐进民主,碎步前进,循序渐进等等,他说这些东西是很误导人的。如果自由派都不敢提革命,都不敢提彻底的政体变革、民主革命的话, 那共产党就不可能真正地朝着你所希望的那个方向走,你的诉求根本对他没有任何压力,他根本就不会在乎你。你提碎步前进,他碎步50年、100年也是碎步前 进。所以一定要明确地、清晰地提出来建立宪政,建立多党制,必须提出政体革命这样的东西。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关注中国问题的人,必须明确地提出这一点。至于具体的路径,那恐怕也不是我们能够设计和预测的,在讨论和实践中总会形成基本共识、摸索到切实可行的方法。

我们要盘活现在所有的制度资源,现有制度框架允许我们做的各种事情我们都应该去尝试,各 种制度工具(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都把它充分地利用好,这样才能去逐渐地积累民间的力量。我相信官民力量的对比,会逐渐朝着有利于 民间的方面发展。通过个案维权,通过公民行动,通过个案一点点的积 累,总有一个历史时刻,民间的实力让官方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在一个极权体制下,我们有时候很难分清受害者和施害者,我们每一个人的选择,形成 了这个制度的全貌,这个体制的运转依赖我们每一个人的默许。每一个人的选择在这个节点上也就会对整个制度的运转形成影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转型 阶段,我们面临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转型,这恐怕也是"几千年未有之变局"。 我们处在一个苦难和罪恶之中,我们必须去行动,必须去记录,必须去抗争——这些抗争与其说为了一个自由、民主的理想,为了我们的后代免于恐惧、免于野蛮, 不如说为了我们自己,我们要自我救赎。

2010年5月1日于北京,6月3日夜整理。首发《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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