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s010 @rics000
长文啊。若百姓有自由,则国界无意义 @jajia: 推荐柳陞祺的一篇文章,谈印藏边境的麦克马洪线的由来,条分缕析,很有说服力。http://www.tibet.cn/zt2009/09zgzx /wcxd/201007/t20100708_603015.htm
lihlii @lihlii
当时的图博人也是被迫的,英帝国搞殖民扩张,并不是好人好意。:) @rics000 @jajia
中共国御用文人写的文章,需要警惕其中可能的欺诈谎言,有时间要去查对原文资料求证,不可轻信。
http://www.tibet.cn/zt2009/09zgzx/wcxd/201007/t20100708_603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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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升祺: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何以有两种不同版本?——兼评西姆拉会议(1913—1914)(1990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10-07-08 来源: 作者: 柳升祺
1913—1914年举行的关于我国西藏的西姆拉会议,一直被我国斥为非法会议。有的外国作家表示不懂何以非法?我认为可以指出两个主要理 由:第一,这是我国辛亥革命后袁世凯阴谋篡国,为了博取英国对他的支持,派人出席这次丧权辱国的所谓"中英藏三方会议"是卖国行为;第二,在会议 期间,北洋政府代表陈贻范发觉英方代表亨利?麦克马洪爵士(Sir A.H.McMahor)勾结西藏地方代表伦钦夏扎?边觉夺吉暗地交易,对他进行隐瞒、欺骗、讹诈,以致连袁世凯控制下的北洋政府亦无法接受,召回代表, 会议流产。这是西姆拉会议之所以是非法的第二个理由。
然而西姆拉会议虽已流产,而会议的余毒却至今未尽,在某些人的歪曲、播弄、煽惑下,国外舆论争论不休。问题的症结可说集中在1929年出版的 《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出现两种不同版本,对这次会议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记录和结论上。近年以来,对这不同版本的问题,已几次有人指出并有所 揭露,孰真孰伪应当不难辨明,看法似乎可以归于一致了。可是不然,现在凡是有关西藏的问题,国外总有那么一股潜在力量作梗,使一部分知情人士对此 不得不有所顾忌。有的似乎是避而不言,有的是欲言又止或言而未尽,更有的甚至继续扩散迷雾,以搅乱视听,混淆是非。作为一个藏族历史的研究者对此 深深感到有必要把这个条约集第14卷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版本的问题放到它的历史环境中,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查和分析,以期有助于澄清事实,这是我写作 本文的一个动机。
首先,应对这个条约集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
《艾奇逊条约集》或全名:《印度和邻国的条约、协议、证书汇编》[1],是由英属印度政府外交部次长C?U?艾奇逊(Charles Umpherston Aitchison)主编的一部印度政府和印度各土邦以及印度政府和邻国政府或地方签订的条约、协议和证书的条约大全。这是一部多卷本的条约集,其编排体 例是按照时间和地域分章,由若干章合成一卷,在每章之前,编者作一本章所述的土邦、邻国或地方的历史纪要,说明与之缔结条约、协议或颁发证书的经 过,而后附上条约、协议或证书的英文原文。这无疑是一部代表当时英属印度政府的观点、立场的最全面和最权威的条约集,亦是历来被人尊重和广为引用 的印度政府的官方文献。
在这部条约集中,和本文有关的应当有第12和第14两卷,因为第12卷有关于印度阿萨姆的专章,而第14卷有关于不丹和我国西藏的专章。但是 因为条约集把西姆拉会议的纪事和条约都编入第14卷,出现两种不同版本的亦是这第14卷,卷首都印有"经外交部批准修订并续编至1929年止"和 由"加尔各答印度政府中央出版局1929年出版"等字项,但其中对西姆拉会议的纪事和条约却截然不同。所以本文所谈的只限于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 有关西姆拉会议的部分,至于第12卷只对其中有助于说明我们讨论的部分偶有提及,其余即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
就我所知,问题的发现虽然很早,然而最先揭示这个问题内幕的,是一位英国外交家艾迪斯(J.M.Addis)先生。他在1963年2月写的一 篇题名为"印度和中国的边界问题"(The India-China Border Question)的论文中,第一个指出1929年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有两种不同文本,一种是没有记载1913至1914年西姆拉会议的任何文件 的,另一种是载有西姆拉草约和关于"麦克马洪线"的往来函件的。据一位对中印边界深有研究的兰姆博士(Alastair Lamb)告诉我们,艾迪斯认为这些文件是在1929年后插入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中的,是想用这新书来替换那没有这些文件的原书的。所以现在一般英国图 书馆中所能见到的,就是这后来加进了这些文件的"修正版"。然而兰姆博士说,艾迪斯先生本人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图书馆中看到一册1929年版第 14卷的原书,据说这原书不仅没有上面提到的西姆拉草约和有关"麦克马洪线"的往来函件,而且明确指出这次西姆拉会议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有效的协 议。兰姆博士说,艾迪斯先生的这篇论文详细探讨了这一问题,而且承蒙赠送一份给自己并同意他在此一提等等。[2]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这篇如此重要的论文是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的一个内部读物,只限于一个极小的圈子内流通,广大读者是无法看到的,不仅 如此,据说这篇论文在1963年2月甫经印出,即在4月进行了修改。其中如第4、5两章,即关于"麦克马洪线"的由来和这条线的走向问题,以及从 第25章到结尾的第30章,谈到中印边界的东段部分,都由作者全部改写了。作者在修改后的论文的引言部分声明,他从第1章到第6章所用材料,完全 根据1960年中印官员会谈的报告,并无其他,并强调这篇论文是限于内部流通的读物,除非得到作者本人允许,他人一概不得引用或复制。所以这篇第 一次揭露这个问题的实质的文章,经过改头换面之后,又被封锁得严严密密,使我们一般读者就根本无法问津了。
第二个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就是上述的英国学者兰姆博士。他在1966年出版的两卷本《麦克马洪线》一书,可能至今还是这方面资料最充实、持论 最公允的权威之作。兰姆博士几乎查阅了当时英国外交部和印度事务部公开的所有重要的有关档案,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他卓越的见解或重要的线索。然而由 于他著书时英国政府有限于50年前的档案才对公众开放的规定,所以他没有机会看到最关键的30年代的档案,而未能揭开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 14卷何以会有如此互相矛盾的两种版本的帷幕。不过他是读到了艾迪斯的论文的,并誉之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可惜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他在 1975年发表的《中印边界在拉达克》(The Sino-Indian Border in Ladak)一文中再次提到这事,并且指出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原书根本没有"麦克马洪线"的秘密换文。
再一个值得提到的是美国作家伍德曼女士(Dorothy Woodman),她于1969年出版的《喜马拉雅山边疆》(Himalayan Frontiers)一书,是一本重点论述中印边界问题的专著。其时,英国政府对开放档案的规定时限,已从满50年缩短为满30年。所以伍德曼已 能看到1938年为止的档案,她是有可能知道这段内幕的最早的作者之一了。然而,据一位评论家说,出于学术研究之外的原因,她在书内就是没有提。 不过伍德曼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意思的第一手材料,例如:1914年西姆拉会议流产后,印度政府对整个会议如何评价的问题,1935年印度政府如 何再度引起对中国西藏和印度阿萨姆的边界的争议问题等等。
一年后,即1970年,出版了英国学者内维尔?马克斯韦尔(Neville Maxwell)的名著《印度对华战争》(India's China War),他进一步揭穿了不少关键性的问题。他根据档案坦率地道破1929年出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时,印度政府何以不敢印上西姆拉会议的秘密文件,但 后来又何以要印出这些秘密文件来,并把用这样一本所谓"修订本"冒充1929年原版本,并销毁原版本的做法,直截了当地指为"伪造证件"的非法行 为。马克斯韦尔也承艾迪斯赠送了一份那篇不公开的论文,马克斯书尔书内引用的1929年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记载西姆拉会议的那段文字,就是 摘自这篇论文的。当时大家相信自从伪书问世,真本已被销毁净尽,所以他说,在这次销毁命令下幸存的仅有一部原版本,现存哈佛大学图书馆。
这里不妨提一下,1977年澳大利亚出版的J?G马歇尔(Julie G.Marshall)编的《不列颠和西藏1765—1947,印中边界纠纷背景资料选编,西文出版书文题解》[3]。这书是关于整个中印边界问题的西文 参考书目和论文编目,其中东段边界在书内占据一个重要地位。编者搜罗甚广,编排至精,而且在每一分编的前面撰写一段简介,以阐明自己的观点,证明 是花了相当大的工夫的。除了介绍上列几位作家,还有对这条约集第14卷作过特别研究的印度学者K?古普塔(Karunakar Cupta)的部分文章,都已被编入目录,说明编者对这第14卷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事是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没有看法的。然而显然也是出于非学术性的考 虑,只含糊提到一句印度政府直到1938年才决定出版一本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的"修正本",以取代1929年的原版本。于是说:
"这修正本与1929年版本是一个样的,包括出版日期,只是有关西姆拉会议各节,做了改动,当时有命令将原来1929年的版本加以销毁,但是 有几册被漏掉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1973年克劳斯(Kraus)复印这一版艾奇逊条约集时,却包括了原版的第14卷,而不是修正版。" [4]
如果没看读过上面几位作者的揭发,这段文字是十分费解的,例如说这两个版本是一样的,包括出版日期,只是有关西姆拉会议各节,做了改动。既然 说一个是1929年出版,一个是1938年出版,两者怎么可能"包括出版日期"是一样的呢?还有,明明说是有关西姆拉会议各节已经做了改动,两者 又怎么可能还是一样的呢?无怪有人感慨,在写到西姆拉会议时,有人似乎总是存心叫人看不懂似的。不过编者在提到销毁原书时说,有"几册"被漏掉 了,似乎指哈佛大学图书馆所藏的不是幸存的仅有的一本,这一点是新的内容。
在这方面,我认为能治学严谨,以毫不妥协的精神尊重事实,无所隐讳地阐明自己所见,像古普塔博士这样的印度学者是值得尊重的。早在1971年 古普塔博士就在伦敦的《中国季刊》(7至9月号)上发表"麦克马洪线1911—45:英国的遗产"一文,谈到了这个问题。1977年,他又去伦敦 住了一年,专门查阅印度事务部档案馆内大量有关中印关系的档案。他所涉猎的范围,虽不仅限于中印边界东段的问题,然而这是他探索的一个重点。他以 一个学者的坦率和真诚,揭露了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两种不同的版本,虽都标明是1929年出版,但实际是在不同年份出版的具体经过,使事实得到进 一步的澄清,这是为中印两国人民做了一件极大的好事。
本文的写作有不少是根据古普塔博士著作提供的线索,凡采用他用过的档案材料或观点的地方,都一一注明,不敢掠美。不过这里就不再作专节介绍, 以免重复。
既然明确1929年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有两种不同版本,一种是在1929年出版,即西姆拉会议后第一次编定的条约集第14卷,这是真 本;另一种是在1938年8月出版,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以调换那个真本第14卷的,这是伪书。这两种版本的差别就在于它们对1913至 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作了两种截然不同和完全相反的记载。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似乎需要重复一遍会议的前后过程,但绝不是这篇论文的篇幅所允许的。我们只要把两书有关会议的纪事和条约作一对比,就不难 看出它们的区别所在,以及何以要拿一册伪书来调换真本的用心所在了。
上文说了,1929年版条约集第14卷真本,是印度政府在西姆拉会议后第一次编定的官方记录。其中有关西藏的纪事部分,共有两处提到了这次会 议。
一处是叙述这次会议的经过,全文照译如下:
"1913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在印度举行会议,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并于1914年拟就和草签了一个三方条约。然而中国政 府不准其全权代表进行正式签字。"
对这段文字的其他问题暂且不谈,现在要注意的是,纪事内明白指出这次会议目的是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也就是说有关我国西藏和我国其 余地方的边境事宜,而别无其他。换言之,这是一个纯属中国的内政问题。
另一处是在第19—29页谈到藏印通商问题时说:"1908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签订了通商章程(第Ⅳ号)。"(指条约集的编号 ——作者注)
这里指的是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派全权大臣张荫棠率同西藏夏摆(噶伦)擦绒?汪曲结布作为一方和英国政府全权大臣韦尔敦 (E.C.Wilton)作为另一方签订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这章程的序言和结语部分都明白指出,这是中英双方特派全权代表对1893年 中英签订的西藏通商章程进行修改,又指明中方除全权大臣张荫棠外,还有西藏当局授予全权的代表——夏摆擦绒?汪曲结布,在张大臣指导下参与交涉, 中英政府派的是专使(Commissioner),西藏派的是代表(Delegate),所以这是中英两方议约,这一精神始终贯彻在全约的条文之 中。这一点需要说明,因为条约集在这里就措辞含混,至今一直被人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曲解。
上面一句的下文是:"该章程每经十年得修改一次;虽以1914年那次流产(abortive)的三方会议结果,作过某些修改,然而该章程仍然 是处理印藏通商事宜的根据。"
这里说的1914年"那次流产的三方会议",就是指西姆拉会议,所谓流产,就是指袁世凯政府不准其代表正式签字,召回北京,会议因此破产。所 以1908年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仍然是处理印藏通商事宜的根据。
我们虽不同意这段纪事的模糊、歪曲之处,然而它多少保存了事实真相:承认会议流产,没有产生任何结果,就是事实,其次,再看后面附的条约,就 是会议以前所订的:1、1904年9月7日英军入侵拉萨迫签的拉萨条约。2、1904年11月11日印度总督签署削减拉萨条约规定的军事赔款的声 明。3、1906年4月27日中英双方允认(英语为Confirm)1904年拉萨条约的协定(条约)。4、述1908年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 程》。
以上是1929年英印政府对西姆拉会议所持的态度。
现在,我们再看1938年印出以冒充真本的伪书是怎样说的呢?这里有一段相当长的关于西姆拉会议的纪事,照译如下:
"1913年,英国、中国和西藏的全权代表在西姆拉举行会议,企图谈判交涉关于西藏的国际地位,特别是关于三方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对中国和 印度两方的边界,以期取得协议。会议在亨利?麦克马洪爵士主持下,经过长时间的谈判,起草了一个英中藏三方条约,由三方代表于1914年在西姆拉 作了草签。然而中国政府拒绝批准这个协议。由于中国拒绝,它就自行剥夺了按照协议所能获得的实惠,其中包括明确承认西藏是在中国宗主权之下,并同 意允许在拉萨留驻一名中国官员和一支不超过三百人的适当的卫队。然而大不列颠和西藏则以声明的方式批准了条约,接受彼此受其条款的约束。"
"[本]条约包括规定中藏和印藏的边境界线。在中藏边境上,划定两条边界,在这两条边界之间的部分名为内藏,在这西面边界以西的部分西藏名为 外藏。"
"然而由于中国政府不予批准,这些边界还是流动的。另一条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从阿萨姆起到缅甸边境,已经英王政府和西藏政府同意划定,起 自不丹东境到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的分水岭上的伊索热西山口为止。在布拉马普特拉河河湾以西的这段边界大部分沿着喜马拉雅山主脊,在那地点以东, 包括阿萨姆政府与缅甸政府政治管辖下的所有部落地区在内。这条边界整个距离印度和缅甸的平原约100英里之遥。"
"在这条约之下大不列颠和西藏还缔结了一项新的通商章程,以替代旧时1893和1908年的章程"。
试问,什么西藏的国际地位问题,西藏和印度的边界问题,在西姆拉会议上曾提出过这些问题吗?袁世凯政府的代表陈贻范曾讨论过这些问题 么?1929年出版的条约集真本提到会议讨论了这些问题吗?还有一项什么新的通商章程以替代1893和1908年的通商章程,在条约集真本上不明 明说1908年的通商章程"仍然是处理印藏通商事宜的根据"吗?
这册实际是1938年印出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的伪书,不是什么修正版,而是从根本上窜改了这次流产的西姆拉会议的内容的一个伪造文件。同 时,在这册伪书内又塞进了西姆拉草约修改稿和直到1938年从未公开过的"秘密"的非法文件。现在把这些非法文件开列并略作说明如下:
1、"西姆拉条约",就是上面说的西姆拉草约修改稿。兰姆博士早经指出,现在公开的西姆拉草约有两个文本,一个是经陈贻范和麦克马洪、夏扎? 边觉夺吉作了草签的1914年4月27日文本[5],另一个是会议破裂后,麦克马洪感到有的文义太露骨作了某些改动,只由他和夏扎?边觉夺吉二人 草签的1914年7月3日修改文本,当然这个修改文本是没有经陈贻范草签的[6]。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伪书所载和其他书籍广为引用的就是这个修 改文本,其中第10款和第11款,都经过改动了。
这里涉及一个法律程序问题:一个条约文本在既经草签后,其中的一方又擅加改动,这个文本还能继续有效吗?
2、1914年7月3日麦克马洪和夏扎?边觉夺吉二人秘密商定的通商章程11条。这是1938年伪书第一次公开的密件,是这二人背着陈贻范商 定,用以替代1893年和1908年的两个通商章程的秘密文件。这是一个旨在排斥中国主权和出卖西藏人民利益,并创立一个撇开中国中央政府直接与 西藏地方订立条约的先例的秘密文件。
3、1914年7月3日麦克马洪和夏扎?边觉夺吉所签的一项"声明"。这又是一个1938年伪书首次公开的密件。全文如下:
"声明
英国和西藏的全权代表兹将下列声明载入记录,我们承认所附业经草签的条约对英国政府和西藏政府有拘束力,并同意:只要中国拒绝在上述条约签 字,中国将被排除享受由于该条约所产生的一切权利。
我们在此声明的英文本二份,藏文本二份上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公元1914年7月3日,即藏历木虎年五月十日,订于西姆拉。
伦钦?夏扎 亨利?麦克马洪
英国全权代表"
4、1914年3月24日和25日麦克马洪和夏扎?边觉夺吉二人关于西藏和阿萨姆边界(即所谓藏印边界)的往来函件。这是1938年伪书第一 次公开的一个绝密的密件,也就是后来所谓"麦克马洪线"的由来。这里公开了两封信件,一封是麦克马洪在1914年3月24日致夏扎的信,简单提到 从伊索热西山到不丹边界的"印藏边界",已绘于一幅由两张合成一幅的地图之上,随信附上两份;另一封是夏扎次日复信,在附有若干条件的情况下表示 同意,在地图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中一份寄还麦克马洪。条约集中既没有信内提到的这幅至关重要的地图,别处也从未公开过。这幅地图是直到1959年 8月中国和独立后的印度发生边界纠纷后,才由印度外交部1960年出版的《印度北部边境地图集》中首次发表,事情前后隔了几乎半个世纪[7]。
很长时期以来,关于西姆拉会议的许多争论,就是围绕着这两书的问题而引起。现在关于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有真伪之分一经泄漏,势 必在人们心中引起一系列的疑问。西姆拉会议期间,麦克马洪既然不让陈贻范知道他和夏扎搞了不少非法交易,1929年出版条约集第14卷真本时,印 度政府把这次会议称为流产的会议,没有发表任何会议文件,那么后来何以又决定要加以公开了呢?既然要加以公开并像有人说的,是光明磊落和无可非议 的,那又何以悄悄地把大量经过窜改的材料塞入书内,来冒充1929年的真本,并要求把真本全部销毁呢?再有,既然公开了1914年3月24日及 25日麦克马洪与夏扎的往来信件,何以不同时公开信内提到那幅地图呢?根据后来的证明,当初不主张公开这些"秘密"是印度政府的决定,后来要求公 开这些"秘密"亦是印度政府的决定,这中间究竟起了什么变化呢?
这一系列问题,势必叫人要求答案,想回避事实是不可能的了。
但也不能说没有人提出过解释。一种解释是说,印度政府所以迟迟不发表这些"秘密"文件,是因为英国受1907年同俄国签订的圣彼得堡条约的束 缚。这条约规定,双方除非通过中国政府的中介,不得与西藏进行直接交涉,然而麦克马洪却和夏扎秘密进行交涉了,所以不得不向俄国政府保密。
这次秘密交涉违反圣彼得堡条约规定,是无需说明的了。但是现在的问题并不在这里。沙皇俄国早于1917年革命时被推翻,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声 明所有沙俄时期订立的条约一律作废。现在谈的条约集第14卷是1929年出版的,难道这时候英国政府还受1907年条约的束缚吗?
古普塔博士已经指出这一点了。不过他还提到1922年的华盛顿条约有不得侵犯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规定,可能对此会有影响。不过也不尽然。如 果这个理由能成立的话,那么印度政府何以后来又想把秘密文件公布了呢?
一些替西姆拉会议或当时英国的政策进行辩护的人,总喜欢事事拉上一个俄国,仿佛一切都是出于防俄,尽量少提或不提中国。实际上,英国在西姆拉 会议的问题上不仅处处效法沙俄在蒙古的作为,而且几乎是事事和沙俄政府商量着办的。他们的保密对象是中国,因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因为他们 不愿提这一基本事实,想尽量避免,因而往往把自己引进死胡同里出不来,这就是一例。
又有人的解释是西姆拉会议流产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人们的注意力随之旁移,再加以印度政府的传统政策是一贯重视印度的西北边疆,而从不重 视东北边疆,以致多少年来把这方面的事情根本忘记了。
要拿这些理由来解释一时的疏忽,或许还可以。但要拿这些理由来解释一个政府在10年、20年,甚至更长期间健忘到对这样一件大事都想不起来, 甚至对此职责攸关的边疆大员都一无所闻,一无所知,似乎有点荒诞到令人无法置信。后文,我们将列举一系列事实证明印度政府并没有忘记这事,有人还 在不断为此努力,然而西姆拉会议已成过去,那种由几个英国边境官吏颐指气使、左右一切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这才是他们长期保持沉默的理由。
还有一种解释是说,如果把这些秘密一下公开了,怕会给中国人一个反英宣传把柄。这倒多少有点实事求是了。但是关于中国人何以要反英,何以会给 中国人一个把柄,这些又不愿意多讲了。
恐怕唯有将这一切和当时的历史结合起来考察,才能找出事情的脉络。
从历史上看,西姆拉会议标志着英国对华政策在西藏问题上的一个转折点。如果在这以前,英属印度政府还没有一个明确完整的对藏政策,那么现在它 是要趁中国辛亥革命后的混乱,通过所谓"三方会议"一下把西藏置于它的实际控制之下,再给中国中央政府留一个"宗主权"的空名,来充当一名听话的 配角。这个政策的制定似乎与当时被誉为"西藏通"的贝尔(C.Bell)分不开,至少他是一直这样自我宣传,唯恐别人不知道的。不想这个政策还来 不及在会议桌上全部亮出来时,就遭到袁世凯控制下的北洋政府拒绝,会议因以流产。
然而会议虽然流产了,斗争却并未结束。
会议是在1914年7月3日破裂的,1917年时马上在昌都地区爆发一场武装冲突,这绝不是偶然的。从清帝退位、清军撤离拉萨以来,金沙江西 的昌都、察雅、类乌齐、三十九族等地还一直是由赵尔丰遗下的边军驻扎和管辖,情况未变。这是英人在会议中设计的划分所谓"内藏"和"外藏"的一大 障碍。所以西姆拉草约从签字之日起,如"外藏"尚有内地驻军或官员,应在3个月内一律撤退,虽未明言,就是指的这部分边军。到1917和1918 年间,拉萨藏军得到英式训练和英国枪械后,一举击败这部分边军,又渡金沙江而东和川军形成对峙,这时突然有一名英国驻华使馆的副领事台克满 (E.Teichman)出面调解,停战签和。这是通过流血来实现会议桌上不能实现的一段"内藏"和"外藏"的分界,也就是英方允予拉萨以军事援 助和外交支持,以鼓励西藏分裂倾向的策略得到兑现。当时,印度政府一面以封闭北洋政府假道印度入藏作为一个有力武器;一面又通过这次昌都冲突来割 断拉萨同金沙江东和内地的联系,把西藏完全孤立起来,真是踌躇满志,自认为是非常成功的。
然而没有想到1919年5月,中国发动了一场"五四"运动,在全国响彻"外抗强权"、"内除国贼"的要求下,北京外交部公布了西姆拉会议关于 划分"内藏"和"外藏"的部分内容,于是各地纷纷集会游行,痛斥这是变相的出卖西藏,呼吁国民外交,绝对不准外国干预我国内政,北洋政府通过驻华 公使朱尔典(Sir John Jordan)告知英国,由于5月份以来全国民意和国会的反对,若要谈判西藏问题,必须有3个先决条件:一是由四川省派代表来京,以便交涉中随时咨询;二 是谈判情况要随时告知国会,不得保密;三是如能达成协议,必先提交国会通过后,方能签字。[8]不仅如此,与此同时北洋政府又下令甘肃省派出以李 仲莲、朱绣为专员和两名藏族活佛组成的一个代表团,径赴西藏,于1919年11月24日到达拉萨。他们受到包括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在内的拉萨上层的 多次接见,进行洽谈,于次年4月上旬离藏,返回甘肃。
这是一个弱国为伸张主权,争取主动的一个转折。如果孤立地看这事件,似乎不过是清政府被推翻8年后,民国政府第一次派员入藏以恢复直接联系的 开始。据朱绣等报告,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向他们作了三点重要说明:一、他当年逃往印度,并非亲英,是由于钦差大臣逼迫过甚;二、他愿意倾心内向,同 谋五族幸福;三、至于西姆拉草约,可以修改。[9]然而等他们回来,北洋政府又因为军阀内战加以搁置,不见下文。当时,大多数人是如此看法。但如 果我们把这事与西姆拉会议放到一起来考虑,问题就远不是这么简单了。
按西姆拉草约第5款有如下规定:"中藏政府约定彼此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均不进行有关西藏的任何谈判或协议,但英藏间按照1904年9月7日英 藏条约和1906年4月27日中英印藏续约规定的此种谈判和协议除外。"[10]
换言之,草约规定中国中央已降到与其他政府同等地位,不得与西藏地方进行有关西藏的任何谈判或协议了。然而现在北京派出代表团,根本未加理会 而到了拉萨,并和达赖喇嘛等进行了直接对话,这就说明了北洋政府对西姆拉会议的态度,也同样说明了拉萨当局对西姆拉会议的态度,包括前文提过麦克 马洪与夏扎所签的那个"声明"。至于达赖喇嘛告诉甘肃代表团的话,更是他本人在否定西姆拉草约的同时,也否定了上述声明的有效性,这一点不是很清 楚吗?
如果说,当时一般人对这事件的重要意义还不够清楚的话,那么印度政府中若干官员对此是十分敏感而且无法安枕了。
二
1920年初,印度政府不得不起用在休假中准备退休的贝尔,要他复职一年去拉萨挽回颓势,就是对此作出的一次快速反应。
我们知道贝尔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起就在印度和我国西藏边境任职,后升锡金行政官,是专门负责对锡金、不丹和驻我国西藏亚东、江孜一 线的英商务代理处等侵略机构的高级官员。1910年(宣统二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等逃亡印度期间,他是接待并监视达赖喇嘛一行和担任一切联系工 作的联络员。因为通晓藏语,他一直标榜对达赖及其亲信有深厚感情,以能和达赖直接通话,不需要翻译自豪。西姆拉会议时,他是麦克马洪爵士的藏事顾 问,实际是替麦克马洪出谋划策、挟持夏扎以左右谈判的主要谋士,由于会议破裂,他颇不得志,于1918年4月退居印度大吉岭韬光养晦,每叹他离职 才1年9个月,而西藏对英国的态度已走向下坡路了。
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当时拉萨当权派中确乎有几个对英国抱有幻想的人,尤其在昌都战役占了上风之后,以为只要有了英国军火,就可以把军队一直 推进到金沙江东。
然而没有想到世界大战爆发后,协约国希望拉中国参加他们一边,因而约定在中国政局未臻稳定前,一律不得向中国运送武器以免助长军阀内战,印度 政府即趁此停止向西藏接济武器,并宣称禁止其他国家军火通过印度运入西藏。这当然只是大国之间的勾心斗角,实际上英国军火仍在陆续运入西藏,然而 重要的是英印政府借此显示他们既掌握了西藏军火的命脉,也就掌握了藏军是战是和的最后决策。尽管有的英文报刊对1917年昌都战役宣传为"中藏战 争"、"中国战败",然而英印政府未尝不知道被藏军击败的是金沙江西的一支孤军,至于江东的川滇军阀正忙于内讧,而未暇西顾,如果冲突继续扩大, 情况就会不同,这是世界大战后实力衰落的英国亟谋事先防止的事态。但对拉萨而言,西姆拉会议已经失败,昌都战事虽带来一点好处,但从此不得不对金 沙江东长期维持一个对峙局面,这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愈来愈不得人心。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接待甘肃代表团,正是急于摆脱这样一个完全听人摆布的局面。
贝尔一行迟迟于1920年11月1日起程,他除了带领一批锡金籍的藏族助手之外,还有医官肯尼迪中校(Licutenant Colonel R.S.Kennedy)、印度邮电部费厄赖(Mr.Fairley),以及陆续调来协助他的亚东英商务代理麦克唐纳(D.Mcdonald)和 充任印度大吉岭高级警官的锡金藏族赖登拉(Sardar Bahadur Laden La)等人。其中,如肯尼迪、麦克唐纳、赖登拉都通藏语,尤其后两人是当年贝尔在印度招待达赖的得力助手,阵容不可谓不强了。然而贝尔自己承认:他刚到拉 萨不久,印度政府即用急电召他回印,因为大吉岭一带已盛传拉萨群众暴动,贝尔等人全团被杀了。不过贝尔等人还是坚持了下来,他说一度接近他的人, 都不愿同他往来;拉萨僧人结队游行,大街上张贴传单号召人民起来杀死贝尔和肯尼迪;僧人和藏军公开对峙,政潮迭起,贵族大户纷纷把贵重财物运往外 地,以防不测;最紧张时,达赖喇嘛不得不请贝尔等到"气候凉爽一点"的热振寺去避避风头。然而贝尔在这一派强烈的反对声中,还是一直住到次年 (1921)10月中旬才离开拉萨。
贝尔对此行结果,总结了7点,作为他向印度政府的建议:
1、允许西藏当局从印度进口一定数量的军火,以足够用于"自卫"和"维持内部秩序"为限。2、帮助西藏当局训练藏军。例如分期分批在江孜英商 务代理处或印度训练藏军官兵由英人执教。3、聘用英方技术人员以教授藏人制造火药、枪械。4、帮助聘请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勘测西藏矿藏,包括亨利? 海登爵士(Sir Henry Hayden)。5、帮助西藏进口开矿和造币的机械设备。6、在江孜开办西藏贵族子弟学校,由英人担任校长。7、把1904年英军入侵拉萨时架设从印度边 境到江孜的电报线,再从江孜延伸到拉萨,这样使拉萨与新德里之间的通讯一日可以往还。[11]
此外,他又取得拉萨同意,除打猎和传教人士外,印度政府可以让个别欧美人士按规定路线入藏游历,包括对珠穆朗玛峰的登山运动。他在建议扩充藏 军的同时,又推荐那名印度警官赖登拉在拉萨兴办警察,作为镇压内部的准军事力量等等。
诚如他自己说的,自从西姆拉会议失败以来,他虽向印度政府一再提出对藏政策的建议,都没有起过任何作用,但是这次情况变了,他对印度政府的所 有建议,一概通过,没有一项不被采纳。[12]
贝尔此行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要西藏扩军。贝尔建议把西藏正规军的建制从6000人逐步增加到15000人,一是抵制川康和内地的军阀势力;二 是防范尼泊尔的威胁;三是用来对付几个大寺院人数众多的僧人。但要扩军势必需要增加地方税收,他认为无论是兵源或军费负担都不应局限于拉萨及其附 近地带,而应当包括较远的地域范围在内[13]。正是这些主张,一方面加深了拉萨内部僧俗势力的对抗,另一方面又激化了拉萨和其他西藏割据势力之 间的矛盾,从而很快引起了一系列强烈反应。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回答。
西姆拉会议流产后,几个主要人物,如陈贻范即回北京自请处分,从此默默无闻。夏扎?边觉夺吉回拉萨后,达赖对他不满,又受各方指责,郁郁以 终。麦克马洪调离印度,除了埋怨自己政府没有给他足够支持,从此不再过问。现在自始至终直接参与会议,又未离职守的,可说只剩下贝尔一人。这次又 派他到拉萨住了11个月之久,别人不提西姆拉会议,不足为怪,难道他也不提西姆拉会议了吗?
事实证明,贝尔并没有忘记,不过一反平时那种喜欢评功摆好的习性,而变得十分谨慎、沉默,即使偶有表露,亦是闪烁其词、虚虚实实,难以捉摸,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认为把贝尔在这次拉萨之行后的几次公开表现,加以排列,略作比较,不失为一根很好的线索。
1923年11月8日,也就是他拉萨之行后的第二年,他曾到英国中亚细亚学会作过一次讲演,题名为"1921年的拉萨和达赖喇嘛"[14], 不是正应该谈谈此行的经过了么?当时在座的听众中有1904年率军入侵拉萨的荣赫鹏(F.Young husband),西姆拉会议期间任英国驻华公使的朱尔典(Sir J.Jordan),还有一名比贝尔稍晚自己化装潜入拉萨的英国佛学学者麦高文博士(W.M.Mc Govern),可说都是拥有充分发言权的听众。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机会,可以让他公开发表他心目中的西姆拉会议已取得哪些成绩,以及他进藏后如何和达赖 喇嘛谈了这个问题。然而奇怪的是,他除了介绍一遍他在印度边境19年的服务经历,他和第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印期间的私人关系,又提到第五世达赖取得 "对整个西藏的主权",俄国严重威胁到"西藏的独立",他去拉萨是一次"外交使节"等等之外,竟只字未提西姆拉会议,更闭口不谈他1921年在拉 萨是否谈了这个问题。事后,会议主席还请荣赫鹏、朱尔典、麦高文等发了言,3人的发言内容几乎都和这次会议联系得上,然而竟无一人哪怕是提一下西 姆拉会议这个名字,似乎大家脑子里根本没有这次流产的会议了。
同样耐人寻味的是贝尔在1930年4月第XⅦ号英国中亚细亚学报上发表了一篇题名《印度的东北边境》(The North-Eastern Frontier of India)的文章。这是在1929年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出版后的事情了。这个题目都直接点到西姆拉会议以及印度东北边境和中国的界线问题了。 然而贝尔在文内先谈了印度的军事和外交官只知道印度西北边境的重要性,而从不重视印度东北边境,然后提出印度获得"自治"(Self- government)后,如果也要英国军队撤走,印度就再无力量去帮助西藏,那时不仅西藏,就连尼泊尔、不丹、锡金,甚至缅甸都会落入中国之 手,从大吉岭以东绵延数百英里的茶园企业将受到不断压力,尼泊尔将不再为印度提供2万廓尔喀士兵,而后又说西藏的主要敌人是"中国",如一朝失去 英属印度的援助,就唯有转向苏联,等等。于是再夸耀一番他1921年去拉萨,达赖喇嘛对他如何表示信任之后,文章警告负责制定印度政策的人,不应 只看到穷荒不毛的青藏高原,而应当看到在那后面蠢蠢欲动的强大力量。[15]
总之,贝尔平时不断宣传的大道理,几乎都在这里倾吐一快,但奇怪的是他就是不提西姆拉会议,不提那本条约集真本的结论,尤其不提印度东北边界 问题的实质,难道有人要我们相信连贝尔也把它忘记了吗?
当然也不能说贝尔从来就没有提过。至少他在两本私人著作中是作了非常谨慎和精明的表达的。
一本是在那次1923年讲演后第二年出版的《西藏的过去和现在》一书,第16章"西姆拉会议"就提到了西姆拉草约、新通商章程和西藏与印度东 北的边界,可以说这是他为这次会议不可告人的内幕放出的第一次信息。除前面两项暂时不提外,贝尔承认这条我国西藏和印度东北边境的边界是一条"从 来没有确定过的"边界。对此,他在两处作了叙述。一处是在第155—156页,照译如下:
"另外利用这次交涉机会,决定了一条西藏和印度东北的边界。从不丹向东,沿阿萨姆北部和东部边境,弯向中国、西藏同缅甸内陆的会合点,这条边 界是从来没有确定过的。正如前面第13章所说,中国向这里深入的危险性很大。最近几年,我们的探察部队对这些地区的查勘和对各部落实行一定程度的 管辖,已取得很好的成绩。幸好事实证明在这印度和西藏中间850余英里的艰难和险峻的地面上,可以确定一条边界。这样我们就获得了一条边界,全线 距离印度平原约100英里之遥。在这中间的地区尽是难行的丘陵和山谷,构成一重极好的屏障。
1910年和不丹的条约,使250英里的印、不边界得到了保障。现经探察部落地区后又继之以协议,就使这片危险地带的其余部分也得到保障。现 在印度北部和东北部的边界已相当安全,不致受到外来侵扰了。"
另一处是在这书第2章 "边界、面积和人口"的第6页,说到西藏和缅甸的边界时,出现了下面一条注释:"从伊索热西山口至不丹的边界在一幅地图和1914年3月24日及25日英 国和西藏全权代表在西姆拉的换文中均有记录。"
这是贝尔关于这一非法交易第一次透露的消息。明明是有关系的两段文字却分插在两处,其中一处为注释,语言模糊,边界走向没有一个地名,注释中 提的"换文"和"地图",是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双方都不知道的,是到几十年后才陆续公开的。试问20年代时,有哪个先知先觉能看懂其中奥妙所在 呢?总之,1914年中国政府既退出会议,宣布决不承认一切秘密协定,印度政府于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也承认会议"流 产",没有发表任何文件,贝尔的话只能是他个人意见,无足轻重,所以,连印度政府也未予理会。
为了说明贝尔1921—1922年拉萨之行,确乎谈了西姆拉会议,这里可引用几段他1946年出版的《达赖喇嘛画像》的内容作为旁证。他在这 书第16章谈了布达拉前的印经院之后,突然插入一段十分有趣的文字。这段文字一律用的是现在时态,是无法准确判断某些事情发生的先后的。这里照译 如下:
"在我上次会见达赖喇嘛时,我和他讨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西藏条约,有关其中的一个主要规定。他说他将向噶厦要来这个条约的原件。他会告诉噶厦 是因为如此这般的理由所以要看一下。(不是真正的理由,因为怕引起不必要的好奇。)"
"达赖喇嘛在看过之后告诉我,他不认为那项规定有何值得担忧之处,不过他准备把那条约原件送来给我看。"
"几天之后,他的重涅钦布不仅将条约原件送到我处,而且遵照达赖喇嘛命令提出把它在我那里放几天,让我抄录下来。他还带来了补充那个条约的第 二个条约的原件,并提出也把它留在我那里。这第二个条约是无人知晓的;所以没有被编入艾奇逊条约集这部汇集有关印度与各邻邦的条约和其他协议的内 容充实的多卷本集子,印度政府的官方记录。"
"我请这位重涅钦布不要把这些条约留在我那里,而由他亲自保管,我可以派我的两名藏族职员去把它们抄录下来。达赖喇嘛对人的信任,可谓深矣。 真难相信会有哪个国家曾提出过把两个极其重要的条约原件留在一个外国代表的手里。" [16]
这里除了贝尔一贯的手法,在文字上把西藏说成是一个国家并作自我宣扬之外,他提到了"条约"和—个"无人知晓"并且"没有被编入艾奇逊条约 集"的"第二个条约",不禁叫人要追问一下他究竟想说什么?不要忘了这书是1946年才出的,当时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和事 实上1938年印出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伪书都已经流通开了。换言之,西姆拉会议期间,麦克马洪等在会内会外搞的那些非 法文件,几乎都公开了(除了那个特别重要的地图),试问还有什么补充"西藏条约"的"无人知晓的"和"没有被编入艾奇逊条约集"的"第二条约" 呢?贝尔是否在为他20余年前的拉萨之行修补门面?那次他和达赖喇嘛谈话,尤其是关于那个无人知晓的第二个条约,结果如何呢?根据后来历史的证 明,包括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在内的西藏当局一直认为西姆拉会议已经失败,草约无效,可以另议,可以修改。如果真像贝尔所说,达赖喇嘛提出可将原件留 存贝尔处让他抄录,那么这正好说明,达赖本人就是把这些文件看作已经无效,无足轻重的一种表示而已。贝尔之言恐怕只是无可奈何中聊以自我解嘲罢。
现在再回头来看他那次拉萨之行,虽说他对拉萨和内地恢复关系这一大势所趋已无法扭转,然而从1922年至1926年间,如延聘印度矿务局负责 人亨利?海登爵士到西藏勘测矿藏,聘用印度教育司英人鲁德乐(Frank Ludlow)在江孜开办贵族子弟学校,担任校长;雇用印度警官赖登拉训练拉萨警察;并由英人协助把从印度边境到江孜的电报线一直延伸到拉萨等等,都一一 实现,而且所有费用全由拉萨承担。这都是他足以引以自豪的。然而最重要的是扩充藏军。印度政府从1914年始向西藏当局赠送武器或让西藏购买武 器,时断时续,从未终止。同时,从1922年至1926年间,藏军官兵被分期分批送到江孜英商务代理处卫队营在英籍校官下受训,有的被送往印度受 训,计包括炮、步骑兵及通信兵等科,人数达三四百人。这些军官回营后有的剪发易服,有的无知地佩带起英军勋章,藏军采用英语口令、英国军乐、英军 服饰,使这支历史上有过光荣传统的藏军,仿佛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一支印度土兵(Sepoy)的预备队。据贝尔在一处自己承认,这正是他计划中的一个 远期目标。
但亦正是在这扩军问题上,从西藏僧俗上层到一般百姓激起了一阵强烈的反对浪潮。
西藏上层一般都不愿从军。为了新增的军事开支,如何开辟财源,是主要困难。地方税收已罗掘一空,想对印度的进出口提高税率,又受到印度的反 对,至于再向金沙江东扩充地盘,不仅会引起同那里军阀的正面冲突,而且明知也不受当地康人势力的欢迎。所以唯一的办法是在西藏地方的范围内,设法 压榨,这就引起了内部矛盾的激化。
西藏地方的主要财富,如土地、农奴,从来都被掌握在所谓三大领主(地方政府、贵族和寺庙)之手,实际就是被掌握在寺庙、贵族或僧、俗两大领主 之手,其中寺、庙(僧)领主占有明显的优势。如果把扩军费用加在领主身上,寺庙领主势必承担更多的份额,这就不啻要求寺庙出钱来豢养一批他们心目 中的潜在敌人。这是贝尔访问拉萨时,三大寺和藏军公然对抗的一个主要原因。又如哲蚌寺因为知道英人意图割据门隅地方,起来维护他们的传统利益,游 行请愿,立即唤起色拉、甘丹两寺僧众一致同情。于是拉萨当局唯有采纳贝尔建议,把目光转向拉萨管辖以外的一些西藏地方,以扩财源。
这里首当其冲的就是后藏的班禅?额尔德尼及扎什伦布寺系统属地,这也就导致了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和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这黄教两大支柱的公开矛 盾。历史上班禅和扎什伦布寺所属从来自成一个自立单位,有别于达赖和拉萨三大寺系统,这不仅在宗教意义上如此,政治上也是如此。这是西藏地方长期 的封建割据形成的一大特点,故不仅是一个班禅系统而已。达赖、班禅这两大活佛间的私人关系固然一贯和睦,然而他们属下却时有摩擦,在这次扩军经费 的问题上引起了总的爆发。拉萨当局凭借其优势实力,要求班禅系统承担历年军费开支的四分之一,有人还声称要从抗英战争时算起,加以追溯,并监禁了 班禅派来谈判的几名官员作为人质,这实际是想一举将班禅系统降低到拉萨政权下的—个从属地位。以地理位置言,班禅所辖4宗(县),和他影响较大的 后藏地区,接近印度,英国势力早想拉拢,加以利用,但未能达到目的。到1904年英军入侵拉萨时,竟一度劫持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去印度,用意所 在,不言而喻。然而,英人承认,终以班禅大师潜心宗教,无意于政治而又告失望。所以1922年前后班禅的地位,是处于歧视他的拉萨政权和对他表示 绝望的英帝国主义双方夹峙下,近于孤立无援的绝境。但是他终于在1923年冬率少数亲随离开扎什伦布寺秘密出走,并冒着生命危险,绕道青海,到达 祖国内地。这个出人意料的发展,使整个西藏为之震动。从此,班禅大师久羁内地,与拉萨的关系日渐疏远,成为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一个日益棘手的问题。
在这事件后又一个由扩军引起的问题,是1924年拉萨有人告密,藏军内部产生一个秘密组织,暗结同盟,私立密约,矛头有直指达赖喇嘛政教地位 的重大嫌疑。达赖喇嘛等对西姆拉会议本来抱有抵触。按1914年西姆拉草约附表内提交换文书的第2条有:"达赖喇嘛经西藏政府选定及坐床后,后者 即将坐床一事通知中国政府……" [17]一语,表面上似乎在压低中国中央的原来地位,但实际是想把将来达赖喇嘛的选定和坐床统统归入"西藏政府"的权限以内,这是违反西藏历史成例的政教 大事,达赖喇嘛等不可能不察觉到。当时正盛传新任拉萨警察总监的赖登拉曾规劝达赖喇嘛应视宗教为重,少过问些政治之类的传说,现在又发现有秘密军 事组织的迹象,这就迫使达赖喇嘛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他首先罢免了一批被视为亲英的贵族军官,处以重罚,解散了军队中的秘密组织,然后又将赖登拉 解雇遣回印度,停止采矿,送回海登;中止派遣藏军官兵到江孜和印度受训的安排;最后关闭英人在江孜主办的贵族学校,遣散鲁德劳;拒绝英国继续派遣 珠穆朗玛峰登山队的要求;还一度谢绝英国驻锡金行政官访问拉萨的建议,给了英印势力一次有力的反击。
有人认为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早在1919年时即明确转向内地,因为就在贝尔等访问拉萨的期间,达赖喇嘛派出3名僧官常驻北京,一名是负责宗教事 务的堪布,一名是总管其他事务的重尼,一名是翻译罗咱瓦,藏语称之为"堪卓罗松"意即堪布、重尼、罗咱瓦3人,这就是后来常驻内地的办事机构的开 始。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尽管这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政府,而且中国不久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然而它一开始就以十分明确、 坚定的立场,声明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国干涉。1929年,国民政府成立了相当于部一级的蒙藏委员会,负责西藏事务,先后派人入藏,促 进双方的了解。从1929年到1931年间,班禅?额尔德尼和达赖喇嘛先后在南京正式设立自己的驻京办事处,进一步推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直接联系。 1935年又有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将返回扎什伦布寺驻锡的动议。尽管前途还充满困难曲折,包括外来的阻力,然而这一大势所趋,不可阻挡,是连最不 愿看到这一事态的印度边境官员也无法否认的了。
到1933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逝世,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到拉萨致祭,不久设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这一系列发展使最后一点,再 开一次西姆拉会议式"三方会议"的渺茫希望,也完全破灭。拉萨当局对印度政府的态度已日见疏远,戒备日深,用新德里一位主管向伦敦报告时的特种语 言来说,是西藏局势已面临一次"新的危机"了。
正是在这20年代后期的这样一个气候之下,又到了应该出版艾奇逊条约集全书的新版的时候了。在这新版中,印度政府对1913—1914年的西 姆拉会议究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就成了新德里需要和伦敦磋商的问题。
关于这方面,马克斯韦尔和古普塔都有所论述。这里引用的是古普塔根据1928年5月22日印度政府外交部长给伦敦印度事务部政务司的一个公 函,解释印度政府在经过周密考虑后,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和理由,说得非常具体。这公函谈的是关于1914年背着陈贻范订的印藏通商章程,应 否在条约集第14卷中公开的问题,原文第2、3、4节如下:
"……2、作为1914年(西姆拉)条约的结果……而签订的通商章程……是有意不明提的。所以这样做的理由如下:
3、1914年西姆拉会议时……所有全权代表草签了一个条约:但中国全权代表拒绝对条约进行正式签字。然而。英国和西藏的政府秘密签署了一项 声明,承认条约对他们的政府具有约束力,由于双方既承认这一条约……"英国和西藏政府于1914年签订了通商章程……
1925年,英皇政府同意应将1914年通商章程作为有效,但不应将章程公布……
4、初看时,似乎最好是对整个事实作全面叙述,把这通商章程归入艾奇逊条约集内,但如果这样做,势必要将这三方条约和它的秘密历史作一简短说 明。鉴于目前公开这个声明(虽然看来中国不会至今还不知道有这件事)就可能迫使她对此公开表态,从而授人以一个反英宣传的新的把柄,印度政府认为 从整体看来最稳妥是作(如下的)处理。"[18]
结果是采取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的办法,即在叙事部分说明中国政府代表拒绝正式签约,不附任何会议条约或文件;此外 在谈到藏印通商问题时说,1908年的通商章程仍是处理藏印通商事宜的根据等等。
古普塔博士批评上述记录虽基本正确,但不够坦率,因为还"应当指出1908年章程规定西藏通商市场是归中国官员管辖的"。[19]不过这方面 问题不只这一处,本文不拟多谈,现在只想对这公函,指出以下几点:
1、这封公函说得很清楚,是仅仅为了解释决定不发表秘密的1914年藏印通商章程而写的。
2、公函告诉我们,1925年时,印度政府就和英皇政府进行过商讨,并得到英皇政府同意,应认为1914年通商章程有效,但不应公开。这是因 为一年前(即1924年)贝尔已在《西藏的过去和现在》一书中放出信息了,但伦敦对这文件的合法性似乎仍采取保留态度。
3、印度政府决定出版艾奇逊条约集时,不予公开,因为如果公开,势必要对"三方条约和它的秘密历史作一简短说明",就会引起中国的反对和反英 宣传。什么是"三方条约"?应该是指陈贻范拒绝签字、后来又经改动的那个西姆拉草约?什么是"秘密历史"?公函内提到的就是麦克马洪和夏扎"秘密 签署"的那个"声明"和"通商章程"。
4、既认为1914年通商章程有效,何以不应公开?既不应公开,那又何应该认为有效?
因为这里有些内容和下文很有关系,所以不厌其烦,缕述再三,也是唯恐容易失之大意的意思。
这是1928年至1929年间的事,当时除几个人外,谁也不知道西姆拉会议的"秘密历史"是什么内容。但到1938年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伪 书出版后,再来读这1928年5月22日印度外交部长的公函,就会注意对函内提到"秘密历史"的内容何以没有1914年3月24日和25日麦克马 洪和夏扎?边觉夺吉关于西藏和阿萨姆分界的往来函件?指出这一点是很必要的。因为有人就是想造成一种假象,仿佛印度政府是想在这次把所有"秘密历 史"全部兜出来的,包括这段边界,而其实不然。因为正是这段边界的"秘密历史"才是后来偷出伪书的要害所在。
三
1938年何以要出这册伪书?据说是由于一个偶然事件引起,似乎大家已接受了这一说法。
古普塔博士在他的书内说,1935年一件意外事件引起了英国对印度东北边境政策的一个逆转。他说,因为英国一位著名的探险家和植物学家,华金 栋上尉(Captain Francis Kingdon Ward)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由门达旺地区闯入西藏,西藏官员向英国官员提出责问,当时的印度外交部次长卡罗(O.K.Caroe)才发现了这段边 界的问题。[20]这是根据卡罗自己的说法。
对此一位很熟悉档案的印度作家梅若(P.Mehra)表示异议。他说1914年西姆拉草约所以迟迟不发表,一是希望中国政府有朝一日会在某种 形式下加以接受,二是害怕如果公布全部文件,不仅会损害同中国和解的机会,而且将授人以柄,发动一场关于西藏的"帝国主义阴谋"的反英宣传,据他 说在1928年出版条约集第14卷(真本)之前,1920年就考虑过应否公开的问题。这完全可能,因为这时正酝酿贝尔1921年拉萨之行。他又说 一次是1925年,即前文提过印度政府和伦敦政府商定条约集不公开西姆拉草约,声明和1914年通商章程,这亦是对的。他说1934年又想到这个 问题,但还是因为怕中国的反应,而只在一个文件中笼统提一下条约权利,即不提1908年的通商章程,也不提1914年的通商章程。然而他在总结这 段经过时说,从1914年起将近20年之久,先是唯恐沙俄反对,后来是唯恐中国反对,所以迟迟不公开西姆拉草约及附件,通商章程和"印藏边界协 议"[21],这就令人不解了。只要核对一下上文,这个所谓"印藏边界协议",正是包括这位作家引用的资料在内都已证明,是以前一直不提的,怎么 这里蓦然出现了呢?这话倒证明了一点:即这个边界问题不是卡罗1935年的发现,而是1935年故意暴露,又在1938年出伪书时和其他秘密文件 一起印出来的。
何以到1935年自愿暴露,就不怕中国反对了呢?因为这时面临日本帝国主义从东北到华北的不断侵略,中国正被迫走向抗日战争的道路,这个动荡 的局势不仅消除了某些人的顾虑,并为他们宣扬所谓西藏危机论增添了口实。在这方面起到主要作用的,就是自称无意间发现了这段边界的卡罗先生。华金 栋恐怕不过在这里扮演一个一定的角色而已。
华金栋是著名植物学家,曾在中缅边境以采集花卉标本的名义长期活动。到20年代他又转到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和南流阿萨姆平原如工布、波密、察隅 一带及西至门隅、不丹等地考察。至于他这次1935年闯入西藏的目的,是测验一下拉萨当局对他越境的反应,以反对门隅和整个边界所持的态度。对他 这里不得不多说几句。
就在华金栋越境事件前后,锡金行政官属下的鲁德劳和赛历夫少校(Maj.G.Sheriff)亦几次以搜集花鸟标本为名,从西起不丹东至雅鲁 藏布江大拐弯处做过调查。这些无非是为填补大片空白地区的地理情况的分工与合作。但他们是根据条约派驻江孜、亚东一线英商务代理处的官员,是得到 西藏地方当局认可的旅行,而华金栋则不然。
根据他自己的记录,他在1935年4月下旬从印度的巴里巴拉边境分区(Balipa Frontier Tract)的恰图瓦(Charduar)村进入山区,5月初在门隅南境遇到一名自称是色拉寺的格西意希多吉,是达旺寺派出来的头人。据说是这个头人准许 他入境的。不过用华金栋的话说,意希多吉既没有发给他什么书面证明,他亦没有向意希多吉要求一个书面证明。[22]这样他就从门隅北上,经过塔 布,顺雅鲁藏布江东下,一直到了工布、波密,直到6个月后的10月底,才回到印度的巴里巴拉。这事引起拉萨当局极度的愤慨,向英方提出责问。这就 给了卡罗一个非常需要的理由来制造一个案件。
但华金栋不仅帮卡罗制造了一个案件,并于1938年再次闯入门隅南境,并在这年的英皇家中亚细亚学报上大放厥词,为他们的新危机论提出一套战 略根据。这时,中国的抗日战争已进入第二个年头,南京沦陷,武汉、广州相继失守,华金栋在文内惊呼:"一个半独立状态的西藏"还能维持多久?他提 出了两种可能,一是战胜的日本在占领中国内地后,就没有多大困难直抵拉萨;另一可能是日军被阻于华中,一个以四川为基地的西部中国就会首先想到人 口稀少的藏族地区,而最大的可能是中国庞大的军队复员时,将面临一个农村破产、洪水成灾、瘟疾横流、哀鸿遍野的局面,战争拖得愈长,军队的人数愈 多,势必遇到的困难愈大,对印度而言,一条喜马拉雅山已起不了太大作用,唯有雅鲁藏布江以北的那大片高寒的荒漠,仍不失为一重屏障。他认为雅鲁藏 布江河谷只要出现一个稍微像样点的政权,就足以构成对印度的威胁。除非印度先用武力拒敌于雅鲁藏布江流域之外,印度迟早将面对一个潜在敌人从墙头 窥探她的家园。至于门隅,如果成为西藏的地方,那就等于敌人已经进入了大门,等等等等。
就在这华金栋越境事件发生不久,我们又从英国皇家艺术学会的一次大会上听到了麦克马洪本人的声音。
自从西姆拉会议流产以来,麦克马洪似乎没有发表过什么重要言论。但这次他是以新任这艺术学会理事会主席的身份,在1935年11月6日大会的 就职演说中,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讲的题目是"国际边界"。在一个艺术学会上讲"国际边界",这本身就需要一点解释。他的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他 选中这个题目是因为历届前任已就各方面谈得很多,但还没有谁就职时讲过这个题目,而边界问题却是他多年生活与之有关的一个问题。第二,他引用寇松 爵士的话说,划界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这是可以塑造和锤炼出各种各样的模式和形制的一门艺术。
于是,他在指出边境和边界的区别,定界和标界的不同之后,叙述了他多年从事划界工作的经过,以划定印度和阿富汗分界的所谓"杜兰线",到 1913年作为英方全权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他特别指出这次会议是为了缔结"一个三方条约来解决英中藏三方政府关于西藏的分歧的。在上述分歧意 见之中,就有关系到三方政府之间的边界问题"。接下去,他说,这就是指划定和口头规定"西藏和印度的边界,以及西藏和中国的边界"[23]。这段 话应该是他全部演说的要点。
古普塔博士在提到这篇演讲时说,麦克马洪这话不老实,因为麦克马洪比谁都清楚他没有得到中国对西姆拉草约的同意。然而我认为更应当指出的是, 这次会议就根本没有讨论什么西藏和印度之间的边界。前引1929年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就明明说是会上讨论"中藏边界"事宜。麦 克马洪这篇不老实的讲话,既是为了配合卡罗一系列的幕后活动,也是为了1938年印的那本条约集第14卷伪书定下了调子。
在制造案件并作舆论准备的同时,卡罗又向阿萨姆省政府和锡金行政官系统双方下手来发动一次联合行动。
本来要公开推翻艾奇逊条约集这样一部权威性的官方纪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况工作还得从阿萨姆省督和锡金行政官做起。事情很清楚,既然这段 边界是在中国的西藏和印度的阿萨姆之间的一条"国际边界",那就不可能说阿萨姆政府和锡金行政官都不知道,然而事实就这样奇怪,阿萨姆政府和锡金 行政官不仅不知道,而且还有他们不同的看法。阿萨姆省政府不是印度外交部的下属,事情就比较难办。但锡金行政官及其所属系统却归外交部领导,并负 有印度对西藏事务的专职。锡金行政官除了统摄锡金一切事务之外,还兼管不丹的对外关系,不丹既与我国西藏为邻,又与印度的阿萨姆接壤。西姆拉会议 时的贝尔,就是第二任锡金行政官。考虑到这些因素,实在叫人无法理解怎么这个锡金行政官也不知道已有这样一条"国际边界"。
当1935年发生华金栋越境交涉时,锡金行政官威廉逊(F.W.Willam-son)正好和他的第二把手江孜商务代理佩第埃上尉 (Capt.R.K.M.Dattye)在访问拉萨。据卡罗自己证明,这位锡金行政官就不知道这条边界线,他还一直认为印度的东北边界是沿喜马拉 雅山南麓山脚地带,也就是阿萨姆省行政管辖所及的那条边界。至于不丹东部的边界,就是西藏门隅。所以在1935年11月5日,即麦克马洪在英国发 表那篇"国际边界"的演讲的前一天,卡罗急忙发出一个电报到拉萨告诉威廉逊:"不丹东面印度和西藏的国际边界……是按1914年条约第9款经麦克 马洪在地图上用红线划定,并经西藏政府接受的"。接下去卡罗联系到华金栋一案说道:"此线远在达旺以北,故不知西藏何以在达旺设置宗本有批准进入 西藏的权力。您是否确知华金栋实在到了,还只是藏人说他到了上述红线的西藏一侧,您是否有理由推断1914年所定协议,后来,实际上已有所改动, 还是没有。重要的是您对1914年议定的国际边界的有效性不能向西藏政府作任何让步。"[24]卡罗是知道威廉逊的观点的,所以唯恐他说话走火, 而特别加重最后一句的语气,以堵其口。同时,卡罗又把同样的一份电报,发往阿萨姆政府,征求意见。然而在这电文往还的中间威廉逊已在拉萨去世,交 涉就落到他的第二把手佩第埃上尉的身上,佩第埃以江孜英商务代理兼锡金副行政官的身份接办了这个差使,似乎显得和卡罗十分默契。
据佩第埃从拉萨给印度外交部的电报,他已按照卡罗给威廉逊电报的意思,于11月14日噶厦面谈华金栋越境事件,据"西藏政府称华金栋已远远越 过红线……他们认为红线没有改动"[25]。
古普塔博士在书内指出,卡罗不仅在这里制造了一个案件,并且把所谓"红线"几乎变成首要问题,而"西藏人落入了圈套"。
这个所谓红线的提法,我认为需要解释一下。"红线"、"蓝线"本来是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上用来标明他提出在我国境以内划分"内藏"、"外 藏"以及同其余地方的分界的;蓝线为"内藏"和"外藏"的分界,红线为整个藏族地区和其余地方的分界。西姆拉草约第9款说:
"现以本条约之故,所有西藏境界与内藏外藏分界,分别以红线和蓝线绘明于所附地图之中……"[26]
这里"西藏境界"一语的"西藏"直译英语约文中"the borders or Tibet"的"Tibet",但英语Tibet一字含义极其模糊,既可指西藏地方,亦可指藏族居住地方,这是麦克马洪在玩弄手法。会议中陈贻范参加讨论 的是我国境以内的"内藏"和"外藏"分界的蓝线,以及我国藏族地区和其余地方分界的红线,而麦克马洪和夏扎却背着陈贻范在会外秘密谈判了我国西藏 地方和印度阿萨姆省的分界,另以一段红线秘密加了上去。但会议破裂,这段红线的秘密情节复杂,几乎"无人知晓",自当另作研究。问题是古普塔博士 这里说,卡罗借华金栋事件把这段红线一下提到首要地位,拉萨官员中了圈套,好像指拉萨也肯定了这段红线的有效性,恐怕未必。拉萨从来把红线视为西 姆拉会议中陈贻范参加讨论的那条藏族地区和内地其余地方分界的红线,至于后来秘密延伸的那段红线问题,前者既然无效,后者亦就当然无效。反之,如 果要使后者有效,那除非先使前者有效,拉萨明知道英国人已办不到了。也许正唯如此,才使这些边境官员难以启口几达20年之久。我们无论从后来的锡 金行政官古德(Sir Basil Gould)到拉萨进行诱说的结果看,或是从拉萨历次公开表明的立场看,都充分证明拉萨当局从来不承认这段红线的有效性。
然而当时卡罗能得到"红线没有改动"这几个字就如获至宝,可以大做文章了。
他于1935年11月28日给佩第埃一封密函,除指出威廉逊有关不丹东部边界的意见不妥之外,用十分肯定的语句告诉佩第埃1914年3月24 日及25日英藏双方代表"换文"的结果,地图上用红线标明的边界十分清楚地说明阿萨姆以北的整个达旺山区已包括在英属领土之内,成为印度的一部 分。"这次偶因华金栋事件,西藏政府刚又重新肯定了这条红线,说它没有改动,所以看来西藏决不会对不丹以东的丘陵地区提出任何领土权的要求。"最 后,他还把亨利?麦克马洪爵士的备忘录(即关于西姆拉会议的总结报告)等文件附上一份,以备"您处万一一时不易找到的话"[27]。
这两人的公函往来,表面上是因为在阿萨姆与不丹分界的问题上,威廉逊指出门隅地区属于西藏而引起,而实际是避免直接提出阿萨姆与西藏的分界问 题而采取迂回的途径。佩第埃会意,立即附和卡罗对不丹和阿萨姆边界的看法,认为无须顾虑西藏提出领土要求的可能。他说:
"我同意你,就西藏而言,似乎毫无顾虑之必要。威廉逊先生说唯恐牵涉西藏权利的话时,可能他心里想到的只是有关达旺寺既得利益的一些权利,这 寺是拉萨附近的哲蚌寺的属寺,不过据我了解,实际上西藏人在那里既无村庄,亦无其他既得利益可言,所以那种可能性并不存在。
从1914年的条约和所附地图,可以清楚看到在这一带的印藏边境远在现在谈的地域之北,而且西藏政府在1935年11月14日谈到最近华金栋 那出闹剧时亲自告诉我,'红线'没有任何的改动。" [28]
卡罗于1935年11月28日密函佩第埃的同日,又把这信照录一份,连同所有附件咨送阿萨姆省秘书长,名为征询意见,实际是预先定调。他在信 的开始说,兹将致送威廉逊继任之公函连同附件,并寄奉查照,接着说:
"关于1914年经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划定,并经西藏政府同意的印度和西藏之间的国际边界,似乎一直存在相当大的误解。印度政府希望知道阿萨 姆政府认为函内所述阿萨姆部落区与西藏之间边境的情况,是否属实"[29]。
这时候阿萨姆政府的秘书长正新旧交替,故此信即由继任人道逊(J.A.Dawson)于12月7日作复,照译如下:
"亲爱的卡罗:
关于1935年11月28日编号D、5300—X/35来函,兹奉命答复:阿萨姆政府认为您给佩第埃上尉密函中所说情况正确无误。省督阁下认 为西藏对这一特指地区无任何权利可言。1935年9月30日我处编号P01.1887/7428—A.P.公函系省督阁下回籍休假期间所拟,其中 结尾部分,虽于西藏可能提出对该地区等有权一点,给予重视,唯省督作此顾虑,并无确实依据。近年以来,我等一贯视麦克马洪线为西藏边界,我等于 1914年后西藏在该线以南地区有何直接行使权力情事,亦无所知。"[30]
至此锡金行政官和阿萨姆政府两关,已经通过,卡罗为此究竟作了多少努力,不得而知。但有些话似乎不值一驳,例如华金栋越境潜入西藏,自称是在 接近阿萨姆边境经西藏一名僧官面允的;又如门隅达旺寺归拉萨管辖,多少年来达旺寺的权力一直达到门隅南部的山脚和阿萨姆平原接境的地方,好几个英 国人都到过达旺,像华金栋就可以证明,阿萨姆政府岂能一无所知?这些暂且不谈,下面只指出两点,都是古普塔博士已经提出的,我认为值得再补充几 句。
1、从上面的公函和有关的英印政府文件看,每提到从不丹向东到中印缅三国碰头处的这段中印边界时,使用的名称有"国际边界"、"印度东北边 界"、"印藏边界"、"实际边界"、"红线"等等,还从未出现过"麦克马洪线"这个名词。到这次1935年12月7日阿萨姆政府答复卡罗的公函 中,才首次出现。尽管信里说,他们近年以来一贯视"麦克马洪线"为西藏边界,但直到1959年,曾于30年代末代理阿萨姆省督的亨利?特维楠爵士 (Sir Henry Twynam)还在泰晤士报公开说:"……这条企图拿喜马拉雅山主脊定为边界的麦克马洪线是并不存在,而且从来没有存在过的。"[31]
2、更有意思的是,仔细查对一下文件日期,又看出上面道逊的话和后来卡罗的话存在很大的矛盾。
下文就要提到卡罗给伦敦印度事务部一封密函说,据他查阅档案,西姆拉会议流产后,这条"印藏边界"虽通知了缅甸政府,但是阿萨姆政府显然被遗 忘了,"而且好像至今还不知道"。卡罗是在1936年4月9日写这封信的,而阿萨姆政府秘书长道逊在前一年12月7日已经告诉他:近年以来,我们 一贯视麦克马洪线为西藏边界了",究竟是外交部记对了呢?还是省政府记对了呢?事情就是这样!
四
上节提到的1936年4月9日卡罗给印度事务部瓦尔顿(J.C.Walton)的一封密函,是他首次向伦敦透露真情并提出如何挽救的一次试 探。
因为这信的部分内容已有人引用,尤其卡罗自称他如何在无意中发掘出这段被遗忘的东北边界的经过,已为很多人所接受,本文唯有广引原文,细加评 述,以说明自己的看法。
这信一开始就说从不丹东境到中印缅三国碰头处(即卡罗所称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分水岭)为止的所谓"印藏边界"业经1914年西姆拉条约第9 款明确规定。这是对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明言1914年西姆拉会议已经"流产"这一根本立场的全面否定,也是对1935年11月麦克马洪 那篇演说词的响应。卡罗公然说这段边界业经1914年西姆拉草约第9款明确规定,试问这份草约的第9款有哪句提到"印藏边界"的话呢?
信内后面的文字,照译如下:
"兹经查阅截至印度政府1925年9月24日第197-x号公函为止的往来公文说明,就在这年作出决定不公开根据1914年条约制定的 1914年英藏通商章程。同样,1914年条约本文及麦克马洪和西藏政府的边界附约(即通信内所称的换文)亦一直未予公开。所有这些文件一概未见 于艾奇逊条约集第12卷和第14卷。"
(按:函内所提条约集第12卷有关印度阿萨姆,第14卷有关我国西藏,大概卡罗已注意到在这问题上第12卷亦有漏洞,所以在此一并提出。)
函内前一句明白指出1925年决定不公开的只是"1914年英藏通商章程",但在后一句,卡罗却将所谓"麦克马洪和西藏政府的边界附约"悄悄 塞了进来。再查前文引用1928年5月22日印度政府向伦敦印度事务部解释1925年决定不公开西姆拉会议的"秘密历史"亦只提出一个所谓英藏声 明和一个1914年的英藏通商章程,但没有"边界"的"换文"或"附约",而现在糊里糊涂塞进一个边界附约,支吾其词,是否有点蒙上欺下的嫌疑? 下文说:经过查阅档案,截至1915年4月为止的公文说明:
"这一边界的部位虽经告知缅甸政府,但是阿萨姆政府则显被遗漏,而且似乎至今迄未通知。由于这样克制的结果,1935年由于一个次要事件引起 对这地区印度边界的位置问题进行考虑时,方始发觉阿萨姆政府与锡金行政官都对这边界部位一无所知。威廉逊本人且认为阿萨姆段的国际边界系沿山脚的 走向,与阿萨姆省行政管辖区的边界是一回事。在我们的档案中,东北边界一般都不占显要地位,这次是经过好大困难,我们几乎偶然的发掘出这真实的部 位的。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却通过华金栋案件无意间知道原来麦克马洪线是这地区内这一划定的边界名称,西藏政府就很清楚,并且至今仍然完全接受。" [32]
这段话相当精彩,需要稍加分析。
首先,卡罗前一句说,经他进一步查阅档案,这条边界的部位虽经告知缅甸政府,但一直忘了告知阿萨姆政府,但下一句说到1935年发生华金栋事 件后,方始发觉阿萨姆政府与锡金行政官都一无所知。试问锡金行政官怎么也不知道?如果说,真有一条已经划定的边界,据说是长达500英里,宽达 100英里,前者是阿萨姆省政府,在自己眼皮底下发生这么一件大事,竟一无所知?后者,锡金行政官是负责对付西藏事务的边境长官,到1935年还 认为"阿萨姆段的国际边界是沿山脚走向,与阿萨姆行政管辖区的边界是一回事?"这已够荒唐的了,现在卡罗还忘了告诉伦敦何以印度政府外交部也不知 道,而是因为一件小事,"经过好大困难"才"几乎偶然地发掘"出来的。这不成了更大的笑话了吗?
其次,在这里把刚从道逊信内捡来的"麦克马洪线"这一名称等等,说是"西藏政府就很清楚,并且至今仍然完全接受,"究竟有多少可信性,前面已 经说了,特别是西藏地方当局1945年4月18日(藏历阴木鸡年三月七日)给英国驻拉萨代表的一封信,要求英方立即从门隅南端到察隅瓦弄的地方完 全退出,以免破坏双方关系,被认为带有哀求的美敦书的口气,就足以说明问题了。顺便指出一下,西藏地方这封公函内用的一直是"红线"这个名词,而 非其他[33]。
接下去,卡罗提出具体的建议说:
"政府官员中能知道东北边境的国际情况的,无论如何只能是为数极少的人。据我们看,如果再迟迟不发表我们同西藏的协议,的确存在这类重大事件 发生危险的可能。在西藏问题上我们似乎确实面临一个新的危机,但即使如此,印度政府认为在它公开的档案中如能掺入几卷1914年条约,亨利?麦克 马洪爵士与西藏政府关于边界的换文和通商章程是会有利的。像艾奇逊条约集这样的出版物上都没有载,如果一朝让中国政府知道时,势必会被他们用来作 为印藏之间并无已经批准的协议的根据,还有需要再次确定我们和西藏这段边界协议的理由是,新宪法要求对东北的部落地区必须作出规定,我们的建议应 由阿萨姆省督加以政治管辖,再有,对这边界的一部分负有责任的缅甸行将分治。"
"因此我们深深感到事不宜迟,应将1914年英藏条约本文及根据该约所订的边界换文和通商章程一并插入艾奇逊条约集。我们还认为应立即采取步 骤在印度测绘局的地图上画明这条边界。由于没有这样做,已使阿萨姆段的印藏边界(如《泰晤士报地图集》画在山脚地带),以符阿萨姆省的边界,现在 先以半官方式公函提出意见,外交部如认为需要,当可另行电陈。此信并未另送北京。")[34]
这段文字也有几处值得推敲。卡罗说,印度官员中能知道印度东北边境国际真相的毕竟只是少数人,但现在是连锡金行政官、阿萨姆省政府、印度政府 外交部都不知道,那么这少数人到底是谁呢?
至于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真本)不载西姆拉草约等等,是因为会议流产的条约无效。这书已发行六七年了,还有什么"一朝 让中国政府知道"的问题?中国政府早已声明对印藏之间的任何协议,概不承认,还有什么"批准的协议"问题?谈到这里,使人想起近年以来,国外有些 竭力为西姆拉会议和卡罗所称"亨利?麦克马洪爵士与西藏政府关于边界的换文"进行辩护的人,曾提出个怪问题来。他们说:"当时中国北洋政府坚持反 对的是那条划分'内藏'和'外藏'的分界线,但从来没有反对西藏和印度东北境的分界线?真是奇谈!试问"西姆拉会议根本没有讨论过的,连印度外交 部、阿萨姆省政府,锡金行政官都不知道的事,中国政府亦不知道,你觉得奇怪吗?"
还有一点是,卡罗亦未必不明了想对一卷条约集进行偷梁换柱而又不让人知道,是根本办不到的。所以他提出的是"如能掺入几卷1914年条 约,……关于边界的换文和通商章程是会有利的"。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他似乎是想掺进几本伪书,以伪乱真的意思。不过原文含糊,不知我看对了没 有。
据说,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伦敦印度事务部和外交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磋商。我们有理由相信,英国政府内部对这方面的意见是不很一致的,特别是外 交部从更广泛的英国在华利益考虑,对西姆拉会议的某些秘密,对卡罗的建议,都有抵触。然而在中日战争风云日紧的1936年,似乎态度都随之软化 了。
根据档案,英国外交部在1936年7月9日函咨印度事务部,同意印度政府的建议,在艾奇逊条约集中公布"1914年西姆拉条约,按照该约第7 款订定的印藏通商章程,和1914年3月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和西藏全权代表签订的边境协议,并照最后提到的协议的规定在印度测绘局出版的地图上画 明这一印藏边界"[35]。
7月16日,瓦尔顿在心中有数之后,函复卡罗,主要有以下三点:1、他们还不清楚印度政府是否有计划将重印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如果按正常 程序等到下次重印这卷条约集时再公布这些协议,是否可行?不过无论如何,印度测绘局的地图可立即画明这边界的画法。2、公开发表这些协议时,最好 是避免不必要的宣扬,不要引起报刊或新闻界的注意。3、"英藏全权代表"1914年7月3日承认"西姆拉条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声明,应以不发 表原文为宜,可改用注的方式说明之。[36]
虽然作了某些保留,然而原则上都同意了。这封信后来由印度政府外交部长奥勃莱?梅卡夫爵士(Sir Aubrey Metcalfe)8月17日作复。复信对瓦尔顿函内二、三两点表示同意,并说已立即采取步骤改画地图的边界。但关于是否能等到下次条约集再版时公布 "1914年条约及有关文件一层,复信说在一般情况下这书要等15至20年后才出再版"。所以看来必须尽可能快地进行单独出这一卷的"修改版"并 建议即照此办理。[37]
古普塔博士说,新德里提出将以毫不声张的方式出一新版,印度事务部是否理会,这话实际上几乎等于伪造外交文件的意思,他对此还不清楚,不过他 说,无论如何伦敦有人认为印度政府这次"不动声色"的做法,还是"相当满意"的。
1938年8月,伪书印就,印度政府外交部把它称为"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修正版"寄给印度事务部62册,以替换原来的真本,并提出将原来真 本加以销毁。[38]销毁原书,是很难办到的。别的不提,在伦敦的印度事务部图书档案馆内,古普塔博士于1969年到1970年间就亲自见到一 册,所以他认为可能还有收藏在其他大学和私人图书馆内,而无法追回销毁的真本存在。本文作者同意他的看法,不过他在伦敦看到的那册,恐怕也不见 了。然而大家知道由著名的德国"Kraus"出版社出版的复制本,都是根据真本复制的。为了全面彻底推翻原案,除了掺入条约集伪书之外;还要采取 其他步骤,最重要的当然是改画地图。大家知道,包括印度政府所属印度测绘局出版的地图在内,这段中印边界的画法从来都是沿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的喜 马拉雅山山脚地带,与印度阿萨姆省的行政管辖区边界是一致的。英国官方地图如:英国印度事务部地图、英国国防部地图、英国皇家地理学会地图,以及 非官方但具有权威性的泰晤士报社出版的地图、英国百科全书(1929年版)地图,等等都是这样画法的。所以就英国而言,这个改动就得从印度测绘局 出版的地图开始,而后通过不同渠道通知各有关方面和出版商照改,步法势必极不一致。即以印度的官方地图言,1938年以前印度测绘局出版的地图上 印度的东北边界即沿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山脚,与中国地图的画法大致相符。直到印度独立后1950年出版的印度共和国政治分区图,才画上这条非法的边 界线,但注有"边界未经标界"的说明,到1954年出版的印度政治地图才首次把它作为划定的边界出现在印度地图上。这方面的情况已有很多人指出, 这里就不谈了。
五
上面我已将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何以出现两种不同版本的经过,放到一段特定的历史视程内加以分析,以期将事实还原到它的本来面 目。我认为这是增进中印两国互相理解所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
根据同一信念,再想将几点个人看法写在后面,作为本文的结束。
1、1938年印出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的条约集第14卷伪书,对1913—1914年西姆拉会议的事实进行了全面的窜改,想把20余年来 一直不敢暴露的"秘密"文件加以公开,以期取得一个貌似合法的地位。这一做法不仅涂改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为后人设置了无法估量的隐患。这是由于 某些始作俑者对历史发展作了错误的估计。首先是他们错误地认为西姆拉会议纵然破裂,然而中国也许会出现一个比袁世凯还不如的人来陷入他们的圈套, 其次他们又错误地认为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铁蹄之前,一个独立和完整的中国国家将不复存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他们可以便宜行事了。然而他们对 这两点都没有看对。
2、西姆拉会议的非法活动并不只限于一段中国和印度的边界,然而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这册伪书却主要是为了这段边界。1925年印度政府向伦 敦提出以不暴露会议的"秘密历史"为上策,并没有提这段边界,但1936年提出公开秘密文件时,这段边界却成了中心内容,这道理很值得思索。有人 想不通,提出问题说,为什么过去一直不想公开,而到1936年前后又想公开了呢?我想前面说的理由,应当足以答复了。还有人问:即使1914年袁 世凯政府正式签订了西姆拉草约,但一方面该草约换文规定,英国"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英国政府保证"不兼并西藏境内任何部分," [39]但另一方面英国却把中国西藏的一大片地方据为己有,自相矛盾,试问又将何以自圆其说呢?当然我们无法替麦克马洪等答复这个问题,然而有一 点从上文可以看清:就是麦克马洪等最初的如意算盘是把这段边界作为他们和夏扎双方的一笔私下交易,绝对保密,根本不打算公开的。但没有想到北京、 拉萨都没有通过,所以不得不落得一个出伪书的下策。这大概就是这些边境官员弄巧成拙的一个例子。
3、像这样一个窜改条约集的问题,要在印度政府和英国本国政府内都疏通关节,恐怕绝非卡罗一人之力所能办到的。当然,即以他一人力所能及的而 言,也远不止上面提到的那些。例如印度政府于1938派赖特福上尉(Captain Lightfroot)率兵到门达旺建立一个据点,但是不久撤退了。然而这条并不存在的边界线,一经卡罗"发现"似乎从"无"到"有",他确乎花了不少气 力,以致有人建议应当把这命名为"麦克马洪—卡罗线"或"卡罗—麦克马洪线"才对。令人不解的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卡罗在各种场合对中国进行的 口诛笔伐,可谓不遗余力。
例如:大家知道,西姆拉会议时,陈贻范在草约文本上作过草签,但没有正式签字。卡罗说陈贻范签的是英文全名,而不是用姓名首字母的缩写,所以 是正式签字而非草签,大概他是利用英语中"草签"与"缩写"都是"initial"故意作文字游戏。有人已经指出,签订条约须经草签、签约和批准 3个不同阶段,这是外交常识,而况陈贻范草签前就曾声明他不是正式签约。更有意思的是陈贻范在一幅地图上也用英文全名作了草签,卡罗更是抓住不 放,他说陈贻范既用英文全名,证明他懂欧洲文字,连想推托他只懂汉文都办不到了,[40]读后令人叫绝。据查,西姆拉会议时,陈贻范是中国驻英公 使馆参赞,卡罗身居要职,应当看过档案,难道陈贻范懂英语也成了他又一"发现"?其他如说西姆拉会议是在中国"孙逸仙朝代"刚开始不久举行的,卡 罗应当知道会议是在袁世凯当政时举行的,至于称"孙逸仙朝代",这只能暴露他有某种不平衡的心态。但最有意思的是:1934年4月上海《申报》出 版了一部权威性的中国地图集,将中国西康和印度阿萨姆的边界画在沿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山脚地带。卡罗建议英政府外交部应向中国提出抗议,并指控《申 报》地图这一画法是绘图术上的"侵权"行为,据说,还是伦敦外交部和印度事务部忙提醒他,英国地图,包括印度事务部表列的印度地图也都是这样画 的,方始平息了他的愤怒。
4、现在我们每谈到西姆拉会议,就容易联想到这段边界问题。然而这些毕竟都是属于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
印度于1947年独立,中国(大陆)于1949年解放,不幸的是几乎与此同时,这两个古老文明的邻邦即被卷入一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峙之 中。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换文,倡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无疑标志着两国关系一个新 的开端。不料西姆拉会议遗留下的这一中印边界东段问题,竟引起一场严重冲突,双方付出很大价,这册伪书无疑在其中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时隔岸观 火指手画脚者有之,幸灾乐祸漫骂嘲讽者有之,跃跃欲试准备从中渔利者有之,其中有些应当是知情人,竟亦摆出满面正义,故做违心之论,唯恐天下不 乱。然而最使他们痛心的是,历史毕竟没有朝着他们企望的方向前进,证明了中印两国人民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是完全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
我写本文不是想提出现成的解决方案。我只从一个信念出发,中印边界是两国根据五项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能够圆满解决的问题,但解决之道应该从 辨明事实开始,因为唯有事实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据。
[1]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Engagements and Sanads Relating to India and Neighbouring Countries,以下一律简称艾奇逊条约集,不加书名引号。
[2] Alastair Lamb,Tbe McMahon Line,1966.Vol,II,P.546,note no.26,以下简称兰姆书。
[3] Julie G.Marshall,Britain and Tibet1765—1947 ,The Background to the lndia-China Bordr Dispute,A Select Annotated Bibliography of printed Material in European languages,1977.以下简称马歇尔书。
[4] 马歇尔书,第329页。
[5] Anon,The Boundary Question between China and Tibet.A Valuable Record of the tripar tite Conference China,Britain and Tibet Held in India,1913—1914,藏边划界记,民国2、3年中英藏三方会议要录。1940年,北京,第133—139页。
[6] 参阅兰姆书,第620—624页。
[7] An Atlas of the Northern Frontier of India,Government of India,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New Delhi,1960.
[8] Parshotan L.Mehra,The McMahon Line and Ater,1974,P.340,根据1919年8月29日与9月5日朱尔典致英政府外相寇松电。以下简称梅若书。
[9]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1986年,第464—67页。据蒙藏院档案。
[10] 《西藏地方历史资料》,1963年,第304页。
[11] Sir Charles Charles Bell,Portrait of the Dalai llama 1946,PP.341—342.
[12] Sir Charles Charles Bell,Portrait of the Dalai llama 1946,PP.34—335.
[13] Sir Charles Charles Bell,Portrait of the Dalai llama 1946,PP.276—277;C.A. Bell,Tite Past and Present 1924,pp.184—185.
[14] C.A.Bell,The Dalai Lama Lhasa 1921,JCAS VotXI,PARTL.1924.
[15] C.A.Bell,The North-Eastern Froutier of India,RCAJ Vol XVII,April 1930,Part II PP.221—225.
[16] Sir Charles Charles Bell,Portrait of the Dalai llama 1946,PP.295—296。文内有Chief Secretary
(秘书长)一称,拉诸文义,当指重尼钦波,汉译旧称为大传号。
[17] 据条约集英文直译,与《西藏地方历史资料》第305页译文稍异。
[18] Karunakra Gupfa,Spotlight on Sino-Indian Frontiers,1982,PP.114—115,引印度事务部档案I.O.R:L/PS/10/1192,1928。方括弧内文字为古普塔所加。以 下简称古普塔书。
[19] 古普塔书,第116页。
[20] 古普塔书,第117—118页。
[21] 梅若书,第418—420页。
[22] F.Kingdon Ward,The Assam Himalaya:Travels in BalilparaⅡ,JRCAS April 1939,PartⅡ,PP.309—312.
[23] 见JIR.Soc Arts,Vol LXXXIV no,4330,1935,P.13.
[24] 古普塔书,第118页引IOR:Pol(External)Dept:Collection 36/File29,Telegram no,3028,5,
Novemberl935,From Foreign,New Delhi to political Officer,Sikkim,Lhasa.
[25] 古普塔书,第189页引IOR:Pol(External)Dept:Collection36/File29,Telegram R.no,5,14,November l935,FromTrade Agent,Lhasa to Foreign,New Delhi.
[26]《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04页。
[27] IOR L/P$S/12 Coll 36/23D.O.NO.D.5300—X/3528,November,1935,From O.K.Caroe to R.K.M.Battye.
[28] IOR L/P$S/12 Coll 36/23D.O.NO.6(3)—P/3513,December,l935,From R.K.M. Dattye to O.K.Caroe.
[29] IOR L/P$S/12 Coll36/23D.O.NO.5300—X3528,November 1935, From O.K.Caroe to J.H.Huttonz.
[30] IOR L/P$S/12 Coll36/23D.O.NO.POL,1887/9/85A.P.7,December 1935,J.A.Dawson to O.K.Car.
[31] 见1959年9月2日伦敦泰晤士报亨利?特维楠爵士致编辑部函。
[32] IOR/PS/12COL 36/23Confidential Letter Caroe to Walton,9 th April 1936.
[33] IOR L/P$S/12Coll36L/23Telegtam XX,dated 24 May 1945,From Gould to Foreign,New Delhi.
[34] IOR L/P$S/12Coll36/23Caroe to Walton(Confidential),dated 9 April 1936.
[35] IOR L/P$S/12Coll36/23 Foreign Office to the Under—Sceretry of State,India Office 9th July 1936 No.F34581.
[36] 古普塔书,第122—123页引IOR:Pol.(External)Dept:Collection36/File 23 No P.Z.4911/36.
[37] 古普塔书,第123页引IOR:Pol.(External)Dept:Collection 36/File23 No.6154/1936.
[38] IOR L/P$S/12 Coll 36/23 Letter from Extermal Dept,Government of India to Polical Dept,India Office,dated-August 1938(日期字迹模糊).
[39] 《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03页、第305页。
[40] Sir Olaf Caroe 1963 Sino-Indian Question,Royal Cetralsian Journal,Vol.L,July/October,1963,Parts Ⅲ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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