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

如果不能保障坏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保护好人的合法权利

王 军涛 ‏ @juntaowang
自由派应当懂得这样的常识良知原则: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保障坏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保护好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只要宣布你为坏人,你就没有机会证明自 己是好人 了。因此,重庆打黑最可怕之处就在于它不尊重坏人的权利最终会践踏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不是因为在重庆没有任何自辨的机会,王立军不会跑到美国领馆

lihlii ‏ @lihlii
王军涛 @juntaowang 先生说的这一原则,从法的公平角度讲是对的,但从法的正义角度讲,也有漏洞之处,那就是彻底的相对主义哲学。也就意味着好坏无法区分了。如果能区分好坏, 就不存在这一问题了。 @as50as

lihlii ‏ @lihlii
在判断好人坏人的过程里,需要遵照应循程序;但判别之后实现正义的救济和惩处时,则不能按照好人坏人一视同仁的原则。那是乡愿奴才的辩证法,是罪 恶的帮凶。 @as50as @juntaowang

? and ! ‏ @as50as
他的本意应是从法律讲保障坏人的权利 RT @lihlii: 在判断好人坏人的过程里,需要遵照应循程序;但判别之后实现正义的救济和惩处时,则不能按照好人坏人一视同仁的原则。那是乡愿奴才的辩证法,是罪恶的帮 凶。 @juntaowang

lihlii ‏ @lihlii
五毛狗们在执行五毛狗任务帮凶镇压言论自由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表明其放弃了自己的言论自由,或者说,它们反对和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自己就无权 再拥有言论自由,否则这样的法不是公平的法。 @as50a @juntaowang

lihlii ‏ @lihlii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一条自然法原则是,寻求正义救济者,自身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是无罪过的。意思是说,比如王立军被刑讯逼供了喊冤,是否要救济他?那 要看他是否反对刑讯逼供,如果他本来自己就干过刑讯逼供的事情,就不应对其救济,他失去了这一利权。 @juntaowang

lihlii ‏ @lihlii
首先要判断好坏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好坏是永远无法判断的。 @as50as @juntaowang

lihlii ‏ @lihlii
相应的,比如五毛狗的言论自由需要保护吗?否。一直从事镇压言论自由的帮凶走狗胡锡进,吴法天,司马南,染香,孔庆东等的言论自由需要保护吗? 否。因为他们公然践踏言论自由。 @as50as @juntaowang

? and ! ‏ @as50as
他们作为人的言论自由不应被剥夺,作为五毛的言论相信在民主国家可依法惩处 RT @lihlii: 相应的,比如五毛狗的言论自由需要保护吗?否。一直从事镇压言论自由的帮凶走狗胡锡进,吴法天,司马南,染香,孔庆东等的言论自由需要保护吗?否。因为他 们公然践踏言论自由。

lihlii ‏ @lihlii
言论自由和很多个人自由一样,在犯罪时可以合法剥夺,那就是当他的行为本身侵犯了别人的自由的一项时候,他自己就失去了同样的那项自由,这是法的 公平原则和人人平等的自由主义公理的体现。 @as50as @juntaowang

lihlii ‏ @lihlii
比如,个人财产自由是应当保障的,但如果是侵夺他人的财产权,就面临赔偿并罚款丢失自己的财产自由的必要。 @as50as @juntaowang


  1. 立里:应该捍卫五毛狗司马南的言论自由吗? http://lihlii.posterous.com/112705350
  2. 滕彪律师讨论废除死刑问题 http://lihlii.posterous.com/37389125
  3. 艾未未:反对死刑的理由生命尊严 http://lihlii.posterous.com/25102261
  4. 立里:死刑非法的理由 http://lihlii.posterous.com/25102990
    立里对死刑合法性的观点,在上文[1]中有修正。
  5. 立里:自杀是自由利权 http://lihlii.posterous.com/25102398
  6. 立里:绝对的自由主义 http://lihlii.posterous.com/2774760

喜欢这篇文章吗?欢迎发空信给 lihl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订阅《童言无忌》邮件组 发空信给 jrzl+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订阅《今日知录邮件组》。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