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下载: https://www.wuala.com /renyun.net/People/C/陈光诚/2012/0510/
国民 @lawyerguo
@roleyzhang 张健带一群人深夜翻墙闯入陈可贵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证件,乱棍伤人在先,陈可贵正当防卫何罪之有?防卫者家人何来包庇? 是张深夜翻墙擅闯民宅伤人,当地公安如何认定陈故意去杀他?
12 年5月11日, 0:01
文涛 @wentommy
RT @patrickpoon: (繼續關注陳克貴、陳克貴妻子劉芳、陳光誠大嫂的情況,非常危急!) 陳光誠:大嫂被指控包庇罪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20510/ca41444a.htm
12 年5月10日, 13:24
唐吉田 @tjitian
我觉得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能否自由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将是官方能否践诺的最大试金石!
12 年5月10日, 5:14
陈林 @8jj
RT @dumingrong: 因自卫伤人被拘留的陈光诚侄儿陈克贵,由超过十名律师组成的团队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成员之一广州律师陈武权原定周四启程前往山东,但受阻最终无法成行。陈 武权对记者表示:当局以莫名的理由扣起他的律师证,因此他不能如期出发。
12年 5月10日, 22:49
http://www.dw.de/dw/article/0,,15940008,00.html?maca=chi-rss-chi-all-1127-rdf
陈光诚:地方政府的报复已开始
据法学学者滕彪在微博上发布消息,沂南官员称陈光诚侄子陈克贵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陈克贵母亲也被以"包庇"罪名取保候审。陈光诚向德国之声表 示,地方政府对他的报复已经开始。
(德国之声中文网)公众在关注陈光诚赴美进展的同时,亦关注其侄子陈克贵的命运,目前陈克贵被警方刑事拘留,关押在沂南看守所中。5月10日,中 国知名维权律师、法学学者滕彪在微博上发布消息:"陈克贵的妈妈被以包庇克贵的罪名取保候审,当地姓马的官员说陈克贵犯的是故意杀人罪。真是岂有 此理!犯罪的是张健等一伙夜闯民宅行凶作恶的暴徒!值得称赞的是面对歹徒敢于自卫的陈克贵!"
在发现陈光诚逃亡后,4月26日深夜11时多,陈光诚所在的山东临沂双堠镇镇长张健带领多名不明人士闯入陈光诚大哥陈光福家中,陈光福之子陈克贵 在遭到来人攻击时持刀将张健和其他人砍伤,陈克贵报警后,警察迟迟不出警;他与美国网友雅学曾通话15分钟。雅学曾授权德国之声在报道时发布该录 音。
陈光诚:地方政府的报复已开始(音频)
后担心遭到警方报复,陈克贵被迫流落在外并打通外界电话告知,遭一黑车中多名人士的追杀,当地警方也对其发出"通缉令"。随后山东律师刘卫国和广 州律师陈武权接受陈克贵妻子刘芳的委托,成为陈克贵的代理律师,上海律师衣铁军,北京律师腾彪、王誓华、梁小军等13人组成律师团。
北京公盟就陈克贵一案向网友公开账号筹集法律援助费用。公盟员工宋泽于5月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目前关押在北京丰台看守所,网友疑和当局 欲阻止公盟介入陈克贵事件有关。
"他们的报复已经明显地开始了"
目前依然在苦等中国官方赴美护照及手续的陈光诚,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介绍了陈克贵及家人的现状: "我听说沂南警方找到克贵的爸爸妈妈,说要找克贵爱人签字,究竟签什么字也不知道,但是克贵的爱人已经失踪好几天了。前几天他们把我的大嫂也抓起来了,说 是'包庇',关了几天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给放出来了,警方威胁她说随时可以抓回去。他们对我的报复已经非常明显的开始了。"
陈光诚认为,临沂政府派人深夜闯入民宅,并对其兄嫂大打出手,及暴打陈克贵,在此背景下,陈克贵的行为根本无罪:"他们又不是执法机关,随随便便 翻墙进入别人家里算什么?他们还拿着凶器-木棍,他们爬进家里后对我大哥大打出手,克贵听到声音从另一个屋子里出来,张健吩咐把他控制住,那帮人 拿着木棍打克贵,把木棍都打折了。这帮人多狠啊。太可恶了。"
陈光诚曾要求中央派来的官员关注陈克贵一事,目前政府方面从三天前起再未派人与陈光诚沟通,包括办理护照及赴美手续,也包括对陈克贵事件没有任何 回音。陈光诚呼吁外界关注陈克贵及其一家人的命运。
律师: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德国之声与陈克贵案的代理律师刘卫国取得联系。据他透露,目前他被当局威胁和警告不得离开济南,之前他还曾短暂被控不得自由行动。所以他还没有能 够到沂南看守所与陈克贵见面。而另外一位代理律师陈武权也遭遇阻碍:"广州的陈武权律师要赶过去会见陈克贵,但昨天他告诉我,他的律师证被扣了, 这样他就去不了。现在我也去不了,压力更大一些。"
对于滕彪所发微博内容,刘卫国表示没有见到官方文书之前,当地官员所称的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他也认为据早前网友发布的录音等情况来梳理、还原案件 经过,陈克贵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那个15分钟的录音我听到了,按照克贵的描述肯定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作者:吴雨
责编:李鱼
日期 10.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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