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本来就够奴化的一个国匪喉舌,但共匪还嫌它不够奴化还要整肃。;) > @zuola @Funpea 这是另一个中时员工的遭遇,蔡其达写的: http://blog.roodo.com/chita/archives/19395288.html @xieqiwen @qo_opz @tun_kan @wuyoulan @l_i__
12 年5月9日, 15:59
http://blog.roodo.com/chita/archives/19395288.html
春祭,怎奈得暗黑鉤沉
說 是人間四月天,映照的卻是艾略特(T.S.Eliot)所陳「四月是最殘忍的月份,從死去的土地裡,培育出丁香,把記憶和欲望混合在一起,用 春雨攪動遲鈍的根蒂」。兩個星期來的心緒,先是憤怒、茫然,宛如遭逢修羅場,其後失重下急覓新支點,待找著新支點,一切似又如常,心知肚明再 也回不到從前。還是先從形勢瞬間分判的那一刻談起吧!
四月十一日,本是短暫年假小憩的首日,該晚九點零四分,乍然接獲總主筆倪炎元來電,他宣達了總管理處的指令,略謂報社基於業務重整,人力精簡 之原則,將我列入裁員名單之一員,要我次日電詢人資室相關的後續作業。聞言,一股讓人欲嘔的濁血充塞胸懷,這個集團開始行動了。
次日上午十一時零九分,我電詢中時人資室黃崇明主任,想更進一步確認訊息之詳貌,孰料對方回以「所知與總主筆獲悉者同」,顯然他們不可能講真 話。我再詢及資遣何時生效,對方答以「年資加一個月,即日起就可不必進辦公室了」。換句話說,這集團亟欲除我而後快,渾然不在乎資遣理由是否 符《勞動基準法》。然而,祇因我已被釘上十字架,除掉我明顯可收殺雞儆猴之實效。但我究竟犯了何種滔天大罪,非得讓這集團核心成員全然容不下 我,硬找些莫須有理由除之而後快呢?
先說資遣之不合理與有違《勞基法》之問題。當我於四月廿六日拿到離職證明書後,終於確認資方是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 時)終止勞動契約──不過,我也同時收到另張敘明離職理由為「辭職」的離職證明書,怪哉!凡此說辭都讓我有若遊太虛、探瑤池般。須知,中時高 層方才召開過改版會議,據悉,無人提出「時論廣場」應縮減為一塊版面的提議,特別是,對形像頗有爭議的蔡衍明而言,兩大塊的「時論廣場」賦予 他文化人、新聞人光照,是夠陶然自得且後續光環還會再發皇添益。既然,兩大塊的民意版面不可能縮減,那麼目前該單位三個人的編制,就絕無瘦身 之可能,若硬砍實有殺雞取卵之嫌;再者,若真要裁員,目前中時主筆室成員中,總主筆倪炎元、副總主筆莊佩璋,以及時論的另兩位成員(張春華、 林承謨),倪張林三人年資皆已屆廿五年,莊則年滿五十五歲,全然符合退休要件,所以要談裁員,再怎麼說都該向屆退者進行勸退,而非針對我這年 資尚未滿廿年的「資淺者」。
據悉在這段時日裡,中時電子報某個員工亦遭資遣,理由與我類似;而系出《美洲中國時報》的現任東南亞特派員梁東屏,以及現任《中國時報‧人間 副刊》主任的楊澤,都被該集團勸退。由於各個情況不一,似乎難以說上什麼潮風,然而,在春陽煦日下,讓整個中時員工感受莫名的寒慄,卻是不爭 的事實。明眼人都看的出,我之所以遭資遣,絕非單純的勞資問題,而係肅清異己的動作。關於肅清,該集團定然會一逕否認到底,甚至污蔑我及相關 的評議者胡亂造謠。而我也確實無從得知,我究竟觸到什麼紅線,致使他們必須痛下殺手。唯一可作為佐證者,在於現任總編輯張景為於四月十六日發 出的〈給編輯部同仁的一封信〉,傳遞出扼殺中時自由風格的咆嘯惡聲,固然會在台灣傳播史上畫上一道分水嶺,裡頭還特別點到「之前時報的高層人 事異動、這次的錢衷時懸賞公告,公告照片馬上就大剌剌地出現在外界的網站上」。
我向來明人不作暗事,敢作必敢承,三月廿一日旺中集團人事大地震的照片確實是我先張貼上網,而後其他諸人迅速分享之;但這種公諸於外的人事調 動令,本無不可對外人言的業務機密性,畢竟如此規模的人事異動,必然很快在傳媒間迅速傳開,試問我觸犯《勞基法》那一條?
歸根結柢,問題係這集團目前已淪為幫派文化,只要觸其「禁忌」或「紅線」,就以極粗暴的方式回應(哪怕是風聲鶴唳的肅清、侵犯勞工基本權力, 亦在所不惜)。除了這樁貼相片事件,其後「錢衷時懸賞公告」與我無涉,更不用說,我完全不是「錢衷時」。結果,該集團全然不給予我任何說明聲 辯的機會,嚴重剝削了《憲法》賦予我的「工作權」保障!當然,他們絕不敢就肅清面向公告世人,表面上試圖以純勞資關係淡化真實面向,實際上卻 在集團內部清楚散布警告眾人的訊息。如何達成政治肅清目的,才是他們精心擘畫之所旨。
由於該集團自入主中時後,不尊重新聞自主、自由,祇想讓蔡衍明獨斷的意志貫穿其中,所以先前的總編輯夏珍因故得罪陳雲林,以及此回《華盛頓郵 報》事件後,總編輯王美玉未能迅速掛帥出征,於是人事令立予明升暗降為社長,凡此都反映出蔡衍明頗受爭議的行事作風。但,上述俱屬高層人事, 對一般員工未必會有憾動作用,直到拿我開刀,再配合著張景為鼓吹「團結、愛報」的強力宣示,陰霾已全面籠罩中時天空。於是,但見仿張景為的效 忠文紛紛出爐、眾人吹捧蔡衍明,或為中嘉案作說客的文字就屢屢在《中國時報》刊載,汜濫至此,早已非慨歎二字所能陳了!
或有人會責我過度譟動,未能忍一時之氣,以圖公共論壇之不坍;但我深知,此劫根本躲不過。不發生於今日,定然會在它日某時某刻肇生。一切還是 得溯回到二○○八年深秋,中時集團的政權轉移開始。彼時余建新傳出要出賣祖產,一時人心渙散、傳言不竭,一般可信的說法是,彼時余建新與壹傳 媒的黎智英洽談已近水到渠成,孰料中時集團最後竟以兩百億的高價轉售給從未預聞新聞媒體的旺旺集團,時當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首度來台的敏感 時刻,是以中時的轉售案,日後要剖其過程和影響,列位看倌與媒體觀察者,恐不能疏略此一訊息。
猶記當時,電影《一八九五‧乙未》正上演,清廷無能致割讓台灣予日本,台人如魚肉任人刀俎加身的心情,就似中時集團易手後,我深沈的椎心之 痛。余建新這一敗家子必須揹負出賣祖產,從此讓中時沈淪的罵名。多數員工歷經裁員、經營權轉移的鉅大波動後,他們對於旺旺蔡家的入主,毋寧是 歡迎備至。唯獨身處言論版重鎮的我,早得知各種有關蔡衍明的企圖,而三年多來的發展,也一一驗證所言非虛──由於事例眾多,容他日再言。置身 這樣的工作環境,除非徹底剔骨毀顏,作個沒有脊椎的低級動物,否則祇要顯露絲微輕蔑之心、不屑之狀,那麼向喜以金錢砸人,不在乎讀書人感受的 旺旺父子,就必然動作不斷。此外,旺旺蔡家也環伺了一批唯命是從之徒,對外狂吠敵對者,對內排除異己者。身處如此的危境,身心俱疲、毫無尊嚴 是必然,我若妄想再煎熬個四、五年屆退,恐是天方夜譚。
所以,表面上看似劫厄悲運,實際卻是脫離修羅場,讓我得以重探天地之光,吸天地之精。我於中時集團一待就是十八年,這可非王寶釧的寒窯苦守, 而是日日播種耕耨,也作出不少成績。前此會自豪於四報的言論版面之中,「時論廣場」論質與量之精粹、內容之豐實深邃,絕不作第二人想。俱往 矣!我眷戀昔日中時和煦之風、清淺之流,更深憐絕大多數兢業務本、不圖權名的同事們。但今盈於庭的似為賈雨村語。
近日閱《詩經‧鄘風》〈相鼠〉:「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相鼠有體,人而無禮。 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感觸良多啊!
回應文章
網摘到好生活報的媒體觀察單元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20501/4927
若有我能幫得上忙之處,請不吝告知。
| 檢舉 | Posted by 關魚 at May 1,2012 21:14
感謝大家
| 檢舉 | Posted by adam6156 at May 1,2012 22:31
I was just wondering.
This newspaper has been a political tool for years. Thus, it has been dark for years and years. It is just getting a little bit darker, in my opinion.
In economics, human are assumed rational. I guess it is right.
| 檢舉 | Posted by 昆蟲 at May 1,2012 22:56
已轉貼 FB,以表支持。
| 檢舉 | Posted by 黃香 at May 2,2012 13:55
中時淪落如此,令人感嘆!蔡衍明殺了中時就算了,最可怕的是那促統的動機,這將讓台灣陷於萬劫不復之地!
中時的員工難道還要乖乖聽命於蔡衍明?
| 檢舉 | Posted by 蔡志浩 at May 2,2012 16:32
其達向來以春秋之筆月旦時事,是社會良心的民間知識份子,居然遭此迫害,令人感嘆威權腐敗幽靈漂浮在這樣的時代!看來連其達也耕耘過的「人間副 刊」主編楊澤也遭逼退?當薔薇學派不再,也是一個世代的沒落,令人傷往!相信其達可以在蘋果開創一片天,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左邯陌 at May 2,2012 18:20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台語有句話說囂張沒有落魄的久
這種人必有其報應
| 檢舉 | Posted by SSS at May 3,2012 03:10
我眼見這個集團的瘋狂媚共,只有白癡到骨底的國民黨被賣了還幫著數錢,你敢講真話就等著被集團力量瘋狂追殺,那些沒有脊骨光榮到央視四台驕其妻 妾,台灣的脊梁卻放處荒野
| 檢舉 | Posted by 黃洛斐 at May 3,2012 13:32
有以下法律行動而資採取:
Step 1 以存證信函表示資遣不合法,仍欲提供勞務。
Step 2 起訴請求確認雇用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應給付而未給付之薪資。
勝訴後,除回復原職務外,訴訟期間的薪資仍要補給您。請參考。
| 檢舉 | Posted by iafliu at May 5,20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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