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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思宁:问萧瀚:韩寒是否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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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问萧瀚:韩寒是否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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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 于 2012-1-30 22:48:0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问 萧瀚:韩寒是否公众人物 

  萧瀚副教授关于韩寒是否公众人物的观点似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变化。
  萧瀚在1月29日遭新浪网和谐的《吴英案与韩寒案》一文中"强调 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但1月30日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中,萧瀚改口说韩寒
是"疑似公众人 物",还表示:"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人物最终是个法律概念,当它被用在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时,应当经过论证, 最好不铁口直断。"同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各方说法"时 则仍称萧瀚说"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请问萧瀚:您是否在投稿给《南方都市报》前修正了您当天"铁口直断"的"韩寒是 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的观点呢?
  记得萧瀚在《"公共人物"登录判决书及陪审团制度萌芽——范志毅 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评》(见《清华法学》第3辑)文中说:"如果我们参考上述美国新闻诽谤司法史上公共人物的
列举式界分,可 以基本上确定公共人物应当包括下列人等:(1)在政府官僚科层体制中任职的公共官员;(2)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组织中担任重要 职务的人,相当于公共官员;(3)众所周知的名人、著名球星及其 他著名的娱乐界名人;(4)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为'有限公共人 物'。"萧瀚还说:"各界名人的名声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成为完全公共 人物呢?我个人认为,当他们在因为媒体报道而产生的名誉权纠纷中出现时,可以由对方律师邀请公证部门向社会各年龄、职业段人群作 随机的抽样调查,仅仅知道这个人涉讼不能构成知名度的证据, 以调查中知道这个人的一定比率来确定,这时也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证作补充。"萧瀚当时还解释说,"公共人物""公众人物""两个概 念无疑都是可以使用的"。
  按照萧瀚当时的观点,"范志毅是典型的公共人物"。而现在,韩寒 的知名度即使邀请公证部门调查,应该不会比范志毅低,可以算作"众所周知的名人"吧?况且,韩寒入选美国《时代周刊》"全
球最具影响力一 百人",入选美国《外交政策》年度"全球百大思想家",当选"全国中小学生最喜爱的当代作家",当选《南方周末》2009年度人 物,跻身中国作家富豪榜第8位……韩寒这种知名度难道不比公证部门 调查更有说服力吗?难道还要"经过论证"吗?
  思宁以为,萧瀚1月29日说"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 物"是站得住脚的,1月30日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反而令人生疑。莫非萧瀚为了捍卫韩寒的私权,而不惜否定自己此前的观
点和表述?
  疑韩案可能进入民事诉讼阶段,萧瀚也可能是韩寒的最佳代理人或者 法律顾问。而且,韩寒是否公众人物,涉及他人"质疑"的法理和道德基础问题。希望萧瀚能解释一下韩寒是否公众人物的问题
,并说明为什么 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
————————————
相关文章链接:
萧 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http://gcontent.oeeee.com/c/37/c3732df1c993513d/blog/b01/011b26.html
萧瀚:吴英案与韩寒案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75&id=807266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王佳:韩寒起诉索赔10万 方舟子称交律师处理http://gcontent.oeeee.com/5/3a/53adaf494dc89ef7/blog/9be/ae2c3c.html
思宁:不专业质疑有风险——麦田质疑"人造韩寒"风波的启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060403&page=1&1=1#80604038060403

————

题图为萧 瀚。


回帖人:顾志坚501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2:56:52    跟帖回复:
沙发

http://guzhijian.blogchina.com/1240510.html

 博客中国 顾志坚博客     现阶段,韩寒不值得我们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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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曾经年老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2:59:48    跟帖回复:
第 3 楼

怎么能说疑似呢,有证据就拿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不能随便进行质疑,幸亏公众人物不见得是个贬义词,不然人家韩寒也会告你诽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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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喻儿    影响力指数:7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2:59:52    跟帖回复:
第 4 楼

嗯,对萧副教授来说,范志毅属于公众人物,韩寒就属于疑似公众人物,这叫啥?—看人下菜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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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明月哥哥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00:44    跟帖回复:
第 5 楼

韩寒开始矫情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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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道德贼904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01:27    跟帖回复:
第 6 楼

在俺眼里,你思宁就是"公众人物"。你是否承认无关紧要?

还有个问题,"公众人物"何时能洗掉被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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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不落的太阳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02:50    跟帖回复:
第 7 楼

不是说了吗?是"疑似公众人物",这应该是萧瀚生造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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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skindeep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03:13    跟帖回复:
第 8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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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3:30    跟帖回复:
第 9 楼

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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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民主万岁哈哈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5:50    跟帖回复:
第 10 楼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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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bbs潜水员3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7:17    跟帖回复:
第 11 楼

这次所谓的公知都是神马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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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bbs潜水员3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8:20    跟帖回复:
第 12 楼

这些人有权也会造出:带套不算强奸、激情杀人、躲猫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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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反正我信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8:30    跟帖回复:
第 13 楼

跟一个一脑袋屎的家伙,较什么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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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扬子尖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29:33    跟帖回复:
第 14 楼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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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解局辞职    影响力指数:1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2:46  
第 15 楼

你不是在论证吗?说是疑似就是要论证,你以为你随口说什么就是什么/

萧的说法是严谨的

回帖人:解局辞职    影响力指数:1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4:31  
第 16 楼

近来猫眼傻逼用箩筐装用脚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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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G三佬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5:36    跟帖回复:
第 17 楼

纠缠这个概念没必要,楼主应该指出韩寒打假中的涉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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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8:25    跟帖回复:
第 18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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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三戟猫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8:55    跟帖回复:
第 19 楼

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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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没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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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舍得一身剐62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9:06    跟帖回复:
第 20 楼

公众人物又如何呢?
公众人物就活该被侵犯?
法律保护对公众人物造谣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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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G三佬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9:47    引用回复:
第 21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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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舍得一身剐62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1:03    跟帖回复:
第 22 楼

俺认为只要不掌握权力
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不过,只是一些公众人物不愿意跟你打官司扯淡罢了
但这并不是说公众人物的隐私不被保护权利不比你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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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依旧依旧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2:33    跟帖回复:
第 23 楼

呵呵,萧瀚干脆说韩寒是临时公众人物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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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G三佬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2:56    跟帖回复:
第 24 楼

那就说说韩事件中的涉公部分,可否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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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shiwen2011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3:04    跟帖回复:
第 25 楼


驳萧瀚:"疑似公众人物"堪比"激情杀人"

最近萧瀚先生就方舟子等人质疑韩寒代笔的事件发表文章,《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以保护私权为由替韩寒辩护。笔者对其文中观点颇不以为 然,"疑似公众人物"的提法更让人发笑,堪比当年李玫锦为药家鑫辩护而发明的"激情杀人"。
萧瀚称,韩寒是一个"疑似公众人物",这真让人费解。公众人物就是公众人物,何来疑似?什么是"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众人物"当写 作"公共人物",就是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人物。具体而言,公共人物包括哪些人?1)在政府官僚科层体制中任职的公共官 员;2)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相当于公务员;3)众所周知的名人、著名球星及其他著名的娱乐界名人;4)在特定时间、地 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为"有限公共人物"。
那么,照这个标准衡量,韩寒是不是一个公共人物?作为一个作家,一个赛车手,一个屡屡面向公众发言的公共知识分子,以及著名商业品牌的代言人,韩 寒完全称得上是公共人物,这还有什么疑问?说他是"有限公共人物"都不适合,还谈神马"疑似公共人物"?"疑似公共人物"的提法,是在疑惑谁?
对于一个公共人物,就有适用于公共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保护权。比如普通公民的收入属于隐私,公共官员的收入却不能成为隐私。但是,公共官员的婚姻 内性生活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公众和媒体不能干预。也就是说,公共人物的私权也要得到保护,关键是看是否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
韩寒作为一个公共人物,享有哪些不被干预的私人权利,又有哪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韩寒的家庭和私生活,是不是属于他的私人权利范围?当然;但是, 韩寒作为一个作家,是否与人合作,是否有人代笔,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当然!你可以说,韩寒是否与人合作,是否找人代笔,这是他应该享有的个人自 由;但是,作为一个写作者,一个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应不应该把独自创作还是多人合作的情况公之于众?读者对于作家在这方面的创作情况,有没有一点 知情权?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作家与人合作,本不是什么大事,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还曾有倪匡代笔之处,公开这一点,也不影响读者对金庸小说的喜 爱;但是,如果一个写作者,信誓旦旦独自创作,没有一行他人代笔之处,结果却是多人合作完成,给读者留下虚假印象,他该不该自证清白,给读者一个 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读者或媒体质疑一个作家是否作假,完全合理!更何况,很多人阅读韩寒的作品,就是因为韩寒是个天才少年,是个风 华正茂的青春偶像;如果,其背后有人代笔,是不是有品牌造假,是不是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如果说,一般作家代笔并没什么,但是,一个被誉为"天 才作家",一个被誉为社会良心的公共知识分子造假,长久欺世盗名并从中获利,事关社会诚信与公正,怎能说是个小问题?
在名誉权保护方面,公共人物与普通公民之间,法律应当区别对待。"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 新闻侵权。"这就是适用于公共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反向倾斜规则。"从很大意义上讲,公共人物的概念脱胎于公共事务或者公共利益观念,公共人物在名誉 权、隐私权方面与一般个人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差异,本质上体现了公共事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密的关系,以及保护公共议论与允许信息有限错误之 间的均衡关系。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之所以有别于一般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因为公共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公共事务,因此他们的言 行或者特定阶段与公共事务相关的言行应当接受公众的检验,而不能聚之为私,密不示人,或者要求媒体一点不许错。""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及隐私权适 用反向倾斜保护规则的核心原因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没有这样的特别规则,媒体报道将受到很大限制,一是媒体容易自我阉割,该报道的不敢报道; 二是,如果没有反向倾斜保护规则,媒体可能会遭到大量的恶意诉讼干扰,将耗费很高的人力物力成本抵制它们,这种情况发展得过分也会使原本就会严重 地妨碍新闻自由,甚至导致新闻自由名存实亡。"
所以,对韩寒的写作代笔问题,公众质疑完全合理,即便是质疑错了,最终韩寒完全清白,质疑者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质疑作家写作,不是对其私 权利的侵犯,而是事关公众利益。不能质疑作假,就是容忍骗子顶着作家的帽子欺世盗名;为骗子辩护,就是保护骗子行骗的特权;打击质疑者,就是打击 公众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自由。针对公共人物涉及公共利益行为的质疑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正像当年范志毅一案,有关媒体报道范志毅涉嫌赌球,即便媒体 犯错,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公共人物就是公共人物,没什么疑似不疑似;就好比杀人就是杀人,别扯神马"激情"。"疑似公共人物",堪比李玫锦的"激情杀人",将成为中 国司法史上的另一大笑料。
说明一点,笔者并非出身法律专业,不敢以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与身为政法大学副教授的萧瀚先生叫板。本文反驳《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其法 理依据,全部来源于萧瀚先生自己多年前的文章:《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两文相比,直觉恍如隔世,让人感慨万千。萧瀚先生,看看你从前的文 章,你这是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啊!合理质疑怎么成了侵犯私权?倒是韩寒自己,回应质疑有失风度,"问候"麦田的妻子,嘲讽方舟子的秃头。这是不是 对人尊严和人格的践踏?这不是侵犯私权,还有什么是侵犯私权?这样的"韩寒们"不是"暴民",还有谁是暴民?萧瀚先生为何对此视而不见?弱弱问一 句:如此"公""私"不分,混淆是非,萧瀚先生问心无愧吗?
韩寒不重要,质疑韩寒,就是维护读者的知情权;方舟子不重要,支持方舟子,就是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萧瀚不重要,反驳萧瀚,就是反对骗子可以公然 行骗、某些人可以公然践踏私权的特权!
施文,2012-1-30。
文章链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4&id=8072690&page=1&1=1#80726908072690
(萧瀚:公共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073647&replyid=1824961&page=6&1=1#1824961
(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073024&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萧瀚微博相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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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大雁1951~01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5:37    跟帖回复:
第 26 楼

楼主原来不过如此。
冷笑一声,踢门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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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舍得一身剐62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6:54    跟帖回复:
第 27 楼

一群浆糊,以为扣个公众人物的帽子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公众人物可有评定中心?国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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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物理思维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48:57    跟帖回复:
第 28 楼

  公知这个即得利益阶层始终是存在的,否则也没有资格做公知,所以在关健的时候他们自然就会抛下屁民抱在一起,屁民们还在幻想着这些公知们能够 为他们说话做主,一个字,屁.

  屁民们只是他们表演的道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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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物理思维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54:58    跟帖回复:
第 29 楼

公知们,

脱吧,

该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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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物理思维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56:18    跟帖回复:
第 30 楼

公知们,

脱吧,

该你们了.

回帖人:蓝色的海岸线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1:15    跟帖回复:
第 31 楼

对余杰有好感的人,可以肯定,都是下三滥,这个萧翰,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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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斯忒洛珀斯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4:36  
第 32 楼

萧瀚的意思很明白!因为公众人物是一个法律概念,既然如此,那么判定的依据就必须要以法律判决为准,一点问题也没有嘛。之所以使用疑似公众人物这 个名称并不是以此否定其公众人物的身份,而要更加严谨地把这个法律概念还给法律本身,而非众说纷纭。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就好比一个人虽然杀了 人,但在法律审判没有判决前,他只能是个嫌疑犯!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31 0:06:1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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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G三佬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6:33    跟帖回复:
第 33 楼

丫头MM还没睡,还是丫头MM说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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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斯忒洛珀斯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7:47    跟帖回复:
第 34 楼

哈哈,好久没来西南了,回来看看。就看到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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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卡拉斯卡拉斯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8:28    跟帖回复:
第 35 楼

这世界有萧翰这样的脑子我看就是个奇迹,也许我说错了,脑子没问题,但人却极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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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斯忒洛珀斯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8:53    跟帖回复:
第 36 楼

走了,小R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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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解局辞职    影响力指数:1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9:15  
第 37 楼

丫头脑壳好清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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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天佑吾华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09:33    跟帖回复:
第 38 楼

小说家肯定是公众人物。你的作品是公开发行让读者看的,当然是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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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书剑漂零A    影响力指数: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12:55    跟帖回复:
第 39 楼

纯向思宁先生请教,与这个贴子无关,

找不到地方问,只好在这里问一下了,

一个有明确法律规则约束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国家,

对作为质疑方批评方,如果他也是公众人物,他的质疑权是否也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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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贝贝贾    影响力指数:3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15:30    跟帖回复:
第 40 楼

韩老虎事件,照见多少公资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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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majunhua197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18:06    跟帖回复:
第 41 楼

真他妈龌龊,瞧你们较真的东西——公众人物和疑似公众人物!一群太监、不干正事的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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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45:00    跟帖回复:
第 42 楼

回帖人:书剑漂零A    影响力指数: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12:55    跟帖回复: 第 39 楼
纯向思宁先生请教,与这个贴子无关,

找不到地方问,只好在这里问一下了,

一个有明确法律规则约束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国家,

对作为质疑方批评方,如果他也是公众人物,他的质疑权是否也有一定的限制,
————————————————————
未闻质疑权的限制。不过,中国(大陆)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则约束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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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绿色和平4    影响力指数:5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48:27    跟帖回复:
第 43 楼

小寒教授自己扇自己嘴巴,不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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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扬子尖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1:16    跟帖回复:
第 44 楼

@折花哥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 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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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2:07    跟帖回复:
第 45 楼

后边那个说法更严谨一点

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3:27    引用回复:
第 46 楼

转至第44楼第 44 楼 扬子尖 2012/1/31 0:51:16 的原帖:@折花哥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 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在法律专家面前卖弄这些无聊货色不觉得可笑?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扬子尖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6:11    跟帖回复:
第 47 楼

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3:27    引用回复: 第 46 楼

转至第44楼第 44 楼 扬子尖 2012/1/31 0:51:16 的原帖:
@折花哥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 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
在法律专家面前卖弄这些无聊货色不觉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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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法律专家什么都懂?而且我当年干过6年的法律工作。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9:26    引用回复:
第 48 楼

转至第47楼第 47 楼 扬子尖 2012/1/31 0:56:11 的原帖: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0:53:27    引用回复: 第 46 楼

转至第44楼第 44 楼 扬子尖 2012/1/31 0:51:16 的原帖:
@折花哥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 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
在法律专家面前卖弄这些无聊货色不觉得可笑?
=================================================
你认为法律专家什么都懂?而且我当年干过6年的法律工作。有看大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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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范老师跑跑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01:06    跟帖回复:
第 49 楼

回帖人:三戟猫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0 23:38:55    跟帖回复:
第 19 楼

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
------------

萧瀚没说错


===========================

舆论权,话语权,怎么就不是一种公权力了?

再说了,消费者打假,难道非得商铺是公家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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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11:37    跟帖回复:
第 50 楼

这个事情,恐怕核心还是在言论自由的边界上。是不是说,公众人物就天然的理应被剥夺天赋的权利?

在本少数派派看来,任何一个人,包括韩寒,他的个人权利,人格尊严等等都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个人价值都是平等的。
在具体做法上,无非是名人因为拥有较多的资源,所以(例如在美国)安排举证责任倒置,以维护机会面前的平等罢了。而不是说,名人的个人权利就理应 受到更多的侵犯。
所有那种认为个人,包括名人理应被剥夺一部分权利的,都是天然的专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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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15:47    跟帖回复:
第 51 楼

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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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民主分赃4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17:33  
第 52 楼

为啥文人都在质疑韩寒一书生赛车手?

不敢质疑政客官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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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17:50    跟帖回复:
第 53 楼

思宁以为,萧瀚1月29日说"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是站得住脚的,1月30日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反而令人生疑。莫非萧瀚 为了捍卫韩寒的私权,而不惜否定自己此前的观点和表述?
---------------------------------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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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18:46    引用回复:
第 54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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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painkillers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22:02    引用回复:
第 55 楼

转至第53楼第 53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7:50 的原帖:思宁以为,萧瀚1月29日说"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是站得住脚的,1月30日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反而令人生疑。莫非萧瀚 为了捍卫韩寒的私权,而不惜否定自己此前的观点和表述?
---------------------------------
同问萧寒有多重标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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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24:31    跟帖回复:
第 56 楼

疑韩案可能进入民事诉讼阶段,萧瀚也可能是韩寒的最佳代理人或者法律顾问。而且,韩寒是否公众人物,涉及他人"质疑"的法理和道德基础问题。希望 萧瀚能解释一下韩寒是否公众人物的问题,并说明为什么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
=====================
思宁问的很公道
赞一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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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26:10    引用回复:
第 57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转至第54楼第 54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8:46 的原帖: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咋看出来我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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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28:40    引用回复:
第 58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转至第54楼第 54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8:46 的原帖: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26:10 的原帖:咋看出来我急了?
嘿嘿,官司都还没有开始,你就臆测质疑者有
窥阴癖了,搬个小板凳过来,听听律师思宁老师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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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polemonium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30:16    跟帖回复:
第 59 楼

萧瀚在1月29日遭新浪网和谐的《吴英案与韩寒案》一文中"强调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但1月30日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疑韩 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中,萧瀚改口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还表示:"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人物最终是个法律概念,当它被用在 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时,应当经过论证,最好不铁口直断。"同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各方说法"时则仍称萧瀚说"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 物"。请问萧瀚:您是否在投稿给《南方都市报》前修正了您当天"铁口直断"的"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的观点呢?

--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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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33:02    引用回复:
第 60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转至第54楼第 54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8:46 的原帖: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26:10 的原帖:咋看出来我急了?
转至第58楼第 58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28:40 的原帖:嘿嘿,官司都还没有开始,你就臆测质疑者有
窥阴癖了,搬个小板凳过来,听听律师思宁老师的意见,如何?官司没开始,我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了?这是啥逻辑?

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36:49  
第 61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转至第54楼第 54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8:46 的原帖: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26:10 的原帖:咋看出来我急了?
转至第58楼第 58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28:40 的原帖:嘿嘿,官司都还没有开始,你就臆测质疑者有
窥阴癖了,搬个小板凳过来,听听律师思宁老师的意见,如何?转至第60楼第 60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33:02 的原帖:官司没开始,我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了?这是啥逻辑?
那是,质疑者有窥阴癖,要脱韩寒的小底裤了。
要给韩寒定罪了。质疑者都违法了,
等下思宁老师来了,你帮我问一下。
质疑者是不是有罪。行不?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31 1:39:1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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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39:26    引用回复:
第 62 楼

转至第51楼第 5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15:47 的原帖:本少数派立场偏右,信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个人权利。
左派们信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窥阴癖,韩寒不主动脱了内裤简直是有罪的~~
转至第54楼第 54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18:46 的原帖:你别急,人家思宁律师不是也在询问嘛。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26:10 的原帖:咋看出来我急了?
转至第58楼第 58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28:40 的原帖:嘿嘿,官司都还没有开始,你就臆测质疑者有
窥阴癖了,搬个小板凳过来,听听律师思宁老师的意见,如何?转至第60楼第 60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33:02 的原帖:官司没开始,我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了?这是啥逻辑?
转至第61楼第 61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36:49 的原帖:那是,质疑者有窥阴癖,要脱韩寒的小底裤了。
要给韩寒定罪了。你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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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42:59    跟帖回复:
第 63 楼

"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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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火狐媚影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47:57  
第 64 楼

神经短路?还是故意误导呢?我国哪条法律明文确定过"公众人物""公共人物"?没有嘛。什么叫做法律概念?你萧翰副教授杜撰?你活在当下,你活在 国内。你拿外国法说什么说?摆明了利用知识那啥嘛。不好不好。醒醒吧。要不得。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31 1:50:2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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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2:38    引用回复:
第 65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
不是还有大量的网民说:"韩寒有涉嫌商业作品造假的嫌疑。"
这种论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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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4:07    跟帖回复:
第 66 楼

   思宁哥哥,你能确定是萧翰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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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5:46    引用回复:
第 67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这是不证自论吗?没有看到后面的逻辑关联?
就因为这句主观分析判断结论,就是诽谤造谣?
思宁老师会同意吗?等下你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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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6:13    跟帖回复:
第 68 楼

  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
----------------------------------------------
  方舟子赤裸裸的说这话胆子真不小,请问少数派权利3网友,方舟子在那篇文章里这样公然污蔑韩少的,你贴给我们看看一起批判肘子!谢谢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9:07    引用回复:
第 69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转至第67楼第 67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55:46 的原帖:这是不证自论吗?没有看到后面的逻辑关联?
就因为这句主观分析判断结论,就是诽谤造谣?
思宁老师会同意吗?等下你问问?
啥关联?都是一些捕风捉影,无非就是个疑人偷斧。凭这你就断言人家"百分之百是代笔,是个骗子"了?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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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00:45    引用回复:
第 70 楼

转至第68楼第 68 楼 熊就是兔 2012/1/31 1:56:13 的原帖:  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
----------------------------------------------
  方舟子赤裸裸的说这话胆子真不小,请问少数派权利3网友,方舟子在那篇文章里这样公然污蔑韩少的,你贴给我们看看一起批判肘子!谢谢不用谢。推荐你个工具 "百度",自己去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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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05:14    引用回复:
第 71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转至第67楼第 67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55:46 的原帖:这是不证自论吗?没有看到后面的逻辑关联?
就因为这句主观分析判断结论,就是诽谤造谣?
思宁老师会同意吗?等下你问问?
转至第69楼第 69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59:07 的原帖:啥关联?都是一些捕风捉影,无非就是个疑人偷斧。凭这你就断言人家"百分之百是代笔,是个骗子"了?莫名其妙
呵呵,质疑依据不合理?是捏造事实构陷?得出的造谣结论?
民事诉讼都还没有开始嘛,
怎么这个结论就是莫名其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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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12:56    引用回复:
第 72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转至第67楼第 67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55:46 的原帖:这是不证自论吗?没有看到后面的逻辑关联?
就因为这句主观分析判断结论,就是诽谤造谣?
思宁老师会同意吗?等下你问问?
转至第69楼第 69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59:07 的原帖:啥关联?都是一些捕风捉影,无非就是个疑人偷斧。凭这你就断言人家"百分之百是代笔,是个骗子"了?莫名其妙
转至第71楼第 71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05:14 的原帖:呵呵,质疑依据不合理?是捏造事实构陷?得出的造谣结论?
民事诉讼都还没有开始嘛,
怎么这个结论就是莫名其妙的了。
说人家是"代笔"的,不是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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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15:45  
第 73 楼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42:59 的原帖:"你是叫人代笔的,你是个骗子"。这个也叫质疑?转至第67楼第 67 楼 言论2012 2012/1/31 1:55:46 的原帖:这是不证自论吗?没有看到后面的逻辑关联?
就因为这句主观分析判断结论,就是诽谤造谣?
思宁老师会同意吗?等下你问问?
转至第69楼第 69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1:59:07 的原帖:啥关联?都是一些捕风捉影,无非就是个疑人偷斧。凭这你就断言人家"百分之百是代笔,是个骗子"了?莫名其妙
转至第71楼第 71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05:14 的原帖:呵呵,质疑依据不合理?是捏造事实构陷?得出的造谣结论?
民事诉讼都还没有开始嘛,
怎么这个结论就是莫名其妙的了。
转至第72楼第 72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2:56 的原帖:说人家是"代笔"的,不是捏造事实?
你怎么有绕回来了?
我不是告诉你了嘛,根据前面的合理质疑,得出的是主观分析判断结论。
是合理的结论,是不是合法,不是在司法界定嘛。有问题吗?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31 2:17: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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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16:32    跟帖回复:
第 74 楼

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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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18:58    引用回复:
第 75 楼

转至第74楼第 74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6:32 的原帖: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哦,原来是臆测啊。
臆测有罪吗?

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21:28    引用回复:
第 76 楼

转至第74楼第 74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6:32 的原帖: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转至第75楼第 75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18:58 的原帖:哦,原来是臆测啊。
臆测有罪吗?

当这种臆测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时,有违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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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帮你自由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22:10    跟帖回复:
第 77 楼

说人家"代笔",仅有人证都不行,必须得有物证。仅仅"猜"就是证据了?

都什么法律工作者?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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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30:07    引用回复:
第 78 楼

转至第74楼第 74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6:32 的原帖: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转至第75楼第 75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18:58 的原帖:哦,原来是臆测啊。
臆测有罪吗?

转至第76楼第 76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21:28 的原帖:当这种臆测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时,有违法的可能。
那意味着臆测的后果就是不确定了。那么臆测的行为在司法没有界定之前是否正当,我们无法判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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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35:44    跟帖回复:
第 79 楼

方舟子一出了科学领域就会出洋相。这是科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科学无非是经验的归纳,超出经验就会失灵。
比如说"一般人"青少年时期的文章达不到韩寒的水准,这只是个一般经验。对于从小爱好文学创作的,严重偏科的人来说,也许就存在这个可能。
科学是科学,艺术是艺术。方把一般科学规律推广到所有领域,搞泛科学化,出洋相是一定的。而且本少数派断言,如果他不注意这个问题,这还只是个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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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38:09    引用回复:
第 80 楼

转至第79楼第 79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35:44 的原帖:方舟子一出了科学领域就会出洋相。这是科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科学无非是经验的归纳,超出经验就会失灵。
比如说"一般人"青少年时期的文章达不到韩寒的水准,这只是个一般经验。对于从小爱好文学创作的,严重偏科的人来说,也许就存在这个可能。
科学是科学,艺术是艺术。方把一般科学规律推广到所有领域,搞泛科学化,出洋相是一定的。而且本少数派断言,如果他不注意这个问题,这还只是个开 始。这个和界定臆测是否正当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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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40:14    引用回复:
第 81 楼

转至第74楼第 74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6:32 的原帖: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转至第75楼第 75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18:58 的原帖:哦,原来是臆测啊。
臆测有罪吗?

转至第76楼第 76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21:28 的原帖:当这种臆测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时,有违法的可能。
转至第78楼第 78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30:07 的原帖:那意味着臆测的后果就是不确定了。那么臆测的行为在司法没有界定之前是否正当,我们无法判断,是不是?

错了。是不是臆测,损害如何,法庭会做出裁决。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论坛不就是让大家扯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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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41:47    引用回复:
第 82 楼

转至第74楼第 74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16:32 的原帖:所谓质疑,是经过合理的推断,指出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把可能作为一种确定,那个叫做臆测。转至第75楼第 75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18:58 的原帖:哦,原来是臆测啊。
臆测有罪吗?

转至第76楼第 76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21:28 的原帖:当这种臆测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时,有违法的可能。
转至第78楼第 78 楼 言论2012 2012/1/31 2:30:07 的原帖:那意味着臆测的后果就是不确定了。那么臆测的行为在司法没有界定之前是否正当,我们无法判断,是不是?

转至第81楼第 81 楼 少数派权利3 2012/1/31 2:40:14 的原帖:错了。是不是臆测,损害如何,法庭会做出裁决。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论坛不就是让大家扯淡的?~~
哈哈,原来我们是来扯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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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言论2012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44:16    跟帖回复:
第 83 楼

敬候思宁老师前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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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少数派权利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48:03    跟帖回复:
第 84 楼

另外,即使是合理的质疑,也应该是善意的。否则也会涉嫌违法
思宁能不能确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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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xmgcdfb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2:56:52    跟帖回复:
第 85 楼

韩寒: 中国还得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要自由还得跟共产党要,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不然社会会乱,万一赶走了共产党,很快又有新的独裁者上台,所以不如就保证党 的地位。
 
这是韩寒最近一直在文章和访谈中宣扬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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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05:24    跟帖回复:
第 86 楼

  少数派权利3的意思我懂了,就是说我们在说某些话的时候因为说的话可能会违法,所以最好闭嘴什么都别说了--自我审查!
  好比菜刀可能会犯罪,所以ZF要实名制啊,这是关心我们,避免我们犯罪,感谢ZF,感谢GJ,亚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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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07:16    跟帖回复:
第 87 楼

  如果说法庭还没有作出判决,那我们自己先可以审判自己吗,或许按照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让少数派彻底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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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雪山狮子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08:46    跟帖回复:
第 88 楼

韩寒是非典型公众人物,行吗?
思宁老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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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0:47    跟帖回复:
第 89 楼

  因为涉嫌违法,而且这个涉嫌不是司法机关说的,是某些天才说的,所以我们最好闭嘴,而且这些天才在法院结果出来以前已经认为你一定是恶意,哈哈哈,好!

  想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没什么脑子胆子很大嘴巴很爱说,你劝解了他,但他就是不闭嘴当你是放屁,那你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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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fredyang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1:24    跟帖回复:
第 90 楼


一个韩寒的事情吵得天翻地覆,乌坎何去何从、吴英都被判死刑了,哪一个不比韩寒重要,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什么时候都学会了避重就轻,绕着路行?!
五毛的上级部门已经摸索出了舆情应对的好办法.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乾坤大挪移,当有一个认真重要的社会议题出现时,找些枝节的问题对重点对象进行人 身 毁损和无端攻击,有高级的枪手更好,迫使其应战,然后请脑残五毛配合搞混水,转移舆论焦点.此法目前很有效

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3:01    跟帖回复:
第 91 楼

  fredyang ,你真清楚好像是你亲自参与策划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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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xmgcdfb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3:48    跟帖回复:
第 92 楼

被奴役的民族 于 2012-1-31 0:56:5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韩寒: 中国还得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要自由还得跟共产党要,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不然社会会乱,万一赶走了共产党,很快又有新的独裁者上台,所以不如就保证党 的地位。
 
这是韩寒最近一直在文章和访谈中宣扬的主题。
 
这是韩寒遭受围攻的原因。韩寒为啥最近收到各大门户网站甚至中央级单位的宣传支持,韩寒靠发表一些不冷不淡的杂文走红,现在收到当局这样的待遇, 我想韩寒的身份是几毛,大家动动脑筋吧。
 
刚开始跳出来力挺韩寒的都是那些毛单位和个人,现在发现有好多莫名其妙的普通网友也跟着掺和,大家最好动动脑筋再掺和。
 
方舟子这次肯定是都不过韩寒的,韩寒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说不定很快余秋雨张召忠王兆山等等这些重量级人物也出来拍方舟子了,小丑级的司马,很快也 会出来,大家看看就好。
====================================================

韩寒补一般哦。偶像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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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5:50    跟帖回复:
第 93 楼

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1:54:07    跟帖回复: 第 66 楼
   思宁哥哥,你能确定是萧翰写的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新闻常识和网络常识,可以确定是萧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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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7:20    跟帖回复:
第 94 楼

  他不是被噤声了吗?平时听也听不到,这么一挺H立刻四处传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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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8:29    跟帖回复:
第 95 楼

  按照新闻常识和网络常识在麦田和方舟子站出来之前,你怀疑过HH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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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0:59    跟帖回复:
第 96 楼

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18:29    跟帖回复: 第 95 楼
  按照新闻常识和网络常识在麦田和方舟子站出来之前,你怀疑过HH吗?
——————————————————————————
之前思宁没有怀疑过韩寒,思宁怀疑的是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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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1:55    跟帖回复:
第 97 楼

之后思宁也认为怀疑韩寒缺乏可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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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2:14    跟帖回复:
第 98 楼

  你比我强,我新浪不去韩寒不看,不出这事我真一点不关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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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2:41    跟帖回复:
第 99 楼

思宁怀疑的是新浪网炒作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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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5:50    跟帖回复:
第 100 楼

  哥哥你是搞法律的吧,证据是否够或可靠,在不同的场景中评价好像是不一样的吧。
  方舟子的证据或许从法律上来看不够充足,但从生活常识和网友辩论的角度我觉得还是比较支持方舟子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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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7:23    跟帖回复:
第 101 楼

  深有同感,查无实据,不过最近有个研究报告说新浪微波转发里有许多用户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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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8:53    跟帖回复:
第 102 楼

要诉讼就得讲证据。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比如,要确实证明谁代笔,如何代笔,而不能靠推理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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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28:53    跟帖回复:
第 103 楼

  如果这是真萧翰老师的真观点,我也不完全同意,但很佩服他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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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0:10    跟帖回复:
第 104 楼

是真萧翰老师的真观点,但前后观点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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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0:51    跟帖回复:
第 105 楼

  你说的是法律层面,而且是正常地方的正常法律程序,以它的公信力,输了未必让人信服,赢了也未必让人信服。

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2:09    跟帖回复:
第 106 楼

[原创]不专业质疑有风险——麦田质疑"人造韩寒"风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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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 于 2012/1/20 0:34:5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不 专 业 质 疑 有 风 险


          ——麦田质疑"人造韩寒"风波的启示

 

  1月18日深夜,知名IT从业者麦田质疑"人造韩寒"风波以麦田的《致韩寒韩仁均李其纲等人道歉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349a30101200g.html)叫停。
  麦田前几天发表《人造韩寒:一场关于"公民"的闹剧》(http://www.aisixiang.com/data /49277.html)一文,看似言之凿凿、言之有理,却因其不专业而令麦田"败走麦城",凸显了不专业质疑的风险。
  麦田质疑韩寒一等奖作文《杯中窥人》是韩寒的爸爸韩仁均通过与华东师范大学的同学李其纲的关系"塑造"出来的。"证据"是:"病退之后,韩仁 均继续以自学考试的方式,在1982年获得了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文凭。李其纲也是那届的华东师大中文系毕业生,两人同为上海生源,同一专业,并 且毕业后都在上海从事文化工作。"麦田据此得出"真实的世界,有的是'拼爹'"的结论。
  从李其纲《对一种诽谤的严重声明》(http://weibo.com/1885117115/y1cdQAwta)的回应看,麦田对全日制 的大学"同学"和大学自考生的"同学"有何关系可能并不清楚,也不清楚"同学"关系的层次。而且,麦田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韩仁均与李其纲是认识的 同学,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韩仁均与李其纲是关系"铁"的同学。麦田质疑韩寒"拼爹"的"证据"根本不能成立。
  麦田质疑韩寒由路金波包装,从"骂文化"到"骂社会"。证据是《投机主义绅士路金波》(http://lady.163.com/10 /0202/18/5UHMSCMU002626K5.html)文中提到的路金波的一句话:"我希望饶雪漫走商业化的路线,韩寒就去竖牌坊做知 识分子。他们俩绝不是女生版、男生版的划分,而是一个经济一个政治。"还有麦田自己列出的韩寒博客文章的变化统计。
  麦田选择证据并不专业。其实,就在《投机主义绅士路金波》文中,路金波还说了:"如果说我是韩寒的经纪人,那是看低我;说我是他的人生导师, 那是看高我。我跟韩寒是两个独立平等的个体。"路金波希望"韩寒就去竖牌坊做知识分子"并不能逻辑地证明韩寒从"骂文化"到"骂社会"是路金波包 装的,从韩寒博客文章的变化统计更不能逻辑地推导出是路金波包装的。显然,麦田的逻辑思维能力很有问题。
  麦田还质疑韩寒有个"韩寒团队"在包装韩寒的形象。
  可是,麦田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说明"韩寒团队"是由谁组成的,甚至也没有说明韩寒的爸爸韩仁均和路金波是"韩寒团队"的成员。麦田只是武断地认 定韩寒是"'不读书'的知识分子","赛车手可以不读书"。麦田对"读书"的理解也不专业,不知道在网络时代,"读书"早已不限于纸质的书籍。当 然,麦田也不知道其实韩寒的阅读量是很大的。
  麦田质疑"韩寒博客文章存在'枪手'"的主要证据是《韩寒赛车和博客时间比对表》反映的"时间'重叠'",说:"赛车是一项非常需要时间、精 力、注意力和体力的运动,需要大量的训练和频繁的比赛,如果一个人能在赛车领域做到全国冠军这么专业的水平,他怎么还能有精力去做别的事情,比如 持续、大量的写作?"  

  但从"宝鸡王帆"的解释(http://weibo.com/2269625022/y16fofIkH)可见,麦田对赛车时间变化及赛事安 排等专业领域更是不懂,只是"灵机一动",把百度搜索的"2008-2011四年来,韩寒参赛的CRC和CTCC赛程时间表,与韩寒博客发表时间 进行交叉比对",就当作证据了。可惜,网搜的结果并不能证明"眼见为实",真相往往在"眼见"的网搜结果之外。麦田对人的精力、智力显然估计不 足。在思宁看来,韩寒写的"时政博客"的篇数和篇幅都很有限,并非麦田所谓"持续、大量的写作","1200多字的时政博客"也不能算作"长 文"。韩寒完全有可能既"在赛车领域做到全国冠军这么专业的水平",又能写作其实数量并不大的"时政博客"。
  总之,尽管麦田似乎擅长百度搜索和发挥想象力,却明显缺乏赛车运动、大学教育、写作出版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乃至一些社会常识,缺乏客观理性的心 态,缺乏正常的逻辑论证能力。而且,麦田的质疑有些观点超出了质疑的范围,已经属于下结论了。
  对于喜欢质疑的网友来说,麦田因其不专业而"败走麦城"是一个警示:如果您要质疑别人,先要反省一下自己的专业领域,再掂量一下自己的专业水 准,以避免说外行话而曲解事实、贻笑大方;质疑别人使用的证据要经过专业的内行的考证,包括向专家咨询,不要以为网搜的结果就是"眼见为实";质 疑不能感情用事。像麦田这样用"激起本人愤怒"的"着急"的心态去质疑,难免造成不客观不理性的失误;质疑中的逻辑论证要严密,不能用臆想代替证 据进行"阴谋"假设及推理;质疑要留有余地,不能超出质疑的范围妄下结论,否则有可能涉嫌对公民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侵权,乃至涉嫌诽谤罪。
  即使像方舟子这样比较严谨的专业人士,也要注意质疑的风险,避免心态的浮躁。比如,方舟子说"韩寒把从2006年12月13日到2007年9 月18日长达9个多月的博客文章全删了。一边重金悬赏,一边销毁证据,更让人觉得悬赏没诚意"(http://weibo.com /fangzhouzi),显然缺乏韩寒"一边……一边"的证据。1月19日,方舟子在《答韩寒〈正常文章一篇〉》中也承认自己"想当然"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wyj.html)。
  当然,思宁并不是说韩寒不能被质疑,而是希望质疑者提高专业水准,摆正心态,查实证据,讲究逻辑,并留有余地,注意避免法律风险。
———————————— 
题图为http://t.qq.com/maitian上的麦田头像。
其他有关文章的链接:
《小破文章一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2q.html
《正常文章一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61.html?tj=1
《超常文章一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6b.html

《人造方舟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74.html

《不要和麦田说话,不要和方舟子打架》http://weibo.com/lujinbo
方舟子的微博http://weibo.com/fangzhouzi
韩仁均叔叔的微博http://weibo.com/u/14435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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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2:54    跟帖回复:
第 107 楼

  思宁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同样的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国家里(正常国家|),会不会出现有罪和无罪截然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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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村干部    影响力指数:7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8:27    跟帖回复:
第 10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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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思宁    影响力指数:44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9:02    跟帖回复:
第 109 楼

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32:54    跟帖回复: 第 107 楼
  思宁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同样的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国家里(正常国家|),会不会出现有罪和无罪截然相反的结果?
—————————————————————————————
  没有完全"同样的案件",也没有完全同等的"正常国家",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执法总有区别的,但法律和执法相似的国家一般难以"出现有罪和无罪 截然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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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佳能 [实名认证用户]    影响力指数:3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40:45    引用回复:
第 110 楼

转至第108楼第 108 楼 村干部 2012/1/31 3:38:27  的原帖:村干部,你就说句有良心的话嘛,不要像个羞涩、有个性的年轻人那样,欲说还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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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43:37    跟帖回复:
第 111 楼

  我们不扣哲学字眼,"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执法总有区别的,但法律和执法相似的国家一般难以"出现有罪和无罪截然相反的结果"这句话里的"一般"二字是否能反 映你也不敢确定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而是个概率问题。

  我有个想法你给评论一下:所谓的法律事实,并非完全如自然科学的事实,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会根据不同的解释和评价体系改变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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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熊就是兔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1-31 3:46:20    跟帖回复:
第 112 楼

  举个例子,假如类似辛普森的案件放在英国,或者欧洲大陆国家,是否还能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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