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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简论民主政体必然是联邦制的同构体 2

英国叫"United Kingdom",美国叫"United States",但有趣的是它们并非唯一。历史上荷兰曾叫"United Kingdom of Netherlands" 而比利时也曾叫 "United States of Belgium"。

须注意,所谓"联邦制"行政体制中,并非只有政邦 state 一级独立自治,而是从公民个人开始每一层次的社会组织都是独立自治的。个人,街区,区县,市镇,省州都是直选自治的不同层次。如果仅仅在省州一级独立自 治,但是下层行政区域都是委任管理,没有直选议会和地方自治,那么这样的分省独立并非联邦制,而是封建割据。辛亥革命后民主立宪失败的根源就是省 级以下的地方自治议会体系没有快速建立起来,导致省级地方军事割据的专制权力不受制约,成为混战并败于孙蒋军事颠覆的根源。

如今乌坎村的自治细胞开始发育,是个非常可喜的进步。成千上万的乌坎村独立自治后,通过自愿的联合组成市级行政区域,直选市议会和市长,然后再联 合成省级行政区域,直选省议会和省长,然后再各省议会选派代表参加全国立宪会议,制定宪法,直选中央议会和中央政府行政官。民主国家是这样建成 的。

简论民主政体必然是联邦制的同构体 http://lihlii.posterous.com/973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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