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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波斯小昭: 三杯酒 祭杨佳

Subject: 波斯小昭: 三杯酒 祭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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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lihlii
Date: 2009/12/8


http://bosixiaozhao007.blog.sohu.com/118838235.html
2008-12-06 | 三杯酒 祭杨佳

头杯酒,祭杨佳

    杨兄英灵不远,请饮此杯。

    杯中不是酒,斑斑血和泪。

    这些天我无法上网。我不知道最高院已经核准了死刑,更不知道你已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9时,魂魄悠悠,随风而散。

    27日中午,我在单位,上了自己博客,看到有读者评论说:"昨天已执行。"我大吃一惊,立刻到刘晓原博客,看到你果然死了。

    死了?一条鲜活明朗的生命,28岁的黄金年华,就死了?

    我明知已成事实,但难以相信。杨佳,我已看惯你那张面孔,短短的头发,小小的眼睛,紧抿的嘴唇。这张面孔永恒留在我脑中。我很难想像,拥有这张面孔的人, 已经不在了。一剂毒针,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然后,被火化成一堆灰烬,然后,不知湮灭于何处荒郊。——我想,"他们"大概不会让你骨灰的去处被人所知,因 为,害怕年年有人去祭奠。

    我打开google,搜索"杨佳死了"四个字。很多帖子打不开,有些是因为被删了,有些是因为我网络有问题。所以我看到的没几篇,但知,有许许多多的人将 你缅怀。

    为何不准民众谈论你?你都死了,他们还怕什么呢?杀个人,还不跟捏死只蚂蚁一样容易嘛。我们,几曾被当作"人"来看待?他们视我们为蝼蚁,以为可以轻易捏 死。但他们忘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当我决定为你写祭文时,忽然想到了"血祭"二字。刘文辉被称为"血祭文革第一人",而你,杨佳,你是"血祭司法第N人"。在你之前,有多少无辜者的血已经 洒下;在你之后,只要公权仍不为民授,我可以推断,还将有多少无辜者的血被洒下,鲜红的漫无边际,触目惊心。

    杨佳,你认识刘文忠么?哦,他是刘文辉的弟弟。已经六十岁了,坐过牢,就在你临死前所待的上海提篮桥监狱,所以你们是"牢友",但不是同一届。他从文革初 期开始,13年冤狱,死里逃生。昨天我给刘文忠打电话,告诉他我和几个朋友想约他聚会,他说,"你们什么时候约我都可以。"还说他又出了一本书,到时候送 给我。他前两本书是《新海国图志》、《血祭文革第一人》,第三本书的名字我还不知道。如果你还活着,我带你去见他哦。据说你在北京家中的房间不到十平方, 布置得干干净净,有一个书架,整整齐齐放着很多书。我想,你会喜欢刘文忠的书的。

    我要带你去认识很多人,他们很有思想和才华,对未来充满希望。

    可是没有机会了。你死了。

    我想,你一定变成了一只穿红衣的鬼。鬼着红衣,乃含冤负屈不得伸。

    网上有很多人同情你,但大部分是把你当作真正的杀人凶手。他们脑子里缺了根弦,听官方说什么就信什么,没有想到要证明一个人是凶手,需要确凿无疑的完整的 证据链。只有我、从容一婕、4452、思宁、刘晓原等少数人,质疑你杀人的"事实":不是你杀的,或者,不全是你杀的。

    我更倾向于认为一个都不是你杀的。凭什么?缜密的推理。我的脑子,在刑事案上绝对管用。

    我不需要证明不是你杀的,因为"无罪推定"是刑诉原则。而法庭,却必须证明是你杀的,如果不能证明,就只能无罪释放。但他们判了你死刑,并且,已经执行 了。

    你死了。滑稽的是,你到死仍然只是个"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案情没有审清,就不能定罪。

    我写过一篇《刀光·血痕》,被人转贴,有读者评论说"这是我看过的杨佳案最专业的文章"。惭愧,那篇文章写得并不专业。而且很多破绽我看出来了,别人也看 出来了,只有"喷溅型血迹"是别人没有写到过的。本来我可以写得更专业更有力度,我可以一刀见血、入木三分。——可是我不敢。

    杨佳,你知道你连累了多少人吗?首先是你的母亲,因你而被非法监禁四个多月;还有那个郏啸寅,至今仍被非法监禁中;刘晓原持续不懈写你的案子,屡被警告威 胁;在法院门口声援你的市民,被驱赶殴打;穿着印你头像的T恤的市民,家里被搜查,要搜出T恤并查问T恤来源……嗯,令堂一定犯了"知情罪",郏啸寅犯了 "发帖罪",刘晓原犯了"关注罪",市民犯了"说话罪"和"穿T恤罪"。

    所以,我不敢犯"写文章罪"。我的名字暗含凶险,昭,一个口,一个刀,一个日,"祸从口出,刀在上方,日子难过。"

    杨佳啊,你好歹还是登山的体格,敢独闯公堂去求公道。可你看看我,拎起来没三两重,风一吹就要倒的角色,禁得起什么?我胆子很小的啦,温柔娴静的波斯猫一 只,血肉之躯禁不起折磨。所以你看我很多文章,明明是宏伟的题材,可以笔走龙蛇大开大阖,我却写得小眉小眼跟散文似的,不敢纵情发挥。你以为我小昭真就这 丁点儿水平么?只是没奈何。所谓"怀才不遇",便是这感觉了。就这么憋憋闷闷、委委屈屈地活着,遮遮掩掩、小小心心地写着。

    总比你好哇。你死了,我至少还活着。

    最可叹你母亲,在见你最后一面时,还以为她的儿子就是杀人不眨眼的凶手。你们最后一面只见了20分钟,警察在旁边监管,"事先约法三章,见面不许提案情, 不得情绪化",所以你是没有机会把7月1日的真相告诉你最亲的亲人。

    你母亲说她的儿子有精神病,其实她是想救你。如果你知道你母亲曾经说你精神不正常,我想你会不乐意的。

    刘晓原律师对你的案子关注最多,你如今成了鬼,自由了,你去谢他一下吧。每个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都应该记在心里。

    可是这么多人的努力,终于没有保住你的性命。

    我曾经写道:"此番刀下若留人,我们将看到法治的进步;此番刀下若不留人,此案将成为一个新的墓碑,杨佳之名将长久留在人们心中,与死在收容所的孙志刚一 样,成为整个中国社会付出的一个沉重代价,因此,永垂不朽。"

    杨佳,你终于不幸"永垂不朽"了。你的形象将长留在民众的心中,你的名字将被写入《中国司法史》——是的,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所有的人可以不再被迫撒 谎时,会有一本不撒谎的书,写入你的案例,作为"曾经"的司法黑暗的例证。

    但我们还没有"曾经",如今是"ing",现在进行时。我们亲眼目睹了这块朽木的千疮百孔。你死了,法律为你殉葬。

    其实,我和很多人一样,宁愿那六个人真的是你杀的。至少,快意恩仇。如此,杀人偿命,你死得其所。总好过像窦娥一样冤死吧。

    但我怎能推断那六个人是你杀的?没有证据,没有任何禁得起质疑的法庭证据。

    杨佳,当我想像我是你的辩护律师,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我想像那法院的门口,有一座巨大的雕像,是瞎眼的女神,她手里提着一架天平……我想像自己站在这样一 个法庭上,眼光轻蔑地扫过谢有明和翟建,四下里鸦雀无声,旁听的公民们挤满了所有的座位甚至走道,众多的媒体记者全神贯注,生怕错过了任何一个细节,好, 我开始发问了,我对所有的物证提出质疑,我对所有的证人凌厉盘问……你会发现,那一堆人证物证,不堪一击。我想像威严的法官维持着法庭秩序,保证程序正 义;我想像随机抽取的毫无偏见的公民们组成的"公民临时审判团"(这个名称被中国译为"陪审团"),他们维护实体正义。这样一个法庭,将会宣判"证据不 足,无罪释放"。

    但是,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庭。最后,你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执行了死刑。

    你没有辩护律师。(一)谢有明作为本案"利益相关人",理当回避,他没有辩护资格;谢有明到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迫你母亲签委托书,如果你母亲被证 明是精神病人(我看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那么委托书无效;如果你母亲不是精神病人,那么,她是在失去人身自由、没有任何选择权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书,不 是她真实意思表达,委托书也无效。(二)翟建据说是杨佳"钦点"的二审辩护律师,但杨佳没有选择权,被迫从官方推荐的几个律师中挑选,而不是从全中国有执 业资格的律师中自由挑选,因此,并非杨佳的真实意思表达,委托无效。——谢有明与翟建,这两个鹊巢鸠占的家伙,据说受到了同行的排斥、民众的鄙视。活该。

    就凭被告的辩护权未曾得到行使,本案也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何况还有一大堆的程序不合法;何况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确凿无疑地证明你是凶手。

    刘晓原此前多次质疑你杀人的事实。后来却花了很多工夫想证明你精神不正常。我知道刘晓原希望保全你的性命,如果你是精神病患者,行凶时正病发,你可以不必 负法律责任。我也认为应该重做精神鉴定,因为此前的鉴定明显不合法。但我不赞成刘晓原认为你是精神病人的观点。我从头到尾关注此案,没看到任何让我觉得你 精神不正常的地方。

    当然,刘晓原的质疑有一定道理,有些地方确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他忘了一件事:他所得到的信息,是残缺不全、甚至可能是被刻意扭曲了的。我们高度关注此 案,但此案处于高度秘密状态,我们所知道的许多所谓"杨佳说的话,杨佳做的事",并非我们亲耳听见、亲耳看见,都来自官方(或"类官方")的转述,一面之 辞,真实性值得怀疑。我们无法听到辩方的说法(而那两个所谓"辩方律师"实质是"编外控方律师"),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本案是在"公正、公开、合 法"的前提下审理,我相信很多匪夷所思的地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杨佳到警署去是"想"干什么?他"实际"干了些什么?他"实际"带了些什么物品? 他被捕后"实际"有些什么言行……阳光一照,也许你会发现,没有什么精神不正常。

香港已故导演李翰祥,在自传《影海生涯》中写过,如果给你看这样的镜头: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站在橱窗前,瞠目凝视,馋涎欲滴;然后镜头摇向橱窗内,那里 站着一个裸体女郎,搔首弄姿,纤毫毕露……你肯定认为那个男人下流无耻。但,如果镜头本是这样的呢:男人站在橱窗前馋涎欲滴,橱窗内挂着一只香喷喷冒着油 的烤鸡,这时你会认为,那个男人很正常。这就是蒙太奇的神奇,不同的剪接,会带来不同的效果。

  本案被"蒙太奇"了。我们不过是看电影的人。

  而我,竭力想看到被蒙太奇之前的原始镜头。当然我看不到。只好动用我的想像力和推理能力。我甚至动用"入戏"的功夫,身入戏中,想像我自己就是杨佳, 从28年前呱呱坠地起,在那样的环境下成长,沉默寡言,遵守规则,有法律知识,爱好登山和摄影……一直想像到我在警署被捕,到我被"执行"。我的想像与推 理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但作为一部侦探小说,差不多够了。

  刘晓原抓住"精神状态"这一条,我认为他路走偏了。他想过没有,如果重新精神鉴定,结果是杨佳没有精神病,又当如何?

  就算全以"功利"而言,从事实来质疑(是否杀人),也比从精神来质疑(是否有精神病),效果要大得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句说得相当好,可惜它如同画饼),事实是前提,法律是衡量罪与非罪、刑与不刑的标准。如果没 有杀人事实,根本谈不上定罪量刑,有没有精神病也就无关紧要了。

  从公众的角度来说,我亦认为,一个蒙冤的人,比一个被错杀的精神病人,对大众心理造成的冲击力要强烈得多。如果真的有个精神病人在发病状态下杀了六个 人,很难引起人们同情,相反,会引起恐惧,因为精神病人杀人是"无动机"的,谁知道哪天会不会杀到自己头上;如果一个人(无论他精神正常不正常)被控杀 人,而法庭上又无法有效证明这一点,那便一个"冤"字当头,对公众的影响是——极其震撼。

  这个案子就让我极其震撼。

  刘晓原再三提出重做精神鉴定,是建立在"认可"杨佳杀人的事实前提下的,我十分悲哀。杨佳杀人了吗?没有证据证明。杨佳精神不正常吗?没有证据证明。 在你母亲露面以后,刘晓原更以你母亲有神经病为由,提出你有精神病的可能,我更加悲哀。王静梅被关在精神病院,就证明她有精神病吗?这是哪门子的法律思 维!"精神病"应该是因,"精神病院"应该是果,莫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杨母家族有精神病史,并不证明杨母就是精神病,仅仅说明杨母、杨佳得精神病的几率 比一般人更大,而已。

  杨母自己被非法监禁四个多月的帐还没算呢,她倒口口声声说儿子有精神病,"这孩子从小就不正常",还拿买了一千个信封一千张邮票作为不正常的证据。看 得我唉声叹气。打算寄一千封申诉信,这不正常吗?很正常啊。

  杨佳,我相信你不愿顶着杀人罪名,在精神病院被关押终老,每天被迫吃一大堆药丸,然后真的变成精神病……如果那样,不如痛痛快快死去。

    希望你死的人不少。不希望你死的人更多。

    几千人签名呼吁特赦杨佳。我仔细看过,签名的有法律界人士。我摇摇头。

    艺术家、编辑、工人、农民、家庭主妇、教师……等,签名,我都体谅并且支持,他们毕竟不精通法律,病急乱投医。但法律界人士来签这个名,就有失水准了。法 律界人士应该知道,此案不是特赦的问题,我以前写过,"应该做的不是特赦,而是撤销原判,异地重审,在'公正、公开'前提下的重审。案情都没搞清楚,怎能 定罪?罪都不能定,怎能判刑?刑都不能判,哪里说得到'特赦'。"

    还有,我们不是苦苦追求"司法独立"吗?怎么遇到一点事情就乱了方寸,就锥心泣血呼唤行政干预司法?这于法治,根本南辕北辙!

    …………

    如今,说这些都无用。无论有多少人、以多少种方式付出了多少努力,都无法保住你一条小命儿。你死了。

    杨佳,你让许多网友失望了。他们本以为你是武功盖世的刀客,哪晓得你竟是与窦娥一样的屈死鬼。

  窦娥死时,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你死时,2008年11月26日9:00,他娘的,上海居然还出了太阳!

    我曾经说过当你死时我要为你写祭文。起初我拟的祭文题目是《夜奔》,那时我也以为人是你杀的,我对一个被逼上梁山的林冲深深同情。哪晓得到最后,你却是个 被屈上刑场的窦娥,我的题目应该是《六月雪》。

    如今真个天寒地冻。你已魂魄悠悠,飘在太空。

    不要去投胎,且保留杨佳的记忆。你这种案子的刑事追诉期限是20年,这20年间,也许有翻案的机会。到那时,一切重新提上法庭,你的冤屈当得洗刷。当真相 大白时,你便可安然投胎,忘却前尘。

 

二杯酒,祭六警

 

    双手端起二杯酒。六位警察,你们安否?

    我不知道你们的名字。当然,网上有,但我懒得去查找。当我脑中,杨佳的形象如此鲜明时,你们的形象,自然就模糊了。

    你们真是最尴尬的受害者,死得惨酷,却无声无息,甚至没人把你们的照片发到网上,博取点儿同情。曾经有一个据说是死者之一的家属,贴了一篇博文为自己老公 声辩,立刻被汹涌的网友们骂了回去。

  何以至此?我想,你们明白。

    所谓"警民对立"、"官民对立",从来就不是民的错,因为,"民"乃可怜巴巴处于弱势,他们决定不了局面。能决定局面的是你们,你们手中握有公权力,还有 刀、枪、盾牌、警棍……诸如此类的高级装备。你们享有决定权。倘若官视民为寇,最后,民也只得视官为仇。佛家所言之因果,大约就是这意思了。

    我混淆了概念。有时我说的"你们",是具体的六个人;有时我说的"你们",是抽象的群体。我不知道"你们"到底是多少,反正,数目很多就是了。

    我从小就不想成为"你们",因为,我家也有人属于"你们",我从小看惯了"你们",我就不想当"你们"。

    "你们",唉,"你们",一言难尽。

    以前看到有网友说,"城管在网上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当时我笑了,觉得这话说得真准确。城管"弱势"到什么程度呢?连一个女子做好事给烈日下的城管送矿泉 水,都要连带挨骂。……唔,除了城管,还有警察、官员等,通通都成了网上的弱势群体。

    网上的弱势,却是网下的强势。正因为网下的强势,才在网上成为弱势。——你们六位,能奢求在网上得到什么待遇呢?

    杨佳案初发时,有网友问我,觉得上海的警察怎么样。我说,就我遇到的而言,基本称职。不过我总共才遇到过三五个警察,样本数太小,不具代表性。

    就算有一百个小昭告诉别人说"我所遇到的都是好警察",也没用。杨佳一案,是个活生生的教材,打破了许多人的幻想。

    你们死了,我很难过。一想到六条生命,父母所生的血肉之躯,我就难过。

    可有时,我很不愿意为你们难过。看到本案中法律一再被践踏时,我就没有心情为你们难过了,心中只有气愤。嗯,那位发帖替自己老公声辩的警嫂叫什么名字?我 忘了。我看了她的帖子,也看了别人骂她的话,我也挺为她难过的。可是,看到许多网友评论此案的帖子被删除,我就没有心情为她难过了。

    ……我对你们的同情心,就这样,一点一点地,被"你们"消解掉了。

    现在写着这篇文章,要问我心里有多为你们难过,我扪心自问:很少。只是我想着,去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之后,美国人纪念死者时,连凶手赵承熙也一 起纪念,共33个死者,所以,我才在祭文里加上你们的位置。活着的人理该心胸宽广些,当我们纪念死去的一方时,也该纪念另一方,如此,才是完整的事件。

    只是本案并不完整。7个人死去了,而真凶尚未出场。杨佳是冤难伸,你们何尝不是恨难雪?无法盖棺定论,还有一只棺,是空的,等着主人来认领。

    六位警察死了,杨佳为你们殉葬;杨佳死了,法律为他殉葬;法律死了,我们为法律殉葬……法律本是用来保护公民的,在法律死去后,每一个公民的生命与自由皆 无保障,难免成为下一个牺牲品。这就是我们如此关注此案的原因。只可恨,如此关注中,众目睽睽下,法律仍然死去。空余白茫茫大地,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 灭。

    你们,六个和一个,我不知道你们在另一个世界相遇,会是怎样的情形。

    也许你们不会相遇。杨佳去了天国;而你们,是去天国还是地……地府,我无法断定。杨佳的生平已为世人所知晓,大家看到了他是怎样长大的、做过些什么(除了 最后几个月的疑点之外);而你们,很神秘,没有人知道你们的生平,没有人知道你们做过些什么,好事或者坏事,所以我无法判断你们死后的去向。

    死者长已矣,还望你们的家属节哀顺便。(这话说得有点假惺惺。但愿我能真心诚意说出来。如果没有人删我帖子的话。)

    这杯酒如同孟婆汤,请你们饮下,然后忘掉往事,早些去投胎吧!——记住,不要投生在中国。

 

三杯酒,祭苍生

 

    我本来想说"三杯酒,祭自身"。可怜我不幸生在中国,

    但想,不幸生在中国的何止我一个?13亿人,除开"一小撮"既得利益者,其余,生在中国全属"不幸"。所以,我改为"祭苍生"。

    13亿苍生同命运。纵然喉舌们搞出什么"逾60%中国网友下辈子愿意再当中国人"的假新闻,亦无用。大势已去,人心如灰。

    一个朋友,邮件中说她也会离去。她现在美国读书,只是暂时回国。我本来担心她会回来定居,因为她的男朋友在上海。既然她还会走,我便放心了。她的男朋友, 最好也早早离去,去美国吧,那里适合生存。

    能走的,都走罢!先保全了他们,保全了中华的血脉。

    走不了的,如我们,没奈何留在这里,收拾残局。没有人知道这里将会发生一些什么事,这残局将怎样收拾。但我们,将尽力,把我们的土地变得干净、和平,让它 恢复生机。

    我不愿我这明澈的双目,总是观望人间的血泪;我不愿我这灵巧的十指,总是为不幸者书写祭文。

    但愿这一杯水酒,洒向空中化为彩虹。踏上彩虹桥吧,明明有桥,为何偏要在冰冷的河中摸石头?但愿这一杯水酒,洒向空中化为春雨,滋润这严酷的大地,催发那 明春的花儿。

    上帝,听我祈祷!


挺好一小伙子,怎么就把他折腾成这样,才28岁,多可惜啊!杨佳不开车吧!钓鱼的事省了!

发布者 你是我   (http://hzcaliulx.blog.sohu.com/)
2009-11-04 22:43 回复
我相信杨佳会越来越多。

发布者 文化棒棒军   (http://lumiancaif.blog.sohu.com/)
2009-11-05 09:09 回复
同祭。
快周年了。

发布者 淡雾清水   (http://bluesea-qd.blog.sohu.com/)
2009-11-05 11:00 回复
我不愿我这明澈的双目,总是观望人间的血泪;我不愿我这灵巧的十指,总是为不幸者书写祭文。

发布者 心灵故乡,大同世界(我是日共)   (http://atungm.blog.sohu.com/)
2009-11-05 11:58 回复
六位警察死了,杨佳为你们殉葬;杨佳死了,法律为他殉葬;法律死了,我们为法律殉葬……

发布者 岳石1   (http://sywj02.blog.sohu.com/)
2009-11-05 12:07 回复
能走的,都走罢!先保全了他们,保全了中华的血脉。没有人知道这里将会发生一些什么事,这残局将怎样收拾。

发布者 岳石1   (http://sywj02.blog.sohu.com/)
2009-11-05 12:09 回复
字字血泪!  

发布者 大河岸边   (http://dhab.blog.sohu.com/)
2009-11-05 13:49 回复
如果13亿都学杨佳会怎样?可能中国早就成为公正、公平的国家了!所以杨佳精神不能死.

发布者 不死的真理   (http://526820474.blog.sohu.com/)
2009-11-05 16:09 回复
     

发布者 阿宝的博客   (http://gwa03.blog.sohu.com/)
2009-11-05 18:25 回复
          

发布者 kaixin   (http://kaixindelinlin.blog.sohu.com/)
2009-11-05 19:14 回复
字字血泪,声声控诉,专制——悲剧制造的恶魔。
极富才情的文字!!!        

发布者 雪番   (http://xuefanlaosi.blog.sohu.com/)
2009-11-05 20:41 回复
可惜很多能走的,都是不愿走的,走的,也有很多不愿走的!
我只希望,在对现实罪恶的清算中,能保留一丝平和,不要以血洗血!

发布者 不得不说的话   (http://yuanjiu680227.blog.sohu.com/)
2009-11-06 08:50 回复
自认为贤者,后悔生在中国,楼主移民走吧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9-11-28 0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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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angchuan2008/archives/235907.aspx
来源:http://bosixiaozhao.blog.sohu.com/104247020.html

无 题·刀光·血痕

  我只是一个网民,对杨佳案所知有限。根据我自己所知道的,我无法判决 杨佳有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初相信杨佳杀的。但仔细想想,我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唯一的根据是记 者的报道,记者在披露此案的第一篇文章里便言之凿凿说是"杨佳",可是,记者的文章不能作为证据,仅仅是记者一个人的说法而已。(喉舌记者的公信力,不提 也罢!)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这一环节,证实的才能被采纳为证 据,证伪的不能成为法庭证据,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证据无非人证、物证。证人证言不能天然认为是真实的,证人必须上庭, 与被告对质,接受辩方律师(当然还有控方公诉人和控方律师)的盘问,审判者(在中国是法官)才能据此判断证言是否可采纳为证据;物证,包括凶器、血迹、足 迹、现场情景照片等,也必须经过质证。

  我学过法律,也学过医学,这两个专业决定了我对凶杀案的判断比普通人 要稍强一点。我还看过许多侦探小说,尤其是美国作家加德纳的法庭小说系列"梅森探案集"(小昭强烈推荐),加德纳本来就是律师,其小说大量描写控辩双方的 法庭较量,我也对"法庭质证"环节比较熟悉。虽然中美两国的法律有所不同,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是共通的。

  杨佳一案,因真相被掩,我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仅仅根据我所知道的, 判断结果就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理当无罪释放。

                                                                (一) 

                                                                               刀 图片来源1

  看图可知,此刀乃单刃、尖头,刀背较厚,最适合砍削,也可以捅刺(但 刺起来不如双刃尖头的匕首好用)。

  在凶杀案中,凶器是极为重要的物证。要证明这把刀是本案凶器,可有三 种途径:

  1、有目击证人,看见凶手杀人时用的就是这把刀;

  2、根据受害人身上的创口形状、大小、深浅,可以判断是否用的这把 刀;

  3、刀上的血迹、指纹和其它痕迹。

  一审二审,我没有旁听审理,在严密封锁下也无法得到更多的法庭信息, 不知他们怎样证明此刀就是杀人刀。

  就算此刀就是凶器,也还须证明手握此刀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是杨佳。刘晓 原博客提到,此刀未曾查验指纹。我非常吃惊:指纹这么重要的东西,居然可以忽略过去?

  刀上有没有杨佳的指纹?如果有,也只能证明杨佳摸过这把刀,要证明他 用此刀杀人,还需要其它证据。如果没有杨佳的指纹,为什么没有?是否有其他人的指纹?如果有别的指纹,那指纹是谁的,为什么会留在刀上?……

  顺便说一句,在一审二审中,作为重要物证的刀,居然没有呈上原物,仅 仅出示了刀的照片。我非常吃惊。

  我博客上有一篇《监狱里的"好人"》,写的是以前我在绍兴中级法院旁听一个故意杀人案,当时吃惊的是:(1)没有任何一个证 人出庭,仅由控方(检察院)宣读证人证言。证人不出庭,怎么质证?谁能保证证人说的就是事实?(2)除了一把剪刀,没有出示任何其它物证原物,仅仅出示了 物证的照片。不出示物证原物,怎么让嫌疑人(和证人)辨认?……故意杀人案,最高刑是死刑,可能剥夺嫌疑人生命,如此人命关天的事,居然可以轻率马虎到如 此地步。我作为学过法律的人,真真心寒。

  杨佳案牵涉更广,而审判之轻率马虎,更让人叹为观止。

                                                                   (二) 

                                                                                图片来源2

                                                                                        照片来源3

   先给大家一点血迹学的粗浅知识。

  肉眼检验:

  (1)发现血痕:对现场上或搜查中发现并采取可疑的有血的物品,在实 验室的检验确定其存在部位和血痕的形态和大小,颜色,分布范围。

  (2)血痕的颜色:新鲜的血痕呈现鲜红色。以后由于干燥和血红蛋白的 变化,逐渐变成暗红色、褐色。陈旧血迹可以变成灰褐色。腐败血迹由于形成硫化血红蛋白而呈浅绿色。

  (3)血痕形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滴状血迹,喷溅状血迹,流柱状血 迹,擦拭状血迹,血印迹,血泊等。

  我对美国"华人神探"李昌钰的故事知得较多,最初是从他那里得到关于 血迹学的知识的。上大学时看海岩的小说《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看到书中描写的血迹的形状,我立刻判断出,男主人公衣服上的血点属于"喷溅型血迹", 凶手就是他!接着看下去,果然是。我为此小小地得意了一回。

  喷溅型血迹很难事后伪造。只有在现场、并且离被害者非常近,被害者身 上的血喷溅出来,才会在嫌疑人衣服上留下这种血迹。

  回到杨佳案。从照片可知,走廊、房间地面和墙上,办公桌的纸张上,有 多处血迹。照片太小,且为黑白,看不清晰,但可看出,墙上的圆点是喷溅状血迹,地上和办公桌上可能有喷溅的、滴溅的、顺着身体流淌下来的。而室外那张照片 的血迹,应该是从送医院时的伤者身上流下来的。

  我暂时采用此刀为凶器的说法。下文将说到创口有深入腹腔、胸腔。腹部 柔软易刺;但要伤及肺部,肺位于胸腔内,除了肺尖之外,都处于肋骨保护下,没人能保证刀子恰恰从肋骨缝隙之间插进去,所以砍或戳刺定是非常用力的。

  (一审判决书

     2008 年 6 月 26 日,杨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

     同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 578 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闯入大厅东 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分别朝正在办公的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9 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 9 至 10 层楼梯处遇见下楼的民警王凌云,杨即用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 11楼后,在 1101 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坷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21 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朝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 2113 办公室。杨闯入该室持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民警李伟、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坷、张建平因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 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 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 9 . 9 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 15 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键断裂,李、王两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 3 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 5.1 厘米,吴、顾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照这样子看起来,凶手身上定是血迹斑斑,并且,一定会有"喷溅型血 迹"。那样猛力捅刺砍击那么多人,不可能没有血迹溅到凶手身上。

  这是媒体披露的杨佳的第一张照片。我从最初就对这照片非常怀疑,因 为,从照片上,很难看出这是一个刚刚杀死杀伤10个人的凶犯。

  他穿的是白短袖T恤,白色最容易显出血迹。他正面应该有多处血迹,其 中必定该有"喷溅型血迹"。

  我对血可太熟悉了。在医院实习时我最喜欢外科,除了我自己的手术,还 经常顶替同学上手术。在手术台上,连续几个小时,我的眼睛就盯着血淋淋的"术野"(手术区域),自己手术衣的衣袖和前襟也经常浸染病人的血。所以我对血特 别敏感。

  杨佳照片精度不高,但可以看出,他身上的血迹很少。奇怪的是正面居然 好似没有血迹。左上臂衣袖一大块血迹,更像擦拭状血迹,而不像喷溅血迹。右上臂好像也有一些隐隐约约的血迹,很浅,不像新鲜血迹,倒像衣服没洗干净那一 种。——当然可能是照片看不清楚的缘故。

 
  刘晓原《2008-10-27 | 杨佳身上的 血迹为何这么少?》:

    一、杨佳身上的血迹多处是自己的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结论(1)记载:杨佳身上有多处血迹是自己的,"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 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 人杨佳所留。"见(一审判决书第12至13页)

    按一审判决认定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记载,杨佳衣裤上的血迹,除了他自己的外,只有 两个受害人的血迹。 一个是张义阶血迹,留在杨佳汗衫左肩上。另一个是李伟的血迹,留在杨佳的右裤下缘。

  我靠!有这么荒唐的事情?杀了那么多人,他身上居然到处是自己的血 迹,却没多少受害人的血迹?而那两个受害人的血迹,一个留在他汗衫左肩上,另一个留在他右裤下缘,这两个位置,都不是持刀猛刺后通常的血迹位置。

  杨佳事件中,一位被杀警察妻子的血泪告 白

  这次袭警,是歹徒在他们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实施的个个击破。刀刀 致命。我老公当时正好一个人处在十一楼电梯间等电梯。(整个十一楼就只有我老公办公室和计算机房。机房门是关着的,里面机器声音又很吵。所以机房二位同事 根本听不到外面的声音)。在毫无准备,楼内空无一人情况下。被从楼梯上冲上的歹徒刺中。但我老公并没有象网友们所说这样无能。(我老公186身高,健壮, 曾经一人制服过数名歹徒)在身负重伤情况下,空手进行搏斗。但被没有人性歹徒又连刺数刀。脸上和手上,身上全是搏斗中受的刀伤。血如开了闸的喷射,但他仍 不甘心呀。牙齿紧紧的咬着坚持着。等同事看到他时,他已留干了身一上的最后一滴血。长长的厚厚的血迹,让在场的同事都悲痛欲绝。

   歹徒如此凶狠,会仅仅左肩和右裤下缘留了一点受害人的血迹?我不信。

                                                             (三)神功

  我对此案知得越多,就越不相信是他杀的。(所以"他们"就要秘密地公 开审理,就要指定律师,就要咔嚓咔嚓拼命删帖。)

  普普通通一个杨佳,莫非是传说中的武林盟主?

  一审判决书中列出的第13份证据是:"公诉人当庭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 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该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杨佳在该分局大门口外投掷汽油燃烧瓶后,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闯入接待大厅和治安 支队值班室,先后对保安人员顾建明及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实施了加害的全部过程。"这就是著名的"7秒杀四人"录像。"在一楼治安支队值班 室内,杨佳仅用七秒钟时间,刺杀了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四个人,从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第十六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刑技法检字(2008) 00293号《尸体检验报告》可知,这四个死者身上多处受伤,且还伤及胸腔内。"

  7秒钟杀四个人绝无可能。连我这么喜欢看武侠小说的,都想不出多少人 物可与之媲美。想来想去,只有《笑傲江湖》那个半为鬼魅的东方不败才有这惊世骇俗的神功,连《天龙八部》里的萧峰都不行。

  刘晓原参与了二审"旁听"(不是旁听,是在另一间屋子看庭审录像), 他写道,放了录像后,杨佳说:"怎么证明那个人是我?"

  是啊,怎么证明是他?一个戴面具的人,可能是张三,可能是李四,可能 是王五。必须有确凿无疑的证明,证明那个人就是杨佳。但,法庭上是怎么证明的?我不知道,我只能说我不知道。

  录像上"那个人"背的是单肩背包,杨佳当日是腰包。还有"五分钟从1 楼杀到21楼"……此案有无穷漏洞,半分禁不起质疑。刘晓原艾未未从容一婕等人已写得够多,我就不赘述了。

  他只是网中的鱼、砧上的肉。说是你就是你,无须证明。我早已怀疑,杨 佳并非什么勇猛无伦的"刀客",他不过是个六月飞雪的"窦娥"。

  据说他很坦然,很平静。要是换作我,绝望到极点,亦会如此平静了 。害怕有何用?不如从容些。

                                                    (四)刀下留人!

  "刀下留人!"

  屡屡看到网友喊出这一句,我深深震撼。

  我也想喊啊!我知道我喊出这一句,不会收到任何效果。但我仍然要喊: 刀下留人!

  数千人签名呼吁特赦杨佳。我感念他们的勇气与正直。

 然而,应该做的不是特赦,而是撤销原判,异地重审,在"公正、公开"前 提下的重审。案情都没搞清楚,怎能定罪?罪都不能定,怎能判刑?刑都不能判,哪里说得到"特赦"。

  我只希望刀下留人,重新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此番刀下若留人,我们将看到法治的进步;此番刀下若不留人,此案将成 为一个新的墓碑,杨佳之名将长久留在人们心中,与死在收容所的孙志刚一样,成为整个中国社会付出的一个沉重代价,因此,永垂不朽。



From: lihlii
Date: 2009/12/8

: 杨佳,我相信你不愿顶着杀人罪名,在精神病院被关押终老,
: 每天被迫吃一大堆药丸,然后真的变成精神病……如果那样,不如痛痛快快死去。

这段话,和她评论唐福珍案说的话却如此的矛盾:

: 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以公民个人身份签署国际人权宪章 http://j.mp/udhr-ss 如无法打开签名网页可发空信给 udhr1948+form@gmail.com 收到自动回信的签名表格,填写后寄回给 udhr1948@gmail.com 即可。请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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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王钢
Date: 2009/12/8

也许,她的想法已经发生改变,就从她不断质疑刘沙沙绝食动机时开始。
质疑动机真那么重要吗?哪怕她是从精神科医生的专业出发?
对此我绝对怀疑。臭名昭著的诛心之论不就如此吗?
甚至于会不会是这种诛心之论把她自己带沟里了?

或者叫区别对待(鉴于她这种矛盾的说法几乎是同时发出的)。
也许,在她的心中只有道德完人才配拥有一席之地?

三杯酒 祭杨佳 http://bosixiaozhao007.blog.sohu.com/118838235.html

该文末尾有:最后修改于 2009-11-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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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lihlii
Date: 2009/12/9

你看得很仔细。说明迟至 11月5日,小昭还是认可目前这个版本的内容的。可能她写信的文章时查阅旧文章发现一些错误做了修改。

小昭对黑帮不满,摸人党的爱伺机摸人,饱醉豚,刘荻都是对黑帮不满。在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态度上看,小昭比后三者轻微一些。

小昭她的问题也许是,蔑视强权而惧怕强权(看她签名零八宪章的自述可知)的态度掩盖了对唯实力论和丛林法则的信仰。这就是犬儒主义者的特征,在摸人党表现尤其明显。

唐福珍和杨佳都是受害者,差别在于,杨佳(可能)成功杀了施加迫害的走狗警察,而(无能的)唐福珍在一怒之下,点燃自己来向加害者抗议。如果唐福珍是火烧拆迁办,和南京的翁彪一样,且如果成功烧死若干狗官酷吏,即便同样自己也死得很悲惨,可能小昭的评价就会改变。

小昭对杨佳案证据的质疑很有价值。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杨佳究竟是否故意谋杀警察,都是疑问。黑帮和邓玉娇案一样,都在破坏和掩盖现场证据。那些报道和家属,证人的陈诉,完全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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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uyou Lan
Date: 2009/12/9

這兩篇寫的都很精彩。

-- 你死了。滑稽的是,你到死仍然只是个"犯罪嫌疑人",而不是"
罪犯"。案情没有审清,就不能定罪。

我很贊同。

心随境转是烦恼
放下烦恼即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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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王钢
Date: 2009/12/9

"小昭她的问题也许是,蔑视强权而惧怕强权(
看她签名零八宪章的自述可知)的态度掩盖了对唯实力论和丛林法则的信仰。这就是犬儒主义者的特征,在摸人党表现尤其明显。"

不。不同意。

你仔细看看她对刘沙沙绝食事件的发言就知道了。分明是一个道德圣徒对无耻小人进行无情挞伐的样子。还搬出了医生的背景和诸多术语狐假虎威。我对其表演的一个简单反问就是,谁要你小昭对刘沙沙进行精神病分析了?是其直系亲属吗?分明不是。那么难道你想使刘沙沙像杨佳母亲那样被精神病?

我认为小昭的爱好分明是不就事论事,而是动辄深挖揭批。

而我认为这是一种文化毒瘤。而这种毒瘤与传统文化的影响密切相关。

呵呵,李仁兵这段话的意思可以为"谁要你小昭对刘沙沙进行精神病分析了?是其直系亲属吗?分明不是。那么难道你想使刘沙沙像杨佳母亲那样被精神病"做佐证。

是时候将妖魔化精神病的社会心理翻过来了。

转:
 Renbing Lee
2009年12月11日 上午12:19
收件人: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精神病就像感冒,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每一个生命体都会因为自身内生的因素,或者外界社会环境因素在内心造成了某种意识上"障碍",无论自身是否意识到;这种障碍对自身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产生一定影响,或者造成某种可能是现实的或者虚拟的困境;这种障碍可能依靠自身的能够予以事后克服或者调整,或者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才能够克服、矫正。但是,在处于障碍状态时,可以认定你患了精神病。

   人类与生俱来就是有许多固有缺陷的。精神病,更确切的说精神障碍,就属于这些缺陷的一部分。任何试图将精神病消灭的企图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人类的历史有多长,精神病史也就有多长。从人类产生那天开始,精神病就与人类共生,因为精神病属于人类意识的一部分,是每个生命体的生命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共生历史就像人类与细菌共生史一样。同样悠久,同样漫长。

     精神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将精神妖魔化、恐怖化,将精神病人特定化、标签化、歧视化。对待精神病,关键在于一个调控与管理的问题。如果借助自身力量能够管理和调控,重新恢复达到平衡的,能够自理的,没有必要特殊治疗;如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克服,可以求助于家庭、社区NGO的力量。在对他人构成了威胁,才有必要对其采取约束性的措施,但是这些与约束性的措施,应当符合比例性、必要性,不得无期限地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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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Akkad
Date: 2009/12/10

波斯小昭,饱醉豚他们热衷的,都是伪心理学,也是权力欲实现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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