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公布最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名单了,我只支持陈光诚成为中国的大法官,未来民选出来的总统要向他宣誓。哪位童靴做个统计呗,有人附议我吗
流年 @yuexiaojian 2013-03-14 23:33:52 UTC
@Suyutong 不用说光诚,你要做大法官我都投票支持
潘多拉 2018黨嘩啦 @1260181701 2013-03-15 00:08:26 UTC
@Suyutong 高智晟為總檢察長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14:21 UTC
@1260181701 @Suyutong 这些应该议会成立后才可能由议会或内阁选出的。我觉得恢复民国的议会责任内阁制较好。总统作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对外形象,给予尊荣,但不要给实权。
潘多拉 2018黨嘩啦 @1260181701 2013-03-15 00:41:58 UTC
@lihlii @Suyutong德國式的?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43:20 UTC
@1260181701 嗯,参考德国和法国综合起来。;) 我觉得法国的二次选举很有优点。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44:54 UTC
@1260181701 但是中共国大部分人对议会内阁制比较陌生,很可能以后制宪会议还是会选择美国的制度。那也不是不好,但如果民间社会发育不全时,很容易如一些拉丁美洲、非 洲国家陷入新的强人独裁陷阱。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46:17 UTC
@1260181701 议会内阁制虽然也难免出现纷争而导致期盼强人出来收拾的局面而导致独裁,但达成独裁目的的难度大得多。而且民国已经有过先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以借鉴,已 经构成中国的宪政传统。所以我主张议会内阁制,总统给予尊荣。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48:04 UTC
@1260181701 总统制下,需要给大法官以绝对权威。中国尚未建立如英美系从15世纪就开始完善的司法精英体系。总统制下,不能给总统以尊荣的最高权威,否则可能陷于独 裁;最高权威在宪法法院,法官是终身制,就起到了君主立宪制中的君主作用。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48:52 UTC
@1260181701 所以我觉得美国制度很可能还不如欧洲制度更适合中国。虽然美国的影响力之大,使得仰慕美国制度的民主派占据主流。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50:23 UTC
@Suyutong 我心目中最理想的宪法法院大法官就是光诚了。:) 有智有识,而且盲人简直是公正司法的最佳象征。正义女神就是蒙着眼睛的。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51:36 UTC
@lihlii 宪法法院有至高权威,但是一种消极权力,无法直接干政,所以既提供了宪政最后的防线,民主制度定海神针的稳定作用,又避免了权威和行政权力合一导致的独裁 专制倾向。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52:48 UTC
我赞同该提名,但合理的人选应该先建立议会再由议会遴选。>@1260181701 高智晟為總檢察長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0:57:18 UTC
@lihlii 我更重视各级议会的作用,所以我首先关注选议员。但国人习惯了期待一个代表性人物来作为象征,那就议会内阁制的虚位总统较好,随便你给总统多大的尊荣,但 是不要给任何实权,既方便民众崇拜,又不会导致独裁。;) 而美国总统制就有危险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1:07:41 UTC
@lihlii 民国和捷克出现"府院之争",就是其宪法架构的弊端导致,给总统的实权太多了,形成两个权力中心争夺的现象,而在宪法法院权威又不强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宪 政危机。议会内阁制中,议会其实拥有很多立法、行政、司法权,而法院地位不高。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1:09:24 UTC
@lihlii 理想的宪政权力制衡当然是美国的三权分立,我还进一步归纳为如头像所示五权制衡。但在有旧体制极大遗留的专制帝国民主化过程里,又缺乏法律精英阶层的权 威,无法提供宪法法院权威,所以议会内阁制更妥当。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1:10:22 UTC
@lihlii 美国能建立最现代的三权分立制度,乃是因为其移民社会没有旧欧洲的传统权贵体系的干扰的缘故。而在欧洲、中共国,都不可避免要考虑这种强大专制背景的惯 性。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1:13:39 UTC
@lihlii 虚位总统在何时起作用呢?以元首地位对外代表国家,在议会各政党或者内阁之间出现纷争无法组阁的时候起到以权威来居中调解的作用,在国家遭遇重大危机(天 灾,对外战争,内战危险)的时候起到凝聚人心促使团结的作用。 @1260181701 @Suyutong
lihlii @lihlii 2013-03-15 01:17:34 UTC
@lihlii 比如一个例子,如果比利时不是君主立宪制,估计早就南北分裂了。:) 而泰国国王虽然有些亲右派专制的倾向,但也起到了这样一个弱国在欧美日列强环伺恶劣环境下奇迹般生存下来没有被殖民化的作用。泰国君主立宪很早。 @1260181701 @Suyutong
http://ibpchen.wordpress.com/2011/03/17/%E8%81%94%E9%82%A6%E5%88%B6/
屁民看中国 三权分立
作者 屁民看中国
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指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单一机关内的设计。权力分立这一名词首先由启蒙时代法国的哲学家孟德斯鸠所提出,而这样的设计通 常以三权分立(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 种民主政治制度。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
学说历史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 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 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 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 衡。
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英国史学家艾顿勋爵的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说明了权力分立的重要性。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 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权力分立的实行
权力分立的典型
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西方议会制国家 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 会推举的(一般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他们既属于立法部门,又属于行政部门。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在实质上是合一的。两种权力不但共生,即产 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首相)的选举;而且共灭,即总理(首相)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而重新举 行大选。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议会制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首相)就可以永远干下去。在议会制下,政府(内阁)由议会 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执政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下三种:
美国的总统制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 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 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 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 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 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 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 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 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 而退让。
英国的内阁制
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 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 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
下议院又称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 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 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首相(即行政机关首长)一职是英 王按惯例,委任组成议会的最大党的党魁出任的。
法国的双首长制
在第五共和建立时,汲取了前几次共和时期议会民主制度失败的教训,因此开始创立并执行半总统半议会民主制(双首长制),维持到现时法国的政体,并 未改变。而最近几年法国和德国的密切合作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不可或缺的主要动力,例如在1999年欧元的流通就是一例。
其他地区的权力分立实施情形
中华民国的五权分立
中华民国(台湾)采用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宪法,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外,外加考试与监察二权。五权分立的思想是孙中山结合西方的三权分立与中 国古代政治制度提出的,并得到确认。按宪法,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大会,下面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分别行使五权。
但是,经过1990年代以后的几次修宪,国民大会取消。因国民大会是非常设制,只有在需修宪时才设立及选举相关代表,修宪完成后废除。
香港的权力分立
至于香港实行的权力分立,由于历史原因,是比较特别的。
香港殖民地时期的政制被称为软性独裁,因为港督乃由英国任命,而立法会在1984年之前仍全由港督委任产生,可说政府完全控制行政、立法权,只有 司法权是独立于二权以外。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有两派不同意见。一派认为香港基本上行使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因为《香港基本法》将司法、立法和行政权置于三个不同权 力单位上。另一派(主要为内地法律学者)则认为香港属行政主导,不属三权分立。如李国能认为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互相制衡,三权分立",林 瑞麟认为行政与立法机关是"互相制衡、互相配合",香港三权分立不同外国。
http://chinascil.blogspot.nl/2009/06/blog-post_13.html
中国社会政治派别分析
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
法 式民主的三权分立可能成为暴政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221.entry
在《社 区自治和民主人权的关系》一文中,我们讨论过,"民主应以社区为单位,一人一票应针对社区选举",否则会形 成《多 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分析《泰 式民主》和韩式民主对行政者造成的巨大干扰,事实上,——韩国中央几乎不能真正做什么事——当然不做事也是 一件好事;分析这两个国家,我们会发现一人一票直选中央行政,会造成《缺 乏水密舱》的社会动荡,同时,并不能真正反映维护每一个人权的民主本义。原因在于,全国范围内的一人一票, 是在主权传统的强制范围内,以"尽可能共所有人的产,再平均分配"的社会主义色彩的《暴 民运动》。
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近百年来世界各国的内战,无一不是模仿西 方选举民主而始的!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真正的美式民主,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社区自治,社区间的互相牵制。 三权分立,其实是"法式民主"。英式民主则是"君主立宪",贵族保留部分特权的同时要作为社会的表率,同时接受民选国会的监督,并执行民选国会的决策。英 式民主的基础,同样是社区自治。法式民主搞三权分立,最终失败并血雨腥风!最终仍然是向美国进口了美式的社区自治民主, 内战才远离法国。象韩国那样的社 会,如果中央行政是经由社区层利益再选出的,就不再是总统一个人面对压力,而是一个社区阶层面对多变的舆论压力。政治在反映社会人权利益的同时,也就能保 持相对的行政稳定。
那么我们从同样的标准看伊朗,伊朗是民主的吗?首先看,伊朗维护了人权利益 不可侵犯的普世的价值观吗?恕笔者寡闻,笔者总是听到伊朗"这个魔鬼,那个异教徒"的国家新闻,也看到了伊朗人可以随便 以道德的制高点屠杀同胞,直接吊死在街头。换言之,在人权之上,伊朗存在着《绝 对的道德信仰价值观》,而且,并不是无异议的可兰经伊斯兰法。这样,任何拥有最高权力可以影响国家机器的 人,就可能利用《绝 对的道德信仰价值观》获得任何想要的选举结果。这样,我们也就看到了本来是非常接近的竞选,内贾德获取了 60%以上的选票。或者在萨达姆、金国、新清国,执政者获得 100%选票的"民主结果"。
可见,选举并不等于民主,民主并不仅仅是选举。
其次,在政治设计上放纵《多 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暴 民运动》,也将损害人权利益的积累,当然损害了通过购买力释放平衡整个社会财富分配的努力。法国式的左右派 分野,也就是秦晖教授所持的认识,其实就是支持《多 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左派,支持人权利益不可侵犯主张约法共治的是右派。民主由共识而走向不共识,最终大 多数演变成内战;与《多 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是否进步,是否真的就是民主,有着莫大的关系。
因此,三权分立也不是民主的代名词,它可以作为美式社区牵制民主的最高体现 形式。如果抹去了美式民主的社区基础,而关注民主一人一票的选举,三权分立;是得其形而失其神。本质上就是《暴 民运动》,《多 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最剧烈的,就是国家内战的灾难;————国共内战,深究起来,何尝不是这样的一次灾 难?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模仿西方式民主"的落后国家,与"反对西方式民主的先进社会主义强国"之间,其国内政治混乱中 体现的一脉相通。
希望一人一票直选中央,是为了"全国一盘棋",没有几个中国人怀疑过它的正 确性,————遗憾的是,中国至少近170年以来,问题就出在"全国一般棋"! 即使是今天看似不是主要矛盾,实际上关系重大的社会问题,象社会保障不完善,户籍制度,庞大无比而低效的政府财政,计划生育做成的人口结构错乱,……都和 "全国一盘棋"的盲目计划有关系。就象一位水平不高偏偏要管到儿女衣食住行婚姻嫁娶,甚至管到儿女养儿孙上公园报销多少 根冰棍钱!试问,假如儿女达到十几 亿,会是什么结果?
《民主就是与民约法》
《民主Vs君主;人权Vs君权;民生 Vs国家利益》
《西方民主与东方专制,人性有私与无私 之分歧》
《人性本私!老百姓能否问两会"我的利 益在那里"?》
《人性有私,为官无私》
《官民二元,公私二元》
《 民权,人权,民主权利和人道主义》
《科学,民主,和科学的发展观》
《社区自治之户籍制度与民主人权的关系》
《民主就是"民众自主本身事务"》
《科学就是民主!人权普世价值观是左右 派的金标准》
《民主中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制度》
《为什么中产者为主的社会很稳定》
《法式民主的三权分立可能成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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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年间的初小教材 论自由 http://lihlii.blogspot.nl/2012/01/blog-post_6884.html 民初是最接近宪政的国家。
- 国民党《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和"反省院" http://lihlii.blogspot.nl/2012/02/blog-post_4101.html
- 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国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司法独立 (2011-03-10 14:41:4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9f9e390100r4f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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