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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日星期二

汉语后置修饰结构的设想

Daniel > 阅读中文的医书如同嚼蜡

技术书有同感。但这不是汉文的问题,而是翻译质量差的问题。其次是习惯问题,也许在英语世界里呆久了不习惯很多翻译的术语。比如很多科技词汇港台和中共国翻译不同,读对方的书一开始就觉得很困难。

我认为汉文汉语不存在什么表达不精确的问题。以前翻译英文科技文,总觉得汉文缺乏定语从句和后置修饰结构是个大缺陷,把英文的定语从句要拆散成短句来翻 译。后来想通了其实这是拘泥的想法,恰恰许多英文写作指南告诫要少用复杂的定语从句,因为妨害阅读理解。恰恰拆散成短句,更加简明而易于理解。

但同时,我发现后置修饰结构,比前置修饰结构更灵活,适合不断叠加修饰成分精确化复杂的语义。拉丁语族如法语多用后置修饰结构(比如形容词后置)而日耳曼 语族如英、德、荷语则多前置修饰结构(和汉语类似),复杂的多个形容词和短语堆叠的修饰语,有重峦叠嶂的感觉,中心词到句子很后面才出现,妨害语义理解。

所以,我主张利用古汉文的某些词汇句法,设计一种后置修饰结构,比如定语从句,以满足某些时候的修辞需要。可以利用"其...者"这种后置结构。

比如:

The girl that I talked with yesterday.
标准翻译:那个昨天我和她谈过话的女孩。
定语从句构造:那个女孩其昨天我和她谈过话者。

解释:用"其...者"括起来的定语从句,相比英文,为了汉文表达习惯,介词"和"后面增加代词"她"。比英文中更明确界定了从句范围,不容易误解。英文 定语从句的一个缺陷是,引导代词"that"等可以容易看出从句的开始,但到哪里结束,则在长句和复杂结构的从句嵌套情况下常难于判断。

另一个汉文中因为前置修饰结构缺陷导致的歧义例子:

三十岁的教师的女儿
两种意思,教师三十岁,和女儿三十岁。虽然调换语序写"教师的三十岁的女儿"可以避免一种歧义,但无法避免另一种情况下的歧义。

分别可以用后置修饰方式避免:
教师的女儿其三十岁者
教师其三十岁者的女儿

呵呵呵


2012/4/3 Daniel
"对此,钱乃荣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任何一门语言都有骂人的词语,普通话里也有。对于方言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也没有庸俗高雅之分,"关键在于说的人怎么用"。

  另外,他也表示,随着时代的推移,方言是会变化、会进步的,"比如最近流行的'乃伊组特',原来黑帮流氓使用的词语,意思是将一个人杀掉,但现在很多竞技场上会有,意思是战胜对方取得胜利",钱教授认为,该词语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旦用得多了,就约定俗成了,不必去考究最初的含义。(新民网记者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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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面的这段话已经讲得很好了,不用更多的解释了。
 
有些话即便是起源于黑帮(是不是谁知道呢,反正是无头的官司),也是黑帮生活工作实践的结晶,也不是什么无本之木,如果因此扣上帽子,我觉得是不是在歧视黑帮,黑帮他们也创造历史的。
 
其实'说中文'并不那么不顺耳,文也不一定是写的,就看咱大陆,叫中文专业或中文系的,除了管动笔杆子的事,也管动嘴皮子的事。
 
人群分隔得久远了,差异自然明显了,的确如你所说的,国外的中国人更珍惜保存中国的传统,我当然不是说近年移民出来的人,很明显看得出的是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华人,还有是台湾同胞。
 
语言上的确也很大的不同,比如台湾人把徘徊读成徘回是天径地义的事,马来西亚的把车胎漏气管作"风没了",我记得和他们探讨了半天,最后他们确认是"wind没了",才清楚他们说的是什么,我虽然差点笑岔了风(气),也不敢说他们是错的或我是对的。还有就是马来西亚人管工作或上班叫做工,每天在诊所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你今天做工辛苦了!"我听了都快内牛满面了。
 
英语更是这样了,很多土生土长的人分不清I,my, me,结果公认的是me可以替代I或my,如my mother可以大大方方地说me mother;me可以用作主语,如果想用第一人称说段话,他可以从me 开始到me结束,一me 到底,省心省事。 又比如说"我对此一无所知"应该是I don't know anything,他们说成I don't know nothing.这些话不尽出现在生活里,更在电影里比比皆是。
 
同样说英语的人到另一个说英语的国家,也会常有不理解的时候,在澳洲大人小孩把糖都叫做lolly,由于在加或美都习惯叫candy,说lolly会不知所云的。我们平时打招呼How ('re) you going?基本与how are you一样的意思,据说到美加会让人迷惑如何回答上哪儿去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我是喜欢中文/汉语的,但不否认中文是一种低效和实用上有欠缺的语言。中文无比美妙,这不用多说,无论是读写听,其他语言很难与之相比,所以它的长处在于,或可以用来"玩",或被欣赏。这同时注定了中文在实用上苍白和乏味,自然,日常生活的使用,中文几千年都用下来了,是没什么大问题的。但是与时俱进方面,它的变化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或是本质上没法变了,在科技,医学上,中文的表达是很笨拙的,阅读中文的医书如同嚼蜡。我不知道中文如今是如何应付层出不穷的医学和科技方面的新词的,以前信息量不象如今这么多这么快的时候,还讲信、达、雅,现在哪还能顾得上这些,能把意思描述出来就不错了,因为好些词中文中是从来没有过的。
 
中文的低效性最常见的例子是在学习掌握的过程中,用象形或会意或什么的编码汉字注定它是初级的编码,这种编码带来了美学上的优势,但结果是学习过程的负担和词汇扩充的受限。学习中文,如果不多少遍地抄和念就别想记住,而如英语,如同26进制,你不必练习写这26个字母,小孩子从小学会说话,上学教识单字,因为早就会念了,也就自然而然会拼写了,省纸省笔省时间,还省眼镜!似乎我们当时学英语的时候也要抄英语单字的,这真是个坑爹的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方法。
 
上面列举了中文的低效性,其实这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语言影响思维习惯。如英语,可以一个又一个从句套下去,体现了正常思维的连续性,而不被打断。这种思维方式,造就了无数发明和创造;自然平常老百姓也得益了这种语言的连续思维方式,他们很舒服地把它用于bullshit。
 
我不知道中文是否需要找出路或找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也不是我们需要操心的。但是我们如果给中文宽松一点的发展空间,不必固守教条,比如我们可以承认"徊"是个多音字,至少可以念作回。


主题: 侬晓得伐,"乃伊组特"本来是黑话

沪语里黑话是很多的。:) 这和上海当时到处是租界林立,各国势力割据,造成民间社会受压迫之外又有黑帮活动的空隙,因此黑帮社会发达,也许有点关系。

我还记得看过一部片子里一个黑帮头目的一句话:把他扔到黄浦江里去煮馄饨~ 当时觉得很有趣,酷毙帅呆了。呵呵,"煮馄饨"估计也是个黑话。

侬晓得伐,"乃伊组特"本来是黑话
http://hi.online.sh.cn  时 间: 2010-12-24 09:13:31  来 源:新民网

  "收骨头""的粒滚圆""额角头碰着天花板"……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的一间教室里,每周三晚上,都有几十个同学聚在一起学习上海话。[...]

  在学习上海话的热潮里,也有市民表示,上海话里有些词汇带有过重的市井气,甚至有些是以前地痞流氓的词语,建议在学习时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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