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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061105 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 自辩词《向人民报告》 及评论

From: lihlii
Date: 2006/11/5
Subject: 从五个角度看总统夫人被起诉案

起诉书纷繁复杂,罗列了所有发票的来源。:) 但是,重要的一点,却是让我最不能认同其起诉理由的,就是:报销领取的钱到哪里去了?
这个问题没有侦办清楚,居然就可以结案起诉?并还可以公开起诉书?这是合法的程序么?合理么?
 
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成双。有这样的不问资金流向就提"贪污"之罪名 起诉的么?极大的疑问。这个检察官究竟是想做什么。

发信人: Taichung (2006-1911=95), 信区: Taiwan
标  题: 庭长vs.检察官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Nov  5 10:55:23 2006), 本站(yjrg.net)

061105 自由时报 洪英花:庭长vs.检察官 被遗忘的违宪思考

一、违宪侦讯总统

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三八八号解释理由书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
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旨在确保总统职权的行使,并维护政局安定
及对外关系正常发展,所谓不受刑事诉究之豁免权或特权,乃为保障总统职位,而非保障
总统个人。准此,豁免权也好,特权也好,宪法第五十二条既重在保障总统职位及维护国
政,刑事豁免权自不允总统个人抛弃,陈瑞仁对总统作了两次侦讯,已构成违宪,何况总
统或许仅为了政局安定而配合说明,并非抛弃豁免接受讯问,亦值推敲,检方将违宪侦讯
之口供作为起诉之不利依据,其合宪适法性是否应受公评?

二 、违宪预告总统涉犯贪污,并侵犯未来之侦查权

起诉书认定总统及夫人共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并称「总统所涉贪渎罪嫌因受宪
法第五十二条保障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总统任内既享有免受追诉之保障,何
能预先宣告总统涉犯贪渎?何况待总统卸任后,依实务界之工作异动,未来侦办者,未必
就是陈瑞仁,若为不同见解之认定,侦查如何昭公信?

三、公开起诉书全文违反无罪推定人权之保障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凡受刑事控诉者,在未经依法公开证明有罪前,应视为无
罪」,即使在被起诉后,嫌疑人尚未受到公开审判程序证明其有罪前,任何人均无罪,秘
密侦查为刑事追诉之普世原则,起诉书在法务部网站一向不对外公开,有别于一般民众均
可在司法院网站调得一、二、三审判决书,概起诉书所载均属未经审判庭确认之事项,为
维护被告人权及人性尊严,应受秘密侦查之保护,不得任意张贴公开。

四、起诉书论告应严守论理平实原则

检察官应尽量以平铺论理方式作论告,纵陈瑞仁认总统及夫人行为有可议,在未经法院形
成有罪确信前,率以「变相加薪」等词相对待,难免引起外界揶揄之联想,何况贪污起诉
定罪率,约在二、三成至四、五成间,起诉书论载岂可不慎?

五、起诉应避免急进

据载,总统夫人在十一月一日应检方通知,以身体不适,请于十一月五日应讯,检方既认
还有讯问夫人或听其说明之必要,何以未再讯问,即予起诉,不免落人不够严谨之口实,
亦与侦查及司法机关不论承办大小案件皆应慎重、周延之原则大相迳庭。况本案起诉重心
,在于总统夫妇是否共同诈取国务机要费,牵一发均足影响国家政局安危,再回顾宪法第
五十二条之精神,岂可轻易为之?

(作者现任士林地方法院庭长)

2006/11/05 自由时报

「批判」其实并不是攻击别人,其真正的目的是一种反思,藉由
更多的角度和观点,来重新看待我们习以为常、不再质疑的事务。

※ 来源:.一见如故 yjrg.net.[FROM: 218.163.0.0]
 

发信人: Taichung (2006-1911=95), 信区: Taiwan
标  题: 从五个角度看总统夫人被起诉案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Nov  5 10:59:18 2006), 本站(yjrg.net)

2006年11月5日星期日

【社论集锦】

061105 自由时报 曹长青 :《星期专论》从五个角度看总统夫人被起诉案

上周五,检察官就总统府国务机要费一案对总统夫人吴淑珍等人提出起诉。此举毫无疑问
不仅令台湾朝野震惊,同时也必定引起整个华人世界的密切关注。那么这个起诉表明了什
么?人们应该以什么心态面对这个起诉?我认为起码可以从五个角度来看待∶

台湾民主傲人成绩

首先,检察官可以起诉第一夫人,是台湾司法的胜利,是台湾民主的成绩。检察官清楚地
表明,在整个侦调过程中,没有受到压力。所谓压力,当然只能是来自执政党的压力。它
说明,陈水扁政府自始至终没有介入和干预司法人员的侦调。对于一个新生的民主政权来
说,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一点。无论台湾的司法还有多么严重的不完善之处,检察官可以
在没有任何来自政府压力的情况下,对总统、第一夫人和总统府要员进行司法调查,足以
说明台湾已经进入了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对于经过了国民党无法无天时代的台湾
来说,今天的成绩是值得台湾人民欣慰和骄傲的。

被起诉不等于定罪

第二,既然我们尊重司法,也开了一个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好头,那么下一步必须遵守
的就是法律程序中最重要一个的概念∶无罪推论。被起诉绝不等于定罪。在第一夫人和相
关人员没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必须认定他们是无罪的。由于台湾半个多世纪都在独裁专制
下,对民主国家法律中这个最根本、最原则性的概念并没有清晰的认知,这就是为什么在
司法没有定论之前,立法院已经两次提总统罢免案,现在又要提第三次,更发生了街头倒
扁的闹剧。起诉是司法层面的问题,而罢免案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在国务机要费一案没有
走完司法程序之前,而且是在起诉书刚提出的当天,国亲两党(现在又加上了台联)立刻
就表示要再提罢免案,如此迫不及待,明摆著是出于政治理由,为达政治目的。其结果,
只能是迅速地把此案演变成更进一步的蓝绿恶斗(台联在表明要超越蓝绿的时候,已经和
绿营划开了界限)。

办案涉有政治倾向

第三,在民主国家,司法虽然是独立的,但办案人员却都有政治倾向,并无可避免地把政
治倾向带入案件中。这在民主非常成熟的美国也是同样。例如当年侦查柯林顿性丑闻的检
察官,虽然被称为「独立检察官」,但却是公认的保守派,所以对自由派的柯林顿毫不留
情;他本人则遭到了以自由派为主的媒体狠狠修理。同样,去年共和党副总统钱尼的幕僚
长被调查起诉,该检察官就被亲保守派的媒体指责严重偏向民主党。

这次起诉吴淑珍等人的检察官,虽然自称一直属深绿(我现在对「深绿」到底指什么,越
来越不清楚),但他的起诉书却有明显的不公允之处,甚至有的言词近乎给总统定罪。而
且,在总统夫妇都有需要进一步向检察官说明的问题,并且向检察官表明了这种意愿的情
况下,对于牵扯到一国之元首和外交机密等这么重要、复杂且棘手内容的情况下,检察官
不是耐心、全面地听取充分的说明之后再做决定,而是在刚认定涉嫌犯法的两天之后,在
不给总统夫妇进一步说明机会的情况下,立刻提出起诉,不仅让人觉得过于草率,甚至给
人一种有急迫想定罪的感觉。 这点势必会影响到民众对检察官到底是否公正的认知。

蓝营领导人马英九们一被调查,蓝媒就一片「司法不公平」的谴责声,而这次统派媒体除
了欢呼之外,不仅绝不再提「不公」,甚至激动到发专论「 天佑陈瑞仁!」明摆著,对
这个司法案件的反应,仍是蓝绿抗衡的继续。

国务费制度有弊病

第四,无论总统夫妇和其他官员最后是否被定罪,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如何动用
国务机要费的制度是有严重弊病的。堂堂一国之总统需要靠搜集发票来核销国务支出,不
仅荒唐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更是对总统这个职位尊严的侮辱。更让人无法不谴责的是
,这种让人用无关发票抵帐的做法,根本就是诱惑犯罪的制度。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这就是接受一个独裁政权班底、继承一个旧体制的恶果。古往今
来,无论是独裁还是民主国家,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无论做好做坏,它有一个自我系统
的统一性。而民进党靠选票执政,却进入一个国民党留下的体制和那个体制各个阶层的人
员,这样在其程序作业的处理上,如果不发生矛盾冲突那才叫奇怪。

即使在国民党后期,他们还有「奉天」和「当阳」专案的小金库,里面的钱在陈水扁接过
来上缴国库的时候还剩几十亿。国民党的总统可以动用这么庞大的资金,却根本不必搜集
乱七八糟的发票核销,无论里面漏洞有多大(从宋楚瑜的兴票案就可清楚看出)。而今陈
水扁政府没有了小金库,不仅仍必须支出各项国务机要费用,还得想方设法找各种发票核
销,无论有没有贪污,都是麻烦透顶的事情。台湾的宁静革命,避免了流血的代价,但和
独裁体制遗留问题冲突的代价,自陈水扁政府上台以来,就一直在付了。陈总统无论是否
有罪,他个人的代价都是第一届台湾本土政权所付出的代价之一。

秘密外交内部扯腿

第五,国务机要费使用中的「秘密外交」字眼,再次提醒人们台湾的艰难。哪个国家都要
搞外交,但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台湾这样,不得不靠金钱来「买」邦交关系,打通
外交渠道。那些第三世界小国的头目和要员,你不塞足够的红包、礼物,他不是刁难你,
就是转向北京(而那些费用,你既不能公开说出来,他们也不会承认)。台湾在国际上做
点什么动作,都得偷偷摸摸地,都不能理直气壮。国民党执政时已备尝其艰辛,而今,陈
水扁政府在国际上困难重重,在国内又到处被国亲两党绊脚。

说到底,只有台湾制定了新宪法,彻底甩掉旧制度的种种弊病,其民主体制才可能真正走
向完善,正常的机要支出,走正常的渠道,以制度来保障政府官员的清廉;只有台湾成为
一个正常的国家,才能不必在国际上偷偷摸摸地搞什么「秘密外交」。而这一切的实现,
还要靠认同这个国家的台湾人民继续不懈的努力。

(作者曹长青为中国旅美作家)

2006/11/05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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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其实并不是攻击别人,其真正的目的是一种反思,藉由
更多的角度和观点,来重新看待我们习以为常、不再质疑的事务。

※ 来源:.一见如故 yjrg.net.[FROM: 218.163.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B=108&F=M.1162695558.A
 

061104 中央社 柯建铭:起诉过程粗糙 陈瑞仁恐有定见

【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四日电)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今 天表示,总统陈水扁对检察官陈瑞仁起诉国务机要费案,感到十分失望。总统府曾经两度向 陈瑞仁表示愿意说明,但都遭到拒绝,起诉过程粗糙,恐陈瑞仁心中已有定见。 柯建铭晚间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昨天中午府院党会议中,陈总统表示对陈瑞仁侦结国务机要费案,起诉 总统夫人吴淑珍等,感到十分惊讶与失望,与会者的副总统吕秀莲等都表示会挺陈总统。

柯建铭说,陈瑞仁于十月二十七日讯问陈总统后,总统府认为有部分机密未说明清楚,愿 提供资料并再次邀请陈瑞仁前往,却遭到拒绝。陈瑞仁于十一月一日再次约谈吴淑珍,因吴淑珍身 体不好,总统府盼能改期到十一月五日,也遭到拒绝,实在是太不人道。

他说,总统府两次邀请陈瑞仁表示愿意说明都遭拒绝,又立即于昨天宣布侦结,起诉过程太过粗 糙,如此重大案件,为何不愿意再听取关键人物的说明而急着侦结?恐陈瑞仁心中已有 定见。

柯建铭表示,陈瑞仁只以检察官的高度侦查国务机要费案,但这不是普通犯罪或公司查帐,应 提高至国家及制度的高度来看待国务机要费,况且起诉书也没有说明国务机要费就是流入私人口 袋,内容还有很多可争辩的空间。

他说,尊重司法,但司法不是只有检调单位,还有法院。陈总统若贪渎,一定要下台,但国务机 要费案不是贪渎,而是国务机要费本身制度的问题,陈总统愿意减薪一半,两任就少了 新台币四千万元,怎么可能去"A"国务机要费一千四百万元。

他也说,在临时扩大中执会中,他反对将陈总统移送中评会,甚至认为吴淑珍也不应该送中评 会。昨天达成的共识只是表面上的反省及清廉、于事无补,泛蓝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打击 民进党,党却反而掉入敌人的逻辑。

柯建铭不愿证实是否总统明天晚间将提出说明,但他表示,总统应该"很快"就会出来说清楚, 等总统说明后,他相信党内不同的声音可以再沟通。

11/4/2006 9:45:13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 times.com/gb/6/11/4/n1509902.htm

发信人: leen (vincent~虽千万人,吾往矣), 信区: Taiwan
标  题: 扁報告/總統:貪污歪哥的指控,等於被判政治死刑!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Nov  5 21:54:19 2006), 本站(yjrg.net)

061105 東森新聞 扁報告/總統:貪污歪哥的指控,等於被判政治死刑!
2006-11-05 20:29/記者莊雨琳、王宗銘/台北報導

陳總統曾經 在今年的6月20日晚間8點,透過電視畫面在總統府進行首度「向人民報告」,11 月5日晚間8點02分,陳總統再度選擇面對人民,帶著微笑走向記者會現場,親自對外說明 國務機要費的\用和外界質疑的疑點。
外部图片: http://news1.pchome.com.tw/pictures/ettoday/20061105/05202919-01-00.jpg
記者會一開始,總統府秘書長卓榮泰代表引言,他強調,總統將會充分詳實深入說明 有關國務機要費用,並有助於未來司法程序的進行。

陳水扁總統指出,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的過程和起訴的結果,期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 以及社會動盪和紛擾,並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他特別向全民和民進黨員、長 期支持者致上歉意。

陳總統也對陳瑞仁檢察官獨立偵查的認真敬業態度,表達感謝和敬意,但強調,部分偵 查內容有可議之處,也讓人無法接受,但仍是中華民國民主史上的驕傲。

「貪污歪哥的指控」,陳總統說,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 非常痛苦的事情」。但他也反問大家,「阿扁有可能這樣歪哥嗎?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貪 污嗎?用五年的時間,到處來收集發票,連129元的發票都不放過,五年歪 哥1480萬,平均一年不到三百萬元」,如果真要用這樣的方法來歪哥,陳總統說,他 相信自己也無法面對司法。

陳總統說,依照憲法和大法官388號解釋,總統除患內亂外患罪,否則具有刑事豁免 的特權,不是針對總統個人,而是保障總統的這個職位。總統指出,他在案發之初,甚 至在幾年前到花蓮作證時,很多法界前輩勸阻他,強調刑事豁免特權,不是屬於他個人, 所以不能隨便放棄,「這次當然也不例外」,應該要遵守。不過,陳總統強調,他 在檢察官面前表達,願意放棄這樣的特權。

陳總統強調自己心胸坦淡,否則大可祭出刑事豁免的護身符,他回憶相關案情的偵查, 第一次在總統府,從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期間沒有用餐,第二次在官邸,從 晚上九點問到隔天凌晨一點半,沒有休息。陳總統說,兩次偵查訊問,律師都沒有在現 場。

陳總統說,結案報告指出,他五年來貪污國務機要費1480萬,他覺得這樣的指控很 遺憾。

陳總統首先以三點說明,強調自己沒有貪污的必要。

第一點,陳總統說,他上任後有鑒於關切民生需求,主動同意減半薪水,一個月剩下 42萬,一年大約少領550萬元,八年就少領4400萬,他說,「連這種天經地義的 領薪水,他都願意放棄了,大家想想,我有必要用七百多張的發票,去貪 1480萬嗎?」

第二點,大家應該有印象,總統有國安密帳的私房錢,就是奉天專案的費用,是從83 年起就存在的專案,83年到89年的期間,總統可以動用的經費,大約是1 億1千萬元,但他仍舊指示繳庫。總統說,他如果要貪,每年這些可以動用的龐大金額, 這是最好的機會,但「我為什麼不貪」?

第三點,陳總統說,起訴書說,F公關公司的案子還有民\人士的案子,期間有三千萬 不是用發票領的,而是用領據來支付的,「如果真要歪哥,那三千萬機密費用,我就放口 袋就好了,何必拿出來呢?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嗎?大家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新聞來源:東 森新聞報

王语嫣不论说什么话,在段誉听来,都如玉旨纶音一般,她说要找一个地方避一避雨,段誉明知未 脱险境,却也连声称是,心下又起呆念:"王姑娘心中念念不忘的,只是她表哥慕容复。我 今日与她同遭凶险,尽心竭力的回护于她,若是为她死了,想她日后一生之中,总会偶尔念及我段 誉三分。将来她和慕容复成婚之后,生下儿女,瓜棚豆架之下与子孙们说起往事,或许 会提到今日之事。那时她白发满头,说到'段公子'这三个字时,珠泪点点而下……"想 得出神,不禁眼眶也自红了。
※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221.239.0.0]

发信人: braveplayer (卡列宁的微笑), 信区: Taiwan
标  题: 总统就国务机要费案侦结报告作出说明
发信站: 一见如故 (Mon Nov  6 01:15:11 2006), 本站(yjrg.net)

061105 总统府新闻稿 总统就国务机要费案侦结报告作出说明

中华民国95年11月05日

  陈总统水扁先生今天晚间在总统府针对国务机要费案侦结报告,举行记者会作进一步说 明,并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总统致词时除就国务机要费侦结报告表达看法、作出澄清外,并总结发表两点声明:第 一: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个人去留微不足道,我相信历史会还我公道,司法会还我清白,不 过,我不是恋栈职位,不必等到三审定谳,只要司法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第二,国 家与个人的义务冲突,所带来的内心挣扎,固然不足为外人道,但是身为总统,我深爱台湾, 深爱我的国家,为了台湾的国家利益,有些敏感、极机密的外交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 果因为不能讲而被误会、而受到委屈,我个人都愿意犠牲小我,来完成大我。

  总统说明全文为:

亲爱的国人同胞、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晚安:

  对于国务机要费侦办的过程及起诉的结果,其所带给国家形象受损、社会动乱、政坛纷扰 以及对民进党造成重大伤害,在此本人谨向全民、民进党全体党员同志及长期的支持者,致 上最深的歉意。

  对陈瑞仁检察官、协办检察官及所有参与侦办的检调人员,在这几个月,面对各种压力、 辛苦戮力独立侦办的敬业、认真态度,也要表达肯定与感谢之意。虽然部分的起诉内容,容或 有可议之处,甚至于没办法接受,但话又说回来,这样的侦查结果,何尝不是台湾 司法的胜利及民主的骄傲。

  起诉书指出,我和太太在5年间,用712张发票,最少的1张是129元,总共贪污 1480万新台币,这种指控,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是判政治死刑一样,这是非常痛苦 的事。但是我要请问大家,阿扁有可能如此贪污吗?我本人有必要用这种方法贪污 吗?用5年的时间到处收集发票,连129元1张这种数额少的发票也不放过,5年贪污 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300万,如果阿扁真要贪污,用这种方法来贪污,我 相信我不可能来面对司法,因为大家都知道,依照宪法及大法官第388号解释,总统除犯外 患及内乱罪之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诉究,这是宪法为了总统,因为他是 国家元首,对内统帅全国陆、海、空军等重要职位,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的特殊身分,所给予的 尊崇与保障。总统的刑事豁免特权绝不是在保护总统个人,而是保障总统这个职 位,阿扁作为国家元首,我学法出身,我深知宪法第52条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388号解 释,所以在案发之初,甚至在几年前,阿扁要到花莲为了某一个案子以兼主席身分 作证时,很多宪法学者、法界前辈就劝阻阿扁,有关刑事豁免特权绝对不属于你个人,你 没有权利放弃,这是国家宪政体制所作的保障、所给予的尊崇,所以他们极力反对我到花莲作 证,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希望能够依照宪法第52条及大法官会议的解释,必须要 坚守宪法明文规定,不能有所逾越或者破坏,但就如同我选择到花莲作证一样,这 次我完全充分配合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而且也在他的面前表达,我愿意放弃这样的刑事豁免 特权,第1次讯问在总统府,从下午4点问到晚上9点,我们没用晚餐,第2次在官邸,从 晚上9点问到隔天凌晨一点半,中间也没有休息,我们是用这样的态度来表达对司法的尊重,对 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的配合与支持,这就是我的信念,尊重司法比什么都重要,当然中间也表 达了我内心的世界,面对这样的指控,我心胸坦荡,如果说我心里有鬼,我大可祭 出护身符-宪法52条及大法官第 388号解释,我不但没有这样做,我也没请律师在场,我 认为我可以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及相关调查。

  检察官说我5年之内用712张发票贪污1480万新台币,我要告诉大家,第一点,大 家都知道2000年我当选总统后,总统薪资每个月84万新台币,我拿得很不好意思,我 觉得作总统不是为钱,是为国家、为人民做事,所以我希望能替国家省钱,一方面景气也不 好,大家工作难找,工作也不好做,当总统领那么多钱,也不好意思。所以我自动 将薪水减半,成为一个月42万元。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年可以领13.5个月,因为薪水减 半,一年就少领550万元,4年就少领 2200万元,6年就少领了3300万元,若是8年,则少领了4400万元。领薪水是天 经地义合法的事情,我薪水都愿意放弃一半,4年少领2200万元, 6年就少领3300万元,8年少领4400万元,大家"用膝盖想想看",我有必要用 712张的发票,包括1张129元的发票也在用,去贪那1480万元吗?

  第二点,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当总统还有国安密帐的"私房钱",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 "奉天"专案,这是从83年开始存在的专案。89年我上任时,李前总统也将此作移交,并 告诉我从83年到89年6年当中,总共可以支配的经费平均约每年1亿1千万元。结果,我 在91年1月间正式批示将其全部缴库,并在当年 2月间完成。我若是要贪污,奉天专案就是一个机会,因为这些放在基金的钱有利息,一年就 有那么多的钱可以使用,不必经过立法院审议,也不必经过审计部决算,我也注意到,该 专案6年当中的1百个案件中,有75个案子根本就没单据,若是有一些私心,这不是最好的 机会吗?但是我不但没有这么做,还全部缴库,不只"奉天"专案缴库,我也将"当阳"专案 缴库,这都是民国91年的事。对于一年可以支配1亿1千万元的"奉天"专案, 我们都缴库了、都放弃了、都不要了,你说,我们用五年的时间,煞费苦心,大费周章,搜集 发票,贪那1480万吗?

  第三点,也请大家参考。起诉书中提到的二个专案,包括F公关公司的案子以及支持民运 人士的案子,这二项专案的金额就已达4200万元新台币,但真正用发票来支付 的,也不过是1200万元,其中有3000万元并非用发票,而是用领据领出来支付。因 此,很简单的算术,我若是要贪污,我将那3000万元放在口袋中就好了,我何 必要拿出来?3000万元的机密费用,根本不用发票就可领出,我还需要用发票 的方式去贪污那1480万元吗?3000万元都没有放在口袋了,我还要去贪那1480万 元吗?这有可能吗?符合逻辑与经验法则吗?我希望大家能够细想看看。

  第四点,大家可以作一比较,有没有贪污的动机与事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就是 在过去五年,从91年到95年的4月,全部的机密费用,扣除三节犒赏文武百 官,此部分一年大约八、九百万元,再扣除固定的费用支出,不用发票单据而可以 使用的机密费用大约为5900万,加上检察官所认定的1200万元礼券、发票,抑 或说我贪污1480万元那样数字的发票,再加上450万元我借来周转的钱,全 部可用的数额差不多是9000万元,但是我支出的部分,在这五年当中,支出至少有 9400万元。收入9000万元,支出9400万元,钱根本就不够,怎会有多余的钱纳入 口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以及简单的算术,请大家参考指教。我陈水扁是这 样的人吗?我有需要用搜集发票这样的方法来贪污吗?"生吃都不够,那有多余的晒干当存 粮?";除此,我也要向全国人民报告,很多人搞不清楚,什么叫做"国务机要费"? 它的性质是什么?很多人的认知都不同,甚至连会计科目也一改再改、没有一套非常完整的标 准。大家在报纸或电视上看到,审计部说"国务机要费"是业务费,但主计处说这 是特别费的性质,审计单位与主计单位的认知不同,那我们老百姓又如何能够了解?做公务人 员的我们,有时也弄不清楚。尤其我手上有一份80年到95年的国务机要费用途 别与科目别的变更明细表,自89年迄今变动之时,实在看得眼花撩乱、"雾煞煞"。 "国务机要费"也可称为特别费加上机密费,也可称为特别机密费要不就是特别费,有时又称 为首长特别费,有时是特别费加上机要费,有时又称为机要及机密费,有时又说是 业务费加上机要费,所以,到底是什么费用,真的没办法了解,国务机要费从这些用途别及科 目无法充分去掌握、变来变去,真的是莫衷一是,这就是我们国务机要费编列的用 途与科目,让我们真的很难遵循。我不晓得我刚才念了一大堆,大家听得进去?听得懂吗?实 在有够乱、"雾煞煞"。所以,这次检察官在起诉书中也特别标出来"机密费"与"非机密 费"二项类别。但我们要请教大家,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所谓的"非机密费", 检察官把它定义说"机密费"是只要领据,不必单据、不必发票,就可以领出来、就可直接来 用,不必附单据。但是"非机密费"他认为必须要有单据、要有统一发票才能支领,但其实"非 机密费"也是检察官他自己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并不是会计的科目用途别。但是我也要请大家 回想一下,在过去的政府,所谓的"非机密费"中,我们也发现有一个人他每个月 用领据领了 120万,连续10个月,总共领了1200万,就是在"非机密费"中去领 的。检察官不是说"非机密费"不可以用领据、必须要用发票、必须要用单据吗?但 是过去也可以用领据来领所谓的"非机密费"。所以,不管是审计部或主计处意见的不同、会 计科目一再改变,让大家莫衷一是,连所谓过去总统府的惯例,其实也是前后不一,到 底可以不可以、用什么方式?真的搞不清楚,也很难弄懂,也没有人给我们上过课。但是我们 也要了解,作为国家领导人-总统,到底有没有像其他首长一样的特支费?副总统有、五 院院长有、各部会首长有、甚至于县长、乡长都有首长特支费。但在总统府的预算书中,我们 找不到总统的"首长特支费";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有交际费,但作为总统的人,竟 然没有首长特支费,这样对吗?"国务机要费"是否就是交际费、就是首长特支费。我们都知 道行政院长有机要费,每年几千万元,除了首长特支费外,还有机要费。作为总统,你说"国 务机要费"不是"机要费",那什么是"机要费"?审计部说这是业务费、是一般 的业务费,一切必须按规定,没什么特别之处。作总统要如何做?作总统比副总统、院长不 如,比一位乡长不如,作为总统,难道不能有交际费?所以这就是国务机要费的性质,若 不作一检讨、不建立制度,此事永无休止,不是阿扁"中箭",马市长等首长也常会因此而陷 入两难中、甚至让人误会。我也相信马市长不是那种会将首长特支费放入自己存摺、自 己口袋中的人,绝对不是这样,这是制度问题,首长特支费就是有这么大的争议。我相信这是 一个制度的问题,首长的特支费就有这种重大的争议,我相信,全国唯一的一个人,要 用国务机要费的总统,为了这个性质,大家的认知不同,结果来说总统"歪哥"、贪污,这种 不可承受之过,我们真的非常的痛苦,也非常的难过。91年7月到95年,有在 搜集发票,为什么要来搜集发票,为什么89年没有,90年无、91年以后再来搜集发票, 这不是"吃饱唤饿",也不是说要用这种方式来准备"歪哥",因为大家知道有几点,我 们可以作一个思考,为什么要这么做。

  第一点,过去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它不但可以留用,也可以拨充,什么叫做流用,什么 叫做拨充,就是说,所有的机密费用花了不够,可以机密费拿来花,可以流来流去,互通有 无,甚至需要发票、需要单据的机密费,花了有剩,随时都可以拨充以机密费来使用,本 来需要单据的、需要发票的,拨到机密费那边就不需要发票了,可以挪来挪去,可以换来换 去,可以转来转去,一直到89年、90年还都可以,但是91年后审计单位说不可以,说 只能用发票才能报销,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奉天"专案本来一年平均1亿1千万,全部可 以支用,91年1月缴库,"当阳"专案91年的10月也缴库,这样以后,总统 可以支配的钱只剩下一个国务机要费,没有国安密帐、总统的私房钱可以动支。在起诉书里面 有写一个案叫做"F案",它的前身就是"C案",公关公司的费用,本来就是让"奉天"专 案来开销,我们发觉是这样,但是以后,有一年,因为主计单位有补助国安单位一点钱,所以 用年度的预算来继续,到最后,就没有,到2004年我连任,这间公司,说什么 我们若不继续和他们签约,他们就要跑到中国,说他们那一边要请他们作公关公司,我们想 说,这是国家的利益,他们过去替我们做那么多事,知道那么多秘密,对我们国家 的利益可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才决定继续和它签一年,但是没有"奉天"专案了,也 无国安单位年度来支出,我们才想到用国务机要费,才来使用,但是钱不够,当然就要找钱, 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大家要看过去一年来国务机要费,所有的机密费和非机密费,应 该是一半一半,其实每一笔应该是 50、50,在过去国民党的时代,有时候是55%对45%,有 时候是60%对40%,有时候是2比1,就是机密费占2,非机密费占1,2比1,永远就 是机密费超过非机密费,所以我们才会知道机密费绝对不够,我们就要想办法以机 密费来开销,无法流用,无法拨充,所以我们才要想办法来拿发票。第四点,搜集 发票也不是说现在才有,91年就有,91年开始搜集发票一直到95年,假若说,91 年这样做可以一直到95年,主计单位也好,审计单位也好,为什么没来给我们指正,说这样 做不行喔,92年说91年不行,93年说92年不行,结果这样连续好几年都过去了,审 计单位也都审定过了,也没来说怎么样,等到第5年说这样不行,这样你说,我是要怎样,若 不行你要跟我讲,相关的人也不会来阻挠审计部,他们也不会这样做,何况,当时 无法流用,无法拨充,有相关的人说,没关系啦,就用发票来报就可以,就可以来抵销了,程 序上、实际上有钱来使用就可以,当然我们现在也知道有瑕疵,也是我们要检讨的 事,但是中间若不是接受到错误的讯息,我们误会这样就可以、这样没关系,现在说这样是不 可以,这样是不要紧。我们要感到特别的抱歉,非常的对不起,我们就要检讨、就 要改,现在知道了就要改,但是你说像这种的程序瑕疵、甚至因错误讯息所做的事情,来 说我们这样就是要"歪哥"、要贪污,我是觉得这样也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当然大家很关心的 一个重点,就是最后钱都到哪里去,有没有放在私人口袋,给我们这些发票,有没 有放在私人口袋。检察官认定中间1200万的发票,没有放在口袋,是因为作为机密外交之 用,另外1480万的发票,他说这是贪污,意思就是说不是用在机密外交工作的部分,是 放进私人口袋。我刚才才说,开销比收入还多,要怎么贪污?怎么有可能贪污?1200万都 承认了,结果1480万不愿承认,中间也包括我太太149万发票、3个孩子差不多30万 发票,加起来差不多180万左右,你说5 年4个大人怎么可能只有180万的消费?如 果要用这些发票来贪污,消费不只这样,甚至中间有100多万的发票,拿中间的一部分来核 销,如果要贪污就从那 100多万中间拿出来核销,要贪还比较有得贪。你说180万,要 贪哪有可能?大家要知道这180万虽然是家里4个大人的发票,但是所领的钱全部都归公, 全部没有放在私人口袋,用他们的发票领出非机密费用,也是用在公务上,1480 万绝对没有放在私人口袋里,在起诉书中所写的几个案子,F案一年需要54万美元,两年就 要108万,民运人士一年10万,两年20万,他们说这些可以接受、可以承 认,但是其他几个案子有问题,包括UN Taiwan Salute,南北线外交工作,320万美金的祕密外交,他们说这些可能是私人捐款,可 能是机密费用支出,也可能是自行筹措,或是对外募款,我要跟大家说,我怎么可 能对外募款来作外交?如果能对外募款,就放在我的口袋就好了,何必拿出来?我如果必须要 拿发票,才能领钱贪污,为什么不对外募款,放在自己口袋,那还不简单,谁会知 道?所以我感觉这种说法、推测,完全与事实不符,真的是向私人借的钱,一时周转向好朋友 来借,有需要说一声,人家就来帮忙,我们就非常感谢,有钱来还,没钱先欠一下,就 是这样,哪里知道这样也有问题。那机密费用有剩下,91年剩多少、92年剩多少,为什么 不要用那笔钱?大家要知道我们作外交随时需要用钱,有时作机密外交,一年前就 要开始准备钱,什么时候会成功,钱也不能随便花,所以放在那边、省在那边、保留在那边, 这个大家都知道、可以理解的外交工作,所以钱放在那边,不是代表马上就可用,随 时都能用,所以91到95年这四年间,中间有一笔经费就是用在拓展外交空间的费用,是很 敏感的,这也是准备了很多年,看能不能成功,如果能成功,对我们台湾可以找出 一条活路,有更大的外交空间,这就是总统要做的事情,也是在外交空间这么艰难的时候,我 们必须要做的事,不只外交需要经费,有时也常常花冤枉钱,但是不做又不行,有钱放在那边 准备要进行更大的工作。你说我没用那些钱,而是拿别人的钱,我感觉这对我们作外交来说,实 在完全不了解,不知道总统作台湾的外交有多困难,承认这笔,不承认那笔。当然大家也关心 "甲君"对外秘密外交工作案,说到 "甲君",我要跟大家说,"甲君"人在哪里,现在落在谁手中,我 真的很为"甲君"的生命财产担心。本来我跟检察官说,很多机密外交实在打死不能说,甚至 永远也不能说,就像检察官所说的,要随着人进到坟墓也不能说,有很多事情实在 不能说,要我说我实在不能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机密,保护相关当事者,不引起外交纷 争,或者是不引起很多我们进行外交工作的同事国他们内部的纷扰、甚至是政治斗 争,别的国家没有这样的事,而是因为台湾的外交如此艰难,才会有这样的事情,这 难道只有在我任内才有?历任总统都是,我相信李前总统绝对能够体会,他也最有经验,我 对李前总统很尊敬也很敬佩,他建立很多制度,包括"奉天" 专案过去分散在各方面的钱,他也能一边使用一边生利息,这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一介不 取,他很干净,这是大家称赞的事情,但是外交工作的困难他最了解,外交常常花 冤枉钱,花了很多钱之后,但就像丢进水中,有时有涟漪,但有时涟漪都没有,什么也得不 到。钱被骗、被吃了还不敢说,这就是外交工作的困难,也是一个当总统的困难、作 一个总统作外交的困难。中国对我们采取三光的政策,要挖光、挤光、堵光台湾所有的邦交国 及台湾的外交空间和所有的国际出入,难道我们就这样伏手就擒吗?作一个总统不但要让大家 能住的平安,更要让大家走出去,要让大家能住的平安就需要国防,要让大家能走 出去就需要外交。这是两个很重要的部分,国防也好,外交也好,都和外交有关系。没办法,因 为我们有一个恶邻居在旁边。所以,国防要花钱,外交也要花钱。

  我向检察官报告当一个总统的为难,我的困境是为了台湾要如何走出去,我的用心和计 较,很多外交工作的详细内容实在不能说。他教我一定要说,他会保密,他甚至说 会将所有的资料封存,永远不会打开,所有相关人员都不会曝光。结果起诉书上却让所有的人 员曝光,这样要如何保密呢?猜都猜的到。对外交瞭解一点的人一看到起诉书上的 相关人员就知道和哪一国有关系,和什么事情有关系,这样好吗?连累那么多的人 我实在很不好意思,为了这个案件,我想请问大家当一个总统有义务和责任要将总统5、6 年来所有的事情,特别是外交工作全部要对检察官和盘托出向他报告,再机密也要 向他报告,这是我一直觉得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今天让这么多人曝光,什么人可以给他们保 护?带给他们这么多的困扰,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给他们一个交代。幸好有很多我 没有说,否则每件事都会写在起诉书上还上网。这是为了外交利益在做事、为了国家最高的利 益在思考?当然,我尊重司法,也尊重检察官依照他的需要行使他的职权,但是那 时说却要保密、说要封存、不会曝光,全都白纸黑字表示不会让这些人曝光,我只 是说这些过程让大家参考,这样对、这样好吗?所以我也要针对起诉书上提到的相关的案件和 人让你们困扰、让你们未来的工作财产,或其他的事情受到困扰和伤害,我在此表 示抱歉。

  大家也知道甲君对外的秘密工作有人说谎,不管是恶意的或是善意的谎,我觉得都是要道 歉的地方。但是说谎如果是出于善意,为的是掩护秘密的外交工作,是不是情有可 原,大家是不是也可以从这里来思考,所谓的义务冲突这样的一个法理之便,在国家的利益、个 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先顾个人的利益或是个人的利益,中间说辞不一,前后矛盾,因为不 敢说,或是为了隐瞒什么事而造成检察官的误会,或是影响司法的侦查和公正性, 我都愿意在此表示抱歉。但是其中为了掩护更机密的外交工作,攸关国家安全,甚 至有些只有国安会少数同仁才知道的事情,我也一直在想要不要讲,什么时候讲,要不要讲,在 检察官的面前我都不敢讲,我是不是可以在全国同胞的面前讲,或者我要在不伤害国家利益的 大前提之下我必须要向法院来讲,作一个完整的说明,为了替国家做事,为了推展国家外交工 作,为了国家的安全,我用心良苦、尽心尽力,今天遭受这种待遇,我相信我个人 的艰苦不是大家可以体会的,但是没关系,大家选我当总统,我就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再 大的委屈和误会我都要承担,谁叫我是总统,当然我要付出代价,我要牺牲,这都是我愿意的 事、我心甘情愿的事。

  所以最后我用两点来作一个总结,第一: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个人去留微不足道,我相 信历史会还我公道,司法会还我清白,不过,我不是恋栈职位,不必等到三审定谳,只 要司法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第二,国家与个人的义务冲突,所带来的内心挣扎, 固然不足为外人道,但是身为总统,我深爱台湾,深爱我的国家,为了台湾的国家利益,有 些敏感、极机密的外交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果因为不能讲而被误会、而受到委屈,我 个人都愿意犠牲小我,来完成大我。以上报告,请各位记者朋友、全国乡亲、先进、亲 爱的国人同胞批评指教。

  总统接受媒体答问内容为:

  一、问:总统先生您好,您刚才花了很长的时间来说明国务机要费起诉书的内容,我想,对 厘清外界的一些疑虑会有帮助,不过,想请教您两个问题,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案这里 面,检方起诉书明白的表示,这些钱的用途、流向如何,他都不管,但是你利用他 人发票申领机要费,也就是你所说的不得不的便宜措施,检方认定这是既成犯,而 且是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不知总统您的看法如何?第二点,检方也在起诉书中提到,总统在第 一次应讯时,有关4个机密外交的案子,如果您在第一次应讯时漏未说明,您也可 以用书状补陈事实,而不是让外界一再质疑第一家庭的操守,请问总统,为什么那4个疑案当 时没有一次说明清楚?

  答:如果说,按照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所特别提到,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 物罪应属既成犯,吴淑珍夫人在每次提出他人消费发票领得国务机要费时,就已经 成立犯罪,其日后纵有支出,亦无得解犯罪之成立。这是检察官的见解,如果这样的见解成 立,而且为法院所接受,我今天的说明都白说了。也就是说,用发票去领国务机要 费就是贪污,不管用于公或私,都是贪污,都是犯罪成立。但是话说回来,在起诉书中这么多 案子,中间有2案金额最多,F案和民运人士案,加起来4200万,中间有 1200万也是用发票来支付,发票也是先领出来,再来付这些钱。如果按照检察官的说法, 这二笔款项应该算是贪污,也已经是犯罪贪污的既成犯,为什么这2笔款项就说是 真的有付出去,付给某公关公司、某民运人士,所以他认定你没贪污。这是矛盾的事,我 也不知道哪一个才对,同一起诉书内有不同的情形,一个可以,一个不可以。

  第二点,我刚有提到,机密外交可以不说尽量不说,这就是我的原则,你看,说出来后害 了这么多人,幸好我没全部说出,还有很多案子我没说。所以,他要我第一次就说 出,我要怎么说呢?如果可以,我全都不说,我可以保持缄默,可以拒绝配合调查,但我很尊 重检察官、尊重司法,我相信他会保密、不会写在起诉书里面、会封起来,结果, 事情的发展却不是如此。要是真的没办法,不说不可的话,要如何在保密、不伤害国家利益的 大前提之下,我才会说。但如果看现在这个情形,我真的不敢说。我刚有说,在义 务冲突的内心挣扎世界里,如果真的不能讲,如果讲了以后真的会影响国家的形象、会影响到 外交纠纷、甚至会影响到很多支持台湾的好朋友、友我人士,我怎么可以为了自己 出卖国家、影响我们的外交工作。总统一任四年,二任八年,接下来还有别的总统,我还要做 人,国家还要继续存在,可以为了自己出卖国家,影响外交工作吗?我的意思是, 办这个案子不是当成一般的犯罪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这还牵涉的宪政体制和外交工作,还 有很多机密的事情,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敏感的事,不是我推卸责任或怕事,我真的想很 多,希望大家再想想,我这样说对不对?国家是大家的,不是我陈水扁的,台湾需 要在国际上交朋友,还要有朋友吗?外交的机密还要维持吗?还是要全摊在阳光下,那样的 话,台湾只有死路一条。我不当总统没关系,反正总是会有人当,但这个外交工作,大 家还要保守这个机密吗?要让我们的路走得更长、更宽、更深吗?给大家参考!

  二、问:原本要对总统夫人在11月1日进行第二次的复讯,但是为什么府方会一再地拖 延,而让检方认定这是在行使缄默权,是不是夫人对此很不高兴,而感到非常的不公平。另 外针对总统的部分,原本在11月6日和7日要进行第三次的复讯,结果在还没复 讯之前,就先侦结了,您怎么看待检方的作法,您觉得检方的作法妥当吗?如果这两次的复讯 有执行的话,是否起诉的结果会大不相同?

  答:我不晓得检察官有没有要在11月5日、6日,也就是今天或者明天要对我进行复 讯,但是我太太在10月31日有接到检察官的传票,说11月1日下午四点钟要 在官邸进行第二次讯问我太太。到后来我太太就用传真跟检察官报告说她身体真的有问题,以 身体不适为理由请检察官能够同意把这个庭期延到11月5 日,也就是今天。最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大 家都知道我太太最近这一阵子身体真的很不好,特别是在10月10日双十庆典勉强的露面, 参加国家大典,陪同接见外国元首以及第一夫人,连续两三天,整个身体就受不了,之 后就马上感冒、生病、发烧,甚至她是低血压的人,平常80、50,还甚至高到130,所 以在那之后,几乎每天都在看医生、几乎每天都有医生进到官邸来看她的病。所以不是说拒绝 接受讯问,或者说称病故意要来延宕庭期,绝对没有这个意思,真的是因为身体不 许可。过去检察官问案讲说,到家里问,为了怕惊扰、或者说为了要保密,所以希望选择在星 期六、星期日,或者在下班以后。所以他定11月1日下午四点,人来人往那么多,纵 使身体方便,也没办法保密,何况身体又不方便,想说再经过几天的疗养,要来应讯会比较有 把握,不要说一再地跟检察官请假。但是检察官不置可否,请假也请假了,就这 样,案子也结掉了。至于我的部分,没有错,我多次的透过办公室,跟检方表达我还有很多的 话要说,有些问题我希望能跟检察官来说清楚、来作报告,这样的一个意思表达, 多次透过管道等等,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甚至我太太后来想说身体纵使不好、还 没有恢复健康,但是她也愿意配合检察官办案的时程,甚至她不愿意为了早日结案或者限期结 案,不要因为她的生病而影响到检察官的结案,所以也主动地跟检察官那边讲,希 望能够抱病应讯,时间由检察官来指定,没有想到得到的回应就是起诉书。如果说 真的我们有贪污1,480万,这是重大的事情。你说"甲君"案没有那么一回事,那些钱用 到哪里去了,是不是也应该要问一下当事人、被告,让他有辩解的机会,你怀疑这 些钱放在私人的口袋,是不是也应该让当事人有说明的机会。用发票领出来的钱是事实,但 是并不等于一定放在私人的口袋,有没有用在别的地方,没有用在这个地方,有没有用在那个 地方,是不是要让被告有说明的机会。但是,这样的一个被告人权,被告想要来说 明都不可得,这是令人非常遗憾的地方,不过从事后的起诉书我们再看,也许他们认为,问了 也是一样,不如不问。如果像刚才我们记者朋友所特别提到的,贪污治罪条例所谓 的利用职务机会诈领财物罪是既成犯,用发票、用别人的发票来领取国务机要费就已经成立贪 污犯罪,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不必问了,但是又好像不是这样,如果你能够说明 去处,又不构成贪污,那为什么连这样的一个机会也没有,我不知道。

  三、问:总统您刚已经公开宣示说,只要司法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您就愿意下台一鞠躬, 可不可以请总统再仔细说明一下,是不是说只要夫人吴淑珍被判决有罪,您就愿意下台?或 者是说其他被起诉的6个人,有任何一个人被判决有罪,您就愿意下台?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 是说,国民党今天下午举办了一个大游行,他们诉求"反贪腐",国民党主席马英 九也要求总统下台负责,总统您怎么看待在野党的这种要求?

  答:刚才我已经讲的很清楚,我相信历史一定会还给我公道,我也相信司法也一定会还我 清白,但是我们必须要尊重司法的审判,如果司法审判一审判决贪污有罪,如果我太太被判决 贪污有罪,当然就是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因为阿扁与太太一样,我也逃避不了。所 以只要贪污在司法一审判决有罪,也不必等到三审定谳,我愿意提前下台,我已经讲得非常清 楚,所以纵使苏院长在立法院说必须要三审定谳,不必!

  其次,任何的政治纷争,任何的宪政争议,司法的,我已经讲过,政治的,就是必须要按 照宪政秩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一点,我始终没有改变过,也许大家会有不同的要 求,我们必须要给予尊重,但是我还是觉得,一切按照制度来,这才是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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