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09/9/2
Subject: 黑道作派與文革式的國民黨司法 [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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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作派與文革式的國民黨司法
由雲端行者獨眼鷹 張貼在 9 月 2, 2009 於6:00pm
2009年9月1日,臺北地院審理陳水扁【洗錢案】所羅織出來的【偽證案】一審判決,依【教唆偽證罪】與【偽證罪】為訴,讓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 中等人入罪,分別處以1~2年之徒刑,均未予緩刑,且續限制出境。如此結果,證明天不會下紅雨,太陽也沒打從西邊出來,狗還是吃屎!
當年,港劇最令人詬病的是過度美化暴力;尤其是,將黑道諸般教人匪夷所思的卑鄙行徑,毫無節制地渲染搬上銀幕;我們最常見就是,黑幫頭子間尋仇的手段,不 是收買對頭的手下讓他們出賣主子;不然,就是綁票仇家的親人,裹挾對手就範。其實,如今中國對付流亡美國的東突厥斯坦之熱比婭的卑鄙手段,與國民黨政權對 阿扁何嘗不也是如出一轍嗎?
自從,烏魯木齊7•5暴動之後,中共立即將矛頭對向熱比婭,稱此事為以她首的【反華分裂勢力】策劃指揮的;但是,至今中共一直沒有對外界提出足以說服人的 證據,以證明熱比婭究竟如何率領一小撮極【不得人心的反華分子】,在一夜之間可以将東突厥斯坦攪得天翻地覆!假如,中共有證據,絕對可以要求國際刑警組織 發佈國際通緝令,跨國追捕熱比婭。所以,中共目前只能出此下策;就是讓熱比婭依然在中國的多位家庭成員,包括目前仍身陷囹圄的兒子接受官方媒體採訪;逼他 發表公開信,譴責熱比婭挑起族群對立,策動騷亂,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中國脅迫熱比婭的親屬與監獄中的兒子譴責自己的媽媽,實在令人齒冷;然而,這種做法令 人想起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年代。
一位"文革"受害者李零先生,在07年一次訪談中提及:『"文革"第一天,我父親就是黑幫,到"文革"結束也還是黑幫,直到1979年才平反。當時,我 想,我父親是不是有問題,不知道,就算他是壞人,他就不是我父親了嗎?這時候,你就會想到孔子講的忠和孝。孔子說,孝就是"無違",勸父母必須委婉,不 聽,只能照著辦,兒子不能揭發老子,老子不能揭發兒子,"直在其中矣"。這和我在"文革"中的經驗滿擰,我親眼看到我的同學,出於害怕,打罵父母親,在牆 上貼辱駡父母的大字報,甚至帶人抄家。他們把自己的家抄了,就沒地方住了,以至流落街頭,偷東西。』(2007年05月17日《南方週末》)。這就是暴政 違逆倫常所造成的悲劇
"文革",確實就是邪惡的政權的必然產物;如今,獨裁遺孽復辟的臺灣也正在複製這種人間悲劇;馬氏的法庭無能在法理的攻防戰中取得上風,於是將阿扁兒女以 【偽證罪】起訴,逼阿扁低頭就範。也因此,導致扁父女會面,幸妤情緒失控痛哭;由於,阿扁兒女以此被限制出境,使得幸妤移民夢碎,扁孫無法出國就學。若扁 孫今日已屆法定年齡,相信也必然因不肯配合國民黨法官而指證自己的外祖父,被以【偽證罪】起訴入罪!國民黨之邪惡歹毒本質可見一斑!
由於,儒家社會的文化所標舉孝悌精神,並不鼓勵父子之間互相"舉發";易言之,以"法理"(社會契約)破壞"天倫"(初始社會的自然倫理)是所不容;所 以,昔日葉公告訴孔子:"我們這裏有個稱得上【直躬者】,他老子偷羊,他小子出面指證!"孔子答:"我們所謂的【直者】並非如此;反而是,作父親的為兒子 遮掩,作兒子的為老爸遮掩,才是所謂的【直】在其中啊!"(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 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因此,朱熹也作註之曰:"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論語集注•子路注》
美國之中國思想史學者班傑明•史華茲(Benjamin I.Schwartz)著的《中國古代思想世界》中,針對《論語》之中此掌故的見解是:"人們也許會覺得孔子將家庭置於政制體系之上。其實,他此舉並非表 示贊同盜竊的行為,而是神聖的家庭紐帶具有壓倒性的重要;以至於,即使在如此一個令人痛苦的兩難的抉擇(案件)中也必須予以保留。據此,奠基於【禮與仁】 的整個神聖架構得以據此而立,而正是這種架構維繫著社會。"("One feels that Confucius places family above polity. It is not that he approves of stealing. It is that the sacred familial ties are so overriding in importance that even in a case as painful as this they must be preserved. The entire sacred fabric of li and jen depend upon it, and it is this fabric which sustains society.")
對此,《孟子•盡心上》亦有一著名的"公案"(註):『桃應問,若舜父【瞽瞍】殺人,身為天子與人子的舜當如是何?』,孟子的回答是:『就先讓當時的執法 者【皋陶】"執之而已矣!"(就將他逮捕他了吧!),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盡到天子的責任;然而,為人子的舜,又當"棄天下猶棄敝蹝,竊負而逃,遵海濱而 處",(將天下重器與父親比起來不過是破鞋子一隻,應該私下設法偷偷地背起父親,逃到海邊隱居),以成全人子之道。』。實際上,近代司法對當事人之親人出 庭作證的採信,是有一定程度的保留;所以,對親人【偽證罪】的究責,也採取相對應的寬鬆態度;斷然,不會像偵辦扁案的國民黨鷹司法犬,如此跡近株連九族 般,上窮碧落下黃泉地羅織入罪。
其實,孔子意在言表之外(潛臺詞)的是:"執法人員和旁的人完全可以把這件事"搞定";如果,一定要有人"舉報",說什麼也不該是輪到當事人的親生兒子來 出手!"所以,如此"親親相隱"的觀念才是儒家社會倫理的主軸,為何一向以中華文化傳人自居的馬氏,連這個起碼的見識也付之闕如?他日,他與余光中為臺灣 【去中國化】之事,況且還哀呼"吾其被髮左衽!";如今,不知他是意在取悅中共,或且僅是仇恨政敵所致,竟然倒行逆施、喪心病狂至此!
2009-9-2
註: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言斤然,樂而忘天下。」《孟子‧盡心上》
黑道作派與文革式的國民黨司法
由雲端行者獨眼鷹 張貼在 9 月 2, 2009 於6:00pm
2009年9月1日,臺北地院審理陳水扁【洗錢案】所羅織出來的【偽證案】一審判決,依【教唆偽證罪】與【偽證罪】為訴,讓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 中等人入罪,分別處以1~2年之徒刑,均未予緩刑,且續限制出境。如此結果,證明天不會下紅雨,太陽也沒打從西邊出來,狗還是吃屎!
當年,港劇最令人詬病的是過度美化暴力;尤其是,將黑道諸般教人匪夷所思的卑鄙行徑,毫無節制地渲染搬上銀幕;我們最常見就是,黑幫頭子間尋仇的手段,不 是收買對頭的手下讓他們出賣主子;不然,就是綁票仇家的親人,裹挾對手就範。其實,如今中國對付流亡美國的東突厥斯坦之熱比婭的卑鄙手段,與國民黨政權對 阿扁何嘗不也是如出一轍嗎?
自從,烏魯木齊7•5暴動之後,中共立即將矛頭對向熱比婭,稱此事為以她首的【反華分裂勢力】策劃指揮的;但是,至今中共一直沒有對外界提出足以說服人的 證據,以證明熱比婭究竟如何率領一小撮極【不得人心的反華分子】,在一夜之間可以将東突厥斯坦攪得天翻地覆!假如,中共有證據,絕對可以要求國際刑警組織 發佈國際通緝令,跨國追捕熱比婭。所以,中共目前只能出此下策;就是讓熱比婭依然在中國的多位家庭成員,包括目前仍身陷囹圄的兒子接受官方媒體採訪;逼他 發表公開信,譴責熱比婭挑起族群對立,策動騷亂,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中國脅迫熱比婭的親屬與監獄中的兒子譴責自己的媽媽,實在令人齒冷;然而,這種做法令 人想起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年代。
一位"文革"受害者李零先生,在07年一次訪談中提及:『"文革"第一天,我父親就是黑幫,到"文革"結束也還是黑幫,直到1979年才平反。當時,我 想,我父親是不是有問題,不知道,就算他是壞人,他就不是我父親了嗎?這時候,你就會想到孔子講的忠和孝。孔子說,孝就是"無違",勸父母必須委婉,不 聽,只能照著辦,兒子不能揭發老子,老子不能揭發兒子,"直在其中矣"。這和我在"文革"中的經驗滿擰,我親眼看到我的同學,出於害怕,打罵父母親,在牆 上貼辱駡父母的大字報,甚至帶人抄家。他們把自己的家抄了,就沒地方住了,以至流落街頭,偷東西。』(2007年05月17日《南方週末》)。這就是暴政 違逆倫常所造成的悲劇
"文革",確實就是邪惡的政權的必然產物;如今,獨裁遺孽復辟的臺灣也正在複製這種人間悲劇;馬氏的法庭無能在法理的攻防戰中取得上風,於是將阿扁兒女以 【偽證罪】起訴,逼阿扁低頭就範。也因此,導致扁父女會面,幸妤情緒失控痛哭;由於,阿扁兒女以此被限制出境,使得幸妤移民夢碎,扁孫無法出國就學。若扁 孫今日已屆法定年齡,相信也必然因不肯配合國民黨法官而指證自己的外祖父,被以【偽證罪】起訴入罪!國民黨之邪惡歹毒本質可見一斑!
由於,儒家社會的文化所標舉孝悌精神,並不鼓勵父子之間互相"舉發";易言之,以"法理"(社會契約)破壞"天倫"(初始社會的自然倫理)是所不容;所 以,昔日葉公告訴孔子:"我們這裏有個稱得上【直躬者】,他老子偷羊,他小子出面指證!"孔子答:"我們所謂的【直者】並非如此;反而是,作父親的為兒子 遮掩,作兒子的為老爸遮掩,才是所謂的【直】在其中啊!"(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 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因此,朱熹也作註之曰:"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論語集注•子路注》
美國之中國思想史學者班傑明•史華茲(Benjamin I.Schwartz)著的《中國古代思想世界》中,針對《論語》之中此掌故的見解是:"人們也許會覺得孔子將家庭置於政制體系之上。其實,他此舉並非表 示贊同盜竊的行為,而是神聖的家庭紐帶具有壓倒性的重要;以至於,即使在如此一個令人痛苦的兩難的抉擇(案件)中也必須予以保留。據此,奠基於【禮與仁】 的整個神聖架構得以據此而立,而正是這種架構維繫著社會。"("One feels that Confucius places family above polity. It is not that he approves of stealing. It is that the sacred familial ties are so overriding in importance that even in a case as painful as this they must be preserved. The entire sacred fabric of li and jen depend upon it, and it is this fabric which sustains society.")
對此,《孟子•盡心上》亦有一著名的"公案"(註):『桃應問,若舜父【瞽瞍】殺人,身為天子與人子的舜當如是何?』,孟子的回答是:『就先讓當時的執法 者【皋陶】"執之而已矣!"(就將他逮捕他了吧!),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盡到天子的責任;然而,為人子的舜,又當"棄天下猶棄敝蹝,竊負而逃,遵海濱而 處",(將天下重器與父親比起來不過是破鞋子一隻,應該私下設法偷偷地背起父親,逃到海邊隱居),以成全人子之道。』。實際上,近代司法對當事人之親人出 庭作證的採信,是有一定程度的保留;所以,對親人【偽證罪】的究責,也採取相對應的寬鬆態度;斷然,不會像偵辦扁案的國民黨鷹司法犬,如此跡近株連九族 般,上窮碧落下黃泉地羅織入罪。
其實,孔子意在言表之外(潛臺詞)的是:"執法人員和旁的人完全可以把這件事"搞定";如果,一定要有人"舉報",說什麼也不該是輪到當事人的親生兒子來 出手!"所以,如此"親親相隱"的觀念才是儒家社會倫理的主軸,為何一向以中華文化傳人自居的馬氏,連這個起碼的見識也付之闕如?他日,他與余光中為臺灣 【去中國化】之事,況且還哀呼"吾其被髮左衽!";如今,不知他是意在取悅中共,或且僅是仇恨政敵所致,竟然倒行逆施、喪心病狂至此!
2009-9-2
註: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言斤然,樂而忘天下。」《孟子‧盡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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