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07/2/15
Subject: 特別費/特別費vs,機要費 兩案做法差異大
特別費/特別費vs,機要費 兩案做法差異大
Subject: 特別費/特別費vs,機要費 兩案做法差異大
发信人: leen (vincent~虽千万人,吾往矣), 信区: Taiwan
标 题: 特別費/特別費vs,機要費 兩案做法差異大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Feb 15 12:49:25 2007), 本站(yjr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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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Feb 15 12:49:25 2007), 本站(yjrg.net)
特別費/特別費vs,機要費 兩案做法差異大
2007-02-15 00:13/翁崇文 |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由於特別費遭起訴,這和總統陳水扁去年因為國務機要費案被列共犯一樣,雙方都陷入空前的政治風暴,不過比一比,兩起案件還是有很多不同之處。 雖然檢方起訴法條都以貪污治罪條例作為依據,但是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特別費不需要單據,檢方認定1117萬元,馬英九中飽私囊;至於國務機要費,需要原始憑證,總統夫人吳淑珍使用發票,將1480萬套入自己口袋。 而兩案的原始被告,一方是馬英九,一方其實是吳淑珍,另外在起訴後的對外說法,馬英九強調清白,參選總統;而陳水扁總統以一審有罪就下台希望贏得信賴。 不過即使馬英九在庭上以捐了許多錢作公益為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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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6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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