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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090902 陈水扁控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守訓濫權

Date: 2009/9/2
Subject: 陈水扁控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守訓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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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針 對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濫權羈押提出自訴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今日陳前總統委任何朝棟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涉嫌濫權羈押,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陳前總統認為被告蔡守訓、吳定亞及徐千惠三人既為職司審判職務之公務員,卻違法違憲,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方式,先是違法組成合議庭,繼而於共同評議之 後,以莫須有之非法定羈押理由,濫權羈押自訴人。被告顯已共同觸犯刑法第125條之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及同法第28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第1項規定,提出自訴。被告等所觸犯法律理由簡述如下:
 
一、被告等涉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未以法律為依據而濫權羈押,甚至以羈押為報復、懲罰、羞辱被告的手段。
二、被告等違法違憲取得自訴人所涉案件的審判權,以自訴人否認犯罪、干擾訴訟等非法定理由羈押自訴人,藉以報復、 教訓自訴人,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羈押罪。
三、被告等延續前述之違法行為,擅為報復、教訓自訴人心態,以出書、接受國外媒體訪問、絕食等干擾訴訟之非法定理由羈押自訴人,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羈 押罪。

被告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合議庭以非法定羈押理由列為羈押 理由摘要如下:

 

裁定羈押理由

裁定書原文引述

97.12.29羈押裁定(98.01.05刑 事意見書)

1.否認犯罪

2.依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行 使總統機密特權將國務機要費部分卷證核定為機密

3. 干擾及延滯訴訟

「被告陳水扁涉嫌重大,否認犯罪; 將前按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非該案被告)部分卷證資料,依大法官釋字第627號「總統機密特權」之解釋,核定為機密, 爰認被告有干擾及延滯訴訟等,非羈押原因為由,進而推定被告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

98.3.3羈押裁定

1.   仍深具影響力

2.   出書

3.   受國外媒體訪問

4.   絕食引發身體不適

5.   干擾司法正常進行

「被告曾為我國第十及十一屆總統,在任期間長達八 年,綜理國家大政,權傾一時,縱已卸任,實際上仍具相當之影響力,此由被告從卸任迄今,言行仍廣受社會注目,偶出一 語,即受社會輿論廣為批露報導,影響力之深廣,即可見一斑。且被告於本案在押期間,縱人身自由已受有限制,仍有出書或經外國媒體刊載訪問 文章之情事,其於在押期間,以各種方式發表對本案事證之意見,固屬言論自由之一環,然考量被告不惜利用開庭前夕不食所 自行引發之身體不適方式(性質屬原因自由行為),藉口如能釋放始能順利進行將來庭訊,企圖達到撤銷羈押之目的,並已影響本院早已預定庭 期之順利進行,有本院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準備程序筆錄可按。故本院依被告之個別情況,審酌前開行為,認為被告主觀上顯存循法律外途徑干 擾司法正常進行之意思。亦即,被告在押期間,尚且干擾訴訟之效率進行,若逕予釋放,非無逃匿可能,且依被告現在之資 歷、地位及能力客觀觀察,被告以擁有之人脈、財經資源,隱晦而為避訟逃亡之舉,自較一般民眾容易。

98.5.11羈押裁定

1.偽裝身體不適

2.故意不進食、飲水

3.對外發表攻擊司法之聲明

1. 被告雖於本院98.5.7審 理時緊握雙手、全身抖動,復趴在桌上表示身體極度不適;然被告旋於同日1155分還押台北看守所後,經台北看守所醫師測量被告之血壓、脈搏、體(耳)溫均無異狀,僅呼吸稍急促。之後, 被告即自行閱信、聽廣播、看報紙、看書、睡覺、洗衣服、看電視、面會接見、寫資料等,為開始故意不進食、不飲水,且一再拒絕台北看守所基於人道考量而欲對 之進行之檢測或診療。

2. 特意對外發表聲明略稱:「面對司法迫害,絕對不屈服、不受辱。除拒絕非法羈押、非 法起訴、非法審判外,並即解除辯護律師之委任,撤回所有人證人之傳訊,請立即判我無期徒刑,我會放棄上訴,馬上可以發監執行,不要再演馬戲。」

98.7.14羈押裁定

1.   曾召集司法院、法務部先進於總統府開會(未經查證 之傳聞)

2.   絕食

3.   偽稱身體不適

4.   企圖誤導法院

5.   召喚外力干預審判

6.   透過幕僚等面會指導外界行動

7.   要求已解任之律師上媒體

8.   任由辯護人以無理、不符司法倫理、訴訟常規之偏激 言詞遞狀

9.   戕害司法、干擾審判

1. 復召集所謂「刑法學者」、「法務部及司法院先進」等人,參照其等及幕僚、辯護人之 建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627號之解釋,將毫無機密可言,且為該案主要證據方法之國務機要費支出 傳票、支出憑證等會計簿冊核定為國家機密,以如前述,以行政特權嚴重干擾、阻礙法院訴訟程序之進行,莫此為甚。」

2. 被告在本案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不惜利用開庭前夕故意不食所自行引發之身體不適方 式,藉口如能釋放始能順利進行將來庭訊,企圖達到聲請撤銷羈押之目的,而已影響本院早已預定庭期之順利進行。

3.被告於9857日審理時,因無法停止羈押,經本院裁定還押之 後,隨即故意不食、不飲水,自行導致健康惡化,因而使得本院基於人權考量不得以取消原來預定之庭期,而影響早已預定庭期之進行。

4. 刻意渲染前開症狀,透過辯護人表示其患有新絞痛、心肌梗塞之嚴重病症,共同故意擴 大並端為不實之病症表現、陳述、辯護,以圖誤導本院,進而達到停止羈押,甚至召喚外力干預審判之目的。

5. 不時透過會面接見,指導其相關幕僚,透過外力,明示應聯合其他個人或團體聲援、支 持、配合及共同行動。

6.機於「策略運用」,解除已委任多時之律師後,要求已經解除委任之律師,一定要上節 目、上報紙、上call in節目。

7. 雖尚不至於肆無忌憚透過面會接見公然串供,但仍延續前由被告辯護 人任意以無理、不符司法倫理、訴訟常規之偏激言詞遞狀即在媒體公然攻擊法院及執法公務員模式,試 圖再以各種方式,透過大眾媒體之傳播,隨行混淆視聽,尋求非訴訟辯論之途徑,以外力之影響、干擾本院之審判,且不曾間斷。人在羈押中以能 如此,誠難想像如將之釋放在外,又不知將以何種方法戕害司法、干擾審判。




【希特勒﹑毛澤東﹑馬英九】鐵定遭受全世界【咒罵】﹐絕對沒有好下
場!


在台中國人--馬英九﹑國民黨﹑司法檢調﹑統派媒體﹐外加謝長庭及其
三立<<大話>>鄭泓儀﹑陳立宏﹐花了進三年時間﹐以【莫須有罪名﹑
羅織罪名】陰謀﹐將台灣人民選總統陳水扁及第一家庭【入罪﹑起訴﹑
關押﹑私刑﹑滿門抄斬】。。。。。。

★ ★ 獨裁者馬英九及其行政﹑司法﹑檢調以【莫須有罪名﹑羅織罪
名】來【政治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這可是二十一
世紀人類文明﹑民主世界第一個﹑最沫滅人性﹑最暴虐的【政治迫害﹑
司法追殺﹑滿門抄斬】血淋淋的專制惡行。

★ ★ 在全球媒體同步化的今天﹐獨裁者馬英九【政治私刑﹑滿門抄
斬】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其滅絕人性﹑邪惡殘暴不亞于【希特勒仇
恨槍殺猶太人】。

★ ★ 獨裁者馬英九【政治私刑﹑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
庭﹐其滅絕人性﹑邪惡殘暴遠遠超過【毛澤東「政治追殺」鄧小平及其
全家】﹐只少毛澤東關起門來惡鬥十年文革.

★ ★ 獨裁者馬英九卻是當著國際人權社會﹑西方民主世界﹑台灣人
面前﹐野蠻﹑仇恨﹑火燒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沒搞錯﹐現在不是中
世紀﹐現在是e時代!!!

【希特勒﹑毛澤東﹑馬英九】鐵定遭受全世界【咒罵】﹐絕對沒有好下
場!!!

歷史是由人民來寫的﹔不是你馬英九﹑統派媒體寫的﹔更不是你謝長庭
及其三立<<大話>>鄭泓儀﹑陳立宏寫的!
搞切割/分裂的蔡英文 at August 6, 2009 09:41 AM comment
3樓
台灣人一定要力挺﹑救出陳水扁總統﹐這就是台灣人的【使命】﹐台灣
人的【第一要務】!

中國人5千年歷史中﹐【宋律】是最滅絕人性﹑最殘酷﹑最為人類文明
社會所痛恨的【酷律﹑極刑】﹔【宋律】比西方最黑暗的【中世紀凶
殘】還要殘忍。在人類民主進步到二十一世紀﹐獨裁﹑專制馬英九及其
司法﹑媒體等等﹐竟然使用【宋代刑律】來【惡鬥﹑摧殘﹑污辱】台灣
人的民選總統陳水扁。

在台中國人馬英九還是搬出【政治迫害﹑滿門抄斬】的國粹﹐司法追殺
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已經到了喪心病狂﹑變態的地步!
搞切割/分裂的蔡英文 at August 6, 2009 09:42 AM comment
4樓
台灣人團結大家都要﹐不是問題﹔問題是台灣人團結【要做什麼】﹖
團結在什麼【路線】之下﹖ 【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台灣人是否能團
結的【關鍵】。

台灣人100%會自願追隨﹑團結在陳水扁總統【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路線之下﹔台灣人【拒絕團結】在「親中」的--新系與謝一中/謝係之
下。

因為﹐台灣人/綠營支持者已經看清楚了【新系﹑謝一中】的「親中﹑
西進」本質﹔所以﹐台灣人/綠營支持者根本不跟﹑不甩﹑不鳥「親
中」的--新系﹑謝一中/謝係。


台灣人勇敢地面對真正造成台灣人/綠營不團結的【原因】﹐即是【新
系﹑謝一中】的「親中﹑西進」【路線】 (= 唱和國民黨鬥扁之
幫)。

【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台灣人的民選總統陳水扁﹐在台中
國人馬英九是80%的始作俑者﹐而新系﹑謝一中/謝係則必須【負起20%
鬥扁】的行為責任。
搞切割/分裂的蔡英文 at August 6, 2009 09:44 AM comment
5樓
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加油!!

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加油!!
陳水扁總統﹐加油!! at August 6, 2009 09:48 AM comment
6樓
馬英九【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
不僅是【台灣人國仇家恨】﹐也是世界民主陣營的【公敵】!

台灣人力挺被中國人【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
是台灣人【人性】的光輝!

台灣人力挺被中國人【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
是每一個正港台灣人的【責任】!

台灣人力挺被中國人【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
是維護你我台灣人的【尊嚴】!

台灣人力挺被中國人【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
是讓全世界看到台灣人的【競爭力】!

我們台灣人以力挺陳水扁總統為光榮﹑驕傲!! 陳水扁總統不僅是台灣
人共同的資產﹐也是民主世界的共同資產! 獨裁﹑專制﹑滅絕人性的
馬英九以打貪腐來奪取台灣人的政權﹔奪取後又以【媒體﹑司法捏造證
據】來【政治迫害﹑司法追殺﹑滿門抄斬】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家庭.

馬英九不僅是【台灣人國仇家恨】﹐也是世界民主陣營的【公敵】!
陳水扁總統﹐加油!! at August 6, 2009 09:58 AM comment
7樓
蔡守訓用一些[奇怪理由]續押陳前總統,
說他會公平審理扁案, 誰相信 ?

碰到馬英九司法和蔡守訓就會自動轉彎,
確用什們[ 正義, 良心, 道德 ] 來審扁
他那在乎法律法條.

套一句孔傑榮老師的評論: 蔡守訓把扁案當馬戲在演,
他正殺紅眼, 那在乎扁的人權和 程序正義.

台灣司法最讓人鄙視就是有兩套標準,
看他對待阿扁和馬統就一目了然.
at August 6, 2009 08:08 PM comment
8樓
請台灣人要牢記:國民黨,新潮流,謝一中/謝係...給台灣人的國仇
家恨!
假台灣人滾蛋 at August 11, 2009 07:44 PM comment
9樓
真令人喪氣,司法是狗民黨訂的,欲家之罪何患無辭
有那麼多電視台欺凌阿扁一家,簡直是要誅滅九族
滿門抄斬,誰說當總統大家有機會,
阿扁就是最好樣板,還好我沒帶天命,否則我看連我的
寵物阿寶,也會被煮成香肉,阿扁加油,要活著健康長壽
要活著快樂,來看看欺凌你的人的下場
無力感 at August 12, 2009 10:43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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