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大学都以公立大学为主,而私立大学的力量较弱,和美国形成对比。
弄清这一点,你就明白那些鼓吹 公有制是罪恶根源,私有制解决一切,教育应该产业化的右派奴才们其实是在扯淡。
参考:
[1] 王 勇 陈启刚: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http://www.bcu.edu.cn/truekxyj/journal/92/10in.htm
[2] 专家解析美国大学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http://www.zmnedu.com/zixun/benke/3318.html
郑铁辆玻 @SIN0PITT 6:56 AM - 27 Jun 11
@365hope 唐骏上的西太平洋大学就是私有大学吧?
天天希望 @365hope 7:01 AM - 27 Jun 11
嗯,西太是 "私有大学",而不是 "私立大学"。美国的私立大学其体制与公立大学相似,而且也是非营利机构。RT @SIN0PITT @365hope 唐骏上的西太平洋大学就是私有大学吧?
天天希望 @365hope 6:53 AM - 27 Jun 11
中国民办大学实际上是某个人或某几个股东的私有财产,在美国也有这类大学,属于赢利性的 "私有大学"(不同于 "私立大学",因为美国的私立大学其体制实际上与公立大学相似,都属于非赢利机构),在社会上都很没地位,和中国民办大学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一样。http://t.co/KgKdBBo = http://goo.gl/PLfNC
Renee @Renee339 12年9 月23日, 10:30
别的不敢说,他说的这个没错。中国大学和学者研究也能研究,文章也有不少,但是根本没有思想,多数还属混日子 RT @365hope 中国最好的大学比不上美国任何一所研究型大学(200 多所),而中国院士的水平一般来说比不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的水平。——方舟子
天天希望 @365hope 12年9月 23日, 10:27
中国最好的大学比不上美国任何一所研究型大学(200 多所),而中国院士的水平一般来说比不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的水平。——方舟子
道非常 @daofeichang 12 年9月22日, 8:37
中国一百年来数十上百位所谓一流的知识分子纷纷研究红楼梦,现在文化部下属还有专门机构、民间团体上千人折腾,就顶不过我一个人。垃圾国早该灭 亡。 RT @ccming: 中国最好的大学比不上美国任何一所研究型大学(200多所),中国院士的水平一般来说比不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的水平
mikafine @mikafine 12年9 月22日, 7:36
中國大學有黨領導RT @ccming: 中国最好的大学比不上美国任何一所研究型大学(200多所),而中国院士的水平一般来说比不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的水平。不信谁有机会下次再问问朱清 时院士,以他的水平和当年评院士的发表记录,有可能在美国研究型大学谋得固定轨道的教职吗?
Epiphyllum @ccming 12年9月 22日, 7:26
中国最好的大学比不上美国任何一所研究型大学(200多所),而中国院士的水平一般来说比不上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的水平。不信谁有机会下次再 问问朱清时院士,以他的水平和当年评院士的发表记录,有可能在美国研究型大学谋得固定轨道的教职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o4t.html
方舟子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fangzhouzi
大学校长应该对谁负责 (2011-06-27 14:16:39)
标签: 杂谈 分类: 文化杂谈
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为号召的深圳南方科技大学自筹办以来就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力挺者众,质疑、批评者也众。这场争论 近日达到了高潮,曾被邀请为南方科大筹建团队核心成员、又先后退出的三名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发表公开信,猛烈批评南方科大校长朱清时把南方科大的筹 建完全变成了展现其个人喜好的私塾,高喊去行政化口号而实际上却在所有的重大决定上唯个人意志定夺,不建立完善的招聘解聘的程序和规章制度,南方 科大还没有实质性开办就已经问题重重等等。
他们认为原因在于南方科大没有受到任何体制机制上的审视、质疑、监察和问责,并与香港科大的筹建过程做了对比。在香港科大的筹建阶段,香港政 府首先任命了一个由政府代表、社会贤达、学界专家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不仅直接负责校长的遴选和任命,而且在校长上任后直接负责对校长的问责和监 管。这就使得校长本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偏离与学校定位不同的办学轨道,更不能为所欲为。
实际上,不能说不存在对南方科大校长的问责和监管。校长由谁任命,他就向谁负责。朱清时是深圳市政府任命的,他就由市政府问责和监管。很快要 成立南方科大理事会作为管理机构,校长由理事会聘任,也就由该理事会问责和监管。那么,一旦南方科大理事会成立,就能做到如三位教授所说的"政府 本身完全抽离了直接对校长遴选、任命和监管的环节"吗?不能,因为理事会的理事是由市政府聘任的,理事长是由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的,校长实 际上仍然是向市政府、市长负责。
在这种框架下,校长本身就是政府的行政人员,"高校去行政化"就只能如三位教授批评的那样沦为哗众取宠的口号。深圳市公开选拔南方科大两名副 校长,规定了是正局级,朱清时校长自己就是副部级了,与国内名牌大学的行政级别并无不同。虽然南方科大号称要以"教授治学、学术自治"为原则,但 能否做到,完全要看深圳市政府的肚量,它能够制定这条原则,也可以随时破坏这条原则。由市政府赐予的,也随时可以收回去。
国内名牌大学都立志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主要就是想要赶超美国的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美国也有公立大学,为什么它们就没有行政化,就能保 证做到"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就是因为政府管不了校长,校长不对政府负责,而是向理事会负责。而理事会的成员不是由政府任命的,而是全民选举产 生的。以密歇根州的公立大学为例,每个大学有一个由8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任期8年,每隔两年由全州选民选举出两名理事。校长由理事会遴选、任 命,向理事会负责,而理事会向选民负责。州政府管不了校长,也管不了理事会,无法干预学校的管理、运作,学校也就可以保证"教授治学、学术自 治"。
美国还有私立大学,其体制实际上与公立大学相似,都属于非赢利机构,也是由理事会遴选、任命、问责校长,差别在于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例如 哈佛大学的理事会(监管会)是由校友选举产生的。这与中国的民办大学不一样,中国民办大学实际上是某个人或某几个股东的私有财产,在美国也有这类 大学,属于赢利性的"私有大学",在社会上都很没地位,和中国民办大学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一样。
只要不存在一个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和权力基础,中国的大学就只能要么办成官僚机构,要么办成商业公司;大学校长要么当官,要么经商,目前还没 有第三条路可走。
2011.6.22
(《新华每日电讯》2011.6.24.)
(XYS20110626)
http://www.zmnedu.com/zixun/benke/3318.html
专家解析美国大学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来源:533出国留学 作者:zmnedu 时间:2010-10-28
摘要:私立院校各类经费来源的比例在各校间以及在每个学校不同的时期都是不同的。在许多院校,政府拨款的比例大为增加,而有的学校却拒绝接受任何 来自政府的拨款。
美国高等院校就性质而言可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院校是指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建立的学校;私立院校则是由个人及私人团体 (如教会或企业等)资助建立的学校。在经费来源方面,公立与私立院校之间有较显着的区别。公立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①州政府的税收拨款;②联邦 政府对图书馆和其他设施、专门的学术研究项目及援助学生的拨款;③地方政府部门的拨款,大部分是针对两年制社区学院和市立院校的;④为弥补财政开 支而收取的学费,学费通常比私立院校低得多;⑤为政府部门、基金会及企业等开展研究提供服务签约所得款项;⑥来自校友、企业界、基金会等方面的赠 款及从这些款项累积而成的捐赠基金所得的收益。私立院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①向学生收取的学费通常比公立院校高,在经费来源中所占的比例也较 大;②地方、州及联邦政府提供的用途指定的补助(教会学校通常得不到这些补助);③来自校友、企业界、基金会等方面的赠款及从这些款项累积而成的 捐赠基金所得的收益(这种来源在私立院校比在公立院校远为重要);④与政府部门、基金会及企业等签订的研究和服务合同。
然而,以经费来源的不同来区别公立和私立院校其实并不完全。尤其是近年来,许多公立院校更加大张旗鼓地通过民间渠道募捐筹款,而私立院校在财 政上则日益依赖政府的资助。美国大学生的经济资助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大部分来自于各级政府,两类院校在经费来源方面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公立与 私立院校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控制学校的是政府还是私人团体。
私立高等院校通常是在州的特许状之下运作的法人团体。在一些州,此种特许状由州教育局或大学评议会颁发,有关机构还制定了某所新院校在取得特 许状之前必须达到的种种标准。在另一些州则并无此类标准,任何团体只要有足够财力建校,或能游说州议会颁发特许状,便获准颁授各种学位。
私立院校各类经费来源的比例在各校间以及在每个学校不同的时期都是不同的。在许多院校,政府拨款的比例大为增加,而有的学校却拒绝接受任何来 自政府的拨款。
美国私立高等院校的历史比公立院校远为悠久,故美国传统名牌大学如东部常春藤联合会的8所院校(哈佛、普林斯顿、耶鲁、宾夕法尼亚、康乃尔、 布朗、达特茅斯、哥伦比亚。其中康乃尔大学兼具公立和私立双重性质,这在美国是独一无二的),都姓私而不姓公。直到19世纪后半期以来,一流的公 立院校(如加州大学和德克萨斯大学)才纷纷崛起。在美国,许多私立院校享有其他国家私立院校所难以企及的声誉,使各州的公立院校不得不在质量上向 它们看齐,对维持高水准的美国高等教育起着重大作用。
美国公立院校又可进一步分为州立、市立和国立三类。由于联邦政府对教育机构不直接实行控制和管理,因此除少数几个联邦政府直属院校如军事院校 外,其他公立和私立院校一样受各州法律的制约。
州立高等院校通常由各州议会通过立法而建立,有时也根据州宪法而建立。这些院校通常属州高等教育董事会管辖,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州长任命。州立 院校从州政府得到它们基本的财政收入,其余收入来源为学杂费、捐赠和联邦拨款。
市立高等院校是根据州法律或特许状建立的,由当地的董事会管辖,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市长、市教育局或市政会任命。美国有的城市还举办庞大的综合 性大学,如纽约市立大学拥有校园20个,学生18万,规模上在美国高等学府中排行第三。这类院校的收入主要是当地的税收和学杂费。私人捐赠和州政 府的财政支持对有的院校也很重要,但捐赠基金在所有此类院校都是微不足道的。目前联邦政府对此类院校的援助正在不断增加。
国立(联邦)高等院校主要是联邦政府在国防领域直接举办的院校。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也举办少数高等院校。
美国高等院校的行政组织系统有各种模式,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校长和校董会
美国高等院校一般由校董会控制,校董会的成员通常都是教育领域外的社会知名人士,主要来自法律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教会(在与教会有关的学校 中)。学校的特许状通常规定了第一届校董会的组织方式及校董改选的程序。校董透选的方式是判断一所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最佳标准,如果绝大多数校 董由选民投票产生或由政府官员(如州长)及机构任命,该校便是公立学校。在一些私立(以及少数公立)院校,校董们有权推选自己的后任,这类校董会 被称为自延性校董会。在与教会有关的院校,校董由该院校所属的宗教团体推选或任命。通常各校的校友在校董会也有若干名代表。
在特许状和州有关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校董会有按照自己的方式管理学校的全权。但实际上校董会总是把它的行政权力交给它推选或任命的一名(或数 名)专职行政官员,这位首席行政官员就是校长。
美国的大学校长与其欧洲同行相比,享有大得多的责任和权力。在美国,校长的任期不受限制,行政职权也较少受到限制。但困扰今日美国大学校长的 是学校的财政收支问题。校长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平衡收支的能力,这种情况与昔日作为学术首脑的传统大学校长截然不同。面对庞大的 预算,大学校长们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筹款集资、招募学生以及应付公共关系上,很少有时间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
校长通常由一位或数位副校长及一套行政班子协助。许多学校把教学和学术事务交由一位教务长或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负责,教务长在选择教员、安 排课程、授课质量和学术预算等方面对校长直接负责。学校其余行政官员通常包括一名负责保管学校正式文件的注册主任,一名负责招生工作的招生主任及 一名管理校产和校办企业的官员。
http://www.bcu.edu.cn/truekxyj/journal/92/10in.htm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513(2009)—04—056—05
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王 勇 陈启刚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 淮南 232038)
摘 要: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是各个利益主体经过多次博弈达到均衡的产物,其实质是制度创新,是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核心。制度环境的变革是民办高校董事 会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力;而民办高校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是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
关键词: 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
董事会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它是伴随着现代公司的产生与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是为解决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演化出来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制度变迁是董事会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与创新的过程。制度的非均衡是董事会 制度变迁的动因,非均衡到均衡的制度结构的演变过程也就是董事会制度变迁的过程。当这一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益,处于制度非均衡状态时,就意味着 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必然性和基本动力。探讨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对于加强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建设,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轨迹
(一) 解放前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创立
大学董事会制度1663 年产生于美国,后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高校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在中国高教史上,高校董事会制度是在辛亥革命后由欧美引进的,曾是当时中国私立大学的主 要管理模式。1912年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废除了清政府颁布的只许私人兴办中等以下学校的相关规定,宣布开放教育权限,即除高等师范学 校以外均允许私人开办。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实业界和教育界人士,纷纷投资办学,举办了像南开、厦大、复旦这样有很高教育质量的名牌大学。董事会制 度是当时私立大学的主要管理模式,根据中华民国《私立学校章程》规定,校董会的职责是:(1)聘任校长;(2)筹办本校经费;(3)议决预算及审 查决算;(4)学校财务的保管与监察。①私立大学的校董会一般广泛吸收银行界、企业界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办学,使校董会成为对学校的重要事务进行 咨询、评议、审议的指导机构和筹措学校教育经费、支持学校发展的决策机构。近代中国,私立高校没有政府常年提供的固定经费,再加上战乱不已的政治 局面,办学经费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董事会成员的选择上,各个私立大学都十分重视其筹措经费的能力,很多私立大学的董事都是该校的 "财东"。校董会在我国民国时期私立大学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校董会成为一个介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平台,一方面为学校的外部办学条件开拓了 充分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学校内部正常有序地运作发挥了作用。
(二) 新时期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发展
二十世纪50年代以前,私立高校一直是中国高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过1952、1953年全国范围内的院系调整,借鉴苏联高教模式不再设立校董会, 所有的私立大学被合并到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在中国大陆的发展于20世纪50年代中断,私立高校董事会制度自然消失。直到80年代,才出现了类似私 立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陈宝瑜1999年对37所民办高校的调查,这些民办院校中建立董事会的有27所,占被调查院校的73%;未建立董 事会的有10所,占27%。②当时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尚在多元化探索中。长期以来,我国关于民办学校的法律规范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也并未把校董会作为民办学校立案的必要条件,对民办学校是否需要决策机构也没有明文规定。2003年9月1 日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它对于董事会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地位、职能、成员的构成、规模等 等方面都做出来具体的规定,相较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规定有了质的飞跃。(1)董事会的地位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必须有 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决策机构,促进法规定得比较灵活,可以是董事会(理事会)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但实际上很多原来没有设立董 事会的民办学校也纷纷成立了董事会。(2)董事会的成员组成及资格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董事会的人员应该由投资方代表,校长和 教职工代表组成,对于是否应有社会人士参与,并没有做出规定。对国家现职工作人员能否加入董事会,《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做出规定,但在《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补充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因为国家现职工作人员担负一 定的管理职责,掌握一定的权力,担任民办高校的理事或董事,容易产生角色的冲突,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对于董事之间是否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民 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做出规定。(3)董事会与校长的职责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与校长的职责,总的来说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大 政方针,校长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事务。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变迁的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这种划分隐含着对变迁主体的构成、地位和利益的不同理解。与此相 应,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主体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政府与教育行政组织;办学的主体——民办高校;学校教育服务的接受者——社会团体和个人。 由于三者所属的地位、利益不同,在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
首先,作为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主体之一的国家,制度供给是其基本功能之一。政府行为和个人一样,也受利益最大化驱动,当政府看到了潜在的利润,就会主 动设计和安排制度,政府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自然是变迁的主体。国家作为一定阶级的利益代表可以凭借其强制力、一致性意识形态等优势,能在很大 程度上节约已经供给的新制度的实施成本(包括维持制度运行的信息成本以及保证制度有效实施的服从成本),并降低制度变迁过程中因代理人的机会主义 行为而导致的高昂的代理成本或监督费用。③而且,董事会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提供比私人更有效。健全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公益性及其巨 大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决定了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它主要通过自上而下地推行教育政策、法规等途径来进行的。
其次,民办高校是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关键。诺斯认为,经济制度演变是由于制度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引起的。组织和制度的关系,如同游戏中的角色和游戏规则的 关系。民办高校行为受制度安排的规制,同时民办高校也是制度变迁的有效发起者和参与者。一方面,民办高校是执行上级教育政策而成为制度变迁的协助 与实施单位;另一方面,民办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组织,在市场机制和现代教育的作用下,在与上级行政部门、其他学校和组织的竞争和博弈过程中, 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常常会主动进行学校内部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实施者,其协调和制度安排运作成本较低,在制度选择 和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起着决定作用,是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决定者,即制度的选择主体和变革主体。
最后,社会团体及个人作为民办高校教育服务的消费者,是推动董事会制度创新的力量。在现代社会和教育中,社会团体出于其自身对学校教育和人才的需求,而个 人则出于对自身接受教育的选择意愿,促使其关于教育的偏好和意见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建构和设计。社会团体及个人在董事会制度 变迁中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参与学校等组织形式来发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介入制度变迁的过程,或是支持或是反对。但是,由于其在民办高校董事会变迁 中制度安排运作成本、组织成本、协调谈判成本较高,使他们在董事会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中处于被动地位,起从属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每个经济主体都想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但在资源稀缺和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就要靠"社会博弈"来解决人们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可简单地理解为在"多次博弈" 后逐步形成、使人们在相互打交道时可以较确定地知道别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在形式上可以看成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在产权交易市场上缔结的 一组长期交易合同的集合,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安排,是各个利益主体经过多次博弈达到均衡与妥协的产物,其制度的 变迁过程正是现实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不断分割利益的博弈过程。
三、制度环境的变革是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因
制度经济学认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董事会制度所处的外部环境或社会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是影响其效率的外在动因,我们一般将其统称为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制度环 境。与民办高校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矛盾相比,制度环境处于相对主动地位,它是董事会制度变迁的首要条件和基本机制,董事会制度以制度环境为基础,在 很大程度上受制度环境的制约。本文将从现有制度、技术进步、社会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分析其对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影响。
1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 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所以,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诺斯认为, 制度变迁就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 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后, 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得到自我强化。因此,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要受到原有的董事会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的影响,当董事会制度变迁中还存在着 边际成本递减和规模收益递增,人们就会对之加以模仿和改进,这种自我强化机制就会成为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
2技术进步。技术的进步是影响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进步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形成潜在利润,在利润的驱动下促使制度的变迁。拉坦认为,制度 供给依赖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社会科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二十世纪以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系统科学理 论在管理学中的广泛运用促使管理学领域掀起了一场技术革新的浪潮,为董事会制度的变革提供了技术上和理论上的支持。同时董事会治理相关知识的不断 积累,提高了人们对董事会制度的认知和设计能力;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降低了建立在空间相互移动的个人、社会团体乃至政府部门参与民办高校董 事会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和信息成本,当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形成潜在利润,就会诱致董事会制度变迁。
3社会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规定了制度安排选择空间和制度变迁的方式和进程,并且,现存的社会行为规范对新的制度安排会产生阻力。意 识形态也是现实经济关系包括利益关系的反映,是构成制度安排约束的一个重要条件。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体现在: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 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克服"搭便车"问题,一致的意识形态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制度变迁;如果意识形态是落后的,则会扭曲、阻碍新的制度安排。
四、民办高校自身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是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因在于矛盾运动。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也可以看作是矛盾产生并不断解决矛盾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持续增长的需求,解决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开始 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000年对82所民办学校有关投资意向和性质的调查,在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资金中,捐赠占 108%,借贷占23%,投资占662%,④表明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具有投资的性质。以投资为目的的出资人自然希望能收回投资 并取得合理的回报,资本的逐利性与民办教育公益性的本质产生矛盾。为了保持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减少社会功利思想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适 应产学研结合的发展趋势,建立由举办人、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共同组成的具有监督、咨询、协调和指导功能的董事会,便成为民办高校合理的制度选择。 通过董事会制度的建设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与参与,从而拓展学校的融资渠道、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也成为 这一时期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方向。董事会既是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器,也是学校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交流和博弈的平台。但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立 法滞后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民办教育发展初期,设立了董事会的民办高校,其董事会的运行完全靠学校自行运作,缺乏严密的法律规定。产权关系模糊和 产权主体单一,使部分民办高校董事会治理中出现了家族化管理、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表现出家族化治理结构与多元化治理结构的矛盾;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举办者与校长之间的矛盾;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的要求与民办高校内部人控制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是推动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其解决过程 也是民办高校董事会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
随着民办教育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教育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这些矛盾在现实中还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不断推动民办学校董事会 制度走向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注 释:
① 宋恩荣,章咸.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C].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27.
② 陈宝瑜,李国乔. 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的多样化特征——39所民办高校调研报告[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0(6):21.
③ 柳新元 一致性意识形态与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动力学[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92
④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等民办教育研究与立法探索[Z].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43.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60—186.
[2] 马宇文论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失现象与对策选择[J]经济与管理,2003(1):23.
[3] 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336.
An Motive Analysis to the BO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Private Universities
Wang Yong Chen Qigang
Abstract:The system changes of BOD system of Chinese private universities is the balanced product through games of various interest groups, innovation is essence, which is the cor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ese private universities. The external dynamic force for the evolution of BOD system is deeply rooted in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chang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private universities are the internal motive of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Key Words: private universities; BOD; institutional change
收稿日期:2009年5月8日
作者简介:
王 勇(1971—),男, 硕士,淮南师范学院教育系讲师,研究方向:民办教育。
陈启刚(1972—),男,硕士,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民办高等学校产权机制研究》(2006jqw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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