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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国民党《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和“反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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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辣椒  -  Jan 22, 2012  -  Public
《自首法》:中共的心腹大患,共党一度叛变率高达95%

国民党开始"清党"后,中共便转入地下。一定意义上,陈立夫的"中统"就是为对付中共地下党而产生并壮大的。在一段时间的滥 杀之后,国民党方面开始改变策略。滥杀并不能收斩尽杀绝之效,相反,于"党国"形象颇有损害。1927年后,国民党已是执政党。一个 执政党,老是胡乱杀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现。所以,对付共产党人,决定采用怀柔政策,不再一经抓获,即行处决,而是想方设法软化 之,于是,有了《共产党人自首法》的出台。

万亚刚说,国民党1930年才开始对共产党"采宽大政策",这应该是记忆有误。《共产党人自首法》,实际上1928年下半年就出现了。关于这个 "自首法"公布的具体日期,我手头的几种资料说法不一。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国民政府纪事》,说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共 产党人自首法》,凡九条。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民党大事典》,则说1928年10月12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共产党自首法》。 杨奎松的《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依据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藏档案,说《共产党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 月26日修正(见杨著268页的注释部分),这应该是最可信的。万亚刚说,1930年颁行了"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应该就是指修正后的 《共产党人自首法》。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条例",决定在各地设立反省院,专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所 以,《共产党人自首法》与"反省院条例",是相辅而行的两个举措。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规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获前主动自首 者,从宽处理,减去应处刑罚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检举其他共产党人,而被检举者亦被查证捕获,则可免除检举者刑罚;虽加入了共产 党但却并无现实的"反革命行为",自首后亦得免除刑罚。同时规定:凡属自首的"反革命 犯",刑期过半而表现良好,确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释出狱。

《共产党人自首法》的颁行和"反省院"之设立,效用是非常明显的。张学继、张雅蕙所著的《陈立夫大传》中说,这之后,"干部党员牺牲的不计其数, 自首叛变的情况也到处发生。在城市,情况更为严重。"(张学继、张雅蕙《陈立夫大传》,团结出版社2008年7月第2版,第127页)杨奎松在 《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亦说:1932年10月至11月,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破获了十几处中共组织,逮捕中共各路负责者60多人。之 所以能如此,就因为"自首法"使得"破获一处,得到一批供词;再破获一处,再得到一批供词,如此中共在城市中各个秘密机关遭到巨大破坏"。杨奎松 依据台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史稿》说,从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时间里,国民党在全国捕获的共产党员是4505人,而 自首叛变者则达到4213人,"自首叛变率"竟达95%,"这足以证明国民党这时的自首政策,对被捕的共产党人影响极大"。

《共产党人自首法》颁行后,中共许多重要机关相继被破获。当然,被破获后,中共又会重建。而重建后又难免再被破获。一些重要机关,如此反复者多达 数次。范小方所著《蒋家天下陈家党》,引述了中统要人徐恩曾在《暗斗》一书中披露的数字:中共上海领导机关共被破获14次;中共江苏省委共被破获 4次;中共山东省委被破获3次;中共陕西省委被破获2次;共青团中央被破获3次;中共河北、河南、贵州省委和南京市委,各被破获一次。逮捕 的中共党员和干部则有24000多人,其中包括中共三任最高领袖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被捕者中,中共中央委员40多人,省市委干 部829人,县市级干部8000多人。(范小方《蒋家天下陈家党》,团结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117页)。

国民党的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对中共的危害是巨大的。实际上,自这个法令出台之日始,它就成了中共的心腹大患。1946年2月18日,中共在 "白区"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的社论,要求国民政府明令废止《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 法》、《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等法令。社论强调:"所讲《共产党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党派不能取得合法 平等地位时的产物,和民主原则根本违背,当然应该废除。至于别的十三种法令,也都是对于人民集 会、结社的自由加上了一重严格的束缚。所以的确是非废除不可的。"接着,社论指出了这些法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几点内容":

其一,"这些法令对于人民的集 会、结社加上了极严格的特许制度的束缚"。社论认为,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社论强调:"在 英、美民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须事前"请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的",而"在我国……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给行 政机关控制,人民要集会、结社,必须去请求'恩准',反之,就构成'犯法'行为"。

其二,"这些法令又赋予军警宪兵及行政机关以任意干涉和解散人民集会、结社的权力"。社论同样拿英美做参照,强调"我国"这样做是 非常"要不得"的。"以如此广泛的权力交给官署,便是给以侵害人民自由的全部权力"。

其三,这些法令规定,各民众团体领导人,必须由行政官署委派,也是极其荒谬的。"人民集会、结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们有 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组织的形式,选举与任用一切负责人员,而不应该遭受外力之牵制与干涉。可是,我国过去就不是这样的,政府硬要 指定职位,派遣人员……这一来,纵然除指派职员外,民众团体另外还选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还是没有用处,因为已给政府指派的'书记'一揽 大权,全都包办了,这还说得上什么人民团体呢?这种制度当然也不是应该可保留的"。


东方清扬  -  想到那本《歷史的先聲》
Jan 22, 2012  
hong sun's profile photo
hong sun  -  我突然想到那些帮过G的给G传过消息的国民政府的人有哪些?有个郭xx,还有钱xx,还有一个情报机关大的我忘记了
Jan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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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剑's profile photo
龙之剑  -  建议通过网络制订《自新法》
Jan 22, 2012  
xiao A Zhuang's profile photo
xiao A Zhuang  -  替换一下完全反映现实嘛
Jan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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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ie Sun's profile photo
Dikie Sun  -  80年后 当年的共党诉求就是现在人民所要的。。。历史无新事,无限循环
Jan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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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鹅绒's profile photo
田鹅绒  -  这部法律不错,值得效仿。
Jan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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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藍彎刀's profile photo
紫藍彎刀  -  春節快樂、萬事如意!
Jan 22, 2012  
田鹅绒's profile photo
田鹅绒  -  这部法律值得效仿的地方就是当烽火遍地时,"采取宽大政策"以鼓励中共各级帮办、走狗、爪牙叛变,弃暗投明,从内部分化瓦解中共。
Jan 22, 2012 (ed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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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滙聲's profile photo
周滙聲  -  最后那三點才是重點吧...
Jan 22, 2012  
陳家林's profile photo
陳家林  -  恨蒋公清党不彻底
Jan 22, 2012  
Ron Wang's profile photo
Ron Wang  -  @陳家林 杀是杀不光的。主要是有共乱存在的土壤。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躲不过的劫难。
Jan 22, 2012  
Qian ZHAO's profile photo
Qian ZHAO  -  "自首叛变率"竟达95% 不是叛变率吧 不要乱改吗
Jan 22, 2012  
变态辣椒's profile photo
变态辣椒  -  +Qian ZHAO 原文如此
Jan 23, 2012  
杨琳's profile photo
杨琳  -  共产共妻,多好的谎言啊,可惜谎言逐步失效了。
Jan 24, 2012  
刘无荻's profile photo
刘无荻  -  国匪和共匪采用的手法一样。
7:49 PM  -  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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